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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论资本的流通、累积和作用

书名:超值金版-国富论 作者:(英) 斯密 (Smith,A.) 著 凡禹 译 本章字数:63070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0日 15:27


第二篇 论资本的流通、累积和作用

  绪论

  在无分工、少交换的原始社会,人们生活所需的全部物品都自给自足,人人都力图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即时需求。人们饿了,就去森林里打猎;没有穿的,就剥兽皮来穿;房屋破了,就就近伐树或割草皮,尽力修葺;即便是经营事业,也无须预先储备资金。

  在分工完全确立之后,人们的即时需求,就不是靠其自身的劳动产物就能完全满足的了。其中,有一大部分的需求都来自于他人的劳动产物。这种产物,必须要用他自己的产物或是这一产物的价格,才能购买得到。不过,其自身的劳动产物,不但要在购买之前就已经是成品,还要能够卖掉。所以,他在办到这两件事情之前,还必须在某个地方备有足以维持生计的各种货物,以及生产所需的材料和工具。比如织匠,他在织品尚未做成并卖出以前,需要足够维持生计的积蓄,以及工作的材料和工具,不然他也无法织出东西来。明显地,无论这种积蓄、材料和工具的提供者是他自己还是别人,这些东西的储蓄,都需要在他开始从事这项职业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开始进行并完成。

  从事物的本性上讲,必须在分工之前就完成资财的蓄积。预先储备的资财越充足,就越能按比例地进行细密的分工。当工人数量相同时,分工越细密,工人所能加工的材料就越能按更大的比例增加;每个工人的操作也会越来越简单。这么以来,工人们就有更多的时间来发明各种新机械,从而使操作更加简便、迅速。所以,当分工进步时,如果工人的数目不变,那么预先为这些工人储备的食物的量,就可以和分工进步以前一样;而工人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具的储备量,则要比分工进步以前所需要的多得多。而且,某一行业所需的工人人数,也往往会随着行业分工的细密化而逐渐增加。确切来说,正是工人人数的增加,才导致了行业分工的细密化。

  劳动生产力要想得到大大的改进,就必须预先储备资财。一旦预先储备的资财增加,劳动生产力自然会得到改进。任何一个投资者,都希望其投资方法能够让劳动者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产品。所以,他在给工人分配职务时,必然会努力地使工人和工作相适应;他在置备机械时,也必然会考虑当时的发明创造条件和其自身的购买力,以尽量使机械设备精良、好用。他在这两方面的能力如何,往往跟他的资财和他所能雇用的工人数量有关。所以,无论任何国家,其资财的增加,都会促进产业数量的增加,并使同量产业能够生产出比以前多得多的产品。

  在本篇中,我要说明的问题是:资财的性质、资财蓄积对各种资本有什么影响、资本用途不同时带来的影响又是什么。本篇包括五章。在第一章中,我要说明的是在按部门划分的情况下,个人或社会的资财被划分成了哪几个部分。第二章讨论的,是货币作为社会总资财的特殊部分时所具有的性质和作用。在第三、第四章中,我将对资财作为资本时,由所有者自己使用,以及贷予他人使用的情况,分别进行讨论。第五章中讨论的,是不同用途的资本对国民产业量、土地和劳动年产物量所造成的不同影响。

  资财的划分

  如果一个人只有仅够维持数日或数周生活的资财,那么他就很少会想到要用这笔资财来取得收入,而是高度谨慎地消费它,并希望自己能够在用完它之前,依靠自身劳动取得一些东西作为补充。这时,他的全部收入就是他的劳动。各国贫穷劳动者,普遍都过着这种生活。

  而如果一个人拥有足够维持数月或数年生活的资财,那么他自然会想到要借由这笔资财的大部分来取得收入,而将其中适当的一部分用来维持自己未取得收入之前的生活。于是,他的资财就被分成了两个部分。他希望从中取得收入的部分,叫作资本;他用以消费的部分,叫作生活资料。

  生活资料总共包括了以下三类:第一,为生活消费而保留的资财;第二,通过各种方法逐渐取得的收入;第三,用上述两类资财购进,且现在尚能使用的物品,比如被服、家具等。为消费而保留的资财,可能会包含上述三项或三项中的一部分。

  资本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收入或利润,它有两种使用方法:第一,生产、制造或购买物品。投资者依靠售卖这些物品来取得利润。当这类资本留在所有者手中不动时,它不能为投资者提供任何收入或利润;而如果商人的货物未卖出,那么投资者也不能得到收入或利润;即使货物卖出并获得货币报酬,但如果货币没能重新换到货物,那么投资者也一样没有得到收入或利润。投资者的资本是不断流动的,它以一个形式被花费,又以另一个形式被收回。正是这种持续不断的交换和流通,才使得投资者有利可图。这类资本,叫作流动资本。第二,改良土地、购买有用机器和工具。这类资本叫作固定资本,它们一般无须易主或进一步流通就可提供利润。

  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比例,在不同的职业中可能会有极大的不同。

  就拿商人来说吧,他们的资本几乎全是流动资本。如果商店或货栈也可以称为机器或工具的话,那么它们就是他们的唯一机器或工具了。

  而手工业和制造业者就不同了,他们需要在工具上花费一部分资本。不过,这一部分的大小,在各行各业可能差异很大。比如裁缝行业,劳动者的劳动工具只有一包针而已。跟裁缝行业相比,制鞋行业的工具要值钱一些,但其数量也是有限的。织布行业的工具比制鞋行业的工具还要昂贵。这类资本大部分都是流动的。它们可能以工人工资的形式流出,也可能被用来购买原材料;其流入的形式,则是含有利润的产品价格。

  跟手工业和制造业相比,有些事业所需的固定资本要大得多。比如,要经营一个大钢铁厂,必须花费极大的经费来置办熔铁炉、锻冶场、截铁场。如果是开采煤矿,还需要花费更大的费用来置备吸水机和其他各种机械。

  对农业家而言,用来购买农具的资本是固定资本,由他保管在手上;用来维持工人生计和支付工人工资的资本是流动资本,由他支付出去。这两种资本,都能够为他提供利润。耕畜和农具一样有价格或价值,也是一种固定资本;而饲养牲畜和维持工人生计一样,也需要一笔费用,这笔费用就归在流动资本中。所以,农业家获取利润的方法,就是保有并饲养牲畜。

  如果农业家购买和饲养牲畜的目的只是出售,而不是代耕,那么这笔费用就应该算在流动资本里,因为他是靠出售牲畜而取得利润的。在那些生产牲畜的国家里,如果人们购买牛羊只是为了通过剪毛、挤乳、繁种和代耕来获得利润,而不是以贩卖为目的,那么这时的牲畜就应该归入固定资本这一类,从中获利的方法是保有它们。而维持它们的费用则是流动的,要靠付出维持费才能生利。维持费及全部价格的利润,全都会由羊毛价格、产乳价格、繁种价格和代耕价格来提供。种子也算得上固定资本。因为,它只是在土地与谷仓之间流动,它的主人并没有变,所以它的流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流动。因此,农业家获取利润的方式并不是出售种子,而是出售种子的孳生产品。

  一国或一个社会的总资财,即其全体居民的资财,自然也就被分成了以下三个各有特殊作用的部分。

  第一部分是留作消费的。这一部分资本不能提供收入或利润,它包括已由消费者购买但尚未被完全消费的食品、衣服、家具和仅供居住的房屋等。

  以仅供居住的房屋为例,如果投资者投入资财建造的房屋只是供他自己居住,那么此时,这笔资财就失去了资本的作用,无法给投资者提供任何收入或利润。这类房屋和衣服、家具一样,虽然对他非常有用,却无法给他提供收入,而只能作为费用的一部分;即使屋主可能通过租赁而取得租金,但房屋本身还是无法生产任何东西。对租户来说,其支付给屋主的租金,还得从劳动、资本或土地中取得。所以,房屋只有在租赁的情况下,才可能作为能够给屋主提供收入的资本,但它对社会大众不提供任何收入,因而也就不能归入资本当中。

  衣服和家具也一样,它们有时也能够提供收入,因而对某些人来说也算是资本。比如衣服,在盛行化装舞会的地方,就有人以一夜为租期出租化装衣服。再比如家具,家具商人就经常按月或按年出租家具。而在葬仪商店里,葬仪品也往往可以按天或按星期出租。此外,备有家具的房屋也有人出租,这样,屋主就可以收取房租和家具使用费。总而言之,这种租借事件到处可见。

  但是,由出租这种物品而得到的收入,最终还是来自其他的收入。另外还有一件事情要注意,即在个人和整个社会留作消费的各种资财中,投在房屋上的那一部分资本的消费是最慢的。如果一处房屋不但建筑坚固,而且保护周全,那么它就可以使用好几百年。而衣服就不同了,它一般只能穿用数年;家具也只能使用50到100年。即便如此,房屋也还是跟衣服、家具一样,仍然是仅供人们消费的资财。

  第二部分是用作固定资本的。这部分资本就算不经流通或更换主人,也能提供收入或利润。它主要包含以下四类:一是所有有助于节省劳动的便利机器和工具。二是所有能够提供利润的建筑物。这类建筑物,一般包括商店、货栈、工厂、农屋、厩舍和谷仓等,它们不但能直接为屋主提供收入,还是租户获取收入的手段。因为,它们是专门用来营业的,和仅仅用来居住的房屋大不相同。三是土地。土地在经过开垦、排水、围墙和施肥等有利可图的方法的改良之后,能够变得像有用的机器一样,不但便于耕作,还能节省劳动,从而回报给投资者以比其投入大得多的流动资本。改良土地和机器一样有用,只是改良土地可以使用很久,而机器则磨损得比较快。农业家要想改良土地,只需要按照有利方法投入耕作所需的资本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基本上用不着另外修缮。四是全部国民所掌握的有用才能。要掌握这种才能,须进学校受教育,或是去做学徒,这需要花费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这笔费用一旦投入,就似乎固定在了学习者身上。这些才能,不但是他个人财产的一部分,也是社会公众财产的一部分。工人增进的劳动熟练度,也和能够节省劳动的便利机器与工具一样,是社会固定资本的一部分。人们要获得这种才能,固然要花费一定的费用,但是,这种才能一经掌握,不但能偿还这笔费用,还能提供利润。

  第三部分是用作流动的资本。这部分资本提供收入的方式,是流通并更换主人。它也包含了四类:一是货币。只有通过货币的流通,才能实现其他三类资本的周转并最终将它们分配到真正的消费者那里。二是食品。这类食品主要包括屠夫、牧畜家、农业家、谷商和酿酒商等人提供的食品,能够给他们提供利润。三是用来制作衣服、家具和房屋的材料。它们可能掌握在耕作者、制造者的手里,也可能掌握在布商、木材商、木匠、瓦匠等人的手里。这类资本,包括所有未被制成成品的纯粹原料和半加工材料。四是已经制成成品但尚未分配给真正消费者的物品。这类物品,可能仍然掌握在制造者或商人手中,它们主要包括陈列在锻冶店、木器店、金店、宝石店、瓷器店以及其他各种店铺里的物品。所以,货币,以及各种商家手里的食品、材料和制成品,就构成了全部的流动资本。其中,货币决定了食品、材料和制成品流转和分配的情况。如果没有货币,它们就无法顺利地到达消费者手中。

  在这四类流动资本中,食品、材料、制成品这三类,通常都会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转变为固定资本,或是变成供人消费的资财。

  固定资本都是从流动资本转变而来的,并需要流动资本的不断补充。比如,全部有用机器或工具,都是由流动资本购得的。在机器制成以前,制作机器的材料,以及维持制作工人生活的费用,都是由流动资本提供的;在机器制成之后,修理机器的费用也需由流动资本提供。此外,工作材料以及维持工人生计的食物,也都是由流动资本提供的。一旦缺少了流动资本,就算有固定资本,也无法创收。因为,一旦缺少流动资本,即使是最有用的机器或工具,也无法运转,自然生产不出任何东西;同理,如果缺少了流动资本,土地再怎么改良也无法提供收入。另外,一定要有流动资本,才能维持耕作者和收获者的生计。

  无论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本,都有且仅有一个目的:使留作消费的资财,在不致匮乏的基础上有所增加。人民的衣食住都是由这种资财提供的;人民的贫富,也是由这两种资本所能提供的这种资财的多少来决定的。

  社会固定资本和留作消费的资财,随时都可能需要补充。这时,就需要抽出大部分的流动资本来满足这种需求。这么以来,流动资本也需要不断地得到补充,否则它不久就会干竭。流动资本的来源主要有土地产物、矿山产物和渔业产物这三种,它们可以源源不断地提供食物和材料,或是食物和材料的半成品。这种供给,补充了流动资本中那些被抽出的食物、材料和制成品。另外,还必须从矿山采掘金属,以维持和补充所需要的货币量。虽然货币一般都无须从流动资本中抽出来以用作固定资本,也无须留作消费资财,但是它也和其他东西一样容易磨损,或是被输往国外,因此也须不断地加以补充。不过,与食物和材料相比,货币的补充量要小得多。

  经营土地、矿山和渔业,也需要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些产业的产物,不但要偿付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和利润,还要偿付社会上的其他资本和利润。

  比如,制造者每年所需的食物和材料都是由农民提供的,而农民每年所需的工业品则是由制造者提供的。这两个阶级之间,虽然很少直接拿制造品和农产品相互交换,但是实际上,他们之间的交换情况的确年年如此。我们都知道,农民拥有谷物、牲畜、亚麻和羊毛等,却缺少衣服、家具和工具等。而在实际生活中,买谷物、牲畜、亚麻和羊毛的人,不见得拥有可以与农民进行交换的衣服、家具和工具。所以,农民要想拥有他所需要的制造品,就得先把自己的土地生产物换成货币才行。

  经营渔业和矿业也一样,也都至少需要一部分由土地补充的资本。因为,无论是从水里捕鱼,还是从地下挖掘矿物,都需要消耗土地生产物。

  当自然生产力的大小相等时,投入资本的多少与资金用法的好坏,决定了土地、矿山和渔场的出产量;而当资本数量相等,且投资方法都较得当时,决定土地、矿山和渔场出产量的因素,又变成了自然生产力。

  如果一国国民的生活比较安定,那么国民一般都愿意花费一些可供自己使用的资财,以享受现在的生活或是追求未来的利润。如果想享受生活,那些资财就会被留作消费;如果想用那些资财来追求未来的利润,就可以把那些资财暂时保留在手里,或是直接用于投资。当资财被留作消费时,它就是固定资本;当资财被暂时保留或是直接用于投资时,它就是流动资本。当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非常有保障时,如果他不把自己所能支配的一切资财用于这些用途上,那他无疑很疯狂。

  如果一国的君主专制又暴虐,使得人民财产随时都有可能受到侵害,那么人民往往会藏匿起自己的大部分资财。这么以来,当他们时刻提防的灾难降临时,他们就可以随时带着这些资财去往安全的地方。这种事情,据说在土耳其和印度很常见,我相信在亚洲其他各国也很常见。好像在我国的封建暴虐时代,也有过这种情形。当时,各大国君主的一大收入就来源于发掘宝物。只要是当时埋藏在地下的无主物品,都归国王所有,除非经过国王特许,才属于发现者或是地主。当时的金银矿,也像这种地下宝藏一样受到了极大的重视。一般情况下,金银矿山都不属于普通土地,需经过明令特许才能开采。相比之下,铅、铜、锡、煤等矿山就不那么重要了,人们可以随意开采。

  维持国民资本的货币

  我曾在第一篇中指出,由于商品的生产和上市需要使用劳动、资本和土地,所以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由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土地地租这三部分构成。在实际当中,有些商品的价格仅由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构成,还有极少数商品的价格仅由劳动工资构成。但是,商品的价格,归根到底都是由上述三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组成的。如果某商品价格中的一部分既不能归为地租也不能归为工资,那么它一定是利润所得。

  上述情况,既适用于各种特殊商品,也适用于构成全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全部商品。在第一篇里,我曾经说过:一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总价格,或是其总交换价值,也必然由这三部分构成;分配到国民手里的部分,不是劳动工资,就是资本利润或是土地地租。

  一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全部价值,就是这样分配给各个居民的。不过,国民收入也分为总收入和纯收入这两种收入,就像私有土地的地租是由总地租和纯地租这两种地租组成的一样。

  农业家付出的一切,都包含在私有土地的总地租当中。从总地租中减去管理和修缮等各种必要的费用之后,剩余的部分就是支付给地主的纯地租,即农业家提供给地主的、不伤害地主财产的消费资财。地主可以用这笔资财购置衣食、修饰住宅,或是进行其他的私人享乐活动。决定地主实际财富的因素,不是总地租的多少,而是纯地租的多少。

  一个大国的总国民收入,由该国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构成。从总收入中减去所花费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剩余的部分就是纯收入,可由居民留着自由使用。也就是说,纯收入就是在不蚀本的情况下,可由居民留着享用的资财。这种资财,既可以单纯地用于消费中,也可以用来购买生活必需品、便利品或娱乐品等。决定国民真实财富的因素,不是其总收入有多少,而是其纯收入的大小。

  补充固定资本的费用,显然不能算在纯收入中。有些有用的机器或是工具,需经过修补才能使用;有些有利可图的房屋,也需经过修缮才能出租并获得利润。在此过程中,需要使用一部分材料,并需要一定的劳动把这些材料都制成成品,所以要花费一笔费用。这笔费用,也不能算在纯收入中。至于这种劳动的价格,也许会转变成社会纯收入的组成部分,因为这种劳动的工资很可能全都会被劳动者留作消费资财。但是,如果是另外的劳动,则其劳动价格和劳动产品都需归入纯收入中。其中,劳动价格用于工人消费,劳动产品则留供别人消费。工人劳动的增加,会使别人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也增加。

  固定资本的目标就是增加劳动生产力,使得当前工人所能完成的工作量,比以前的等量工人完成的工作量多得多。如果一个农场有必要的建筑物、围墙、水沟、道路等完备的设施,那么在土壤面积、肥瘠、劳动人数和牧畜数目都相等的情况下,它所能收获的产物,必然会比没有这些设施的农场所收获的要多得多。同样地,如果一个工厂备有精良的机器设备,那么当工人数目相同时,它所能生产的物品量,也一定比不具备这些设备的工厂大得多。

  花费在固定资本上的费用,只要适当,就一定能够很快地得到高利润。同时,年产物的价值也会因此而增加到远远大于必要的改良费用。不过,这笔改良费用属于年产物的一部分。这么以来,一部分原本可以直接用来增加食品、衣服、住所,以及其他各种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材料和人工,就得改作他用。显然,这种新用途是非常有利的。所以说,机械的改良,可以使相同数量的工人借助于价格低廉且操作简便的机器生产出同量的物品。这种改良,无疑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因为,在以前,一旦一些比较昂贵的复杂机器坏掉了,就需要由一定数量的材料和人工来修理,这笔费用是较大的;而现在,由于机器改良了,就可以省下这笔修理费,把它花在其他机器上,从而增加产品数量。比如,以前的大制造厂主,每年花费的机器修理费至少也有1 000镑;而现在,如果这笔修理费减少到了200镑,他就可以将节省下来的那笔费用用于增购材料、雇用更多工人。这么以来,产品的数量自然会增加。一旦产品的数量增加了,由这种产品带来的社会福利自然也会增加。

  大国花费在维持固定资本方面的费用,与私有土地的改良费用差不多。为了使土地产物能够为地主提供总地租和纯地租,农业家常常需花费一定的资金来改良土地。如果措施得当的话,就可以减少这笔改良费,并保持产物的数量不变。这时,总地租至少会保持不变,纯地租一定会增多。

  流动资本的维持费跟固定资本的维持费不同,它可以归入社会纯收入之内。我在前面已经说过,流动资本包括货币、食物、材料和制成品这四类。其中,后面三类经常会转变成固定资本,或是留作消费资财,从而成为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所以,维持这三类资本的流动资本,还是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它们并没有造成社会年产物的减少;只有在维持固定资本时,才会造成社会纯收入中的一部分年产物的减少。

