书名:左手挺经右手冰鉴
作者:曾国藩
本章字数:1226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0日 20:21
津地方官员抵命”和预先限定捕杀乡民的最低人数,而曾国藩认为拿官员抵命不可接受,因为“有损朝廷尊严,也于国法不合”。但在法方的强硬外交和清廷害怕引发战争而下令曾氏作出让步的情况下,曾国藩违心地答应了法方的要求,虽然后来在落实这些要求时曾氏作了部分变通,但曾国藩却从此案办结之日起就因被国人责骂而名毁津门
曾氏到津后,并未高居督抚位上,在天津各界士民要求见他时,他耐心地听取了天津百姓和地方官的意见。他一方面为百姓的行动寻找正义的因素,另一方面在地方官面临压力时,他好言宽抚他们,更是拒不同意法国代表提出的“严惩地方官员、杀官抵命”的要求,在天津地方官因此案被革职后,他还动员僚属私人出资,安抚官员家小。他亲自为这些“罪官”送行,并沉痛地表示:“三位进京受审,老夫心里深感疚意”,“让你们遭此不应有的委曲,这些日子,老夫惭愧清议,负疚神明,后悔万分。”曾氏在接见天津士民时,曾当众大声宣布:“鄙人一定遵循国法,秉公办理。”在法国代表要求诛杀天津道台、知府、县令时,他坚持认为:“命官犯法,自有朝廷处置”,他表示应“交部议处”,否则,“大损朝廷尊严、更于国法不合”。在慈禧要他“多杀几个凶手”时,他认为应以查案结果为依据而不能事先预定杀人多少。法国公使上门交涉时粗暴地宣称:“敞国上下震怒万分”,如不能答应提出的条件,则“恐生兵端”。曾国藩针锋相对地指出,丰大业“向我朝廷命官开枪,打死县令家人,更是事态激变的导火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