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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论增进劳动生产力的因素及分配劳动生产物给各个阶层的自然顺序

书名:超值金版-国富论 作者:(英) 斯密 (Smith,A.) 著 凡禹 译 本章字数:174014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0日 15:26


第一篇 论增进劳动生产力的因素及分配劳动生产物给各个阶层的自然顺序

  分工

  分工出现之后,劳动生产力得到了最大地增进,运用劳动时的熟练程度、技巧和判断力也得以加强。

  社会一般业务分工所产生的结果,可以通过考察个别制造业的分工状况来让人们易于理解。在一般人看来,最完全的分工只出现在一些极不重要的制造业中。实际上,这些极不重要的制造业的分工并没有更加细密,而是由于它们只能供给少数人少量的需要,它们所雇佣来从事各部门工作的工人人数自然不多,往往可以集合在同一个工厂之内,可以让人一览无余。那些大制造业则相反,它们要供给大多数人大量的需要,所以各工作部门都雇佣了大量的劳动者,既不可能把这些人都集合在同一个工厂里,也不可能让人同时看见一个部门以上的工人。尽管这些大制造业工作部门的划分实际上比小制造业要多得多,但因为这种划分不像小制造业那么明显,所以这一点很少有人会注意。

  扣针制造业虽然极其微小,但它的分工往往可以引起人们的注意,我就以它为例子来详细说明。如果一个工人没有接受过这一职业(扣针的制造会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就是分工的结果)的相应训练,也不知道怎么使用这一职业所需要的机械(这种机械之所以有可能发明出来,恐怕也是因为分工的出现),那么就算他一整天都竭力工作,也有可能连1枚扣针都制造不出来,更不用说20枚了。分工出现之后,就有了现在的经营方法。

  分工不但使这种作业全部成为专门的职业,还把这一职业分成了若干个部门。这些若干个部门中的大多数,也同样成了专门的职业。整个工序分为抽铁丝、拉直、切截、削尖铁丝的一端、打磨铁丝的另一端(以方便装针头),分别由不同的人负责完成。仅仅是做针头这一道工序,就需要通过两三个操作来完成。装针头、把针头涂白、包装,都成了专门的职业。这样细分起来,扣针的制造就分成了18道工序。在有些工厂里,这18道工序分别由18个专门的工人负责完成。

  当然,也有些工厂会让一个工人完成两三道工序。我见过一个类似的小工厂,里面只有10个工人,因此有几个工人就需要负责完成两三道工序。这样的小工厂虽然资源匮乏得连必要的机械设备也很简陋,但是只要工人们勤勉地工作,一天也能生产出12磅针。按照每一磅重的针有4 000枚来计算,这个工厂每天总共可以生产48 000枚针,即每人每天可以制造出4 800枚针。

  如果工人们不是分别专习于一种特殊的业务,而是各自独立工作,那么任何人都不可能在一天之内制造出20枚针,甚至1枚也制造不出来。如果不是因为适当的分工合作,那么他们不但不能完成今日成针数量的1/240,恐怕连1/4 800都完成不了。

  对于其他各种操作较复杂的工艺及制造业,虽然不能做这样细密的分工,但分工的效果都是一样的。凡是能分工的工艺,分了工就可以相应地增强劳动生产力。分工的这种好处,也体现在各种行业各自分工这一社会现象上。如果一个国家有着较高的产业与劳动生产力的增进水平,那么其各行各业的分工一般也都达到了较高水平。

  在未开化区域中由一个人担任的工作,在进步的社会中一般都由几个人分任。在进步的社会中,各人的身份一般是单一的,农民就是农民,制造者只是制造者。此外,往往需要由许多劳动者共同承担生产一种完全制造品所必需的劳动。比如,在麻织业和毛织业中就采用了许多不同的技艺。无论从亚麻及羊毛的生产到麻布的漂白和烫平,还是从呢绒的染色到最后一道加工,都细分给各个部门负责,所采用的技艺也各有不同。

  农业由于有其特殊性,所以不能进行细密的分工,各种工作都不能像制造业那样截然分立。比如,木匠与铁匠截然不同,通常可以看作两种完全不同的职业,但牧民与农民却不能像前者那样完全分开。同样地,纺工和织工分别由两个人担任,但锄耕、耙平、播种和收获却常常由同一个人负责。农业上的种种不同劳动会随着季节的推移而转换,绝不可能指定一个人只从事一种劳动。

  也许就是因为农业不能采用完全的分工制度,才使得农业在劳动生产力的增进上,总是跟不上制造业的步伐。现在,就算是农业和制造业都优于邻国的富裕国家,其制造业方面的优越程度也必然大于农业方面。在富裕的国家里,土地一般都耕耘得比较好,投入的劳动与费用也较多。按照土地面积与肥沃程度来比较,富裕国家的粮食产量也较多。

  但是,这么大的生产量与投入其中的较大劳动量和费用相比,却很少在比例上大大超过后者。就农业方面来说,富国的劳动生产力未必都比贫国大得多,至少不像制造业那样有较大的差距。所以,品质同样优良的小麦,在富国市场的售价未必都比贫国低廉。比如,法国的富裕和进步程度远胜于波兰,但品质同样优良的小麦在波兰的售价与在法国的售价是一样低廉的。而法国与英格兰相比,法国可能要在富裕与进步程度上略逊一筹,但是,法国的产麦省可以生产出和英格兰小麦完全相同的优质小麦,而且两者的价格在多年内也大致相同。在麦田的耕种方面,英格兰比法国好,法国比波兰好得多。由此可见,贫国尽管在耕种上处于劣势,也同样可以生产出品质优良、售价低廉的小麦,有能力在相当程度上与富国竞争。

  而在制造业方面,至少是在富国的土壤、气候和位置适宜于这类制造业的场合中,贫国却无力与富国竞争。法国丝绸之所以比英国丝绸好且便宜,就在于法国的气候更适合生产原丝,至少在今日原丝进口税很高的状况下是这样的。但是在铁器和粗毛织物业,英国却远胜于法国。品质同样优良的铁器和粗毛织物,英国的售价比法国的低廉得多。据说,波兰几乎没有什么制造业,仅有的少数几家制造业也只生产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粗糙的家庭制品。

  出现了分工之后,同样数量的劳动者所完成的工作量,就能比过去多得多。其原因有三点:第一,劳动者因为专业而掌握了技巧;第二,免除了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所带来的时间损失;第三,随着简化和缩减劳动的机械的发明,一个人能够做原本需要许多人才能完成的工作。

  第一,劳动者因为掌握了劳动技巧,其所能完成的工作量也势必增加。分工实施之后,各劳动者的业务就只局限于一种单纯的操作,所以他们当然能够大大地增进劳动的熟练程度。

  假设有一个普通的铁匠,他用惯了铁锤却从来没有做过钉子,一旦他因为某种原因而必须做钉子时,那么我敢说,他一天最多只能做出两三百枚质量拙劣不堪的钉子。一个人即使习惯于制钉,但如果不以制钉为主业,那么就算他再竭力工作,也几乎不能在一天之内制造出800枚或1 000枚钉子。我见过几个专以制钉为业的青年人,他们都不满20岁,也没有任何其他的手艺,但是他们在尽力工作时,每人每天能够制造出2 300多枚钉子。然而,也不能因为这样就认为制钉是最简单的操作。同一个劳动者,既要负责鼓炉、调火、烧铁、挥锤打制,还要在打制钉头时注意调换工具。

  与制钉子相比,制扣针和制金属纽扣的各项操作要简单得多,而以制扣针和纽扣为终身职业的人,其劳动的熟练程度通常也高得多。所以,在这一类制造业中,有几种操作的速度之快,简直令人难以想象,除非你亲眼所见,不然你绝对不会相信人手也能有这么大的本领。

  第二,如果节省了由于转换工作而损失的一些时间,那么由此得到的利益,会比我们乍一看时所能想象到的利益要大得多。

  人们不可能很快地从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特别是当另一种工作要使用完全不同的工具,且在不同的地方进行时。比如,一个乡村人既耕作农田又担任织工,如果他在织机与耕地之间来回奔波的话,就一定要虚耗许多时间。诚然,如果这两种技艺能在同一场地上进行,那么无疑可以减少许多时间上的损失。

  但即便如此,还是会有很大的损失,因为一个人的手在由一种工作状态转向另一种工作状态时,通常都要闲置一会儿。一个人在开始一项新工作的最初时刻,总免不了会心不在焉,势必难以立即积极地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工作中。而且,这种状态将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一个农村劳动者,如果他每半小时就要换一次工作和劳动工具,而且几乎每天都必须从事20项不同的工作,那么他自然(甚至可以说是必然)会养成闲荡、偷懒、随便等习惯。

  农村劳动者就因为这些习惯,常常会流于懒惰和散漫,即使到了形势非常紧迫的时刻,他们也不会精力十足地干。所以,即使他们在技巧方面没有缺陷,但仅仅就是这些习惯,也足以大大减少他们所能完成的工作量。

  第三,适当的机械的使用在多大程度上简化和节省了劳动,大家必定都知道,我也就不再多说了。在这里,我要说的是:那些简化和节省劳动的机械的发明,好像也是分工的结果。

  相比较而言,人类的注意力如果只集中于单一的事物上,会比分散在许多事物上更容易发现达到目标的更简易、更便利的方法。分工出现以后,每个人的注意力都会自然而然地全部倾注在一种简单的事物上。所以,在各个劳动部门中,只要一项工作还有改良的余地,那么不久之后,自然就会有劳动者发现一些比较简易而便利的方法,以便更有效地做好各自的工作。正因为如此,如今用在分工最细密的各种制造业上的机械,有很大一部分原本都是普通工人的发明。这些比较便利的操作方法的发现,就得益于他们所从事的最单纯的操作。

  一个人只要常去制造厂观察,就一定会看到一些由普通工人发明的非常精巧的机械。工人们从事的工作都非常简单。工人们为了能够容易而迅速地完成工作,自然会用心找出更好的工作方法。最初的蒸汽机,需要有人守在旁边,根据活塞的升降交替着打开或关闭汽锅与汽缸间的通路。有一次,担任这项工作的一个儿童因为贪玩,就用绳子把开闭通路的活动门把手系在机器的另一部分上。这样一来,活动门就可以不需要人力而自行开闭了。蒸汽机大大改良的方法之一,竟然来自一个贪玩的男孩。

  但是,并不是一切机械的改良都是由机器的使用者发明的。许多改良都来源于专门的机械制造师的智慧,还有一些改良则来自哲学家或思想家。哲学家或思想家不用制造任何实物,他们的任务只在于观察一切事物。因此,他们常常能够把各种相去甚远、完全没有关系的物体联系并结合起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哲学或思想也成了某个特定阶层人们的主要业务或专门工作,而且这种业务或工作还分成了许多部门,每个部门又各自成了一种像其他职业一样的行业。哲学上的这种分工,取得了和产业上的分工同样的效果,既增进了技巧又节省了时间,使得各人都擅长于各自的特殊工作,不但提高了整体的工作量,而且大大增进了技术含量。

  因为分工的出现,在政治修明的国家里,就连最底层的劳苦大众也普遍富裕。各行各业的产量大增,在这一行业中的产物除了满足劳动者自身所需之外,还可以大量出卖;同时,其他行业的劳动者也都生产出了大量的产物,他们可以用它们来交换其他劳动者的大量物品。一个人所需的物品可以通过与别人交换而得到充分供应,别人所需的物品也可以从他那里获得,就这样,社会各阶层都普遍富裕起来。

  在文明而繁荣的国家里,考察一下最普通技工或日工按天数计算工资的临时工人;也指这种临时工作。--译者注的生活用品,你会发现其中都凝结着无数劳动者的一部分劳动,虽然这些劳动只占了一小部分。

  比如,日工所穿的粗劣的羊毛大衣,就是由许多劳动者联合劳动而制成的。这种产物虽然朴素,但是势必要许多人联合起来才能完成,要有分别负责牧羊、分拣羊毛、梳羊毛、染色、粗梳、纺线、织布、漂白、裁缝的人,还要有其他许多人。而且,这些劳动者往往居住在相隔很远的地方,需要许多商人和运输者的劳动,才能把材料从甲地运到乙地。像染工所用的药料,常常需要从世界上各个遥远的地方购得,而要搜集这些品种不同的药料,势必要大大地借助于商业和航运业--其中凝结了许多造船人、水手、制帆人和绳索制造者的劳动,而这些普通劳动者所使用的工具,又需要多少种劳动才能够生产出来!姑且不说水手用的船、漂白工用的水车、织工用的织机这类复杂的机器,单是一些简单的器械,就需要许多种类的劳动才可以制造出来,比如剪羊毛用的剪刀。这种剪刀虽然极为简单,但也凝聚了各种各样的技艺,需要矿工、熔铁炉建造者、伐木工、烧炭工、制砖人、泥水匠、锅炉工、机械安装工、铁匠等的共同劳动才能生产出来。

  同样地,我们也可以观察他们的服装和家庭用具。比如,无论是贴身的粗麻布衬衣、脚上的鞋子,睡觉的床铺、床铺上的各种物品和装置,烹制食物的炉子,采掘自地下并需要由水路或陆路运输才能送达的煤炭,桌子上的全部用具、盛放和分取食物的器皿,面包和麦酒,厨房中其他的器具,还是能透过热气、光线却遮挡风雨的玻璃窗和制造这些便利品所需要的各种器具,以及一切使世界北部成为舒适的居住地所必需的知识和技术……总之,任意一样你观察到的东西,都投入了各种劳动。由此可以知道,如果没有千千万万人的协作,一个文明社会中的、微不足道的人,要想按照他现在所适应的舒服简单的方式取得其所需的日用品,是不可能的。

  分工的起源

  分工虽然有这么多的好处,但是这诸多好处并不是源于人类的智慧,而是由一种互通有无、物物交换的倾向逐渐发展起来的结果。尽管人类凭着智慧预见到分工会产生普遍富裕,并想通过分工来实现普遍富裕,但人类最初的目标并不是这一广大效用。

  现在,我们不把这种倾向是不是一种不能进一步分析的本然性能,或更确切地说是不是理性和言语能力的必然结果列入研究范围。但是,这种倾向是人类所共有且特有的,其余各个种类的动物似乎都不知道这种倾向或其他任何一种契约。

  两只猎犬共同追逐一只兔子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一只猎犬将兔子逐向另一只猎犬,或在另一只猎犬把兔子逐到它那一边时加以拦截。这一举动,看上去好像也是一种协同动作,但这种协同只是它们的欲望对象相同时偶然产生的一致,只发生在某一特定时刻,并不是契约的结果。两犬公平审慎地交换骨头的情形,我们从来没有见过。除了人类之外的其他任何一种动物,以姿势或自然呼声向其他动物示意说,"这是我的,那是你的,我愿意拿我的东西跟你交换"的情形,我们也从未见过。

  某一动物要想从人或其他动物那里取得某物,唯一的说服手段就是博取授予者的欢心。比如,想要取得食物的小犬向母犬百般献媚,想要唤起主人注意以投食过来的家狗做出种种娇态等。这种手段,有时也被我们人类用来对待同胞。一个想让同胞满足自己意愿的人,当他没有其他适当的方法时,就会以种种卑劣阿谀的手段来博得对方的欢心。不过,这种办法受时间所限,只能偶尔为之,不可能每次都搬过来用。在文明社会中,一个人不容易博得其他人的好感,就算尽其毕生之力亦收效甚微,却随时有可能遇上获得多数人援助的情况。除人类之外,别的动物几乎一到壮年就全都能够在自然界独立,不需要其他动物的援助。

  而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不可能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如果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能够刺激别人的利己心而自愿替自己做事,他就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目的了。任何一个想与别人做买卖的人,都可以先这样提议:请把我所要的东西给我吧,这样你就能从我这里得到你想要的东西。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交易。我们依照这个方法,可以取得所需要的大部分帮助。屠夫、酿酒家或面包师供给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恩惠,而是因为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别人利他心的话,而改说唤起别人利己心的话。就算我们自己有需要,也要说这样做对他们有利。

  在这个社会上,没有哪一个人愿意像乞丐一样过着完全靠别人施舍的生活。就算是乞丐,也不能一味地依赖别人的恩惠。诚然,乞丐的生活资料归根到底都来自具有慈悲心的善人。但是,这种善举只是出于一种道义,它没有、也不可能随时随地地提供给乞丐。乞丐的大部分临时需要,也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而得到的,就像其他人一样。他拿出别人给他的金钱购买食物,他把别人给他的旧衣服换成更合身的旧衣服、食物或寄宿的地方,或是把旧衣服换成货币后再购买自己需要的衣服、食物或住所。这些都不是别人恩惠的结果。

  正因为契约、交换和买卖实现了我们所需要的大部分帮助,所以当初才产生了分工这一倾向。比如,在狩猎和游牧民族中有一个擅长制造弓矢的人,他曾用自己制成的弓矢交换别人的家畜或兽肉,却发现与猎人交换所得,比他亲自到野外捕猎得到的还要多。他为了自身利益打算,就把制造弓矢当成自己的主要业务,因此成了武器制造者。另一个擅长建造小茅屋或移动房屋的框架和屋顶的人,则经常被人请去建造房屋,得到的酬劳是家畜、兽肉。后来,他终于发现一心一意地从事这一工作对自己有利,然后他就成了房屋建筑者。同理,第三个人做了铁匠或铜匠,第四个人成了鞣皮者或制革者--未开化时期,皮革是人类的主要衣料。这样一来,人们就拿出自己生产而又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产物,以换得自己所需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人们从这一现象上得到了鼓励,开始从事一种特定的业务,也正因为如此,他们在各自的业务上得到了磨炼,因而能够发挥各自的天赋资质或才能。

  实际上,人类天赋才能的差异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大。成年人在其所从事的不同职位上所表现出的非常不同的才能,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这种说法在多数情况下都适用。比如说哲学家和挑夫,这两个人性格差异非常明显,造成这种明显差异的,应该说是习惯、风俗与教育,而不是天性。他们在七八岁以前,天性极其相似,恐怕就连他们的双亲和朋友也不能看出他们有任何显着的差别。大约从七八岁或年龄更大一些之后,他们就开始从事极不相同的职业,渐渐地,他们才能的差异才开始看得出来并逐渐增大,最后,受虚荣心驱使的哲学家,简直不肯承认自己与挑夫有任何相似的地方。然而,如果没有这种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倾向的产生,那么每一个人要想取得生活上的一切必需品和便利品,都必须亲自生产,这么以来,所有人的任务和工作都没有任何分别,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因为工作差异所产生的巨大的才能差异了。