  从这一点上比较,社会流动资本不同于个人流动资本。因为,个人流动资本与个人的纯收入完全是两个概念,个人的纯收入指的就是个人所获得的纯利润;而社会流动资本就不同了,它虽然是由个人流动资本组成的,但它可能是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就拿商店里的存货来说吧,它虽然不是商人的消费资财,却是别人的消费资财。购买者的收入一般来源于其他行业,购买者可以用其收入来偿付商人的货物价值和利润。这样的话,商人和购买者的资本都不会减损。

  所以,在社会流动资本当中,只有维持货币会使社会纯收入减少。货币虽然是流动资本的组成部分,但在对社会收入造成的影响方面,它的作用却与固定资本的作用极其相似。

  第一,营业所需的机器和工具,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来购置并维持。这笔费用需要从社会纯收入中扣除。与此类似的还有货币。无论是收集货币还是弥补货币的磨损,都需要一笔费用,这笔费用也是从社会纯收入中扣除的。货币作为商业上的大工具,能够使社会上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以适当的比例分配到真正的消费者手里。但是,由于这种工具非常昂贵,所以要想使留作消费的资财不因此而增加,就必须花费一定数量的极有价值的金银和精细劳动。只有这样,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才不会增加。

  第二,个人或整个社会营业所使用的机器和工具,以及货币,都不能归入总收入或纯收入之内。虽然货币能够使社会的全部收入按需分配到社会各成员那里,但它也不能算作社会收入的一部分。货币只是货物流通的工具,它大大不同于借它之力来流通的货物。真正能够归在社会收入之列的,是货物而不是货物借以流通的工具。只有减掉货币全部价值后剩下的货币和货物,才能归入社会总收入或纯收入之内。

  人们听到这个言论时,也许会产生疑问,认为它有些诡辩。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就是我表述得不够清晰明了。如果我能够将其解释清楚,那么人们无疑能够正确无误地理解它。

  一定数额的货币,有时仅仅是指含等量金块的货币,有时又暗指这一数额的货币能够换得的货物量,即购买力。

  比如,当我们说英国的通货量是1 800万镑时,仅仅指的是根据某个作家计算或设想而得来的英国商品流通所需的金块量。但是,当我们说某人的年收入是50镑或100镑时,通常指的是他每年可以收入的纯金块量,以及他每年可购货物的价值。这句话,通常可以表示这个人的生活状况,也就是说,他所能享受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在数量和质量上应该是怎样的。

  一定数额的货币,有时还暗指这一数额的货币能够换得的货物量。这时,这一数额的货币所表示的,就只能是财富或收入,即货币所值,而不再是货币本身所含的金块量。假设某人的养老金是每星期1几尼,那么他每星期所需的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都可以用这1几尼购买。这时,他每星期的真实收入,就和这1几尼所能购买的物品的多少成比例关系,即等于1几尼所能购买的货物,或是等于1几尼。实际上,说他每星期的真实收入等于1几尼所值,比说他每星期的收入等于1几尼更加恰当。

  如果这个人每星期的养老金不是以金来支付的,而是用面值1几尼的票据支付的,那么他的收入明显就是这张票据所能换得的物品。这时,1几尼也可以看作是一张票据。这个人有了这张票据,就可以从邻近的商人那里购买到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他的收入,就是他用这1几尼换得的货物,而不是1几尼的金块。如果这1几尼不能换得什么物品,那么它就会像破产者开出的票据一样没有价值。

  一国居民每星期或每年的收入,虽然都可以用货币支付,而且实际上也是用货币支付的,但是他们每星期或每年的真实收入的多少,却总是跟他们用货币所能购买的消费品量有关。这么以来,他们的全部收入,显然也不能既等于货币又等于消费品,一般都只等于消费品的价值。

  一个人每年能够领取的金额,通常表示他每年的收入。因为,这一金额足以支配他的购买力,即这一金额决定了他每年所能取得的消费品量。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认为他的收入是由这种购买力或消费力构成的,而不是由具有这种购买力或消费力的金块构成的。

  这种情形,用在个人身上是非常明白的,用在社会范围内更加明白。一个人每年的收入,往往恰好等于他所能领取的金额。所以,他的个人收入,可以用他所能领取的金额简洁明了地表示。但是,社会全体人员的收入,却绝对不等于社会上的货币流通量。同样是1几尼的养老金,今天可以付给甲,明天可以付给乙,后天又可以付给丙。所以,无论任何国家,其每年的货币流通量,都要远远小于该年支付的养老金。但是,流通货币的购买力,即这笔陆续支付的养老金所购买到的全部货物,却总是和这笔养老金的总金额具有同样的价值。同样,所有靠领取养老金生活的人,都必定能够取得与单笔养老金具有相同价值的收入。由于社会上流通的金块量远远小于它在流通中的价值,所以它绝对不能归入社会收入之内。构成社会收入的真正元素,是那些辗转流通于人们之间的金块陆续购得的货物,即那些少量金块的实际购买力。

  货币和其他一切行业的工具一样,也是资本的一部分,而且是商业流通的大工具、资本中极有价值的一部分。但尽管如此,也不能把它归入社会收入之列。虽然是靠着金币的流通,才使得收入被分配到了应得收入的人手上,但那金币依然不能归入社会收入之内。

  构成固定资本的机器和工具,有一点与一部分流动资本类似。节省购置和维持机器的费用之后,如果劳动生产力不会因此而被减损,那么社会纯收入就会增加。同样地,节省收集和维持货币这一流动资本的费用的举措,也可以增加社会纯收入。

  为什么节省固定资本维持费的举措可以增加社会纯收入呢?这个问题浅显易懂,我们也曾经作过一些解释。企业家的全部资本,必然由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两部分构成。当资本总额不变时,两者势必此消彼长,即当这部分减少时,那部分就增多。由于流动资本可以用来提供材料、支付工资、推动产业发展。如果在节省了固定资本的维持费之后,劳动生产力没有减损,那么推动产业发展的流动资金就一定会增加。这么以来,社会的真实收入,即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就会相应增加。

  纸币是比金银币低廉得多的一种商业工具,但它的便利性,有时却几乎等于昂贵的金银币的便利性。纸币是商业流通的新工具,而且其花费的制造费和维持费都比金银币少得多。但是,它在流通中又是如何发挥工具作用的,又是如何来增加社会总收入或纯收入的呢?人们还不太明白,所以我将在下面作进一步的说明。

  纸币有好几种,而且各不相同。银行的流通券是最普通、最合用的纸币。在某一国家内,如果人们信任某个资产雄厚的银行家行为诚实、处事谨慎,有能力随时兑换现金,那么他所发行的纸币就可以像金银币一样在社会上流通。

  假设这个银行家借给顾客10万镑与同额货币等值的期票,那么债务人自然应当偿还这笔期票的利息,就像借入货币必须偿付利息一样。这时,这张期票的利息就是银行家的利益来源。这笔期票发出去之后,肯定会有一部分流回来,还有一部分会持续地在社会上流通。所以,往往只需要花费这笔总值10万镑的期票中的2万镑,就足以应付不时之需。所以,这种期票能使2万镑金银币和10万镑金银币的效用相等。这么以来,10万镑的期票就等同于10万镑的金银了,也能像10万镑的金银一样用来交换、周转和分配一定数量的消费品。所以,国内用作流通的金银,就可以节省8万镑。假设该国众多银行都用这个办法来经营业务,那么这时国内货物流通所需的金银,至多等于没有这种期票时的1/5.

  假设在某一时期内,某国的通货总共是100万镑,足够用来流通国内的全部年产物,后来,由于银行众多,就发行了100万镑期票用于兑现,并为了应不时之需而在金柜里保留了20万镑。这样,在市场流通的货币,就有80万镑金银币和100万镑期票了。但是,市场上原本只需要100万镑,就可以完成国内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流通、周转和分配了,何况银行也不能立刻就增加国内年产物的数量。所以,即使有那么多银行,流通国内全部年产物所需的货币量也仍然是100万镑。无论是用以买卖的货物量还是货币量,基本上都没有变化;流通的渠道自然也保持不变。如果这时国内流通的货币量超过了100万镑,势必会满溢而旁流。现在国内的货币流通量是180万镑,所以会有80万镑的资金溢出来。

  但是,如果将国内不能容纳的数目置之不用的话,损失也未免太大了。所以,溢出来的这80万镑,一定会被送到外国去,以寻求在本国寻求不到的有利用途。不过,送到外国去的这80万镑,不能是纸币。因为,发行纸币的银行离外国太远,本国的法律也无力强迫外国硬性兑现,所以纸币在外国是不能通用的。所以,送到外国去的这80万镑,一定全部都是金银。这时,国内流通所需的100万镑金银,只需要100万镑的纸币就可以取代了。

  这笔送往外国的巨额金银,绝对不会就这么无所作为地送给外国当礼物的,而是换进一些外国货供本国人消费,或是把那些外国货转卖给别国人消费。打个比方,如果是甲国人民把本国的巨额金银运到了国外,并用它来购买乙国的货物供人们消费,那么他们所经营的就是"贩运贸易".由这种贸易增加的利润,自然会增加甲国的纯收入。所以,这笔巨额金银,能够像新筹措的资金一样开办新事业;而国内原本需要由金银来经营的事业,就转由纸币来经营了。

  人们用这笔巨额金银从外国购得并供本国消费的货物,不是葡萄酒或是绸缎之类供游惰阶级使用的消费品,就是材料、工具和食物等。

  当这笔资金用于前一用途时,无疑只会鼓励奢侈、增加消费,而无法增加生产和维持这项消费的固定资金,这必然对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

  当这笔资金用于后一用途时,可以维持和雇用更多的勤劳人民,使他们能够生产出更多的年产物和利润,这样就达到了鼓励勤劳的目的。这么做,虽然增加了社会消费,却也同时提供了维持这项消费的固定资金。因为这时,劳动者不但会将每年消费的价值全都再生产出来,还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利润;社会的总收入,即全社会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数量,也势必会增加到等于材料经工人加工后所增加的全部价值;社会的纯收入,也必然会增加到等于总收入减去维持费后剩下的价值。

  由于银行众多而溢出并被迫流往外国的金银,如果从外国购进的货物是供本国消费的,那么这些货物,一定大部分都是用于后一用途的货物。这几乎是必然的。当然,没有增加收入却忽然大肆挥霍的人,也不是没有。但是,我相信这一阶级的人,肯定不会全都这么做。我们固然不能期望这一阶级中的每个人都能谨慎从事,但是其中至少会有大部分人是不侈靡、不乱花钱的,他们总能奉行谨慎的原则。至于游惰阶级的收入,却不会因为银行众多的影响而增加一分一毫。所以,即使银行众多,游惰阶级的费用也基本上不会增加,他们对外国货物的需求也几乎照旧。他们所需要的外国货物所耗费的货币,只占了由于银行众多而流往国外的货币的极小一部分。剩下的大部分货币,自然是用来振兴实业了。

  社会流动资本能够增加劳动量。我们常需记住一件事,即在四类社会流动资本中,只有食物、材料和制成品这三类所增加的劳动量是可以计算的。在实现这三类流通时所使用的货币,必须减去。要想推动产业的发展,需要具有材料、工具和工资这三样东西。其中,材料是工作对象,工具是工作手段,工资是工人做工的动力。货币不同于工作材料和工作工具,它虽然被普遍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但它其实并不是工人的真实收入。工人的真实收入,由货币的价值,即金块所能换得的货物构成。

  一定数量的资本,能够提供的材料、工具以及所能维持的工人数量,都是一定的。所以,一个人所能雇用的劳动量,由他所拥有的资本量决定。虽然货币可以购买材料、工具,并能维持工人的生计,但它所能支配的全部劳动量,无疑不等于它本身加上它所能购买的材料、工具及食物的总和,而往往只等于它能够购得的物品。

  自从出现了纸币之后,全部流动资本所能提供的材料、食物和工具,都必然会随着纸币所代替的等量金银的增加而增加。现在,货币的全部价值,都被加在了原本要靠它才能流通的货物身上。这种情形,与一个大工厂主的处境非常类似:随着机器的改良,他用新机器代替了旧机器,并把新旧机器的价差算在了流动资本里,用来购置材料、支付工人工资。

  一国流通的货币与其所流通的年产物价值保持着什么比例呢?也许没有人能够确定。有人说是1∶5,也有人说是1∶10、1∶20,还有人说是1∶30.但是,无论货币与年产物总价值的比例有多微小,年产物中也有一小部分是指定用来维持产业的,而且货币与它的比例还不小。如果用纸币代替金银币,并且流通所需的金银量减少为原来的1/5,那么当节省出来的那4/5有一大部分都用在了维持产业上时,产业数量、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价值,自然都会大大增加。

  最近二三十年以来,苏格兰的各大都市,甚至是穷乡僻壤,几乎都设立了很多银行。由于银行众多,就出现了上述结果,使得国内的事业几乎全都要靠纸币来周转,纸币被用于一切购买和支付的活动当中。只有在兑现20先令以上的纸币时,才可能见到银币,见到金币的机会就更小了。到处都设立了银行,其中难免会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甚至使得议院有必要立法对一部分银行进行制裁。但是,国家无疑也从银行的设立中得到了莫大的好处。据说,格拉斯哥格拉斯哥(Glasgow)是苏格兰第一大城与第一大商港,英国第三大城市,位于中苏格兰西部的克莱德河(R.Clyde)河口。--译者注自从创立了银行之后,其商业竟然在15年里就得到了加倍的发展。此外,自从苏格兰在爱丁堡设立了两个公立银行之后,苏格兰的商业就比以前增加了4倍还多。这两个公立银行,一个是在1693年经英格兰国会决议通过而设立的苏格兰银行,一个是在1727年经国王敕令而设立的皇家银行。

  不过,在这段短短的时期里,格拉斯哥以及苏格兰的一般商业有没有取得上述进展,我不敢自作聪明地妄加判断。如果上述情况属实,那么带来这种巨大进展的因素,一定不止设立银行这一条。不过,说银行的设立是苏格兰这一时期的工商业大为增进的原因,无疑是正确的。

  1707年,英格兰和苏格兰合并。在此前还流通于苏格兰境内的银币,在合并后不久被全部拿到苏格兰银行去再铸,所含的银量为411 117镑10先令9便士。金币的再铸量无从考究。不过,从苏格兰造币厂的旧账簿上看,金的再铸量好像比银稍微多一些。当时,有许多人都唯恐一旦把银缴给苏格兰银行,那些银就不再是他们的了,所以当时有很多银币都没有上缴给苏格兰银行。另外,还有许多英格兰铸币也在苏格兰市场上流通,它们也没有被上缴给银行。因此,苏格兰在未与英格兰合并之前,其通用金银币的价值合计不下于100万镑,好像等于当时苏格兰的全部通货量。因为,虽然当时的苏格兰银行没有竞争者,它所发行的纸币也不少,但这些纸币在全部通货中所占的部分却极小。现在,苏格兰的全部通货,可能至少也有200万镑,其中大概只有50万镑金银币。不过,即使苏格兰的金银币大大减少了,但它的真实财富和繁荣程度却没有受到丝毫的影响,反而在农工商各个行业明显地发展起来,就连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总量也明显增加了。

  银行发行钞券的主要方法是贴现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译者注,即用货币来购买未到期的汇票。这时,人们可以拿着没有到期的汇票提前去银行借贷现金,银行则会从贷款总额中扣除到期应收的利息。汇票到期后再兑付兑付是指以票据为凭证支付现金。--译者注时,不但足够偿还银行提前借贷出去的现金,还能带来利息。这笔利息,就是汇票持有者获得的纯利润。银行在支付贴现汇票时,用的是本银行发行的纸币,而不是金银。银行家可以根据经验,尽可能地垫付纸币,因而当他所能贴现的汇票金额增加时,他能获得的纯利润自然也会增加。

  苏格兰的商业,现在也不怎么繁荣,更别说是设立两个公立银行的那段时期了。如果这两个公立银行经营的项目只是贴现汇票而已,那么它们的营业额必然会很少。因此,它们又发行了用现金结算的信用券。现金结算法,指的是无论任何人,都可以向银行借款2 000镑或3 000镑,条件是借款人能找到两个有信用和地产的人作担保,并能够按照银行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如数还清他所借的金额及其法定利息。我相信世界各地的银行,都普遍采用过这种放贷方法。据我所知,苏格兰各个银行的还款条件是非常宽松的。也许正因为如此,苏格兰银行的营业额才会这么高,从而为国家创下了丰厚的收入。

  在苏格兰,只要是具有上述信用条件的人,都可以按照现金结算法向银行借到现金。比如说,一个人借了1 000镑,他可以随时分期还款,哪怕一次只偿还二三十镑也行。而银行方面,则会从他每次还款的日期开始至他全数偿清的日期为止,计算他每次偿还的数额及他应付的利息,并将相应数目的利息从总利息中扣除。

  在各个行业的商人和实业家看来,这种方法非常便利。所以,他们都支持银行的这一经营项目,不但自己接受了用纸币与别人进行交易,还劝导别人也一起接受。银行借给商人的借款,大都是本银行发行的纸币。这种纸币,通过商人购买货物的活动流通到制造者那里,再由购买食物和材料的活动流通到农业家手里,农业家再向地主支付一部分地租,让地主用这种纸币从商人那里购买到各种便利品或奢侈品。最后,商人再把纸币还给银行以抵消之前的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全国的金银流通几乎都被纸币流通代替了,所以银行业自然也就兴旺了。

  商人们可以依赖现金结算法,没有危险地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假设爱丁堡有个商人,他的经营项目、所投资本都跟伦敦某个商人相同。由于他可以用现金结算法来取得贷款,所以他可以没有危险地逐渐扩大他的经营规模,雇用更多的雇工。相比之下,伦敦商人则因为不能进行现金结算法,所以经常会为了应付索讨赊购贷款的要求,而把巨额货币留在身边或是存在银行的金柜里,这么做自然是没有利息的。假设伦敦商人常需保留的不动资金是500镑,那么他的货栈里所存货物的价值,就会比爱丁堡商人货栈里的货物价值少500镑。如果伦敦商人的存货平均每年脱销一次,那么这时,他每年所卖货物的价值就会比爱丁堡商人少500镑;他每年所得的利润,以及他雇佣来处理销售事务的工人,也一定都比爱丁堡商人少。

  相反的,即使爱丁堡商人也会遇到这种不时之需,但他却无须保留这500镑的滞财,因为他可以随时用现金结算法去向银行借钱,等以后再用售卖所得的铸币或纸币逐步还清借款。在他与伦敦商人拥有相同资本的情况下,他可以没有危险地囤积较多的货物,因而赚取的利润也更大,并使劳动人民有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给国家带来了不小的利益。

  英格兰银行的贴现汇票带给英格兰商人的便利,与现金结算法带给苏格兰商人的便利相同。不过,苏格兰商人在用现金结算法向银行贷款的同时,也可以像英格兰商人一样容易地向银行贴现汇票,比英格兰商人获得了更大的便利。

  在商业状况不变的情况下,一国无障碍流通的纸币总金额,绝对不能多于该国没有纸币时所必需的流通金银量。就拿苏格兰的通用纸币来说吧,如果苏格兰流通某种货物所需的金银至少是20先令,那么这种货物每年在国内的通货总额,绝对不可能超过价值在20先令以上的交易所需的金银量。如果通货总额超过了20先令,那么多余的部分马上就会流入到银行,并被兑换成金银。于是,纸币持有者马上就可以感觉到自己的纸币超过了国内交易所需,因而会立即持纸币去银行兑现。因为,纸币被送到国外根本没有用;而一旦纸币被兑换成金银输往国外,就能用在多种用途上。总之,过剩的纸币将会全数流回银行,再被兑换成金银。如果银行不能快速进行兑现,就会有更多的纸币流回银行,并引起人们的惊疑和紧张,使人们加大兑现要求。

