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0日 15:27
维持的土地归属到一个人手中。为了解决这种不利情况,他们颁布了新法律,限定各市民占有的土地量不得超过500朱格拉(约合350英亩)。据我所知,这项法律只实施过一两次,而大部分情况下是被人忽视或者回避的,结果是财产分配越来越不平均,大部分市民都没有土地。但是,按照当时的风俗习惯,没有土地就不能保有自由人的资格。在现代,对于没有土地的贫民来说,如果他有一些财产的话,还可以租耕他人的土地或经营某一种零售业;就算他没有任何财产,他也可以在农村担任雇佣劳动者或技术工人。然而,在古罗马,贫穷的自由人很难成为农民或农村雇佣劳动者,因为富人家里的土地都是由奴隶来耕种(奴隶在监工的监督下工作,当然监工也是奴隶)。所有的商业、制造业,乃至零售业,也都是由奴隶为主人的利益来经营的。对一个贫穷的自由人来讲,他们很难与富人们的财富和权势相竞争。因此,没有土地的市民,除了在每年选举的时候得到候选人的馈赠以外,基本上没有其他的生计。
每当护民官想鼓动人们反抗富人时,就会叫人们回想古代的土地分配制度,并且宣扬限制私产的法律是共和国的基本法律。于是人们吵闹着要求土地,但富人们是绝对不会把任何土地分给他们的。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们的要求,富人们便提议建立新殖民地。但我认为,作为征服者的罗马,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是没有必要将市民派送到殖民地去的。原城邦为了很好地掌握市民们定居的地点,就把自己征服的土地分配给了市民们。市民们在那里不能建立任何独立的共和国,最多只能形成一种自治团体。并且,这种自治团体必须接受和遵守原城邦的统治和法律,虽然他们也有一定的制定地方法律的权利。
就性质和作用来说,这种殖民地的建立满足了一部分市民的要求,并且,由于一个新地方被征服,殖民地基本上都设置了守备军来解决当地人民是否服从的问题。可以看出,罗马殖民地与希腊殖民地无论从性质还是目的上比较,都是完全不一样的。用以表示这种制度的同一个词,却具有不相同的意义。拉丁语Colona表示殖民;而在希腊语中,则是离家、离乡、出门的意思。罗马殖民地与希腊殖民地虽然在许多方面都有不同,但它们建立的动机都是显而易见的,即因为无奈的选择或受某种显着利益的驱使。
然而,欧洲人在美洲及西印度建立殖民地并不是因为必要,虽然他们在那里获得了很大的利益,但利益也并不是那么显着。在殖民地建立之初,没有人知道会获得这种利益,因为并不是这种利益驱使人们去发现和建立殖民地的。直到现在,大部分人都没有很好地理解这种利益的性质、范围及界限。
在14、15世纪期间,威尼斯人从事着一种非常有利的贸易。他们在埃及购买香料及其他东印度货物,然后向欧洲其他国家出售。埃及当时由高加索高加索在亚欧大陆黑海、亚速海同里海之间,气候属于温带和亚热带,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锰、铅等矿产资源。--译者注军人统治。高加索军人和威尼斯人都是土耳其人的敌人。这种一致的利害关系,以及威尼斯的货币援助,使得高加索军人和威尼斯人勾结起来,从而使威尼斯人享受到了一种垄断贸易的利益。
威尼斯人获得的巨大利润诱惑了葡萄牙人。在15世纪中叶,葡萄牙人致力于寻找一条通过埃及(摩尔人跨过沙漠给他们带来象牙和金砂的地方)的海道。逐渐地,葡萄牙人发现了马德拉群岛、卡内利群岛、亚逊尔群岛、佛得角群岛佛得角位于非洲西岸的大西洋岛。--译者注、几内亚海岸、卢安果、刚果刚果位于非洲西部,比邻几内亚湾。--译者注、安哥拉安哥拉位于非洲西南部,西滨大西洋,北及东北邻刚果民主共和国,南邻纳米比亚,东南邻赞比亚。--译者注、本格拉本格拉是安哥拉中西部省份,濒大西洋,面积31 788平方米。--译者注各海岸,最后又发现了好望角。葡萄牙人早就想要分享威尼斯人的利益,好望角的发现为他们分享利益提供了可能性。1497年,瓦斯科·达·迦马从里斯本里斯本港:里斯本港是葡萄牙的一个河口海港,是葡萄牙最大的港口,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软木输出港。港开航,带领4只船的船队经过11个月航行,到达了印度斯坦海岸。一个世纪以来所进行的这种发现工作,在坚毅的决心和不断的努力下终于完成了。
多年以前,在欧洲人对葡萄牙的计划是否能成功表示质疑时,有个热那亚舵手提出了更大胆的计划,即从西边航行到达东印度。在当时,欧洲对东印度各国的情况还不是很清楚。也许是出于无知,少数欧洲旅行家一直夸大这些地方的距离,使那些不能计量距离的人觉得这些地方非常遥远。当然,我认为那些旅行家们也许只是为了炫耀自己敢于冒险去这么远的地方,而故意夸大这些距离的。哥伦布哥伦布,意大利航海家,生于意大利热那亚,卒于西班牙巴利亚多利德。他一生从事航海活动,先后移居葡萄牙和西班牙;相信大地球形说,认为从欧洲西航可达东方的印度;在西班牙国王支持下,先后4次出海远航(1492-1493,1493-1496,1498-1500,1502-1504);开辟了横渡大西洋到美洲的航路,先后到达巴哈马群岛、古巴、海地、多米尼加、特立尼达等岛;在帕里亚湾南岸首次登上美洲大陆,考察了中美洲洪都拉斯到达连湾2 000多公里的海岸线;认识了巴拿马地峡;发现和利用了大西洋低纬度吹东风,较高纬度吹西风的风向变化,证明了大地球形说的正确性。--译者注说得非常有道理,那就是如果向东走这段路程越远,那么向西走就越近。于是,他建议向西走,认为这是最近且最稳当的。幸运的是,他说服了克斯梯的伊萨伯拉,使她相信了这一计划的可行性。
1492年8月,大约比瓦斯科·达·迦马从葡萄牙出发的时候早5年,哥伦布从帕罗斯帕罗斯岛是在爱琴海中部基克拉迪群岛的一个希腊岛屿。它位于纳克索斯岛的西部,两岛只相隔8公里宽的海峡。帕罗斯岛离比雷埃夫斯港东南部约185公里(100海里)。--译者注港出发,经过了两三个月,他首先发现了小巴哈马群岛--卢克原群岛中的若干小岛,接着发现了圣多明各大岛。然而,他这次航海以及以后各次航海所发现的地方,与他本来想要到达的地方并不一致。并且,他所发现的地方和马可·波罗马可·波罗(1254-1324),13世纪来自意大利的世界着名的旅行家和商人,17岁时跟随父亲和叔叔,途经中东,历时4年多到达蒙古帝国。他在中国游历了17年,曾访问当时中国的许多古城,到过西南部的云南和东南地区。回到威尼斯之后,他写下着名的《马可·波罗游记》,记述了他在东方最富有的国家--中国的见闻,激起了欧洲人对东方的热烈向往,对以后新航路的开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译者注所描述的地方也并不一致。他发现了一个被裸体野蛮人占据的未开垦的丛林,却没有发现中国和印度的财富、农业以及稠密的人口。马可·波罗是第一个到过中国和东印度的欧洲人,也是第一个将当地情况描写下来的人。当哥伦布发现圣多明各西巴奥山的名字与马可·波罗所提到的西潘各的名字有点相似时,就以为那是他想要到达的地方(虽然有明显的证据证明那并不是)。在他给裴迪南和伊萨伯拉的信中,他把自己所发现的地方叫作印度。他坚信那就是马可·波罗所描写的与恒河距离不远的地方的一端,它离亚历山大征服的地方也不远。就算后来证明了那是另外一个地方,他仍然认为那里离那些富庶国家不远。因此,在后来的一次航行中,他还沿着火地岛海岸向达利安地峡航行,去寻找那些国家。
从那以后,那些国家一直被叫作印度,就是因为哥伦布的错误。最后,由于发现了新印度与老印度完全不相同,所以把前者叫作西印度,后者叫作东印度。然而,在哥伦布看来,无论发现的是怎样的地方,最重要的是应当向西班牙宫廷表明他所发现的是极为重要的地方(虽然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我们都知道,各国都将土地上生产的动植物作为真实财富,而那个地方所生产的动植物,并没什么财富可说。科里是当时圣多明各最大的哺乳类四脚兽,它是介于鼠与兔之间的一种动物(布丰认为,它和巴西的阿帕里亚是同类的动物)。听人说,西班牙人的犬和猫,几乎把这种动物以及躯体比它小的其他动物都吃掉了,因此这种动物从来就不多。然而,这种动物,和所谓伊外诺的那一类大蜥蜴,却是当地所能提供的最主要的动物性食物了。
在那些地方,由于农业不发达,居民的植物性食物并不多,主要为玉米、芋、薯、香蕉等,不过不像动物性食物那么少。欧洲人虽然以前并不知道那些食物,但他们并不认为那些植物和欧洲生产的一般谷豆有同等的营养力。
我们都知道,棉花是一种重要的制造业原料。在当时,欧洲人也认为那是岛上最有价值的植物性作物了。不过,当时的欧洲人并不怎么重视这种产物,虽然在15世纪末,欧洲各地都较为重视东印度的软棉布及其他棉织品,但欧洲却没有棉织制造业。
由于那些新大陆上的动植物都无法证明这些地方有多重要,于是哥伦布就将视线转移到了矿物上。他认为,动植物产物的匮乏可以用矿产物的富足来弥补。他看到当地居民的服装上挂着小金片,并且听说这些金片常常可以从山上流下的溪流或急流中发现。因此,他完全相信,那里的大山必然藏有富饶的金矿。最后,无论是如今的偏见还是当时的偏见,圣多明各就被说成了是金矿丰饶的国家,被认为是西班牙国王及其国家取之不尽的财富源泉。于是,哥伦布首次航海回国时,被克斯梯和亚拉冈国王接见。国王举行了凯旋仪式,并动用了隆重的仪仗队来迎接当时所发现的各国主要生产物。实际上,有价值的部分就只是小金发带、金腕环及其他各种金饰品,还有几捆棉花。新奇的是,有六七个肤色和相貌奇怪的土着人参加了这次展览。其他东西就是一些令当时的普通人觉得珍奇的东西,例如几株极大的芦苇、几只羽毛极美的鸟、几张大鳄鱼和大海牛的皮。
基于哥伦布的描述,克斯梯议会决定占领这些国家。显然,它们的人民没有反抗的能力。而这种非正义的计划,由于打着传播基督教这个神圣的旗号,也变成了神圣的事业。但实际上,这个计划的唯一目的,只是希望发现这些地方的宝藏。哥伦布为了突出这种目的,甚至提议国王可以拥有那里所发现的金的一半。当然,这种提议也被议会接受了。
冒险家运进欧洲的全部或大部分黄金,最开始都是用非常容易的方法获得的,如掠夺无抵抗能力的土着人。因此,就算要缴纳重税,他们也毫不在意。然而,在土着人拥有的黄金被搜刮完之后,他们就只能从矿中挖掘黄金,从而也就无力承担这样的重税了。而事实上,在圣多明各及哥伦布发现的其他地方,黄金不到6年或8年就被搜刮完了。据说,征收这种重税,曾导致圣多明各的矿山几乎全部停止了开采。因此,金税在不久之后就下降到金矿总生产额的1/3,再到1/5、1/10,最后减到了1/20.而且,银税在长时间内,都保持在总生产额的1/5,直到本世纪才降到1/10.其实,最初的冒险家认为,比金低贱的东西不值得他们关注,因此他们并不太关注银。
那些去探索新世界的西班牙冒险家的目的,和哥伦布一样,也是为了获取黄金。出于对黄金的强烈渴望,奥伊达、尼克萨、瓦斯科·努格尼斯·德·巴尔博到了达利安地峡即巴拿马。--译者注,科特兹到达了墨西哥,亚尔马格罗和皮查罗到达了智利和秘鲁。当他们到达一个陌生的海岸时,首先关注的就是那里有没有金矿,然后依此决定他们的去留。
与其他容易导致破产的事业相比,探索新金银矿山耗费极其巨大、成就极为不确定,更容易使人破产。它就好像是世界上利益最少的彩票,有奖票很少、无奖票很多,且每一张票的普通价格相当于一个极有钱人的全部财产,因此中奖者所获得的利益远远不能补偿落奖者的损失。与此相同,开矿的计划,不但不能补偿开矿的成本并提供利润,还会损失大部分成本和利润。因此,英明的立法者最不愿意对这种计划予以特别鼓励,也不愿意为违反资本流入规律的这种计划投入大部分资本。然而,人们总是对运气抱有不合理的信念,认为有些行业只要有一丝成功的可能,就会吸引大量资本的自行流入。
其实,只要是有理智和有经验的人,都不会认为这种开矿的计划是可行的。但由于贪欲,人们却认为这样的计划是可行的,有人甚至有了点石成金的荒唐想法,也使更多人开始幻想金银矿山的富饶。对任何时代和任何国家来说,这种金属的价值主要依托于其自然藏量的稀缺性,而他们却认为,这种金属的矿山在许多地方都和铅、铜、锡、铁矿山一样多。于是,他们完全忽略了挖掘那些金银矿山所需要花费的劳动与成本多么巨大。华尔特·罗里夫爵士所做的黄金国的梦,充分表明了就算是智者,也还是会有这种奇怪的想法。在这位伟人死后的100余年,耶稣教会会员伽米拉也极其虔诚地相信黄金国的存在。我想说的是,假若对那些以优厚报酬答谢布道者的人,这些耶稣教会员还能做到宣传福音的话,那真是他们的荣幸啊!
现在来看,西班牙人最初发现的那些地区,没有一个是值得开采的金银矿山。当初的冒险家极大地夸大了他们所发现的金属量,以及各矿山的生产力。然而冒险家的描述,足以唤起国人的贪欲--每一个航行到美洲的西班牙人,都希望发现一个黄金国。大约在哥伦布第一次航行之后30年或40年,墨西哥和秘鲁被发现并被征服。这时,命运女神才降临,就如虔诚者的希望在一定程度上被实现了一样,他们在那里找到了梦寐以求的、富饶的贵金属。
为了与东印度通商,人们发现了西印度;为了征服,西班牙人在这些新发现的国家里建立起了所有设施。而真正促使他们去征服的原因,其实就是为了发现金银矿山。并且发现金银矿山的计划,由于一些意料不到的事情,最后却成功了。
最初,欧洲其他各国的冒险家,也是在同样的幻想的驱使下去美洲殖民的,不过他们并没有获得多少成功。自从巴西第一次被殖民以来,经过了差不多100年,人们才发现了金、银和金刚石矿山。在英国、法国、荷兰、丹麦等国的殖民地中,至今都还没有发现过贵金属矿山,或者说还没有发现目前看来有开采价值的矿山。最初,在北美殖民的英国人,把他们所发现的金银的1/5献给国王,诱使国王向他们颁发特许状。正是以所得金银的1/5献给国王为条件,华尔特·罗里夫爵士、伦敦公司及普林穆斯公司以及普林穆斯参议会等都获得了特许状。这些最初的殖民者,既希望发现金银矿山,又希望发现由西北通向东印度的道路,但最后都没有获得成功。
第二节新殖民地繁荣的原因
虽然新殖民地土地荒芜、人口稀少,但由于土着人对殖民者的妥协让步,新殖民地往往比其他人类社会富强得更快。
与土着人几百年甚至几千年来形成的知识相比,殖民者们所带来的关于农业和技术的知识,显然要强得多。同时,殖民者还带来了统治的习惯、正常政府、法制和正常司法制度的观念。并且,他们想要将这些观念在新殖民地树立起来。不过,在法律和政府建立之后,法律和政府的进步速度与自然和技术的进步速度相比,则要慢得多。每个殖民者所拥有的土地,都比他能够耕作的土地要多得多,并且他不需要支付地租和缴税,没有地主来瓜分他的收获物,君主分掉的也很少,并且由于所有的生产物都是他自己的,所以他会更加致力于生产物的增长。然而,他所拥有的土地实在太多了,即使他和所有雇用的人一起劳动,也不能完成其土地所需劳动量的1/10.于是,他开始从各地招募劳动者,并给予他们优厚的工资。有了这些优厚的工资,再加上殖民地土地丰饶且价格低廉,那些被雇用的劳动者不久便离开了殖民者。他们自己去购买土地成为地主,并再以优厚的工资去雇用其他劳动者。同样的情况继续发生,被雇用的劳动者最后也会离开他们。劳动者丰厚的工资待遇,还奖励了结婚,并且使儿童在幼年就能得到很好的抚养和照顾。他们长大之后,劳动的价值将极大地超过其抚养费用;他们成年之后,劳动的高价与土地的低价使他们能够像自己的祖先一样成为地主。
与其他国家那种地租和利润侵吞劳动者的工资、两个上层阶级压迫下层阶级的情况不同,新殖民地两个上层阶级的相互关系,使得他们更人道地对待下层阶级。在那里,至少下层阶级并没有生活得像奴隶一样。一方面,他们只需付出极小的代价,便可以获得生产力极大的一片荒地。另一方面,身兼企业家的地主,必须雇用他人来开垦荒地才能从耕作中获得并增加收入和利润(一般情况下,是丰厚的利润)。然而在土地面积大、人口数量少的新殖民地,地主想要获得这些雇用劳动者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于是,他通常愿意支付任何价格来雇用劳动者。一方面,高昂的劳动工资刺激了人口的繁殖;另一方面,土地的丰饶与地价的低廉改善了土地的耕作,地主也能支付这样高的工资。这种工资基本上构成了土地的全部价格。不过,这种工资虽然很高,但与劳动所带来的奖励人口、促进耕作,最后促进财富的增加和地区的强大这一结果相比,这种工资又显得有点低。
在古希腊,很多殖民地都迅速地繁荣富强起来。在一两个世纪后,有一些殖民地的实力与原城邦基本上相当,有些甚至超过了原城邦。例如,无论从哪一点来看,西西里的塞拉库西及阿格里琴托、意大利的塔伦图塔伦图位于意大利南部。--译者注及洛克里、小亚细亚小亚细亚,又称安纳托利亚,位于亚洲西部,在土耳其境内;北临黑海,西临爱琴海,南濒地中海,东接亚美尼亚高原;主要由安纳托利亚高原和土耳其西部低矮山地组成。--译者注的埃弗塞斯和密理图斯,都与古希腊的任何一个都市不相上下。虽然它们的建设比较晚,但无论是文艺、哲学、诗学还是修辞学,它们都和母国(原城邦)的发展水平一样高。值得一提的是,达理士学派和毕太哥拉学派是古希腊两个最古老的学派,但两个都没有建立在古希腊,而是一个建立在亚细亚殖民地,一个建立在意大利殖民地。可以说,所有的殖民地都建立在未开化的野蛮民族居住的地方。在那里,新殖民者可以很容易地获得很多良好的土地,并且独立于原城邦,因此,他们可以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自行处理自己的事务。
相比之下,罗马殖民地好像没有这么辉煌的历史。例如佛罗伦萨佛罗伦萨是意大利中部的一个城市;位于亚平宁山脉中段西麓盆地中。15世纪至16世纪时佛罗伦萨是欧洲最着名的艺术中心,以美术工艺品和纺织品驰名全欧。--译者注,它经过很多年,等到原城邦衰落以后才成为一个大的国家,可见其进步速度是非常缓慢的。这是因为罗马殖民地是在被征服的地方建立的,因而遭受着两种不利的条件:第一,在那里,人口差不多已经非常稠密了,因此殖民者们分得的土地也不多;第二,殖民地没有独立于原城邦,殖民者们不能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自由处理自己的事务。
与古希腊殖民地相比,欧洲人在美洲及西印度所建立的殖民地很多,甚至超过古希腊殖民地。而在与母国的关系这一点上,它们又与古罗马殖民地有点相似。不过,由于殖民地远离欧洲,因此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这种依附关系,因而它们受母国监视和统治的影响较小。有时是欧洲不知道或不了解他们的行为,而有时是因为距离太远,欧洲只好容忍放任。于是,殖民地人民同样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追求自己的利益。因此,即使是西班牙那样专制的政府,也会因为担心人们造反而常常撤回或修改已经发下的对所属殖民地的命令。最后,无论是在财富、人口还是土地改良上,欧洲的所有殖民地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由于分获金银,西班牙国王从殖民地建立以来,便从殖民地获得了很多收入。然而,西班牙国王还想要从殖民地获得更多的收入。于是,西班牙从殖民地建立时起,就一直给予了殖民地紧密的注意。相比之下,欧洲的其他国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不太注意自己的殖民地。但西班牙殖民地并没有因为这种注意而比其他国家的殖民地繁荣,其他国家的殖民地也没有因为缺乏这种注意而比前者落后。甚至,按照土地面积比例来说,欧洲其他国家殖民地的人口与农业改良比西班牙殖民地更好。但不可否认的是,西班牙殖民地在人口与农业改良方面,其进步速度是非常快且巨大的。据乌罗阿描述,经过征服后建立的利玛市,在大约30年前人口不过5万人,基托则是印第安的一个小村落,和利玛市拥有等量的人口。而克麦里·卡勒利(听说是个冒牌旅行家,不过其着作却较为可信)曾说,墨西哥城有10万居民。可以看出,无论西班牙的作家是否夸张,这10万的人口总数的确比蒙特祖玛蒙特祖玛,阿兹特克国王。--译者注时代居民数的5倍还要多。并且,这个数目也极大地超过了英国殖民地的三个大城市--波士顿、纽约和菲拉德尔菲亚的居民总数。
在西班牙未征服墨西哥和秘鲁之前,骆马骆马是骆驼科、羊驼族、骆马属的大型哺乳动物。它是骆驼科的动物从北美洲进入南美洲的一支的后代,体型较小,无驼峰,分布于安第斯山区和南美洲南部的草原、半荒漠地区。--译者注是当地唯一的驮畜,其力气远不如一般的驴子,并且当地没有耕犁,不知道使用铁器,没有铸币,也没有任何稳定的商业媒介。人们之间的贸易仅仅是简单的物物交换,他们将木制锄作为农业上的主要工具,将尖石当作刀斧来切东西,将鱼骨或其他动物的腱当作针来缝东西。上述这些器具,基本上就是他们生活中的主要工具。如果一直在这样的状况下,这些国家是不可能像今天这么进步并且将土地耕种得这么好的。如今,那里有了各种欧洲的牲畜,已经使用铁和耕犁,并采用许多欧洲技术。我们知道,国家的人口密度,是与其改良及耕作程度相适应的。因此,从墨西哥和秘鲁被征服以来,虽然它们的居民遭遇了杀害,但目前的人口数量比以前还多,并且其人种也发生了极大的改变。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很多方面,古印第安人的确不比西班牙裔的西印度人强。
葡萄牙人在巴西的殖民地,和西班牙人的殖民地一样,也可以算是欧洲人在美洲最早的殖民地了。葡萄牙人在发现巴西之后很久,由于没有找到过金银矿,对国王所能提供的收入少得甚至没有,因此他们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没有关注过殖民地。在这种不被注意的情况下,殖民地也变得强大起来。在西班牙统治葡萄牙时,作为西班牙敌人的荷兰人袭击了巴西。巴西原有14个省,荷兰人占据了其中的7个。荷兰人原本是要夺取另外7个省的,但当时葡萄牙恢复了独立(布拉甘查王朝执政),与荷兰人成了朋友。当然,葡萄牙人也就和西班牙成为了敌人。最后,荷兰人同意把巴西剩下的那7个省给葡萄牙,葡萄牙人也同意荷兰人占据巴西那已被征服的7个省。但不久之后,荷兰政府开始压迫葡萄牙的移民。在埋怨诉苦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这些葡萄牙移民拿起了武器来对付荷兰人。虽然他们并没有得到母国的公开援助,但基本上是在母国的默许下,凭借自己的勇气和决心将荷兰人赶出了巴西。荷兰人考虑到自己不能占有巴西的任何部分之后,将巴西全部归还给了葡萄牙国王。据说,这个殖民地有60万以上的人口,包括葡萄牙人、葡萄牙人的后裔、西印度人、黑白混血种人,还有葡萄牙与巴西族的混血种人。可以说,葡萄牙的巴西殖民地是美洲殖民地中包含欧洲血统最多的殖民地了。
在15世纪末和16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西班牙和葡萄牙一直是两大海上强国。在当时,虽然威尼斯和欧洲各地在通商,但其舰队基本上没有出过地中海。西班牙人认为自己是美洲的最早发现者,因此他们应当享有整个美洲。除了大海军国葡萄牙在巴西建立殖民地外,大部分其他欧洲国家由于害怕西班牙,都不敢在这片大陆上建立殖民地。法国人曾想要在佛罗里达建立殖民地,结果全都被西班牙人杀掉了。自从16世纪末西班牙的无敌舰队失败以后,西班牙的海军力量也衰落了,从而也没有能力再阻止其他欧洲国家在美洲建立殖民地了。因此,在17世纪,英国、法国、荷兰、丹麦、瑞典,以及所有海港大国,都开始在新大陆上建立殖民地。例如,瑞典人在新泽西建立了殖民地,当地如今还有不少瑞典家族。事实证明,殖民地若能够得到母国的保护,是可以一直繁荣发展的。然而,由于瑞典不重视这个殖民地,于是它不久就被荷兰人的纽约殖民地吞并了。而荷兰人的纽约殖民地,于1674年又被英国人吞并了。
在新大陆上,丹麦人仅在圣托马斯圣托马斯,位于加拿大安大略省南部,在伊利湖北岸,恰位于美国底特律、布法罗两城之间。--译者注和圣克洛斯两个小岛上建立了殖民地,并且由一个特许公司来管辖这两个小殖民地。在那里,只有这个公司有权力购买殖民者的剩余生产物,并向他们供应他们所需的其他外国货物。因此,这个公司在买卖上不仅有压迫他们的欲望,而且有压迫他们的权力。无论在什么地方,专营的商业公司的统治都是最不好的统治,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殖民地仍然能够进步,只是其进步的速度比较迟缓。之后,丹麦前国王下令解散了这个公司。从此以后,这两个殖民地就非常繁荣了。同样,荷兰人在东印度和西印度的殖民地,原来也受一个特许公司的管理。因此,这些殖民地与旧殖民地相比,虽然也在进步,但比大部分新殖民地进步得慢。例如,苏里南苏里南位于南美洲北部,东邻法属圭亚那,南界巴西,西连圭亚那,北濒大西洋。--译者注殖民地,虽然已经很繁荣了,但与其他欧洲国家的大部分蔗田殖民地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良地的富饶与地价的低廉,是殖民地繁荣的主要原因。因此,即使是最不好的统治,也不能完全阻止这些殖民地的繁荣。例如,即使在荷兰的统治下,诺瓦·博尔基亚殖民地(如今分成纽约和新泽西两个省)也可以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繁荣起来。并且,由于与母国距离较远,移居者还可以通过走私或多或少地避免特许公司的垄断权对他们的妨碍。目前,在苏里南殖民地,这个特许公司允许所有获得特许状的荷兰船只,在缴纳货物价值25%的税后与苏里南通商。但它依然垄断着非洲与美洲间的直接贸易(几乎全是奴隶买卖)。当然,公司专营特权的减少,也是殖民地现在这么繁荣的重要原因。例如,库拉苏亚和尤斯特撒(荷兰的两大岛)是自由港,各国船舶都能出入。因为有了这种自由,与周围较好殖民地只允许一国船舶自由出入的海港相比,这两个以前是不毛之地的岛才能够如此繁荣。
在上世纪大部分时间和本世纪一部分时间里,法国在加拿大的殖民地也是被一个特许公司所管理。在这样不好的管理下,它的进步速度与其他殖民地比较,是很缓慢的。不过,在密西西比计划失败之后,这个公司被解散,殖民地的进步速度也就快了很多。后来,英国占领了这个殖民地,它的人口与二三十年前的人口相比(神父查理万描述,这位耶稣教会会员曾经游历加拿大全部,应当不会少报其实际人数),差不多增加了1倍。
法国在圣多明各的殖民地,是海盗建立起来的。在很长一段时期里,他们不需要法国的保护,也不承认法国的统治。之后,这些海盗承认了法国的政权,并且享受了很长一段时间的优待。就是在这段时期内,殖民地的人口增长与技术进步速度都非常快。虽然那时殖民地正遭受着特许公司的压迫统治,但这种压迫并不会阻止其进步;并且,一旦这种压迫解除,它发展的速度便会和以前一样快。目前,圣多明各是西印度最重要的蔗田殖民地,据说,它的产量大于全部英国蔗田殖民地的总产量。当然,法国其他的蔗田殖民地也都非常繁盛。但总的来说,英国的北美洲殖民地是进步速度最快的殖民地。
从以上可以看出,所有新殖民地的繁荣都有两大原因:一是有大量优良的土地;二是殖民地人民可以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自由处理事务。
就第一点而言,英国在北美殖民地拥有的很多土地,既比不上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的殖民地,也比不上上次战争前法国人的某些殖民地。然而,从政治制度上来看,英国殖民地的政治制度却比其他三国殖民地的政治制度更能促进土地的改良与耕作。其原因如下。
首先,英国殖民地虽然没有完全禁止对未开垦土地的垄断,但它与其他殖民地相比,对垄断的限制还是比较多的。殖民地的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间内,每个地主都必须对自己所有的一部分土地进行改良和耕作。如果他不承担这种责任的话,就应当把这部分土地交给其他人。虽然这项法律并没有被严格执行,但还是有一定的效果。
其次,在没有长子继承法的宾夕法尼亚,土地像动产一样,是平均分配给家中的所有儿女的。而新英格兰的三个省的法律则类似于摩西律令,允许长子获得双份的遗产。在这三个省中,有时会有个别人垄断大量土地的情况,但经过一两代人的继承分割之后,土地还是会被分割得很充分。在英国其他的殖民地中,长子继承法仍然像英国法律规定的那样存在着,但由于所有殖民地的土地都因自由借地法而享有借用权,因此土地更加容易被分割。并且,大土地所有者也认为,尽快将大部分土地分割出去,自己保留一小部分收取地租更有利于自己。在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上,所有有勋爵称号的大地产都保留着长子继承法,并且是由一个人继承的、不许分割的限定继承制。法国殖民地在土地继承方面保留着巴黎的习惯,其土地继承与英国法律相比,更有利于小儿子。而对于有骑士和领地称号的贵族地产,即便被部分割让了,领地或家族继承人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其赎回来。试想,如果国内所有的大地产都是这种贵族土地的话,结果必然会妨碍土地的割让。不过,新殖民地未开垦的大地产与通过继承来分割土地相比,割让使土地分割得更快。前面已经谈到,殖民地迅速繁荣的主要原因在于肥沃土地的富饶和地价的低廉。事实上,土地的垄断会破坏这种繁荣条件,尤其是对未耕地的垄断,将极大地阻碍土地的改良。我们知道,用来改良和耕作土地的劳动,能够向社会提供数量最多和价值最大的生产物。劳动者的工资、雇佣劳动资本的利润以及劳动者所耕土地的地租,都是由劳动的生产物来支付的。与其他三国相比,英国移民的劳动要多一些,因此其提供的生产物的数量和价值也要大一些。并且,其他三国在殖民地的土地上基本都实行垄断,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国家的劳动转入了其他资本用途。