  交换倾向的出现,使得从事各种职业的人产生了极其显着的才能差异,而且这种差异是有用的差异。人类在没有受过教育和习俗的熏陶以前来自自然资质上的差别,跟许多同种但不同属的动物来自天性的差异相比,要小得多。在天赋资质方面,猛犬与猎狗的差异、猎狗与长耳狗的差异、长耳狗与牧畜家犬的差异,都比哲学家与挑夫的差异要大得多。但是,这些同种不同属的动物并不能相互利用。对强力的猛犬来说,敏捷而迅速的猎狗、智巧的长耳狗、柔顺的牧畜家犬,都不能给它以辅助。这种种不同的资质和才能,之所以不能结合成一个共同的资源,就因为动物们一直都各自独立、各自保卫,没有能力和倾向把自然赋予它们的才能进行交易,因而也就不能增进同种之间的幸福和便利。可是对人类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人与人之间,哪怕是差异相当明显的才能也可以互相交换着使用。互通有无、物物交换的一般倾向,使得人们把各种才能所生产的不同产物聚集成一个共同的资源。任何人都可以根据需要,用自己的资源从这个共同的资源里换取别人生产的物品。

  市场大小会限制分工

  由于分工起源于交换,所以限制分工程度的是交换能力的大小。换句话说,就是市场的大小限制了分工的程度。如果市场过小,人们就不能用自己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来随意换得自己所需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这样他们也就不会终生从事某一职业。

  有些业务只能在大都市里经营,哪怕是一些最普通的业务,比如说搬运。因为,小村落里根本就不需要专门的搬运工,而普通的城市又不能保证有不断的工作机会。在荒凉而人烟稀少的苏格兰高地苏格兰高地是对苏格兰高地边界断层以西和以北的山地的称呼。许多人将苏格兰高地称为是欧洲风景最优美的地区。苏格兰高地人烟稀少,有多座山脉,包括英国境内最高峰本内维斯山。虽然它位于人口密集的大不列颠岛上,但这里的人口密度却少于相似纬度的瑞典和挪威等地。--译者注一带,不管是哪一个乡村农夫,都必须为自己的家属兼任许多职务,像屠户、面包师、酿酒人等。在那种地方,就算在20英里内,你也很难找到两个铁匠、木匠或泥水匠。那些零星散居的人家,距离工匠至少有八九十英里之遥,所以只好自己动手做许多小事情。而在人口众多而繁忙的大城市,人们一定会雇请专业工人来帮忙做那些小事情。

  一个人兼营几种性质类似因而使用同一材料的行业,在农村到处可见。一切木制的物品,农村木匠都可以制造;所有铁制的物品,农村铁匠都会制作。农村木匠除了是木匠之外,还是雕刻师、家具师之类的细工木匠,乃至制车轮者、制耕犁者、制二轮或四轮运货车者……铁匠的工作比木匠的工作更为繁杂。在苏格兰高地那样僻远的内地,一个人要想靠专门造铁钉来维持生计,是不可能的。因为在那里,即使他一年劳动300天,每天制钉1 000枚,每年制钉30万枚,一年的销售量也不会超过一天的制造额,也就是说,他一年也销售不出1 000枚钉子。

  水运开拓的市场,比陆运开拓的市场要广大得多。所以,一直以来,各种产业的分工改良都自然而然地从沿海、沿河一带开始。这种改良要想在内地得以普及,往往需要许久。

  现在,用两个人、8匹马,来驾驭一辆装载了约4吨货物的四轮运货车,在伦敦和爱丁堡爱丁堡是英国北部城市,在苏格兰中部低地、福斯湾的南岸,面积260平方公里;1329年建市,1437-1707年为苏格兰王国首都;造纸和印刷出版业历史悠久,造船、化工、核能、电子、电缆、玻璃和食品等工业也比较发达;随着北海油田的开发,又建立一系列相关工业与服务业及重要的运输枢纽、航空港;城东北临福斯湾的利斯为其外港,是福斯湾港区大港口之一;18世纪时为欧洲文化、艺术、哲学和科学中心;有1583年建立的爱丁堡大学,还有古城堡、大教堂、宫殿、艺术陈列馆等名胜古迹。--译者注之间往返,一共需要六个星期。可是,如果走水路的话,6个人或8个人就可以驾驶一艘载重200吨货物的船只,同样的时间里也可以往返伦敦和利兹利兹是英国英格兰西约克郡城市;位于奔宁山脉东麓,艾尔河畔,附近煤、铁资源丰富;面积562平方公里。--译者注。所以,走陆路需要100人、400匹马和50辆四轮运货车搬运的货物,如果借由水运的话,可以方便地由6个人或8个人搬运。此外,从伦敦运200吨货物到爱丁堡,按最低运费来计算,也至少要负担100个人三个星期的生活费、400匹马和50辆四轮运货车的维持费,再加上和维持费几乎相等的消耗,全部费用加起来,必然是一笔高昂的运费。然而,水运所要负担的,不过是6~8个人的生活费、货船的消耗费,再就是与陆运保险费有较大差额的高额水运保险费。所以,如果除了陆运之外,两个都市之间没有其他的交通方法,那么就只有那些重量不大而价格很高的物品,才能在这两个都市之间流通了。这样,两地之间就只有现今的这一小部分商业,两地的产业发展所需要的相互刺激,也就只有依靠这一小部分商业来提供了。假如世界上只有陆运,那么商业活动就无法在那些偏远的地区之间进行。由伦敦至加尔各答加尔各答是印度最大的城市,也是东方最大的商业名城之一,现为西孟加拉邦首府,人口91656万。加尔各答距今只有300多年的历史。以新德里作为印度优雅的首都,孟买作为主要的工业城市,加尔各答则可说是一个充满智慧的城市了。此处诞生了不少世界知名的诗人、思想家及电影监制,而每日亦有不少前卫戏剧及美术展览举行。--译者注的陆上运费,高昂得没有货物可以负担得起。就算有货物可以担负起这一运费,也没有什么输送方法可以让它们安全地通过,因为在介于两地之间的领土上,住着许多野蛮的民族。水运却没有这些限制,现今,这两个都市之间进行了大规模的贸易,它们相互提供市场,并大力鼓励彼此的产业发展。

  水运的这种大便利,使得工艺和产业改良都自然地发起于水运便利之地,而且许久之后才能在内地普及。内地由于与河海隔离,其大部分产物都只能在邻近的地方销售,所以在长时间内,货品的销量必定和邻近地方的财富与人口成比例,结果是它的改良步伐总是落在邻近地方后面。比如我国在北美的殖民地上,都沿着海岸和河岸开发大种植园,很少把殖民区域扩展到离水运很远的地区。

  根据最可靠的史料记载,地中海沿岸各国地中海被北面的欧洲大陆、南面的非洲大陆和东面的亚洲大陆包围着,东西共长约4 000公里,南北最宽处大约为1 800公里,面积〔包括马尔马拉(Marmara)海,但不包括黑海〕约为2 512 000平方公里,是世界最大的陆间海。地中海沿岸的国家包括:(1)欧洲国家和城市:(从西按顺序)西班牙、法国、摩纳哥、意大利、马耳他(岛)、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阿尔巴尼亚、希腊。(2)亚洲国家:(从北按顺序)土耳其、叙利亚、塞浦路斯(岛)、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自治政府。(3)非洲国家:(从东按顺序)埃及、利比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译者注开化最早。地中海是现今最大的内海,没有潮汐和可怕的波涛,只有风浪。

  在罗盘及指南针尚未发明、造船术尚不成熟时期,人们视狂澜怒涛为畏途,都不愿意远离海岸,所以选择了地中海,它不仅海面平滑、岛屿星罗棋布,而且距离海岸很近,适宜于初期航海。在古代,直布罗陀海峡直布罗陀海峡是沟通地中海与大西洋的海峡,位于西班牙最南部和非洲西北部之间(西经5度36分,北纬35度57分),长58公里;最窄处在西班牙的马罗基角和摩洛哥的西雷斯角之间,宽仅13公里。--译者注被认为是世界的尽头,驶过它向西航行,长期以来被认为是航海史上最危险、最可怕的旅途。许久之后,以造船和航海事业着称的腓尼基人腓尼基人是历史上一个古老的民族,生活在今天地中海东岸相当于今天的黎巴嫩和叙利亚沿海一带,他们曾经建立过一个高度文明的古代国家。--译者注和迦太基人迦太基坐落于非洲北海岸(今突尼斯),与罗马隔海相望。在公元前8世纪至前146年,迦太基帝国是腓尼基人在北非建立的城市国家。迦太基帝国强势时疆土辽阔,势力最大曾囊括今北非沿岸、今西班牙中部、科西嘉岛、萨丁尼亚岛、西西里岛和马耳他岛;首都迦太基富极一时,其基础是农业与商业,在国外居民善航海与贸易,在国内居民又是出色的农民,很早就出现了奴隶占有制庄园,因此在当时地中海地区成为最有活力的经济强国;最后因为在三次布匿战争中均被罗马共和国打败而灭亡。--译者注,才敢于尝试。在这之后又过了很久,才有别国人敢来问津。

  在地中海沿岸各国中,首推埃及的农业和制造业发展最早、改良最大。在上埃及,尼罗河尼罗河是一条流经非洲东部与北部的河流,与中非地区的刚果河以及西非地区的尼日尔河并列为非洲最大的三个河流系统。尼罗河长6 670公里,是世界上最长的河流。--译者注两岸数英里内的地域比较繁盛。

  在下埃及,尼罗河分成了无数大大小小的支流,这些支流遍布全国,只要略加施工,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流通,无论是在各大都市、各个重要的村落间,还是在村野的各个农家间都可以进行便利的水运。荷兰境内的莱茵河莱茵河是西欧第一大河,发源于瑞士境内的阿尔卑斯山北麓,西北流经列支敦士登、奥地利、法国、德国和荷兰,最后在鹿特丹附近注入北海。全长1 320公里。--译者注和麦斯河今日所提供的便利,大致也就是这样的吧。埃及的内陆航行如此广泛而便利,也难怪它会进步得那么早了。

  农业和制造业上的改良,东印度孟加拉孟加拉为南亚国家,位于孟加拉湾之北,东南与缅甸为邻,其他都与印度连接,并在北方边境尚有大量飞地。--译者注各省、中国东部的几个省,似乎也在极早的时期就开始进行了,虽然这一往古事迹尚未得到欧洲有权威的历史学家的确证。就像埃及的尼罗河一样,印度境内的恒河恒河位于印度北部,是南亚的一条主要河流。恒河源头巴吉拉蒂河和阿拉克南达河,发源自印度北阿坎德邦的根戈德里等冰川,它横越北印度平原(即恒河平原),流经北方邦,汇合其最大支流亚穆纳河,再流经比哈尔邦、西孟加拉邦,最后分为多条支流注入孟加拉湾。--译者注及其他大河,也分出了许多可以通航的支流。

  而在中国东部各省,也有若干条分成了许多支流和水道的大江大河,这些河流相互交通,使得内地航行的范围得以扩大,这一航行范围的广阔程度,就算是尼罗河、恒河这两大河合在一起,也无法比拟。但是,有一点很奇怪:对于对外贸易,古代的埃及人、印度人和中国人都不鼓励。内陆的航行,似乎是他们财富的全部来源。

  而有些地方,似乎一直处于未开化的野蛮状态,像非洲内地、距离黑海黑海是欧亚大陆的一个内海,面积约424万平方公里。黑海与地中海通过土耳其海峡相连。主要流入黑海的河流有多瑙河和第聂伯河。沿岸国家有土耳其、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俄罗斯和格鲁吉亚。--译者注和里海里海--世界最大的湖并且是咸水湖,位于亚欧大陆腹部,亚洲与欧洲之间。里海表面约低于海平面27米,靠近南面,最大深度为1 025米。--译者注以北极远的亚洲部分地区、古塞西亚塞西亚人属于伊朗族裔,最先于新疆西北的天山放牧。塞西亚人一直未出现于西方的文字记录。约在公元前750年至公元700年,部分族人向西横越乌拉尔河,抵达黑海北部,并驱逐当地的西米里族,方为希腊人所知晓。--译者注(现今的鞑靼和西伯利亚)等。鞑靼海峡鞑靼海峡,日语称间宫海峡,亦名涅维尔斯科依海峡。鞑靼海峡是位于太平洋西北的一条海峡。鞑靼海峡具有重要的军事地位,曾属于中国。--译者注是一个冰洋,不能通航;而鞑靼境内虽有若干条世界着名的大河流过,却因彼此相距太远而不能相互交通,所以,鞑靼境内的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商业和交通的有利条件。欧洲有波罗的海波罗的海位于欧洲北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和日德兰半岛以东的大西洋的内陆海;世界上最大的半咸水水域。波罗的海得名于芬兰湾沿岸从什切青到的雷维尔的波罗的山脉,被西欧各国(如英国、丹麦、德国、荷兰等)称为东海,而被东欧的爱沙尼亚称为"Lnemeri",亦即西海之意。--译者注、亚得里亚海亚得里亚海是地中海的一个大海湾,在意大利与巴尔干半岛之间,通过南端的奥特朗托(Otranto)海与爱奥尼亚海(Ionian Sea)相通;长约800公里,平均宽160公里,平均水深444米,最深处1 324米,面积131 050平方公里;北浅、南深,平均水深240米,南部最大水深1 324米。--译者注,欧亚两大陆间有地中海、黑海,亚洲有阿拉伯、波斯、印度、孟加拉及暹罗诸海湾。非洲却没有一个大内海,虽然其境内有诸多大河,但诸大河又相隔太远,不能进行较大规模的内地航行。

  此外,一国境内就算有流贯其间的大河,但如果此大河没有支流,而其下游又必须流经他国才能入海,那么这个国家要想进行大规模的商业活动,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下游国手中掌握着上游国与海洋交通的支配权。比如流经巴伐利亚、奥地利和匈牙利的多瑙河,它的效用就极为有限。但是,如果三国中的任何一个国家独有它到黑海的全部航权,那么它的效用就不能再等量齐观了。

  货币的起源和效用

  分工完全确立之后,一个人自己的劳动产物就不能完全满足自身的需求了。他所需求的大部分物品,都是别人的劳动生产物,他必须要用自己劳动产物的剩余部分去交换,才能满足需求。于是,所有人要想生活,都要依赖交换。换句话说,所有人在一定程度上都成了商人,而严格地说,社会也就成了商业社会。

  但这种交换力的作用,在刚开始分工时往往很不明显。比方说,甲持有某种自己消费不了的物品,而乙持有的物品却不够自己消费。这时,甲自然乐于卖出自己手中剩余物品的一部分,乙也乐于购买甲的这一物品,但因为乙手中没有甲现在需求的物品,所以他们仍然不能达成交易。再比方说,屠户把自己消费不了的肉放在店内出卖,而酿酒家和烙面师刚好都需要一份,他们自然愿意购买,但假如他们只有各自的制造品可供交换,而屠户现在需要的麦酒和面包又得到了供给,那么,交易同样不可能达成。此时,屠户对酿酒家和烙面师来说,就不能算是商人,酿酒家和烙面师也不是屠户的顾客。这么以来,他们就不能为对方提供帮助。

  自从分工确立之后,避免这种不便的方法,就被善于思考的人想出来了。他身边不但带有自己的劳动产物,还有一定数量的某种物品--在他看来,拿着这种物品去交换任何生产物,都不会有人拒绝。

  人们为了找到这种不会被任何人拒绝的物品,先后想到并用过了种种物品。据说,在未开化的社会里,牲畜曾是商业上的通用媒介,也就是牲畜可以用来交换各种物品。显然,牲畜是极不便的媒介,但我们发现,古代交换的评价标准,却往往是牲畜的头数。荷马荷马,古希腊盲诗人,公元前873年生。相传记述公元前12世纪至前11世纪特洛伊战争及有关海上冒险故事的古希腊长篇叙事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即是他根据民间流传的短歌综合编写而成。据此,他生活的年代,当在公元前10世纪至前8世纪之间。他的杰作《荷马史诗》,在很长时间里影响了西方的宗教、文化和伦理观。--译者注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迪奥米德的铠甲仅仅值九头牛,格罗卡斯的铠甲却值一百头牛。"据说,作为商业交换媒介的物品,阿比西尼亚阿比西尼亚是埃塞俄比亚的旧称,位于非洲东北部。和一般非洲国家不同,埃塞俄比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被意大利入侵(1936-1941)之前,一直维持其古老的君主制度,并未有受到殖民主义浪潮的吞噬。1974年,一次军事流血政变将20世纪30年代以来一直统治埃塞俄比亚的皇帝海尔·塞拉西一世推翻以后,埃塞俄比亚改为奉行社会主义。埃塞俄比亚在20世纪80年代再次成为世界的焦点。由于新政府的经济政策对国家造成严重的损害,埃塞俄比亚出现前所未有的饥荒。--译者注用盐、印度沿海某些地方用某种贝壳、弗吉尼亚英国初期在北美建立的殖民地。--译者注用烟草、纽芬兰纽芬兰岛是北美洲东海岸外的大西洋岛屿,属加拿大纽芬兰省,在圣劳伦斯湾外。北以贝尔岛海峡与拉布拉多半岛相望,西南以卡博特海峡和新斯科舍半岛相隔;主要河流均东北流入大西洋;海岸曲折,多半岛、港湾;属寒冷大陆性气候;冬冷夏凉,较湿润,年雨量约1 000~1 500毫米;多雾。大部地区生长针叶林,以云杉、松为主;有铁、铜、银、石棉、石油等矿藏,资源丰富;东南面的纽芬兰浅滩,正当寒暖流交汇处,是世界最大渔场之一。--译者注用干鱼丁、我国在西印度的殖民地用砂糖,其他若干个国家,则选用了兽皮或鞣皮。据我所知,苏格兰有个乡村,现今还在用铁钉作为媒介来购买麦酒和面包。

  然而,由于种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金属最终成了所有的国家都决定使用的媒介。金属与其他任何货物相比都不逊色。它不易磨损,不仅具有很强的耐久性,还能全无损失地任意分割,而且分割之后还可以再熔回原形。金属的这种性质,是其他一切有耐久性的物品都不具有的。因此,金属成了商业流通中最适宜的媒介。

  比如,假设只有用牲畜才可以换食盐,那么想购买食盐的人,一次购买食盐的价值,势必要相当于整头牲畜才可以。因为,他用来购买食盐的牛或羊不能分割,就算可以分割,也不能再复原了。同理,如果他想购买更多的食盐,比如两倍或三倍多的分量,那么也只有用两三头牛或羊来交换才可以。相反的,假设他用金属与别人进行交易,那么他可以只按照自己目前需要的分量,分割出与该分量价值相当的金属给对方。这样一来,就解决了用牲畜来交换时所带来的问题。

