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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书名:福尔摩斯探案全集1 作者:柯南·道尔 本章字数:6920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0日 19:37


第七章

  

  关于木桶的插曲我用警察的马车送摩斯坦小姐回家。她就像天使一样可爱,在危难之中,只要身边有比她更脆弱的人,她总是可以保持镇定。我去接她的时候,她看上去精神很好,安定地坐在惊恐的女管家身旁。可是经过整夜的惊险事件后,她坐进车里就再也忍不住了。她先是晕倒了,后来又轻声哭泣。事后她曾责备我说,那天晚上,一路上我的态度未免太冷淡无情。可是她哪儿会知道,我当时内心正在斗争,并努力压抑着自己的痛苦。当我们在院中互相握住了对方的手时,我对她的同情和爱已经难以自抑。虽然我已经饱经世故,但若没有这一晚的经历,我也难以认识到她温柔和勇敢的天性。当时,有两件事使我难以开口:一是因为她正在危难之中,无依无靠,孤身一人,如果这时冒昧向她求爱,未免像是乘人之危;而更让我为难的是,如果福尔摩斯真能破案,她得到珍宝后就会成为非常富有的人,我这个拿着一半薪水的医生趁着现在的时机向她求爱,能被视为合情合理吗?她会不会把我看成一个粗鄙的淘金者?我不能让她有这种不好的印象,这批阿格拉珍宝实在是我们俩的障碍啊。

  差不多深夜两点钟我们才到达塞西尔 ·弗里斯特夫人的家中。仆役们早已入睡,可是弗里斯特夫人非常关心摩斯坦小姐接到怪信这件事,所以还坐在灯下等着,是她亲自给我们开的门。她是一位落落大方的中年妇人。她亲切地搂着摩斯坦小姐的腰,慈母般温柔地慰问着摩斯坦小姐,让我觉得很是放心。可见在这儿,摩斯坦小姐显然不是被视为被雇佣者,而是被视为一位受尊重的朋友。经介绍后,弗里斯特夫人诚恳地请我进去稍坐,并要求我告诉她今晚的奇遇,我只好向她解释,我还有重要的使命,并且答应她今后一定随时前来报告案情的进展。告辞登车以后,我特意回头看了一眼,仿佛看见她们端庄的身影,手拉手立在台阶上,还隐约看见半开的房门、从有色玻璃透出来的灯光、挂着的风雨表和光亮的楼梯扶手。在郁闷之中,看见这么一个宁静的英国家庭,心情好多了。越是琢磨晚上遇见的这些事,我越觉得前路笼罩在黑暗和诡异中。马车在煤气灯照得雪亮的安静的马路上行驶,我一幕幕回忆着。现在已经弄明白的基本事实有:摩斯坦上尉的死,寄来的珠宝,报上的广告和摩斯坦小姐收到的信。这些事基本上都搞清楚了,但是它们却把我们引向了更深更悲惨的莫测世界中——印度的珍宝,摩斯坦上尉行李中的怪图,舒尔托少校死亡的惨状,珍宝被发现以及珍宝发现者紧随而至的被害,被害时的各种怪象,那些脚印,奇异的凶器,在一张纸上发现的、与摩斯坦上尉的图样上相同的字。这些情节真是错综复杂,如果没有福尔摩斯那样的天赋,一般人完全不知该如何是好。

  品琴里位于莱姆贝斯区尽头,是一列窄小破旧的两层楼房。我在 3号门那里叫了很久,终于有人答应了。一点烛光从百叶窗后闪现出来,窗户里探出一个人头。

  这个人冲我大叫:“滚开,醉鬼!你要是再嚷,我就放出 43只狗来咬你。 ”

  我说:“你就放一只狗出来吧,我就是为这个来的。 ”

  他又叫道:“快滚!我这袋子里有一把锤子,你不躲开我就扔下去了!”