  经营任何事业都需要经费,比如房租和办事员、会计员等人的工资,都是不可缺少的开销。除了这些开销以外,还要在银行存有两类特别费用:一是在银行金柜里保留巨额货币。这笔巨额货币无利息可得,只是为了应付有人持票兑现的不时之需。二是及时补充金柜。当金柜里保留的巨额货币因应付不时之需而接近枯竭时,需要及时补充至常需保留的数额。当银行发行的纸币多得超过国内流通所需时,多余的纸币就会不断地流回银行去兑现。这时,银行就要按照超过多余纸币的量来增加金柜的金银储备量,因为纸币的流回速度比发行速度快得多。因此,银行第一类特别费用,得按照超过必须兑现的比例而增加。而且,对这种发行过多纸币的银行来说,即使它的金柜储备很充足,其枯竭的速度也一定比一般银行快得多,因而常需加紧对金柜进行补充。但是,由于铸币从金柜里流出的目的,只是兑换超过流通所需的纸币,所以这么多铸币并不是流通所需的,因而它也不能在国内流通。

  铸币一般是不会被废置不用的,即使它在国内没有用处,也会被人以不同方式运送到国外去,在国外寻找到有利的用途。但是,如果金银总是这样不断地输出,那么当银行需要金银补充金柜时,银行要觅取金银就会更加困难,觅取费用也自然会增加。所以,当兑现要求比较紧张时,那些发行过多纸币的银行在增加第二类特别费用上的花销,一定比第一类特别费用多。

  假定某个银行发行了4万镑的纸币,刚好等于国内流通所需的数目。该银行还准备了1万镑金银,以应付不时之需。假如该银行企图发行44 000镑纸币,那么多出来的那4 000镑,就超过了社会容易吸收和使用的限度,必将在发行之后又立即流回银行。于是,银行为应付不时之需而储备的金银就不再是1万镑,而是14 000镑了。这多余的4 000镑纸币,不但不能提供丝毫利润,反而还会带来损失。因为,银行为了兑现这4 000镑纸币,需要花费一笔费用来收集4 000镑金银,而且这笔金银刚收上来,马上又会被兑现走。金银就这样不断被收集和散出,花掉了一笔不小的费用。

  如果所有银行都能够考虑到其自身利益,那么市场上流通的纸币就不至于过剩了。不过,未必所有银行都能考虑到这一点,所以纸币过剩的现象自然也就很常见了。

  由于纸币发行量过大会导致多余纸币流回银行兑换金银,所以多年以来,英格兰银行每年都得铸造80万~100万镑的金币,平均每年铸了85万镑的金币。在数年以前,由于金块被磨损得粗劣不堪,银行采取了大量铸造金币的措施。当时,银行购买金块的价格,高达4镑每盎司;等到金币铸成时,每盎司金币的价值却只有3镑17先令10个半便士,损失率达到了25%~3%.由于铸造的数额非常大,所以金银的总损失自然也不小。即使是在免付铸币税,并由政府负担全部造币费用的情况下,银行的损失也是避免不了的。

  苏格兰银行也发生过同样的情况。由于它发行的纸币过多,所以经常不得不以15%或2%的费用,委托伦敦代理人替他们收集金银,然后再以075%的保险费雇马车送达。即使如此,这些货币也往往不能使本银行的金柜得到及时的补充,因为金柜枯竭的速度太快了。这时,苏格兰银行为了筹够所需的金银数目,就不得不向伦敦其他的银行开汇票。等到汇票到期时,这些银行就会向苏格兰银行索取借款、利息和佣金,而很多苏格兰银行都因为发行了过多的纸币而困难重重,常常无力支付,因此不得不开出第二批汇票给原债权人或是伦敦其他的银行。有时候,同一数额的汇票,往往会在伦敦和爱丁堡之间往返两三次,甚至是三次以上。这么以来,利息和佣金就会大大增加,并全数由借债银行支付。这无疑是一种自取灭亡的方法,但即使是苏格兰一些一直都不怎么冒险逐利的银行,有时也不得不采用这种方法救急。

  英格兰银行或苏格兰银行为了兑换发行过多的纸币,付出了比流通所需多得多的金币。于是,这种金币就只好直接或是被熔成金块之后被运往外国,然后再由英格兰银行以4镑每盎司的高价买回来。那些直接输往外国,或是被熔成金块之后再运往外国的金币,不但是最新的,也是最重、最好的。因为,国内流通的铸币,只要能够保持铸币的形态,它的价值就和足值铸币的价值相等,而其本身的重量并不重要。但那些在国外流通的金银就不同了,无论它们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被熔成金块的,它们的重量越重,价值就越大。尽管英格兰银行每年都铸造一大批新币,其缺乏铸币的程度还是会和往年一样。而且,尽管英格兰银行每年都发行了很多好的新铸币,但铸币的形状仍不见好转,反而一天比一天坏下去。即使今年已经铸造了很多新币,明年还是有必要重新铸造同样多的新币,再加上铸币经常会被磨损、剪铰,所以金块的价格也不断提高,使得造币的费用1年比1年高。

  根据观察,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铸币,不但要直接补充本银行的金柜,还会以各种形式不断流向全国各地,间接供应国内市场。英格兰银行不但要供应原本用来支持英格兰、苏格兰过剩纸币的铸币,还要供应国内所有流通所需的纸币。苏格兰的各个银行,无疑因为自己的不小心和没有成算而吃了大亏;但是,英格兰银行吃的亏更大。因为,它吃的亏,不但包括由它自己的不小心造成的损失,还包括苏格兰各个银行由于更大的不小心而造成的损失。

  英国有些计划家,往往不度量自己的资力就大胆地过分经营某项事业。正因为如此,才造成了英国纸币的大量剩余。

  商人或企业家经营事业所需的资本,也不适宜全部或大部分都从银行借贷。他们向银行借贷的那部分资本,只适宜用来应付不时之需,以免造成滞财无法被利用的浪费。所以,企业家应该在为了应付不时之需时才向银行借钱。如果银行借出的纸币不超过这一限度,那么纸币的发行量就绝对不会超过流通所需的金银量,也绝对不会造成一部分金银不能在国内流通的后果。

  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开具汇票,而债务人能在汇票到期时立即兑付,那么银行在给商人贴现汇票时,所垫付的就只有商人用来应付不时之需的滞财。这时,汇票一到期就会兑付,所以银行也一定能够收回自己垫付出去的价值及其利息。如果银行只和这类顾客有业务往来,那么银行的金柜就会像一个蓄水池,即使不断有水从其中流入或流出,它也总能保持流出和流入的水量相等,而不用时刻留神蓄水池是不是充满的。所以,这类银行的金柜,根本不需要多少费用来补充,甚至完全不用补充。

  在没有期票要求银行贴现的场合,即使是一个中规中矩的生意人,也经常会需要现金。如果在他需要资本的时候,银行不但可以给他供应贴现汇票,还允许他按照现金结算法这种简单的条件借贷,那么他就可以靠陆续售出的存货收益来零星地偿还贷款。这种方法,给他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使他不必为了应付不时之需而经常储备专款,只需凭现金结算法来应付不时之需就可以了。

  不过,银行在经营这类业务时,应该特别注意顾客的偿贷情况。比如说,看顾客能否在4~8个月的短时间内全数偿还贷给他们的款项。如果银行在这段时间里的收入大都等于贷出,那么银行就可以放心地继续和这种顾客保持业务往来。这类业务往来,会使金银大量流出,但同时也能使金银大量流入。在这种情况下,无须留心,金柜都始终会处于接近充满的状态;即使要补充它,费用也不会太大。相反的,如果顾客无法按期偿还贷款,那么银行就不能再继续大胆地与他保持业务往来;即使要与他保持贸易往来,也不能继续采用这种方式。因为这时,金银的流出必定会大于流入,银行只有在不断进行重大努力以得到巨额费用的情况下,才能不断补充金柜的储备以避免金柜快速枯竭。

  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苏格兰各个银行在向顾客借款时,都极其谨慎地要求所有顾客定期归还贷款;如果顾客没有照办,那么无论他的财产再多、信用再高,他也别想跟银行借到一文钱。银行自从采取了这种谨慎的措施之后,不但几乎不必花费资金来补充金柜,还获得了其他两种大收益。

  第一,这种谨慎的措施,使得银行只需要查看自己的账簿,就能够十分准确地判断出债务人的业务盛衰,从而得知债务人能否正常偿债。因为,债务人的业务盛衰,基本上决定了他能否按时偿还债务。如果是私人放债,其债务人一般只有几个,最多也就几十个。所以,最多只需要一个经理人,就可以掌握债务人的行为和经济情况。而银行放债就不同了,它的债务人动不动就有数百个,所以它除了要把债务人的行为和经济情况记载在账簿中以外,还要不断留心其他一些事情,比如关于大部分债务人的其他经常性报道。苏格兰的各个银行,也许正因为意识到了这一点,才要求所有债务人必须按时偿还借款。

  第二,这种谨慎的措施,使得银行发行的纸币,不至于超过流通所需的纸币。如果债务人偿还的贷款,在很长一段时期里都等于贷出的数额,那么银行贷出的纸币,就没有超过债务人在无法借贷时必须保留的金银量。所以,银行发行的纸币量,也就没有超过流通所需的金银量。如果债务人频繁地定期偿还贷款,而且偿还的数额足以证明银行贷出的纸币,没有超过债务人在无法借贷时所必须保留来应付不时之需的金银量,即其所保留的金银量并不会妨碍剩余资本的正常使用时,那么只有这类债务人的资本,能够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不断地以铸币或纸币的形式时进时出。要是银行的借贷超过了这一资本额,那么债务人偿还的贷款,就会长时间地不等于贷出的数额,使得银行金柜的流入量小于流出量。发行过多的纸币,也会因为超过了无纸币时债务人必须保留来应急的金银量,从而立即超过国内流通所需的金银量,并使多出来的纸币立刻流回银行去兑换现金。这种收益和第一种收益一样实在,只是英格兰的各个银行似乎对它并不太了解。

  银行能够为商人们做的,大概就只有贴现汇票和现金结算了。有了这两种借贷方法之后,国内有信用的商人,就无须专门为了应付不时之需而储备滞财,所以也就不可以再指望银行做进一步的付出了。考虑到银行本身的利益和安全,它也只能做到这一步为止。出于银行自身利益的考虑,商人营业所需的流动资本,根本不能大部分都从银行借贷,更别说全部从银行借贷了。因为,商人的流动资本虽然能够以货币的形式不断出入,但流动资本流出以后,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全部收回,根本不可能使银行资本在短期内保持收回和贷出的平衡。

  固定资本就更不应该大部分都从银行借贷了。比方说冶铁行业,无论是建立铁厂、铁炉、工作间、仓库,还是工人住宅的资本,大部分都不能靠银行借贷;再比如说开矿行业,不管是挖坑掘井、排除积水,还是建筑路轨,都不能主要依靠银行来提供贷款;还有土地改良,农业家垫付在开荒、排水、筑墙,以及建造厩舍和谷仓等必要建筑物上的资本,大部分都不宜来自银行贷款。固定资本的流回速度比流动资本慢多了,它一旦投入业务运营中,即使方法十分恰当,也需要很多年之后才能收回,这当然对银行不利了。当然了,如果企业家想依靠借贷资本来实施自己的大部分计划,那么他本身就应该持有能够保证债权人不吃亏的充足资本。也就是说,即使他的计划失败了,他也能够保证债权人不会蒙受损失。只有这样,对债权人才算公道。不过,要是这笔贷款不能在数年之内全数偿还,也最好别向银行借贷,而是用抵押品向那些专靠利息生存的私人放贷者借贷。因为,这些私人放贷者宁愿把钱借给有信用的人也不想自己投资,所以即使是长期借贷也不要紧。如果既不需交印花税、律师费,又不需准备抵押品,就可以取得贷款,而且还款条件又和苏格兰银行能够接受的条件一样简单,那么这样的债权人,自然能为商人和企业家提供最便利的服务。不过,如果真有这类债权人存在的话,那么这些商人和企业家就会给债权人带来最大的不便利。

  苏格兰各个银行近25年来所发行的纸币量,都大致等于国内流通所需的金银量。银行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已经尽全力来资助苏格兰的各种事业了。事实上,它们的资助甚至有点儿过了头,所以它们才吃亏,使得自身利润减少了。这种业务的经营规模只要稍微有点儿过头,就难免会产生这种结果。

  不幸的是,得陇望蜀的商人和企业家们,竟然不知道满足,只是一味地追逐利润,并认为只要添加少数的纸张费,就可以随意地推广银行的信用事业。在他们看来,银行的理事们不但目光狭小,而且畏惧不前。他们认为,银行信用事业的扩充度,应该和国内各种事业的扩充保持一致才行。他们所说的事业扩充,明显指的是扩大事业的经营范围。不过,这种事业扩大所需的资本,是他们用抵押品从私人那里借来的,他们自己并没有那么多资本。在他们看来,银行有设法为他们供应资本的义务,并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他们所需的全部资本。但是,银行对此却持有不同意见。于是,当银行拒绝推广信用时,有些企业家就想出了一个应对的方法,即大家所知的循环借款法。

  循环借款法虽然费用很高,却对他们非常适用,其效用无疑推广了信用事业所产生的效果,而且其有效性还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往往被濒于破产的不幸商人采用。在英格兰,用这种方法取得资金的做法行之已久。据说,伴随着上次战争而来的极大营业利润,曾使很多商人根本没有度量自己的资本就过分推广自己的事业,从而促使循环划汇大为流行,并传入苏格兰。由于苏格兰的商业和资本都比较有限,所以这种方法就更加盛行了。

  一般的实业家,都清楚地知道这种循环划汇的方法,所以没有必要再对他们作详细的说明。但本书的读者未必都是实业家,加之并非所有实业家都明白这种方法对银行产生的影响,所以我将尽可能简洁明了地说明这个问题。

  在欧洲实施野蛮法律的时期,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受法律的约束,当时的商人们就赋予汇票一种其他任何票据都没有的特权,即使用汇票,尤其是那些不过两三个月定期的短期汇票,可以很容易地借到款。如果承兑人承兑人是指在承兑汇票上承诺并记载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也是汇票的主债务人。--译者注在汇票到期时不能立即照付,就可以宣布承兑人破产。这时,持票人可以拿着拒付证书去找出票人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译者注索款。如果出票人也无法立即照付,那么同样可以宣布出票人破产的消息。还有一种情况,是在汇票未到期之前就被用来购货或是被借出,在很多人之间辗转流通,而且经手之人都在汇票背面签名作保。这时,经手之人就要对该汇票担负全责。如果汇票到了其中一人手上,而他又不能在汇票到期时立即照付,那么也可以马上宣布他破产。

  近200年来,欧洲各国普遍采纳了这种惯例,并把它当成了法律。由于汇票的期限非常短,所以即使出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盖章,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译者注的信用度不够,也基本不用太担心持票人的权益会受到大的影响。即使他们都有可能破产,但他们也不至于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全都破产。汇票持有人的心理,与一个疲倦行人的心理类似:房子已经倾斜,当然不可能持久,但还不至于今天晚上就倒塌吧,我就姑且冒一次险,先住一晚再说。

  假设爱丁堡商人甲给伦敦商人乙开了一张汇票,要求乙在两个月之后支付若干银两。实际上,乙并没有欠甲任何东西,乙之所以愿意承兑甲的汇票,是因为双方达成了一致,即在付款期限未到之前,乙也可以给甲开一张数额和期限都相等的汇票,并外加利息和佣金。即乙在两个月的限期之内给甲开了一张汇票,甲又在这张汇票到期之前给乙开了第二张汇票,乙再在第二张汇票到期前给甲开第三张相同的汇票……如此循环下去,可连续循环数月甚至数年。乙开给甲的所有汇票的利息和佣金,年利息是5%,每次的佣金不少于05%,这些全部都要累积计算。如果汇票每年往返6次,就要收取6倍的佣金。所以,如果甲要靠这种办法来筹款,那么他每年付出的利息和佣金,至少在8%以上。如果佣金上涨,或是乙要对上次汇票的利息和佣金收取复利,也就是利滚利,那么甲的花费就会更大。这种方法,就是所谓的循环划汇法。

  国内大部分商业的普通利润,据说都在6%到10%之间。用这种方法借款营业,只有靠投机的手段,才能在偿还大笔借款之后获得很好的利润。但是,近年来,有许多规模巨大、需要若干年才能完成的计划,都没有资本来实施,所以计划家们只有靠这种需要巨额费用才能筹到资金的办法来筹集资本。这些计划家们,无疑在他们的发财梦里看到了大利润的鲜明幻象。但我相信,没有几个人能运气好得把梦想变成现实,当他们因无力继续营业而不得不停止营业时,他们终究会从梦境中醒来。

  由爱丁堡商人甲开给伦敦商人乙的汇票,一般都由甲在到期前拿到爱丁堡银行去贴现;乙随后开给甲的汇票,一般由乙拿到英格兰银行,或是伦敦其他的银行去贴现。这时,银行支付的一般都是纸币。爱丁堡的银行在贴现时,支付的是苏格兰银行发行的纸币。伦敦的银行在贴现时,支付的是英格兰银行发行的纸币。虽然贴现汇票到期时都照兑了,但贴现银行却永远无法收到为贴现第一张汇票而付出的价值。因为,在第一张汇票到期之前,又开出了数额更大的第二张汇票,这样才实现了第一张汇票的兑付。所以,第一张汇票的兑付实际上只是名义上的兑付而已。自从出现了这种循环划汇之后,银行的金银就长期处于流出状态,而没有流入的金银来补还金柜。

  银行为了贴现这些循环划汇,发行的纸币往往要足够支付进行大规模的农工商计划所需的全部资本,而不仅仅是以往企业家留作不时之需的一部分资金。由于这些纸币超过了无纸币时流通所需的金银量,所以其中的大部分都不被社会容纳,而且那些过剩的纸币一经发行出去就马上流回到银行。这时,银行必定要竭力找到金银,才能把那些过剩的纸币兑换成金银。这种方法被这些计划家们利用了。银行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给他们提供了贷款,根本没有机会慎重地考虑,甚至在很长时间里,银行都没有发觉自己给他们提供过贷款。

  如果有两个人完全没有一点儿资本,却狼狈为奸,靠互开循环划汇的方法向同一家银行贴现来骗取贷款,那么银行很快就会有所察觉,并明白他们的目的。但是,如果他们时而在这家银行贴现,时而又在那家银行贴现,并让汇票在其他许多计划家那里兜圈子,而这些计划家又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互相帮忙,最后由其中一人给他们开了汇票,那么人们就不易辨认这种汇票的真假了。有些循环汇票,只是计划家用来猎取货币的工具,它们的债权人只有贴现银行,债务人只有那些计划家,根本没有真实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银行在面对这样一张汇票时,根本无法将它与真实汇票区别开来。即便银行最终觉察出它是假汇票,也可能为时已晚,因为它已经贴现不少了,如果这时拒绝贴现,必定会迫使他们全都破产,最终导致银行也随之破产。

  在这种危险的境况之下,银行只好出于自身利益和安全的考虑,或是继续冒险贴现,以求逐步收回贷款;或是加重贴现条件,迫使他们改用别的筹资办法,最终使自己尽快跳出这个筹资圈套。过深地陷入这个筹资圈套的银行,不但有英格兰银行和伦敦的各主要银行,还有比较慎重的苏格兰各个银行。当这些银行开始加重贴现条件时,自然引起了这帮计划家的惊慌和愤怒,因为这种慎重的必要措施无疑不利于他们筹措资本的计划。但是,他们竟然夸大了自己的苦恼,说它是全国人民的苦恼。他们说,就因为银行的卑陋见识和失当举措,才造成了这种全国性的苦恼;尽管他们想努力促进国家的繁荣和富强,但银行却不肯助他们一臂之力。在他们看来,银行似乎有义务按照他们所希望的期限和利息借出款项。而事实上,银行唯有拒绝继续按照这种方法贷款给更多的人,才能挽救它自己和国家的信用。

  在这种喧扰和窘困的境况之下,即使苏格兰新设了一家以救国难为职责的银行,但它却不明白它企图救济的困难有什么性质,也不明白造成这种困难的原因是什么,并且措施不当,那么无论它使用的是现金结算法还是贴现汇票法,它的放贷额都会比其他银行大。当它使用贴现汇票法向公众放贷时,可能会几乎不分汇票的真假都一律予以贴现。

  我们再假设这个新银行的宗旨是:即使是改良土地这类需长期投资才能偿还资本的行业,只要借款人有足够的担保条件,也可以从银行借取全部的经营资本;另外,这个新银行的目标是:促进土地改良这类事业的发展。由于银行放宽了用现金结算法和期票贴现法来筹集资本的政策,所以人们再筹措资本就容易多了。银行为了满足人们的这一需求,必然会大量发行纸币。这么以来,就会造成纸币的发行量多于社会流通所需的量,那么这时,多余的纸币自然会立即流回银行,要求兑换成金银。

  银行的金柜原本就不够充实,因为它虽然声称拥有16万镑的资本,但这笔资本却是它两次才募集到的,即使是分期缴纳,实收也只有80%.原来,大部分股东在第一次入股之后,就开始用现金结算法从银行贷款。在银行的理事们看来,股东们应该享受同样宽大的借款待遇,于是,大部分股东的入股款项,除了第一期是自己的资本之外,其余各期几乎都是用现金结算法从银行借来的。换言之,大部分股东后来的入股行为,只是把原本存在银行这一金柜里的款项,挪到了银行的另一金柜里。因此,即使银行的金柜原本是满满的,也会因为过度发行纸币而快速耗竭。要想及时补充耗竭的金柜,只有给伦敦银行开汇票,等到汇票到期时再开第二张汇票,外加利息和佣金,以兑付第一张汇票。据说,这种原本就不够充实的金柜,在营业数月之内就得依赖这个办法来维持经营。

  所幸各个股东几乎都拥有至少数百万镑的田产,他们在认购股份时,就是拿他们的田产来担保银行所有借条的。所以,银行信用就有了充实的后盾,即使在借贷政策宽大如此的情况之下,它也能持续营业两年以上。等到它不得不停业时,纸币已经发行了快20万镑了,而且是一边发行一边流回银行,并且屡次要求伦敦各个银行开出汇票,以支持它们的流通。这样不断地累积下去,银行早晚都会倒闭。等到银行不得不倒闭时,汇票的价值已经超过了60万镑。照此计算的话,这个新银行在两年多内借出去的资本,至少也有80万镑。那20万镑以纸币的形式借出的贷款,可以使银行收回5%的年利息;由于管理年利息的费用极少,所以这笔年利息也可以看作是纯利润。但是,通过伦敦各个银行开具汇票借来的那60万镑的利息和佣金等费用,却至少达到了8%.因此,相比之下,银行的借出金额比它所获得的利息,至少少了3%.