再次,那些英国移民的劳动,生产出了数量多、价值大的生产物,又由于适当的赋税,他们可以拥有大部分的生产物,从而维持更多的劳动。并且,移民们从未负担过母国的国防和行政费用。相反,母国倒要支付保卫他们所需的费用。我们都知道,海陆军费用比必要的行政费用要大得多。行政费用一般来说不是很多,仅仅包括总督、裁判官和警察的薪水,以及维持一些必要的公共工程的费用。在目前的扰乱事件开始以前,每年马萨诸塞马萨诸塞,位于美国东北。--译者注的行政设施费一般只需要18 000镑左右,新议布什尔和罗得岛的行政设施费每年各只需3 500镑,康涅狄克康涅狄克州,位于美国东北部。--译者注只需4 000镑,纽约和宾夕法尼亚各只需4 500镑,新泽西新泽西,位于美国东部。--译者注只需1 200镑,弗吉尼亚和南卡罗利纳各只需8 000镑。诺瓦斯科夏诺瓦斯科夏,加拿大的一个省。--译者注和乔治亚乔治亚,又译"佐治亚",位于美国东南部,面积1525万平方公里。--译者注,每年的行政费有一部分由议会拨款,其中,诺瓦斯科夏每年的行政费用大约是7 000镑,乔治亚大约是2 500镑。总的来说,除了马里兰和北卡罗来纳北卡罗来纳,位于美国东南部大西洋沿岸;北接弗吉尼亚州,东滨大西洋,南界南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西邻田纳西州;面积约1366万平方公里。--译者注这两州(无确切记载),英国整个北美殖民地的全部行政设施费每年都不超过64 700镑。想一想,用这么少的费用将300万人统治好,真的是一件值得称赞的事情。
在政府费用中,最重要的是防卫费用,而这部分是由母国来负担的。因此,殖民地政府总是用非常隆重的仪式来欢迎新总督和新议会。同样,殖民地的教会也很节俭,它并不征收什一税,并且那些为数不多的牧师是依靠少量的薪俸或人民的捐款来维持生活。与此相反的是,西班牙和葡萄牙政府却在一定程度向殖民地征税。法国虽然没有从殖民地获取比较多的收入,但也向殖民地征税。这些税虽然都用在殖民地境内,但殖民地的行政费用与其他两国一样巨大,而且各种仪式也很铺张浪费。举个例子,殖民地欢迎一个秘鲁新总督就要花费很多费用。这种仪式不仅使富裕的移民在这种情形下要纳税,而且还会使他们养成在其他场合浪费的坏习惯。最后,它将变成一种永久的、严苛的税,那就是导致富人无止境地奢侈和浪费,而不仅仅是暂时的;此外,这三国的殖民地中,教会也同样苛刻,他们在这些殖民地征收什一税。而且,在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的殖民地,这种现象尤为突出。在这些殖民地里,有很多和尚化缘,虽然这种行为未经政府认可,但是被宗教许可。那里的贫民们受到教导,认为施舍和尚是一种义务,而拒绝施舍则是很大的罪恶,于是,施舍和尚成了贫民的一种负担。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这三国殖民地内,僧侣是最大的土地垄断者。
最后是殖民地剩余生产物的市场。英国殖民地比欧洲其他任何国家的殖民地拥有更广阔的市场和优势地位。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欧洲任何国家都想垄断所属殖民地的贸易。因此,每一个国家都采取了各不相同的垄断方式,来禁止殖民地和外国船舶通商以及从外国进口欧洲货物。
例如,有的国家依靠一个特许公司来管理所属殖民地的所有贸易。在这个公司的管理下,殖民地人民必须通过该公司才能购买所需的欧洲货物,并且只能将自己的全部剩余生产物出售给这个公司。因此,这个公司不仅可以提高前一种货物的出卖价格来获利,而且可以通过压低后一种货物的价格,然后再高价转售给欧洲的方式来获利。这样一来,不仅使殖民地剩余生产物的价值在任何场合都被降低了,而且在很多情况下阻碍了殖民地生产物产量的自然增长。这种公司的成立,可以说是最妨碍新殖民地自然发展的了。荷兰一直都奉行这一政策,不过,荷兰的公司曾在很多场合下停止行使垄断经营权。而丹麦,直到前一任国王上任时,才放弃这种政策。法国有时也采取这样的政策。但自1755年以来,除了葡萄牙之外的欧洲其他国家都认为这是一种不合理的政策,从而也放弃了。葡萄牙在巴西的佩南布科佩南布科位于巴西东北部。--译者注和马伦好两大省,仍实施着这种政策。
又如,有的国家虽然没有采取以上借助特许公司管理的政策,但为了限制殖民地的贸易,使其仅能和母国的特定港通商,也规定只有在船队出航的情况下,或者持有特许状(大都是要付出高额代价的)的单船出航的情况下,才允许船舶从特定港出航。很明显,这种政策使得母国所有的居民都能从事殖民地贸易,只要他们是在适当的港口、适当的期间、使用适当的船只就行。然而,那些投资装备船只并持有特许证的商人,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想要合作起来经营这样的贸易。试想,这种合作最后必然会转化为和特许公司差不多的经营模式。并且,这种商人联合的利润和特许公司的利润基本上是一样多的。而殖民地得不到充足的货物供给,它们必须用较高的价格买入货物,而以较低的价格卖出。西班牙一直到几年前都在采取这一政策。据说,在西班牙所属西印度殖民地,所有欧洲货物的价格都很高。乌罗阿说:"在基托,1磅铁大约卖4先令6便士,1磅钢大约卖6先令9便士。"殖民地人们出卖自己的生产物,就是为了购买欧洲产物。因此,后者的价格越高,那么出卖自己生产物的所得实际上就越小。葡萄牙对于除佩南布科和马伦好两省以外的其他殖民地,也是采取的这一政策,只是对于那两个省则更严厉一些。
有的国家采取的政策,是允许所有人民从事殖民地贸易。对于母国人民,他们可以在任何港口,使用海关的证件(不需要特许状)与殖民地通商。在这种政策下,经商的人数很多,而且他们散居在各地彼此竞争,因而一般不会获得太高的利润。在这种政策下,殖民地可以以比较公平合理的价格,出卖自己的生产物以购买欧洲的商品。自从普林穆斯公司解散(当时我国殖民地才刚开始)以来,英国就一直采用这一政策。自从密西西比公司解散以来,法国也一直采用这样的政策。因此,英、法两国从事殖民地贸易的获利并不怎么高,欧洲商品在这两国大部分殖民地的价格也不是很高。如果允许其他各国自由竞争的话,他们的利润可能会更低。
在英国殖民地,关于剩余生产物的出口,也只是限定一部分商品必须运送到母国市场。这些商品被称为列举商品,因为它们曾经被列举在航海法和后来颁布的其他法令中。其余的商品则被称为非列举商品,它们可以直接出口到其他国家。不过,货物的运输必须使用由英国人所有且有3/4的英国船员的英国船或殖民地船只。
在美洲和西印度有几种非常重要的产物,例如各种谷物、木材、腌制食品、鱼类、砂糖以及甜酒,都被包含在非列举商品中。谷物是所有的新殖民地最早耕种和最主要的作物。英国法律使得殖民地拥有了广阔的谷物市场,有利于促进这种耕作的推广,使产品极大地超过稀少人口的消费量,从而为不断增加的人口储备了充足的生活资料。
在树木很多的地方,木材价值低得甚至没有价值。而土地改良的主要障碍,就在开拓土地的费用。于是,法律为殖民地的木材开拓了广阔的市场,使得原本价值较低的商品,卖出了好的价钱,并且使殖民地居民在原本耗费在土地开垦工作中的资本获得了利润。这样,土地的改良也就很容易了。
牲畜繁殖的数量,在人口不稠密、耕作不充分的地方,基本上都要大于当地居民的数量,因此牲畜的价值往往降低到没有价值。前面已经说过,一国的大部分土地能够进行改良的条件,是牲畜的价格与谷物的价格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英国法律也为美洲的死牲畜和活牲畜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提高了这种商品的价值,从而促进了土地的改良。不过,乔治三世第4年第15号法令关于"皮革和毛皮定为列举商品"的规定,降低了美洲牲畜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上述自由贸易带来的有利影响。
鱼,是北美洲与西班牙、葡萄牙和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通商的主要商品之一。我国的议会一直都有一个目的,那就是通过发展殖民地的渔业来增加我国航运业和海军的力量。于是,法律便为这种渔业自由贸易提供各种奖励,使其极大地发展繁荣起来。在最近的变乱之前,新英格兰的渔业几乎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渔业之一。在英国,虽然捕鲸业有特别的奖励金,但效果却不佳。大家都认为,英国每年所支付的奖励金的数额与捕鲸业的全部生产物相比,其实是差不多的。而在没有奖励金的新英格兰,捕鲸业却在大规模地经营。
砂糖,以前也是只允许运送到英国的列举商品。1731年,经过甘蔗种植者的申请,法律开始允许砂糖有限制地出口到世界各地。由于英国的砂糖价格非常高,这种自由的出口没有产生多大的作用。英国蔗糖殖民地的砂糖市场,几乎还是被英国及其殖民地所垄断。英国及其殖民地对砂糖的消费量快速增长,虽然由牙买加和其他被割让岛屿日益增加的产量来供应,但这20年内砂糖的进口需求仍然很大,因而蔗糖殖民地出口到外国去的数量也没有以前多。
甜酒是美洲与非洲沿岸贸易中非常重要的商品,它是黑奴在这种通商中带回来的。
稍微有理智的人都知道,如果将美洲各种谷物、腌制食品和鱼类的全部剩余生产物,都定为列举商品,强制要求其运往英国市场,就会对本国人民的劳动生产物造成极大的妨碍。因此,一般情况下,除了稻米之外,其他谷物和腌制食品都被禁止运往英国,就是为了本国劳动生产物的利益,而并非是为了美洲殖民地的利益。
非列举商品,可以出口到世界任何地方。木材和稻米曾经都被定为列举商品,后来又改为非列举商品,但其允许出口的欧洲市场,仅限于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欧洲各国。乔治三世第6年第52号法令规定,所有的非列举商品都要受到上述相同的限制。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欧洲各国,全都不是制造业国。因此,我们不用担心殖民地船只从那里带回来的东西会影响英国的制造品在殖民地的销售。
列举商品,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美洲特有的,并且母国不能生产或不生产的产物,例如,蜜糖、咖啡、椰子果、烟草、红胡椒、生姜、鲸须、生丝、棉花、海狸皮和美洲其他各种毛皮、靛青靛青即靛蓝,有机染料,用来染布颜色经久不退。--译者注、黄佛提树,以及其他各种染色树木,就是属于这一类别;第二种是非美洲特有、母国也能够生产,但产量不足以满足需要的产物。例如,所有海军用品、船桅、牙樯牙樯,象牙装饰的桅杆,后为桅杆的美称;有时也借指舟船。--译者注、帆桁帆桁,帆船上用以支撑帆的木杆;其中间点通过绳索滑车组挂在桅杆上,主要作用为调整帆的高低,和支承帆的重量;其两端则通过绳索和滑车组直接由人控制帆受风的方向,与桅杆不同。--译者注、松脂、柏油、松香油、生铁、铁条、铜矿、生皮、皮革、锅罐、珍珠灰,就属于这一类别。其中,第一类商品的大量进口,不能妨碍母国任何生产物的生产和销售。一方面,我们的商人想要限制这种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使自己能够在殖民地上低价购买之后,在国内高价卖出以获利;另一方面,商人们想在殖民地与外国之间,进行一种有利的运输贸易,即以英国为中心,将这些商品进口到英国再出口到欧洲其他国家。同样,第二类商品的进口,可以阻碍外国进口商品的销售,但不得阻碍本国同种产物的销售。因为,这种商品的价格在征以重税之后,比本国同种产物的价格要高,而比国外进口品的价格要低。限制这些商品,使其只能运往本国市场,是为了阻碍贸易差额中那些不利于英国的外国产物,而不是要阻碍英国产物。
需要提出的是,禁止殖民地将船桅、帆桁、牙樯、松脂、柏油出口到英国以外的国家,将会降低殖民地木材的价格,并增加开拓殖民地土地的费用,最后阻碍土地的改良。1703年,瑞典松脂柏油公司规定:除非上述商品由该公司的船只装运,按照它制定的价格,并按它认为合适的数量运出,否则禁止出口。该公司想要通过这种办法来抬高出口到英国的该商品的价格。于是,英国采取对从美洲进口的海军用品发放奖励金的措施,来应对这个引人注目的商业策略,并使英国在这类商品上尽可能不依赖瑞典和北方其他国家。这种奖励金,大大提高了美洲木材的价格,并且超过了限定进口国市场所能接受的程度。由于以上两个规定是同时颁布的,其结果最后还是鼓励了美洲土地的开拓。
生铁和铁条,也是列举商品。与从其他各国进口缴纳重税相比,从美洲进口生铁和铁条可以免税。这个规定一方面鼓励了美洲制铁厂的建设;另一方面也起了一定的妨碍作用。但总的来说,鼓励作用大于妨碍作用。因为这种铁制造业,需要消耗非常多的柴火,从而促进了树木丛生的地方的开发。于是,这种规定会提高美洲木材的价值,最终促进土地的开拓。虽然立法机关并没有注意和明白这一利益,然而,我们并不能否认其有利的结果。
无论是列举商品还是非列举商品,在英领美洲殖民地及西印度之间的贸易都有最完全的自由。这些殖民地如今那么富裕,对于彼此所有的产物都能提供广大的市场。从整体上看,对方对于彼此的产物,就是一个大的国内市场了。
然而,英国对其殖民地贸易采取的宽大政策,大部分是限定在原料或粗制品的贸易上的。至于对殖民地产物的精致加工,英国商人和制造者会要求自己经营,并请求议会课以高关税或禁止殖民地建立这种制造业。例如,从英领殖民地进口粗制砂糖,每100公斤只要纳税6先令4便士,而白糖需纳税1镑1先令1便士,单制或复制的精制糖块则需纳税4镑2先令5820便士。在赋税如此沉重的情况下,英国是英领殖民地砂糖出口的唯一市场,到目前也仍然是主要市场。这种高关税,就相当于禁止白糖或精制砂糖供应外国市场,如今则相当于禁止制造白糖或精制砂糖,使其不能供应那些主要的消费市场(可消费全产量的9/10以上)。因此,大家可以看到,法国蔗糖殖民地精制砂糖制造业很发达,但英国殖民地的精制砂糖制造业除了满足殖民地本地市场需求以外,就没有其他的了。例如,在哥伦内达由法国人占领时,各个甘蔗园都有砂糖漂白厂。一经英国人占领后,就基本上放弃了这一类制造厂。我相信,目前(1773年10月)这个岛上这类制造厂最多不超过3个。不过,由于现在海关比较松散,被磨成粉末的白糖或精制砂糖,可被作为粗砂糖出口。
英国虽然允许从美洲免税进口生铁和铁条到英国,以奖励美洲这种制造业的发展,但绝对禁止在英属殖民地上建立制钢厂及铁工厂。哪怕是殖民地人民为自己消费而制作这种精制品,也是不被允许的。他们自己消费的生铁和铁条也只能向英国的商人和制造者购买。
同时,英国还禁止美洲生产的帽子、羊毛和毛织物通过水运或车马陆运,从一省运到另一省。这种条例,不仅有效地防止了殖民地通过远途贩卖而建立起这一类商品的制造业,而且使殖民地人民除了自用或同省邻人使用之外,不能经营那些精制品制造业。
然而,禁止人们制造他们所能制造的产品、禁止人们自由地将资本和劳动投入到自己认为最有利的用途上的做法,显然是侵犯了最神圣的人权的。这种不公正的禁令,并没有在多大程度上妨碍殖民地的发展。土地价格仍然很低廉,劳动价格仍然很昂贵,使他们能够以比自己制造更低廉的价格,从母国进口几乎所有的精制品。因此,就算是没有这一类禁止令,在目前土地改良的情况下,他们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也可能不愿意自己经营这种事业。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这种禁令并没有约束他们的劳动,或使他们的劳动不能投入到应当投入的用途上。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是由于母国的商人和制造者的嫉妒,而没有任何缘由地给他们附加了这种奴隶的印记。随着殖民地的发展进步,这类禁令最终可能会成为一种令人无法忍受的压迫。
英国规定殖民地的某几种非常重要的产物,必须运往它的国内市场。但是为了补偿,它采取对从外国进口的同类产品征以重税,而奖励殖民地进口的方式,使殖民地这几种产物在英国市场里占有优势地位。例如,对于殖民地的砂糖、烟草和铁,英国采取的是第一种方法,即对外国进口的同类产品征收重税;而对于殖民地的生丝、大麻、亚麻、靛青、海军用品和建筑木材,英国采取的是第二种方法,即进口奖励金的方式。据我所知,第二种方法是英国特有的,第一种方法却不是,葡萄牙曾因为不满足了仅仅以高关税限制烟草从殖民地以外的地方进口,于是直接禁止外国烟草的进口,并规定违反者将受到严重处罚。
与其他国家相比,英国在进口欧洲货物方面,对于殖民地的政策是最为宽大的。在英国,进口外国货物再出口时,将退还进口税的一半或一大半甚至全部。试想,如果英国对于进口外国货物征以重税,而在其出口时又不予退还,那么绝对没有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能接受这样的出口商品。从这个角度上说,重商主义提倡的运输贸易能够持续的条件,就是实行出口退税。而实际上,英国取得了向殖民地供应所有欧洲商品的垄断权。殖民地并不是独立自主的国家,英国本可以采取其他国家对待殖民地的方式,强迫殖民地接受这种进口税繁重的出口商品。不过,在1763年以前,大部分外国货物出口到我国殖民地时,都可以像出口到其他独立的外国一样获得退税。之后,1763年乔治三世第4年第15号法令却规定,除葡萄酒、白洋布、细洋布外,欧洲或东印度的其他农产品、制造品,从本国出口到任何英属美洲殖民地时,不得退还旧补助税任何部分。这项法律的颁布,差不多取消了殖民地的上述优待。以前在殖民地,许多外国货物的价格都比母国低;如今,就只有一些货物还是这样的情况了。
在制定大部分有关殖民地贸易的条例时,主要的顾问就是那些从事殖民地贸易的商人。因此,这些条例当然是更关心这些商人的利益,而不是那么关心殖民地或母国的利益了。这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这些商人拥有垄断特权,一方面可以将欧洲货物运往殖民地;另一方面可以将殖民地中不妨碍他们国内贸易的那部分剩余生产物运回本国。这种垄断特权的结果,明显是为了商人的利益而牺牲殖民地的利益。第二,在他们将大部分欧洲和东印度货物出口到殖民地时,可以像出口到独立的外国那样享受出口退税。在重商主义的学说中,实行这种退税其实就是为了这些商人的利益而忽视母国的利益。在这些条例的保护下,对于商人来说,他们将外国货物运送到殖民地去,可以尽可能少缴税;而将外国货物进口到英国时,他们又可以最大限度地收回支付税额的资本。这样一来,当商人们在殖民地出售等量货物时,较之以前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总之,这些商人总是可以从这里或那里获得利润。对于殖民地来说,它想要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最多的货物;但对于母国来说,上述条例的规定会带来两种不良的后果:一是出口时退还这些货物大部分的进口税,必然影响母国的收入;二是退税使得将外国制造品运往殖民地更加容易,从而降低了母国制造品在殖民地市场的售价,最后影响母国的制造业发展。这也是人们为什么常说"针对德国亚麻布出口到美洲殖民地的退税,极大地阻碍了英国亚麻布制造业的发展"的原因。
虽然英国同样受到重商主义的影响,但在有关殖民地贸易方面,英国的政策不像其他国家那样狭隘而令人无法接受。
就其他方面来说(除了对外贸易),英属殖民地人民拥有完全的自由,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理事务。他们的自由和国内同胞的自由是平等的,同样也由人民代表议会来保证这种自由。人民代表议会,享有征税权以维持殖民地政府。在殖民地,行政权力是指只要遵守法律,哪怕是最卑微和令人厌恶的殖民地人民,也不用担心总督或政府文武官员的欺压。议会的权力在行政权力之上。殖民地议会和英国众议院一样,它虽然并不一定是最平等的人民代表机关,但还是具有这样的性质。母国负担着殖民地行政机关的费用,因此在殖民地,行政机关没有必要去讨好议会,当然也没有这样的财力。因此,议会在一般情况下,更容易受选举人意志的影响。和英国贵族院相比,殖民地参议院和其地位差不多,但人员不是世袭的贵族构成(所有的英属殖民地都不存在世袭的贵族)。在一些殖民地,如新英格兰的三个殖民地,这些参议院议员是由人民代表推选,而不是由政府指派的。所有殖民地像其他独立国家一样,老殖民家族的后裔与有相同功德和财产的暴发户相比,更受到人们的敬重,但他们并没有妨碍他人的特权。在目前的变乱开始之前,殖民地议会享有立法权和一部分行政权。在康涅狄克和罗得岛,议会还可以选举总督。在其他殖民地上,议会直接派人出去征税,征收员直接对议会负责。因此,英属殖民地的人们,感觉比在母国受到的平等待遇还要高,并且他们更有民主共和的精神,尤其是新英格兰的那三个政府。
与英国相反,西班牙、葡萄牙和法国三国,都在自己的殖民地上建立起了他们的专制统治。这种统治,就是授予所有下级官员垄断权。这种垄断权的行使,由于距离母国遥远而非常苛刻。我们知道,在所有的专制统治中,首都相对而言比较自由些。因为对于君主自己来讲,破坏正义、压迫人民大众的制度,对他没有什么好处。而且君主居住在首都,对下级官员多少有些威慑;然而,在地方上,下级官员为非作歹,人民的怨声载道又很难让君主得知。与那些最大的国家中最远的省相比,欧洲人在美洲的殖民地要远得多。自古以来,只有英属殖民地政府才给殖民地人民完全的保护。不过,与西班牙、葡萄牙两国殖民地的政策相比,法国殖民地的行政也较为温和一些。这与法国民族的性格相称,其实也与所有民族的性格相称。法国政府的统治和英国相比,仍然较为专制;但和西班牙、葡萄牙相比,还是比较自由的。
我们可以从北美殖民地的进步上看出英国殖民地政策的优越。虽然英国蔗糖殖民地和其他殖民地一样享受着自由政治,但大部分英国蔗糖殖民地的进步与法国蔗糖殖民地的进步相比,有的与它差不多,有的甚至还不如法国殖民地。这是因为,法国不像英国那样阻碍殖民地从事精制砂糖的生产;另外,法国政府对黑奴的管理更好,这一点是更重要的原因。
所有的欧洲殖民地,都由黑奴负责种植甘蔗。就目前的情况来说,种植甘蔗还是手工劳动。据说,生长在欧洲温带的人,体格不适宜在西印度的烈日下从事挖土的劳动。很多人使用锥犁来劳动,认为这会比较有利。而在很大程度上,犁耕的利润和效果是由良好的牛马管理来决定的。同样的道理,奴隶耕作的利润和效果也是由良好的奴隶管理来决定的。大家一般都认为,与英国种植者相比,法国种植者更善于管理奴隶。在专制政治的殖民地上,要对奴隶给予一定的保护,使他们不受主人的欺凌,比在政治自由的殖民地采取这种政策要容易一些。这是因为,在有奴隶法规的国家,在保护奴隶时,地方长官会在一定程度上干涉主人的私有财产。在自由国家,奴隶主要么是殖民地议会的代表,要么是代表的选举人,非经慎重考虑,地方长官是不敢干涉他们的。由于地方长官对奴隶主有一些顾虑,因此他们也就不能很好地保护奴隶了。在这些国家,奴隶享有的就是一般奴隶的待遇。在政治专制的国家,地方长官常常会干涉个人的私有财产,如果有人不按照他的意思管理,他就会逮捕他们,因此,他想要保护奴隶也容易得多,并且出于普通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他也愿意保护他们。有了地方长官的保护,主人便不敢轻视奴隶,因而会给予他们比较好的待遇。而这样好的待遇,会使奴隶更加诚实、能干,也更加有用。虽然他们的境遇与佣人差不多,但他们又与佣人不一样,他们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会忠于主人,并为主人的利益行事。
我们可以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政策中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奴隶在奴隶专制政治下,比在自由政治下拥有更好的待遇。在古罗马史上,皇帝是第一个保护奴隶使其不受主人压迫的人。曾经,维迪阿·波利奥要把一个犯了一点错误的奴隶切成小块,扔进池塘喂鱼,奥古斯丁大帝非常生气,立即下令释放该奴隶和其他奴隶。但在共和政治下,长官根本没有足够的权力保护奴隶,就更不用说处罚主人了。
可以告诉大家的是,法国对殖民地的改良,尤其是对圣多明各殖民地的改良,基本上都依靠殖民地自己的改良和开垦。也就是说,殖民地土地的改良以及殖民地人民劳动的产物,是他们自己依靠良好的经营、逐渐的积累得来的。与此相反,英国改良和开垦其蔗糖殖民地的资本,大部分是从英国来的。因此,英国蔗糖殖民地繁荣的主要原因,是财富充足的英国向这些殖民地投入了一部分资本;而法国蔗糖殖民地繁荣的主要原因,是殖民地人民的良好经营。从这一点上看,法国移民是优于英国移民的。并且,从奴隶的良好管理上,也可以明白地看出这个优点。
上述是欧洲各国对所属殖民地政策的一个纲要。
从政治上来说,欧洲政策对于美洲殖民地最初的建立和此后的繁荣,几乎没有什么值得炫耀的贡献。
最初计划建立这些殖民地的目的,差不多是幻想和不正义。幻想,可以从寻找金银矿山上看出;而不正义,可以从侵占善良的土着人的居住地可以看出。善良的土着人从来没有损害过欧洲人,还曾经亲切热情地接待了那些最初的欧洲冒险家。
后来,冒险家建立殖民地的目的,除了幻想之外还有一些比较合理和可称赞的,但这也不能为欧洲的殖民政策增添什么光彩。例如,英国的清教徒清教徒,是指要求清除英国国教中天主教残余的改革派。其字词于16世纪60年代开始使用,源于拉丁文的Purus,意为清洁。清教徒信奉加尔文主义,认为《圣经》才是唯一最高权威,任何教会或个人都不能成为传统权威的解释者和维护者的基督徒。清教先驱者产生于玛丽一世统治后期,流亡于欧洲大陆的英国新教团体中。其后,部分移居至美洲。--译者注,是由于在国内受到限制而逃往美洲追求自由,从而在新英格兰建立了四个政府的;英国的天主教徒,也由于待遇不公而逃到美洲,在马里兰建立了政府;教友派教友派,即贵格会,又称公谊会,是基督教新教的一个派别。该派成立于17世纪的英国,创始人为乔治·福克斯,因一名早期领袖的号诫"听到上帝的话而发抖"而得名"贵格"(Quaker),中文意译为"震颤者".但也有说法称在初期宗教聚会中常有教徒全身颤抖,因而得名。该派反对任何形式的战争和暴力,不尊称任何人也不要求别人尊称自己(即不使用"先生"、"女士"、"夫人"头衔,对任何人皆以名字相称呼),不起誓,主张任何人之间要像兄弟一样,主张和平主义和宗教自由。--译者注教徒,则在宾夕法尼亚建立了政府;葡萄牙的犹太人,由于受到宗教法庭的迫害,被剥夺财产并被赶到巴西,他们在这个曾经是流犯与娼妇居住的殖民地,传播了某些知识和产业,教当地人种植甘蔗。在上述这些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是欧洲各国政府的暴政与专横迫使人民移民到美洲从事耕作的。
对于建立殖民地的一些重要目标以及目标的实现,欧洲各国政府没有做出任何贡献。例如,古巴总督决定(而不是西班牙议会的决定)征服墨西哥的计划之所以能够得以实现就是因为大胆的冒险家们的行为的推动。即使总督后悔将这一任务交给冒险家,事后又对他们百般阻挠,也没能阻止这个计划的成功。而对于智利和秘鲁的征服,或对美洲大陆上西班牙其他殖民地的征服,征服者们得到的仅仅是以西班牙国王的名义来建设殖民地,而没有得到其他任何帮助,他们是通过自己冒险并支付费用来建立殖民地的。同样,英国政府对一些重要的北美殖民地的开拓,也没有作出什么贡献。
在这些殖民地建立以后,由于从中取得的利益很大,母国政府也开始加以关注。比如,针对殖民地贸易颁布一些条例法令,就是为了保证自己垄断这些殖民地的贸易,通过限制殖民地的市场而扩大自己的市场。所以,这种关注不但没有促进殖民地的繁荣,反而抑制了它的发展。欧洲各国为实现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使用的方法并不一样,这也是造成欧洲各国殖民政策区别较大的一个原因。其中,英国采取的政策可以说是最好的了。但其实,英国的殖民政策,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不如其他国家的政策那么苛刻而已。
那么,欧洲政策,究竟在哪些方面促进了美洲殖民地最初的建立和如今的繁荣呢?其实只有一个方面的帮助,那就是它培养、造就了能够完成这项伟大事业、建立伟大帝国的人才。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政策,都没有培养出这样的人才,也没有培养过;欧洲政策造就了殖民地那些受到良好教育、目光远大、富有积极进取心的建设者。对于那些最大、最重要的殖民地,这也是欧洲政策做出的唯一贡献了。
第三节两大发现对欧洲的意义
两大发现是指美洲的发现以及从好望角到东印度的通道的发现。上面已经述说了欧洲政策对于美洲殖民地的贡献。那么反过来,欧洲从美洲的发现和殖民中又获得了多少利益呢?