  我又叫道:“锤子我不要,我只要狗。 ”

  他又说:“少废话!站远点儿。我数完 1、2、3,就丢锤子下去。 ”

  我这才说:“歇洛克 ·福尔摩斯先生……”这句话的魔力真是不可思议,楼窗马上关上了,不到一分钟,门就开了。谢尔曼先生是个瘦高个老头儿,驼着背,脖子上青筋毕露,还戴着蓝光眼镜。

  他说:“在这里,福尔摩斯先生的朋友永远都是受欢迎的。请里边坐,先生。小心那只獾,它会咬人的。”他又冲一只有两只红眼睛、正从笼子缝钻出头来的鼬鼠喊道:“淘气!淘气!你不要抓这位先生呀。”接着又对我说,“您不要害怕,这不过是只蛇蜥蜴,它没有毒牙,我把它放在屋里是让它吃甲虫的。您不要怪我方才对您失礼,确实是因为常常有淘气的孩子会跑到这儿来捣乱吵醒我。那么,歇洛克 ·福尔摩斯先生想要什么呢?”

  “他要你的一只狗。 ”

  “啊!一定是托比。 ”

  “不错,就是托比。 ”

  “托比就在左边第七个栏里。”谢尔曼拿着蜡烛慢慢在前引路,走过他收集来的那些奇禽怪兽。在朦胧的光线下,我隐约看到每个角落里都有闪闪的眼睛正偷偷注视着我们。就连我们头上的架子上也一溜卧着很多野鸟,我们把它们从梦中惊醒了,它们就懒洋洋地换了一个爪子支撑身体。

  托比是一只外形丑陋的长毛垂耳狗——是杂交的狗。毛色黄白相间,走起路来非常轻盈。我从谢尔曼手中拿了一块糖喂过它以后,它才把我看成朋友,跟我上了车。我回到樱沼别墅的时候,皇宫的时钟方才打过 3点。我发现那个做过拳击手的麦克默多已被当做同伙跟舒尔托先生一起被逮捕了。两个警察把守着大门,我说出侦探的名字后,他们就让我带着狗进去了。

  福尔摩斯正站在台阶上,两手插在衣袋里,嘴里叼着烟斗。

  他说:“啊,你把它带来了!好狗,好狗!阿塞尔纳 ·琼斯已经走了。你走后,我们大吵了一阵。他不但把我们的朋友撒迪厄斯逮捕了,并就连守门人、女管家和印度仆人也全都抓走了。除了楼上还有一位警长之外,这院子已是属于我们的了。请把狗留在这儿,我们上楼去。 ”

  我们把狗拴在门内的桌子腿上,就又重新上楼去了。房间里的一切仍保持着以前的样子,只是在死者身上蒙了一块床单。一个疲倦的警长斜靠在屋角里。

  我的伙伴道:“警长,请把你的牛眼灯[前面装有圆形凸玻璃罩的灯,当时专供警察使用。]借给我用一用。把这块纸板替我系在脖子上,好让它挂在胸前。谢谢你!现在我还要脱下靴子和袜子。华生,请你把靴袜带下楼去,现在我要试一试自己攀登的本事。请你用这条手巾稍微蘸些杂酚油,好了,蘸一点就够了。请你跟我一起再上一次屋顶室。 ”

  我们从洞口爬了上去。福尔摩斯再次用灯照着灰尘上的脚印,说:“请你特别留心一下这些脚印,看出来特别之处了没?”

  我道:“这是一个孩子或一个矮小妇人的脚印。 ”“除了脚的大小,看不出别的了吗?”“好像跟别的都一样啊。 ”“完全不一样。看这里!这是印在灰尘上的一只右脚印,现在我在旁边印上我右脚的光脚脚印,你看看主要的区别在哪里?”“你的脚趾都是并在一起的,这个小脚印的脚趾却是分开的。 ”“对,完全正确,记住这一点。现在请你去吊窗前闻一闻窗上的木框。我得站在这边,因为我手里拿着毛巾呢。 ”我照着他的话去闻了闻,闻见一股冲鼻的杂酚油味道。“这是他逃走时脚踩过的地方,如果你都能闻出来,让给托比来辨别就更是毫不费力了。现在请你下楼,放开托比,等我下来。 ”

  我下楼回到院里,福尔摩斯则上了屋顶。他胸前挂着灯,就像一个大萤火虫一样,在屋顶上缓慢爬行着。闪到烟囱后就不见了,后来又忽隐忽现地绕到后面去了。我也跟着转到后面去,发现他坐在房檐的一角上。