  这种经营结果,似乎刚好和银行创办人的本意相反。他们的目的,似乎只是支持国内那些在他们眼中勇敢进取的企业,同时排挤掉苏格兰其他的各个银行,尤其是爱丁堡那些被指责为在贴现方面过于畏缩的银行,从而统一整个银行业。这个新银行,确实暂时救济了那些走投无路的计划家,使他们停止经营的时间推迟了两年左右。但是到头来,这些计划家仍然免不了要陷入更深的债务之中,而且越陷越深,直到损失惨重地失败,并给债权人带来更重大的损失。由此可见,这个新银行不但没能救济这些计划家,反而加重了他们加在他们自身和国家身上的困难。如果这些计划家的大部分营业能早两年停止,反而对他们自己、债权人和国家都有利。

  不过,这个新银行给予各个计划家的暂时性救济,虽然没能成功地救济这些计划家,却变成了苏格兰其他银行的永久性救济。当苏格兰其他银行拒绝贴现循环划汇时,这个新银行却拱手欢迎那些开出循环划汇的人,从而使其他银行轻易地摆脱了厄运。如果不是这个新银行,其他银行是绝对不可能从这一厄运中逃脱的,反而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遭受一定程度的名誉损失。所以,虽然这个新银行加重了国家灾难,却帮助了那些它原本想取而代之的各个竞争银行,使它们逃过了一场大灾难。

  在这个新银行成立之初,有些人认为,虽然这个银行的金柜很容易枯竭,但也不难得到补充,因为借贷者都有担保品做担保。但过不了多久,经验就可以证明这种筹款方法根本不可行,因为远水解不了近渴。像这类不充实而且容易枯竭的金柜,唯有一种方法可以补充,即向其他银行开汇票,等到汇票到期时再开第二张汇票,如此循环下去,直到累积的利息和佣金多得使这个新银行走上末路为止。这种办法,尽管能够使这个新银行在需要款项时立即获得借款,但并不能给它带来任何利益,反而会逐渐加大它的损失。虽然这样可以减缓它的灭亡进程,但它作为一个营利性机构,最终仍然免不了要一败涂地。原因是,纸币的发行量超过了国内流通所需。尽管纸币也有利息,但它并不能从中得到利润。因为,发行的多余纸币必然会马上流回新银行,银行为了满足纸币兑换金银的要求,必然会不断借债,并为此负担包括探听谁有钱、跟有钱人磋商、写债券、立契约等在内的全部费用。计算一下,新银行显然无利可图。银行金柜就相当于一个只有出水没有进水的蓄水池,而这种方法又无异于远地汲水,所以注定是要失败的。

  这种办法虽然能被新银行这类营利性机构采用,却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为它丝毫没有增加国内的出贷货币量,反而使这个新银行成了全国的借贷中心。这时,借贷者将不会再向私人放贷者借贷,而是向这个新银行借贷。向私人放贷者借贷的人,一般只有数人,最多也就数十人,而且债务人的行为是否谨慎、为人是否诚实,通常都是债权人熟知的,因而债权人对债务人有选择和甄别的机会。

  和银行有业务往来的人就不同了,他们的人数至少也有几百,而且大多数都不为银行理事们熟悉,所以银行理事们自然无法对他们进行选择和甄别了。相比之下,银行放贷没有私人放贷审慎。事实上,和这类银行有业务往来的人,大部分都是一再开出循环划汇的计划家。他们充满幻想地往那些奢侈、浪费的事业上投入资金,希望从中得利。不过,即使这些事业得到了这些资金的帮助,它们也难以取得成功;即使它们取得了成功,也无法全数偿还所花的费用,自然也没有足够的资金能支付给其所雇用的那么多劳动力。

  如果是向私人放贷者借贷,就不会出现这种现象了。因为,私人放贷的债务人一般都诚实而又俭朴,他们用借入资本经营的事业,通常都与他们原本拥有的资本额相称。他们所经营的事业,也许不够宏大、惊人,却更加稳妥而有利可图,所以必定能够偿还贷款,并赚得更多利润,甚至有能力雇用更多的雇工。

  总之,即使新银行的计划成功了,也不会使国内资本有丝毫的增加,反而会使大部分资本不谨慎地流向那些无利益的事业上。

  在有名的劳氏看来,苏格兰之所以产业不振,就是因为缺少货币。他认为,如果某银行发行的纸币量,能够等于全国土地的总价值,就可以解决这个缺少货币的问题。所以,他建议设立这样一个特别银行。劳氏的这个计划,起初并没有被苏格兰议会采纳。后来,掌管法兰西政治的奥林斯公爵,只是稍微修改了这个计划,就将它付诸实施了。所谓的"密西西比计划",就来源于这种纸币数额可随意增加的观念。这个计划无论是被用在银行业上,还是用在股票买卖当中,都是世界上空前的狂妄举措。这个计划的内容,在杜弗纳的《评林托〈对商业和财政的政治观察〉》一书中有详细说明,此处不再赘述。这个计划的原理,也可以在劳氏的一篇有关货币与贸易的论文中查阅。这个计划刚刚提出时,这篇论文就在苏格兰发表了,其中所提出的那些宏伟而空泛的理论,以及其他根据同一原理所作的论述,至今还使很多人印象深刻。苏格兰银行及其他银行,恐怕就因为受到了这个理论的影响而毫无节制,所以才受到了人们的攻击。

  英格兰银行是1694年7月27日设立的,它由国会决议敕令设立,是欧洲最大的银行。它当时借给政府的资金总共有120万镑。按照年利息是8%来计算,可得利息96 000镑,另外再加上4 000镑的管理费,它每年总共可以从政府那里支取10万镑。利息竟然这么高,可见当时那个由革命建立起来的新政府的信用度一定很差。

  银行的资本,在1697年又增加了1 001 171镑10先令,总资本达到了2 201 171镑10先令。据说,这次增资的目的是维持国家信用。在1696年,国库券打的折扣是四成、五成或六成,银行纸币打的折扣是二成,由于大量改铸银币的措施也正同步进行,所以银行认为有必要暂时停止兑现纸币。于是,银行信用就受到了影响。

  安妮女王第7年(1708年),颁布了第7号法令,要求银行为国库提供40万镑的贷款。再加上原来的120万镑,银行借给政府的资金总共是160万镑。所以,在1708年,政府的信用和私人信用是一样的,因为政府借款的利息是6%,正好等于当时市场上的普通利息率。银行按照同一法令,又从财政部购买了利息率为6厘的证券,价值1 775 027镑17先令10个半便士。于是,在1708年,银行资本又增加了1倍,总共达到了4 402 343镑,其中有3 375 027镑17先令10个半便士都贷给了政府。

  接着,英格兰银行开始催收股款,1709年以15%的比例,催收了总计656 204镑1先令9便士的股款;1710年又以10%的比例,催收了501 448镑12先令11便士。经过这两次催收股款之后,银行资本总计达到了5 559 995镑14先令8便士。

  乔治一世乔治一世(1660-1727),汉诺威选帝侯、英国国王。汉诺威选帝侯奥古斯都和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外孙女菲亚的儿子。1698年,其父逝世后继位为汉诺威选侯。1714年,英国安妮女王驾崩无嗣,根据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继承英国王位,称乔治一世,成为汉诺威王朝的第一位国王,也是一个母语是德语,而且不会讲流利的英语的英国国王。他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中是马尔波罗公爵约翰·丘吉尔和欧根亲王手下的大将,喜穿一身大红军装,在枪林弹雨中带队冲锋。1727年,在汉诺威驾崩。--译者注第3年(1717年),英格兰银行根据当年的第8号法令,再次吃进一笔财政部证券,价值200万镑。到此为止,银行总共借了5 375 027镑17先令10便士给政府。乔治一世第8年(1722年),银行又根据当年的第21号法令,从南海公司购买了400万镑股票。银行为了购买这项股票,不得不增募340万镑的资本,所以这时,银行借给政府的资金,总共达到了9 375 027镑17先令10个半便士。事实上,银行本身拥有的资本,总共才8 959 995镑14先令8便士。所以,银行贷给政府的有息贷款,比它要用以对股东分派红利的母本还多。也就是说,银行已经开始有了多余能够分派红利的资本,而多出来的这部分资本,是无法分派红利的。直至今日,这种情况还依然存在。1746年,银行又陆续向政府贷了几笔款项,当年合计是11 686 800镑;此外,银行还陆续募集了总计1 078万镑的分红资本。这两笔款项的数目,至今也没有改变。乔治三世第4年(1763年),银行为了能够保住营业执照,同意遵照第25号法令,无息向政府缴纳11万镑,而且不要偿还。所以,这笔资金就不算是银行的贷出,自然也就没有增加银行的资本。

  由于各个时期银行对政府贷款利息的高低不同,再加上其他一些情况,所以银行红利时高时低,贷款利息率也由原来的8%,逐渐下降到了3%.前几年的银行红利,一般都是55%.

  英国稳定的政局,使得英格兰银行也开始稳定。这么以来,银行再贷给政府资金就不会有所损失,所以银行的债权人自然也没有损失。英格兰银行是唯一一家由国会决议敕令设立的银行,其股东至少有6人,是一个非普通银行可比的国家机关。它不但负责收付每年的大部分公债利息,还负责财政部的证券流通,甚至还经常垫付土地税和麦芽税。像土地税和麦芽税这类税款的纳税人,往往不能按期向国库缴纳税款,甚至许多人都会逾期好几年也不去缴纳。这时,主事者即使明察了这种情况,也会出于对国家职责的考虑而发行过多的纸币,并给商人贴现汇票。向英格兰借贷的,不但有英格兰商人,还有汉堡汉堡是德国三大州级市之一,也是德国最重要的海港和最大的外贸中心、德国第二金融中心。--译者注、荷兰等地的巨商。据说,1763年,英格兰银行在一个星期之内就借出了将近160万镑的贷款,而且大部分都是金块。英格兰银行是否真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贷出这么大一笔款项,我不敢妄自断言。但是,英格兰银行有时在遇到各种支出时,的确曾迫不得已地用6便士的银币来救过急。

  一国的产业,会因为慎重的银行活动而增加。但是,增加一国产业的方法,与其说是增加国内资本,不如说是使原本无用的大部分资本,都变得有用;并使原本不生利的大部分资本,都变得能够生利。比如,商人不得不储存仅供应付急需的资财就是死资财,对商人自己和国家都没有益处。不过,这种死资财,可以经由慎重的银行活动变成活资财,即变成工作所需的材料、工具和食物,这对商人自己和国家都有利。那些年年在国内流通的金银币,虽然能够把国内的土地和劳动年产物分配到真正的消费者手上,而且在国内资本中极有价值,但它却和商人手里的死资财一样,不能增加国家的生产物数量。这项死资财的大部分,都可以被银行慎重发行的纸币代替,从而变成有利于国家的活资财。打个比方,如果把国内流通的金银币比作通衢的话,那么纸币就有点儿像架空为轨。通衢可以方便地把稻麦转运至国内的各个市场,但其自身却无法出产稻麦;而经过慎重的银行活动才发行的纸币就不同了,它不但能转运"稻麦",还可以使以往的那些"通衢",多数都变成良好的牧场和田地,从而大大增加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数量。

  虽然纸币增进了国内工商业的发展,但这种增进可能会随之而来的危险相比,显然要小得多。这一点我们必须得承认。即使是熟练的纸币管理者,恐怕也无法制止纸币可能带来的灾祸,更别说是不甚熟练的管理者了。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全靠纸币来维持国内流通的国家战争失败了,并且到了敌军占领首都、把持维持纸币信用的库藏的地步,那么它这时所遇到的困难,就会比大部分靠金银流通的国家在相同情况下所遇到的困难多得多。因为,平常的通商手段,除了物物交换和赊欠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交换形式,而且它们又都完全没有什么价值。如果所有赋税都是用纸币缴纳的,那么君主就无法支付军饷、充实军备了。也就是说,全用纸币流通的国家恢复政局的困难程度,会大于那些大部分用金银流通的国家。所以,君主不但要防止纸币发行过剩,以免发行纸币的银行破产;还要设法将国内纸币的流通量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这样才可能使领土随时保持在易于防守的状态之下。

  商人与商人、商人与消费者的流通,是国内货物流通的两种方式。无论是一张纸币还是一枚硬币,都可能被用于这两种流通方式当中。但是,由于这两种流通是同时进行的,所以都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流通于商人之间的货物的价值,绝对低于流通于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货物。因为,商人所购买的一切货物,最终都是要卖给消费者的。商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往往都是批发,每次流通的货币量也非常大;而商人和消费者进行的交易一般都是零售,每次所需的货币,大致1先令甚至是半便士就足够了。不过,少量货币的流通速度,要远远大于大量货币。比如,半便士比1先令流转得快,而1先令又比1几尼流转得快。所以,虽然所有消费者全年所购买货物的价值,至少应该与商人购买的全部货物的价值相等,但消费者每年花费在购买这些货物上的货币量却小得多。因为,货币在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流通次数,要比它在商人与商人之间的流通次数多得多。

  可以限制纸币的流通范围,使它仅能在商人之间流通,或是靠它来完成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大部分交易。伦敦的纸币面额,没有少于10镑的。如果所有的纸币面额都是如此,那么纸币势必只能在商人之间进行流通。因为,如果一张10镑的纸币流转到了某个消费者手上,那么哪怕他只购买5先令的东西,也得先兑换这张纸币才行。于是,还没有等他用去这张纸币的1/40,这张纸币就又回到了商人那里。

  针对这种情况,苏格兰各个银行都发行了面额小至20先令的纸币。这么以来,自然就扩大了纸币的流通范围,使得商人与消费者之间也大多使用纸币进行交易。此后,消费者就经常使用小额纸币来购买货物,直到国会决议禁止流通10先令和5先令的纸币为止。北美洲发行的纸币,有的竟然只有1先令的面值,使得当地消费者几乎都用纸币来购物。约克郡甚至还发行了面值6便士的纸币,其结果就更不用说了。

  如果准许发行这些小额纸币,而且这种措施被普遍实施,就相当于鼓励人们都去开银行,最终使许多普通人都成为银行家。普通人开出的汇票,如果面值5镑,甚至是1镑,也可能会被大家拒绝;但是,如果面值6便士,那么大家应该都不会拒绝。这类"银行家"就像乞丐一样,很容易就会破产,最终给那些接受他们汇票的穷人带来很大的困难,甚至是带来极大的灾难。

  解决这个问题的较好办法,就是把国内纸币的最低面额都设为5镑。这样的话,各地银行所发行的纸币,大概就会像伦敦的情况一样,只在商人之间流通。虽然这5镑所能购买的货物,只是伦敦最低面值的纸币,即10镑纸币所能购买货物的一半,但在除伦敦以外的英国其他地区的人们看来,这5镑就像伦敦的10镑一样贵重,要一次花掉它,就像伦敦人一次花掉10镑一样稀罕。

  如果纸币的流通,都像它在伦敦流通时一样,即主要在商人之间流通,那么市面上就不会匮乏金银了。反之,如果纸币的流通,都像它在苏格兰甚至是北美洲时那样流通,那么商人与消费者的大部分交易,都将会由纸币的流通来完成,甚至使金银全都被驱逐出国内流通领域。为了解决市面上金银缺乏的困难,苏格兰禁止发行面值10先令和5先令的纸币,稍微减轻了金银的缺乏。如果苏格兰再禁止发行面值20先令以下的纸币,那么功效应该会更大。据说,美洲自从取消了许多纸币的发行权之后,其金银量就开始增加。不过,其金银量还是没有纸币发行以前那么丰饶。

  在纸币的流通范围只局限于商人之间的场合,银行能够为国内工商业提供的帮助,仍然可以像纸币几乎占领整个流通市场时一样。因为,商人不得不为应付急需而储备的滞财,原本就只流通于商人之间。商人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根本没必要储备滞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商人只需要收钱就行了,根本不需要出钱。所以,即使银行发行的纸币面额大得只能在商人之间流通,银行也依然可以通过贴现真实汇票,以及现金结算法,使大部分商人不必专为应付不时之需而储备大量滞财,从而最大限度地为各种商人提供服务。

  也许有人会说,无论纸币的面值是大是小,只要私人愿意接受,政府都应该允许其流通,而不是从法律上禁止私人接受并取缔其发行,这么做无疑侵犯了天然的自由;法律不应该这么做,而是应该对这种天然的自由予以扶持。法律的这种限制,确实对这种天然的自由造成了一些影响;但是,如果这种天然的自由只是危害全社会安全的少数人的自由,那么法律就应该对其进行限制。法律限制银行活动的举措,就类似于政府为了预防火灾的蔓延而强迫人民建筑隔墙一样。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无论是最民主还是最专制的政府,都会这么做。

  如果纸币是由信用良好的人发行的,而且随时都能无条件地兑换成金银,那么它的价值就都等于金银币的价值,用它来买卖任何货物,也一定会像用金银币买卖一样方便而且价格适宜。

  在有些人看来,通货总量会随着纸币的增加而增加,最终导致所有通货价值的降低,从而提高了商品的货币价格。这种说法其实并没有可靠的根据,因为,当纸币增加时,会有等量的金银同时改作他用,因而通货总量不一定就会增加。苏格兰近一个世纪以来的粮食价格,以1759年的最为低廉。由于当时并未禁止发行10先令、5先令的纸币,所以当时的纸币远比现在多。现在的苏格兰,银行业的增进还算可以,但粮价和英格兰粮价相比,还仍然保持在先前的水平。虽然英格兰的纸币很多,法兰西的纸币很少,但两国谷物的价格却相差无几。