我们可以把这些利益分成两类:一类是欧洲的大国从这些殖民地中获得的一般利益;另一类是他们从殖民地可以得到的特殊利益,即对殖民地享有的统治权。
欧洲的大国从美洲的发现和殖民中取得的利益有:他们可以享受的生活用品增加了;他们的产业发展了。美洲的发现和殖民,给欧洲送去了美洲的剩余生产物,给这些大陆居民提供了品种丰富的商品,其中有的是便利品和实用物品,有的是装饰品,极大地增加了他们的生活用品。
同时,美洲的发现与殖民还促进了以下各国的产业:与美洲直接通商的国家,诸如西班牙、葡萄牙、法国、英国;与美洲间接通商的国家或地区,它们以其他国为媒介,将大量麻布和其他货物运送到美洲,如奥属法兰德斯以及德国的几个省。对于这些国家,殖民地是销售他们剩余生产物的广阔市场,从而也鼓励了这些国家剩余生产物的生产。
对于那些没有把生产物运送到美洲去的国家,如匈牙利和波兰,虽然不能明显地看出建立殖民地对其产业的促进作用,但我们还是不能否认建立殖民地对这些国家有这样的作用。因为,匈牙利和波兰也消费了一部分美洲生产物,例如砂糖、巧克力、烟草。并且,匈牙利和波兰必须用自己的产物或自己购买的东西来交换上述商品。而美洲的这些商品,是以新的价值出口到匈牙利和波兰,去交换那里的剩余生产物的,从而也间接地为匈牙利和波兰的剩余生产物提供了一个新的广阔市场,促进了其剩余生产物的生产。也就是说,虽然匈牙利和波兰的剩余生产物没有直接出口到美洲,但它出口到了其他国家,而其他国家又与美洲的剩余生产物进行了交换。这种贸易最开始是由美洲剩余生产物引起的,而匈牙利和波兰的剩余生产物正是由于这种贸易才找到了广阔的市场。
殖民地的建立,也可能增加没有把产品出口到美洲,并且没有从美洲运回任何产品的国家生活用品,并促进其产业发展。因为,从那些与美洲通商增加了剩余生产物的国家那里,这些国家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其他商品。而这些更多的商品,就会促进他们生活用品的增加和产业的发展。并且,更多新的等价物会出现,来购买它们产业的剩余生产物,从而为这些剩余生产物提供更广阔的市场,提高其价值,增加其产量。随着美洲全部剩余生产物的增加,每年流入欧洲市场的商品总量也会增加,而随着这个总量的增加,分到各国的商品数量就会增加,从而最终促进各国生活用品的增加和产业的发展。
然而,母国对殖民地的垄断贸易,阻碍了殖民地(尤其是美洲殖民地)自己的享乐用品的增加和产业的发展。这是因为:一方面,这种垄断贸易,使殖民地产品的价格在其他国家上升,殖民地的享乐用品价格上升,于是享乐用品的需求开始减少,从而导致殖民地生产物的消费量不断下降,生产利润降低,于是生产物的生产便开始减少;最后的结果是阻碍了殖民地产业的发展,减少了其他国家的享乐用品供应。另一方面,这种垄断贸易,使其他国家的生产物价格也在殖民地提高,于是阻碍了其他国家产业的发展,减少了殖民地享乐用品的供应。一些国家,就是为了这种想象中的利益,不仅对其他国家的享乐用品和产业造成了阻碍,而且对殖民地的产业造成了阻碍,并且对殖民地发展的阻碍最大。它不仅尽可能地阻碍其他国家的商品进入某一市场,而且尽可能地将殖民地的商品限制在某一市场上。虽然说,将某一个市场封闭而开放其他所有市场,和开放某一个市场而封闭其他所有市场是不同的两件事,但是母国的垄断贸易,却极大地阻碍了欧洲人从殖民地剩余生产物贸易中增加享乐用品的数量,从而阻碍了它自身产业的发展。
各殖民国家从所属殖民地得到的特殊利益,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各帝国从所属殖民地中获得的普通利益;另一种是由于美洲殖民地的特殊性质,欧洲在殖民地获得的特殊利益。
各帝国从所属殖民地获得的普通利益,表现在各殖民地为保卫帝国提供兵力、为帝国提供一般收入。例如,罗马殖民地有时同时提供这两种利益。而希腊殖民地,有时提供兵力,但不提供任何收入,甚至不承认受到母国的管辖。它们在战争时会和母国结成联盟,但在平时基本上不认为自己是母国的人民。而欧洲在美洲的殖民地,从来没有为保卫母国而提供兵力,因为它们的兵力连自己都难以保卫。在母国陷入战争时,它们非但不能提供兵力援助,反而还要母国分散兵力来保护它们。因此,从这一点上看,所有的欧属殖民地,不但不能使母国强大,反而还会削弱母国。
在所有的欧属殖民地中,只有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为防卫母国或维持母国的民政提供了一些收入。其他欧洲各国,尤其是英国,即使向殖民地征税,也难以补偿平时向殖民地支付的费用,战争的时候就更别说了。因此,这样的殖民地,对于母国来说,与其说是财产来源,倒不如说是负担。
因此,各母国从这些殖民地中所得的利益,就只有后一种利益了,也就是由于美洲殖民地的特殊性质,欧洲在殖民地获得的特殊利益。而很多人认为,这种特殊利益的源泉就是垄断贸易。
由于这种垄断贸易的限制,被定为列举商品的英属殖民地的剩余生产物,不允许运往其他国家,只能运往英国。而其他国家,只得向英国购买。这类列举商品在英国的价格,比在其他国家都要低廉,所以英国享乐用品的增加也自然比其他国家多;和其他国家比较,英国将本国的剩余生产物的价格定得很高,来与这些列举商品相交换。举个例子来说,就是和其他国家制造品相比,英国的同种制造品能交换数量更多的英属殖民地的砂糖和烟草。因此,当所有的国家都用自己的制造品来交换英属殖民地的砂糖和烟草时,英国制造业能够从这种垄断中获得一种利益,而其他国家则无法获得这种利益。随着殖民地垄断贸易的不断减少,能经营这种贸易的国家,相对那些不能经营这种贸易的国家,其享乐用品的增加以及产业的发展都能获得更多的利益。然而,这种利益只是一种相对利益,而非绝对利益;实施这种垄断贸易的国家享受到的这种利益,是在阻碍其他国家产业和生产的基础上,促进本国的产业和生产,使其超过了自由贸易下的发展程度。
例如,英国对马里兰和弗吉尼亚的烟草拥有垄断权,它可以用低廉的价格将其进口到英国。而法国,则只能从英国间接购买所需的大部分烟草,所以法国烟草的价格比较昂贵。试想,如果法国及欧洲其他国家,都能自由地和马里兰和弗吉尼亚通商,那么他们就可以以比现在低廉的价格进口这些烟草,而且英国也能以更低的价格进口。那时,烟草市场会更广阔,产量也会极大地增加,但是种植烟草的利润会下降到和种植谷物的利润持平。虽然听说目前烟草的价格还是稍微高过自然的标准,但还是有可能下降到稍微低于现在的价格。那个时候不同于现在,与马里兰和弗吉尼亚通商的所有国家,都能用同量的商品交换较大数量的烟草,并且各国在那里都能以更好的价格出卖它们自己的商品。因此,如果那里的烟草富足且价格低廉,能增加所有国家的享乐用品或促进其产业发展,那么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这种烟草贸易会取得比现在更好的效果。因为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英国能够以比现在更低的价格购买所属殖民地的烟草,然后以比现在更高的价格,出售本国的商品;不过,和其他国家与殖民地的贸易相比,它与前者交换的价格也并不是那么低,而出售自己货物的价格也并不是那么高。也就是说,英国和其他国家在殖民地的利益几乎是差不多的。但是,这时它失去的仅仅是相对利益而已,得到的则是一种绝对利益。
然而,英国为了要获得殖民地贸易上的这种相对利益,为了尽可能地阻止其他国家来分享殖民地贸易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和其他国家本来能从这种贸易中获得的一部分绝对利益,并且使自己几乎在其他所有的贸易部门,都遭到了绝对不利和相对不利。
英国根据航海条例垄断殖民地贸易时,其他国家以前投在殖民地贸易上的资本就只好撤回了。而英国以前从事这种贸易的一部分资本,如今成为了这种贸易的所有资本。因此,以前那一部分提供殖民地所需欧洲产物的英国资本,如今成为了全部资本向殖民地提供其所需的欧洲产物。然而,英国的这一部分资本,并不能提供殖民地需求的全部商品,于是英国资本向殖民地所供给的商品,由于数量少而价格高昂。并且,以前只能用来购买一部分殖民地剩余生产物的资本,如今可以用来购买其全部剩余生产物了。当然,这些资本,绝对不是以与原价差不多的价格来购买这些剩余生产物的,而是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来购买这些物品的。对于资本的使用来说,如果商人能以低价购买商品,然后以高价出售,那么这中间的利润必然很大,从而会极大地超过其他贸易部门的一般利润。这种丰厚的利润,当然会吸引其他贸易部门的部分资本流入。而这种资本的转移,使得殖民地贸易中的资本竞争不断增加,而其他贸易部门中的资本竞争不断减少,最后也就不断地提高了后者的利润,而不断降低了前者的利润,于是,所有的利润都将达到一个比原有水平稍高的新水平。
吸引其他贸易的资本和提高所有贸易的利润率(较以前稍高)的结果,不但是这种垄断权确定时所产生的结果,而且是这种垄断权长期实行以来所产生的结果。
一、这种垄断权,不断地吸引其他贸易中的资本投入殖民地贸易
从订立航海条例以来,英国财富虽然有了很大的增加,但与殖民地贸易的增加并不保持着相同的比例。一般来说,某一国的海外贸易,会随着其财富的增加比例而增加,其剩余生产物会随着所有生产物的增加比例而增加。英国基本上垄断了所有的殖民地海外贸易,但是其资本与殖民地海外贸易量却并不是保持着一样的增加比例。因此,为了维持殖民地贸易,英国只能不断地吸引其他贸易部门的部分资本或更大的资本投入到殖民地贸易。于是,从制定航海条例以来,殖民地贸易不断增加,然而其他许多海外贸易部门不断衰落,尤其是对欧洲其他各国的海外贸易。航海条例制定以后,我国对外销售的制造品,不像以前那样适合欧洲市场或更远的地中海周围的市场,反而大部分都比较适合殖民地市场。也就是说,我国的制造品比较适合享有垄断权的市场,不太适合竞争激烈的市场。德柯尔爵士和其他作家在研究其他国外贸易部门衰落的原因时,提出了征税方法不当、赋税太重、劳动价格昂贵、奢侈增加等观点。但实际上,主要的原因是殖民地贸易的过度膨胀。虽然英国的商业资本很大,但它不是无限的;从制定航海条例以来,英国资本大大增加,但并没有和殖民地贸易保持相同比例的增加。因此,英国只能不断地吸引其他贸易部门的部分资本,最后导致了其他贸易部门的衰落。
应当说明的一点是,英国早已是个商业大国。在航海条例巩固了殖民地垄断贸易之前,甚至在殖民地贸易还未盛行之前,它的商业资本就已经很大,并且一直在不断地增大。
克伦威尔当政时期,在对荷战争中,英国的海军力量要比荷兰强大得多;在查理二世即位之初发生的战争中,与荷、法两国的联合海军相比,英国海军的实力至少与他们相等,甚至更强大。然而,在荷兰海军一直与其商业保持相同比例增强的情况下,英国以前那种强大的海军实力,到目前一直都没有增强。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两次战争中,英国强大的海军力量并不是由航海条例造成的。因为,在第一次战争时,英国才刚刚制订有关这个条例的计划;虽然在第二次战争发生前,这个条例已经制定完成,然而很难在短时期内产生这么大的成效,尤其是条例中关于建立殖民地垄断贸易的部分。当时的殖民地和殖民地贸易与现在相比,简直是不值一提。例如,牙买加岛那时还是一个不适宜居住、没有多少人口、没有充分耕作的荒岛;纽约和新泽西被荷兰占有;圣克里斯托弗圣克里斯托弗,属于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地区,位于小安的列斯群岛中背风群岛中部。--译者注有一半的地方被法国占有;安提瓜岛安提瓜,国家名称,位于加勒比海小安的列斯群岛的北部。--译者注、南北卡罗利纳、宾夕法尼亚、乔治亚、诺瓦斯科夏甚至还没有开始殖民;弗吉尼亚、马里兰、新英格兰虽然已经是较繁荣的殖民地,但在当时,任何欧洲或美洲的人都不会想到那里将来会有那么多的财富、人口和土地改良。在英属各殖民地中,当时的情形和现在相似的就只有巴巴多斯巴巴多斯位于东加勒比海小安的列斯群岛最东端,西距特立尼达岛322公里。巴巴多斯岛原是南美大陆科迪勒拉山脉在海中延伸部分,大部分由珊瑚石灰岩构成。海岸线长101公里,全岛最高点海拔340米。岛上无河流,属热带雨林气候,气温通常在22℃~30℃,年平均气温26℃。其名字来自于葡萄牙语,指遍地都是野生的无花果树。--译者注一个岛。在制定航海条例的一段时间里,英国仅拥有一部分的殖民地垄断贸易(因为该条例制定几年后,才被严格执行)。因此,当时英国贸易的繁荣以及海军力量的强大,绝对不可能是殖民地贸易带来的结果。实质上,欧洲和地中海沿岸各国的贸易,才是导致当时英国海军力量强大的原因;不过,目前那里的这种贸易,恐怕就不能再支持当年那么强大的海军了。假若日益增长的殖民地贸易由所有国家自由经营,那么英国所能占有的部分可能是很大一部分,但这部分也只抵得上它以前所占有的贸易的附加部分。垄断贸易的结果,虽然增加了殖民地贸易,但并没有增加它以前就占有的贸易,只是引起了贸易方向的改变而已。
二、与其他国家都与英属殖民地自由通商时的利润率相比,这种垄断权提高的英国各贸易部门的利润率更大
由于这种垄断的殖民地贸易的影响,大部分英国资本,违反自然规律而流入殖民地贸易,并将其他外国资本排挤出去。最后,殖民地贸易上的资本总量与自由贸易时相比,反而要小一些。不过,这种垄断权会减少贸易部门中的资本竞争,因而会提高这些贸易部门的利润率。也就是说,它减少了所有贸易部门英国资本的竞争,因而提高英国资本在所有贸易部门的利润率。从制定航海条例以来,无论英国商业资本在某一时期的状况和范围如何,殖民地贸易的垄断都会在这段时间内提高英国的普通利润率,使英国所有贸易部门的利润率比没有垄断权时要高。假设从制定航海条例以来,英国的普通利润率已经大大下降,那么这种垄断权就能防止它继续下降。
但是,当某国由于垄断而违反一般趋势,提高普通利润率时,它在没有垄断权的其他贸易中,必将遭受绝对不利和相对不利。
遭受绝对不利的原因是:这些贸易部门的商人,必须要以比原来更高的价格出售外国进口商品和本国出口商品,否则就不能获得较大的利润。他们的国家也不得不贵买贵卖、少买少卖,因此国家的享乐用品和产业发展都将比以前更少。
遭受相对不利的原因是:这些贸易部门,与那些未遭受绝对不利的国家的同类贸易部门相比,处在一个更不利或者说比以前不利的地位。因此,其他国家的贸易部门能比它销售和生产得更多,从而增强了它们的优势。由于这些贸易部门生产物价格较高,其他国家的商人便能在国外市场上以低于它的价格出售商品,最后,其他国家的同类贸易部门便会垄断外国市场,将我国那些不享有垄断权的贸易部门的商品排挤出去。我经常听到我国商人抱怨说,制造品在外国市场的价格低是由于英国的高工资造成的。但是,他们却从来不说是资本利润高造成的。他们经常抱怨他人得到的利益太多,但却从来不说自己得到的利益也很大。当然,英国的高资本利润和高劳动工资,在很多情况下都对英国制造品价格的提高起了作用,并且,在有些情况下,前者的作用更大。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在那些我国没有垄断权的贸易部门(尤其是欧洲和地中海沿岸各国贸易),英国资本有的被吸引进来,有的被排除出去了。
有的资本被吸引进来的原因是:随着殖民地贸易继续扩大,一方面殖民地贸易常常感到经营资本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殖民地贸易的高利润吸引了其他贸易部门的资本。
有的资本被排除出去的原因是:英国建立的高利润率,使其他各国在那些英国不享有垄断权的贸易部门中处于优势地位,从而将那些英国资本从这些贸易部门排挤出去了。
殖民地的垄断贸易,一方面吸引了那些原本要投入其他贸易部门的部分英国资本;另一方面也吸引了那些即使无垄断权也不会投入这些部门的外国资本。这样就降低了英国资本在其他贸易部门上的竞争,提高了利润率,并使它超过了应有水平。与此相反,它增加了外国资本的竞争,从而使外国的利润率下降到了不应有的水平。在上述作用下,英国在其他贸易部门便遭受了相对不利。
英国在殖民地贸易中获得的利润是最大的,而垄断贸易所吸引的资本能够为英国带来更多的利润。
国家对资本最有效的利用形式,是使其能够维持最大量的生产劳动和最大量地增加土地劳动年产物。我在本书的第二篇曾谈到,投入国外消费品贸易的资本,所能维持的本国生产劳动量和其周转的次数成正比。以1 000镑资本为例,将其投入消费品国外贸易上,如果一年周转一次,那么其所能维持的本国生产劳动量,与1 000镑1年所能维持的本国生产劳动量相等;如果一年周转两次或三次,那么其所能维持的本国生产劳动量,就相当于2 000镑或3 000镑1年所能维持的本国生产劳动量。因此,一般情况下,相对于与远国进行消费品国外贸易,与近国进行消费品国外贸易要更为有利;同理,在一般情况下,相对于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更有利。我在第二篇中已经说明了这一观点。
然而,英国在殖民地的垄断贸易,使得它几乎在所有的情形下,都将一部分资本从近国的消费品国外贸易中流入了远国的消费品国外贸易;在大多数情形下,英国的一部分资本从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中转入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
第一种情况,即殖民地的垄断贸易,使得在所有场合下,一部分英国资本都从近国的消费品国外贸易,流入远国的消费品国外贸易。
具体来说,殖民地的垄断贸易,使得英国在欧洲和地中海沿岸各国贸易中的一部分资本,在所有情形下流到了更远的美洲和西印度进行贸易。美洲和西印度贸易,不仅距离遥远,而且由于这些地方情况特殊,资本的周转次数也较少。就像我们前面说的,新殖民地总感觉资本匮乏,新殖民地的资本总是不能满足它们进行有效的改良和耕作土地所需的资本。于是,它们总是需求自己资本以外的其他资本。例如,它们设法向母国借债,以弥补自己资本的不足。不过,殖民地人民最常用的借款方法,不是向母国的富人立据借款(只是偶尔这样),而是尽量拖欠来往商人的货款,也就是拖欠那些向他们提供欧洲货物的商人的款项。而他们每年的还款,常常只达欠款的1/3,甚至不到1/3.这样,这些来往商人为他们垫付的全部资本,基本上不能在3年以内归还英国,有时甚至四五年内都不能归还。也就是说,1 000镑资本5年周转一次所能维持的英国劳动,是1 000镑资本1年周转一次所能维持的劳动量的1/5,也就是200镑资本1年内所能持续维持的劳动量。虽然美洲移民采取各种手段来弥补那些来往商人的损失,并且有时还让他们有所得,例如用高价购买欧洲的货物、用高利息购买长期期票、用高佣金购买短期期票等。但这些措施却并不能弥补英国的损失。商人在周转期很长的贸易中获得的利润,也许和他在周转期很短并且周转次数很多的贸易中所获利润一样大,或者更大;但是其所在国的利益,即国家所能持续维持的生产劳动量,以及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则要少得多。所有从事远程贸易的人可能都会承认这一点,那就是与欧洲和地中海沿岸各国贸易相比,美洲贸易的周转期不但太长,而且更不确定、不稳定,尤其是西印度的贸易。
第二种情况,即殖民地的垄断贸易,使得在大多数情形下,一部分英国资本从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流到了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
那些只能运送到英国的列举商品,有几种的数量极大地超过了英国的消费量,所以只好将一部分出口到其他国家。然而,这样做的话,一部分英国资本也就会流入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了。例如,马里兰和弗吉尼亚每年送到英国去的烟草是96 000桶以上,大大超过英国14 000桶的消费额。因此,剩余的82 000桶的烟草,不得不出口到法国、荷兰、波罗的海和地中海沿岸各国。这82 000桶烟草是先运送到英国,然后再出口到其他国家的,也就是说,那一部分从其他国家购买货物或货币的英国资本,就必须流入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以解决这些消费剩余。如果想知道全部的这种资本需要多久才会回到英国,我们就必须考虑对美洲贸易的周转期加上和其他国家贸易的周转期。假设与美洲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方面的资本,三四年内不能回到英国,那么流入间接消费品国外贸易上的全部资本,也就四五年内不能回到英国了。与资本1年周转一次相比,如果前者能够维持1/3或1/4的本国劳动量,那么后者就只能维持1/4或1/5的本国劳动量了。在某些出口港,外国商人出口烟草时常常可以赊账;而在伦敦港,通常是现钱出售,基本上是现称现付。因此,在伦敦港,所有的间接贸易最后的往返期都比较短,与美洲贸易的往返期相比,只是多了货栈停留的时间(不过,这段时间有时也很长)。如果殖民地的烟草不是仅仅出售给英国,那么运送到我国的烟草,也许正好满足我国国内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就需要用本国产业的直接产物或制造品去购买他国商品,以供本国消费。那时,我国产业的直接产物或制造品,就能从现在只供应一个大的市场,转变为供应很多个较小的市场了;也就是说,目前英国进行的大的间接消费品国外贸易,将转变为很多个小的直接消费品国外贸易。由于直接消费品国外贸易周转较快,所以那时候只需要目前大的间接消费品国外贸易的一部分资本,大概1/3或者1/4,就能够进行很多个小的直接消费品国外贸易,并且可以持续维持相同数量的劳动量,以及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这样也就大大节省了这种贸易的资本从而使大量的剩余资本,可以转入其他的用途,诸如改良土地、促进制造业、鼓励商业,或者与投入这些用途的其他英国资本相竞争,最后降低所有行业的利润率,使英国相对于其他国家享有比现在更好的优势地位。
殖民地的垄断贸易,也使得英国的一部分资本从消费品国外贸易流入运输贸易。于是,以前维持英国产业的资本,有一部分用来支持殖民地的产业,还有一部分用来支持其他各国的产业。还是用上面举的烟草的例子来加以说明。剩余的82 000桶烟草每年再出口,交换回来的外国货物并不是所有的都在英国消费。比如,从德意志和荷兰换回的麻布,就运送到了殖民地。然而,其中那部分英国资本,也就是购回烟草后又用烟草去交换麻布的那部分英国资本,就不能再用来维持英国的产业。它的一部分被用去维持殖民地的产业,另一部分被用于维持那些用本国产物交换烟草的国家的产业。
另外,殖民地的垄断贸易,还使得英国大部分资本违反自然规律流入殖民地贸易中,从而破坏了英国所有产业间的自然均衡。英国产业,主要适应于一个大市场的情形,而不适应多个小市场结合的情形。与此相同的是,英国的贸易主要是在一个大的商业系统下展开的,而不是在多个小的商业系统下进行的。因此,英国的整个工商业系统,并不是很安全;其全部政治组织形态,也不是很健康。可以说,在目前状态下的英国,就如一个不健全的机体,一些重要的生理器官长得太大,从而容易引发很多严重的疾病。就好像现在,殖民地贸易就像一个人造的、过度膨胀的大血管,使得大部分的产业和商业流入这个血管,一旦这个大血管阻滞,国家的全部政治组织便会陷入极端的混乱之中。而这种情况在那些发展比较均衡的机体上是不会发生的。所以说,相对于对西班牙无敌舰队或法国侵袭所带来的威胁,英国人民更担心殖民地从母国分离出去。
无论这种担心是否有道理,但是一般人,尤其是商人,都认为应该废除印花税法令。如果殖民地市场长时间完全排斥英国商品,那么大部分商人和制造业者就可以预见到他们的贸易和事业会完全停止或被破坏;大部分工人也会预见到他们将会完全失业。虽然和大陆其他邻国断交,可能也会造成有的人中断或失去工作,但是和与殖民地断交相比,这种担心就是小巫见大巫了。我们都知道,即使很多小血管血液循环停滞,血液也很容易流到大血管,因而,不会引起任何严重的疾病。然而,一旦大血管的血液循环停滞,那么无法避免的结果是痉挛或者半身不遂,甚至是死亡。如果因为奖励金制度或者国内市场与殖民地市场的垄断政策,使得一种制造业违背正常规律过度膨胀,以致超过正常发展的程度,那么一旦其稍有停滞或中断,可能就会使整个社会发生骚乱,从而震惊政府和议会。因此,如果我国大部分的主要制造业者都突然完全停业,就必然会引起社会的大动乱。
无论何时,想要将英国从上述危险中救出来,唯一的办法就是适度地、逐渐放开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权,使其获得一定的自由,从而使英国能够从这种大贸易中撤出一部分资本,投在利润较少的其他贸易部门上,并且逐渐缩减某一个产业部门,增大其他产业部门,逐渐把所有的产业部门恢复到自由制度所建立和保持的自然的比例上。然而,立即将殖民地贸易开放,使所有国家都可以从事经营,不但会引起一些暂时的困难,而且还会造成大部分经营者的永久损失。比如说,运送82 000桶烟草的船只的废弃,就是一个严重的损失。这就是重商主义政策所带来的严重结果。这种政策给政治组织造成了极大的混乱,而且这种混乱就算不会引起(至少短时间内)更大的混乱,正常的秩序也是很难得到恢复的。因此,未来的政治家和立法者们,应当解决的问题就有很多,包括:应当怎样逐渐开放殖民地贸易;应当首先废除什么限制,最后废除什么限制;应当如何恢复完全自由和正义的自然制度。
从1774年12月1日以来的这1年多,北美洲12个联邦完全拒绝英国商品,使英国在殖民地贸易中丧失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一般人也许会想,这次英国人应该遭受了很大的损失。然而幸运的是,接着发生了五件不曾预料到的事情,从而使英国避免了这样的损失。一是这些殖民地为了做好完全抵制英国商品的准备,买尽了那些它们市场需要的所有英国商品。二是西班牙船队因为特殊的需要,在这1年买尽了德意志和北欧许多和英国制造品相竞争的商品。三是俄罗斯和土耳其媾和,使得土耳其市场有了特殊的需要。由于前些时候土耳其本身比较困难,而俄罗斯舰队又在爱琴海巡逻,因此目前土耳其市场的供应品非常缺乏。四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北欧逐年增加了对英国制造品的需要。五是波兰最近被征服和瓜分,需要英国制造品去满足一个新的市场。上述五件事情,除了第四件外,其他事情都可以算得上是偶然的。如果这12个联邦继续长期抵制英国货物的话,英国还是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的。但这种损失比较缓慢,不会像突然发生那样让人难以接受。与此同时,英国的劳动和资本,也会转入新的贸易部门,因此这种损失也不会太严重。