  至于选择哪种金属,在各个国家也并不相同。古斯巴达人斯巴达是古代希腊城邦之一,位于中拉哥尼亚平原的南部,欧罗塔斯河的西岸。斯巴达城是个战略要塞,三面环山,扼守着泰格特斯山脉(Taygetus)。斯巴达以其严酷纪律、独裁统治和军国主义而闻名。斯巴达的政体是寡头政治。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斯巴达及其同盟者战胜雅典军队并霸占整个希腊。但斯巴达在称霸希腊不久便被新兴的底比斯打败,在北方的马其顿崛起后,斯巴达失去了在希腊的影响力。--译者注用铁;古罗马人则选用了铜;而所有富裕的商业国,却选择了金银。金属在最初用作交换媒介时,都是未经铸造的粗条,且没有任何印记。古代历史学家蒂米阿斯记载过这方面的情况,普林尼盖乌斯·普林尼·塞孔都斯(公元23年或24年-79年),又称老普林尼,罗马的百科全书式的作家,以其所着《博物志》一书着称。--译者注还引用他的话说:"瑟维阿斯·图利阿斯时代的罗马人,还没有开始使用铸造货币购买自己需要的东西,当时当成货币使用的物品,都是没有刻印的粗铜条。"

  金属在这种粗陋的情况下,有两种极大的不便:第一,不方便称量;第二,不方便化验真假。

  作为贵金属,在分量上哪怕有少许差异,在价值上也会有很大的差别。但是,要想精确地称量这类金属,至少需要有极其精密的砝码和天平,金的称量尤其如此。诚然,如果是贱金属,那么就算分量稍微差一点,其价值也不会差太多,因此没必要仔细称量。但是,对一个穷人来说,如果他每次只买卖价值一个铜板的货物,那么每次都要把这一个铜板称来称去的,不免会让他觉得极其麻烦。

  化验金属的真假,更是困难而又繁琐。要想得到可靠的检验结果,就得取出金属的一部分,放进坩埚,再用适当的熔解液熔解。在铸币制度实施以前,人们为避免遭受极大的欺骗,只能使用这种困难而又繁琐的检验方法。人们售卖货物时所得的一磅金属,表面上很像纯银或纯铜,但是其中却可能混有最粗劣、最低贱的金属,与货物的价值根本不相当。

  这一弊端影响了交易的便利性,阻碍了各种工商业的发展。所以,进步的国家都认为有这样一种必要,就是把通常用来购买货物的特定金属,分成一定分量并加盖公印。于是,就有了铸币制度,被称为造币厂的官衙也出现了。铸币制度与麻布和呢绒的检查制度类似。检查官的任务,就是通过加盖公印来确定货币金属的分量、划分货币金属的品质。

  最初,在货币金属上盖公印,目的似乎都在于确定金属的品质或纯度,它们是必须确定而又最难确定的。当时的公印,类似于今日在银器皿和银条上所刻的纯度标记。类似的还有只刻在金块一面而不是全面覆盖的西班牙式标记,它也只是确定了金属的纯度,没有标明金属的重量。《旧约全书》《旧约全书》本是犹太教圣经,是希伯来民族文学遗产的总汇,其原文为希伯来文。它的内容主线是讲上帝与其子民希伯来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后来从犹太教直接诞生了世界三大宗教的其中两个,基督宗教和伊斯兰教,并随这两大宗教的传播,《旧约全书》被翻译成世界各国文字,对世界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产生深远地影响。--译者注中记载:亚伯拉罕为了得到伊弗伦的马克派拉田地,用了400舍克尔的银子作代价。当时在商人中间流通的货币,据说就是舍克尔。但是,当时的金属货币流通都只论重量而不论个数,就像今日的金块、银条的授受一样。据说,撒克逊人撒克逊人,即今日德国境内的尼德萨克森,最早居住于波罗的海沿岸和石勒苏益格地区。公元5世纪早期开始在德意志北部以及沿高卢和不列颠的海岸迅速扩张。公元772年,查理曼大帝开始对其进行征服战争,战争时断时续进行了32年,终于把撒克逊人并入法兰克帝国。--译者注入主英格兰时,其征收的岁入不是货币而是实物,即各种粮食。到了征服王威廉第一时期,才首次以货币缴纳税收。当时纳入国库的货币,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也都是按重量来计收的。

  要毫无误差地称量金属,不但非常麻烦,而且极其困难。人们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引出了铸币制度。铸币的两面都被盖住,有时就连边缘也会被盖住。刻印铸币时,金属的纯度和重量都得到了确定。从此,铸币就全都以个数来授受,从而免除了称重量的麻烦。

  看样子,铸币的名称原本是要表明金属的重量或数量的。罗马从瑟维阿斯·图利阿斯时代开始铸造货币,当时的罗马币阿斯(AS)或庞多(Pond),都含有1罗马磅的纯铜。就像我们的特鲁瓦特鲁瓦是法国中东部城市,奥布省首府。位于巴黎盆地东部塞纳河畔。--译者注磅那样,阿斯或庞多也分为12盎司"盎司"是国际上通用的黄金计量单位。1盎司约相当于我国旧度量衡(16两为1斤)的1两。在欧美黄金市场上交易的黄金,其使用的黄金交易计量单位是金衡盎司,它与欧美日常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常衡盎司是有区别的。金衡盎司是专用于黄金等贵金属商品的交易计量单位,其折算如下:1金衡盎司=10971428常衡盎司=311034807克。--译者注,每盎司阿斯或庞多含有1盎司纯铜。爱德华一世在英国历史上,爱德华一世是一位文治武功都很出色的杰出国王。爱德华一世,生于1239年,于1272年即位为英王,那时他已经是久经锻炼的三十余岁的人了。按照诺曼人(不是盎格鲁-撒克逊人)对君主的称号排序习惯,"长脚"爱德华被称为爱德华一世,尽管他是英格兰第四位爱德华国王,前三位分别是:爱德华长者王、爱德华殉教王和爱德华忏悔王。时期,1英镑含1陶尔磅银,1陶尔磅似乎要多于1罗马磅而少于1特鲁瓦磅。直到亨利八世亨利八世是英国都铎王朝第二任国王(1509-1547),也是爱尔兰领主。亨利八世推行宗教改革,使英国教会脱离罗马教廷,自己成为英格兰最高宗教领袖,对国家政府机构作了全面改革,在欧洲以均势外交政策保障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这些促使英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并使英国最终形成为统一集权的近代民族国家,为资本主义因素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在这个过程中,亨利八世作为拥有空前权力的专制君主,起了重大作用。--译者注第18年(1526年),英国造币厂才开始采用特鲁瓦磅(特鲁瓦是法国的一个城市,位于法国东北部的香槟省,是当时一个有名的市场,其中不断有欧洲各国的人民出入,因此,大家都熟悉并尊重它所采用的衡量标准)。查理曼大帝查理曼大帝或称为查理大帝,卡尔大帝,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的奠基人。他建立了囊括西欧大部分地区的庞大帝国。公元800年,由罗马教皇加冕为神圣罗马帝国开国皇帝,号为罗马人皇帝。他在行政、司法、军事制度及经济生产等方面都有杰出的建树,并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他引入了欧洲文明,被后世尊称为"欧洲之父".--译者注时期的法币利佛(Liver),含有银1特鲁瓦磅。

  从亚历山大一世亚历山大一世(约1078年至1124年4月23日),苏格兰国王(1107年至1124年在位)。他是马尔科姆三世的第四子,在兄长埃德加国王去世后继承王位。他由于对苏格兰北部一次起义的无情镇压,而得到外号"猛烈的".亚历山大一世致力于苏格兰教会的独立和本地化。他建立了一些新的主教辖区,并在珀思郡(苏格兰原郡名)和英奇科姆修建了修道院。--译者注到布鲁斯时期,1磅苏格兰币,含有与1磅英币同重量、同纯度的1磅银。英格兰、法兰西和苏格兰所采用的便士,初期都含有重1/20盎司,或1/240磅的银。作为重量名称的,最初似乎还有先令先令,最初是一种金币,起源非常早,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代的苏勒德斯币。英国最早使用先令。1英镑=20先令,1先令=12便士。1971年英国货币改革时被废除。--译者注。亨利三世亨利三世(1207年10月1日至1272年11月16日),英格兰国王,1216年至1272年在位。虽然他的在位时间相当长,但他却是英格兰历史上最无名的国王之一。--译者注时期,法律规定:当1夸脱夸脱是个容量单位,主要是英国、美国及爱尔兰使用。1夸脱于英国和美国代表的是不同的容量。美制:1夸脱等于0946升,即0000946立方米。英制:1夸脱等于1136升,即0001136立方米。--译者注小麦价值20先令时,价值1个铜板的上等小麦面包,要达到12先令4便士的重量。但是,便士对磅的比例,似乎比先令对便士、先令对磅的比例要稳定。在古代法国,苏(Soul)或先令所含的便士也不稳定,5便士、12便士,甚至20乃至40便士的情况,都出现过。在古代的撒克逊,其1先令的含量的变动,大抵与其邻国法兰克法兰克帝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其人民主要由民族大迁徙过程中从日耳曼尼亚迁入的民族组成。罗马帝国灭亡后,法兰克帝国在其存在的三个世纪中成为中欧最重要的国家,它当时是中欧的大国。在它瓦解后它的组成部分逐渐演变成今天的法国、德国和其他一些小国家。统治法兰克帝国的帝王出自墨洛温王朝和卡洛林王朝,查理大帝统治时期它达到了其顶峰。--译者注的先令变动情况类似,甚至在某一个时期内似乎只含有5便士。

  在法国,自从查理曼大帝时期以来,镑、先令或便士虽然在价值上有很大变动,但彼此间的比例却几乎和现在一样,没有多大的变动。这种情况,也出现在自征服王威廉第一时期以来的英格兰。

  我相信这么一点:世界各国的君主都是贪婪而偏私的,他们欺骗臣民,次第削减货币最初所含金属的真实分量。比如,罗马共和国后期的阿斯,竟然减到了当初的1/24,虽然名为1磅的含量,实际上却只有半盎司。再比如,现在的镑和便士,英格兰的镑和便士大约只相当于当初的1/3,苏格兰则减到了当初的1/36,法国甚至减到了当初的1/56.

  君王和国家采用这种办法,就能用较小量的银来偿还债务、履行各种契约。事实上,他们剥夺了债权人的一部分应得权利。君王拥有这样一种特权:用同样金额的新贬值币来偿还货币改铸前的欠款。现在,政府采取这一削减货币分量的措施,就是把这种特权推广到了国内其他的债务人身上。这一有利于债务人的措施,实际上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它对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影响,有时甚至比公共大灾祸所产生的还要大得多、普遍得多。

  但是,就是在这种情况之下,货币还是成了一切文明国通用的商业媒介。自从货币出现之后,一切货物都能通过它进行买卖。

  人们在进行交换时,不管是用货币交换货物,还是用货物交换货物,都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些法则,决定了商品的相对价值和交换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价值"这个词有两个不同的意思,一个是物品的效用,一个是由于占有某物而获得的购买他种货物的能力。我们称前者为使用价值,后者为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不一定有交换价值;反过来,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也不一定有使用价值。比如水,它虽然具有最大的用途,却不能用来购买任何物品,也不需要用任何物品来换取它。相反的,金刚钻虽然几乎没有使用价值,但是要想拥有它,却需要大量的其他货物。

  阐明以下三点,有助于我们探讨支配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则:

  第一,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是什么,即什么构成了一切商品的真实价格?

  第二,真实价格由哪些部分构成?

  第三,有时,真实价格的一部分或全部,会高于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是什么?也就是说,是什么原因使商品的市场价格或实际价格,有时不能与其自然价格恰恰一致?

  在下面的三章里,我将竭力详细说明这三个问题。不过,为了把问题阐述明了,有些地方难免会有些啰唆,请读者忍耐;而面对一个极其抽象、复杂的问题时,即使殚精竭虑地想要把它阐述明白,也难免说得不够清楚,请读者细心体会。

  商品的劳动价格与货币价格

  在分工完全确立之前,一个人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的程度,反映了他的贫富水平。但是,自从分工确立了之后,各人所需要的物品大部分都来自他人的劳动。所以,衡量贫富水平的尺度,变成了一个人能够支配的劳动的多少,也就是他能够购买的劳动的多少。一个人占有着某种自己不愿消费的货物,然后又用它去交换他物。那么,这一货物的价值,就等于他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因此,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就是劳动。

  对任何一个物品来说,其真实价格,或者说是取得它的实际代价,都是获得它所付出的辛苦和麻烦。如果一个人占有这一物品并愿意用它来交换他物,那么它对这个人的真正价值,等于这个人占有它之后减少的辛苦和麻烦。货币或货物与劳动等价,都可以用来购买物品,就像我们用自己的劳动取得的一样,还能使我们免除相当的劳动。因为,它们含有一定劳动量的价值,我们完全可以用来交换其他有同量劳动价值的物品。劳动作为第一性价格,最初可以用来购买一切货物和财富。在人世间,用来购买财富的,原本就是劳动,而不是金银。所以,劳动的价值,等于一个占有财富并愿意用以交换他物的人,用它来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

  霍布斯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英国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生于英国威尔特省一个牧师家庭,早年就学于牛津大学,后做过贵族家庭教师,游历欧洲大陆。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认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继承了F·培根的唯物主义经验论的观点,但把逻辑的思维看作是观念的加或减的机械运算,认为几何学和力学是科学思维的理想楷模。他力图以机械运动原理解释人的情感、欲望,从中寻求社会动乱和安宁的根源。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着有《论物体》、《利维坦》、《论人》、《论社会》、《对笛卡尔形而上学的沉思的第三组诘难》等。--译者注说过,财富就是权力。而事实上,并不是获得或承继了大宗的财产之后,人们就拥有了政治权力,不管这一权力是民政还是军政方面的。财产只是获得政权的一种手段,不是决定因素,人们未必能靠它获得政权。财产向占有他的人提供的权力,只是购买力,只是支配当时市场上各种劳动或劳动生产物的权力。而且,这种支配权的大小,恰恰跟他的财产多少成比例。也就是说,财产的大小,制约着他所能购买或支配的他人劳动量或劳动生产物的数量。一种物品的交换价值,必然与其可供人们支配的劳动量相等。

  劳动可以用来衡量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却不能衡量一切商品的价值。我们往往很难确定两个不同的劳动量的比例,因为决定这一比例的因素有很多。在分析时,除了要考虑花费在两种工作上的时间,还要考虑它们的困难度和精巧度有什么不同。同样是用一个钟头完成的工作,困难工作所包含的劳动量,也许要比容易工作所包含的劳动量要多。需要经过十年学习才能做的工作,即使做一个小时,它所含的劳动量也可能比普通业务做一个月所含的要多。

  然而,要找到衡量困难度和精巧度的准确尺度,却不那么容易。人们在进行交换时,通过市场议价来大致调整困难度和精巧度,从而使它们在大体上两不相亏,而并没有用任何准确的尺度。这么做,虽然对日常买卖不够准确,却也足够了。当然了,人们在交换不同的劳动生产物时,通常都会考虑上述困难度和精巧度。

  此外,当商品种类多时,交换通常在商品之间进行;而当商品少时,则是用商品交换劳动。因此,在估定某一商品的交换价值时,衡量尺度自然也就是它所购得的另一种商品量,而不是它所购得的劳动量。而且,"一定分量的特定商品"跟"一定分量的劳动"相比,前者更容易让人理解。因为,前者是一个物体,人们可以看得到摸得着;而后者却只是一个概念,非常抽象,即使可以被人充分理解,它也不像具体的物体那样明显、自然。

  随着社会的发展,物物交换停止了,货币成了商品交换的一般媒介,人们开始用商品来交换货币。这时,如果屠户需要面包或麦酒,他会先拿着牛肉或羊肉去市场,把它换成货币,再到面包店或酒店去,用货币购买面包或麦酒。他所能购得的面包或麦酒的量,取决于他售卖牛羊肉所得的货币量。因此,对屠户来说,牛羊肉的价值,自然就是它能换得的货币量,而不是等量的面包和麦酒量。同样地,在说到家畜肉的价值时,用每磅值三四便士,比用每磅值三四斤面包和三四夸脱麦酒都更合适。所以,人们在计算商品的交换价值时,多是以货币量为尺度,而不是按它所能换得的劳动或其他商品的量。

  实际上,金银虽然是一般媒介,却也跟其他一切商品一样,其价值高低、购买难易度都会随时间而变化。在一定时期内,决定金银可以支配的劳动量或他种商品量的因素,往往是当时已经发现的着名金银矿山的出产量。16世纪,欧洲金银的价值大幅下降,几乎减少为原价的1/3,就是由于人们在美洲发现了许多金银矿山。分析其原因,是因为发现大量金银之后,金银上市所需的劳动量相对减少,它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也就相应减少了。但是,这次大量金银的发现,只是金银价值史上最大的一次变革,却不是历史上唯一的变革。

  我们知道,测定其他物品数量的正确尺度,其本身绝对不能不断变动。像是一步的远近、一把所抓东西的多少、两臂合抱的长度,都会因人而异,所以不能作为测定其他物品的尺度。这种情况,也同样适用于自身价值不断变动的商品。然而,劳动却另当别论。因为,劳动本身是无差别的。

  对于劳动者来说,无论何时何地,等量的劳动都有同等的价值。精力和熟练度差不多的劳动者,其劳动时所牺牲的安乐、自由与幸福,必然是等量的;他所付出的劳动代价,决定了他所能购买的货物量。

  事实上,同样的劳动所能购买的货物量,在不同时期也是不同的,会时多时少。但这种变动,只是货物价值的变动,而购买这一货物的劳动的价值,并没有因此而发生变化。只要是难于购得或者需要花费大量劳动才能取得的货物,无论何时何地都价值昂贵;相反的,只要某一货物易于购得或取得,它的价值也必然低廉。因此,只有劳动才能随时随地地估量和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无论何时何地,劳动的价值都不会变动,它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至于货币,它只是商品的名义价格。

  对于劳动者来说,等量的劳动一般都有等量的价值;但是,对雇佣劳动者的雇主来说,等量劳动的价值却会因时而变。因为,在不同时期,雇主购买劳动所需要的货物量是不同的。因此,对他而言,劳动跟其他一切物品一样,经常会发生价格变动。某一劳动,如果需要花费多量货物才能购得,它的价格就高昂;反之,则价格低廉。换句话说,就是劳动价格高时,货物的价格低;劳动价格低时,货物的价格高。

  因此,可以通俗地说,劳动价格也有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之分,这一点与商品是一样的。劳动的真实价格,就是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它们与劳动等量。劳动的名义价格,就是一定数量的货币,它不一定与劳动等量。只有劳动的真实价格,才能决定劳动者的贫富、劳动报酬的高低;名义价格则不具备这一功能。