  他冲我喊:“是你在那里吗,华生?”“是我。 ”“那个人就是从这里上下的,下面那个黑东西是什么?”“一只水桶。 ”“有盖吗?”“有。 ”“附近有梯子吗?”“没有。 ”“真是混蛋!从这儿下来是最危险的了。不过,既然他能从这儿爬上来,我就能从这儿跳下去。这个水管好像很坚固,随他去吧,我下来了!”响起了一阵窸窣的脚步声,那盏灯顺着墙边平稳地降了下来,他轻轻一跳就落在了桶上,接着跳到了地上。

  他一边穿靴袜一边说:“追踪他的足迹还是容易的。他走过的地方,瓦全都被踩松了。仓促之中,他还漏下了这个东西。按你们医生的说法就是:它证实了我的诊断没有错。 ”

  他拿给我看的东西是一个用有颜色的草编成的口袋,跟纸烟盒一样大,外面缀着几颗不值钱的小珠子,里边装着 6根一头尖一头圆的黑色木刺,跟刺到巴索洛谬 ·舒尔托头上的一样。

  他说:“这是非常危险的凶器,当心别刺着你了。找到这个我开心极了,因为这可能是他所有的凶器。这样我们俩才有可能免于被刺。我宁愿被枪击中也不愿尝试刺上的毒。华生,你还有勇气跑 6英里路吗?”

  我回答:“没有问题。 ” “你的腿能受得了吗?”

  “能受得了。 ”

  他把浸过杂酚油的手巾放在托比的鼻子上说:“喂,托比!好托比!闻一闻这个,托比,闻一闻!”托比叉开多毛的腿站着,翘着鼻子嗅闻,犹如酿酒家在品尝佳酿。福尔摩斯丢掉手巾,在狗脖子上系了一根坚韧的绳子,把它牵到木桶下面。这只狗马上发出连绵不断的高亢而颤抖的狂叫,尾巴高耸着,头低着一路嗅着跟气味向前奔去。我们拉着绳子紧随其后。

  这时,东方已经渐渐发白,在灰色的晨曦中,远方也能清晰可见了。我的背后是那所四方的大房子,它窗口内没有灯光,高高的墙壁光秃秃的,耸立在我们身

后,看上去凄惨而孤独。院里垃圾成堆,灌木丛生,凄惨的样子,正与昨晚的惨案相称。

  我们通过了院内错杂的土丘土坑,到达了围墙下面。托比跟着我们一路跑来,在墙的阴影里焦急地狂吠,最后,我们来到了墙角,那里长着一棵小山毛榉树。较低处的砖缝已被磨损,看起来经常在人类爬墙时充当下脚处。福尔摩斯爬上去,从我手里接过去狗,又从另一面把它放了下去。

  我也爬上了墙头,他说:“墙上还留有木腿人的一个手印,你看看留在白灰上的血迹。幸亏昨天晚上没有下大雨,这样即使过去了 28小时,气味还能留在路上。 ”

  我们一直走到了车马川流不息的伦敦马路上,这时我难免有点怀疑,托比到底能不能循着气味追到凶手。不过托比毫不犹豫地一直在地上嗅着,轻捷地向前奔去,所以,很快我就放心了。显然这强烈的杂酚油味比路上的其他气味更为强烈。

  福尔摩斯说:“你不要认为,只是因为有个人不小心踩上了化学药品,我才能破获这个案子。其实我已经有另外几种办法了。不过既然幸运之神把这个最方便的方法送到了我们面前,如果我们忽视了,就是我的过错了。不过把一个需要有深奥的学问才能解决的问题简单化了。用这么简单的线索来破案,未免无法显示我们原本应得的功绩了。 ”

  我说:“功劳很不小呢。福尔摩斯,我觉得你在这个案子里使用的方法比在杰弗逊 ·霍普谋杀案里的更奥妙,更难理解。举个例子,你怎么能一点都不犹豫地形容出那个装着木腿的人呢?”