综上所述,殖民地的垄断贸易,使得所有情形下,一部分英国资本都从近国的消费品国外贸易,流入远国的消费品国外贸易;在多数情形下,一部分英国资本从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流入到了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在某些情形下,一部分英国资本,从消费品国外贸易流入运输贸易。总的来说,在所有情形下,英国资本所能维持的生产劳动量在逐渐地变少。并且,由于大部分的英国产业和商业仅仅适合于一个特殊市场,与适合于多数市场相比,英国的产业和商业处于一个更不确定和不安全的状态。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应当将殖民地贸易的影响和殖民地垄断贸易的影响加以认真区分。前者总是有利的,而后者总是有害的。然而,殖民地贸易的垄断正是受前者所引诱。因此,总的来说,殖民地贸易是利大于弊的,如果没有垄断的话,其有利程度就更大了。
在自由状态下,欧洲和地中海沿岸各国市场剩余的那一部分产物,因为殖民地贸易而获得了一个偏远但广阔的市场;英国不用从原来运往邻近各市场的产物中分离任何部分,因为殖民地贸易使殖民地不断用新的物品来交换英国剩余生产物,从而促进了英国剩余生产物的生产;英国的生产劳动量,因为殖民地贸易而不断增加,并且没有改变其原来的用途;所有的国家都因为殖民地贸易而进入竞争状态,从而使新市场或新行业上的利润率不会高于一般水平。也就是说,新市场不用吸收旧市场的任何产物,就能自己创造出一个新的产物;新的产物会形成一个新资本来经营新行业,新行业也可以不用吸收旧行业的任何资本。
与此相反,殖民地的垄断贸易,排斥其他国家的竞争,提高了新市场和新行业的利润率,因而必然会吸收旧市场的产物和旧行业的资本。这种垄断贸易的目的,就是增大殖民地贸易中我国的份额。如果我国在殖民地垄断贸易中所占的份额还没有以前未垄断时多,那么这种垄断也就没有理由了。并且,这种贸易的往返较其他贸易慢,时间周期也很长。如果某一国的大部分资本违反自然规律流入这种贸易,那么其每年维持的生产劳动总量和土地及劳动的生产物总量,必然将比原来的少;该国居民的收入也会低于自然情形下的收入;人民的积累能力也会下降。这时的资本,不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维持较多的生产劳动量,而且也不能增加从而维持更大的生产劳动量。
不过,对于英国来说,殖民地贸易的良好结果,可以抵消垄断的不良结果并获得利益,因此,如今这些垄断贸易对英国来说还是非常有利的。与垄断带来的损失相比,殖民地贸易所开拓的新市场与新行业要大得多。与资本从周转次数较多的贸易部门撤回所损失的生产劳动量相比,在英国殖民地贸易所创造的新产业和新资本所能维持的生产劳动量也要多得多。然而,目前进行的殖民地贸易,如果说还是对英国有利,那么也是因为垄断以外的其他原因了。
殖民地贸易所开拓的新市场,其实是欧洲制造品的新市场,而非欧洲原生产物的新市场。农业是所有新殖民地的一般产业;并且由于土地低廉,因而殖民地的农业比其他地方的农业更有利。因此,殖民地拥有丰富的土地原生产物,它们不仅不需要进口,反而经常有大量剩余出口。新殖民地的农业,经常从其他行业雇佣工人,并使他们不再转入其他行业。于是,必需品制造业的工人不多,装饰品制造业的工人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因此,他们都觉得与其亲自生产这两种制造品,还不如向外国购买。殖民地贸易通过鼓励欧洲制造业,而间接鼓励了欧洲农业。殖民地贸易所维持的欧洲制造业,为欧洲土地生产物提供了一个新市场。这种情况下,美洲贸易极大地促进了谷物和牲畜、面包、家畜肉的国内市场。
不过,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前例,向我们说明了一点,即并不是垄断了富裕的殖民地贸易,就可以使其他国家建立起或维持制造业。在没有什么大殖民地时,西、葡两国就已经是工业国了。相反,它们自从占有世界上最富裕的殖民地以后,却又不是工业国了。原因在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垄断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其他原因,基本上完全抵消了殖民地贸易的有利影响。其他原因大概包括:其他种类的垄断;金银价值低于其他大多数国家;对出口商品征收不适当的赋税,从而使其不能参与外国市场竞争;对国内各地间货物的运输贸易征收不适当的赋税,从而使国内市场缩小;最为重要的是司法制度的不公平,常常保护有钱有势的债务人逃避债务,致使国内劳动阶级不愿意向这些人提供制造品,因为他们不能拒绝这些有势力的人的赊账,然而又不能确定账款何时能够收回。
与此相反,殖民地贸易对英国的有利影响以及其他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垄断的不利影响。而这些其他原因大概包括:一定自由的贸易(虽有一些限制,但比其他国家要自由);出口自由,无论本国的产物是什么种类,也不论它出口到哪个国家,都不用缴纳出口税;重要的是本国产物在国内运输是自由的,不需要向任何政府机构报告,也不用接受任何盘问和检查;最为重要的是司法制度公平,最上层的英国人民会尊重最下层英国人民的权利,使每个人都能保有自己的劳动果实,从而最为有效地促进各种产业的发展。
殖民地贸易的确促进了英国制造业的进步,但英国制造业的进步并不是由于殖民地的垄断贸易造成的,而是由其他途径造成的。垄断不但没有增加英国制造品的产量,而且改变了一部分英国制造品的性质与形式,使其违反自然规律,适合周转较慢、时间较长的市场,而不适合周转较快、时间较短的市场。因此,它改变了一部分英国资本的用途,大大减少了其所能维持的制造业数量,最后减少了英国制造业的总量。
和重商主义其他有害的政策一样,殖民地的垄断贸易阻碍了其他国家的产业,尤其是殖民地自身的产业。
这种垄断势必妨碍母国的资本用途(无论其在特定时间有多少资本),使它不能够维持其正常状态下的生产劳动量,不能向劳动人民提供本来应当提供的收入。我们知道,节省收入能够增加资本。由于这种垄断减少了收入的提供,也就必然会妨碍资本增长的速度,从而使其不能维持更大的生产劳动量,不能提供国内劳动者更多的收入。而在这种情况下,与没有垄断时相比,劳动工资更低。
这种垄断提高了各行业的商业利润率,从而妨碍了土地的改良。土地现实的生产量与增加资本后土地的生产量之间的差额,决定了土地改良的利润。如果这个差额比等量资本从商业中获得的利润大,那么土地改良就可以从商业中吸收资本。如果这个差额小于商业利润,商业就会从土地改良中吸收资本。因此,所有提高商业利润率的措施,都会降低土地改良的利润。在前一种情况下,资本会流入土地改良之中;在后一种情况下,资本则会从这一用途中流出。垄断妨碍了土地的改良,也就会阻碍另一个地租的自然增加。另外,垄断使利润率提高,就会使市场利息率提高到不应有的水平。最终,这种垄断将影响与地租成比例的土地价格。因为,土地价格通常按地租的年份计算买价,与利息率的升降成反比。总的来说,垄断不仅在妨碍地租增加方面不利于地主,而且在降低土地价格方面也不利于地主。
不可否认的是,垄断提高了商业利润率,我国商人的利益会因此而有所增加。不过,由于它妨碍了资本的正常增长,因此最终还是会减少人们从资本利润率中获得的收入的总额。与小资本的大利润相比,通常大资本的小利润能提供更大的收入。垄断提高了利润率,利润总额当然与没有垄断时不一致。而且,与没有垄断时相比,垄断减少了劳动的工资、土地的地租和资本的利润这些收入的数量。最后,垄断为了国家一个小阶级的利益,妨碍了这个国家所有其他阶级的利益和其他国家所有阶级的利益。
垄断要使所有阶级获得利益,只有通过提高一般利润率的方式来实现。一般情况下,高利润率对国家所带来的各种不良影响,除了上面谈到的之外,还有一种更坏的影响。那就是无论在哪里,高利润率都会使商人忘记本来应有的节俭性。这与高利润率紧密联系,且有害作用更大。在利润很高时,商人们认为穷奢极侈较之简朴,好像更适合富裕的生活。由于大商业资本所有者基本上是全国实业界的领袖和领导者,他们对人民大众生活方式的影响比其他阶级的影响要大得多,因为他们起着榜样的作用。试想,如果雇主是谨慎节俭的,那么工人也会这样;如果主人是放浪随便的,那么佣人也会依照这样的生活方式生活。于是,以前最会积攒的人,手上也不会有积蓄了。由于人们的收入不能增加,因此不能增加维持生产劳动的基金,国家的资本会逐渐地减少,国内所维持的生产劳动量也会逐渐地减少。加的斯加的斯位于西班牙西南沿海加的斯湾的东南侧,是西班牙南部主要海港之一;临大西洋,在狭长半岛顶端,三面十余公里为海洋环绕,仅一方与陆地相连。--译者注和里斯本商人超额的利润,不曾增加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资本、促进其产业的进步,也不曾减轻他们的贫穷,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因为,这两大商业都市的商人花费很大,导致超额的利润不仅没有增加国家的总资本,反而使其不能保持原有的水平。大家可以想象得到,在这种情况下,外国资本就会逐渐地流入加的斯和里斯本的贸易中去。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为了驱逐这些贸易中的外国资本,也逐渐地强化了这种不合理的垄断。通过将加的斯和里斯本和阿姆斯特丹的商人习俗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高利润影响下的商人的行为和性格,是迥异于低利润影响下的商人的行为和性格的。当然,伦敦的商人,虽然不会像加的斯和里斯本的商人那样成为贵族,但也不如阿姆斯特丹的商人那样谨慎和节俭。不过,听说大部分伦敦商人比加的斯和里斯本商人更富裕,但其财富却比大部分阿姆斯特丹商人要稍微少一些。并且,伦敦的利润率比前者低得多,而比后者高得多。有谚语说:"来得容易,去得容易。"无论什么地方,消费情况一般都是由赚取花费的难易度决定的,而不是由真实消费能力决定的。
垄断虽然给一个阶级带去了利益,但在很多方面又妨碍了国家的一般利益。初一看,为了要垄断市场而建立一个大帝国的计划,好像仅适合小买卖商人的国家,甚至也不适合这种国家,而只是适合小买卖商人支配政府的国家。有且只有这样的政府,才会用同胞的血汗钱来建设和维持这样一个帝国。举一个例子,假设你叫一个小商人卖给你一块地,并答应以后经常到他的店铺购买衣物作为代价,即使他的价格比别人贵,但是他也许不会愿意接受你的提议。然而,假设是另一个人卖了一块这样的地皮给你,然后叫你去那个小买卖商人的店铺里购买你所有的衣物,这时小买卖商人将会非常感激另外那个人。有些英国人无法在国内定居,于是英国就在远处给他们购买了一块大地皮。他们只需花费发现费、勘探费和获得土地费等小额费用,而不用像现在那样花30年年租的价格购买。并且,那里的良地是广阔的,人们有大量的土地可以耕作,而且能够自由地在任何地方出售其生产物,不到40年(1620-1660),他们就变得非常富裕了。英国的小商人和其他各种商人,都希望这些富裕的人只光顾他们的店铺。这些小商人忽视了这些耕作者曾经用一部分货币购买土地,又用一部分货币来改良土地的事实,而只是一味地向议会请愿,要求美洲殖民地人民将来只许与他们的店铺通商:第一,殖民地人民需要的所有欧洲货物,都必须到他们的店铺购买;第二,殖民地人民出售的殖民地产物,也要全部卖给他们。当然,他们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产物都适合购买,例如那些会对国内商业部门构成竞争的产物就是不适合购买的。他们希望殖民地将这部分生产物,尽可能地出售到相对较远的外地,例如限定这些生产物出售到菲尼斯特海角以南的各国。后来,这些提议被规定为航海条例中一个条款。
英国进行殖民统治的主要目的或者说唯一目的,就是维持垄断。殖民地从来没有提供任何收入来维持母国的民政,也没有提供过任何兵力来保卫母国的国防。母国在殖民地的主要利益,就是这种垄断的贸易。这种垄断,就标志着这些殖民地隶属于我国,也是我国从这种隶属中唯一能获得的东西。英国用以维持这种隶属关系的费用,其实就是为了维持这种垄断。在目前的扰乱事件发生之前,殖民地平时编制的军费,一般是20个联队步兵、炮兵队、军需品的费用,以及他们所需的特殊食品和海军力量的费用。维持这些海军,是为了戒备漫长的北美海岸和西印度海岸,防范其他各国秘密出入的船只。以上平时编制的全部军费,只是英国花费在殖民地上的费用的一小部分,但仍然是英国财政的一个负担。而英国所花费的全部费用,恐怕得在这个平时编制每年花费的军费之外,加上英国在各个时期为防卫殖民地所花费的费用利息,还必须加上上次战争的全部费用和以前战争的大部分费用。上次战争纯粹是殖民地战争,无论是对谁,德意志或是东印度,其全部费用都是为殖民地而花费的。费用总数在9 000万镑以上,它不仅包括新的借债,而且包括每镑1先令的地税,以及每年的减债基金。1739年开始的西班牙战争,也主要是殖民地战争,其主要目的是对殖民地与西班牙秘密通商的船舶进行搜查并予以阻止。这次的全部费用,可以认为是维持垄断的奖励金。提出它的目的,虽然是为了奖励、发展英国制造业和商业,但实际结果却是提高商业利润率,使我国商人将大部分的资本投入周转较慢、期间较长的殖民地贸易中去。如果奖励金能阻止这种结果的发生,那么发放奖励金也是值得的了。因此,目前英国对殖民地的经营管理,与其说有所得,还不如说是亏损。
世界上任何国家以前和将来都不会采纳的提议,就是让英国放弃对殖民地的所有统治权,让它们自主选举地方长官、自主制定法律、自主决定对外宣战或媾和。就算某个地方提供的收入很少并且很难统治,但还是没有一个国家会自动放弃这个地方的统治权。因为虽然这种放弃符合一国的利益,但是它会损害一国的威信。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放弃并不符合统治阶级的个人利益,它会剥夺他们对有利可图的事务的处分权,以及剥夺他们从那里获取财富和名誉的机会。对他们来讲,在统治最动乱不安并且对人民最不利的地方,他们往往就能取得这种利益的处分权和机会。因此,即使是最喜欢幻想的人,也不会同意采纳上述意见。然而,假设英国真的采纳了上述提议,那么一方面可以节省国家每年为殖民地支付的全部军事费用;一方面可以和殖民地订立自由通商的商事条约,其结果和目前所享有的垄断权的结果相比,对人民大众是更为有利的,虽然不怎么有利于商人。这么以来,殖民地和母国,就会像相距很远的好朋友,目前的一些不和睦也会消除,殖民地对母国的感情也会恢复。从此以后,他们不再是动乱者,他们不但会尊重商事条约,将来还会在战争和贸易上给我们帮助,和我们成为忠诚、亲密的同盟。那时,我们和殖民地的关系说不定就和古希腊时期那样,殖民地和母国不仅有父母之爱,而且还有孝敬之心。
一个有利于帝国的省份,必须做到平时对国家提供的收入,一方面可以支付自己平时编制的全部军费,另一方面还可以按比例维持帝国总政府的费用。每一个省份都应当多少负担帝国总政府的费用。如果有某些省份不按比例负担这种费用,那么各个省份对帝国总费用的负担就不均匀。由此可以推出,向帝国提供的特别收入,要和平时的经常收入保持相同的比例。人们也许会说,对于英国的全部收入来讲,英国从殖民地取得的经常收入与特别收入并没有保持一个这样的比例。有人说,因为垄断使英国人的个人收入增加了,从而提高了他们的纳税能力,也就补偿了殖民地公共收入的不足。然而,前面已经谈到,对殖民地来说,赋税沉重的这种垄断,只会增加英国特定阶级的人们的收入,而不会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不会提高人民大众的纳税能力,反而会减少他们的收入,降低人民大众的纳税能力。而这些因垄断而增加收入的特殊阶级,是不可能缴纳比其他阶级更多的赋税的,因此,也就不可能从这些特殊阶级的身上获得特别收入。我会在下一篇中谈到这个问题。
殖民地的征税,可以由自己的议会进行,也可以由英国的议会进行。母国几乎不可能控制殖民地议会。殖民地议会为了任何时候都能维持本地的民政和军政,并且能够按照适当比例维持英帝国总政府,需要从当地人民那里征收足够的公共收入。接受君主监督的英国议会,也是经过了很长时间才开始这样的管理制度的,换句话说,才开始了他们自己征收赋税,来满足本国民政、军政的需要。英国君主对议会的控制方式,是将大部分的高级官职以及这些官职的权能分配给了议会的个别议员。离君主很远的殖民地议会数目多且分散,而且组织又很不一致,因此,君主不能也绝对不会采用上述相同的手段来控制殖民地议会。因为他绝对不可能将英帝国总政府的大部分职位或这些职位的职能,分配给殖民地议会的主要成员,而使他们违反民意向选民征税,来维持总政府。这样的话,总政府的俸禄,就基本上都分配给他们不认识的人了。还有一点是,英国政府对于各个议会中代表的相对地位并不是很了解,采取上述方法时,可能会犯错误。因此,上述那种控制的方法一点也不适合殖民地议会。
还有就是,对于整个帝国的国防经费和维持费,殖民地议会不可能是适当的判断者。这些不是他们的任务,他们不会被委托来处理这样的事务,也不会常常获得这方面事务的信息。虽然省议会,例如教区委员会,能够对所属地域的事务做出适当的判断,但他们无法对有关整个帝国的事务做出适当的判断。就连本省占全国多大比例,或者本省与其他省的重要性和富裕程度的比较这种事务,他们恐怕都不能做出适当的判断,因为他们并不能了解和控制其他各省的议会。因此,只有能够了解和控制全国事务的议会,才能对整个帝国的国防和维持的需要,以及每个省应负担的比例,做出适当的判断。
有人提议,由英国议会决定殖民地应缴纳的税额,并且殖民地各省的议会可以按各省情况决定最适当的纳税比例。这样一来,了解和控制全国事务的议会就决定着有关整个帝国的事务;各殖民地的议会就决定着自己当地的事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殖民地没有派代表出席英国议会,议会所决定的征税数额也不会不合理。因为,英国议会从来没有给过他们过重的负担。例如,根西根西岛是英国的海外属地,位于英吉利海峡靠近法国海岸线的海峡群岛之中,同周围一些小岛组成了根西行政区。行政区总面积78平方公里,为英国三大皇家属地之一。--译者注和泽西泽西岛,英国皇家属地,是英国三大皇家属地之一。地处英国群岛与欧洲大陆的环抱之中,位于诺曼底半岛外海20公里处的海面上,面积1162平方公里,是英吉利海峡靠近法国海岸线的海峡群岛里面积与人口数都最大的一座。--译者注两岛,它们没有任何能力抵抗议会,却比其他省缴纳的赋税要少。虽然英国议会想要行使他们对殖民地的征税权力,但到现在为止,英国议会甚至没有要求殖民地人民按照国内人民纳税的比例来纳税。另外,如果殖民地纳税与土地税的增减成正比的话,那么英国议会只有在对自己的选民征税的同时,才能够对殖民地征税,其实就相当于殖民地派驻了代表在英国议会里。
其他帝国也有过这样的先例,即各省不按相同的办法和标准征税,君主在决定各省应纳税的数额后,只需再决定一部分省份的纳税额,而由各省议会自己决定纳税方法。在法国就有这样的情况,君主既决定一些省份的纳税额,又决定它的纳税方法;而对另一些省份,君主只决定纳税数额,而由他们自己的省议会决定纳税方法。这样的话,英国议会对殖民地议会的政策,与法国国王对能够组织议会且组织得很好的省议会的政策,其实是一样的。
按照上述政策,殖民地人民并不用担心他们对母国的负担会超过国内人民应承担的负担,然而,英国议会却有理由担心殖民地对国家的负担达不到国内人民应承担的负担。与法国相比,英国已经巩固了对那些能够组织议会的省份的统治权,而在过去很长时间里,英国一直没有确立这样的统治权。只要殖民地议会不愿意(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愿意),他们就会有很多借口逃避或拒绝英国议会哪怕是最合理的征税。例如,如果爆发了英法战争,议会要求立刻征收1 000万镑来保卫帝国的中心地,那么必须由议会用某项基金作担保,向人民借贷这笔款项,并支付利息。至于基金,议会会提议一部分在国内征收税款,另一部分向美洲和西印度殖民地议会派征。然而,殖民地议会认为他们离战地遥远,和这件事也没有多大的关系,因此,募集这个基金,主要取决于殖民地议会的意愿。那么,这里就会有一个问题,就是人民会不会根据这个基金的担保而立即借贷款项呢?这个基金所借得的货币,也许会比英国国内征得的税款要少。但是,战时借贷的全部债务,还是和以前一样,一部分由英国来偿还。也许自有世界以来,只有英国一国在开疆辟土时不断地增加费用,然而却没有增加它的收入。其他国家,往往会以帝国防卫费的名义从其所属地方征收绝大部分税款,以减轻自己的负担。然而,英国往往由本国来负担全部的费用而解除从属地方的负担。因此,如果要使英国和其所属殖民地(法律认为的)处于平等的地位,议会就必须在派征赋税政策上采取一些手段,避免殖民地议会逃避、拒绝纳税。不过,到底采取怎样的手段,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
假设英国议会拥有可以不经殖民地议会同意便对殖民地征税的权力,那么殖民地议会的重要地位和英领美洲领导人物的重要地位,也就完全没有了。人们之所以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就是为了取得重要的地位。而一个自由政府的安定和持久,要看这个国家大部分领导人(上层阶级)的重要地位如何保持。因此,国内的派别活动,就是其领袖人物为保持自己的重要地位,而不断互相攻击别人的重要地位。和其他国家的领导人物一样,美洲的领导人物也想要保持自己的重要地位。他们认为,如果他们的议会(他们认为其权力与英国议会相当)成为了英国议会的下属机构或执行官,也就是他们的议会没有了自己的权力,那么他们自己的重要地位也就丧失了。于是,他们像那些有雄心壮志的人一样,拒绝议会派征赋税的提议,哪怕会引起武力冲突,他们也要保卫自己的重要地位。
罗马共和国国力逐渐衰微之时,负有保卫国家重任的罗马同盟国,趁势要求与罗马市民享有同样的特权。当共和国拒绝了它们的要求时,内战便爆发了。最后,在这样的战争中,罗马按照各同盟国的独立程度,逐个地给予大部分同盟国市民的特权。目前的英国也发生了类似的情况,即议会要求对殖民地征税,而殖民地以未派代表参加议会为由拒绝这种征税。英国为了继续保持殖民地人民对母国的服从,应当对那些想要独立出去的殖民地采取以下措施,那就是:允许他们按照国内税的比例纳税;允许他们自由贸易;使他们和国内人民享有相同的地位;随着纳税额的增加,他们在议会中的代表人数也可以增加。这样,各殖民地的领导人就会发现一个新的保持自己重要地位的方法。他们对自己的才能和运气非常自信,认为从殖民地这张小彩票获得小奖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野心,他们想要从英国政治界这张国家大彩票中获得大奖,来保持他们领导人物的重要地位。这样,他们就会自愿地服从母国的统治了。我们都需要明白的是,如果用武力迫使他们服从,那么其中流的每一滴血,都是我们人民的血,或者为了我国人民的人的血。因此,那种以为时机一到便可以用武力征服殖民地的想法是愚蠢的。目前来说,那些联合殖民地议会的主持人,也许会感到自己的地位是极其重要的。在那里,小商人、商人、律师,变成了政治家和立法者,他们为一个广大的新国度制定新的政体,并扬言那里将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也许结果真的会是这样。大约只有500人直接在联合殖民地议会工作,然而却有大约50万人听这500人的号令,当然,这些人也觉得自己地位的重要性提高了。可以说,美洲政党中的所有人都希望自己的地位不仅比以前高,而且比他们所能想象到的地位要高。他们都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维护自己的地位,除非有新的更高的地位来诱惑他们。
"我们在饶有兴致地了解一些关于同盟的小事情时,并不知道当时那些事情发生时有多少人认为它们并不重要。"亨诺主席以前说,当时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地位比较重要。那时流传下来的大部分记录、也都是由那些愿意记录,并且夸大自己重要地位的人记录的。我们都知道,巴黎市曾经为了保卫自己,抵制那位被认为是最好、最受人尊敬的国王,因此遭受了一次大的饥荒。当时参加抵制活动的大部分市民或其领导者们,由于担心一旦旧政府恢复,他们的重要地位就会消失,因此他们为了保卫自己的重要地位而拼命奋斗。在我国目前的状态下,除非我们能说服殖民地与我们结合,不然的话,它们就会来抵抗母国中最好的一个母国,就像巴黎市抵抗他们最好的一个国王那样。
当一国人民取得了在他国的市民权之后,除了和人们一起投票、讨论,他们没有其他方式来行使这种市民权。因为在古代,不存在代表制的观念。因此,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如果将罗马市民特权授予大部分意大利居民的话,就会完全破坏罗马共和国。这是因为,人们无法分辨谁是罗马市民、谁不是罗马市民;一个家族,也不知道自己的成员了;并且,无论什么样的人,哪怕是暴民都能进入议会,取代那些真正的市民,然后自己决定共和国的事务。然而,对英国来说,就算美洲现在派50个或60个新代表出席议会,人们还是很容易地从中分辨出谁是议会议员、谁不是议会议员。因此,与罗马组织因为罗马与意大利的结合而受到破坏不同,英国组织不会因为英国与其殖民地的结合而受任何损害。与此相反的是,英国组织还会因此得到完善。为了得到准确的消息,各殖民地应当派出代表参加讨论和决定帝国事务的所有会议。不过,对于英国与殖民地结合政策实行的难易,或者说实行时会遇到多大的困难,我不想妄加推断。不过,我认为主要的困难,不会出自这种结合的本质,而可能会来自大西洋两岸人民的偏见。