  劳动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区别,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非常重要。一般情况下,同一真实价格的价值是相等的,而同一名义价格的价值则可能存在极大的差异。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往往就是金银价值的变动。所以,如果一个人要把土地永久地租出去,那么他就不能用一定数额的、可能会发生变动的货币作为地租。不然,就不能保证土地的价值永久不变。一定数额的货币的价值变动,一般分为两种:第一,随着时代的变化,同一名称的铸币所含的金银分量会有所不同;第二,在不同的时代,同一分量的金银价值也会不相同。

  在国家的统治者看来,对国家有利的方法之一,就是减少铸币内所含纯金属的量。而增加铸币内所含纯金属的量,则不利于他们的统治。毫无疑问,各国都在逐步减少铸币内所含的纯金属量。就是因为这一变动,货币地租的价值才降低了。

  欧洲金银的价值之所以会降低,就是因为人们发现了美洲矿山。当时,虽然没有确实的论据,却有许多人都做出了同一种推测:金银价值还会长时期地继续下降。在这一情况下,即使用货币地租的不是若干磅铸币,而是若干盎司的纯银或某种成色的白银,也不会增加货币地租的价值。就是这一推测,降低了货币地租的价值。

  相较于货币地租,谷物地租更能保持原有的价值,即使是在铸币名实一致时也是如此。伊丽莎白伊丽莎白一世(1533-1603,1558-1603年在位)被普遍认为是英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帝王之一。在她当政的45年间,英国的经济繁荣昌盛,文学璀璨辉煌,军事上一跃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海军强国。在她生活的时代,英国国王不是只充当傀儡的角色,因此英国黄金时代所取得的成就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应归功于她。--译者注在她在位的第18年,就对地租作了这一规定:国内各学院的地租,2/3用货币缴纳,1/3用谷物缴纳。如果不愿意缴纳那1/3的谷物地租,可以按照谷物的时价将其折合成货币缴纳。

  在当时,由谷物折合成的货币,也就占全部地租的1/3;但现在,一个叫布勒克斯顿的博士却说,这1/3的地租实际上是其余2/3的2倍。照此推算,各学院的货币地租应该要减到原值的1/4,或是原谷物的1/4才对。然而,英国铸币单位至今仍然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同一数量的铸币,无论是镑、先令还是便士,几乎都含有同一分量纯银。由此推断,是银价下降导致了货币地租价值的跌落。

  这时,如果铸币内所含的纯银量也减少了,货币地租就会损失得更大。在含银量的变动方面,法兰西铸币比苏格兰铸币要大很多,而苏格兰铸币比英格兰铸币也要大。这么一算的话,昔日有价值的地租现在几乎没有任何价值。

  而等量的谷物,也就是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却不会出现上述情况。即使是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在购买等量劳动的可能性方面,等量谷物似乎都要比等量金银或其他货物大。因此,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等量谷物保持相同真实价格的可能性更大。换句话说,就是在购买或支配他人的等量劳动方面,有谷物者比有货币者更有优势。当然,在购买或支配等量劳动方面,我只能说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商品的可能性要大,而不能说完全有这种可能。因为,要用等量谷物丝毫不差地购买或支配等量劳动,是不可能的。

  就像后文所说的那样,在不同时期,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劳动的真实价格)是大不相同的,进步社会最多,静止社会次之,退步社会最少。在一定时期内,用谷物之外的其他任何商品去购买生活资料,都可以购得相当的劳动量。因此,能够影响谷物地租的因素,只有一定分量的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的变动。但是,在用谷物以外的其他物品计算地租时,还要另外考虑这一物品所能换购的谷物量的变动。

  不过,还有一点需要我们注意。谷物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从世纪角度来看,比货币地租要少得多;可从年代角度来看,却比货币地租要多得多。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将详细说明这一点:劳动的货币价格与谷物的货币价格,并不会逐年地同步波动。谷物的货币价格,会不时地偏离它的平均或普通价格,发生暂时或偶然的变动;而劳动的货币价格却不会有很大的波动,它似乎与谷物的平均或普通价格保持一致。影响谷物平均或普通价格的因素,有金银的价格、金银矿山的出产额、把金银运送到市场所必需的劳动量,还有整个社会必须消费的谷物量。这一点,将在后文进行详细的介绍。

  从世纪角度来看,银价的变动有时会非常大;但是从年代角度来看,银价的变动却很小,甚至经常是50年或100年不变。既然银价在这么长时期内都几乎不变,那么在其他社会情况全无或几乎无变动时,平均或普通货币价格也就不会发生什么变动;而劳动的货币价格,无疑也保持不变。不过,由于谷物的货币价格会暂时或偶然性地发生变动,所以谷物今年的价格比去年高一倍的情况,是经常会发生的。比如,同样品种的谷物,今天的价格还是25先令每夸脱,明年则可能会涨到50先令每夸脱。

  可是,当每夸脱谷物的价格由25先令涨到50先令时,谷物地租的名义价值和真实价值也会相应增长,而且比以前高一倍。换句话说,就是谷物地租跟以前相比,它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或其他货物量又增加了一倍。然而,劳动和其他大多数商品的货币价格,却并没有随着这些变动而发生变化。

  由此可见,只有劳动,才是衡量价值的普遍和正确的尺度。换句话说,就是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以劳动为标准来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所以,衡量某一物品的真实价值的尺度,在世纪范围内就不能是它所能换得的银量,而在年代的范围内则不能是它所能换得的谷物量。但是,如果用它所能换得的劳动量作为尺度,那么无论是以世纪还是年代为期限,都可以极其准确地确定它的真实价值。在世纪范围内,等量谷物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比等量白银更大,所以谷物更适合作价值尺度;而在以年代为期限时,等量谷物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又比等量的银更小,因此白银更适合作价值尺度。

  在制定永久地租或缔结长期租地契约时,区分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还有些用处;而在日常的普通买卖中,则没有必要对这两种价格进行区分。

  只要是时间与地点相同,一切物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都是成正比的。例如,在伦敦市场上,如果售卖一种商品所得的货币越多,这一商品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也就越多;而售卖这一商品所得的货币越少,这一商品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也就越少。所以,当且仅当时间和地点相同时,货币才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正确尺度。

  当两地相隔很远时,商品的真实价格与货币价格就不再成正比例了。对往来贩运货物的商人来说,商品的货币价格更重要。也就是说,他只考虑购买与出卖同一商品所花费的金银数量的差额。同样的劳动量或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在中国广州只需要花半盎司白银就可以购买得到,而在伦敦却需要1盎司甚至更多。所以,广州商人以半盎司白银出售的某一物品,也许比伦敦商人以1盎司白银出售的这一物品更有价值、更重要。这时,如果广州的这一商品被伦敦商人以半盎司白银购得,然后又以1盎司白银的价格在伦敦出售,那么这笔买卖就使伦敦商人获得了100%的利润。此时,伦敦银价和广州银价几乎完全相同。不过,对这个商人来说,就算广州的半盎司白银比伦敦1盎司白银更能支配较多的劳动量或生活必需品、便利品,那也不是最重要的。他所希望获得的,只是在伦敦花1盎司白银,就能支配两倍于广州半盎司白银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或生活必需品、便利品。

  名义价格(货币价格)决定了日常生活中几乎一切买卖行为是否适当,所以自然地,人们大都只注意名义价格,却不注意真实价格。

  但是,这并不是说商品的真实价值就不需要讨论了。本书会根据需要,适时地比较特定商品在不同时间、不同地方的不同真实价值。换句话说,就是特定商品在不同时期,可以为其所有者提供不同的支配他人劳动的能力,此时就必须比较它的真实价值。这么一来,我们实际上要比较的,就是由不同的金银量购买的不同劳动量,而不再只是出售特定商品所得的不同金银量。但是,当时间和距离都相隔很远时,往往又无法正确地知道劳动的时价。虽然很少有地方会正式地记录谷物的时价,但是,人们(特别是历史学家和着述学家)一般都会清楚地记得谷物的时价。由于谷物时价和劳动时价的涨落比例一般是最近似的(不是同一比例),所以我们一般可以放心地用谷物时价来进行比较,从而得出劳动的大致时价。下面,我将进行几个类似的比较。

  随着产业的进步,商业国家为了便利,开始同时使用好几种金属铸币。比如,用金币来偿付大的款项;用银币来做款额不大不小的买卖;用铜币或更低贱的金属铸币来做数额更小的买卖。在这三类金属中,往往有一种会被特别选定为主要的价值尺度。被选定的这类金属,一般都是最先被用作为商业媒介的那一类。因为,这类金属在还没有其他货币可用时,就已经是本位币,后来也就自然地被沿用了。

  据说,罗马在爆发第二次普尼克战争罗马和迦太基以普尼克战争来决定谁将统治西地中海地区。第一次普尼克战争(公元前264年至前241年)于西西里岛展开。罗马人不是海上强权,只能根据占领的船舰草图来建造船舰。他们最初的两只舰队击败了迦太基舰队,但是却因暴风雨而沉没。他们的第三只舰队终于在海上征服了迦太基。迦太基人被迫撤离西西里岛,同时也失去了科西嘉岛和萨丁尼亚岛。第二次普尼克战争(公元前218年至前201年),只能归功于迦太基人一时的好运和进展,几乎是离胜利不远。这场战争肇因于汉尼拔将军带领包括战象在内的大军,由西班牙出发,穿越现在的法国,横越阿尔卑斯山,进入现今的意大利。在16年的战役中,汉尼拔每战必胜,但因无法给罗马城致命一击,而不能结束战争。罗马人则因为无法击败在意大利的汉尼拔军队,于是先在西班牙攻击迦太基人,然后攻击北非。汉尼拔被迫撤军返回本土防卫。最后罗马人终于在萨马的那场决定性战役中,击败了迦太基军队。--译者注之前只有铜币,直到第二次普尼克战争爆发的前5年才开始铸造银币。后来,罗马共和国的价值尺度还是铜币。因为,罗马虽然出现了银币,但在国内的一切账簿中,还是出现了若干的阿司镑或塞斯特斯(Sesterce)。塞斯特斯是银币的单位,1塞斯特斯=25阿司镑。塞斯特斯虽然是银币的计量单位,但其价值却经常用铜币来计算。因此,在罗马,如果一个人负债很多,就会被人们说成"欠了别人很多铜".

  而那些建立在罗马帝国废墟上的北方民族国家,似乎只有银币,甚至若干年之后也没有金币和铜币。英格兰也是如此,在撒克逊人入主当地时,当地还只有银币,直到爱德华三世爱德华三世(1312年11月13日至1377年6月21日),英格兰国王,1327年至1377年在位。爱德华三世是一位英明的君主,但他在晚年却变得昏庸,并受到情妇佩雷斯夫人的控制。也是在这时,被认为是异端的罗拉德派宗教改革运动盛行起来。--译者注时才出现了少量金币,詹姆士一世詹姆士·斯图亚特是苏格兰女王玛丽·斯图亚特与第二任丈夫达恩利伯爵,亨利·斯图亚特(Henry Stuart)所生的唯一儿子。他的祖先从14世纪开始一直统治苏格兰,他出生后5个月,父亲死亡,母亲遭苏格兰贵族驱逐而流亡英格兰。--译者注以后才有铜币。

  所以,依据这一理由,我可以相信英格兰及近代欧洲的其他各国,都是用银来计算一切账簿、货物以及财产的价值的。人们在表述一个人有多少财产时,不说他拥有多少几尼一种英国的旧的货币单位,等于21先令。--译者注的金,而是说他有多少镑纯银。

  我相信无论各国,都是以那种被认为是价值标准的金属铸币作为法定支付手段的。比如在英格兰,黄金铸币即使出现了很久,还是没有被用作法定的货币。金币和银币的价值比例,只有市场能够唯一决定,而不是法律或公告规定的。所以,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用金币来偿还债务,也可以按一个双方都同意的金价来接受金币。

  现在,铜币已经不再是法定货币了,只能用来兑换一些小银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本位与非本位金属在名义上的区别,已经不再是它们的唯一区别了。

  渐渐地,人们习惯了同时使用多种铸币,并且知道了如何按价值比例对各种铸币进行换算。在那个时候,这一比例所带来的便利,我相信大多数国家都感受到了。因此,它们才从法律上规定了这一比例。比如,多少纯度和重量的几尼应该兑换21先令。此外,还规定了大数额的债款可以用先令作为法定货币来偿付。所以,在法定比例固定不变的状态下,本位与非本位金属只有名义上的区别。

  但是,当法定比例发生变化时,本位与非本位金属在名义上的区别,又不再是它们的唯一区别了--至少我认为这种区别不是唯一的。

  例如,当一切账目和债务都用银币来记载,而1几尼金币的法定价值又发生了变化(不管是由21先令落至20先令,还是升至22先令)时,再用相同数目的银币偿还旧债,这种名义上的差异就非常大。在1几尼金币比21先令低的时候,需要数额更大的金币才能等值偿付;而当1几尼金币比21先令高时,又需要用数额较小的金币偿付才行。在这种情况下,银价似乎不像金价那么容易变动。

  这时,衡量一切物品的价值尺度似乎变成了银,而不再是金。金的价值取决于它所能交换的银量,而银的价值则不然。这种差异之所以会出现,都是因为人们习惯了用银币来记载账目数额。

  相反的,如果有人欠了一张注明了价值25几尼或50几尼金币的德拉蒙期票期票是到规定日期才能领取商品或货币的票据,即定期支付货币的票据,他即一种信用凭证。期票是由债务人签发的,载有一定金额,承诺在约定的期限由自己无条件地将所载金额支付给债权人的票据。债务人为出票人,债权人或持票人为受款人。期票一经发出,出票人就负有绝对付款的义务,如到期不予支付,受款人有权诉诸法庭。--译者注,那么即使是在法定比例发生了变动之后,他仍旧可以用同额金币来偿付。如果他用银币偿付,则这笔银币的数目必定会随着法定比例的变动而变动,甚至会有很大的不同。单就这张期票的支付来说,金价似乎又比银价更稳定。这时,衡量一切物品的价值尺度似乎变成了金,而不再是银了。因此,如果所有账簿、契约、债券上的数额都是用金币记载的,那么金就会被认为是价值标准或价值尺度。

  当不同金属铸币有不同价值时,如果法定兑换比例保持不变,那么支配一切铸币价值的金属就是价值最昂贵的那一种。例如,如果用常衡(16盎司为1磅)来计算,那么英国的12便士铜币,重量应该等于半磅铜的重量;然而由于铜质不良,铜在被铸成铜币之前,基本上不值7便士银币。但是,法律又规定了12便士铜币可以兑换1先令,于是12便士又值1先令了,而且随时可以兑换。也就是说,在最近的金币改革之前,英国金币,至少是在伦敦及其附近流通的金币,还没有像大部分银币那样低劣到标准重量以下,就连磨损的21先令银币,也还是等于1几尼金币。

  最近,英国政府为了使英国金币能够像别国的通用铸币一样足值,也采取了相关的法律措施,规定官署要在这一命令的有效期内,依重量来收受金币,使其与标准重量接近;而磨损了的银币,仍然继续保持磨损剥蚀状态在市场上流通,而且21先令银币仍被认为值1几尼优良的金币。金币的这一改革措施,显然抬高了银币兑换金币的能力。

  英国造币厂在铸造铸币时,把1磅的金铸成了44个半几尼的金币。这样的话,按照1几尼等于21先令计算,1磅的金就可以铸成46镑14先令6便士。因此,1盎司金币等值于3镑17先令10个半便士的银币。再加上英格兰一向不征收铸币税,每块重1磅或1盎司标准金块的黄金,都可以换得等量的铸币。所以,英格兰金币的价格,就是所谓的金的造币厂价格--每盎司3镑17先令10个半便士。

  在英国进行金币改革之前的好多年,市场上每盎司标准金块的价格都在3镑18先令以上,常见的是3镑19先令,甚至是4镑。但是,当时的4镑金币基本上都被磨损过,很少含有足值的1盎司标准金。自从金币改革之后,每盎司标准金块的市价甚至很少超过3镑17先令7便士,比改革前造币厂的价格还要低,而且从未超过造币厂的价格。

  但是在进行支付时,金币和银币的市价都是相同的。因此,金币改革不仅提高了金币的价值,也提高了可以与其对比的银币的价值。不过,金币或银币的价值增长并不像其他大部分货物的价格增长那么显着。因为,其他大部分货物的价格还受其他许多因素的影响。

  英格兰造币厂在铸币时,把1磅的标准银块铸成了62先令的银币。所以,所谓的英格兰银的造币厂价格,就是1盎司合5先令2便士。造币厂在与人们进行标准银块的交换活动时,就以这个价格给付银币量。而在金币改革之前,1盎司标准银块的市价却时常在5先令4便士到5先令8便士之间浮动,最普通的似乎是5先令7便士。自从进行了金币改革之后,1盎司标准银块的市价一路降到了5先令5便士、5先令4便士,甚至是5先令3便士,很少有超过5先令5便士的时候。

  当然,金币改革也波及了银币,使得银的市价也降低了许多,不过始终没有低到造币厂的价格。就拿所含金属比价不同的英格兰铸币来说,由于铜的比价远远超过了其真实价值,所以银的比价也略低于其真实价值。在英格兰,需要大约15盎司的银才能换得1盎司的纯金;而在欧洲市场,比如法国和荷兰,大约只需要14盎司银就可以换得1盎司金,高于银在英格兰的比价。

  然而,铜块的价格却并没有因为铜的比价高而增高,就算是英格兰的铜块价格也是如此。同样地,银块的价格也没有因为银币的比价过低而下落,而是仍然保持着它与金、银的适当兑换比例。直到威廉三世英格兰的威廉三世(1650-1702),即苏格兰的威廉二世、奥兰治的威廉亲王。他是荷兰执政威廉二世与英国国王查理一世之女玛丽公主的儿子。--译者进行了银币改革之后,银的价格也仍然略高于造币厂的价格。洛克认为,造成高银价的原因,是允许银块输出而禁止银币输出。因为,允许银块输出会减少国内银块的量,从而相对地增加了国内的银币需求,而国内需要银币的普通买卖人的人数,必然比为输出或为其他目的而需要银块的人数多得多。

  可是,当我们也对金块采取同样的措施,即允许金块输出而禁止金币输出时,金块的价格却比造币厂的价格还要低。就像现在一样,那时的金币也被认为是无须改革的,它支配着一切铸币的真实价值,它的比价比银币要高得多。银块的价格,以前没有因为银币改革而降低到造币厂的价格,现在也不会因为任何类似的改革而降低。

  如果银币能像金币似的和标准重量大致相同,那么按照今日的比价,1几尼金币所能购买的银块就会比它换得的银币少。假如银币是足值的,就可以先把它熔成银块,换成等值的金币,再用金币换取更多的银币。要防止人们这样图利,似乎只有改变金银比价这一种方法。