  1751年,休谟发表了《政治论文集》。苏格兰粮价在这一年到1752年之间,以及在纸币的发行量增加时,明显地上涨了。但是,粮价上涨的真正原因,并不是纸币的发行量增加,而是天时不正。

  如果纸币能否立即兑现,取决于纸币发行人的诚意,或是取决于一个纸币持有人未必都有能力履行的条件,甚至是要等到许多年以后才能不计利息地兑现,就会出现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情形。这类纸币,由于立即兑现有困难,可靠性也有大有小,再加上兑现期限长短各异,所以其价值自然会或多或少地低于金银的价值。

  数年前,苏格兰各个银行在发行纸币时,一般都会在纸币上面加印选择权条款。只要是持有这类纸币要求兑现者,都可以根据纸币上印着的条款要求承兑人立即兑现;或是在加付6个月法定利息的基础上,于6个月之后再兑现。至于选择哪种兑现方式,取决于银行理事。不过,这一条款有时会被一些银行理事利用。这些银行理事们,有时会威胁那些持有大量这类纸币的人,要求他们只兑现全部纸币的一部分,不然就要利用这一条款来对付他们。当时的苏格兰通货,大部分都是这类纸币。由于它们不能顺利兑现,所以它们的价值自然比金银价值低。这种纸币制度造成的弊病,在1762年至1764年之间影响尤其巨大。当时,卡莱尔卡莱尔,英国西北部坎布里亚郡卡莱尔市的城市,距离英格兰与苏格兰边境仅16公里。--译者注对伦敦的汇兑是平价的,而距卡莱尔不到30英里的达弗里斯对伦敦的汇兑,却经常贴水贴水是指远期汇率低于即期汇率,与"升水"对应。--译者注4%.究其原因,明显是兑付汇票时,卡莱尔使用的是金银,而达弗里斯使用的却是苏格兰银行发行的纸币。由于这类纸币不一定能兑换成金银,所以它的价值就比铸币的价值低了4%.直到国会禁止发行面值5先令和10先令的纸币,并规定纸币上不得加印选择权条款时,英格兰对苏格兰的汇兑,才恢复到顺应于贸易和汇兑情况的自然汇率。

  约克郡纸币的面值,最小的甚至才6便士,持有纸币的人要想兑现,必须按规定存满1几尼才行。对持有这种小面额纸币的人来说,这个条件往往很难办到,所以这类纸币的价值也比金银价值低。后来,国会认为这种规定不合法,就废止了它,并像苏格兰一样禁止发行面值低于20先令的纸币。

  在北美洲,如果不是银行发行的票据,也不能随时兑现;如果是政府发行的,就得经过数年才能兑现。殖民地政府虽然丝毫不向持票人支付利息,却将纸币规定成可以按票面价值支付债务的法定货币。但是,当一般利息是6厘时,需要15年才能支付的100镑纸币的价值,也只是和40镑现金相差无几;即使殖民地政府再怎么稳固,情况也是如此。因此,当债权人所借的100镑是以现金支付的,而政府却允许债务人以100镑的纸币来偿付时,未免对债权人不够公平。这种做法,可能是任何标榜自由的政府都没有试行过的。按照诚实坦率的道格拉斯博士的说法,这种做法只是不诚实的债务人用来欺骗债权人的。

  宾夕法尼亚宾夕法尼亚州位于美国北部偏东,西北临伊利湖。--译者注政府于1772年第一次发行纸币,并佯言纸币的价值等于金银的价值,命令售货商在收到纸币时,不得索取比等量金银价值更高的价格。这个法令不但专横,而且毫无成效。因为,虽然法律规定了1先令等于1几尼,从而指导法庭要求债务人用1先令偿还1几尼的债务;但卖不卖货的自由却掌握在售货商手上。法律不能强迫卖者把1先令当成1几尼。所以,英国对不同殖民地的汇兑,有的是100镑等于130镑,有的却是100镑等于1 100镑。即便是上述法令,对此也无可奈何。仔细分析一下,就知道造成价值相差如此悬殊的原因,是各殖民地发行的纸币数额相差太多。再加上纸币的兑现期限不同,所以兑现的可能性也大小不一。

  由此可见,解决上述问题的最适当方法,就是国会以后不再将殖民地发行的纸币定为法定货币。但是,各个殖民地都不赞成这种方法,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

  宾夕法尼亚对发行纸币的态度,比我国其他殖民地都要谨慎。据说,当地的纸币价值,从未低于纸币未发行之前的金银价值。但是,宾夕法尼亚在首次发行纸币之前,就已经提高了当地铸币的单位价值。比如,按照议会的决议,英国的5先令铸币,在殖民地可以当6先令3便士使用,后来甚至还能当6先令8便士使用。因此,即使是在通货还全是金银币的时期,1镑殖民地货币和1英镑相比,前者的价值起码比后者少了30%.等到通货中包括一部分纸币时,1镑殖民地货币的价值,却很少比1英镑的价值少30%.主事者认为,只要提高了铸币的单位价值,就能使金银在殖民地发挥的效用,比等量金银在母国发挥的效用大,从而防止了母国金银的输出;但是,当殖民地铸币的单位价值提高时,从母国运来的货物价格,也必然会同时按比例提高,所以这么做丝毫不能减缓母国金银的输出速度。这一点,是主事者始料未及的。

  由于殖民地人民能按纸币面额完纳本州的各种赋税,所以纸币即使需要很久以后才能兑现,其价值也一定能够或多或少地增加一些。增加的幅度,取决于本州发行的纸币和缴纳赋税所能使用的纸币的差额。我们的考察结果是,各州发行的纸币额,都比本州缴纳赋税所能使用的纸币额多得多。

  如果一国规定一定要用纸币来缴纳一部分赋税,那么就算纸币的兑现时间是由国王意志决定的,纸币的价格也多少会有所提高。如果银行在发行纸币时,揣测纳税所需的纸币额,并使纸币的发行量满足不了纳税所需的数额,那么纸币的价值就会比它的面值高,即可以买到多过它的票面价值的金银币。但是这一点,竟然被有些人用来说明阿姆斯特丹银行纸币的升水金银币在销售时,其本金本银部分是按国际价为准确定的,而加工费和利润部分称为升水。升水是指这期汇率高于即期汇率。--译者注情况。他们说,这种纸币的持有者,不能凭意志随便将它们拿到行外去。他们还说,大部分的外国汇票都须用纸币兑付,即通过银行账簿转账;该银行的理事们,常常故意促使银行发行不够应付这类用途的纸币。正因为如此,这类纸币的价值,才会比金银币的价值高出4%,甚至是高出5%.但是,这种说明其实并不符合实际。这个问题,我们将会在后面看到。

  虽然纸币的价值可能会低于金银币的价值,但这并不会使金银币的价值下跌,金银照样可以购买到和以前等量的其他货物。无论在任何场合,决定金银和其他货物价值比例的因素,都不是国内通用纸币的性质与数量,而是当时金银矿藏的肥瘠程度,亦即金银上市所需劳动量与等量其他货物上市所需劳动量的比例。

  如果限制银行的纸币发行量,并保证纸币能够随时兑现,那么社会安全就不会因为纸币而受到妨碍,银行的其他经营项目也可以自由发展。近年来,英格兰和苏格兰到处林立的银行,让很多人都开始隐忧起来。但事实却是,银行的林立不但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反而增进了社会安全。原因是,各个银行为了提防众多的同业竞争者恶意挤兑自己,必然格外慎重地发行纸币,并保持适当的现金数额。这种自由竞争,能够把各个银行的纸币的流通范围,限制在一个相对狭小的空间里,最终减少各个银行的纸币流通量。既然纸币的整个流通领域扩大,而各种纸币又在其特定的领域内流通,那么就算其中有银行不可避免地失败了,也不会对公众产生很大的影响。此外,银行为了避免被同业排挤,必然会放宽营业条件。总之,如果一种事业有益于社会,就应当任其自由竞争。竞争越自由、普遍,越有利于社会。

  资本积累与生产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关系

  加在物品上可以增加物品价值的劳动,称为生产性劳动;加在物品上但不能增加物品价值的劳动,称为非生产性劳动。

  比如,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加在原材料上的价值,通常需要维持工人的生活所需,还要为雇主提供利润;而仆人的劳动,却不能生产价值。虽然制造业的雇主需垫付工人工资,但他事实上根本没有耗费什么资本,因为工人们投在物品上的价值,足以使物品的价值增加到可以补还工资并提供利润的水平。但雇主垫付在仆人身上的维持费就不同了,雇主根本就无法收回。雇用大量工人可以致富,而维持大量仆人却能够使人变得贫穷。但是,家仆的劳动本身是有价值的,所以它应该像工人的劳动一样得到报酬。制造业工人劳动的价值可以体现在物品上,而且会保持一段时间不会消失,似乎相当于储存了一部分劳动,并可以在必要时再将这部分劳动提出来使用,其附加在商品上的价格,日后还可以在必要时用来雇用与生产它时所消费的劳动量相等的劳动;而家仆的劳动价值却无法由物品体现出来,它的形式也无法固定,会随生随灭,很难把它的价值保存起来供日后雇佣等量劳动使用。

  除了仆人的劳动不生产价值以外,有些上等阶级人士的劳动也不生产任何价值,它们的形式不能固定,它们的价值也无法体现在物品上,所以根本不能保存起来以供日后雇佣等量劳动之用。例如,君主以及官吏和海陆军的劳动,都不生产价值。这类不生产的劳动者,是人民的公仆,靠他们劳动年产物的一部分来维持生计。无论他们的职务多么高贵而又有用、必要,都会随生随灭,无法保存起来供日后取得同等职务之用。虽然他们治理国事、扞卫国家的功劳很大,但他们治理国家的活动却年年都需持续不断地进行,今年的治理业绩和安全,并不能买来明年的治理业绩和安全。这类劳动包含在各种职业中,有些包含在牧师、律师、医师、文人这类尊贵而重要的职业中;有些包含在演员、歌手、舞蹈家这类低贱而不重要的职业中。这类劳动即使包含在最低级的职业中,也具有若干价值,支配其价值的原则与支配其他所有劳动价值的原则相同。与此同时,这类劳动即使包含在最尊贵的职业当中,也不能保存起来供日后购买等量劳动使用,只会随生随灭。比如,演员的对白、雄辩家的演说、音乐家的歌唱,都属于这类劳动。

  无论是生产性劳动者、非生产性劳动者,还是不劳动者,都要靠土地和劳动年产物过活。不过,就算这些生产物的数量再大,也绝对是有限的。所以,当它们较多地用于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的生活时,生产性劳动者所消费的部分必然会减少,从而造成次年生产物数量的减少。相反的,如果它们只有小部分用于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的生活时,生产性劳动者所消费的部分必然较多,所以次年的生产物也会较多。不包括土地天然产物在内的土地年产物,都是生产性劳动的结果。

  一国的土地和劳动年产物,都是为国内居民提供收入,并供国内居民消费的。不过,无论这些年产物是土地的天然产物,还是生产性劳动的结果,都会在刚生产出来时就被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用来补偿以食物、材料和制成品形式体现的资本,它往往是最大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则是收入,其中,资本所有者的收入是利润,地主的收入是地租。土地生产物一部分用于支付农业家的资本,另一部分用于支付资本所有者的利润和地主的地租。大工厂生产物一部分用于支付厂商的资本,另一部分则用于支付资本所有者的利润,其中,前者所占的部分往往最大。

  用于支付资本的那部分年产物,从未立即被非生产性劳动者消费掉,反而是被生产性劳动者给消费掉的。而消费用于支付利润和地租的那部分年产物的人,可能有生产性劳动者,也可能有非生产性劳动者。

  有一部分资财的人,莫不希望其投资既能收回资本又能赚得利润,所以他只会雇用能够生产价值的生产性劳动者。这部分资财是用于维持生产性劳动者的,它不但要起到资本的作用,还要在后续过程中为生产性劳动者创收。而他拥有的另外一部分资财,则是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的,它会从他的资本中撤出,供他直接消费。

  非生产性劳动者和不劳动者都要靠收入生存。这类收入包括以下两类:一是一开始即被指定为利润和地租的年产物;二是用于支付资本和工资的年产物。不过,第一类年产物往往会在分配到应得之人手里之后,被分解成两部分,不但用于维持劳动者自身,还用于维持其他生产性劳动者和非生产性劳动者。例如,就连工资丰厚的普通工人都经常会雇用一两个仆人,或是看一回木偶戏,更别说是大地主和富商了。这时,一部分土地和劳动年产物,就被用于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了。此外,他们可能还得缴纳一些税款,用以维持那些虽然尊贵得多但同样不生产的人。不过,如果原本打算用于补偿资本和工资的那部分年产物,没有雇用到足够的生产性劳动者,或是不能顺利地推动工作,那么按照常理,它是绝对不会被移作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之用的。要想在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之前就花费一部分工资去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那是绝对不可能的,更何况这部分工资只是资本所有者从其收入中节省下来的,往往并不多。生产性劳动者无论怎么节省,也节省不了多少资金,不过,他们终究还是有一些节省资金的。由于他们这一阶级人数众多,所以即使每人所缴纳的赋税都非常有限,但整个阶级所缴纳的赋税总额却相当可观。无论在什么地方,地租和利润都是非生产性劳动者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而它们也是最容易节省的。它们既可以被所有者用来雇佣生产者,也可以被用来雇佣不生产者。从总体上讲,所有者似乎特别喜欢用它们来雇佣不生产者。那些大领主,通常都将他们的费用花在游惰者身上,却很少供养勤劳的人民;即使富商们会雇佣勤劳人民,但他们同时也会像大领主一样将他们的大部分资本都用来豢养那些不生产的人。

  我们在前面提到过,无论是土地的天然产物还是土地的劳动产物,都会在刚生产出来时就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来补偿资本;另一部分则是以地租或利润形式出现的收入。现在,我们知道,这两个部分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生产者和不生产者的比例,并会随着国家的贫富程度而产生差异。

  现在,欧洲各个富国的土地生产物,极大部分都被用在了补偿独立富农的资本上,其余的小部分才被用来支付利润和地租。但是,在以往的封建社会,只要极小一部分的年产物,就可以补偿耕作所需的资本。因为,那时候所需的耕作资本就只有几头老牛老马而已。而且,这些牛马都是以荒地上的天然产物为食的,所以它们也算是天然产物的一部分,只不过归地主所有,再由地主借给土地耕作者。除了维持耕作者生存的土地生产物之外,其他土地生产物都以地租或利润的形式归地主所有。土地的耕作者,大部分都是地主的奴仆,所以他们的身家财产其实也都归地主所有;还有一部分是可以随意退租的佃户,虽然他们所缴纳的地租经常是所谓的免役租,但它实际上仍然相当于全部的土地生产物。而且,他们在和平年代可能随时会被地主雇佣,在战争年代又须服兵役。虽然他们的住处离地主较远,但他们也和地主家里的奴仆一样,隶属于地主。既然连他们的劳役都由地主支配了,那么他们的劳动产物也自然得完全归地主所有。现在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就说现在的地租吧,它在全部土地生产物中所占的比例,一般都不会超过1/3,有时甚至不足1/4;按改良土地的地租数量来计算,现在的地租几乎是以前的3倍或4倍;现在的土地年产物更是比以前多得多,好像光是1/3或1/4的年产物,就是以前年产物总量的3~4倍。在农业日益进步时期,地租虽然在数量上日渐增大,但其与土地生产物的比例却日益减小。

  在今日欧洲,各个富国都在商业和制造业上投入了极大的资本。而在古代,由于贸易极少,所以制造业也非常简陋,只需要极少的资本就足够营业,并能获得极大的利润。当时的利息率,基本上都在10%以上。这么高的利息他们都能支付,可见他们的利润有多丰厚。现在的利息率则很少会超过6%;而且,即使是最进步国家的利息率,有时也会低至4%,甚至是3%或2%.由于富国的资本远远多于贫国,所以富国居民所得的资本利润也远远大于贫国。不过,现在的利润和资本的比例,往往比以前小很多。

  富国的土地和劳动年产物中,用于补偿资本的部分比贫国大得多,而且这部分在年产物中所占的比例,也比直接归作地租和利润的部分大得多。此外,富国花费在雇佣生产性劳动上的资本,也比贫国大得多。不过,这种情况并不是绝对的。我们在前面提过,一国的年产物,一部分会固定用来雇用生产性劳动,另一部分则既可能用于雇用生产性劳动,也可能用于雇用非生产性劳动,而且雇主往往特别喜欢将其用于后一用途。富国雇佣生产性劳动的资本占全部年产物的比例,也往往比贫国大得多。

  这两种资本的比例,决定了一国人民是勤劳还是游惰。我们之所以比祖先勤劳,就因为我们用于维持勤劳人民和游惰人民的资金的比例,比二三百年前大得多。我们的祖先之所以会变得游惰,就是因为没有因勤劳而受到充分的奖励。有一句俗语说得好:"劳而无功,尚不如戏而无益。"如果一个工商业城市的资本可以维持下等居民,那么该城市的居民,大多数都是勤劳、认真而又兴旺的,像英国和荷兰的大城市,就属于这类城市。如果某地主要依靠君主的不定期驻节驻节旧指高级官员驻在外地执行公务。--译者注来维持人民生计的话,那么当地人民大部分都会是贫穷而又堕落的游惰者,像罗马、凡尔赛凡尔赛,法国巴黎的卫星城,伊夫林省省会,曾是法兰西王朝的行政中心,位于巴黎西南15公里处。--译者注、贡比涅贡比涅,又译为"康边",法国的城市,位于皮卡第大区瓦兹河畔,离首都巴黎东北80公里,着名的贡比涅森林西北边缘处,是瓦兹省的首府。1430年,圣女贞德在这里被擒获,转卖给了英国。--译者注、枫丹白露枫丹白露,是法国巴黎大都会地区内的一个市镇,位于巴黎市中心东南偏南55公里(345英里)处。--译者注等,都属于这类城市。

  至于法国的工商业,只有里昂和波尔多波尔多,法国西南的一个港口城市,是法国第四大城市,位列巴黎、里昂、马赛之后。--译者注两市的工商业发展还值得一提;其他各个议会城市的下等人民,大都要依靠法院人员以及打官司者的费用来维持生计,因而大部分都是贫穷的游惰者。相比之下,占地理优势的里昂和波尔多两市,其商业就发达多了。巴黎所需的物品,无论是由外国输入还是由沿海各地运来的,都须在里昂集散;加龙流域加龙河位于欧洲西南部,是穿越法国和西班牙的一条河流,也是法国五大河流之一。--译者注所产的闻名于世的丰富葡萄酒,则需要在波尔多集散。由于这些葡萄酒很受外国人的喜爱,所以输出量相当大。这么好的地势,自然会吸引更多的资本都来投资,这么以来,这两市的工商业自然会蒸蒸日上。

  相反的,其他各个议会城市的投资,则大多只为了维持本市的消费,即根本没有超过本市的使用限度。比如巴黎、马德里马德里,西班牙首都,全国第一大城市,全国经济、交通中心,马德里省首府。--译者注和维也纳维也纳是奥地利最大的城市和政治中心,位于多瑙河畔。--译者注,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巴黎是这三城市中最勤劳的一个,但其制造品的主要销售市场,就是它自己;其全部营业活动的主要对象,也是本市人。在欧洲,只有伦敦、里斯本和哥本哈根哥本哈根是丹麦的首都、最大城市及最大港口。坐落于丹麦西兰岛东部,与瑞典的马尔默隔厄勒海峡相望。它是北欧最大的城市,也是着名的古城。--译者注这三个城市,不但是王公驻节之所,又是工商辐辏辐辏形容人或物聚集像车辐集中于车毂一样。--译者注之地,而且有本市人、外地人和外国人作营业对象。它们所处的优越地理位置,使它们成了大部分远销物品的集散中心。