实际上,对于大西洋此岸的人民来说,我们根本就不用担心美洲的代表会打破议会组织的平衡,他们的加入并不会使国王的势力过分增强,也不会使民主的势力过分增大。因为,如果美洲代表的人数和美洲的纳税额成比例,那么统治手段将与受统治人数的增加成比例。美洲加入议会之后,君主和民主的势力仍然会保持相同程度的相对实力。另一方面,对于大西洋彼岸的人们来说,他们其实也不用担心因为远离政府而遭受较多的压迫。因为他们有出席议会的众多代表保护,从而免受所有的压迫。远距离并不会削弱代表对于选民的依存关系,代表们还是会记得是由于人民的选举,他们才能获得议员一席,并且从中获得好处。因此,他们为了尽可能让选民保持对自己的好感,必然会以议会议员的权力为选民的利益办事,例如举报殖民地的行政或军事长官的各种不法行为。而且,美洲人民应当有很多理由认为,他们不会永远远离政府所在地。由于殖民地的财富、人口和改良发展速度飞快,也许只要一个世纪,美洲的纳税额就会超过英国国内的纳税额。那时候,帝国的首都可能就会迁到帝国内纳税最多的地方。
人类历史上最大并且最重要的两件事情,就是美洲和绕好望角到达东印度通道的发现。这两大发现在不过二三百年这样短的时间内,影响已经很大了,不过其对世界的所有影响还没有完全呈现出来。以我们的智慧,暂时也无法预测它们以后将对人类产生怎样的有利或不利。然而,就目前来说,它们将世界上最遥远的部分联系起来了,人们能够互通有无、增加和促进产业发展,从这些角度上看,它的影响基本上是有利的。然而,对于西印度和东印度的土着居民来说,这两大发现带给他们的不幸,已经抵消了那些商业上的利益了。但是这种不幸的结果,应当说是出于偶然,而并非出于事物的本质。美洲及东印度通道被发现之后,欧洲人的强势力量使他们在这些遥远的地方横行霸道。以后,这些地方的土着人可能也会强盛起来,而欧洲人可能会衰弱,世界各地的居民就都具有了相同的实力。这样相互之间可以制衡,从而使他们能够相互尊重。但最能达到这种相同实力的方式,就是相互传授知识和改良技术,而这个过程又伴随着世界各国商业的扩大。
这两大发现的另一个重要结果,就是它促进了重商主义的发展,使重商主义异常膨胀。重商主义的目标,就是要用商业和制造业以及都市产业来促进国家的繁荣,而不是依靠土地改良和耕作以及农村产业来促进国家的富强。于是,欧洲的商业都市市民成为了很多地区的制造业者或运输业者,例如,他们既是欧洲、波罗的海和地中海周围各国的制造业者和运输业者,也是美洲耕作繁荣地区的制造业者,还是亚洲、非洲和美洲各地的制造业者和运输业者。这样一来,欧洲的产业就开拓了两个新的市场,每一个都比以前的市场要广阔得多,并且其中一个市场还在逐渐地扩大。
从表面上看,虽然那些占有美洲殖民地且直接和东印度通商的国家,享受了这种贸易的全部利益,但是受到一些限制的其他国家,也常常可以享受这种贸易的大部分实际利益。以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为例,它们对其他国家的产业提供的利益,就要大于其对母国产业提供的利益。听说,殖民地每年要消费300万镑以上(我不敢肯定)的亚麻布,而这么大的消费,西班牙和葡萄牙只提供了一小部分,其他都是由法国、荷兰和德意志等国家提供的。另外,这些国家还将从这项贸易获得的利润分配给人民,以增加他们的收入。而西班牙和葡萄牙所获得的那些资本利润,仅仅是使加的斯和里斯本的商人更加奢侈。
有一些保证殖民地垄断贸易的条例,常常非常不利于该条例本来想要施惠的国家,反而对该条例本来想要限制的国家的不利影响较小。也就是说,本来想要不正当地抑制其他国家的产业,结果反而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自己的产业发展。举个例子,按照这样的条例,汉堡商人不能直接将亚麻布运往美洲,也不能直接从美洲运回他们需要的烟草,因此,他们需要将亚麻布运到伦敦,然后从伦敦运回德国需要的烟草。于是,这些商人只好以略低的价格出卖亚麻布,而以略高的价格购买烟草,从而他们的利润也就相应地减少了。不过,和直接与殖民地进行贸易相比,汉堡与伦敦贸易的资本周转速度要快得多。我们根本不需要去假设殖民地没有伦敦还款及时,因为这一点单从距离就可以看出。这样一来,汉堡的资本就能在德意志维持更多的劳动量。因此,这种限制汉堡商人与美洲直接通商的条例,虽然使汉堡商人个人的利润减少了,却有利于其整个国家。然而,对英国来说,殖民地的垄断吸引了大量伦敦商人的资本,并且资本周转速度很慢,因而对伦敦商人自己来说是有利的,但对国家来说则是不利的。
欧洲各国都想要以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得对其殖民地垄断贸易的全部利益,结果,它们除了为殖民地支付维持其统治和保卫其战时安全的费用外,没有获得别的利益。垄断这些殖民地所产生的困难和负担那么多,然而殖民地垄断贸易所获得的利益却要和其他国家一起分配。
从表面上看,对美洲的垄断贸易,好像能获得很多的价值。对那些目光短浅的野心家来说,情况尤其如此。在政治纷争和战争中,这种垄断贸易自然是最吸引人的了。然而,在这光鲜的外表下,却深藏着有害的因子。因为它使得大量资本超过自然状态流入这种垄断贸易,从而不利于国家的整体利益。
我曾在第二篇谈到,一国的商业资本总是会流入对国家最有利的行业中。如果它投入运输贸易中,那么这个国家会成为经营各国货物贸易的中心市场。资本的所有者会尽可能将大部分货物在国内市场上销售,从而可以避免出口的各种麻烦和费用。即使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价格低于出口销售的价格,资本所有者还是会愿意在国内销售。同时,他也会尽可能地想要将运输贸易转变为消费品的国外贸易。一旦他的资本投在消费品的国外贸易上,他又会尽可能地将那些要出口到国外的大部分货物在国内销售,使消费品的国外贸易变为国内贸易。这是因为,各国的商业资本,都会自然流入近距离的贸易而拒绝远距离的贸易;流入周转次数多的贸易,而拒绝周转次数少的贸易;流入能维持国家最大生产劳动量的贸易,而避免流入维持国家生产劳动量最小的贸易。总之,在一般情况下,它会自然流入对国家最有利的贸易,而避开那些最不利于国家的贸易。
在一般情况下,那些远距离贸易对国家的利益的确很少,不过,如果其中的某一贸易突然提高了利润,致使其足以抵消近距离贸易的好处,那么这种高利润也会吸引近距离贸易中的资本,从而使各种贸易的利润都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不过,这种高利润正好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在社会实际情况下,用于远距离贸易的资本,和其他贸易的资本是不相称的,并且全社会的资本,并不是按照最合理的方式分配到社会上的不同贸易中的。以不应有的低价买入一些物品,或者以不应有的高价卖出一些物品,或许会使市民中的某一阶级受到损害,使他们付出多而收获少,从而破坏了所有阶级应有的平等状态。投入远距离贸易和投入近距离贸易的同量资本,虽然不能维持相同的生产劳动量,但它们都是社会所必需的。许多远距离贸易经营的货物,是为了满足近距离贸易经营的需要。不过,如果从事远距离贸易经营的货物的利润,超过了应有的水平,那么这些货物就会以不应有的高价(稍微超过正常水平)出售。这种高价,就会使所有从事近距离贸易的人受到或多或少的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会从近距离贸易中撤回部分资本,转入远距离贸易,使利润达到适当的水平,也使货物的价格降低到正常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虑,人们也会从通常对公众有利的贸易中撤回一部分资本,投入通常对公众利益较少的贸易中。并且这个时候,个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是一致的,于是他们都将从近距离贸易中撤回资本,投入远距离贸易之中。
个人利益的驱使,会使他们将资本投入对自己有利,通常也是对社会最有利的贸易中。假若他们将过多资本投入某一贸易,那么当这种贸易的利润下降,而其他贸易的利润提高时,他们便会立刻改变这种错误的投资。不需要法律的干涉,个人利益的驱使就会自然引导人们把社会的资本,尽可能地按照对全社会最有利的比例投入国内不同的贸易中。
然而,这种自然且最有利的资本分配,却会受到重商主义法令的不良影响。尤其是关于美洲和东印度贸易法规的影响。这两大洲的贸易,比其他两个贸易部门吸收的资本要大。不过,扰乱这两个贸易部门的法规是完全不一样的。虽然两者都采用垄断的手段,但垄断的种类并不相同。然而,无论是哪种垄断,它们都是重商主义的手段。
我们知道,各国都尽可能地想要垄断对美洲的贸易,从而阻止其他各国与其所属殖民地直接通商。在16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葡萄牙人认为是他们发现了通往东印度的通道,因此想要垄断东印度的贸易,并声称他们拥有印度各海的唯一航行权。荷兰人也排斥欧洲其他国家与其所属盛产香料的岛直接通商。很明显,这种垄断妨碍了欧洲其他国家,使它们不能经营本来有利的贸易;与直接和殖民地通商相比,它们只好用更高的价格,来购买这种垄断贸易经营的货物。
自从葡萄牙权力衰落以后,欧洲国家都不要求印度各海的航行垄断权了,目前印度各海的主要海港都对外开放,所有欧洲国家的船只都可以在那里航行。但目前,除了葡萄牙和法国,欧洲其他国家的东印度贸易都受到了特许公司的不利影响。这种特许公司的管理的垄断,事实上不利于实行垄断的国家。因为这些国家的大部分人民,不仅不能从事本来有利的贸易,并且与自由贸易时相比,人们只好以较高的价格来购买这种垄断贸易经营的货物。以英属东印度公司的成立为例,英国的其他居民不但不能经营这种有利的贸易,而且还要用较高的价格购买东印度货物。这些特许公司的垄断,使他们在出售这些货物时,可以获得超额的利润;并且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又难免会产生大的浪费。这些超额的利润和大的浪费,最后都是由本国购买者来负担的。因此,特许公司的这种垄断(我们称为第二类垄断)比前述的殖民地垄断贸易(第一类垄断)更加不合理。
虽然这两种贸易垄断采取的并不是相同的方式,但都会破坏社会资本的自然分配。第一种垄断,会吸引大量社会资本违反自然趋势,流入享有垄断权的贸易中;第二种垄断,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时吸引资本流入享有垄断权的特殊贸易,有时又排斥资本流入这种贸易。在贫穷的国家,吸引过多的资本流入这种贸易显然是不利的;而在富裕的国家,排斥过多资本流入这种贸易也是对国家不利的。
以东印度贸易为例,如果没有一个特许公司管理,像瑞典和丹麦那样贫穷的国家,也许根本不会派船到东印度去。特许公司的设立鼓励了冒险家。垄断权使他们在国内市场上能够抵制所有的竞争者,在外国市场上又能和其他国家的贸易者相竞争。这种垄断权,使他们对大部分的货物都可以获得较大的利润。正是这种鼓励,使贫穷国家的商人愿意冒险将资本投入那些遥远又不确定的东印度贸易中。相反,在贸易自由的情况下,像荷兰那样富裕的国家,派遣到东印度的船只比现在要多得多。由于荷兰东印度公司对资本有限制,因而阻碍了很多本来要流入这种贸易的大商业资本,使得较多的商业资本不断流出,有的流入外国公债,有的借贷给了外国商人和冒险家,有的流入了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中,有的流入了运输贸易。当所有有利可图的近距离贸易中的资本已经饱和时,荷兰的资本只好投入远距离贸易中。如果东印度贸易是完全自由的,那么也许会吸收这些过剩资本的大部分。东印度向欧洲的制造品和美洲的金银及其他产物提供了一个比欧洲和美洲合起来还要更广大的市场。
无论是排斥资本投入特定贸易,还是吸引资本投入特定贸易,这种资本自然分配的扰乱都会给社会带来影响。如果没有特许公司,那么荷兰对东印度的贸易一定比现在大;它的一部分资本,不能投入最有利的贸易中,也会造成它较大的损失。同理,如果没有特许公司,瑞典和丹麦对东印度的贸易会比现在小甚至没有,但目前它们的一部分资本,投在不适合它们现状的贸易中,仍然会对它们造成较大的损失。因为,按照目前的情况,哪怕是高价向他国购买东印度货物,也比他们将小资本投入这种远距离的贸易有利。不可否认的是,资本在这种贸易中的周转的确很慢,其所能维持的国内生产劳动量也很小,而国内又是迫切需求生产劳动的。
虽然没有特许公司,个别国家不能与东印度进行直接贸易,但我们也不能由此得出,一定要在那里设立这样的公司,我们只能说,在这种场合下,这些国家不应该直接与东印度通商。葡萄牙没有设立特许公司,却垄断这种贸易长达一个世纪以上。这个事例,就说明了经营东印度贸易并不是必须要有这样的公司。
有人说,商人们并没有足够的资本来维持东印度各港的代理人或经理人的费用。代理人是为他们开往港口的船只准备货物的人。如果商人不能支付代理人的费用的话,他们寻找待运的货物就会很困难,从而延误船期,而由此产生的费用,不但抵消了贸易的利润,还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如果这种说法是正确的,那么它所证明的就是,任何大贸易部门的经营都必须依赖特许公司。因为,任何大贸易部门的单个商人的资本,是不足以兼营贸易的主要部门和附属部门的。
当一个国家有资格经营大的贸易部门时,有的商人会投资经营主要的部门,有的商人会投资经营附属部门。虽然所有的贸易部门都有人经营,但不可能只由一个商人的资本来经营。因此,如果一个国家有资格经营东印度贸易,那么它的资本会分别投入到这种贸易的不同部门。有些商人觉得住在东印度是有利于自己的,他们可以给住在欧洲的商人提供货物,并由他们自己的船只运出。其实,如果欧洲各国对东印度的殖民地的管理,能把这些特许公司变为直接由君主管理,那么殖民地对于所属国的商人来说,的确是安全和宜居的地方。当某国投入东印度贸易的资本不足以经营这种贸易的各个部门时,那就说明该国没有了经营这种贸易的资格。对该国来说,哪怕是以高价从其他欧洲国家购买所需的东印度货物也非常划算。这种高价造成的损失,是低于与东印度直接贸易造成的损失的,因为那些投入的资本可以进行其他更重要、更有用的贸易。
虽然欧洲人在非洲海岸及东印度也占有很多重要的殖民地,但是他们却没有建立像美洲各岛和美洲大陆那么富裕的殖民地。非洲和那几个统称为东印度的国家,居住的都是一些野蛮民族。这些民族不像可怜的美洲土着人那样软弱无力,他们人口稠密,自然产量与人口密度也相适应。非洲和东印度最野蛮的民族就是游牧民族,好望角的土着人也是游牧民族。而美洲各地除了墨西哥和秘鲁外,其土着人都是狩猎民族。肥沃程度一样和面积相等的土地,所能维持的游牧人和狩猎人的数量的差别是很大的。因此,想要征服非洲和东印度的土着人,把欧洲殖民地推进那些地区,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另外,特许公司的管理,不利于新殖民地的增长,这也许是东印度殖民地没有太大进步的主要原因。葡萄牙在非洲海岸的刚果、安哥拉和本格拉,以及在东印度的果阿果阿,即果阿邦,位于印度西岸,北临中央邦,东及南方与卡纳塔克邦接邻,西濒阿拉伯海。葡萄牙商人于16世纪抵达果阿,不久即占据该地,打压当地印度教徒及回教徒,导致当时多数人口归信天主教。--译者注,建立了殖民地,他们并没有在那里设立特许公司,然而由于迷信和各种暴政,殖民地还是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但是和一些美洲殖民地一样,葡萄牙人在那里的有些地方居住了几代。荷兰人在好望角、巴达维亚巴达维亚,即今日的雅加达,又名椰城,是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城市和首都,位于爪哇岛的西北海岸,东南亚第一大城市,世界着名的海港。多数居民为爪哇人,少数为华人、华侨、荷兰人,官方语言为印度尼西亚语。--译者注建立的殖民地,如今可以算得上欧洲人在美洲和东印度建立的最大殖民地了。这两个殖民地都占据着特别有利的地理位置。好望角的土着人像美洲的土着人一样,非常软弱。并且,那里是欧洲通往东印度的中间客栈,来往的欧洲船只都会在那里停留一段时间,那里便为这些船只提供所需的各种新鲜食品、水果、葡萄酒。光这一点,就使殖民地的剩余生产物有了一个广阔的销售市场。和好望角一样,巴达维亚也是东印度各大国间的中间客栈,是印度斯坦到中国和日本的要塞,所有航行于欧洲和中国之间的船只也基本上会停泊在巴达维亚。同时,巴达维亚又是东印度国家贸易的中央市场,不仅有欧洲人在那里经营贸易,也有东印度土着人在那里经营贸易。中国人、日本人、越南人、马六甲马六甲,另一个写法是麻六甲,是马来西亚的一个州,在马来半岛南部,濒临马六甲海峡。--译者注人、交趾支那人、西利伯岛人所航驶的船只,都常常停泊在那里。还有一点就是,巴达维亚的气候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好的了。这种有利的地理位置,使这两个殖民地即使有特许公司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也能够克服障碍向前发展。
除了上述两个殖民地外,英、荷两国没有在东印度建立任何大的殖民地,不过他们以前征服了东印度的许多地方。但是,在他们统治新归属的人民时,还是采用了这种特许公司管理的方法。听人说,在盛产香料的岛上,对于丰收年份所产的香料,荷兰人担心剩余太多不能提供高利润,便将那些过多的香料全部焚毁。而对于他们还未占为殖民地的岛上,他们对采集丁香丁香,木樨科丁香属落叶灌木或小乔木,因花筒细长如钉且香故名。--译者注和豆蔲豆蔻,多年生常绿草本植物,产岭南;高丈许,外形像芭蕉,叶大,披针形,花淡黄色,秋季结实,果实扁球形,种子像石榴子,可入药,有香味;可用于化湿消痞,行气温中,开胃消食。用于湿浊中阻,不思饮食,湿温初起,胸闷不饥,寒湿呕逆,胸腹胀痛,食积不消;生于山沟阴湿处。--译者注花叶的人则提供一种奖励。正是由于这种不适当的政策,那些天然生长在那里的植物,如今都快要灭绝了。对于他们已占为殖民地的岛,他们也极大地减少这类植物。一旦他们岛上的产物超过了自己市场上的需求,他们就会担心土着人会将剩余部分运往其他国家,因此,对他们来说,保持垄断的最好方式,是使产物不超过自己市场的需求。他们曾经对马鲁古群岛做过多种类似这样的行为,例如,为了给自己的少数守军以及不时来运香料的船只提供新鲜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他们减少了岛上的人口。然而,相比之下,殖民岛屿在葡萄牙的垄断统治下,人口依然稠密。不过,英国的公司当时还没有充足的时间对孟加拉造成那样的破坏。但英国政府的确有这样的计划。例如,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分支机构的领导者,经常会以防止粮食缺乏为借口,命令农民挖掉罂粟罂粟是罂粟科植物,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同时其提取物也是多种镇静剂的来源,如吗啡、蒂巴因、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等。--译者注用于种植稻米或其他谷物。但其真正目的,是将自己手中的大量鸦片以高价脱销。有的时候,当他们预料到鸦片将可以获得较高利润时,他们又命令农民挖掉稻米或其他谷物来种植罂粟。公司的职员,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几次想要垄断国外和国内最重要的贸易部门。一旦允许他们一直这样做,那么他们早晚都会想要垄断其他特殊商品的生产,将其数量限制在他们所能购买的数量内,以致在出售时他们可以获得高利润。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公司的政策在一两个世纪里,和荷兰的政策一样,非常具有破坏性。
然而,这些公司作为所征服地区的"统治者",如果实施这种破坏性的计划,其实是最违背公司的利益的。因为,几乎所有国家统治者的收入,都必须依靠人民。人民的收入越大,土地劳动年产量越高,他们缴纳给统治者的也就越多。因此,统治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应当尽可能地增加土地年产量。尤其是那些主要由土地地租来提高收入的国家,如孟加拉,土地年产量就更是统治者的利益了。我们都知道,地租一定是与生产物的数量和价值成比例的,而市场范围决定着生产物的数量与价值。生产物的数量,多少会适应有购买能力的人的消费;而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又是和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成比例的。因此,统治者为自己的利益考虑:一方面应当为国家生产物开拓最广泛的市场,并且允许最自由的贸易,尽可能地增加购买者的人数和促进竞争;另一方面,不仅应当废除所有的垄断,而且应当废除对本国生产物国内运输、出口以及外国商品进口的限制。这样一来,他就能最大限度地增加生产物的数量和价值,从而增加自己享有的生产物,也就是增加自己的收入。
但是,商人团体不可能将自己作为"统治者"看待,即使他们真正成为统治者。对他们来说,买入然后卖出这样的贸易,是他们的主要业务;他们的想法也很特别,那就是统治者的地位是商人地位的附属物,统治者是为商人利益服务的,换言之,统治者的地位,就是为了使他们在印度以低价购买商品,之后在欧洲出售以获得高利润。为了这个目的,他们想把自己"统治"的市场上的所有竞争者都排斥出去,或者减少那里的剩余生产物,使其产量供自己的需要即可,也就是说,使他们能在欧洲出售时获得高额利润。于是,几乎在所有的情况下,他们作为商人的特性使他们愿意获得垄断者暂时的小利润,而不愿意获得"统治者"长远的大利润,并且他们逐渐地像荷兰人对待马鲁古一样,对待他们自己"统治"的地区。东印度公司作为"统治者"时,它的利益就在于低价出售从欧洲运往印度的货物,而高价出售从印度运往欧洲的货物。这时,它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一致。但当它作为商人时,它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则是相反的。
这样的管理方式,对欧洲的统治来说就是一个无法弥补的错误,对印度来说更是如此。这种管理机构和一个商人协会无异。商人的职业,其实是令人尊敬的,但在世界上任何国家,这种职业都没有给人民带来压迫,更没有使用暴力让人民服从。如果这样的商人协会,是靠武力来迫使人民服从的话,那么,可想而知,他们的政府也一定是一个依靠武力执行命令的政府。本来,他们的本职工作是作为一个商人,受主人委托出售欧洲货物,并买回印度货物,即尽量低价购入高价出售,从而在特定市场上排除所有的竞争者。然而,现在他们在被征服的地区有了管理者的身份。因此,"统治"和管理一样,对公司的贸易来说,影响是相同的。它使政府服务于垄断贸易的利益,因而阻碍当地部分剩余生产物的自然生长,使其在满足该公司的需要范围内。
另外,所有的公司职员,都多少为自己的利益而经营贸易,就算禁止也没有用。这时,因为这些公司职员不但有经营贸易的手段,而且他们的办公地点也在万里以外,基本上不受公司领导人的监视,因而要他们放弃所有为自己利益打算的营业(相当于放弃所有发财的希望),仅仅依靠公司所发放的不太可能增加的薪水(通常和公司贸易的真实利润相称),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禁止公司职员为自己的利益经营贸易,只是给了公司上级人员压迫下级人员的一个借口而已,不会有其他的结果。这些公司人员,会尽量仿效公司的贸易方式,从而设立有利于自己的个人垄断贸易。如果任由他们自由行为的话,他们就会公开且直接地建立这种垄断,从而禁止其他人民经营他们要经营的那种货物贸易。这似乎是建立垄断最好的一种方法。就算欧洲的法令禁止他们这样做,他们也会秘密地建立这种垄断,那时,国家受到的损失可能更大。因为,他们一般是以代理人的身份秘密进行这种贸易,如果有人干涉他们,他们就会借用政府的权力,颠倒是非地加以限制和破坏。由于公司的贸易,只限定在欧洲贸易和一部分国外贸易,因此,公司人员的私人贸易,能比公司贸易提供更多的商品,它可以不受限制地向国内外所有部门提供商品。前面已经讲到,公司的垄断,会阻碍在贸易自由时出口到欧洲的那部分剩余生产物的生长;然而,公司人员的垄断,则会阻碍他们经营的所有产物的生长(包括国内消费和出口国外的产物),最后会破坏全国的耕作,减少全国的人口数。并且就公司人员经营的那些产物(包括生活必需品)的数量,将被限制到他们能够购买以及他们可以获得利润的范围内。
另外,由于这些公司职员所处地位的性质,他们会采用更苛刻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并损害国家的利益。对他们来说,国家是他们公司统治的,国家的利益也是由公司来提供的。国家并不等于他们自己。他们明白,他们公司的真实利益和属国的利益是一致的;即使公司损害属国的利益,也是出于无知的重商主义偏见。然而,公司职员的真实利益和属国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因此,就算是最伟大的智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也还是会损害属国的利益。欧洲发布的条例,虽然没有多大效果,但是大部分用意是好的;然而在印度的工作人员订立的条例,虽然更为有效,但都是极为邪恶的。这也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这些公司人员想尽快离开国家,和政府脱离关系。对他们来说,在他们离去之后,即使地震毁掉了那个国家,也不关他们的事。