  “啊,老兄!这件事本来就很简单,我一点也不想夸大其词,全部情况都很清楚。两个负责指挥看守囚犯的部队的军官听到了一个关于藏宝的秘密。一个名叫乔纳森 ·斯茂的英国人给他们画了一张图。你记得吧,这个名字就在摩斯坦上尉的图上。他不但为自己签了名,还替自己的同伙签了名,这就是他们说的‘四签名’。这两个军官——或他们中的一个——按照这张图找到了珍宝,带回了英国。我推测,这个带回珍宝的人,可能没有完全履行当初的约定。那么,为什么乔纳森 ·斯茂自己没有拿到珍宝呢?答案是很明显的。画那张图的日期,是摩斯坦能跟囚犯们接近的时候。乔纳森 ·斯茂没得到珍宝,是因为他和他的同伙全都是囚犯,没有行动自由。 ”

  我说:“这只是推测啊。 ”

  “并不尽然。这不是推测,而是唯一跟事实相符的假设。我们等着看这些假设跟事实是如何达到一致的吧。舒尔托少校带珍宝回国后,安心地过了好几年,可是,有一天他接到了一封印度来信,立刻就惊慌失措了,这又是为什么呢?”

  “信上说:他欺骗过的囚犯们已经刑满出狱了。 ”

  “说刑满出狱,不如说越狱逃出更为合理,因为舒尔托少校是知道他们的刑期的。如果是刑满出狱,他就不会那么惊慌了。那时他都做了什么?他格外戒备那些装了木腿的人。装木腿的应该是白人,因为他曾开枪误伤了一个装木腿的英国商人。图上只有一个白人的名字,其余的全是印度人或回教徒的名字,所以我们就能推知这个装木腿的人就是乔纳森 ·斯茂。你觉得这些推论很主观吗?”

  “完全不是,相反,非常清楚,也很简单扼要。 ”

  “好吧,现在我们换一下立场,用乔纳森 ·斯茂的身份来分析一下事实吧。他回到英国有两个目的:一是获得自己应得的一份珍宝,一个是向欺骗了他的人报仇。他找到了舒尔托的住处,很有可能还买通了他家里的一个人。有一个叫拉尔 ·拉奥的仆人,我们没有见过,博恩斯通太太说他的品行很不好。斯茂没有找到藏珍宝的地方,因为除了少校自己和一个已死的忠实仆人以外,别人都不知道。这天,斯茂忽然听说少校病危了,他害怕藏宝的秘密将会跟少校的尸体一起埋进土里,在盛怒之下,他冒着被守卫抓住的危险,来到了临终者的窗前。又因为少校的两个儿子都守在床前,他无法进入屋内。他对死者恨之入骨,当晚又再次进入屋内翻遍了文件,希望找到藏宝的线索。失望之余,他留下一张写着四个签名的纸条当做标记。在他原先的计划中,肯定是准备杀死少校后,就在尸体旁留一个同样的标记,用来表明这并不是普通的谋杀,而是为了正义替同伴们报仇。这种奇特的事儿倒是很常见的,有时还可以指明凶犯的一些情况。这些你全都理解了吧?”

  “全都很清楚。 ”

  “那么,乔纳森 ·斯茂还能怎么办呢?他只能在暗处继续留心别人搜寻珍宝的行动。有可能他有时离开了英国,有时又回来打听消息。当屋顶室和珍宝被发现的时候,马上就有人报告给他。这证明,毫无疑问他是有内线的。乔纳森装着木腿,想爬上巴索洛谬 ·舒尔托家的高楼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他带了一个古怪的同伙,先让他爬上楼去。没想到他的光脚踩上了杂酚油,所以才动用了托比,还让一个脚筋受伤的半俸军官不得不跛着走了 6英里路。 ”

  “这么说来,杀人的是那个同伙,不是斯茂。 ”

  “是的。从斯茂在屋内跺脚的情形来判断,他还是反对这么做的。他和巴索洛谬 ·舒尔托并没有仇恨,最多也就是塞住他的嘴捆上他就行了。杀人就要偿命,他决不肯以身试法的。没想到他的同伙突然野性大发,居然用毒刺杀了人。乔纳森 ·斯茂已无法挽回,因此留下纸条,盗了珍宝,就跟同伙一起逃走了。这就是我能推想出来的一些情况。至于他的相貌,从他在奇热的安达曼岛拘押了多年,当然可以推知他肯定是个中年人,皮肤也很黑。从他步子的长短可以计算出他的身高。他面部多须,这是撒迪厄斯 ·舒尔托从窗内亲自看见的。此外大概没有什么遗漏的了。 ”

  “那么,那个同伙呢?”