  如果要防止上述图利现象的出现,可以使银币的比价高于现行金银铸币的比价,还要让它像铜币一样,只能用来兑换先令,而不能再充当法定货币。如果这样的话,高比价银就会像现今的高比价铜一样,绝对不会让任何债权人吃亏,而是让银行业者吃亏。因为,当银行里发生挤兑时,银行业者为了拖延时间,以避免立即兑付,往往会用最小的6便士银币来支付存款者的款项。而一旦实行了高比价银这一规定,银行业者就不能再采取这种不名誉的方法了,而是必须保证金柜中随时都有大量的现金。这一规定,自然对银行业者非常不利,却很大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当然,即使是价值3镑17先令10个半便士(金的造币厂价格)的优良金币,含有的标准金也未必在1盎司以上。因此,有人认为3镑17先令10个半便士的金币,最多只能换购1盎司的金块。不过在使用时,金块没有金币便利;而且,就算可以持金块免费去造币厂换金币,也往往需要花费好几个星期的时间。现在,造币厂的工作更加繁忙了,取铸币的时间也延长了好几个月。如果这么拖延时间,就相当于抽取了小额的铸币税,从而使金币的价值升高,而不再等于等量金块的价值了。所以,如果英国银币能够保持其对金币的适当比价,那么就算不实行银币改革,银块的价格也会比造币厂的价格低,甚至连磨损的银币都可以按照这一金银比价来兑换金块。

  如果收取持有金银条块者小额的铸币税,会使金银铸币的价值高出等量金银条块的价值,这时就需要按税额比例增加金银制品的价值。比如,在制造金银器皿时,会根据制造费用的大小增加该器皿的价值。这么以来,铸币的价值就比金银块的价值高,能够防止出现熔解、输出铸币的现象。就算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急需输出一部分货币,这些货币的大部分也会在不久之后流回本国的。因为在国外,人们只能按照条块的重量出售铸币;而在国内,铸币却有超过其重量的购买力。人们为了图利,自然会把这些输出的货币带回国内来。据说,法兰西自从收取了8%的铸币税之后,国内输出的货币都会自动地再流回来。

  金银条块在镀金、包金、镶边和绣花以及海陆运输途中,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损耗;甚至在铸币及器皿上也会有磨损。所以,其市价会不时变动,就像其他一切商品的市价也会因为这一原因而不时变动一样。那些没有矿山的国家要想弥补这类损失和消耗,就得不断地输入金银。我相信,金银进口商一定会竭力按照市场需求输入金银,就像其他商人竭力满足当时的市场需求一样。

  但是,他们所输入的金银量,有时难免会多于或少于当时的市场需求。无论他们考虑得有多么周到,也难以避免这种情况。假如输入的金银条块多于需求,金银进口商们为了避免担负再输出的危险与困难,就会在国内直接出售,哪怕售价略低于一般价格;相反的,假如输入的金银条块少于需要,他们就能够以高于一般价格的市价将其卖出。

  由于需求偶然变动的影响,金银条块的市价一般都不稳定。如果金银条块的市价能够在好几年内持续地保持稳定,而且市价略高或略低于造币厂的价格,那么我们就可以这么说,铸币的价值会持续地高于或低于铸币中应含有的金或银量,一定与它自身的情况有关。只有稳定和持续的原因,才会导致稳定和持续的结果。

  无论在任何国家,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如果通用铸币的特点符合货币的标准,货币就可以成为准确的价值尺度。也就是说,如果铸币含有它应当含有的纯金或纯银量,它就可以像货币一样作为价值尺度。

  比方说,如果英国的44个半几尼正好等于1磅的标准金,也就是11盎司纯金和1盎司合金,那么在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这种金币就可以作为衡量商品实际价值的尺度。可是,如果这44个半几尼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磨损消耗,其所含的标准金不足1磅重,那么再用它作价值尺度,就难免会出差错。

  实际上,市场上也没有那么多适合作标准的度量衡。所以,商人们总是凭着一般经验,以他们认为标准的那种度量衡为标准来调整自己商品的价格。在铸币紊乱的场合,商人们也是以经验觉察到的铸币实际含量来调整商品价格的。对商人们来说,铸币应当含有的金或银量并不实用。

  我所说的商品货币价格无关哪种铸币,只是指出售这种商品所得的金或银量。打个比方,在我看来,爱德华一世时代的6先令8便士和今天的1镑,货币价格相同。因为,经过判断,它们所含的银分量几乎相同。

  商品的价格组成

  在初期的野蛮社会,还没有发生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的情况。这时,人们进行物品交换的标准是唯一的,就是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例如,对一般的狩猎民族来说,如果捕杀一头海狸需要的劳动是捕杀一头鹿的两倍,那么一头海狸就可以换两头鹿。自然地,在一般情况下,两天劳动所得生产物的价值,就是一天劳动所得的两倍;而两个小时劳动所得生产物的价值,是一个小时劳动所得的两倍。

  如果一种劳动比另一种劳动更艰苦,自然会引起劳动者的考虑。因为,这种艰苦程度较高的劳动,做一个小时所能换得的生产物,往往是做两个小时艰苦程度较低的劳动所能换得生产物的两倍。

  如果是需要非凡的技巧和智能才能完成的劳动,就要给予该劳动生产物以较高的价值,以表示对具有这种技能的劳动者的尊重。因为,这种技能常常需要经过多年苦练才能获得,给予该劳动生产物以较高的价值,只不过是对劳动者获得这一技能所花费的劳动与时间的合理补偿。在进步的社会,对于从事艰苦工作的劳动者,或是特别熟悉某项工作的劳动者,都会考虑增加其劳动工资。

  这种考虑,可能早在初期的蒙昧社会就有过。这时,劳动者支配着自己的全部劳动生产物。当然,他也可以用自己的劳动生产物来购换或支配其他的劳动量,这一劳动量的大小,取决于生产这一物品所需要的一般劳动量。

  随着资本在个别人手中积聚,其中有一些人把资本投在了劳动人民身上。这些人为劳动者提供了原材料和生活资料,叫他们劳作,以生产更多的劳动生产物或增加劳动原材料的价值。等劳动者们制造出完全制造品之后,投资者就可以拿这些制造品与货币、劳动或其他货物进行交换,其交换所得不仅足够支付原材料的价值和劳动工资,还能给企业家留下一部分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增加的劳动原材料的价值,就被分成了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另一部分则变成了雇主的利润。

  雇主所获得的那部分利润,足够支付他垫付原材料和工资所花费的全部资本。假如这部分利润不能多于他所垫付的资本,那么他就不会再有兴趣去雇佣工人;而如果这一利润不能和他所垫付的资本额比例相当,他就只会进行小投资,而不会进行大投资。

  资本的利润在一些人眼中,或许只是支付给监督、指挥这种劳动的企业家的特别工资。但实际上,支配利润与工资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原则,因此利润与工资是完全不同的。而且,资本的利润取决于所投资本价值的大小,而不是由监督指挥这种劳动的数量、强度与技巧决定的。

  我们以某处的两种不同的制造业为例进行说明。假设该处制造业资本的普通年利润为10%,这两种制造业各有20名劳动者,每人每年的工资是15镑,每年各需支付工人工资300镑。其中,第一种制造业每年加工的原料比较粗糙,只值700镑;而第二种制造业所需的原料比较精细,每年需要花费7 000镑。把这些投资都合计起来,前者一年的投资也不过1 000镑,后者却有7 300镑。按照10%的年利润来计算两者的年利润,前者仅得100镑,后者却得到了730镑。虽然他们的利润额不同,可他们的监督指挥却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在许多大工厂里,大多都是由一个重要职员经管此类工作的。

  监督指挥那一类劳动的价值,由经管此类职务的职员工资体现。决定该职员工资的,是他的劳动和技巧,以及他所负担的责任,而不是他所管理和监督的资本。至于资本所有者,虽然他几乎没怎么劳动,却希望通过其投入的资本获得一定的利润。所以,资本利润完全不同于劳动工资,它受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原则支配,是商品价格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全部劳动生产物,就不再由劳动者自身独占,而是要分出一部分给雇佣他的资本所有者。决定某一商品所应交换、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的因素,除了花费在取得或生产这一商品上的劳动量,还要再加上垫付劳动工资并提供材料的资本的利润。

  无论在任何国家,只要土地成了私有财产,地主们就都会想着不劳而获,甚至还要求收取土地上的自然生产物的地租。在土地共有的时代,劳动者只需要出力采集,就可以获得森林地带的树木、田野的草、大地上的各种自然果实;可是现在,劳动者要获得这些自然产物,却要另外付出代价,不但要获得采集权,还必须把他采集的产物分出一部分给地主。这一部分(或者说这一部分的价值)就是地租。于是,地租就成了大多数商品价格中的第三个组成部分。

  组成商品价格的,除了地租,还有另外两部分,就是被分解出来的劳动工资和利润。衡量这三个组成部分真实价值的尺度,是它们各自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这一点必须指出。

  商品的价格无论在什么社会,都最终被分解成了地租、劳动工资、利润这三部分,或是其中之一二。在进步社会,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或多或少地由这三部分组成。

  下面以谷物价格为例说明。谷物价格被分成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地租,付给地主;第二部分是工资,付给进行生产活动的劳动者;第三部分是利润,付给农业家。这三部分,直接或间接地构成了谷物的全部价格。也许有人认为,谷物价格还应该有第四个组成部分,即耕畜或其他农具的消耗。但是,这种消耗只是农业家资本补充的一部分,它和农业上一切用具的价格,都包含在上述三个部分当中。就拿耕马来说,它所消耗的价格,包括饲养马所需土地的地租、牧马的劳动工资、农业家垫付地租和工资的资本。因此,虽然谷物价格包括了一部分耕马的代价及其维持费,但直接或最终构成其全部价格的,还是地租、劳动及利润这三部分。

  再拿面粉价格来说,也不能单一地考虑谷物的价格,还要加上面粉厂厂主的利润、面粉厂雇工的工资。如果面粉被做成了面包,那么就不只要考虑面粉的价格了,还要考虑面包师的利润、面包厂雇工的工资。除了这些,还要考虑谷物从农家运到面粉厂,再磨成面粉运到面包师那里所需的若干劳动。这种劳动的工资和利润,都需要若干资本预先垫付,它们是面粉和面包价格的组成部分。

  亚麻价格和谷物价格一样,也由三个部分组成。要是把亚麻纺成麻布,还另外需要理麻工、纺工、织工、漂白工的劳动。这些劳动都需要由不同的工人完成,因此需要雇佣这些工人的雇主分别垫付资本。所以,在麻布的价格中,自然要加上这种种劳动的工资,以及这种种资本的利润。

  在物品制造行业,越接近物品完成时期,物品价格中工资和利润部分所占的比例就越比地租大。而且,由于后一阶段需要的资本比前一阶段多,所以后一阶段制造者所得的利润,比前一阶段制造者所得的还要多。就拿雇用织工和纺工的资本来说,前者必须大于后者。因为,雇用织工时,除了要像雇用纺工一样支付纺工工资,还要另外支付织工工资及利润。利润与资本之间的比例,总是一定的。

  当然,也有少数商品的价格组成只有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甚至有极少数商品只需要支付劳动工资。这种现象,即使是在最进步的社会,也时有出现。

  比如说海产鱼类的价格,通常就只包括支付渔夫的劳动、支付渔业资本利润这两个部分。这种价格,只有在极少的情况下,才会包括地租。关于这一点,下文将有说明。河上渔业往往不同于海上渔业,这一差异在欧洲大部分地区甚至更为明显。在欧洲,鲑鱼业基本上都要支付"地租".严格来说,这种"地租"还不能称为土地地租,但它无疑也是构成鲑鱼价格的一部分,就像工资和利润一样。

  有一种叫"苏格兰玛瑙"的斑色小石,就是只需要支付劳动工资的极少数商品之一。这种斑色小石产于苏格兰的某些地方。有少数穷人把它们从海岸上拾集起来,再卖给雕石业者。雕石业者在购买这种斑色小石时,就只需要支付穷人们的劳动工资,而不需支付地租和利润。

  总之,无论是什么商品,它的全部价格构成,最终必然包括劳动工资、地租、利润这三个部分,或其中之一二。商品价格中的利润部分,就是除去地租及商品生产、制造乃至搬运所需要的全部劳动之外,剩余的部分。

  劳动工资、地租、利润这三部分或其中之一二,从小处来说,构成了每一件商品的价格或交换价值;从大处来说,构成了一国全部劳动年产物中一切商品的价格,并被分配到了国内的不同居民手里。每一年,社会上由劳动采集或生产的全部物品(或者说全部物品的价格),就是这样分配给社会不同成员的。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源泉,都是工资、利润和地租。

  只要一个人靠自己的资源取得收入,那么他的收入就来自他自身的劳动、资本或土地。靠劳动所得的那一部分收入,我们称为工资;运用资本所得的那一部分收入,称为利润;有资本却转借他人使用,并由此获得的收入,叫作货币的利息或利益。明显地,借款人因为有了借款,也就有了冒险获取利润的机会,自然要付给借出者利息以作为报酬。

  利息这种收入是一种派生款项。只要借款人不是用借款来还债的浪子,那么他所偿还的利息,一定来自借助借款得到的利润或他种收入。地租是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要交给地主。而劳动和资本,则归属于农业家。土地对农业家来说,只是一种用来获得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的工具。归根到底,一切赋税收入、工资、抚恤金和各种年金,都来源于劳动工资、资本利润或土地地租。

  这三种收入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当它们都属于不同的人时,还比较容易区分;但是,当它们属于同一个人时,往往容易混淆。

  如果一个乡绅耕种自己的一部分土地,那么他的身份就是地主和农业家,他在支付了耕作费用之后,就可以同时获得地租和利润。而这些收益,往往都被他笼统地称作了利润。这么以来,地租和利润的概念就被混淆了。在我国的北美和西印度,大部分种植园园主都是用自己的土地来经营农业的。他们常说的,也是种植园的利润,而不是种植园的地租。

  一般农业家是很少雇佣监工的,他们自己就可以指导农场的日常工作。通常情况下,他们会自己完成犁耕、耙掘等工作。因此,在他们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中,既包括地租,又包括了农业资本及其普通利润,以及他们自己作为劳动者和监工的工资。如果从全部收入中除去他垫付的资本和地租,剩下的就统称为利润。而这笔利润,明明还包括了工资。所以这时,工资和利润就混淆了。

  再以一个独立工作的制造业者为例。如果他拥有足够购买原材料并维持生活的资本,那么等到货物上市时,他既能以工人身份领取工资,又能以老板身份从售卖品中获取利润。他的这两项收益,通常也被称作利润。这时,工资和利润也被混为一谈了。

  一个种植园主,如果他亲自动手栽培植物,那么他就有了地主、农业家和劳动者这三重身份。所以,他的生产物的全部价格,除了包括他自己作为地主所获得的地租,还包括他作为农业家的利润和劳动者的工资。但在通常情况下,他会把全部收入都看成是自己的劳动所得。这时,工资又与地租和利润这两者混淆了。

  在文明国家内,大部分商品的交换价值都由大量的利润和地租构成,而不是单由劳动构成。所以,生产乃至运输社会全部劳动年产物所需要的劳动量,要远远小于这些年产物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假设社会每年所能购买的劳动量都被雇用,那么后一年度生产物的价值将比前一年度的更大。因为,经过了一年又一年,劳动量大大增加了。可是,消费这些年产物的人,除了劳动者自身,还包括大部分游惰阶级。这种现象,在任何国家都很普通。一国每年按什么比例给这两个阶级的人民分配年产物,决定了该国年产物的平均价值的高低。

  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

  所有的劳动工资以及资本利润,都有一个普通或平均水平。这种现象,无论在哪一个社会及其邻近地区都很常见。就像我在后面所说的那样,支配这种普通水平的因素,一个是社会一般情况(比如贫富、进步状况),一个是具有各种用途的特殊事物。同样地,地租也有一个普通或平均水平,它也同样受两种因素的支配:一个是当地及其邻近地区的一般社会情况;一个是土地天然与人工改良的肥沃程度。

  在这些地方,可以称这一普通或平均水平为当时通行的自然水平,比如工资自然水平、利润自然水平或地租自然水平。如果有一种商品,它的售价刚好等于它被生产、制造乃至运送到市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按自然水平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那么它就是按自然价格出售的。

  当商品的售价是自然价格时,它的价格就和价值相当。也就是说,自然价格刚好等于出售它的人所花费的实际费用。一般情况下,商品的原始费用都不包含再贩卖的利润。但是,如果再贩卖者以原始费用卖掉这一商品,他就得不到当地的一般利润,自然也会遭受损失。与其这样,他还不如将这一资本投在其他方面,以获得一笔利润。而且,他的利润收入就是他生活资料的正当来源。因为,他在制造、运输商品的过程中所垫付的资本,不但包括了劳动者的工资(或生活资料),还包括了他自己的生活资料。从大体上说,他的生活资料与他出卖商品所得的利润相当。如果商品出卖者没有从商品中获得利润,那么他就没有取回他所花费的实际费用,自然会因此而遭受损失。所以,一般商人出卖货物,都会定一个能获得利润的价格。虽然这种价格未必最低,却是他在长时间内可以接受的。这种情形,至少会出现在每个人都能随意变更职业的自由之地。

  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市场价格就是出卖它的实际价格。它和自然价格相比,时高时低,有时也和自然价格相等。商品的自然价格,由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构成,任何人想要购买商品,都必须支付这一费用。支配商品市场价格的,是商品的实际销售量与需要量的比例。如果一个人愿意以自然价格来购买某一商品,那么他就是这一商品的有效需求者,他的需求就是有效需求。比如,一辆由6匹马拉的大马车,绝对不是为了满足一个贫民的需要而送往市场出售的。因为对这个贫民来说,这种需求不是有效需求。当然了,有效需求不同于绝对需求,它不一定能促使商品销售的实现。

  如果一个商品没有足够的供销量来满足市场的有效需求,就不能让购买者得到他们所需的数量。即使他们愿意支付这一商品所耗费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他们的需求也得不到满足。有些人为了得到这种商品,宁愿支付较高的价格。这时,竞争就产生了。这一商品的市场价格,自然也就升到了自然价格之上。决定市场价格上升程度的因素有两个:一是货品的缺乏程度;二是竞争者的富有和奢侈程度。竞争的激烈程度越大,价格上升的空间就越大。如果竞争者的富有和奢侈程度相同,就要看这一商品本身对求购者有多重要。因此,生活必需品在被封锁的都市或其他有饥饿发生的场合,总是特别昂贵。

  相反的,如果这种商品的供销量超过了市场需求,超出来的那部分商品就要以低价卖出。即使未超出的部分是依照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卖出的,全体价格也会随着那部分低价而降低。这么以来,这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比它的自然价格低。决定市场价格下降程度的,是超过额的大小。如果超过额过大,卖方就会急于把商品卖出去,从而加剧了卖方的竞争激烈程度。当超过额相同时,易腐败商品要比耐久性商品具有更加激烈的竞争度。比如说柑橘和旧式铁器相比,前者引起卖方竞争的程度更大。