以上谈到的内容,并不是贬低所有东印度公司人员的人格,也不是要贬低任何个别人员的人格。我埋怨的是这些人员所处的地位和政治组织形式。他们的地位决定了他们的行为;因为那些咒骂他们的人的行为也不见得会更好。马得拉斯马得拉斯,即现在的金奈,南印度东岸的一座城市。它坐落于孟加拉湾的岸边,是泰米尔纳德邦的首府,印度第四大都市。--译者注和加尔各答的议会在有关战争和商事上的几次决定,就犹如罗马共和国强盛时期的元老院那样英明果断。虽然这些议会成员的职业,都不和战争及政治有关。但是,他们即使没有受到教育、没有经验或者榜样,也能形成优秀的品质和德行。这一点,也许就连他们自己也没有意识到。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是他们的地位,促使他们做出了某些高尚或者不高尚的行为。
总之,无论哪一点,这种特许公司的管理都是有害的;对于设立这种公司的国家,它多少会造成损害,而对于被这种公司统治的国家,则一定会带来灾难。
关于重商主义的结论
奖励出口和限制进口是重商主义提出的富国的两大手段,但对于某些特定的商品,国家所执行的政策却是奖励进口和限制出口。不过,听说最后的目的还是相同的,那就是通过有利的贸易差额使国家富强。例如,这种政策限制工业原料和生产工具的出口,使我国商人处于有利地位,使他们在外国市场上能够以比其他国家更低的价格出售货物,从而更有竞争力。这种政策也对一些价值不大的商品的出口加以限制,从而增加其他数量和价值更大的商品的出口。此外,它还对工业原料的进口加以奖励,使我国人民能以低价购买这些原料,并将其制成成品,从而避免了高价进口制造品。不过,在我国所有的法律中,我并没有看到有关对生产工具进口加以奖励的法令。这是因为,当制造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制造生产工具是一种很重要的制造业。奖励这些用具的进口,必然影响这些工具制造业者的利益。因此,法律往往是禁止而不是奖励这些用具的进口。以羊毛梳具为例,根据爱德华四世第3年(1463年)的法令,这种商品的进口是被禁止的,除非其是从爱尔兰进口,或作为破船货物、捕获货物进口的。伊丽莎白女王第39年(1596年),对这种禁令进行了重申,并且以后的法律也继续禁止,使它成为了一项永久禁令。
对于进口工业原料,有时是对其免税,有时是对其发放奖励金。例如,从一些国家进口羊毛;从所有国家进口棉花;从爱尔兰或英属殖民地进口生麻、大部分的染料和生皮;从英属格林兰渔场进口海豹皮;从英属殖民地进口生铁和铁条,还有其他几种工业原料的进口,如果按照正当程序向海关申报,则可以免除所有税款。我国商人和制造业者,也许是为了自己私人的利益,向立法者施压,要求他们制定这种免税条例,和其他许多商业条例。不过这些规定,的确是适当和合理的;如果有利于国家,将这些规定施行到其他的工业原料上,也一定会对人民大众有利。
然而,贪婪的大制造业者,却想要使这种免税超出加工原料的范围。以前,每进口1磅帆布麻织纱需要纳税6便士,每进口1磅法国和荷兰麻织纱,需要纳税1先令,而每进口1磅普鲁土产的麻织纱,则需要纳税2镑13先令4便士。乔治二世第24年(1750年)第46号法令则规定:每进口1磅外国黄麻织纱,只需要纳税1便士。然而,我国制造业者似乎还不能长期满足于这样的低税额。乔治二世第29年第15号法令规定:出口每码价格不超过1先令6便士的不列颠和爱尔兰麻布,可以获得奖励金。这种规定,实际上免除了对黄麻织纱所缴纳的进口税了。与麻织纱制成的麻布相比,亚麻制成麻织纱的各种操作需要更多的劳动量。亚麻种植者和亚麻梳理者给一个织工带来的工作量,最少相当于三四个纺工的工作量;麻布的制造,有4/5以上的劳动,用在麻织纱制造上面。我国的纺工,大都是些可怜的无依无靠的妇女,她们散居在国内各地。而且,大制造业者出售的制品不是纺工的制品,而是织工的成品。他们的利益,是尽量以低价购买原材料,以高价出售成品。他们为了以高价出售自己的货物,向立法者施压,要求立法者奖励他们自己麻布的出口,以高税限制所有外国麻布的进口,尤其禁止法国为国内消费提供的几种麻布。为了以低价购入贫穷的纺工的制品,他们主张对外国麻织纱进口予以奖励,使其和本国麻织纱竞争,从而降低本国麻织纱的价格。这样,也降低了那些贫苦纺工的收入,与此相同,他们还设法压低自己织工的工资。值得一提的是,重商主义奖励的产业,大都是有钱有势的人所经营的产业。对于那些为穷人利益而经营的产业,他们基本上是忽视和压制的。因此,他们想要提高完成品的价格或者减低原料价格,完全不是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考虑。
麻布出口奖励金和外国麻织纱进口免税条例,颁布之初是15年的期限,后来经过两次延长,将于1786年6月24日议会议期结束时期满。
享受进口奖励金的工业原料,主要是指从我国美洲殖民地进口的原料。最开始是在本世纪初,我国对于美洲造船用品的进口,才发放这种奖励金。造船用品,包括适于建造船桅、帆桁、牙樯的木材,以及大麻、柏油、松脂、松香油。例如,进口每吨船桅木材享有20先令的奖励金,每吨大麻是6镑的奖励金。后来对从苏格兰进口的船桅木材也发放这种奖励金。这两种奖励金,一直按原有金额继续发放,直到期满为止。大麻进口奖励金,于1741年1月1日议会议期结束时期满;船桅木材进口奖励金,于1781年6月24日议会议期结束时期满。
然而,柏油、松脂、松香油的进口奖励金,在其有效期内,却经过了多次变化。以前,进口1吨柏油和松脂奖励4镑;1吨松香油奖励3镑。之后,进口1吨柏油奖励4镑的情况,只限于按照特殊方法制造的柏油,其他好的商用柏油,则是每吨奖励44先令。每吨松脂的奖励金则减为20先令;每吨松香油的奖励金减为1镑10先令。
乔治二世第21年第30号法令所规定的对从殖民地进口靛蓝的进口奖励金,便是第二次对工业原料进口发放奖励金。殖民地靛蓝的价格相当于法国上等靛蓝价格的3/4,这个法令规定,每磅殖民地的靛蓝可以得到6便士的奖励金。当然,这个奖励金的发放也是有期限的,并且经过了几次延期,最后变为每磅奖励4便士,并于1781年3月25日议会议期结束时期满。
乔治三世第4年(1763年,这期间我国与北美殖民地的关系不是很稳定)第26号法令,对殖民地的大麻或生亚麻的进口奖励金,是第三次类似奖励金的发放了。这个奖励金的期限是21年,每7年分为一期,从1764年6月24日至1785年6月24日。第一期每吨奖励8镑;第二期为6镑;第三期为4镑。由于苏格兰的气候不适宜种植麻,其种植的麻产量不高、品质也很差,因此不享受这种奖励金。试想,如果苏格兰亚麻进口也可以享受奖励金,那就大大不利于我国南部的麻的种植和生产了。
乔治三世第5年第45号法令对进口美洲木材的奖励金,是类似奖励金的第四次发放。它的期限是9年,3年为一期,从1766年1月1日至1775年1月1日。第一期时,每进口好松板120条,可奖励20先令;其他方板每50立方米,奖励12先令。第二期时,前者减为15先令;后者减为8先令。第三期时,前者减为10先令;后者减为5先令。
乔治三世第9年第38号法令对殖民地生丝进口的奖励金,是类似奖励金的第五次发放。它的期限是21年,7年为一期,从1770年1月1日到1791年1月1日。第一期时,每进口100磅生丝,奖励25镑;第二期时,减为20镑;第三期时,减为15镑。由于养蚕造丝需要较多的手工人员,而北美的工价很高,因此即使这样高的奖励金,也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乔治三世第11年第50号法令,对殖民地酒桶、大桶、桶板、桶头板的进口奖励金,是类似奖励金的第六次发放。其期限是9年,3年为一期,从1772年1月1日至1781年1月1日。第一期时,进口一定量的以上各物,奖励6镑;第二期,减为4镑;第三期,减为2镑。
乔治三世第19年第37号法令,对爱尔兰大麻的进口奖励金,是类似奖励金的第七次发放,也是最后一次了。它的期限是21年,7年为一期,从1779年6月24日到1800年6月24日。这次奖励金的发放,与美洲大麻和生亚麻的进口奖励金的标准一样,只不过没有扩及生亚麻。这是因为,如果对爱尔兰生亚麻进口发放奖励金,将会大大影响英国对这种植物的种植。其实,在对从爱尔兰进口的大麻发放奖励金时,英国议会和爱尔兰议会之间的关系,并没有英国当时和美洲的关系好,但大家还是认为,与后者相比,前者是在更适当的情况下发放的。并且我们只是奖励从美洲进口的这几种商品,而对从其他国家进口这几种商品的都征收了较高的关税。因为,我们认为美洲殖民地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他们的财富被认为是我们自己的财富。听人说,流入他们那里的货币,最后会因为贸易差额又全部回到我们这里,因此,无论我们在他们身上花多少钱,也不会减少我们的财富。也就是说,他们所有的也都是归我们所有,在他们身上花钱,就相当于花钱来增进我们自己的财产,是有利于本国人民的。重商主义的这种愚蠢,已经被实践经验所证明。假若我国的美洲殖民地真的是大不列颠的一部分,那么这种奖励金可以认为是对生产的奖励金,然而我们仍然要忍受奖励金自身所带来的弊端。
由于绝对的禁止或者较高的关税妨碍了工业原料的出口,我国呢绒制造者成功地让议会相信,国家的繁荣必须依赖他们这种制造业的发展。从绝对禁止外国呢绒进口中,他们获得了一种不利于消费者的垄断权利;从禁止活羊和羊毛出口中,他们也获得了一种不利于牧羊者和羊毛生产者的垄断权利。很多人指责我国关于保证年收入的法律,认为它对那些以前是无罪的行为加以严厉处罚,实在是太苛刻了。但是,与我国商人和制造业者要求议会颁布的那种支持他们不正当垄断权的法律相比,上述那种苛刻的法律也不是那么苛刻了。那些支持不正当垄断权的法律,就如德拉克的法律一样,可以说是人们的血泪史。
伊丽莎白第8年第3号法令规定,违反规定出口绵羊、小羊、公羊者,第一次犯,没收全部货物,监禁1年,并在某一市日在市镇上砍断左手示众;第二次犯,则被宣告为重罪犯人,判处死刑。这种法律的目的,就是防止我国的羊种在外国繁殖。查理二世第13年(1673年)及第14年第18号法令又规定,出口羊毛也是重罪,出口者将被没收货物,并判处死刑。
说实话,为了国家的人道主义名誉,我们并不希望这两种法律得到实施。根据我的了解,第一种法律虽然到目前还没有被明令废除(法学家霍金斯认为是有效的),但在查理二世第12年第32号法令第三节中,其实已经被取消了。查理二世的法令,虽然没有明确取消第一种法令所规定的刑罚,却规定了一种新的刑罚,那就是凡是出口或企图出口一头羊的,罚金20先令,并没收这头羊及其所有者对船只的部分所有权。第二种法律被威廉三世第7年(1695年)、第8年第28号法令第四节明确废除了。这法令规定:"查理二世第13年及第14年颁布的禁止羊毛出口法令,将羊毛出口当作重罪。这一法令的刑罚过于严苛,不能依法处理对犯罪者的控诉。因此,撤销该法令关于上述犯罪行为为重罪一节的规定,宣告其无效。"
然而,即使是这个较为缓和的法令所制定的刑罚,也还是和以前的法令一样严苛。除了没收货物,出口者每出口或想要出口1磅羊毛,需要被判处罚金3先令,这相当于高出原价的4到5倍。并且,犯罪的商人或其他人,不得向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要求清偿债务。无论其财产状况怎么样,也不论他是否能交付这样重的罚款,法律的规定都会使他完全破产。假若犯此罪的人,不能在判决后的3个月内交付罚款,法律规定便对他处以7年的流刑,未满期而潜逃的,作为重犯处罚,并不得享受僧侣的特别庆典。船主知情不报的,没收船只及其设备。船长、水手知情不报的,没收所有的动产和货物,并处以3个月的有期徒刑(后被改为6个月)。不过,人民大众的道德,还没有像法律的制定者那样坏,因此,至今也没有人使用过这个条款。
为了防止羊毛出口,国内的羊毛贸易都受到了非常严重的限制,并且这些限制的法规在全国通行。例如,羊毛不能装在箱内、桶内、匣内,只能用布或皮革包装,外面用三寸长的大字写上"羊毛"或"毛线",否则,将没收货物及其容器,每磅罚款3先令,由所有者或包装者交纳。羊毛不可以由马或马车搬运,在离海5英里以内不可以由陆路搬运(除非在日出和日落之间的时候),否则没收货物和车马。邻近海岸的小镇,在1年内,可以对由小镇或经过小镇而运出或出口羊毛的人提出控诉。如果羊毛价不及10镑,则处以罚金20镑;如果羊毛价格在10镑以上,则处以3倍于原价和3倍诉讼费的罚金。如果有人和小镇官员私通以减免罚金,则任何人都可以告发,并对犯者处以5年有期徒刑。
肯特肯特,英国英格兰东南部的郡;北临泰晤士河河口湾,东濒多佛尔海峡,西北与大伦敦毗邻。面积3 710平方公里;北部多低地和沼泽,中部为丘陵,南部为河谷地。--译者注和萨塞克斯萨塞克斯郡,英格兰东南部的历史郡,其面积大致与古代萨塞克斯王国面积相等;北邻萨里郡,东有肯特郡,西与汉普郡接壤,南临英吉利海峡。--译者注两郡对羊毛出口的限制更多。例如,距海岸100公里以内的羊毛所有者,必须在剪下羊毛后3天内向最近的海关书面报告所剪羊毛的数量和储藏的地点;在其中任何部分转移以前,必须同样报告羊毛的捆数、重量、买者姓名、住址和运往的地址。在这两个郡内,凡是居住在距海15公里内的人,除非向国王保证不会将羊毛转售给距海15公里内的其他人,否则不得再购买任何羊毛。如果没有做这样的报告和保证,那么一经发现有人向这两郡的海边运输羊毛,则没收羊毛,并处以罚金,每磅3先令。如果没有做过这样的报告就将羊毛存放在距海15公里内者,则查封没收其羊毛;如果在查封后,有人要求领取,则必须向国库提出保证,在败诉后除了要接受其他所有处罚外,还需交付3倍的诉讼费。
国内贸易都受到这样的限制,可想而知,羊毛的沿海贸易也不会自由到哪里去。例如,如果羊毛所有者要运输羊毛到沿海某一港口,那么他在将羊毛运到距离出口港5公里以内之前,必须向出口港报告羊毛的包数、重量和记号,否则,没收羊毛、马、马车和其他车辆。目前还继续有效地禁止羊毛出口的其他法律,也做出了类似的处罚规定。不过,威廉三世第1年的第32号法令倒没这么严厉。例如,它规定:"即使剪毛地点是在距海5公里以内的地方,如果在剪毛之后10天内,羊毛所有者亲自向最近的海关证明羊毛的真实捆数和储存地,并且在羊毛转移前3天内,亲自向最近的海关说明,就可以把羊毛从剪毛地点运回家来。"这些沿海运输的羊毛,都必须在其先前登记的港口起航,如果没有经过官员的检验就自行上货,那么将接受下列处罚,即没收羊毛,每磅处以3先令罚金。这些不正当的限制政策,都是因为我国呢绒制造者向议会施压所造成的。
为了证明上述不正当限制是正当的,我国呢绒制造者们居然提出了以下理由:一是英国羊毛具有特殊的品质,好过任何其他国家的羊毛;二是如果不掺入一些英国羊毛,其他国家的羊毛就不能造出质量很好的制造品;三是精制呢绒只能由英国羊毛织成;四是如果英国完全禁止本国羊毛的出口,那么它基本上就可以垄断全世界的呢绒业,从而排除他人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就可以以高价出售呢绒,并且在很短的时间里以最有利的贸易差额获得巨大的财富。就像很多人盲目跟随某种学说一样,上述那些理由从过去到现在都一直被人们盲目跟从着。尤其是那些不懂呢绒业的人,他们对上述理由是完全相信的。但实际上,英国羊毛并不完全适合制造精制呢绒,更不用说它是制造精制呢绒所必需的了。真正的精制呢绒,其实全都是由西班牙羊毛织成的;并且,如果将英国羊毛掺入西班牙羊毛中,还会多少降低精制呢绒的质量呢。
本书前面已经说明,与目前应有的羊毛价格相比,这样的法律规定会使羊毛价格更低;而与爱德华三世(1327-1377年在位)时期的羊毛价格相比,上述规定也使羊毛的价格更低。在英格兰和苏格兰合并之后,这个法规便也适用于苏格兰。听人说,那时苏格兰羊毛的价格一下子就下降了一半。《羊毛研究报告》的作者、聪明的约翰·斯密曾说:"在英国,最好羊毛的价格,都低于阿姆斯特丹市上极差的羊毛的通常价格。"上述法规的目的,其实就是降低羊毛的价格,使其降低到应有的价格以下。可以说,它们的确达到了这种目的。
人们也许会认为,这样降低羊毛的价格之后,羊毛的生产必然会受到阻碍,羊毛的年产量也会极大地下降。当然,年产量比以前还是要高些,只是羊毛的年产量与正常情况相比,相对较低而已。不过,我认为羊毛的年产量受上述法规的影响不是很大。因为牧羊者投入劳动和资本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扩大羊毛的生产,而是从羊肉中获得利润。在很多情况下,羊肉的价格可以补偿羊毛价格的下降。在本书第一篇第十一章中谈到:"如果羊毛和羊皮的价格因为某种制度或政策而低于正常情况下的价格,那么在农业发达的国家,羊肉的价格就必然会稍微上涨。当人们在改良的耕地上饲养牲畜时,出售牲畜的价格必须保证地主获得地租、农民从改良的耕地中获得一定的利润。当这种利润太少时,农民不久之后就会停止饲养牲畜。当羊毛、羊皮的价格不足以保证这种利润时,人们就只能从羊肉的价格来补偿。也就是说,当羊毛、羊皮所获得的利润越少时,羊肉所获得的利润就要越多。当然,对地主和农民来说,他们并不关心这种利润由羊的各部分来负担的比例,他们所关心的只是利润的大小而已。因此,在农业发达的国家,上述规定可能使消费者遭受高价食品的影响,但不会怎么影响地主和农民的利益。"按照这种结论,在农业发达的国家,即使羊毛的价格降低,其年产量也不会因此而减少。但是,它会提高羊肉的价格,从而使羊肉的市场需要稍微减少,最后羊肉的生产量也就会降低。然而,就算是这样,这种影响也不是很大。
还有人认为,这种规定对羊毛的年产量的影响不是很大,但对其品质的影响却是很大的。虽然目前英国羊毛的品质比以前好,但与目前正常情况下的羊毛品质相比,它显然是要差一些的。有的观点认为,羊毛的品质低基本上是和其价格低成比例的。因为羊毛的品质,是由羊种、牧草及羊毛生产过程中羊的管理与清洁来决定的,而牧羊者对于这些事情的态度,取决于羊毛价格能够获得怎样的利润以补偿其所花费的劳动和费用。但实际上,羊毛品质的好坏,基本上是由羊的健康与躯体决定的。改良羊肉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其实就是改良羊毛所应当注意的地方。因此,虽然英国羊毛的价格低,但在本世纪,其品质却还有一定的提高。如果羊毛的价格再高一些,也许品质的提高幅度会更大一些。所以说,虽然羊毛价格降低可能对其品质的提高有一定的不良影响,但这种影响也不是很大。
综上所述,上述法令的规定,对羊毛质的影响可能要大于量的影响,但总的来说,它对羊毛的年产量和品质的影响似乎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严重。虽然羊毛生产者的利益遭受了一定的损害,但这种损失整体上也不是很大。当然,我这种说明并不是要证明禁止羊毛出口是正当的,只不过是证明对羊毛出口征收重税,也有一定的正当性而已。
一国的政策,应当公平对待国内各阶级人民,不能为了满足一个阶级的利益而损害另一个阶级的利益。上述禁令,实际上是为了制造业者的利益而损害羊毛生产者的利益。对各阶级人民来说,大家都有纳税义务来维持君主或国家。例如,每出口1托德羊毛(38磅)纳税5先令甚或10先令,就为君主提供了很大的收入。与禁止出口相比,这种征税并不会有效地降低羊毛的价格,因此对羊毛生产者的损害也要小一些。然而对于制造业者来说,上述禁令为他们提供了巨大的利益。与禁止出口时相比,虽然他需要花费更高的价格购买羊毛,但他还是比外国制造业者少支付5先令或10先令,并且不需要像外国制造业者那样支付运费和保险费。然而,既为君主提供很大的收入,又不对任何人造成损害的赋税,几乎是不可能存在的。
虽然上述禁令规定了出口的各种处罚,却没有阻碍羊毛的出口,羊毛的出口量每年都还是很大。外国市场和本国市场羊毛价格上的巨大差额,诱使着人们进行秘密出口,即使法律再严苛也不能阻止这种走私。我们知道,缴纳赋税的合法出口,不但可以为君主提供收入,还可以免缴其他重税,对国内各阶级人民都是有利的。然而,这种不合法的秘密出口,除了对走私者有利外,对其他人都不利。
和羊毛一样,制造呢绒和漂白所必需的物品--漂白土漂白土是指任何细粒的、天然产出、高吸附率的土状物质,具有从脂肪、油脂或油类里吸附杂质或带色物质的能力。漂白土也叫活性白土、活性凹土、吸附白土、脱色土、吸附剂、脱色白土等。--译者注,其出口也受到了相同的限制和处罚。由于漂白土有时被作为烟管土出口,因此虽然烟管土和漂白土不太相同,但由于类似,其出口同样也受到禁止和处罚。
另外,查理二世第13年和第14年第7号法令规定,除了靴、鞋或拖鞋外,禁止出口所有的生皮、鞣皮。这种法律使我国靴匠和鞋匠享有了一种垄断地位,但却妨碍了牧畜业和鞣皮业。后来的法律又做出了新的规定,即鞣皮业对每112磅鞣皮只需纳税1先令就可以出口。于是,人们就将未加工的鞣皮出口,并且在出口时还可以重新得到所缴纳的2/3的国产税。另外,所有的皮革制造品都可以免税出口,并且可以退还所缴纳的全部国产税。这样,鞣皮业才摆脱了上述那种垄断的影响。然而,我国畜牧业者却要继续遭受上述垄断权的损害。由于畜牧业者彼此都分散地居住在全国各地,因此,对他们来说,无论是团结起来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垄断,还是摆脱他人强加给自己的垄断,都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而各种制造业者基本上都居住在大都市,他们能够很容易地团结起来。另一个对畜牧业者不利的规定是,禁止牛骨出口。于是,制角器和制梳业这两个不重要的行业,也享受到了一种垄断地位。
以禁止或征收重税的方法来限制半成品的出口,并不只有皮革制造业采用。当物品要经过加工才能直接使用和消费时,制造业者们就会认为是他们完成了产品的制造。例如,跟羊毛一样,羊毛线和绒线也被禁止出口,违反者要受到与处罚私自出口羊毛同样的处罚。还有,白呢绒的出口也要纳税。这样,我国染业便获得了一种垄断权,然而呢绒业则因此遭受损害。于是,虽然有些呢绒制造者有能力维护自身的发展,但大部分呢绒制造者还是会同时经营染业。另外,由于担心外国人的竞相购买使商品价格提高,我国制表者和制钟者好像都不愿意钟表类制造品出口。于是,表壳、钟壳、表盘、钟盘都被禁止出口。
在爱德华三世、亨利八世和爱德华六世时期,一些法令规定:除铅、锡外,禁止出口所有的金属。将铅、锡列为例外,也许是因为这种金属非常丰饶;其出口又占了当时国家贸易的相当大一部分。后来,威廉和玛丽第5年(1693年)第17号法令放开了这种规定,为鼓励开矿,英国矿物制造的铁、铜和黄铜的出口不受限制。威廉三世第9年和第10年第26号法令规定,无论铜块是产自本国还是外国,都可以自由出口。但是未加工的黄铜,也就是枪炮金属、钟铃金属或货币鉴定人金属(shroff-metal),还是被禁止出口。不过,各种黄铜制成品都可以免税出口。
对那些未完全禁止出口的工业原料,经常在出口时被征以重税。例如,乔治一世第8年(1721年)第15号法令规定,英国所有的货物,无论是英国生产或制造的,按以前法令出口时需要纳税的,现在都可以免税出口。但下列货物除外:明矾、铅、铅矿、锡、鞣皮、绿矾、煤炭、梳毛机、白呢绒、菱锌菱锌,主要成分是碳酸锌,光泽如珍珠。--译者注矿、各种兽皮、胶、兔毛、野兔毛、各种毛、马匹、黄色氧化铅氧化铅,俗称:"密陀僧"、"铅黄",为黄色或略带红色的黄色粉末或细小片状结晶,遇光易变色。--译者注矿。上述物品,除了马外,其他都是工业原料、半成品或生产工具。这项法令的规定,仍然要求这些货物继续缴纳补助税和1%的出口税。
这项法令同时规定,许多染色用的外国染料在进口时可以免税,但在出口时则需缴纳一定的税(不是很重)。从这一点上看,我国染业从业者似乎认为,奖励这些染料进口和阻碍其出口,都是对自己有利的。但是,商人因为贪婪而想出的这种方法,似乎在这里没有取得什么效果。因为它使进口者在进口时,会尽量将数量限制在国内市场需要的范围内。最后,国内市场上这类商品的供给,就会常常出现不足,其价格也就会常常高于自由进口时的价格。
以上法令将西尼加胶和阿拉伯胶也列在染料之中,它们可以免税进口,其再出口时,每112磅只需要缴纳不超过3便士的轻税。那个时候,法国在这些染料生产国(西尼加附近)拥有垄断地位,英国要从那些国家直接进口染料比较困难。于是,乔治二世第25年的法令便规定,可以从欧洲各地进口西尼加胶。而这种规定是违背航海条例的原则的。现在,这项法令规定,西尼加胶进口时,每112磅纳税10先令,再出口时没有任何出口退税。可以看出,该规定的目的并不是奖励这种贸易,因此它也违背了英国重商主义政策的一般原理。1755年战争的胜利,使英国像以前的法国一样,在那些染料生产国也拥有垄断特权。战争和议达成之后,我们的制造者便立即抓住这个大好机会,建立一种对他们有利的垄断,但这种垄断并不利于商品生产者和进口者。因此,乔治三世第5年第37号法令规定,英属非洲殖民地的西尼加胶只允许运往英国,并且,西尼加胶和我国美洲和西印度殖民地的列举商品一样,也被规定了相同的限制和处罚。不过,它进口时每112磅只需缴纳6便士,但出口时每112磅必须缴纳30先令。将这些产品全部运到英国来,就是我国制造业者的目的。这样,他们可以以自己制定的价格购买这些商品,并且使任何这些商品出口都需要负担重税。实际上,和以前许多情况一样,最后的结果都会令他们极为失望。因为这种重税就是走私出口的诱因。于是,许多这类商品,最后都由英国和非洲走私到了欧洲各制造国(尤其是荷兰)。于是,乔治三世第14年第10号法令,便将上述出口税降为每112磅缴纳5先令。
根据旧补助税的规定,一件海狸皮的地方税差不多是6先令8便士。1722年以前,每件海狸皮进口时缴纳的各种补助税和关税,差不多是1先令4便士,相当于地方税的1/5.在出口时,除了旧补助税的一半(2便士)外,其他的都可以退还。人们认为,如此重要的工业原料,进口时缴纳的关税的确过重。不过,1722年,它的地方税被减为2先令6便士,进口税也降为6便士。当然,在出口时也只能退还6便士的一半了。那次战争胜利之后,英国占领了产海狸最多的地方。由于海狸皮是列举商品之一,因此,其出口被限定从美洲运往英国。于是,我国制造业者便也想利用这次机会。在1764年,一件海狸皮的进口税减为1便士,出口税却提高到每件7便士,并且没有出口退税。该法令同时规定,每磅海狸毛或海狸肚出口需纳税1先令6便士。但海狸皮的进口税不变,即使是英国人用英国船进口的,所纳税额也还是四五先令。
既可以被当作工业原料,也可以被当作生产工具的煤炭,其出口是被征以重税的。例如,1783年,每吨煤炭出口需要纳税5先令以上,或每纽卡斯尔缴纳15先令以上。但在很多情况下,所纳税额都高于炭坑所在地或出口港的煤炭原价。