  “啊!这个也没什么神秘的,很快你也会知道了。早晨的空气真新鲜呀!你看那朵红云,就像红鹤的羽毛一样美丽,红日已越过伦敦的云层。日光照耀的人,岂止有千百个,不过肩负着如此奇怪的使命的人,除了咱们俩,恐怕没有别人了。在大自然里,我们的所谓雄心显得多么渺小!读约翰 ·保罗的著作你有心得吗?”

  “多少领会些,我先读了卡莱尔[ Thomas Carlyle(1795-1881):苏格兰评论、讽刺作家、历史学家。作品在维多利亚时代很具影响力。]的著作,才回过头来研究他的作品的。这就像从河流回溯到湖泊一样。他曾说过一句奇特而耐人寻味的话‘一个人的真正伟大之处就在于他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渺小’,你看这儿还论到比较和鉴别的力量,这种力量本身就是一个崇高的证明。在瑞查德的作品里,能找到许多精神食粮。你身上带手枪了吗?”

  “我有这根手杖。 ”

  “我们一找到匪穴,可能就需要这种武器了。我把斯茂交给你,他那个同伴如果不老实,我就用手枪打死他。”他随手掏出左轮手枪,装上两颗子弹,放回大衣的右边口袋里。

  我们跟着托比走到了通往伦敦市区的路上,路两边是半村舍式的别墅,已经快要接近人流密集的大街了。正是干粗活的人和码头工人的起床时间,家庭妇女们正开了门打扫门阶。街角上四方房顶的酒馆刚刚开始营业,粗壮的汉子们从酒馆里出来,用袖子擦掉了胡子上沾的酒。街头的野狗都瞪大了眼睛望着我们,但是我们无比忠心的托比,完全不看两旁,低着鼻子一路向前,偶尔从鼻子里发出一阵急切的叫声,说明追寻的气味还是很浓郁。

  我们经过了斯特莱塞姆区、布里克斯顿区、坎伯韦尔区,绕过了许多条小巷子,一直走到奥弗尔区的东面才到达了肯宁顿路。我们正在追踪的这个人好像是故意七弯八拐地走路,也许是特意避免被人跟踪,只要能走小路,他们就一定会避开大路。从肯宁顿路的尽头,他们转向左行,经过证券街、麦尔斯路到达了骑士街。托比忽然不再往前走了,只是来回乱跑,两个耳朵一个竖着,一个垂下,好像正在犹豫。后来它转了几个圈,抬起头来,好像在向我们请示。

  福尔摩斯呵斥道:“这只狗是怎么回事?罪犯们是不会上车的,也不会坐热气球逃跑。 ”

  我建议道:“他们可能在这里停留了一会儿。 ”

  我的伙伴安下了心,说:“啊!好了,它又走啦。 ”

  托比确实又开始走了。它向四面八方又嗅了一阵,突然像是下定了决心,以前所未有的力量和信心飞跑起来。这味道好像比以前更重了,因为它已经不需要用鼻子贴着地搜索了,相反,是用足了劲儿牵直绳子在冲前奔跑。福尔摩斯两眼发亮,觉得我们好像已经接近匪窝了。

  经过了九榆树,我们到了白鹰酒店附近的布罗德里克和纳尔逊大木场。这只狗又紧张又激动,从旁门跑进了锯木工人正在工作的木场。它穿过成堆的锯末和刨花,在两旁堆积木材的小路上奔跑,最后还得意洋洋地叫着跳到了还在车上的一只木桶上。它伸着舌头,眼睛眨巴着站在木桶上,神气活现地望着我们两人。桶边和手车的轮上都沾满了黑色的油渍,空气中有浓重的杂酚油气味。

  歇洛克 ·福尔摩斯和我面面相觑,忍不住同时仰天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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