  一个花费大于收入的城市,并不能像那些连下等人民都可以靠资本维持的工商业城市一样,它除了把资本用来供应本地消费之外,根本没有其他有利使用资本的方法。于是,大部分人都只能靠微薄的收入过活,自然也就慢慢地习惯了游惰,甚至还会同化一些原本应该勤勉做事的人。因此,即使是在这些地区投资,也是不利的。爱丁堡的工商业,在英格兰和苏格兰合并以前是非常不发达的;等到苏格兰议会迁移出去,当地的王公贵族人数大大减少,它才逐渐振兴起来。但是,由于大理院、税务机关等还未迁出,它们花费了很多收入,所以爱丁堡的工商业还是远远比不上格拉斯哥的工商业。格拉斯哥的居民,大都靠资本来维持生计。而且,即使是一些制造业比较发达的大乡村,要是其间也住有公侯贵族,那么当地居民往往也都懒惰而又贫困。

  所以,一国勤劳者与游惰者的比例,似乎都是由资本与收入的比例决定的。如果某地的资本占优势,那么当地人民一般比较勤劳;如果某地的收入占优势,那么当地的游惰人民就会占多数。资本的增减,会使真实的劳动量随之增减,从而引起一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交换价值的增减;此外,资本的增减还会使生产性劳动者的人数也随之增减,所以国民财富与收入自然也会跟着增减。

  节俭可以增加资本;而奢侈和妄为,则会减少资本。一个人的收入节省了多少,他的资本就会增加多少。增加的这部分资本,既可以用来雇佣更多的生产性劳动者,也可以借给别人。如果他把这部分资本借给别人,别人就可以雇佣更多的生产性劳动者,他自己也可以收受利息。既然增加个人资本的方式只有节省每年的收入或利得,那么要增加社会资本,也只能用同样的方式,因为社会资本就是由个人资本构成的。

  不过,造成资本增加的直接原因并不是勤劳,而是节俭。当然了,由节俭积蓄下来的任何物品,都是靠勤劳挣得的,因而是先有勤劳后有节俭。如果只是勤劳却不知节俭,那么就算有再多劳动成果,也储存不下来,所以资本也不可能增加。节俭能够使维持生产性劳动的资本增加,从而吸引更多的劳动者投入生产性劳动当中,最终增加工作对象的价值,即增加一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交换价值。因此,节俭可以使更大的劳动量投入生产,最终增加年产物的价值。

  每年节省下来的资金,往往会和每年的花费同时被消费掉,只是消费的人不同而已。富人每年花费的收入,大部分都花费在游览的客人和家仆身上,没有得到一点儿报酬。即使是为了图利而节省并直接转为资本的收入,几乎也会同时被劳动者、制造者和技工消费掉。这些劳动者虽然消费了一部分价值,但他们会把自己消费的部分再生产出来,并提供利润。现在,我们假定某人的收入都是货币,如果他把它们全都用在购买食物、衣服和住所上,那么这笔资本的消费者就是游览的客人和家仆;如果他为了图利而将其中的一部分节省下来,并直接转作自用或借给别人的资本,那么他用来购买食物、衣服和住所的这部分收入,就被劳动者消费了。这笔收入,最终都被消费了,只是消费者不同而已。

  节俭者每年省下的收入,不但可以维持更多生产性劳动者今明两年的生活,还能使节俭者像工厂的创始人一样拥有一笔取之不竭的基金,随时都可以维持相应数量的生产性劳动者的生活。虽然这笔基金的分派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也没有契约或营业证书对它进行规定,但是所有者自身的利害关系,就足以保护其安全。如果有人将这部分基金的任何一部分滥用于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那他一定会吃亏。

  奢侈者根本不会量入为出,反而把父兄节省下来以备经营事业的资本,滥用于豢养大量的游手好闲者,从而蚕食了资本,这无异于把原本用来敬神的收入移作了渎神之用。这么以来,雇用生产性劳动者的资本、增加物品价值的劳动量、全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价值、国民财富和收入,就会相继减少;勤劳者的面包,则被奢侈者夺去豢养了游惰者。如果勤劳者的节俭不足以抵消奢侈者的奢侈,那么奢侈者的所作所为,就会使他自己和全国都陷入资源匮乏的境地。

  即使奢侈者消费的物品全部都是国产的,社会生产基金也会因此而受影响。因为,每年生产的食物和衣服,总有一部分原本应该由生产性劳动者消费的,现在却被非生产性劳动者消费了,这难免会使该年年生产物的总价值低于它原本应有的价值。

  有些人认为,由于这类费用并没有花在购买外国货物上,没有使金银流入外国,所以并没有减少国内的货币量。但是,如果这些被不生产者消费的食物和衣服能够分配给生产者,那么生产者就会把他们消费的全部价值再生产出来,并提供一部分利润。虽然这些货币留在国内,但它们却能再次生产出一个等值消费品,从而将原有的价值提高一倍。如果一国拥有与以前同量的货币,但它的年生产物的价值却日渐减少,那么它的货币量也一定会日渐减少。

  货币只有一个用途,那就是周转消费品。只有有了货币,才能进行食物、材料和制成品的买卖,最终将这些物品分配到真正的消费者手上。一国每年的货币流通量,由国内流通的消费品的价值决定。国内流通的消费品一般分两种:一是本国土地和劳动的直接生产物;二是用本国生产物购买的物品。它的价值,会随着国内生产物价值的减少而减少,最终导致国内货币流通量的减少。那些由于生产物的减少而流出国内领域,在国外流通的货币,肯定不会被弃之不用的。因为,货币的所有者,肯定会出于自身利害的考虑,想尽办法让自己的货币发挥作用;如果他的货币不能在国内流通,那么他就会不顾法律的禁止将它们运到外国去,用它来购买各种有用的消费品,再将这些消费品运回本国。

  在一定时期内,货币的年输出是持续的,从而使得居民的消费额超过了本国年产物的价值。在繁荣时代,可以用积累下来的年产物来购买金银。这么以来,当他们遇到逆境时,就可以用这笔金银来支撑一段时间。这时,是民生凋敝造成了金银输出,而不是金银输出造成了民生凋敝。事实上,这类金银输出甚至可以暂时减轻民生凋敝带给国民的痛苦。

  反之,如果一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价值增加了,那么其货币总量也必然会增加。因为,当国内消费品的价值增加时,货币的流通量也自然会跟着增加。于是,增加的一部分生产物自然就会四散出去,并购买一些必要的金银。这时,是社会繁荣增加了国内的金银量,而不是国内金银量的增加促进了社会繁荣。各地购买金银的条件都是一样的,即需要花费一定数量的劳动或资本从矿山里采掘出金银,再运到市场上去。这一事业,需要投资者有足够的资本和收入来支付食物、衣服和住所,这些资本和收入构成了金银的价格。无论是在英格兰还是秘鲁,购买金银的情况都是这样的。任何一个需要金银的国家,只要出得起这个价格,都不用担心金银会长久地缺乏;那些无法在国内流通的金银,也不会长久地留在国内。

  有一种明白而又合理的说法是,一国的真实财富与收入是由该国的土地和劳动年产物构成的;还有一种通俗的偏见认为,构成一国的真实财富与收入的,是该国国内流通的贵金属量。无论是哪一种观点,都赞成节俭,反对奢侈和妄为。妄为的结果和奢侈相同。无论是在农业、矿业、渔业、商业上投资,还是在工业上投资,都需要有谨慎而又有成功希望的计划,否则就会减少用于雇用生产性劳动的资金。消费这笔资金的人,虽然是生产性劳动者,但是如果这笔资金使用不当,他们就可能无法再生产出他们消费的价值,这样自然会减少社会上的生产资金。

  幸运的是,在一个大国,个人的奢侈妄为并不会产生多么严重的后果,因为那些由他们的奢侈妄为带来的不良后果,总会被那些俭朴慎重的人给弥补回来。

  造成一个人浪费的原因,自然是他的享乐欲望。这种欲望,虽然一般都只是暂时而且是偶然发生的,但有时也会热烈得难以抑制。至于一个人节俭的原因,当然是他希望自己的状况能够通过节俭而得以改善。人们在想着这种改善状况的愿望时,虽然一般都比较冷静而沉着,却自始至终都没有放弃对它的追求。人这一辈子,都不会完全满意自己的地位,所以总想改善自己的处境。可是,用什么方法来改善呢?在一般人看来,最通俗、最明显的方法就是增加财产,即自己节省开支,将一部分正常或特殊的收入储蓄起来。因此,虽然人们有时会有浪费的欲望,甚至有些人时时都有浪费的欲望,但从总体上讲,节俭的心理在人类生命过程中还是占有优势的,而且是大占优势。

  无论任何地方,由慎重取得的成功事业,都远远多于因为不慎重而失败的事业。破产的失意者是比较常见的,但由于经营商业的人无数,所以这些失败者的人数相对来说还是极小的,也许只占1/‰的比例吧。对一个安分守己的商人来说,破产无疑是极大而且极难堪的灾祸。所以,极大部分人都会小心地避免破产,只有极小一部分人不知道要避免破产,就像有些不知道要躲避绞架的人一样。

  个人的奢侈妄为,固然不会把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变得贫穷,但政府的奢侈妄为却可以。有很多国家,都将几乎全部的公众收入,用在了不生产的王公大臣、牧师神父,以及平时不生产、战时无所获的海陆军身上。由于他们不从事生产,所以他们的生活需要别人的劳动产物来维持。如果他们的人数大幅度增加,从而消费了大量的劳动产物,以致剩余的劳动产物不足以维持第二年进行再生产的劳动者,那么第二年的再生产物就一定会比上一年少;如果这种混乱情形继续下去,就会使第三年的再生产物比第二年还少。这些靠人民的一部分收入维持的不生产者,可能把国民总收入的大部分都消费掉了,以致人民不得不侵蚀自己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资金,甚至是再怎么慎重地节俭也无法把这么大的浪费弥补回来。

  不过,由经验可知,个人的慎重节俭,好像经常可以弥补个人的奢侈妄为,甚至是弥补政府的奢侈妄为。如果每个人都不断地努力改善自己的境况,那么国民财富和私人财富必然会大大增加。人们的努力一般都非常强大,足以弥补由政府的奢侈妄为造成的浪费,甚至能通过挽救行政大错而改进一些事情。比如,即使庸医无法治愈一些疾病,病人身上也似乎总有一股莫明其妙的力量能帮助他恢复健康。

  增加一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价值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增加生产性劳动者的数量,二是增强劳动者的生产力。要增加生产性劳动者的数量,必然要先增加维持生产性劳动者的资金;而要增强劳动者的生产力,就需要增加一些能够缩减劳动的便利机械和工具,或者改良原有机械和工具,要不就是使工作的分配更加适当。但是,无论如何都有必要增加资本。因为,改良机器少不了资本;重新分配工作也需要资本;把原本由一个人兼任的工作分给多个人专做,更需要大量资本。因此,当我们在比较一国国民前后两个时期的情况时,发现后期的土地和劳动年产物更多、土地的耕作状况更进步、工商业更加繁盛而且规模扩大,那么我们就可以断定该国资本在这两个时期里增加了很多。由此可以断定,由一部分人通过慎重地节俭所增加的资本,一定比政府和另外一部分人所侵蚀的资本多。我在此声明一句,即使一国政府不慎重地节俭,只要国泰民安,国家也一样能取得这样的进步。不过,由于进步是一个逐渐积累的过程,所以如果两个时代相距太近,我们就不能判定这种进步有没有产生。有时候,即使一国有了一些改良,我们也往往会因为它的某些产业的凋零或某些地区的衰落而怀疑它在退步。

  英格兰现在的土地和劳动年产物,远远多于100年前的查理二世复辟时期。所以,很少有人会对今日英国年产物的增加产生怀疑。但是,在此之前的100年内,几乎每隔5年就会出几本书或是小册子,里面动听地说英格兰的国民财富和人口都在减少,农工商业也在走向衰落。这类书籍,并不仅仅是党派的宣传品,也不仅仅是见利忘义的欺诈品,还有很多都是由一些诚实而又聪明的作家写成的,其内容都是这些作家们确信无疑的。

  另外,英格兰在查理二世复辟时代的土地和劳动年产物,必定远远多于200年前的伊丽莎白时代;而伊丽莎白时代的年产物,也必定远远多于300年前的约克与兰克斯特争胜时代。再向前追溯就是日耳曼征服时代,当时的年产物虽然更少,却也多于撒克逊七王国5世纪中叶,三支日耳曼部落(Teutonictribes):朱特人(Jutes)、撒克逊人(Saxons)和盎格鲁人(Angles)不断侵入不列颠。自此,盎格鲁-撒克逊时代(the Anglo-Saxons)开始了。住在朱特兰岛(现丹麦南部)上从事打鱼农耕的朱特人先抵达不列颠,在东南部建立了肯特王国(Kent)。后来从德国北部来的使用短剑的撒克逊人,在埃撒克斯(Essex)、苏塞克斯(Sussex)和威塞克斯(Wessex)建立了王国,统治期从5世纪末至6世纪初。6世纪后半叶,同样来自德国北部的盎格鲁人,在东盎格利亚(East Anglia)、麦西亚(Mercia)以及诺森伯利来(Northumbria)定居,也分别建立了王国。朱特人、撒克逊人和盎格鲁人建立的7个王国并称为七王国。--译者统治时代。撒克逊七王国统治时代的英国虽然算不上进步,但却比朱利阿·恺撒侵略时代进步得多。在朱利阿·恺撒侵略时代,英格兰居民的生活和北美野蛮人的生活差不多。

  在各个时期,都出现了许多私人和政府的浪费,并爆发了多次不必要的战争,耗费了大量的费用,使得许多原本打算用来维持生产者的年产物,都被用在了不生产者身上。内讧激烈时期,耗费了大量的资本,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使人们都觉得这种行为阻碍了财富的自然蓄积,并使国家变得更加贫困。事实上,财富的自然蓄积的确受到了阻碍。我国人民的生活,在查理二世复辟以后最幸福、最富裕。但是,此后却发生了很多动乱和不幸,如果我们生活在那个时代,那么我们一定会为英格兰的前途而担心,担心它会陷入贫困的境地,甚至担心它会走向破灭。回想一下当时的情况:自从伦敦大火之后,又相继发生了大疫病、英荷战后的两次革命骚扰、与爱尔兰抗战,以及分别爆发于1688年、1702年、1742年和1756年的四次耗资巨大的对法大战,还有先后爆发于1715年和1745年的两次叛乱。单是四次英法大战,就让英国欠下了145 000 000镑以上的债务,再加上其他各种特殊的战争支出,英国所耗费的总资金应该不少于2亿镑。自从革命爆发以后,我国的年产物,就经常有很大一部分都被花在了许多不进行生产的人身上。如果这些战争没有发生,那么当时所耗费的巨资,肯定有一大部分都会被用来雇用生产性劳动者。这么以来,由于生产性劳动者不但能将他们消费的价值再次生产出来,还能提供利润,所以我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价值,必然会逐年增加。所以,如果这些战争没有发生,人们就可以建造更多的房屋、改良更多的土地、改善更多良田的耕作状况、增加更多种类的制造业,并推广已有的制造业,最终使国民真实财富和收入的增加超出我们的想象。

  英格兰财富和改良的自然进程,虽然曾被政府的浪费阻碍过,却并没有停止发展。英格兰现在的土地和劳动年产物,远远多于复辟时代和革命时代;每年用以维持农业耕作的资本,也比过去多得多。在政府耗费资金的同时,还有无数人在不断地努力改善自己的境况,他们依靠慎重的节省,不动声色地积累着资本。如果这种努力能在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自由发展,那么英格兰以往的任何时代,几乎都会因此而日趋富裕,甚至可能一直富裕下去。不过,由于英格兰的历届政府都不是很节俭,所以居民自然也不节俭。由此可见,英格兰王公大臣的行为实在是太放肆、太专横了。因为,他们不但不思节俭,而且不禁止输入外国奢侈品,更没有监督私人经济、节制铺张浪费。他们是社会上最浪费的阶级,可他们却不知道这一点。他们只要能节省自己的开支就行了,根本无须操心人民的资金,因为人民的资金完全可以任由人民自己管理。如果连他们的浪费都不能导致国家的灭亡,那么人民的浪费就更不可能使国家灭亡了。

  社会资本会因节俭而增加,因奢侈而减少。如果一个人的花费等于收入,那么他的资本额就会维持不变。但我们要知道,有些花费方法,能够比其他花费方法更能促进国民财富的增长。

  个人的收入,有一部分会被用来购买立时享有的物品,这类物品一旦被消费就不能再次使用;还有一部分会被用来购买耐久的物品,这类物品可以储存起来供以后使用,或者是增进以后消费的效用。比如,同样是富翁,有的把资金大肆地花费在雇用奴婢和购买犬马上;有的又宁愿节衣缩食、尽量减少奴婢数量,用大笔资金整饬庄园或别墅、大兴建筑、广置实用家具或装饰字画等;有的则一屋子都闪烁着明珰璎珞的光芒;另外一些则像数年前逝世的某个宠臣一样衣服满箱、锦绣满床。现在,假设有两个财产相等的富人,如果甲将自己的大部分收入都用在了购买耐久商品上,而乙则将自己的大部分收入都用来购买米这类立时享用的物品上了,那么甲的境况必然会日渐改进,而乙的境况则会越来越坏,最终是甲比乙富裕。因为,甲所拥有的耐久商品的价值虽然会日渐减少,却多少能够增进以后消费的效用;而乙所拥有的立时享用商品,却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更别说是增进以后的消费效用了。

  如果一种消费方法有益于积累个人财富,那么它也有益于积累国民财富。无论是富人的房屋、家具还是衣服,都可以在转瞬之间变成有益于中下阶层人民的用品,特别是当上等阶层玩厌了这些物品时,中下阶层人民就可以把它们买回去,从而改善一下生活。如果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就代表着国民的总体生活水平有了改善。如果一国长期繁荣,那么该国的下层人民,即使无力自己建造大厦,也往往能拥有大厦里的一套房子;即使不自己制作上等家具,也经常能使用上等家具。例如,巴斯巴斯是位于英格兰埃文郡东部的小城,距离伦敦约100英里的路程,属于英克兰的埃文郡东部的科兹沃。--译者注道上有一间客寓,就是往日的西穆尔宅邸;而早在几年以前,敦福林的酒店就已经买下了詹姆士一世的婚床。这张婚床,原本是皇后从丹麦带来的嫁奁。有时候,我们在一些几乎没什么变化,或是稍微有些没落的古城里见到的房屋,几乎没有一间是当前的占有者能够盖得起的;里面陈设的,也都是一些适用且相当讲究的老式家具,也绝非当前的使用者花钱订制的。无论是对富人还是对国家而言,别墅、书籍、图画,以及各种珍奇物品,经常都是光荣的装饰品。法兰西的光荣装饰品是凡尔赛宫凡尔赛宫位于法国巴黎西南郊外伊夫林省省会凡尔赛镇,作为法兰西宫廷长达107年(1682-1789)。--译者注;英格兰的光荣装饰品是斯洛威和威尔登;意大利的光荣装饰品是名胜古迹。虽然创造这些名胜古迹的财富逐渐减少,创造它们的大天才也大概因为无用武之地而湮没了,但它们至今却仍被世人赞赏着。

  在耐久物品上花费收入,对储蓄和养成俭朴的生活风尚都非常有利。如果一个人原本就把他的大部分收入都花在了这方面,那么就算他突然开始节省,人们也不会讥评他;相反的,如果一个人原本婢仆成群、居室陈设华丽、经常广设盛筵,那么当他突然节省开支时,邻居就会觉得他好像是在承认自己以往的错误。所以,这些大花大用的人,一般都很少有勇气去改变他们的生活习惯,除非他们破产了。而那些原本就习惯把钱用于添置房屋、家具、书籍或图画等方面的人,则不会有被人怀疑的顾虑,只要他们自觉财力不足,就可以突然节省开支。因为,既然他已经购置了这类物品,就不用再源源不断地购置了,所以当他突然改变习性时,人们也会认为是因为他意兴阑珊,而不是财力不济。

  另外,如果把收入花在耐用物品上,所养也会非常多;可如果把收入花在款待宾客上,所养就会很少。一个耗费了二三百斤粮食的筵席,浪费的粮食就达到了一半。如果把这笔费用花在雇用泥木工、技匠等方面,所养的人数就会更多,因为工人们在用这笔费用来购买这些粮食时,会节省每一便士每一镑。所以,如果把这笔费用花在生产者身上,就可以增加一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交换价值;而如果把这笔花销用来维持不生产者,一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交换价值则丝毫也不会增加。