  假如这种商品的供销量恰好满足市场的有效需求,其市场价格基本和自然价格相同。这时,这些商品也就以自然价格售出。这一价格,也是相互竞争的各个商人都必须接受的最低价格。

  为了使商品适应有效需求,商人们都会考虑该商品的上市量。因为,当商品上市量小于或等于有效需求时,有利于所有使用土地、劳动或资本的商品供应者;而当商品上市量大于或等于有效需求时,又有利于除商品供应者之外的其他人。

  假如商品的上市量超过有效需求,那么它的市场价格肯定会比自然价格低。这么以来,就会促使利益相关者撤回一部分投资。如果是地租部分下降了,地主们就会立刻撤回一部分土地;如果是工资部分下降了,劳动者就会撤回一部分劳动;而如果是利润部分下降了,则是雇主撤回一部分资本。于是,不久之后,商品的供销量又重新与有效需求相适应,市场价格也就跟着升到了自然水平,重新与自然价格相一致了。

  相反的,假如商品的上市量小于有效需求,那么它的市场价格就会比自然价格高。这样的话,就会促使利益相关者加大投入。如果是地租部分上升了,就会促使其他地主准备更多的土地,以生产出更多的这种商品;如果是工资部分上升了,就会促使其他劳动者也投入生产这一商品的行列中;而如果是利润部分上升了,则会促使其他雇主也投入资本,以制造出更多的这一商品,再送往市场。于是,不久之后,商品的供销量就充分满足了有效需求,使得市场价格重新降到了自然水平,与自然价格相一致。

  如此说来,一切商品的市场价格,都围绕着自然价格这一中心价格上下波动。有时候,难免会发生各种意外,从而影响了商品的市场价格,使它有时抬高到自然价格之上,有时又强抑到自然价格以下。但是,不管发生了什么障碍,商品的市场价格都会时刻向着这个自然价格波动。

  为了向市场提供适当的商品量,以恰好满足有效需求,每年的全部劳动量也自然会依着这个方式,使自己与有效需求相适应。

  但是,即使是使用同量的劳动,不同商品的逐年产出量也不相同。对有些业务来说,每年的产出量可能大不相同;而对另外一些业务来说,逐年产出量却往往相等。比如农业生产,即使是农业劳动者的人数不变,他们今年产出的谷物、葡萄酒、食用油、啤酒花等商品的量,也与往年不同。但是,纺织行业就不同了,如果纺织工的人数不变,那么他们每年产出的麻布和呢绒量,几乎都会相等。

  对农业生产来说,它生产的商品量即使适应市场的有效需求,也只是等于这一产业的平均生产量。在实际生产中,这一商品的产出量往往并不等于平均生产量,甚至会比平均生产量大得多或小得多。因此,商品的上市量跟它的有效需求相比,有时会大大超过,有时则会少许多。就算是市场的有效需求始终保持不变,也不能避免商品市场价格围绕着自然价格上下波动。

  而对纺织行业来说,其同量劳动的生产量却总是相同或大致相同,因而会相对准确地适合市场的有效需求。所以,当这一商品的有效需求保持不变时,其市场价格也保持不变,基本上和自然价格相同。根据经验,大家都知道麻布和呢绒的价格比较稳定,不像谷价那样经常变动;即使变动,也没有谷价的变动那么大。因为,影响麻布和呢绒价格变动的原因,只有需求;而影响谷价变动的原因,除了需求,还有商品量的多少。商品量的变动,是一种更巨大、更频繁的变动。

  如果商品的市价偶然发生了变动,只会影响其中的工资和利润部分,一般不会影响到地租部分。因为,地租已经被确定成了货币,不会随着市价的变动而发生比率或价值的变动。即使地租是按原生产物的比例或数量来计算的,其受影响的部分也只是年租的价值,而年租的比率则保持不变。地主和农业经营者在议定租佃条件时,都竭力使地租与生产物的平均价格相适应,而没有考虑生产物的临时价格。

  决定商品市价偶然或一时变动的因素,是当时市场上积存的商品量或劳动量,换句话说,就是当时市场上的商品量或劳动量影响工资或利润的程度。以黑布为例,如果遇到国丧,往往连黑布存货都不足以供应需求,以致市价昂贵,使得持有大量黑布的商人大大获利。可是,从买卖黑布中获利的只有商人,织布工人的工资却没有因此而增加。因为,这时市场上供不应求的是既成的商品,而不是待成的劳动。

  在国丧时,虽然织工们的工资不会受影响,但是缝工们的工资却会抬高。因为,在黑布被缝成孝服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缝工的待成劳动,使得现有供给量不足以满足有效需求。因为国丧,丝绸和棉布的需求会停顿半年甚至一年。这么以来,丝绸和棉布就供过于求,它们的价格会因此而降低,从而使得持有大量丝绸和棉布的商人的利润,以及精制这些丝绸和棉布的劳动者的工资,都跟着降低。

  对于各种商品来说,虽然其市价始终都有围绕自然价格上下波动的趋向,但确实也有许多商品的市价在长时间内大大超过其自然价格。其原因不一而足,比如特殊的意外事故、天然因素、特殊的政策规定等。以下详细说明。

  一、特殊的意外事故引起的市价增高

  当某一商品的有效需求增加,从而将其市价抬得比自然价格高很多时,大部分供应者都会小心翼翼地隐瞒这一变化,免得被人知道。因为,如果人们知道其中有丰厚的利润,一定会向这方面投资。这么以来,市场上的商品量就会重新满足有效需求,于是这一商品的市场价格重新降回自然价格,甚至是降到自然价格以下。至于这种秘密能保持多久,要看供给者距离市场的远近。如果供给者距离市场很远,这一秘密有时就能保持好几年。于是,知道这一秘密的人,就可以在这几年内独享这份非常的利润。不过,这种秘密一般都不能长久地保持。

  就保守秘密的时间而言,制造业比商业要长久一些。比如,一个染工发现了一种制造染料的方法,用这种方法制造染料,可以节约一半的费用。如果他能够妥善地保守这一秘密,他甚至他的子孙就能独享这一发现带来的利益。这种利益虽然是额外利益,却是他的"高价格"劳动所得,或者说是他个人劳动的高工资。但是,这么说似乎又不太准确,还不如说是他所有资本的额外利润。由于他可以一再地得到这种利益,因而他的利益总额在资本总额中就保持了一定的比例。

  市价的这种增高只是由一些特殊的偶发事件引起的。但是,它的作用却不小,有时甚至会持续好多年。

  二、天然因素引起的市价增高

  有些自然产物比较特殊,它需要特殊的土壤和地理位置,或许用上该国所有适合生产这些产物的土地,都生产不出满足市场有效需求的数量。对于这种产物,就算全部上市,也只能供应给那些愿意支付特别价格的人。也就是说,这些人不仅要支付按照自然率计算而必须要支付的地租、产制和运销所用的劳动工资、资本利润,还要支付其高出自然价格的那一部分价格。

  这类商品的高售价,可以连续保持好几个世纪。这样的话,其价格中的地租部分就比按照自然率计算的地租要高。如果一种土地跟邻近的同样肥沃和精耕细作的土地相比,可以生产珍贵的产物(比如土壤和位置优良的法国珍贵葡萄种植地),那么它们的地租就不会保持一定比例,但它们的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却往往保有一个自然的比例。

  这种市价增高方式,是天然原因引起的,它的作用会永远持续下去,因而其有效需求也得不到充分的供给。

  三、特殊的政策引起的市价增高

  如果某种商品被个人或商业公司垄断,那么其影响就会和保守商业或制造业秘密的影响相同。因为,一旦这一商品被垄断,垄断者就会把市场存货量控制在有效需求之下,使得这一商品的需求量永远得不到满足。这么以来,他们就能以大大超出自然价格的市价卖出他们的商品,从而获得高工资或高利润,作为垄断的报酬。

  在商业垄断出现之后的各个时期内,商品的最高价格几乎都是由垄断获得的。相反的,在某些时期或长时期内,商品可能有的最低价格,都是由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价格获得的。在各个时期内,垄断价格都是垄断者可能向买者榨取的最高价格(或者说是买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而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价格则是卖者能够接受的最低价格。如果商品售价低于这一最低价格,卖者就不能够继续营业了。

  除了垄断之外,还有一些作用不及垄断,但性质与垄断相同的组织或法规,比如排他的同业组合、学徒法规和各种限制特殊职业竞争人数的法规。这些组织或法规,实际上控制了某些产业,是一种扩大的垄断,往往能够让垄断者以超过自然价格的市价卖出这些产业的所有商品,也稍微提高了生产这些商品所使用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

  这种市价增高方式,是由各种法规引起的,它会因为这些法规的有效而存在,也会随着这些法规的消亡而消亡。

  由此可见,任何一个商品的市价都能长期地高于它的自然价格;反之,则不然。如果一个商品的市价低于它的自然价格,那么不管降低的是土地、劳动或资本中的哪一个部分,其所带来的损失都会立刻反馈给利益相关者,促使他们马上撤回自己的那部分投资。于是,商品的上市量又重新适合了有效需求,使得市价不久就回升到了自然价格。这种情况,至少会出现在有完全自由的地方。

  至于学徒法规和其他的各种法规,它能在制造业繁荣时抬高劳动者的工资,当然也能在制造业衰微时把劳动者的工资降到自然率之下。因为,在制造业繁荣时,这些法规可以避免竞争者进入他们的行业;而在制造业衰弱时,这些法规又妨碍了他们,使得他们不能改行去做其他的职业。

  不过,这些法规在抬高劳动者工资方面所起的作用,可能会持续好多个世纪;而在降低劳动者工资方面所起的作用,却可能只会持续到那些受过职业训练的劳动者死去。当那些受过职业训练的劳动者们死去之后,从事这一职业的人数又会重新与市场的有效需求相适应。当然,这种情况有可能不适合古印度和古埃及那样的国家。因为,在这些国家,每个人都必须依据教规继承父业;如果有谁变更了职业,就犯了最可怕的亵渎神灵罪。这样,无论是任何职业,都很容易出现一连几代的劳动工资或资本利润都低于自然率的现象。

  至此,商品的市场价格与自然价格的差异就讲完了。

  虽然决定商品自然价格的因素是工资、利润和地租,但无论在任何社会,这种自然价格都会同时随着社会的贫富、进步程度而变动。至于变动的原因,我将尽力在以下四章里详细说明。

  第一,工资率是在什么状况下自然而然地确定的,这一状况受到了社会的贫富、进步程度的哪些影响。

  第二,利润率利润率是剩余价值与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利润率是剩余价值率的转化形式,是同一剩余价值量不同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另一种比率。--译者注是在什么状况下自然而然地确定的,这一状况受到了社会的贫富、进步程度的哪些影响。

  第三,下面我要说的比例,是由什么支配的。

  劳动及资本用途的不同,决定了货币工资与货币利润的不同。但是,无论各种劳动及资本的用途有多么不同,货币工资和货币利润之间似乎都成一定的比例关系。决定这种比例关系的因素,一个是劳动及资本用途的性质,另一个是社会的不同法律和政策。对这一点的详细说明,将在后章进行。这种比例虽然在许多方面都受制于法律和政策,却似乎不会随着社会的贫富、进步程度而变化。

  第四,支配地租的因素,以及使得一切土地生产物的真实价格变动的原因各是什么。

  工资

  劳动生产物是劳动的自然报酬,或者是劳动的自然工资。

  在原始社会,土地还不是私有财产,也没有资本累积,所以也没有地主或雇主,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归劳动者所有。

  如果这种状态继续下去,由分工引起的劳动生产力的增强,就会使劳动工资跟着增加。这么以来,生产物品所需的劳动量就会越变越小,从而使得一切物品的价格都日渐低廉。这时,只要是包括等量劳动的商品,都可以相互交换;各种商品都可以用少量的劳动生产物来购买。

  实际上,一切物品都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变得低廉。而在表面上,有些物品却变得比以前昂贵。换句话说,就是拿它去换其他货物,能够换得的物品数量比以前更多。现在,假设大多数产业的劳动生产力都增加了10倍(即该产业的劳动生产量是以前的10倍),某一种产业的劳动生产力却只增加了1倍,这时,如果交换这大多数产业与某一种产业一天的劳动生产物,那么前者似乎吃亏了。因为,在工作量相同的情况下,前者用10倍的生产物只换得了2倍的生产物。所以,从表面上看,后者的1磅似乎比以前贵了5倍。但是事实上,是后者的1磅比以前低廉了1/2,也就是现在生产这1磅货物比以前容易了2倍。因为,虽然生产这一货物所需的其他货物量是以前的5倍,但所需的劳动量也同时减少到了以前的一半。

  在原始社会,全部的劳动生产物都由劳动者独享;等到出现了土地私有和资本累积(即使当时的劳动生产力还没有得到显着的改善),劳动者独享劳动生产物的现象就终结了。至于这种现象对劳动报酬或劳动工资的影响,我们没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土地私有之后,劳动者在土地上生产或采集到的几乎所有物品,都得按要求分一部分给地主。因此,地租是从土地上的劳动生产物中扣除的第一个项目。

  一般的耕作者,大都没有生活资料。通常情况下,他们的生活费都由雇佣他们的农业家来垫付,直到庄稼收割。而要想让农业家们垫付耕作者的生活费,就得让农业家们分享耕作者的生产物。这样,农业家们才能收回他们的资本,并得到相当的利润,从而甘愿雇佣耕作者。因此,从土地上的劳动生产物中扣除的第二个项目,是利润。

  实际上,除了农业生产物之外,其他的一切劳动生产物也都要扣除利润。比如在工艺或制造业,在作业完成以前,大部分劳动者维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工资与生活费,都是由雇主垫付的。而雇主的代价,就是分享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物(或者说劳动加在原材料上的价值)。我们把雇主分享的这一份额,叫作雇主获得的利润。

  如果一个人既可以独立工作,又有自行购买原材料的资本,还能够在作业期间维持自己的生活,那么当作业完成时,他就兼有劳动者、雇主这两重身份,所以能够独享全部的劳动生产物(即劳动对原材料所增加的全部价值),他的利得也自然包括了资本利润、劳动工资这两种不同的收入。

  不过,这种实例并不常见。比如全欧洲,如果按照比例计算,在21个工人中,有20个都会在老板手下干活,只有1个工人兼任老板。而且,一说到劳动工资,人们都普遍理解为雇主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情况下,这里的雇主和劳动者都不是同一个人。

  无论在什么地方,劳动者的普通工资都由劳资两方所订的契约决定。劳资两方的关系是利害关系,所以他们在订立契约时,立场绝对不会一致。劳动者是为提高工资才与雇主结合的,他当然盼望多得;而雇主却想减低工资,当然不愿意多给。

  至于劳资双方谁占有利地位,换言之,就是谁能最终迫使对方接受自己提出的条件,一般是很容易推断的。因为,雇主的人数相对较少,比较容易团结起来,而且这一团结不受法律限制。但是,人数众多的劳动者的结合,却受到了法律的禁止。许多为提高劳动价格而结合的团体,都经常会被议会的法令取缔;而那些为减低劳动价格而结合的组织,却没有一个被取缔。而且,一旦发生争议,雇主可以打持久战,劳动者却大多不能坚持。因为,地主、农业家、制造者或商人,本身都有积蓄,就算不雇用一个劳动者也能维持一两年的生活;而失业的劳动者却没有足够的资本,他们一般连一个星期都不能坚持,更别说坚持一个月、一年了。雇主和劳动者相互需要的程度,在长时期内是相同的。但是,雇主对劳动者的需要,没有劳动者对雇主的需要那么迫切。

  人们可能经常会听到工人的结合,却很少听到雇主的结合。而实际上,雇主之间随时随地都有可能结合。因此,那些透过表面现象认为雇主很少结合的人,根本不了解世故、不了解问题的真相。雇主们的结合,是一种秘而不宣的团结一致的结合,目的就是使劳动工资不超过其实际应得工资。无论何时何地,如果哪个雇主胆敢破坏这种团结,那他就是做了最不明智的事,一定会被邻近行业者和同行业者耻笑。

  雇主之间的这种结合,是一种自然的结合,它普遍得不被人知道,所以我们才不经常听到。有时候,雇主们为了把劳动工资减低到实际工资以下,会秘密地进行特殊结合,而且会在达到目的之前,始终保持极度的沉默。

  对于这种秘密结合,劳动者虽然能够痛彻地感受到,但往往无力抵抗,只有默默地屈服。因此,其他人都不知道这种秘密结合的存在。

  但有时候,工人们为了对抗这种结合,往往也会防御性地组织起来。而且,即使是在雇主没有结合的情况下,工人们也会为了提高劳动价格而自动结合。他们之所以会结合,有时是因为粮食价格忽然上涨,有时是因为他们的劳动被雇主过多地剥夺了。他们一旦结合,消息很快就会传遍,无论这一结合是防御性的还是攻击性的。因为,他们一旦结合起来,就是已经处于绝望的境地了,他们为了迅速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只好铤而走险,采取狂呼呐喊甚至是可怕的暴力手段,胁迫雇主立即满足他们的需要。

  这时候,雇主当然也会大肆宣扬,并求助于官厅,要求官厅禁止工人的结合。因此,这种激愤的暴动结合,一般是不能给工人带来利益的,其结果往往是为首者受到惩罚或全体一败涂地。由于官厅的干涉,再加上一部分雇主能够坚持,大多数劳动者只好为了生计而屈服。

  虽然雇主在争议中经常处于有利地位,但他所给付的劳动者(哪怕是最低级的劳动者)的普通工资,也不能低于一定的标准。而且,还要在长时期内保持这一标准。

  支付给仅靠劳动过活者的工资,至少要足够其维持生活。一般情况下,这一工资还得能够让劳动者赡养家室。似乎就因为这个原因,坎梯隆理查德·坎梯隆(1680-1734),重农主义的先驱者,继承了配第的思想,但他把财富的源泉主要归于土地,而把人的劳动看作是生产财富的形式。着有《商业性质概论》一书。--译者注才作出了如下推测:供养着一对子女的最下级劳动者的工资,至少也得是其自身所需生活费的倍数;而其妻子的劳动所得,除去照料儿女的部分,只够维持自己的生活。

  据一般统计,有一半儿童都在未成年之前死去。因此,最贫穷的劳动者,为了能够有两个活到成人年龄的孩子,一般至少会养育四个孩子。坎梯隆认为:"抚养四个孩子的必要费用,几乎等于一个成年人的生活费,这对于一个最低级的劳动者来说应该不成问题。因为,就连一个强壮奴隶的劳动价值,都是他自身生活费的倍数,何况是一个最低级的劳动者。因此,我似乎可以肯定这一点:即使是最低级、最普通的劳动者夫妇,他们的劳动所得也必须要稍微超过他俩的生活费,才能赡养家属。至于这种超过额是按什么比例来计算的,我不想确定。"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所处的地位比雇主更有利。他们得到的工资,会大大超过上述符合一般人道标准的最低工资。