不过,一般来说,对于真正的生产工具的出口,国家都是绝对禁止的,而不是通过高关税来限制。例如,威廉三世第7年和第8年第20号法令第8条规定,禁止织手套和长袜的织机或机械出口,违反者不仅要被没收机械,还要处以40镑罚金,其中罚金的一半归国王,一半归举报人。乔治三世第14年第71号法令也规定,禁止出口棉制造业、麻制造业、羊毛制造业和丝制造业使用的所有工具,违反者没收货物,并处以200镑罚金,知情不报并且向其提供船只的船长,将被处以200镑罚金。
试想,如果死的生产工具的出口都受到这么重的处罚,那么活的生产工具(技术工人)的出口就更加不自由了。例如,乔治一世第5年法令第27号规定,那些唆使英国技工或制造业工人到外国工作或传授技能的,第一次犯,处罚100镑以下的罚金和3个月有期徒刑,并连续拘禁到罚金付清为止;第二次犯,则根据法庭判决,处以罚金和12个月有期徒刑,并连续拘禁到罚金付清为止。乔治二世第23年第13号法令,又加重了这种处罚,如第一次犯,就处以500镑罚金和12个月的有期徒刑,并连续拘禁到罚金付清时为止;第二次犯,则处以1 000镑罚金和2年的有期徒刑,并连续拘禁到罚金付清时为止。
根据乔治一世的法令,如果某人被证明曾诱惑技工去国外,或者某一技工被证明受人引诱而答应去国外,那么除非这个技工向法庭做出不出国的书面保证,否则将由法庭将其拘禁。
如果某一技工私自出国,并在外国工作或传授技能,那么他必须在接到英国驻外大使或领事大使与领事:大使是一国派往他国和国际组织办理外交事务的最高级别的正式代表,领事是一国根据协议派驻他国某城市或某地区的代表。--译者注的警告后的6个月内回国,并长期居住在本国。否则,他将被剥夺国内财产的所有继承权,也不得作为国内任何人的遗嘱执行人或财产管理人,当然也不能继承或购买国内的任何土地。他自己在国内所有的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将被国王没收。他将被作为外国人,不再受英国国王的庇护。我国总是说维护个人自由,但是上述这些规定却是和自由精神相矛盾的。可以说,在这种情形下,自由的精神已经被商人和制造业者的利益给牺牲了。
这所有的规定中,如果有值得人们称赞的一点内容,那就是其目的的良好性,也就是说它是为了促进我国制造业的发展。然而,采取的手段却是通过阻碍邻国的制造业、消灭竞争者,而不是努力改良自己的制造业。在我国制造业者看来,他们应当垄断本国人民的技术。他们为了将职业的技术限制在他们这些为数不多的人手中,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限制某些职业的人数;二是所有的行业都规定要有一段很长的学徒期。也就是说,懂得技术的人越少越好,并且这些少数人不得向外国人传授技能。
生产的唯一目的无疑是消费。生产者只有关注消费者的利益,最后才能获得自己的利益。这是一个非常明白的道理。然而,在重商主义流行的社会里,生产者总是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消费者的利益。并且,人们将生产者的利益作为工商业的最终目的,而不是把消费者的利益作为工商业的最终目的。
为生产者的利益而牺牲国内消费者利益的实例,就是限制所有和本国制造品相竞争的外国商品的进口。生产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只好让消费者来负担这种垄断所造成的商品高价。对本国某些生产物发放出口奖励金的制度,也是完全出于生产者利益的考虑才颁布实施的。因为,国内消费者一方面要缴纳为支付奖励金而征收的赋税;另一方面要负担国内市场上商品高价所产生的赋税。
还有一个事例,就是我国与葡萄牙签订的那个着名的通商条约。它通过高关税限制我国消费者向邻国购买我们不能生产的商品,而要求消费者必须向一个远国购买这种商品,哪怕远国的这种商品质量较差。于是,为了使本国生产者能在稍微有利的情形下,将本国的某几种产物出口到这个远国,国内消费者只能接受上述不利条件。并且,消费者还必须承担这几种产物出口所引起的国内高价。
和我国所有的通商条例相比,管理我国美洲和西印度殖民地的许多法律,为了生产者的利益,对国内消费者利益的牺牲更加严重。这个大帝国建立起来的唯一目的,就是垄断一个广阔的市场,使当地人只能向我国生产者的店铺购买各种物品(我国能生产的)。我国生产者因为这种垄断高价而获得了利益,然而,我国消费者却是维持这个帝国所需费用的最终负担者。仅仅是为了上述目的,我国在最近的两次战争中就花费了2亿镑以上,借债17 000万镑以上。并且,以前几次战争的费用,都还没有算在里面。仅仅那项巨额借款的利息,不仅比殖民地垄断贸易的所有超额利润多,而且比每年平均出口到殖民地货物的全部价值还大。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消费者的利益几乎全部被忽视了,而生产者的利益却受到了全面的关注。因此,我们可以明白地知道,消费者绝对不是重商主义体系的设计者,而生产者尤其是商人和制造业者,一定是重商主义学说的主要设计者。在这一章所讨论的商业条例中,制造者的利益得到了最特别的关注。也可以说,制造业者的利益,是以牺牲消费者或者其他生产者的利益为代价的。
重农主义
重农主义,是指在政治经济学中将土地生产物看成各国收入和财富的唯一来源的思想学说。我认为有必要对重商主义学说进行详细说明,但对于政治经济学中的重农主义,则不需要进行太长的说明。因为根据我的了解,还没有一个国家实际采用重农主义的思想。目前,只有少数法国学者在理论上研究这种学说。这种学说,从来没有也许以后也不会对世界造成什么不利影响。不过,在这里,我还是会稍微勾画出这种学说的轮廓。
科尔伯特,是路易十四路易·迪厄多内·波旁(1638年9月5日至1715年9月1日),自号太阳王,是法国波旁王朝着名的国王,纳瓦拉国王,巴塞罗那伯爵,1643年5月14日至1715年9月1日在位。他是法王路易十三的长子,出生于法国圣日耳曼昂莱,王弟奥尔良公爵菲利普则于1640年出生。他的母亲奥地利的安娜摄政,直到1661年红衣主教马扎然死后他才真正开始亲政。他的执政期是欧洲君主专制的典型和榜样。--译者注时期一位有名的大臣。他为人正直勤勉,学识渊博,做人精明,在公共账目审查方面经验丰富。总的来说,他对于公共收入的收支方面的事务,都处理得有条不紊。不幸的是,这位大臣怀有严重的重商主义偏见。他工作勤劳,习惯设置一些监督制裁措施来很好地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公务,使各部门都在适当范围内活动。而重商主义的实质就是设立限制和管理,因此,这种学说很符合他的管理方式。于是,就像他管理各部门公务一样,他采取了相同的方式来管理一个大国的工商业。结果,他限制了个人在平等自由的条件下追求自己的利益的权利;他给予一些产业部门特殊的限制,而给予另一些产业部门特殊的权利。和其他欧洲大臣一样,他更加鼓励城市产业的发展,而较少鼓励农村产业的发展;并且经常为了支持城市产业的发展而抑制农村产业的发展。例如,他对谷物出口进行完全禁止,就是为了使城市居民能够廉价购买食物,从而促进制造业和国外贸易。但是这样做,却限制了农村居民将谷物运输到国外进行交易。以前对于各省间谷物运输的限制法令,以及各省耕作者的沉重赋税负担,加上这项谷物出口限制令,像三座大山一样阻碍了农业按照自然气候、土壤条件获得其应有的发展。全国各地都已些许感觉到了农业的这种不利状态,因此,也开始多方面地探讨发生的原因。而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科尔伯特更多地鼓励城市产业,而过少地鼓励农村产业。
有一个成语叫"矫枉过正",那些将农业视为各国收入财富的唯一来源的法国学者,采取的行为似乎就应了这句成语。和科尔伯特过分重视城市产业相比,这些重农主义学者的学说,就是过多重视农村产业的发展,而过少发展城市产业。
某些阶级在任何方面对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作出了贡献。重农主义学说便将这些阶级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土地所有者阶级;第二种是耕作者、农民和农村雇佣劳动者阶级,也叫作"生产阶级";第三种是工匠、制造者和商人阶级,他们并不被认为是生产阶级。
土地所有者阶级,将资本花在土地改良、建筑物、排水沟、围墙及其他耕作改良方面,因此他们对年产物的提高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正是因为这些改良,耕作者才能用相同的资本生产出更多的生产物,并且支付更多的地租。这种增多的地租,可以被认为是地主花费或投资改良所应得的利息或利润。在重农主义学说中,地主的这种费用称为土地费用。
耕作者或农民,因为在耕作土地上花费了劳动和费用,因此也对年产物的提高做出了一定贡献。在重农主义学说中,这种费用分为初始费用和年度费用。初始费用是指在第一年度耕作的大部分期间,或者在土地收获以前,需要花费的对土地的维持费。农具、耕畜、种子,以及农民的家属、雇工和牲畜的花费就属于初始费用。而每年维持种子、农具的磨损,以及农民的雇工、耕畜和作为农业雇工的家属的生活,所花费的费用就是年度费用。农民的耕作就是依靠这两种资本。在他支付了地租之后,剩余的部分土地生产物必须要有以下用途:首先,它应当补偿耕作者一定期间内(至少是耕种期间内)的全部初始费用并提供利润;其次,它应该能够补偿耕作者全部的年度费用并提供利润。如果耕作者或农民手中不能经常握有这两种资本并提供一定利润的话,他和其他职业者就不能够处于同等的地位。这时,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久就会去其他行业谋生而放弃这种职业。可以说,那部分土地剩余生产物,就相当于维持农民继续工作所必需的基金。如果地主侵害了它,就必然会减少自己的土地生产物。不久以后,农民不但支付不起沉重的地租,就连适当的地租也负担不起。在这种学说中,耕作者或农民之所以被称为生产阶级,就是因为耕作者的劳动,在付清了全部土地生产物所需要的所有必要费用之后,还能向地主提供地租。地主的地租,就是将全部土地生产物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全部付清之后,剩余下来的纯产物。而耕作者或农民的初始费用和年度费用,除了补偿自身价值以外,还能生产出这个纯产物,因此,在这种学说中,初始费用和年度费用被称为生产性费用。
在重农主义学说中,地主用来改良土地的土地费用,也被称为生产性费用。全部的费用及其利润,将会变成更多的地租返回地主手中。而在地租交给地主之前,教会不得征收什一税,国王也不得进行征税。因为那样的话,就会妨碍土地的改良,最终妨碍教会什一税的增加和国王税收的增加。在正常的状态下,这些土地费用除了生产出自身的全部价值外,还能在一段时间以后再生产出地租这种纯产物,因此,它也被称为生产性费用。
重农主义学说,只将地主的土地费用、农民的初始费用及年度费用这三种认为是生产性费用。其他所有费用,即使在其他所有阶级人民看来都是最具有生产性的,也不能被认为是生产性的。
比如,人们一般都认为,工匠和制造者的劳动能够极大地促进土地原生产物的价值。然而,在重农主义学说中,工匠和制造者却被认为是最不具有生产性的阶级。有人说,这是因为他们的劳动,只能偿还雇佣资本并提供利润。雇佣资本是指雇主维持他们生计,以及为他们的原材料、工具和工资支付的费用。而他们的劳动所提供的利润,是用来维持雇主的资本的。总的来说,雇主负担了雇佣资本以及维持自身所需的维持费。这些维持费,一般是和他产品价格上所获得的利润成比例。如果产品价格不够补偿这些维持费和雇用资本的话,那么也就显然不能使雇主收回其投入的全部费用。因此,制造业资本的利润与土地地租不一样,它在补偿全部费用以后没有剩余产物。虽然农民和制造者一样,资本可以为资本所有者提供利润,但农民的资本还可以提供一个额外的地租,而制造者的资本却不能。因此,用来雇用农民或农村雇佣劳动者的费用是生产性费用,因为它除了生产出它本身的价值外,还可以生产出一个新的价值--地主的地租;而用来雇用并维持工匠、制造业工人的费用,完全不是生产性的费用,因为它只是生产出了它自身的价值,而没有生产出新的价值。
商业资本和制造业资本一样,也只是生产了它自身价值,而没有生产出新的价值,因此也不具有生产性。商业资本的利润,只是使投资人收回了其在投资期间或者收得报酬之前所垫付的费用而已,也就是对投资费用的一部分补偿。
工匠和制造业工人在劳动时,要消耗一定的土地生产物。因此,虽然他们的劳动能够增加土地原生产物某些特定部分的价值,但是不会增加土地原生产物全年产量的价值。因为,他们对这部分产物的增加,刚好被他们对那部分产物的消费所抵消了。因此,无论什么时候,他们的劳动都不会增加土地生产物的总价值。举个例子,制造花边的人,有时会将价值1便士的亚麻提高到30镑来出售。表面上,制造者将一部分原生产物的价值提高了约7 200倍,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增加原生产物全年产量的价值。因为制造这种花边大概需要花费他两年的劳动,他所卖得的那30镑,只是补偿了他这两年所花费的生活资料。也就是说,他的劳动所增加的亚麻价值,只是补偿了这段时间他自身消费的价值。因此,无论什么时候,他都没有增加土地原生产物年产量的总价值。他继续生产的价值,总是与他继续消费的那部分原生产物相等。一般来说,只有非常贫苦的人,才会被雇用到这种花费多又不是很重要的制造业来工作。并且我相信,在一般情况下,他们制造出来的制造品价值,并不会大于他们生活资料的价值。然而,对于农民和农村雇佣劳动者来说,情况是不一样的。他们的劳动不仅可以补偿自己的全部消费,以及维持工人、雇主的全部费用,还可以继续生产出地租的价值。
重农主义学说认为,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只能靠节俭来增加社会的收入和财富,或者说只能靠节省自己的一部分生活资料来增加社会的收入和财富。而他们每年再生产的,也只是这种生活资料。也就是说,如果他们每年不节省一部分,或者说不克制自己一部分的享受的话,他们的劳动就根本不会增加社会的收入和财富。与此相反,农民和农村雇佣劳动者,不仅可以享受自己全部的生活资料,还可以增加社会的收入和财富。也就是说,他们的劳动不仅能给自己提供生活资料,还能提供地租这种纯产物;而地租的增加,又必然会增加社会的收入和财富。在法国和英国,地主和耕作者占了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因此,那里的人们依靠辛勤的劳动和积极的消费就能富裕起来。相反,在荷兰和汉堡,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占了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因此,那里的人们只能依靠节俭和克制享受来使自己富裕。由于这种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利害关系,不同国家人民的性格也就很不相同。在前一类国家中,人民的性格大部分是宽容、坦诚和友爱的;而在后一类国家中,人民的性格会比较狭隘、自私和卑鄙,甚至厌恶所有的社会性娱乐。
总的来说,土地所有者和耕作者这两个阶级,维持着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这些非生产阶级。前两个阶级不仅会提供后一个阶级工作的材料和生活资料,还会提供他们工作时需要消费的谷物和牲畜。可以说,地主和耕作者支付了非生产阶级所有工人的工资和所有雇主的利润。说得严格一点,这些工人和雇主其实就是地主和耕作者的"佣人".他们和家仆的唯一区别是,一个在室外工作,一个在室内工作,但他们都是依靠同一个"主人"来养活的。这些非生产阶级的劳动,都是不具有生产性的,土地原生产物的总价值不但不会因为他们的劳动而增加,反而还会有所减少。
但是,这些非生产阶级对于前两个阶级来说,也是非常有用的。因为只有有了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地主和耕作者才能用花费较少劳动的产物去交换所需要的外国货物和本国制造品。如果他们想要亲自进口或制造这些货物或制造品的话,由于不熟练或者不灵活,他们将花费大量的劳动。正是由于非生产阶级的存在,耕作者才能不为其他事务分心,专心耕作土地。其结果,就是耕作者能够生产出更多的产品。而更多的产品,不仅能够完全收回他们自己的成本,还能够补偿地主维持这些非生产阶级的全部费用。从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角度来说,虽然他们的劳动本身不具有生产性,却间接有利于土地生产物的增加。正是由于有了他们的劳动,生产性劳动者才得以专心地耕作土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是说,依靠非耕作者的劳动,耕作这项业务变得更加容易且更好了。
因此,任何限制或阻碍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产业的行为,都是不利于地主和耕作者利益的。只有这些非生产阶级越自由,各行业间的竞争越激烈,其他两个阶级才能够以越低的价格购买自己所需的外国商品和本国制造品。另一方面,压迫那两个生产阶级,也是不利于这些非生产阶级的利益的。这是因为,土地生产物的剩余物在先维持了耕作者和地主之后,才用来维持和雇佣这些非生产阶级。这个剩余量越大,非生产阶级的生活条件才会越好。综上可以看出,使这三个阶级达到共同的繁荣,最简单且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完全的自由和平等。
如前所述,在荷兰和汉堡那种商业国家,这些非生产阶级同样也是由地主和土地耕作者的劳动来维持的。不过,和其他国家的唯一区别是:在荷兰和汉堡,大部分地主和耕作者距离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很远,也就是说,其实是其他国家的人民,在向这些非生产阶级提供工作材料和生活资料。
不过,对其他国家的人民来说,这些商业国家也是非常有用的。当其他各国由于本国政策的某些缺陷,不能在本国找到足够的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时,这些商业国家正好为他们解决了这一问题。
因此,任何妨碍或抑制这些商业国产业的行为,例如对商业国的贸易或供给的商品征收高额关税,都是不利于那些农业国利益的。高额关税会提高这些商品的价格,从而减低农业国土地剩余生产物的真实价值。最后,这种关税所起到的作用恐怕就只有一个,那就是阻碍了农业国剩余生产物的增加,从而阻碍了土地的改良和耕作。相反,使这些商业国在贸易上享有最完全的自由,不仅是提高剩余生产物价值,增加剩余生产物,并促进国内土地改良和耕作的最佳手段,也是在适当时期弥补国内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不足的最佳方案。
在农业国,当土地剩余生产物经过一段时期的增加后,继续进行土地的改良和耕作时,其所创造的一部分资本就不能获得平均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指社会总资本的年利润率,亦称一般利润率。资本家阶级每年生产的剩余价值同社会范围内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它体现了职能资本家之间分配剩余价值的关系。--译者注。这部分资本,便会转而用来雇用工匠和制造业工人。那么,国内的那些工匠和制造业工人,就能够在国内获得工作的材料和生活资料。与商业国同类的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相比,就算他们的技术和熟练程度还不够,他们也同样能够制造出价格低廉的制造品。因为在那些商业国,工匠和制造业工人必须从很远的地方运来所需的材料和生活资料。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再加上他们缺乏技术和熟练程度,虽然不能和商业国的工匠和制造业工人一样制造出价格低廉的制造品,但是在国内市场上,他们也许能以同样低廉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商品。并且,当他们的技术和熟练程度得到提高之后,他们便能以更低廉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商品了。这样一来,这些商业国的工匠和制造业工人就会在那些农业国的市场上遇到竞争者,不久他们也只能低价出售自己的商品,并且不断地被挤出市场。随着技术与熟练程度的不断进步,农业国的这些价格低廉的制造品,将会在适当时期被推广到更多的国外市场,并且以同样的方式,慢慢地将这些商业国的许多制造品挤出市场。
同理,农业国的生产物和制造品经过一定时期的增加后,国内农业或制造业上的一部分资本也不能获得平均利润率。这部分资本,也会转而用来投资到国外贸易上,将国内市场上不需要的过剩生产物和制造品运往外国。就像前面所述的,相对于商业国的工匠和制造业工人来说,农业国的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地位更有优势。同理,相对于商业国商人,农业国商人在本国生产物国外贸易中也更有优势。这是因为,商业国商人必须到很远的地方去寻求货物、原料和食品,然而农业国商人在国内就能找到这些东西。因此,即使农业国商人的航海技术拙劣,他们也能和商业国商人一样,在外国市场上以同样低廉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商品。当航海技术相同时,农业国商人便能以更低的价格在国外市场出售商品了。这样一来,在国外贸易中,农业国商人不久就能和商业国商人竞争;并且在一段时间以后就能将那些商业国商人挤出市场。
综上所述,对所有其他国家的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给予最完全的贸易自由,是农业国培育本国的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的最好方法。这样做会有两个有利的结果:一是提高本国国内剩余土地生产物的价值;二是由于剩余生产物价值的不断提高,国家不久就可以拥有一大笔资金,从而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逐渐培养出国家需要的各种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
与之相反,如果农业国用高额关税或禁令的方式限制国外贸易的话,那么它自身的利益也一定会在以下两个方面受到阻碍:一是这种限制会提高所有外国商品和制造品的价格,则与外国商品相交换的本国剩余土地生产物的真实价值必然会下降;二是这种限制使本国商人、工匠与制造业工人在国内市场占有垄断地位,从而使工商业利润率高于农业利润率,原来投入农业的部分资本被吸引到工商业去了,或者说是本来要投入农业的那部分资本转而不投入农业了。因此,这种限制政策对农业的阻碍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降低了土地生产物的真实价值,从而降低了农业利润率;另一方面是提高了所有其他资本用途的利润率,从而与有利可图的商业和制造业相比,农业成为利益较少的行业,于是每个人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都尽量会把资本和劳动从后一种行业中转到前一种行业。
有人说,与自由贸易的时候相比,农业国的这种限制政策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培养出本国需要的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不过,这种说法还有待证实。即使较快地培养出了这些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也是在时机未到的情况下过早地将其培养出来了。而社会发展的规律告诉我们,过快地培养一种产业,必然会抑制另一种更有价值的产业的发展;如果过快地培养那些只能偿还资本和提供利润的产业,就会抑制那些不仅能补偿资本并提供其利润,还能提供纯产物这种作为地主地租的产业的发展;过快地鼓励完全不生产的劳动,就会抑制生产性劳动的发展。
魁奈弗朗斯瓦·魁奈(1694-1774)是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宫廷医师,重农学派创始人,有时被称为近代第一个经济学家,因为他用抽象的图式提出了他对经济体系的分析,从而说明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商品流通。魁奈根据血液循环原理所制定的表式,有点类似今天用来表明工业生产结构的投入-产出表。--译者注是重农主义学说最聪明、最渊博的创始者。他用一些数学公式,明确地表示了全部的土地年产物是怎样在上述三个阶级之间进行分配的,以及不生产阶级的劳动为什么只补偿它所消费的价值,而不增加社会全部生产物的价值。在他所描述的这些公式中,非常重要的是第一个公式,他将其命名为"经济表".他用第一个公式描述了土地生产物在他构想的情况下的分配方式,这些情况包括:最自由且最繁荣的状态,年生产物能提供最大量的剩余物的情况,以及在所有年产物中各阶级都能获得其应得部分的情况。另外,他又用了几个公式,将土地生产物在其构想的情况下的分配方式进行了描述:国家存在各种限制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地主阶级和不生产阶级享有的优惠多于耕作者阶级的情况,非生产阶级侵占生产阶级应得生产物的情况。根据他的学说,如果在最完全自由状态下所确立的自然分配受到侵害,那么年生产物的价值总和多少会有所降低,社会收入和财富也会有所减少。随着自然分配所受侵害的程度,社会财富减少的程度会以较快或较慢的速度不断加深。这些公式就是将社会财富相应的减少程度描述了出来。重农学说也正是这么认为的。