  不过,读者不要受上述理论的误导,误以为在耐久物品上费财就是善行,而在款待宾客上费财则是恶行。如果富人用于款待宾客的资金占了他收入的大部分,那他的亲友就分享了他的大部分收入;而如果他把自己的收入用于购买耐久物品了,那么这些耐久物品就是他独享的,别人要想和他分享,就得付出代价。所以,当他把自己的收入用于购买耐久物品,特别是购买大量的珠宝、衣饰等琐细物品时,就表示他轻浮而且自私自利。我说这些话的意思是,在耐久物品上花费资财,有利于积蓄有价商品,从而有助于私人养成节俭的习惯,最终可以增进社会资本和国民财富。

  贷出取息的资财

  在出借者看来,贷出取息的资财就是他的资本,他不但希望这笔资财能在借贷期满后复归于己,还希望借款者能因为使用了这笔资财而付他若干年租;而在借款者看来,这笔资财既可以作为他的资本,也可以供他消费。如果借款者把这笔资财用于维持生产性劳动者,那么这笔资财不但能再生产价值,还能提供利润,从而使借款者能在不割让或侵蚀其他任何收入的情况下偿付这笔资财的本金和利息;而如果这笔资财被借款者消费了,那么借款者就成了浪费者,他使得原本可以用于维持勤劳阶级的资金,被转用在了游惰阶级身上,这时,借款者如果不依靠侵蚀地产或地租这类资源,就无法偿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贷出取息的资财有时会兼用于以上两种用途,而且大多数情况下都用于前一用途。因为,借钱挥霍的人必然难以靠借钱久立,还会使借钱给他的人为自己的愚不可及而后悔。这类借贷,对出借者和借款者都没有丝毫的利益,只有那些重利盘剥的借款者,才能得到一些利益。这样的借贷事件难免会发生,但由于一般人都比较自利,所以这类借贷事件的发生频率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高。如果你问一个比较谨慎的富人,问他愿不愿意将自己的大部分资财贷给谋利或浪费的人,恐怕他听完你的话,一定会发笑。在他看来,你提的这个问题简直不叫问题。在一些不以节俭出名的人中,也必然是节俭者多于奢侈者,勤劳者多于游惰者。

  只有乡绅会仅仅为了挥霍而借款,他们常常为了一些不利的用途,将财产作为借款抵押品。但是,乡绅借钱并不是全供浪费的,他们经常会为了偿还赊款而借贷。比如,他们的日用品多数都是从商店赊来的,一旦赊款多得不能再赊欠时,他们就得另外借款来还账。所以,当乡绅们所收的地租不足以偿还他们的赊欠时,他们就要另外向别人借款来偿还商店老板的资本。这时,他借钱就不是为了花费,而是为了偿还先前就已花掉的资本。

  取息的贷款,大都是以纸币或金银这两种货币形式借出的,但借款人想要从出借人那里得到的,其实并不是货币,而是货币的价值,即货币能够购买的货物。如果借款人需要的是立时享用的物品,那么他所借贷的就是能够立时享用的货物;如果借款人需要的是振兴产业的资本,那么他所借贷的就是工具、材料与食物之类的、劳动者工作所必需的物品。借贷其实就是出借人向借款人出让自己的一部分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使用权,任由借款人在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前提下随意使用。

  无论纸币还是铸币,都是国内的借贷手段。一国的资财,或者是一般人所说的货币,有多少能在收取利息的方式下借出,并不取决于货币的价值,反而取决于特定年产物的价值。这类年产物,或是从土地里出产出来的,或是由工人制造出来的,当它们成为某些人的资本,而这些人又无意亲自使用它们时,它们就会被借给别人。由于这种资本的出借与偿还都是由货币完成的,所以借贷双方的关系就是金钱上的利害关系。

  借贷双方的这种利害关系,与农业、工业和商业上的利害关系都不相同。工业和商业的资本所有者所使用的资本,都是自己的。不过,即使是在这种金钱上的利害关系之下,货币也不过是能把甲无意亲自使用的资本转让给乙使用而已,它在这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与一张出让物品使用权的契约一样。这一点我们也应该知道。这样转让的资本量,不知要比作为转让手段的货币量多多少倍!无论是铸币还是纸币,都可以进行多次购买活动,也可以连续多次用作借贷资本。例如,现在有1 000镑,这1 000镑既可以从甲手上借给乙,也可以立即由乙通过购物行为而流通到丙那里。当丙不需要使用这笔货币时,丙就可以把它借贷给丁,让丁能够立即从戊那里购买到价值1 000镑的货物。如果戊也不需要使用这笔货币,戊就可以将它借给己,让己能够立即从庚那里再购买到价值1 000镑的货物。所以,虽然使用的同样都是那几枚铸币或几张纸币,却能使借贷和购买在几天里就进行了3次,而且每一次的交换价值都与这笔货币的总额相等。在这一过程中,有钱出借的人是甲、丙、戊,需要借钱的人是乙、丁、己。他们所借贷的,其实只是1 000镑货币的购买货物的能力,这种能力就是借贷的价值与效用所在。这笔货币所能购买的货物的价值,就是3个借钱者贷出的资财,而他们借贷出去的总资财,其实是购买货物所需货币的3倍。如果债务人能够适当地使用那些他用贷款购买的货物,并且还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这笔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那么这种借贷就比较可靠。既然这笔货币能够用作3倍于原价值的借贷手段,那么它也可以基于同一理由而用作30倍于原价值的借贷手段,当然也可以被连续用来偿还债务。

  由此可见,由借贷资本取息的行为,其实就是出借人把自己的部分年产物出让给了借用人,条件是借用人在规定期限内出让自己的一小部分年生产物,即给出借人付息;并在借款期满之后,偿还相等的年产物,即向出借人偿还本金。货币在这一过程中虽然充当了转让产物的媒介,但它还是跟它所转让的产物完全不同。

  刚由农民或工人生产出来就被指定为补偿资本的年产物的增加,会自然而然地导致所谓金钱上的利害关系的增加。如果资本增加了,那么所有者自然会将其无意亲自使用的资本借出去,从而获得收入,即借贷资本增加。也就是说,资财的增加必然会导致贷出生息资财的增加。贷出生息资财的增加,必然会导致使用这种资财所必须支付的价格,即利息的降低。利息降低的原因,既包括那些会使物价随物品数量的增加而降低的一般原因,也包括另外两个特殊原因:一是一国资本的增加使得投资利润减少了。这时,新资本要想在国内找到有利的投资方法,将会越来越困难,于是就发生了资本竞争,使得新资本的所有者努力通过互相倾轧的方式去排挤原来的那些投资者。但是,他们要想把原来的那些投资者挤出去,就得放宽自己的条件,即贱卖那些必须贵买的货物。二是维持生产性劳动资金的增加,使得市场对生产性劳动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加。这时,劳动者就不会为无人雇佣自己而发愁,发愁的反而变成了资本家,因为这时他们会觉得无人可雇。资本家为了雇佣到所需的劳动力,就会提高劳动工资,最终导致资本利润的降低,所以,为使用资本而支付的利息率,自然会随之降低。

  包括洛克、劳氏和孟德斯鸠在内的许多作家,都以为西属西印度的发现使得金银量增加了,从而导致了欧洲大部分利息率的降低。他们认为,由于金银本身的价值降低了,所以当它们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时,也只有较小的价值,从而使得它们的售价也较低。乍看起来,这种观点好像非常有道理,但它实际上却是错误的。这种观点的错误,已经被休谟充分揭露了,所以我们也没有必要再详细说明。下面,我就用一些非常简明的议论,把迷惑上述许多作家的谬论进一步说明一下。

  在西属西印度尚未发现之前,欧洲大部分地区的普通利息率好像都是10%.自从发现了西属西印度之后,各国的普通利息率就相继从10%降到了6%、5%、4%,甚至是3%.现在我们假设,一国银价的下降比例刚好等于利息率的下降比例,比如利息率由10%减至5%,那么跟以前相比,现在等量的银就只能购买到一半的货物。可是,这种假设符合事实吗?我相信事实绝对不是这样的。不过,这种假设却非常有助于论证我将要说明的理论。此外,我们也绝对不能仅仅根据这个假设,就断言金银的利息率会随之降低。因为,如果现在的100镑和以往的50镑价值相等,那么现在的10镑就会只相当于以往的5镑。无论降低本金价值的原因是什么,都会使利息以同一比例降低,所以本金和利息的价值比例并没有改变,所以利息率当然也不会改变。如果利息率改变,本金和利息的比例也必然会改变。如果现在的100镑只等于以往的50镑,那么现在的5镑也必然会等于以往的2镑半。所以,如果利息率随着本金价值折半也折半的话,那么现在的资本利息,就会只等于以往资本利息的1/4.

  当一国的商品靠白银流通,而且商品的数量未增加时,银的增加就只会使银价降低。这时,虽然各种货品的名义价值都会增加,但它们的真实价值却没有变化。虽然这些货品能够换到更多银,但它们能够支配的劳动量、维持的劳动者人数却没有变化。虽然可能需要更多的银量才能把等量资本从甲地移转到乙地,但是资本额却没有变化。虽然货币这一转让物品的媒介,增多得像冗长的委托书一样累赘,但它所转让的物品却没有变化,转让效果也是相同的。既然维持生产性劳动的资金没有变化,那么市场对生产性劳动的需求量,自然也不会变化。因此,虽然生产性劳动的价格增大了,但劳动的实际价值却是不变的,即工资按照所付的银量来计算是增大了,但其所能购买的货物量却没有增多。至于资本利润,则无论是从名义上还是实际上说,都没有变化。由于劳动工资经常是用所付的银量来计算的,所以当所付的银量增加但工资实际上并没有增加时,工资也好像增加了;而资本利润却不是这样,它并不是用所得的银量多少来计算的,而是用所得银量与所投资本的比例大小来计算的。比如,我们在说到一国的劳动工资时,往往使用5先令每星期来衡量;而说到一国的利润时,却经常称其为10%.不过,既然国内的总资本没有变化,那么国内各个资本占有者的资本竞争必然不会变化,他们在交易时遇到的便利和困难也必然和从前一样。所以,资本对利润的普通比例和货币的普通利息,也都不会变化。此外,使用货币的一般利息,也必须受制于使用货币所能取得的一般利润。

  当国内货币的流通量不变时,如果国内每年流通的商品量增加,那么货币的价值就会提高,还会产生其他一些重要结果。这时,虽然一国资本名义上没有变化,但其实际价值却增加了,虽然表示它的可能仍然是同量货币,但其所能支配的劳动量却增加了,所以市场对劳动的需求自然也就随之增加了。于是,工资自然也会提高,只是可能有时从表面上看反而下跌了。这时,虽然劳动者的工资可能比以前少了,但其所能购买的货物量,却可能多于以前需要用更多的货币才能购买的货物量。不过,资本利润仍然还是从名义和实际上都没有减少。既然国内的总资本增加了,那么资本竞争必然会随之增加。这时,各个资本家的投资所得,即使在各自资本所雇的劳动生产物中只占有比以前小的比例,他们也只好自认倒霉。既然货币利息和资本利润是同时变化的,那么即使货币价值大增,即一定量的货币所能购买的货物量增加了,货币利息也仍然有可能大大减少。

  有些国家原本是禁止收取货币利息的,但由于收取资本利润的情况在任何地方都有出现,所以后来它们也规定:使用资本时,无论任何地方都得给付利息。由经验可知,那些禁止放债取利的法律非但没能阻止重利盘剥的发生,反而加重了商人的罪恶。因为,债务人除了要为使用货币支付一定的报酬之外,还要额外支付另一笔费用,以保障出借人不致因为接受这种报酬而有所损失,即保障出借人不致遭受法律对重利盘剥所处的刑罚。

  有些国家不禁止放债取利,法律往往会规定合法的最高利息率来防止重利盘剥。这一法定最高利息率,一般都比市场最低利息率稍微高一点儿,它通常是那些有能力提供可靠抵押品的借款人所付的价格。如果这一法定最高利息率比市场最低利息率还低,那么其实质无异于全面禁止放债取利。因为,当放贷的报酬比使用货币的价值还低时,债权人就不会再愿意将钱借给别人,于是,债务人就得被迫额外支付一笔费用,以防止债权人因为冒险出借货币而遭受损失。如果法定利息率刚好与市场最低利息率相等,那么遵守国法的诚实人,就不会借钱给那些无力提供可靠抵押品的人。这么一来,那些借款者为了借到所需资金,就只能被重利盘剥者盘剥了。现在,英国各个银行贷给政府的资本,收取3%的年息;贷给那些有可靠抵押品的私人,收取4%或45%的年息。所以,英国这类国家的法定利息率,最适合规定为5%.

  虽然法定利息率应该比市场最低利息率高,但是也不能高出太多,这一点必须要注意。比如,如果英国的法定利息率是8%或10%,那么大部分货币就会被浪费者和投机家借去。因为,这么高的利息,只有他们这种人才愿意出;而诚实人使用货币时所能给付的报酬,就只能是由借款所得利润的一部分,自然不敢跟他们竞争。于是,一国资本的一大部分,就会从诚实人那里转到浪费者手上,它们没有被用于有利的用途上,而是被用在了浪费和破坏上。相反的,当法定利息率只比市场最低利息率稍微高一些时,有钱人都只愿意将钱借给诚实人,而不是浪费者和投机家。因为这时,无论是把钱借给诚实人还是浪费者,所得的利息几乎都是相同的,而相比之下,把钱借给诚实人要稳当得多。这么一来,一国资本的大部分,就会掌握在诚实人那里,从而得到有利的运用。

  一国的法律,不能将国内某一时期的利息率,降到一般市场利息率之下。比如,法国曾于1766年将其利息率由原本的5%降到了4%,却迫使人们为了逃避它,想尽了种种办法,最终使得民间的借贷利息率一直都保持在5%的水平。

  有一点需要指出,即市场的普通利息率决定了土地的普通市场价格。那些资本所有者,他们不需要使用资本,而宁愿用它来取得一笔收入,所以他们一般都会再三盘算到底该怎么使用它,最后往往会在把它用于购买土地还是借出取息之间举棋不定。土地财产除了具有极其稳当可靠的特点之外,还有其他几种利益。所以,借款者一般都宁愿出于稳妥的考虑而购买土地,虽然由此得到的收入比借贷所能收取的利息要小。不过,这些利益也只能抵补收入上的一部分差额。如果地租比货币利息少得多,那么土地的普通价格就会因为供过于求而下跌;反之,如果从土地中所得的利益不但比货币利息多,而且还有很多剩余,那么人们自然会愿意购买土地,从而使得土地的普通价格因此而提高。

  土地的售价,在利息率为10%时,通常是年租的10~12倍;在利息率为6%时,就上升到了年租的20倍;在利息率相继降至5%、4%时,则分别高达年租的25倍、30倍。法国和英国相比,前者的市场利息率更高、土地的普通价格更低。通常情况下,土地售价在英国为年租的30倍,在法国则为年租的20倍。

  资本的用途

  一切资本都可以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只是当资本用途不同时,等量资本所能推动的生产性劳动量会有极大的不同,最终在增加土地和劳动年产物价值方面产生的影响也极不相同。

  资本的用途总共有四种:一是获取社会每年要使用和消费的原生产物;二是制造适于使用和消费的原生产物;三是将多余的原生产物或制成品运至缺乏它们的地方;四是为适应临时需求而将一部分原生产物或制成品分成更小的部分。第一种用途适合农矿渔业者采用,第二种用途适合制造者采用,第三种用途往往会被批发商采用,第四种用途则适用于零售商。在我看来,这四种用途涵盖了所有的投资方法,它们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少了其中任何一种用途,其他三种用途都不能独自存在,更别说是各自发展了。

  所以,它们都是为社会创造福利的不可或缺的部分:第一,如果没有能够提供丰饶原生产物的资本,恐怕制造业和商业就不会存在了。第二,有一部分原生产物,往往需要经加工才能使用和消费。如果制造业中缺少资本,那么这些原生产物就会因为没有资本而永远不会被生产出来;而假如这些原生产物是天然生长的,那么它们就会因为没有交换价值而无法增加社会财富。第三,如果没有资本,某地的多余原生产物或制成品,就无法被运往缺乏它们的地方去,所以它们的生产量就不能超过本地消费所需。可是,如果批发商有了可通有无的资本,那么他就可以将某地的剩余生产物运到别的地方去,并以之交换当地的剩余生产物,这样既能奖励产业,又能扩大这两地的物品享用范围。第四,假如没有资本将一部分原生产物或制成品分成更小的部分,以适用人们的临时需求,那么所有人都得大批买进超过其需求的货物。假如没有屠户,那么人们在需要牛羊肉时,就得一次性购买整头牛或整只羊。这种做法对富人和贫民都是不方便的,尤其不便于贫民。因为,如果贫民勉强一次性购买一个月或半年的粮食,那么他的大部分资本就得留作消费资财,从而使得一部分原本能够提供收入的资本变得不能再提供收入,并使得职业工具和店铺用具都相应减少。对贫民来说,最便利的生活方式是根据需要随时购买生活用品,这样他就可以将自己的大部分资财都用于投资,从而增加他所能提供的工作价值,最终将他以此所获的利润增加到足以抵消包括零售商利润在内的货物价格,并有一部分剩余。

  有些政论家对商店老板有些成见,其实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虽然林立的小商贾之间会相互产生一些妨害,但这丝毫不会妨害到社会,因而根本没有课税或是限制他们人数的必要。例如,某市所能售出的杂货量,取决于本市及其邻近地区对杂货的需求量,所以商人在杂货业所投的资本,绝对不能超过购买这些杂货所需的数额。这部分资本本来就是有限的,如果再由两个杂货商人分占,那么杂货的价格就会因为竞争而降低到比一个人独自经营时更便宜的水平;而如果是由20个杂货商人分占的,那么竞争就会激烈到使他们几乎不可能结合起来抬高价格的程度,甚至会使其中一些人破产。这种事情,即使我们不过问,当事人自己也会小心。他们的竞争,不会对生产者产生丝毫的影响,只会使零售商贵买而贱卖。

  也许随着零售商人数的增多,会出现一些诱骗软弱顾客购买其不需要货品的有害分子。不过,这种小弊害根本不值得国家去留意甚至干涉;而且,即使限制他们的人数,这种小弊害也不一定能灭迹。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不是因为市场上酒店较多,才产生了饮酒的风尚;而是由于其他原因使得饮酒成为一种风尚,市场上才出现了那么多酒店。

  只有生产性劳动者,才会把资本都投在这四种用途上。如果他们的劳动使用得当,那么他们的劳动,至少是能够维持他们自身及他们消费掉的价值的那部分劳动,就可以固定在劳动对象或可卖物品上。农场主、制造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的利润,都来自这四种用途。当投在这四种用途上的资本相等而用途不同时,这些资本直接推动的生产性劳动量就不同,所以它们对土地和劳动年产物所增加的价值比例也不同。

  零售商用以从批发商处购买货物的资本,不但要补偿批发商的资本,还要为批发商提供资本利润,这样才能使批发商得以继续营业。零售商的资本,仅仅用于雇用他自己这个唯一的生产性劳动者,所以这些资本对土地和劳动年产物增加的价值,就全部是他自己的利润。

  批发商需要从农业家那里购买原生产物,或是从制造者那里购买制成品,他为此所花费的资本,也要能够补偿足以使农业家和制造者继续营业的资本及其利润。这种方法,就是批发商间接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增加社会年产物价值的主要方法。由于他利用资本雇用了水手、脚夫来帮他运输货物,所以这种货物的价格就随之增加了,并须增加到足够支付批发商自己的利润和水手、脚夫的工资。虽然批发商所雇用的生产性劳动,以及他对年产物直接增加的价值都不过如此而已,但他的资本在这两方面所起的作用,要远远大于零售商的资本所起的作用。