  无论在任何国家,如果其市场不断增加对工人、散工、佣人这类靠工资生活的劳动者的需求,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就业机会每年都多于前一年,那么劳动者就没必要为了提高工资而结合。因为,雇主这时自然会竞相出高价雇用劳动者。这么以来,他们为了防止工资提高而组成的自然组合,就会自动被冲破。

  明显地,雇主对靠工资生活的劳动者的需求,必定会随着他垫付的劳动工资的增加而增加,而且会成比例地增加。这种增加的资本,一部分来自雇主超过生活所需的生活费,一部分来自雇主超过自己使用所需的资财。

  不管是哪一个地主、年金领受者、有钱人,只要他认为自己的收入既能维持一家人生活又有剩余,就一定会用全部或部分剩余额来雇佣家仆。而且,他们所雇佣的家仆人数,会自然地随着这一剩余额的增加而增加。

  把剩余额花费在雇佣方面的人,除了有钱人,还有织工、鞋匠这类独立工作的劳动者。当他所持的资本除了足够他购买原材料、维持他在货品出售之前的生活之外,还有剩余时,他自然也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而拿这一剩余部分去雇佣帮工。他所雇佣的帮工人数,也自然会随着这一剩余额的增加而增加。

  因此,一国对靠工资生活的劳动者的需求,取决于该国的收入和资本是否增加。当收入和资本增加时,这一需求自然也随之增加;而当收入和资本没有增加时,这一需求也绝对不会增加。

  收入和资本是国民财富。所以,换句话说,就是当国民财富增加时,对靠工资生活的劳动者的需求自然也会增加;而当国民财富没有增加时,对靠工资生活的劳动者的需求也绝对不会增加。

  决定劳动工资增高的因素,不是现有的国民财富有多庞大,而是国民财富的不断增加。所以,出现最高劳动工资的国家,往往不是最富有的国家,而是那些最快变得富裕、繁荣的国家。

  现在的英格兰和北美各地相比,前者虽然较富裕,但其劳动工资却没有后者高。在纽约,普通劳动者一天的工资,是3先令6便士的美币(合2先令英币);而造船木匠一天所赚的,除了10先令6便士的美币,还有1品脱品脱是一个容量单位,主要在英国、美国及爱尔兰使用。1品脱在英国和美国代表的是不同的容量,而美国更有两种品脱:干量品脱及湿量品脱。1加仑=4夸脱,1夸脱=2品脱,1英制品脱=20液盎司=568.26125毫升。--译者注价值6便士英币的糖酒(总共合6先令6便士英币);而泥水匠和建筑木匠,每天可以赚得8先令美币(合4先令6便士英币);就连裁缝帮工,每天也可以赚得5先令美币(合2先令10便士英币)……这些劳动工资,都比伦敦同行业者的劳动工资高。

  在北美的殖民地,劳动工资似乎和纽约一样高,而食品价格比英格兰要低很多,所以当地从未出现过饥荒现象。即使是遇到歉收年,也只是减少一部分输出,剩余的部分还足够满足自己所需。所以,对北美劳动者来说,如果其货币价格高于母国,那么按照比例,其真实价格也一定高于母国。换言之,在为劳动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方面,北美劳动的实际能力要高于母国。

  跟英格兰相比,北美虽然不够富裕,却更繁荣,其财富的增长速度也快得多。居民人数的增加,就是一国繁荣的明显标识。同样是增加一倍的居民,北美英属各殖民地只需要20年或25年就做到了,而英格兰及其他大多数欧洲国家却用了大约500年。居民人数迅速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当地人口迅速繁殖,而不是有新居民移入。据说,当地有些高龄居民甚至有上百个直系子孙。这时,虽然子女众多,但由于劳动报酬优厚,家庭反而会富盛起来。

  照推算,一个未离开双亲家庭的子女,其劳动价值足有100镑。在欧洲中下等人中,如果一个青年寡妇有四五个孩子,那么她就很难再找一个丈夫。而在北美,结婚的最大鼓励就是儿童。如果北美同样也有一个有四五个孩子的青年寡妇,则往往会有男子因为孩子的诱惑而向她求婚。所以,早婚在北美根本不足为奇。因为早婚,北美的人口大量增加。不过,尽管北美增加了很多人口,劳动者的人数还是不够。劳动者增加的速度,跟劳动需求增加的速度、维持劳动者的资金增加的速度相比,似乎要慢得多。

  无论一个国家有多富有,只要它在长时期内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它的工资都不会很高。因为,这笔用来支付工资的资金,也许是它能够支付居民的收入和资本的极大数额。如果在几个世纪之内,这笔资金都几乎维持不变,那么每年所需的劳动者人数也会得到满足,甚至还有剩余。这么以来,雇主就不会因为劳动者不足而相互竞争了。

  而当劳动者人数增加到超过有效需求时,就业机会就会不足。于是,劳动者就不得不通过相互竞争来获得工作。比如说,当劳动者的工资除了足够养活其一家人之外,还有剩余时,如果又出现了劳动者之间的竞争,那么雇主们就会出于利害关系而压低工资,不久之后,工资就会被减到合乎一般人道标准的最低水平。

  一直以来,中国都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它拥有最肥沃的土地、最精细的耕作、最多而且最勤勉的居民。然而,不知从何时起,它似乎就开始停滞不前了。如果翻看现在的旅行家写的关于中国的报告,就会发现其中记述中国的耕作、勤劳及人口的稠密状况,几乎跟500年前马可波罗记述的同类报告没什么两样。中国财富的发展程度,也许早在马可波罗时代以前,就已经达到了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的顶峰了。

  比较各旅行家的报告,发现它们有很多地方都是相互矛盾的。但是,它们都一致地记述了一点,那就是中国的劳动工资低廉得难以赡养家属。在中国,耕作者虽然终日劳动,所得的报酬最多也只够购买少量稻米;至于技工,状况就更恶劣了。他们携带着器具在街市上不断地东奔西走,靠搜寻甚至是乞求工作来过活,完全不同于那些漫不经心地在自己的工场内等候顾客的欧洲技工。中国下层人民跟欧洲最贫乏的国民相比,前者的贫困程度要远远超过后者。

  据说,由于广州附近的陆地上没有居住处,有数千户人家都栖息在小渔船中。这些人不但没有住处,还缺少食物,往往会为了夺得船舶丢弃的污秽废物而相互殴打。他们如果得到猫或狗的尸体,即使那些尸体已经有一半腐烂并发臭了,他们也会像别国人得到卫生食品那样高兴。人们之所以会结婚,也不是出于生儿育女的考虑,而是因为婚后就可以自由地杀害儿童。每天夜里,各大都市都会多出若干的弃婴。这些弃婴,要么被丢弃在街头巷尾,要么像小狗似的被扔进水里。杀婴这种可怕的工作,据说还被一部分人公然地认为是一种谋生的手段。

  中国虽然可能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但它似乎也没有退步。在那里,你看不到被遗弃的都市,也没有荒芜的耕地,每年被雇佣的劳动也几乎不变,维持劳动的资金也几乎没有减少。因此,最下级劳动者即使生活资料非常贫乏,也能勉强维持生活。于是,其阶级人数自然也就保持不变了。

  而在维持劳动的资金显着减少的国家里,就完全是另外一番情形了。在这类国家里,如果各等职业所需的雇工和劳动者人数逐年减少,就会有许多人找不到工作。比如,上等阶级的人民如果不能找到上等工作,就会想到去找一份下等工作,如此下去,做最下等工作的劳动者就不止是超过需要的最下级劳动者了,还包括许多来自其他各个阶级的人。这么以来,劳动者人数就会供过于求,以致产生剧烈的职业竞争,把劳动工资降低到了极致。而且,即使人们愿意忍受这种极度悲惨、贫困的生活水准,还是有许多人找不到工作。这些没有工作的人,如果不想饿死,就得沦为乞丐,或者是作出什么罪大恶极的勾当。遭受穷乏、饥饿和死亡等灾祸袭击的,接下来就是最下级的劳动者了,然后是全部的上等阶级。当除去苛政或灾祸后的剩余收入和资本足够维持现有居民的生计时,居民人数就不会再减少了。这种情况,常见于今日东印度的孟加拉及其他若干英属殖民地。

  一个土地肥沃的国家,如果在人口大大减少之后,每年还有三四十万人因为饥饿而处于死亡边缘,那么该国用以维持劳动的资金一定正在迅速减少。英国对待北美政治机构的态度,是保护与统治;而对待东印度的商业公司,采取的则是压迫与压制手段。英国的这两种措施,性质完全不同。要说明这一点,这两地的情况就是最合适的例证。

  所以,优厚的劳动报酬是国民财富增进的征兆。如果一国的国民财富增进,那么其国民的劳动报酬一定优厚;如果一国停滞不前,那么贫穷劳动者就无法维持生计;而当社会急速退步时,劳动者则处于饥饿状态。

  现今,大不列颠的劳动工资不仅可以维持劳动者一家的生活,还明显有剩余。关于这一点,我们无须靠烦琐地计算劳动者最少需要多少工资才能养活一家来证明。因为,有很多征象都明显地表明了它确实高出符合人道标准的最低工资。

  一、在大不列颠,不管是高级劳动还是最低级的劳动,都有夏季工资和冬季工资之分

  冬季工资要低于夏季工资,而且冬季还要临时支付薪炭开支,所以冬季的家庭生活费在1年中是最高的;夏季生活费最低,这时的工资反而最高。由此可见,支配劳动工资的因素,并不是劳动者的最低生活所需,而是工作数量及工作价值。也许有人会说,劳动者全年的工资并没有超过其维持全家1年生活所需的数额,他只是把夏季工资的一部分留在冬季时使用了。可是,奴隶或完全仰赖他人生活的人却无法受到这样的待遇,他们只会得到和他们的日常需要相称的生活资料。

  二、在大不列颠,食品价格的变动不会影响到劳动工资

  在大不列颠,食品价格每年甚至每月都会变动;但是,有许多地方的劳动价格,甚至经过了半个世纪还仍旧不变。所以说,当地的贫穷劳动者,如果他能在食品最昂贵的年岁维持一家人的生活,那么他也能在食品价格一般且供给充足时过得很舒适,而在食品价格相当低廉时过着优裕的生活。在过去10年,虽然许多地方的食品价格都相当昂贵,但这并没有对劳动的货币价格产生明显影响。虽然有些地方的劳动价格有所提高,但其原因却是劳动需求的增加。

  三、食品价格的变动,每年都比劳动工资的变动要大;而不同地方劳动工资的变动,却大于这些地方食品价格的变动

  在大不列颠的几乎所有地方,面包和家畜肉的价格一般都相同。其他大多数贫穷劳动者能够购买的零售商品,在大都市和一些偏远地方的售价也同样低廉,甚至在大都市的售价还更低。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我以后再说明。

  但是,大都市及其附近地区的劳动工资跟数里之外的劳动工资相比,往往会更高。高出的幅度,在1/5~1/4不等,也就是高出了20%~25%.在伦敦及其附近地区,普通劳动者每天的工资是18便士;而在数里之外,这一普通工资却减到了14便士或15便士。在爱丁堡及其附近,普通劳动者一天的工资是10便士;而在距其数里之外的地方,相同劳动的报酬也降到了8便士。在苏格兰低地一带,大部分地区的普通劳动价格都是8便士,而且其变动幅度也比英格兰小得多。

  一个人未必会因为劳动价格的差异而从这一教区搬迁到那一教区,但货物却不同。许多容积巨大的货物,都会因为价格差异而被人从这一教区移到那一教区,或者在国内各个地方移动,甚至是被运输到世界各地。在这么频繁的交通下,各地货物供应量很快就会在一定范围内趋于均衡。人性虽被确定是见异思迁的,但以往的经验则表明人类其实是安土重迁的。在大不列颠,如果一个贫苦劳动者能靠最低劳动工资养活一家人,那么他一定能在工资最高的地方优裕地过活。

  四、无论从时间还是地点上比较,劳动价格的变动都往往与食品价格的变动相反

  在苏格兰,一般人常吃的谷物的价格要高于英格兰。因此,苏格兰几乎年年都会从英格兰输入大量谷物。这些从英格兰输入的谷物,在苏格兰的售价必须高于英格兰。但是,无论这一价格有多高,也不能高于苏格兰本地同等质量谷物的售价。

  谷物可磨得的粉量的多少,决定了它的品质是否优良。英格兰谷物所磨得的粉量,比苏格兰谷物要多得多。因此,从表面上看,英格兰谷物要比苏格兰谷物价格高;但从品质或重量上说,英格兰谷物的价格一般要远远低于苏格兰谷物的价格。可是,英格兰的劳动价格,却高于苏格兰的劳动价格。因此,同样是在联合王国,如果一个贫苦劳动者能够在苏格兰养活一家人,那么他在英格兰就一定能过上优裕的生活。

  现在,苏格兰普通人民最常吃得好的食物就是燕麦片。而在英格兰,同一阶层人民最常吃的食物比燕麦片要好得多。正是工资的差异,才导致了这种生活方式的差异。可是,许多人却认为是生活方式的差异导致了工资的差异,真是令人不可思议。打个比方,甲骑马乙步行的原因,是甲富能备马、乙则贫得只好步行,而不是甲有马乙却没有。

  从各年度的计算结果来看,英格兰和苏格兰两地上世纪的谷物价格要高于本世纪,这是不容置疑的。如果一定要证明这一事实,那么用苏格兰作实证可能会更准确一些。因为,苏格兰的谷价每年都是公定的,完全可以作为证明材料。每年,苏格兰都会依据市场的实际状况,按程序评定各地各种谷物的价格。在法国甚至欧洲的大多数地方,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而法国的情况是有明确证据证明的。所以,英格兰、英格兰两地谷物上世纪(17世纪)价格高于本世纪的情况,是不需要间接证据作为旁证的。同样地,两地上世纪的劳动价格远远低于本世纪,也是毋庸置疑的。

  因此,如果上世纪的贫穷劳动者能够维持一家人的生活,那么本世纪的贫穷劳动者必定会过得更舒适。在上世纪的苏格兰,普通劳动者的夏季日工资是6便士,冬季日工资是5便士;而在苏格兰高地及西部各岛,大多数劳动者的工资是每星期3先令左右。而在本世纪的英格兰,低地地区的普通劳动工资是8便士一天;在爱丁堡等邻近英格兰的各个州,以及劳动需求大大增加的格拉斯科、卡隆和艾尔郡等地,普通劳动者的日工资甚至达到10便士或1先令。英格兰农工商业的改进比苏格兰要早得多,因而其劳动需求及劳动价格也随之增加。所以,英格兰上世纪和本世纪的劳动工资都要高于苏格兰。英格兰的劳动工资,就是从那时起开始大大增加的。然而,由于英格兰的工资种类比苏格兰多,因而其工资增加率也较难确定。

  在1614年,步兵的饷银是8便士一天,与现在的标准相同。当初,由于大多数步兵都来自普通阶级,所以他们的饷银额数,也必然是以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来规定的。查理二世查理二世(1630-1685),斯图亚特王朝的苏格兰及英格兰国王。查理二世是查理一世与亨莉雅妲·玛利亚的长子。童年生活幸福,受到很好的教育,但是12岁时内战起,他与父亲一起经历战火的考验,因为战争失败,生活孤独贫困,颠沛流离。因此促其早熟,并养成愤世嫉俗、放浪形骸的性格。他能适应逆境,善于与各种人打交道。查理几次试图回到英国夺回王位,但直到克伦威尔死后,在克伦威尔的继承人争夺权力引起混乱时,查理才在公众的拥立下回到英格兰,他在30岁生日那天到达伦敦,恰好在查理一世死后11年整。--译者注时代,一位名叫黑尔斯的高等法院院长,作出了如下推算:由父母、两个略有工作能力的子女、两个毫无劳动能力的子女组成的六口之家,一星期的生活费是10先令,1年的生活费总共是26镑。如果他们想赚来这么多钱活口,只有去劳动,不然就得去乞讨或盗窃。关于这个问题,黑尔斯似乎曾经作过一番研究。

  因为政治算术才能而备受戴维南博士赏识的格里戈里·金先生,也曾在1688年就一般劳动者及不住宿佣工的普通收入进行了推算。格里戈里·金认为,按一个家庭平均由三个半人组成来计算,其1年要花费15镑生活费。格里戈里·金与黑尔斯两人的计算,表面上好像有出入,实则大体一致。因为,按照他们的计算,在这种家庭里,每个人一星期的生活费大约都得20便士。

  从那时起,大不列颠这种家庭的货币收入与费用,都或多或少有所增加。不过,这一增加部分的额数,并没有高得像现在的一些报告说的那样。不过,劳动价格并不能十分正确地确定,这在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因为,就算劳动区域和劳动种类相同,劳动者的巧拙以及雇主的宽吝也会影响劳动工资。如果某地没有就工资作出法律规定,那么我们也可以确定该地的普通工资。而且凭经验,法律虽然屡次想对工资作出明确规定,可这些规定却总是不适当。

  在本世纪,劳动真实报酬(即劳动者创造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真实数量)增加的比例,与劳动货币价格增加的比例相比,前者可能更大。跟从前相比,不仅谷物的价格稍微降低了,其他许多适于贫穷劳动者的东西也大大跌价了。就以马铃薯为例,在今日的大不列颠,大多数地方的马铃薯售价都比三四十年前降低了一半。除了马铃薯之外,大头菜、胡萝卜、卷心菜等的价格也很低廉。这些蔬菜,从前是用铁锹种植的,现在都普遍用犁耕种了。总之,所有蔬果的价格都降低了。

  上世纪,英国消费的苹果和洋葱,大部分都是从佛兰德法国旧地区名,位于今法国东北部,临加来海峡(多佛尔海峡);是13世纪至14世纪欧洲最发达的毛纺织中心之一;14世纪初被法国占领,15世纪成为勃艮第公国的领地;英、法两国为争夺佛兰德斯,导致了"百年战争"(1337-1453),最后以法国胜利告终。除加来港外,英国在法国的领地与佛兰德被法国收回。--译者注输入的。麻布和呢绒制造技术的大改良,让劳动者穿上了质优价廉的衣服;而随着贱金属制造技术的改进,劳动者不但有了更精良的职业工具,还用上了便利的家具。当然,由于课税,肥皂、食盐、蜡烛、皮革、发酵酒等的价格抬高了。不过,贫穷劳动者极少会消费这些价格昂贵的东西。因此,对贫穷劳动者来说,多数物品的价格都降低了。现在,经常能听到一种说法,就是贫穷劳动者也开始奢侈了,他们对以前的衣、食、住都感到不满。由此,我们确信劳动的货币价格与真实价格都增加了。