有一些有想法的医生认为,人体要想保持健康状态,就只能依靠食物和运动这种正确的养生方法,否则人体就会根据违反这种正确方式的程度,遭受相同程度的疾病。魁奈就是一个很有想法的医生,并且他对国家似乎也抱有同样的观念,认为只有在完全自由和公平的正确制度下,国家才能繁荣起来。但实际上,人体在不同的养生方法下都能保持良好的状态,即使是在很不卫生的情况下,人体也能保持健康(从表面上看好像是这样)。这是因为,人体本身有一种隐藏的免疫力。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免疫力可以预防和抵抗不卫生的方法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同样,魁奈也许没有看到国家潜在的力量,那就是每个人为改善自身境遇自然而然地不断努力。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力量都能够预防和抵制不公平的政治经济政策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虽然这种政治经济政策会对国家的繁荣富裕有一定的阻碍,但不会完全阻碍国家向前发展的趋势,更不可能使国家的发展倒退。试想,如果一国没有完全的自由和正义,就没有繁荣的可能,那么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不能够发展了。幸运的是,国家中潜在的自然力量,就如同人体中的免疫力那样,对于人类的愚蠢和许多不公正的坏影响都有充分的准备,并且能够抵制人类的懒惰和无节制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总的来说,将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当成是完全没有生产性的阶级,这种观点是重农主义学说的最大错误。我可以用以下观点来证明这种观点的错误。
第一,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每年除生产出他们自己消费的价值外,还是有其他作用的,至少他们的劳动保证了那些雇佣和维持他们的资本的持续。这一点是重农主义学说也不可否认的。所以说,把他们当成是完全没有生产性的阶级就是不恰当的。就如我们把那些只生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但没有增加人口数量的婚姻叫做不生育的婚姻一样,是不恰当的。当然,除了补偿维持和雇用他们的资本以外,农民和农村雇用劳动者每年还生产出了地租这种纯产物。的确,相对于商人、制造业工人和工匠的劳动,农民和农村雇佣劳动者的劳动更有生产力。就像生育三个儿女的婚姻,与仅生育两个儿女的婚姻相比更有生产力一样。然而,我们不能因为一个阶级的生产力很强,就否定其他阶级的生产性。
第二,将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当做"家仆",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种观点都是不恰当的。这是因为:一是家仆的劳动并不能保证雇佣和维持他们的资本的持续;二是维持和雇用家仆的资本是由主人来支付的;三是家仆们工作的性质也不可能补偿上述资本。一般来说,他们的工作都是临时性的,没有固定在任何可出售的商品上,也不可能从商品的售价中获得利润来补偿主人支付的工资和维持费。与之相反,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的劳动,固定在可出售的商品上,并且可以从商品的售价中获得利润。所以,我在讨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那一章时,就把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归入了生产性劳动者的行列,而把家仆归入了非生产性劳动者的行列。
第三,如果说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的劳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那么这种说法也是不恰当的。就算他们每天、每月、每年所生产的劳动与他们每天、每月、每年所消费的价值相等,我们也不能因此就认为他们的劳动不会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或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真实价值。举一个例子,一个工匠在6个月的时间,完成了价值10镑的工作,那么即使他同时消费了价值10镑的谷物和其他必需品,实际上他还是增加了价值十镑的土地生产物。这是因为,当他消费10镑的谷物和其他必需品时,他生产了一个等价的商品,从而使他自己或别人又能够获得10镑。可以说,他在这6个月内消费和生产的价值是20镑,而不是10镑。但是,在表面上看,只存在10镑的价值。其实,如果10镑的谷物和其他必需品是由某一士兵或家仆来消费时,那么6个月后,与上述工匠的情况相比,剩下的年产物价值要少10镑。因此,表面上看,这个工匠所生产的价值,无论什么时候都与他所消费的价值相等,但与没有他生产的情况相比,市场上实际存在的货物价值更大。
拥护重农主义学说的人经常说,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消费的价值,与他们所生产的价值相等。这里,他们的意思也许是"他们的收入和供他们消费的资本,与他们所生产的价值相等".其实,说得更简单一点,这句话的意思是这一阶级生产的价值就是他们的收入。于是,我们可以立即想到,如果这一阶级从收入中节省一部分的话,那么社会的真实财富也会因此增加一部分。但重农主义者总是按照上述表达方式,表达出一种批评的意思。就算事实和他们的假设一样,他们的上述议论也是非常不恰当的。
如果农民和农村雇佣劳动者不知道节俭的话,他们和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是一样的,也不能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在任何社会,人们都只能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来促进土地生产物的增长:一是提高社会所实际雇用的有用劳动的生产力;二是增加社会雇用的有用劳动量。
提高有用劳动的生产力,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做:一是提高劳动者的能力;二是改进他劳动时使用的机械。因为,与农民和农村雇佣劳动者的劳动相比,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分工更精密,每个工人所进行的操作更加单一。因此,上述两种改进方法可以极大地提高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生产力。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于耕作者,工匠和制造者阶级处于一个更优越的地位。
有用劳动的雇佣资本的增加,决定了社会实际雇佣的有用劳动量的增加;而收入(资本管理人或资本出借人的收入)的节省又正好能够促进雇佣资本的增加。如果真如上述学说所设想的,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与地主和耕作者相比,更有节俭的习惯,那么他们就能够增加更多的社会有用劳动量,从而增加社会更多的土地和劳动年产物。
如果真如上述学说所设想的,人们劳动所得的生活资料构成了人们的全部收入,那么在其他所有条件都相同的场合,工商业国的收入比没有工商业的国家要大得多。从土地现有耕作状态上比较,有工商业的国家每年从外国进口的生活资料的数量更多。虽然城市居民没有田地,但他们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他人的土地原生产物。通过这种方式,他们不仅获得了工作原料,还获得了生活资料。在商业国,城市和邻近农村的关系就像两个独立国家之间的关系一样。荷兰就是这样一个国家,它从其他国家获得了自己需要的大部分生活资料。例如,他们从霍尔斯汀和日兰德运回活牲畜;从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运回谷物。由于少量的制造品总是能交换到大量的原生产物,因此工商业国一般都用少量的本国制造品去交换大量的外国原生产物。这样一来,工商业国就可以用这些生产物去维持大多数人的生活。与之相反,工商业不发达的国家,就只好花费大量的本国生产物,去交换少量的外国制造品。而这些少量的制造品所能维持的就只有少数人的生活。因此,工商业国家的人民所拥有的生活资料,总是多于其土地现有耕作状态下所能提供的数量;而没有工商业的国家的人民,所拥有的生活资料就要少得多。
虽然上述学说有很多缺点,但在政治经济学这个主题下的众多学说中,这一学说还可以算得上是最为正确的了。所以,一般来说,所有致力于研究政治经济学这个重要主题的人,都会非常关注这一学说。虽然这一学说的有些观点有一些狭隘,例如它将投在土地上的劳动看做是唯一的生产性劳动,但这一学说的很多观点还是很正确的,例如,该学说认为:国民财富是由社会劳动每年再生产的可消费的产品构成,而不是由不可消费的货币构成的;另外,最大限度地促进每年再生产的唯一有效方法,就是保证贸易的完全自由。人们似乎都比较喜欢怪异的理论,从而显示自己能够理解平常人不能理解的东西,所以这一学说有很多的追随者。它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认为制造业劳动不是生产性劳动。这也许是很多人欣赏它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过去的几年里,这些追随者们形成了一个很重要的学派。在法国学术界中,他们被称为经济学家。他们将很多以前不怎么被人重视的主题重新拿出来讨论,并且促使国家对农业增加一定程度的赞助。可以说,他们对于他们的国家,的确做出了一些贡献。也是由于他们的学说,法国政府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减轻或解除了该国农业一直遭受的多种压迫。例如,将任何人--无论是土地购买者还是所有者--都不得予以侵犯的土地租期,从9年延长到了27年;废除以前国内各省间谷物运输所受的限制;通过习惯法确认在一般情况下允许谷物的自由出口。这些经济学家,写了很多政治经济学方面的着作,他们不仅论述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而且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其他各部门也进行了研究。但是,这些着作基本上都抄袭了魁奈的理论,所以大部分着作的内容也基本上和魁奈的差不多。曾任马提尼科州长的利维埃,写有《政治社会的自然与基本制度》一书,他对这一学说的描述,可以说是最明白清楚的了。就像古代的哲学学派对其创立者的崇拜那样,这个学派对他们的大师也非常称颂。该学派的大师们,好像也挺谦虚朴素的呢。例如,有一位勤勉可敬的作者叫弥拉波,他说:"从古到今,世界上有三大发明给政治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安定。它们分别是文字的发明、货币的发明和"经济表"的发明。文字的发明,能够使人类把法律、契约、历史和发明继续流传给下一代;货币的发明,使各文明社会之间相互联结起来了;"经济表"的发明,则是上述两项发明的结果,它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大发现,它完善了前两者的目标,使我们的后代可以从中受益。这些发明和其他装饰政治社会的很多发明都没有关系。"
在近代欧洲,各国的政治经济学政策,似乎都是对制造业和国外贸易的城市产业比较有利,而对农村产业比较不利。在其他国家,其政治经济学政策则刚好相反,是对农业比较有利,而对制造业和国外贸易比较不利。例如中国,它的政治经济学政策就非常重视农业。不同于欧洲大部分工匠的处境优于农业劳动者的情况,中国的农业劳动者的处境要优于工匠。中国人似乎都想拥有一定的土地,要么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要么拥有土地的租地权。据说,中国的租借条件很不错,租地人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然而,中国人对国外贸易不是很重视。当年,俄国大使兰杰去北京请求与中国通商,北京的官员用一贯的口吻对他说:"你们所进行的贸易就像是乞丐在乞求施舍!"中国人基本没有用自己的船只来与其他国家进行国外贸易,日本也只有一两个允许外国船只出入的海港。因此,在中国,国外贸易被限制在很窄的范围内。其实,如果本国船只或外国船只可以比较自由地经营国外贸易的话,国外贸易的范围也会变得很大。
与大部分原生产物相比,制造品一般都占地小、价值大,因此其从一国运往他国的费用就相对较低。于是,在所有国家,国外贸易主要针对的都是制造品。中国幅员辽阔,并且国内贸易非常有利。然而欧洲的很多国家,情况不同于中国,它们的制造业就非常需要国外贸易的支持。试想,如果没有广阔的国外市场,制造业在那些幅员不大且国内市场狭小的国家,以及那些国内交通不方便、生产物不能顺畅地运往各地的国家,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发展。我们曾经说过,制造业的进一步发展,完全依靠分工的完善,而市场范围的大小又决定着制造业分工程度的高低。中国由于幅员辽阔、气候多样,因此各地都有不同种类的产物,同时各省间大部分的水运交通又极其便利,并且人口数量大、居民的市场需求多。中国的国内市场的面积,几乎相当于全欧洲各国的市场面积。它广大的国内市场,就足够支持国家很大的制造业发展,并且其分工程度很高。如果广阔的国内市场再加上广阔的国外市场的话,这种大范围的国外贸易一定能够极大地促进中国制造品的增加,从而促进制造业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当中国经营大部分的这种国外贸易时,其结果更为可观。中国人经过多次的航行之后,就一定会掌握使用和制造外国机械的技术,并且能够很快地掌握世界各国的技术和产业改良方式。不过,按照目前中国的状况来看,他们除了模仿邻国日本以外,几乎没有机会模仿其他外国来进一步发展自己。
采取类似于中国的政策的,还有古埃及和印度政府。它们的政策也是对农业比较有利,而对其他行业比较不利。在古埃及和印度,全体人民被分成各个阶级或部族,家庭世袭某一特定或某一种类的职业。例如,僧侣的儿子将来必定是僧侣;士兵的儿子将来必定是士兵;农业劳动者的儿子将来必定是农业劳动者;织工的儿子将来必定是织工;缝工的儿子将来必定是缝工等。并且,在这两个国家中,僧侣阶级都是处于最高的地位,士兵的地位其次。而商人和制造者阶级的地位要低于农民和农业劳动者阶级。
在古埃及和印度,它们的政府对农业的发展都特别重视。例如,古埃及国王为了灌溉各地,在尼罗河上兴建了着名的水利工程,其遗迹现在成了很多旅行者所青睐的旅游观光地点。同样,古代印度各王公为灌溉各地,也在恒河和许多河流上兴建了水利工程。虽然这些工程没有前者那么有名,但也都是非常宏伟的。因此,这两国都以粮食富饶而闻名于世。虽然那里人口稠密,但在一般的丰收年,他们都有大量剩余谷物出口到邻国去。当然,有时它们也有粮食不足的情况。
在古埃及,人们因为迷信而畏惧大海。在印度,教会禁止教徒在水上点火,因而教徒们不得在水上烹调食物。这其实就是变相地禁止教徒进行远海航行。于是,对于埃及人和印度人来说,要出口剩余生产物就只能依靠外国航业。自然地,这种依赖就会限制市场的扩大,从而不利于剩余生产物的增长。并且,由于制造品所需要的市场比土地生产物需要的市场要大得多,因此这种依赖对制造品的不利程度,要比对原生产物的不利程度大得多。例如,一个鞋匠1年可以制造出300多双鞋,但其家属1年可能连6双都穿不坏。因此,他差不多需要50家人来购买他的商品,否则他就无法将他的全部劳动产物销售出去。无论哪个大国,就算其工匠的人数很多,但是再多也不会超过全国人口的1/50或1/20.一些作家计算,在英国和法国,以农业为职业的人数占到了全国居民的1/2(另一些作家计算的则为1/3);但根据我所了解的,没有一个计算的比例是在1/5以下。英、法两国大部分的农产物都在国内消费。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只需要一两家工匠那样的家庭,至多4家来购买农民的生产物,他就可以将他的全部劳动生产物完全出售出去。因此,与制造业相比,农业在市场狭小的不利情况下更容易维持自己。当然,在古埃及和印度,内地航运的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外国市场的狭窄,便利的内地航运给本国各地不同种类的生产物提供了全国性的市场。并且,印度幅员辽阔,国内市场大得足以支持多种制造业的发展。就是因为这样,印度出口谷物最多的省--孟加拉,非常引人注目。不过它之所以引人注意,不是因为它出口了很多谷物,而是因为它出口了很多制造品。与此相反,古埃及的国家面积小得甚至不如英国,因此狭窄的国内市场根本不足以维持各种制造业的发展。虽然古埃及也出口了一些制造品,例如精麻布和其他几种货物,但它还是以谷物的大量出口而闻名。在很长一段时期,它甚至被称为罗马帝国的谷仓。
在中国、古埃及和印度,君主的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地税或地租。这种地税或地租与欧洲的什一税一样,包含了一定比例的土地生产物(据说是1/5),由实物或货币缴纳;并且租税的数额随着各年谷物丰收程度的不同而不同。由于农业的兴衰直接决定了这些国家君主的年收入,因此这些国家的君主都非常关注农业的发展。
在古希腊各共和国和古罗马,国家的政策也是重视农业发展,而轻视制造业和国外贸易的发展。然而,与上述三国不一样的是,他们不是直接有意识地鼓励前者的发展,而是积极地阻碍后者的发展。在古代希腊,有的国家对国外贸易进行完全禁止;有的国家则认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是一种对人的身体和精神都有害的职业,这种职业既不利于人们养成军事训练和体育训练中所要求的习惯,又不利于人们养成忍受战争困难和危险的精神。于是,国家不允许自由市民从事经营这种职业,而认为这种职业只适合奴隶来从事。在罗马和雅典,虽然没有那样的禁令,但人们实际上还是被禁止从事类似的职业,也就是目前底层城市居民所从事的各种职业。在雅典和罗马,这一类职业都由富人的奴隶来经营,而奴隶们又都是站在主人的利益角度来从事这些职业的。由于这些富人既有钱有权,又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因此贫穷市民的产品几乎不可能在市场上与这些富人奴隶的产品竞争。但是,自由人却比奴隶更有创造性,无论是机械还是工作安排和分配方面,他们总是能发明各种节省和减轻劳动的改良方法。然而,当一个奴隶提出类似的改良方法时,他的主人常常会认为这是奴隶企图牺牲主人的利益、节省自己劳动的懒惰行为。结果就是,奴隶不仅得不到报酬,而且可能因此受到责骂或惩罚。因此,奴隶经营的制造业和自由人经营的制造业相比,在同等的工作任务下常常需要更多的劳动量。也是因为这样,与自由人经营的产品价格相比,奴隶经营的产品的价格更加昂贵。孟德斯鸠举过一个例子,说匈牙利的矿山虽然没有土耳其的矿山那么富饶,但总是因为开采费用小而获得了较大的利润。其实,这是因为土耳其的矿山是由奴隶来负责开采的,对于土耳其人来说,奴隶们的胳膊就是他们使用的机械;而匈牙利矿山是由自由人开采的,他们使用了很多节省和便易劳动的机械。
我们对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制造品价格知道得不多,但就我们的知识来看,精制制造品基本上是非常昂贵的。比如,丝和金基本上是等量交换的。那时候的丝是从东印度运来的,并不是欧洲制造品。在一定程度上,远途运输导致了其价格的高昂。那时,有些贵妇人也经常愿意用同样高的价格购买精致的麻布。大部分麻布都是欧洲制造品,最远的是埃及的制造品。因此,产品在这种情况下高价的原因,就是生产麻布所用的机械很笨拙,导致需要花费很多的劳动量。另外,那时的精制呢绒的价格比现在的价格高得多,虽然没有丝那么贵。普林尼曾经说,那时按某种方法染的呢绒,1磅值100迪纳里迪纳里是古罗马的货币。--译者注,也就是现在的3镑6先令8便士;而按另一种方法染的呢绒,1磅值1 000迪纳里,也就是33镑6先令8便士。这里要弄清楚的是,罗马时期的1磅仅仅相当于现在的12盎司。表面上看,呢绒这样的高价好像主要是因为染料贵,但事实上,如果呢绒本身的价格没有现在高的话,也就不会在呢绒上使用这么昂贵的染料了;否则,附属物与主物之间的价值就太不均衡了。普林尼还说,一种放在长椅上的毛织枕垫的价格,有的值3万镑以上,有的值30万镑以上,真是高得令人难以置信。当时也没说是因为染料导致这么高的价格。亚邦斯诺博士说:"古时候一些时髦的男女服装,没有现在的样式多。因此,古代人的服装一定会比现在便宜。"对于他的观点的前半部分,我们可以从古代雕像中的服装样式极少这一点来证实;至于他的结论,似乎不太恰当。这是因为,服装样式少是由于制作服装花费的劳动很大。其实,只要制造技术和制造业的生产力提高之后,所有服装花费的劳动都不会很大,衣服的样式自然也就多起来了。当富人们不能用一件价格昂贵的衣服来显摆财富时,就只好用各种样式的服装来炫耀自己了。
我在前面说过,城乡之间的贸易,在任何国家的贸易中都是最大且最重要的部分。城市向农村提供一定数量的制成品(可供目前使用),农村又反过来向城市提供土地生产物以满足他们需要的工作材料和生活资料。两者的贸易,总是表现为一定数量的制造品和一定数量的土地生产物相交换。在任何国家,土地生产物越贵,制造品就相应地越便宜;反过来,制造品的价格越高,土地生产物的价格就会越低,最后就会妨碍农业的发展。这是因为,如果一定数量的土地生产物能够交换的制造品数量越少,就说明它的交换价值越小,那么地主改良土地、农民耕作土地以促进产量增长的积极性就越小。另外,任何国家采取的减少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措施,都会导致国内市场的缩小,从而也就缩小了土地生产物最重要的市场,最后阻碍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重农主义学说就是想通过抑制制造业和国外贸易的方式,达到促进农业发展的目的。然而,它所采取的方式是无法实现其目的的,甚至还会阻碍其目的的实现,也就是反而会阻碍农业的发展。因此,与重商主义相比,该学说存在的内在矛盾似乎更大。重商主义重视制造业和国外贸易的发展,但不重视农业的发展。在重商主义学说下,虽然社会上一部分资本会从利益较大的产业流向利益较小的产业,但无论怎么样,其结果还是促进了它想要促进的产业的发展,也就是实现了自己的目的。然而,重农主义的学说,最后却阻碍了它想要促进的产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无论哪种学说,只要它采取的措施是特别重视某产业,违反规律地将社会上大部分资本投入这种产业,或者特别限制某产业而违反规律地强迫本来要投入该产业的那部分资本流出,那么它的结果都是违背其目的的,也就是说无法促进其想要促进的目的。这种情况,与其说会促进社会的发展,还不如说会阻碍社会的发展;与其说会增加土地和劳动的生产物价值,还不如说只会减少其价值。
如果上述特别的奖励或限制制度全都被废除了,就可以建立起最简单明了的自由主义制度。人们只要不违反正义的法律,就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用自己的劳动和资本与任何其他人自由竞争。以前,君主负有监督、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有利于社会的义务。这时,君主们的义务也完全解除了。可以说,要很好地履行上述义务,恐怕不是人类的智慧所能做到的,因此,君主们在履行这种义务时经常容易犯错误。然而,在完全自由的制度下,君主则只要履行三个应尽的、非常重要的、人们能够理解的义务。它们分别是:保护国家免遭其他独立国家的侵犯;设立公正严明的司法机构,尽可能地保护社会上每个人,使其免遭任何其他人的侵害;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当然,这些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持绝对不是为了任何个人或少数人。这是因为,当由社会全体来经营这种公共事业和设施时,所得的利润一般能够补偿费用还有剩余;但是,如果是由个人或少数人来经营这种事业时,获得的利润甚至无法补偿费用。
君主要适当履行上述三项义务,必然需要花费一定的收入来支付其中的必要费用。因此,我在下一篇将会竭力说明以下几点:什么是君主或国家的必要费用,其中哪部分应由全社会的一般纳税来负担,哪部分应由社会内特殊部分或特殊成员的纳税来负担;应当由全社会负担的费用应当用怎样的方式向全社会征收,各种方式有什么样的利弊;近代各国政府都用一部分收入来抵押借债的理由和原因是什么,这种债务会对土地和劳动的年生产物造成什么影响。因为以上三点,下一篇自然也就分为三章来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