  制造者会将其一部分资本用作固定资本,投在生产所用的工具上,以补偿出卖这些工具者的资本及其利润。其余的资本就是流动资本,其中有一小部分用来购买材料,以补偿提供这些材料的农业家和矿商的资本及其利润;一大部分则会在一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分配给雇佣工人。因此,制造者的资本加在材料上的价值,不但要包括雇工工资,还要包括雇主支付工资和购买材料、工具的资本及其利润。所以,制造者的资本直接推动的生产性劳动量,比批发商的等量资本所起的作用大得多,它加诸在土地和劳动年产物上的价值也要大得多。

  农业家的资本对生产性劳动量的推动作用最大。因为,他的工人和牲畜都是生产性劳动者,而且和他一起劳动的还有无偿的大自然。大自然的劳动虽然是无偿的,但它的生产物却和昂贵的工人生产物一样有价值。虽然农业增加了自然的产出力,但它最重要的任务,并不是增加自然的产出力,而是指引自然生产出最有利于人类的植物。无论是长满蓬蒿、荆棘的田地,还是耕作最好的葡萄园或田地,都可能生产出等量的植物。与其说耕耘增加了自然的产出力,不如说它支配了自然的产出力合适。有大部分工作都是人工不能完成的,只有依赖大自然。所以,农业上所雇用的工人与牲畜,既可以像制造业的工人一样再生产出他们消费掉的价值,即再生产雇用他们的资本,还能在向资本家提供利润的同时生产出更大的价值,并再生产出地主的地租。这种地租实际上是自然力的产物,通过地主转移到了农业家手上,它的大小取决于想象中的自然力的大小,即想象中的土地自然产出力或改进产出力的大小。把人的劳作完全减掉以后,剩下的就是自然劳作了,它所提供的价值在全生产物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4,而且经常都占1/3以上。这么大的再生产量,是制造业上任何同量的生产性劳动都无法生产出来的。制造业的一切,都是人做出来的,自然什么也没做,其再生产量总是和导致再生产的力量大小成比例。所以,投在农业上的资本,比投在制造业上的等量资本更能推动生产性劳动量的增加。此外,农业资本对一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以及国民财富与收入所增加的价值,相对于它所能雇用的生产性劳动量而言都要大得多。农业投资,是各种资本用途中最有利于社会的一种投资。

  农业资本和零售业资本,总是在本国流通,它们的使用地点也很固定。农业资本一般在农场中使用,零售业资本则在商店里使用。这些资本的所有者既有国内居民也有其他居民,但国内居民居多。

  批发商的资本却不固定地在某地流通。事实上,它也没有固定地在某个特定的地方流通的必要,一般只会为了贱买贵卖而周游各地。

  制造者的资本则截然不同,它自然要停留在制造场所,只是这一制造场所并没有必要确定,而且可能距离材料出产地和制成品销售地都很远。比如里昂,不仅其制造业的材料要从很远的地方运输过去,其出品也要运到远处才有人消费;再说西西里吧,当地时髦人的丝绸衣料是从别国进口的,而丝绸的原材料却又产自西西里本土;还有西班牙,它有一部分羊毛在英国制造,同时英国又将其一部分毛织物送还给了西班牙。

  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以投资于国内的剩余生产物输出事业。如果是外国人投资,就很少会雇佣国内的生产性劳动者,所以国内劳动者的人数自然就会少一些;但我国年产物的价值,也只会减少这一小部分的利润而已。至于水手、脚夫,无论他们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以雇佣。输出人是有国籍差别的,但输出资本就不同了。在输出国内剩余生产物,用于交换国内需要物品的场合,外国资本和本国资本给予这一剩余生产物的价值都是一样的。无论批发商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他的资本都能有效地偿还生产这一剩余生产物所必需的资本,并使生产者能够继续营业。所以,批发商的资本不但有助于维持本国的生产性劳动,还有助于增加本国年产物的价值。

  制造者的资本应该留在国内,这一点比较重要。因为,如果国内有这种资本,那么它必然能在较大程度上推动本国的生产性劳动量、增加本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价值。但是,这并不代表境外制造者的资本就对本国没有效用了。比如,英国的亚麻制品制造者,年年都会出资从波罗的海沿岸各地输入亚麻来加工。这种资本虽然非产麻国所有,但它也明显有利于产麻国。这种亚麻只是产麻国的剩余生产物,如果不以年年输出的方式交换本地所需物品,那么它的生产就会因为没有价值而被立即停止。现在既然可以输出亚麻,那么输出亚麻的资本就能够偿还生产亚麻的费用,从而鼓励亚麻生产者继续生产;而英国的制造者,又可偿还输入亚麻的资本,从而使亚麻的运输能够继续下去。

  改良和耕种所有土地、把全部原生产物加工成适于直接消费和使用的成品,以及用剩余原生产物及制成品换取远方的物品供国内所需,需要足够的资本,而这笔资本往往是一国无力支付的。在大不列颠,许多居民都没有足够的资本来改良和耕种他们的所有土地。苏格兰南部的大部分羊毛,都因为缺乏资本而不得不经过崎岖的道路运往约克郡加工。英国许多小工业城市的产品,都因为没有足够的资本而无力被运到需要它们的远方去销售。即使当地有个别商人,他们也只是大富商的经理人而已,而那些大富商往往都住在较大的商业城市里。

  如果一国资本不足以同时兼营农业、制造业和零售业,那么我们就可以断定,农业投资越大,越能增加国内的生产性劳动量,并能更多地增加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价值。其次就是制造业,效果最小的是投在出口贸易上的零售业资本。

  事实上,如果一国的资本不足以兼营这三种事业,那么其富裕程度就没有达到自然允许的极限。如果在时机未成熟时兼营这三种事业,那么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最快地取得充足的资本。国内全体人民的资本,即一国的总资本,也和个人的资本一样有限度,往往只够用于某几个方面。增加个人资本和国民资本的方法,都是节省收入,不断积蓄。所以,如果资本能为国内居民提供最大的收入,从而使全体居民都最大限度地进行积蓄,那么国民资本自然会迅速增加。不过,决定国内全体居民收入大小的,却是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大小。

  英属美洲殖民地几乎都在农业上投资,也正因为如此,那里才会迅速地富强起来。那里几乎没有纯粹的制造业,只有那种随着农业进步而发展起来的家庭制造业和粗糙制造业,这种工作是每个家庭的妇女和儿童都能做的。在输出业和航运业投资的,大部分都是住在英国本土的商人;尤其是维瓦尼亚和马里兰等省份的零售店铺和栈房,大部分都是由居住在母国的英国商人经营的,这是为数不多的零售业不由本地商人经营的事例之一。如果美洲人采取联合竞争或其他激烈的手段来阻止欧洲制造品的流入,从而保持本地商品的独占地位,使本地的大部分资本都转投到制造业中,那么他们就达不到预期目的,反而还会阻碍他们的年产物价值的增进,甚至是妨害国家的日趋富强。同理,如果他们设法将全部输出业都垄断了,也许结果会更糟。

  人类的繁荣,似乎从未延续到能够使所有大国都能获得足够兼营这三种事业的资本。如果说这种情况曾经发生过,那就得证明那些关于中国、古埃及、古印度的富裕和农业情况的奇异记载是可信的。即使这三个国家都被一切记载推崇为最富有的国家,但他们最擅长的也只是工农业而已,而其国对外贸易并不繁盛。因为,古埃及人和印度人,都对海洋有一种迷信的畏惧心理,中国的对外贸易也一向都是不发达的。他们的剩余生产物,好像大部分都是被外国人运往国外的,代价就是他们所需的金银等物品。

  由此可见,一国在农业、工业和批发业上的投资比例,决定了该国同一资本在国内所推动的劳动量的多寡,以及对土地和劳动年产物价值增加的大小。而且,即使都是批发业,如果所经营的种类不同,那么投资结果也会有极大的不同。

  批发贸易是一种大批买进,再大批卖出的贸易,它可以分为国内贸易、消费品的国外贸易、运输贸易这三种贸易。国内贸易是买进和卖出货物的地方都在国内,只是地域不同罢了,其中包括内陆贸易和沿海贸易。消费品的国外贸易,则是购进外国消费品供本国人使用。运输贸易主要在国与国之间进行,即将一国的剩余产物运往另一国。

  将资本用于购买甲地产物,再运至乙地售卖,一般可以偿还所投农业或工业资本,从而不至于中断本国的农业或制造业。用资本从商人那里运出一定价值的商品,一般至少可以换得一个等值的其他商品。所以,如果交易双方所交换的都是本国产物,那么不但能够偿还维持这两种生产性劳动的资本,还能继续维持生产性劳动。比如,把苏格兰的制造品运送到伦敦去,再把英格兰的谷物或制造品运送到爱丁堡来,往返一次的资本无疑可以偿还其投资。

  如果用本国产物来购买外国货物供国内消费,那么往返一次的资本,也能偿还两部分的资本,只是其中一部分是用来维持外国产业的。例如,在英国和葡萄牙之间进行货物交易,往返一次所能偿还的资本,一部分归英国,另一部分归葡萄牙。所以,即使这种贸易赚回本钱的速度和国内贸易一样快,投在这种贸易上的资本也只能一半用于鼓励本国产业,另一半用于鼓励本国的生产性劳动。事实上,这种贸易赚回本钱的速度,很少能像国内贸易那么快。国内贸易的本钱,每年一般也就赚回一次,最多也只有三四次。这种贸易的本钱一年难得赚回一次;就算是两三年赚回一次,也没有什么好稀奇的。一般情况下,投在国内贸易中的资本往往都已经往返12次了,投在这种贸易上的资本也仅能往返一次。因此,如果投在国内贸易和国外贸易上的资本相同,那么前者能够对本国产业提供的鼓励与扶持,往往是后者的24倍。

  国内消费的外国货物,并非都是用本国产物换购来的,还有用第三国的货物换购来的。这第三国的货物,一定是直接或间接由本国产品换购来的。换言之,用本国产物购买第三国的货物,再用第三国的货物购买第二国的货物,即供国内消费的外国货物。因为,除了战争和征服时期之外,要想取得外国货物,只有用本国产物直接与外国进行交换;或者是用本国产品进行两三次不同的交易,间接与外国进行交换。所以,无论是把资本迂回还是直接投在国外贸易上,效果都是相同的。只是,如果迂回地投资,那么资本的收回就必须依靠两三次不同的对外贸易资本的收回,因而收回资本所需的时间也较长。假设某商人先用英国制造品换购弗吉尼亚烟草,再用这些烟草去换里加里加是拉脱维亚首都,经济、文化中心,波罗的海里加湾的大海港,渔港。位于道加瓦河注入里加湾的交汇处,距海约15公里,面积3028平方公里。--译者注的麻枲麻即麻,或用麻制的衣服。--译者注,那么商人在其中投入的资本,就得经过两次对外贸易才能回到他手里,从而供他购买等值的英国制造品。另外一种假设是,如果先用英国制造品换购牙买加的砂糖,再用这些砂糖换购弗吉尼亚烟草,那么商人的资本就得经过三次对外贸易才能收回,即经过这三次之后,他才能使用这些资本来购买等值的英国制造品。再假设第三种情况,即这两次或三次对外贸易是由不同的商人经营的:第一个商人输入货物,卖给第二个商人;第二个商人再把货物输出,并输入其他货物;第三个商人买进第二个商人输入的其他货物,并将这些货物卖出。这时,各个商人的资本收回速度,相对来说确实很快。但是,全部资本的收回速度,还是和原来一样迟缓。

  投在这种迂回贸易上的资本究竟归谁所有,可能对个别商人有些影响,可是对国家却没有丝毫的影响。无论资本是归一个人还是三个人所有,间接用英国制造品来交换麻枲所需的资本,都比直接交换所需的资本多3倍。所以,即使直接和迂回地投在消费品国外贸易上的资本是相等的,迂回投资提供给本国生产性劳动的鼓励与扶持往往也较少。

  无论用以购买国内消费品的外国货物是什么,也不能改变上述贸易的性质,即它提供给本国生产性劳动的鼓励与扶持是一定的。无论是购买巴西的金还是秘鲁的银,都得像购买弗吉尼亚烟草一样,必须使用本国产物或由本国产物换购的某种物品。所以,无论是以金银为手段的消费品的国外贸易,还是其他任何迂回的消费品的国外贸易,都会对本国的生产性劳动产生相同的利害关系,就连它们偿还直接用来维持该生产性劳动资本的速度也是一样的。相比之下,以金银为手段的消费品的国外贸易好像还有一个优点,即小体积的金银可以包含大价值,所以它所消费的运输费比等值的其他货物要小得多,保险费相对也不太高。而且,金银比较不容易因运输而破损。跟用其他外国货物做媒介相比,用金银做媒介往往可以用较少的本国货物购得等量的外国货物。所以,相比之下,用金银做媒介比用其他外国货物做媒介更合适,因为可以用较少的费用充分地供应国内需求。不断用金银购买外国货物来满足本国需要的行为,会不会使国家陷入贫困的境地呢?这个问题我们以后再讨论。

  投在运输贸易上的资本都是从本国抽调出来的,它们原本是可以用来维持本国的生产性劳动的,现在却被用在了维持外国的生产性劳动上。经营一次这种贸易,也可以偿还两部分资本。不过,这两部分资本都不归本国。比如,某个荷兰商人先把波兰的谷物运到葡萄牙,再把葡萄牙的水果和葡萄酒运到波兰,他的所得虽然偿还了两部分资本,即分别为波兰和葡萄牙的生产性劳动提供了支持,却没有为荷兰的生产性劳动提供支持,只有他所得的利润归属了荷兰,所以并没有对荷兰的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增加产生较大的影响。

  当然,如果运输贸易用的都是本国的船舶和水手,那么投在支付运费上的那部分资本,就用在了本国的生产性劳动者身上,即用在了推动本国的生产性劳动方面。大多数运输贸易发达的国家,都是这么做的。运输贸易这个名词也许就是由此得来的。因为,这种人对外国人来说就是运送者。不过,运输所需的船舶和水手不一定就是本国人。例如,在波兰和葡萄牙之间进行运输贸易的荷兰商人,不一定非得用荷兰的船舶才能营业,就算是用英国船舶也未尝不可。事实上,有时候他的确是这么做的。此外,英国的国防与安全都是由船舶和水手的数目决定的。正因为如此,人们才认为运输贸易特别有利于英国这类国家。

  如果必需的运输是由近海航行来完成的,而且资本量相同,那么无论是消费品的国外贸易还是国内贸易,都可以雇用同样多的船舶和水手。决定一定数量的资本能够雇用的船舶和水手数量,不是贸易的性质,而是货物的体积和价值的比例,以及运输海港之间的距离,且前者尤其重要。比如,虽然纽卡斯尔与伦敦距离很近,但两海港之间的煤炭贸易所雇用的船舶和水手,却比英格兰的全部运输贸易所需的船舶和水手还多。所以,用异常的奖励来强迫一国的大部分资本都投在运输贸易上的举措,不一定能增进一国的航运业。

  跟投在消费品国外贸易上的资本相比,投在国内贸易上的等量资本,不但能够维持和鼓励更多的本国生产性劳动量,也更能增加年生产物的价值。但是,跟投在运输贸易上的资本相比呢,投在消费品国外贸易上的等量资本,却能在这两个方面提供更大的利益。在财富决定势力的今天,一国的富强一定和其年产物的总价值,即总税金相称。既然增进本国富强是政治经济学的大目标,那么最值得奖励的是国内贸易,然后是消费品的国外贸易,最后才是运输贸易。所以,出于本国利益的考虑,不应该强制或诱使大部分资本流进消费品的国外贸易或运输贸易方面去。

  但是,如果这三种贸易是不受拘束地顺应事物发展的趋势自然发展起来的,那么无论是哪一种贸易,都是有利而且必需的。

  如果一国特定工业部门的产品超过了本国的需求,那么剩余的产品就必然会被运往国外,用以交换其他物品供国内消费。这时,如果没有这种输出,就一定会使国内的一部分生产性劳动停顿下来,从而使得国内年产物的价值也跟着减少。英国的谷物、呢绒和金属制品会生产过剩,所以剩余部分必须运往国外去交换国内所需的物品。如果这时少了这种输出,那么剩余的这一部分,就不能获得足够补偿生产它们所需资本的价格。这类产业一般在沿海、沿江一带经营,因为剩余产物易于输出,更方便人们换得其他地区的物品供本地消费。

  用本国剩余产物购得的外国货品,不宜多于国内所需,否则,这些剩余物品也必须运到国外去换取其他物品供国内所需。英国每年靠输出其一部分剩余产物,大约可以从弗吉尼亚和马里兰购买96 000桶的烟草,而英国的实际需要也不过14 000桶。所以,如果剩余的烟草不能及时运到国外去交换成国内所需的其他物品,那么这些烟草的输入就会立刻停止。因为,每年为购买剩余烟草而制造的货品原本就超过了本国所需,现在既然连输出也被阻断了,那么生产自然会停止,最终使生产这种货品的一部分英国人失去工作。所以,最迂回的消费品的国外贸易,有时也能扶持本国的生产性劳动和本国年产物的价值,就像最直接的消费品的国外贸易所起的作用一样。

  一国的累积资本,如果没有全部用于供给本国消费和维持本国的生产性劳动,那么剩余的资本,自然会通过运输贸易的渠道流入外国,供他国消费、维持他国的生产性劳动。运输贸易代表着国民财富,它是国民财富增加的自然结果,而不是国民财富增加的原因。这种贸易,不但得到了有些政治家的赞成,还得到了他们的特别奖励。不过,这些政治家似乎是把它当成国民财富增加的原因了。

  从土地面积和居民数目上比较,荷兰是欧洲最富有的国家,所以它占有了欧洲运输贸易的最大部分。英格兰的富有程度仅次于荷兰,它是欧洲第二富国,运输贸易也很繁盛。不过,英格兰的运输贸易一般比不上间接的消费品的国外贸易。我们把东方、西印度以及亚美利加的货物运送到欧洲的贸易,大多数都属于这种性质的贸易。获得这种货物的代价,不是英国产物,就是用英国产物换购的物品。此外,这类贸易带回的物品,最后大多数都是在英国消费和使用的。英国真正的运输贸易,只有由英国轮船装运并在地中海各个港口之间进行的运输,以及在印度沿海各港之间进行的由英国商人经营的运输。

  由于国内各地有必要相互交换剩余生产物,所以产生了国内贸易。由此可见,国内贸易的范围以及投资量,必然受制于国内各地剩余生产物的价值;而消费品的国外贸易的范围,不但要受制于本国剩余生产物的价值,还要受制于这些生产物所能购得的物品的价值。运输贸易,是在世界范围内交换剩余生产物的贸易,所以其贸易范围,必然受制于世界剩余生产物的价值。与前面两种贸易相比,它的贸易范围简直是没有止境的,它能够吸引的资本也是最大的。

  决定资本用途的唯一动机是私人利润。决定资本投入农业、工业或是批发业的因素,是哪个行业能够取得最大利润。商人们在投资时,从未想过什么用途能最大限度地推动生产性劳动量,什么用途又能最多地增加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价值。所以,在耕作最易致富、农业利润最大的国家里,个人自然会在对社会最有利的用途上投资。

  不过,欧洲的情况就不同了,由农业投资所获得的利润,不一定多于其他事业的利润所得。虽然近几年欧洲有许多计划家都盛赞农耕的利润,但是只需稍微观察一下他们的估算,就能知道他们的结论是完全错误的。用小小的资本白手起家,甚至没有资本的人,只要从事数十年的制造业或商业经营活动就成为富翁的情况,我们经常能够见到。然而,用少量资本经营农业而发财的事例,在近一个世纪的欧洲,简直一个也没有出现过。现在,欧洲各个大国仍有许多优良的土地无人耕作;即使是一些有人耕作的土地,也没有进行过充分的改良。所以,欧洲各地的农业现在都还可以容纳许多资本。由于欧洲各国政策的影响,在都市经营产业比在农村经营产业获得的利益多得多。因此,个人往往宁愿在亚洲、美洲等远地进行运输贸易,也不愿在靠近自己的肥沃土地上投资。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论述,见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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