  下层阶级的生活状况得到了改善,对社会有利还是不利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明显。无论一个国家有多大,其居民大多数也都是仆役、劳力和各类工人。如果大部分成员的境遇都得到了改善,就绝对不会对国家造成损害。假如一国的大部分居民都处于贫困、悲惨的状态,那么这个国家一定不繁荣。此外,对一个为全体社会提供衣、食、住的人来说,他只有分享到一部分劳动生产物,才能让自己的生活也过得去,这样才算公正。

  因为贫困,人们无疑不想结婚,却未必不结婚。贫困似乎对生育有利。在苏格兰高地,生活在半饥饿状态的妇女,常常能生20多个孩子;而上等社会的妇女,一般只能生两三个,有的还不能生育。在上等社会,妇女经常会患不孕症;而在下等社会,却极少有妇女会患不孕症。生活奢侈的女性,虽然能够享乐,但其生育能力却往往会因此而被削弱甚至彻底丧失。

  贫困虽然对生育有利,却对抚养子女极其不利。就像在寒冽和严酷的环境中,刚长出来的植物不久就会被冻死一样,在苏格兰高地,经常出现一个妇女生20个孩子却只活了一个的情况。我从几位有经验的军官那里得知,就算是让部队士兵的所有孩子都去当吹鼓手,人数也不够,更别说是去补充部队的缺额了。而在军营附近的其他地方,却有很多可爱的孩子。不过,这些可爱的孩子,一般长不到十三四岁就会死去。在一些地方,半数的儿童不足4岁就死了;还有许多地方,有一半的儿童会在7岁前死去。普遍现象是,有一半儿童会在10岁前死去。在各地的下等人中间,普遍能看到这么高的死亡率。一般来说,下等人虽然比上等人更能生育,却不能像上等人那样细心地养育子女,因而其子女很少能成年。由育婴堂及教区慈善会收养的儿童,其死亡率比下等儿童的死亡率还要大。

  各种动物都需要一定的生活资料才能繁殖。在文明社会里,只有生活资料不足的下等人才能限制人类的繁殖,方法就是杀死大部分子女。如果劳动者有丰厚的劳动报酬,那么他就有能力改善儿童的给养,从而养大较多的孩子,而不是无奈地扩大杀死儿童的限度。

  儿童被杀死的程度,必然尽可能地与劳动的需求程度相称。当劳动需求增加时,劳动报酬也会随之增加,这必然会鼓励劳动者结婚并繁育后代,因而人口也自然会不断增加,从而满足增加的劳动需求。当劳动报酬不能足够用来繁育后代,劳动报酬不久就会因为劳动力的缺乏而抬高;而当劳动报酬高到能够繁育过多的后代,劳动报酬不久就会因为劳动力过多而减到自然水平。在市场上,不管是劳动供给不足,还是劳动供给过剩,都会迫使劳动价格在短时间回复到社会所需的适当水平。

  商品生产受制于商品需求,类似地,人口生产也必然受制于人口需求。如果人口生产过度迟缓,就需要促进其生产进度;如果人口生产过度迅速,则需要抑制其增长速度。正是这一需求,支配和决定了世界各地人口的繁殖程度,它促使了北美人口的迅速增加,也使得欧洲人口逐渐而缓慢地增长,还让中国的人口不增不减。

  有一种说法是,奴隶的损耗会给雇主带来损失,而自由佣工的损耗则是其自身的损失。其实,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损耗都需要雇主来支付。雇主为了让各种职工和自由佣工都能够按照社会需求而增加、减少或保持人数不变,必须给付他们足够的工资。虽然自由佣工的损耗也会给雇主带来损失,但这一损失要比奴隶的损耗所带来的损失小得多。一般情况下,管理用于修补奴隶损耗资金的人,都是大意的雇主或疏忽的监工;而管理用于修补自由佣工损耗资金的人,则是自由佣工自己。如果让没有秩序的富人来管理钱财,那么钱财也会被管理得没有秩序;要是让锱铢必较的穷人自己来管理钱财,钱财自然能处处节省。

  虽然富人和穷人都怀着相同的目的来管理钱财,但由于管理方法不同,其管理费用也大不相同。因此,根据所有时代的一切国民经验,我相信自由人的作品价格归根到底要低于奴隶的作品价格。即使是在普通劳动工资很高的波士顿波士顿位于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创建于1630年,是美国最古老、最有文化价值的城市之一。--译者注、纽约和费城费城位于宾夕法尼亚州东南部,市区东起德拉瓦河,向西延伸到斯库基尔河以西,面积334平方公里。--译者注,也同样是这种情况。

  所以,当国民财富增加时,劳动者就能够得到充足的劳动报酬,从而使得人口增加。要是有人对此发出怨言,那就表示他对国民繁荣的必然结果与原因不满。

  值得指出的一点是,当社会处于进步并日益富裕,但还没有达到绝顶富裕的状态时,也许大多数贫穷劳动者都会觉得幸福、安乐。当社会处于静止的呆滞状态时,人民生活是艰难的;当社会处于退步的悲惨状态时,人民生活是困苦的;而当社会处于进步状态时,社会各阶级都很旺盛,人民会生活得越来越快乐。

  当劳动报酬充足时,普通人民就会受此鼓励而繁殖后代,并更加勤勉,就像人类的其他品质会因为受奖励而加强一样。丰富的生活资料,能增进劳动者的体力;而生活改善和晚景优裕的美好希望,则会让他们工作得更加卖力。所以,如果一个地方的劳动工资高,那么其劳动者也比低工资地区的劳动者更加活泼、勤勉、敏捷。比方说,英格兰的劳动者和苏格兰的相比,前者更强;而大都市附近的劳动者跟偏远农村的相比,也是前者更强。

  这时,如果有些劳动者能花4天就挣足一星期的生活资料,那么他在其余的3天,就可以无所事事。但是,这种情况很少见。大多数劳动者在做着按件计算工资的工作时,往往都会在几年之内把身体累垮。据说,无论是伦敦还是其他一些地区的木匠,都不能将其精壮气力保持到8年以上。在其他许多按件计算工资的行业,也经常会发生这种现象。除了制造业按件计算工资之外,农村一些劳动也是按件计酬的。无论哪种行业都有一些特殊岗位,而工作在这些特殊岗位上的技工,往往会因为操劳过度而生病,而且生的是特殊疾病。关于这类特殊疾病,意大利着名医生拉马齐尼曾专门着书论述过。

  在我们看来,士兵与勤劳人民不同。但是,他们在从事一些特殊工作时,也是按件领工资的,而且其报酬率不会超过一定的数额。士兵的这一报酬,经常是军官与领工者商定之后决定的,以避免士兵因操劳过度而损害健康。在这一工资数额确定之前,士兵们常常因为希望得到较大报酬而相互竞争,以致操劳过度,只用4天就完成了一星期的工作量。这么一来,他们就有了3天的闲散时间。

  可是,有人却因为这3天的闲散而大发牢骚,甚至大声叫嚣。他们不知道,在连续数天都进行着紧张的脑力或体力劳动之后,大多数人都会有强烈的休息欲望。这种欲望,只有暴力或某种强烈的需要才能抑制住。在紧张劳动之后纵情放松是人的天性,不管是悠闲自在一会儿,还是去闲游浪荡或消遣娱乐,都可以避免产生危险甚至致命的后果。如果这一天性要求得不到满足,劳动者迟早都会产生特殊的职业病。

  如果雇主有理性和人道,就不应该鼓励劳动者勤勉,而应该让他们适度地休息。我相信,无论在哪个行业,如果劳动者既能适度休息又能不断工作,那么他不仅能够长期保持健康,还能作出比其他人更多的年工作量。

  有人说,劳动者在物价低廉时比平常懒惰,而在物价高昂时又比平常勤勉。因此,他们得出了这一结论:劳动者会在生活资料丰富时迟缓地工作,而在生活资料不足时紧张地工作。诚然,当生活资料略微较平常丰富时,有一部分劳动者确实会偷闲。可是,这并不代表大多数劳动者都会因此而怠工。这么说,就好比是说人在吃得不好、意志消沉以及疾病时,会比吃得好、兴致勃勃以及健康时,更卖力地工作,这种说法似乎不太可靠。对普通民众来说,饥荒往往意味着疾病和死亡,他们的劳动产物势必会因此而减少。

  当物资丰厚时,佣工往往不需要给人帮工就能够靠劳动过活。由于食品价格低廉,雇主也会增加维持佣工的资金,并雇用更多的佣工。农业家尤其如此。因为,这一时期的谷物价格相对低廉,农业家与其将谷物低价卖出,还不如用它来维持较多佣工的生活,从而得到较大的利润。于是,对佣工的需求就增加了,而能够满足这一需求的佣工却同时减少了。所以,当物价低廉时,劳动价格往往会上升。

  当物资缺乏时,佣工的生活会困难而不安定,这就促使佣工迫切希望恢复以前的佣工工作。但是,由于食品的价格高昂,雇主往往不会增加雇工人数,而是减少维持劳动的资金。此外,贫穷的独立劳动者为了支付高昂的物价,往往会全部消费掉原本打算购置材料的小额资本,这样也就只能变成雇工了。当就业机会少于求职人数时,许多人为了得到一个职位,就只好接受低于平常的条件。所以,当物价昂贵时,佣工和帮工的工资往往很低廉。

  因此,物价高昂的年头更有利于雇主。在物价高昂的年头,雇主在和劳动者订结契约时,往往会觉得劳动者比物价低廉时更恭顺、更愿意依靠他们。所以,雇主们自然认为物价高昂有利于他们的事业。地主和农业家们喜欢物价高昂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的地租和利润大部分都取决于粮食价格。

  一个人在为别人工作时,不可能会比为自己工作更卖力。所以,独享自身劳动生产物的贫穷劳动者,一般都比按件计酬且与雇主分享劳动成果的帮工勤勉。一些大制造厂里的雇工,往往会因为恶友的诱惑而失去道德;而独立劳动者却不会受到此类影响。如果雇工的工资是以年或月计算的,那么无论其工作量有多少,得到的工资和津贴都是一样的;而独立劳动者却由于独享劳动生产物,因而工作效率也比雇工大得多。当物价高昂时,独立劳动者对各种帮工和佣工的比例会有增加的倾向;而当物价低廉时,这一比例则会减少。

  法国一位博学多才的作家麦桑斯,曾在圣·埃蒂安选举中担任税收官。他曾经把埃尔伯夫的粗毛织品、里昂里昂是法国东南部大城市。--译者注的麻织品和丝织品这三种制造品,在物价低廉以及高昂时期的产量及价值做了比较,证明了贫民在物价低廉时所做的工作更多。从他由官署登记簿上抄下的报告来看,在物价低廉时,这三种制造品的产量及价值一般都大于物价高昂时;当物价最低时,产量与价值往往是最大的;而当物价最高时,产量及价值往往最小。总的来说,这三种制造品似乎都处于停滞状态。如果逐年计算的话,其产量也略有出入,但总体上却是不增不减。

  苏格兰的麻织品、约克郡约克郡是英格兰东北部的一个郡,曾分为三个地区:北区、东区和西区。1974年划分为北约克郡、南约克郡、西约克郡、亨伯赛德郡和克利夫兰郡。现在约克郡的大部分土地由约克郡·亨伯管理。--译者注西区的粗毛织品,它们的产量与价值虽然时有变动,但是大体上却正在增加。不过,从这些制造品的年产量公布记录来看,年产量的变动与物价的高低之间,似乎没有明显的关系。这两种制造品的产量,在物资非常不足的1740年的确是大幅度下降了。但在1756年,虽然物资仍然相当不足,但是苏格兰麻织品的产量却比正常年份还多,而约克郡西区粗毛织品的产量却下降了。直到1766年,也就是在美洲印花税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译者注法废止以后,约克郡西区粗毛织品的产量才恢复到1755年的数额,而且在随后的两年内增加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从此就不断增加。

  对于一切目的在于外销的大制造业来说,决定其产品销量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消费国影响商品需求的情况、时局是和平还是战争、竞争者的盛衰、主要顾客的购买欲望等。跟这些因素相比,产地的旺季价格高低就算是次要因素了。此外,也不排除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物价低廉时的大部分额外制造品,都没有登记在制造业公开记录上。当物价低廉时,男佣工可能会成为独立劳动者,妇女则在家中给全家人织布制衣。这时,独立劳动者的制造品可能就不会向大众出售自己的家庭制造品,而只是被邻居请去制造家庭用品。因此,这一制造品也就没有算在售给大众的商品之内,所以也就没有登记在制造业的公开记录上。而我们的商人和制造业者,往往就根据这些不免夸张的记录来妄断最大帝国的盛衰。

  劳动价格的变动与食物价格的变动,往往不一定一致,甚至还经常完全相反。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断定食品价格不会影响劳动价格。支配劳动价格的因素有两种:一是劳动需求;二是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价格。当人口增加、减少或不变时,劳动需求随之而变,并由此决定必须供应给劳动者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数量;而劳动价格则由购买这些数量所需的金额决定。所以,当食物价格低廉时,劳动价格有可能会非常高。当食物价格昂贵时,如果劳动需求保持不变,那么劳动价格就会更高。

  如果突然遇上大丰年,劳动价格可能会上升;要是突然遇上大荒年,劳动价格则可能会下降。因为,劳动需求在大丰年时可能会增加,在大荒年时则可能减少。

  在突然的大丰年里,很多雇主都有足够的资金来维持和雇用更多劳动者。这么以来,劳动者可能就会供不应求,于是,雇主们只好靠相互竞争来雇用更多的劳动者,从而抬高了一部分劳动的货币价格及真实价格。

  在突然的大荒年里,情形则刚好相反。这时,雇主用来雇佣劳动者的资金会比前一年还少,从而使得许多人都失业了。失业者为了获得职业,只好相互竞争。这样,有时难免会压低劳动的货币价格与真实价格。譬如在大饥荒的1740年,许多人都愿意做仅能糊口的工作;而在此后的几个丰年里,雇主要想雇佣劳动者和雇工,就比较困难了。

  当食品涨价时,劳动价格会随之提高,劳动需求也会因为物价昂贵而减少,从而使得劳动价格重新降低。相反的,当食品跌价时,劳动价格则会减小,劳动需求也会因为物价低廉而增加,于是劳动价格又会重新升高。而当食品价格的变动幅度不大时,这两种对立因素的作用似乎会相互抵消。所以,劳动工资一般都比食物价格要稳定、持久得多。

  一旦劳动工资增加了,许多商品的价格必然也会按照工资中增加部分的比例而抬高,国内外这些商品的消费也会随之减少。但是,当资本增加时,劳动生产力也会增加。这样的话,即使劳动量减少了,也可能会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如果一个资本家雇佣了很多劳动者,那么他就会出于自身利益而妥当地给他们分配业务,并力图把他和工人们所能想到的最好机械供给他们,使他们能够尽可能地生产出更多产品。

  发生于劳动者之间的事情,既可能发生在某一特殊工厂内,也会因为同一理由而发生在大社会的劳动者之间。随着劳动者人数的增加,劳动者之间的分工也会更加细密。当越来越多的人都去从事最适用机械的发明时,这种机械就容易被发明出来。这些改良机械出现之后,只需要用比以前少得多的劳动,就可以生产出更多物品。这么以来,减少的劳动量除了能抵偿劳动价格的增长之外,还会有一部分剩余。

  资本与利润

  社会财富的增减不仅决定了劳动工资的增减,也决定了资本利润的增减。但是,财富状态对两者产生的影响,却大不相同。

  资本增加提高了劳动工资,同时也降低了雇主的利润。如果许多富商都在同一行业投入了资本,那么这一行业的利润势必会因为激烈的竞争而降低;这种资本增加如果扩大到社会各行业,那么所有行业的利润也都会因为竞争而降低。

  我已经说过了,我们不容易确定某一特定地方在某一时间里的平均劳动工资,只能确定普通劳动工资。可现在,我们甚至连普通资本利润都很难确定。因为,资本利润的变动非常大,即使是让某一特定行业的一个经营者说出他每年的平均利润有多少,他也未必能够说得出来。影响利润的因素,不仅有商品价格的变动,还有竞争者的多寡、顾客的购买欲望、商品在运输或储存过程中遭遇意外事故的多少等。所以,利润率是时时刻刻都在变动的,我们很难确定一个大国各行各业的平均利润,更不可能相当准确地确定以前或现今的资本平均利润。

  我们虽然不可能相当准确地确定以前或现今的利润,却可以由货币利息而略知其梗概。当使用货币能够获得较多利润时,通常可以提高货币的利息率;当使用货币所获得的利润较少时,则可以降低货币的利息率。由此,我们可以确信一点:一国市场一般利息率的变动,必然会影响该国资本的一般利润,使得利润随着利息率的升降而同步地升降。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利息的变动情况略知利润的变动情况。

  亨利八世在他在位的第37年,用法令将一切利息率都规定在了10%以内。由此可见,以前的利息率曾经达到过10%以上。其后的爱德华六世 爱德华六世(1537年10月12日至1553年7月6日),英国国王,1547年1月28日至1553年7月6日在位;亨利八世独子,母亲是其第三个妻子--简·西摩,在生下爱德华六世之后的第12天过世;九岁即位,舅父萨默塞特公爵爱德华·西摩摄政,坚持其父亲的英国国教政策。1549年,萨默塞特公爵在宫廷斗争中失势,诺森伯兰公爵约翰·达德利摄政。由于国王年轻病弱,在位6年便去世。由于爱德华并无遗下任何子嗣,便由他祖父亨利七世的外曾孙女--简·格雷继承王位。--译者注,由于热心宗教,所以禁止了一切利息。不过,据说这种禁令就像其他各种相同性质的禁令一样,不但没有减少高利贷的弊害,反而增加了高利贷的弊害。于是,在伊丽莎白女王第13年的第8条法令中,又重新恢复了亨利八世的法令。

  此后,法定利息率一般都是10%,直到詹姆士一世第21年才降到了8%,复辟后不久又减成了6%,安妮女王安妮女王(又译为安女王,1665年2月6日至1714年8月1日),大不列颠王国女王。斯图亚特王朝末代国王。--译者注第12年甚至减为5%.这些法律规定的市场利息率,都是在良好信用者借款之后而不是之前规定的,因而看来极其适当。自安妮女王时代以来,法定利息率是5%,似乎要高于市场利息率。在最近的战争发生之前,政府的借款利息率是3%,而首都及其他许多地方一些良好信用者的借款利息率,则达到了35%、4%、45%.

  自亨利八世以来,我国的财富与收入似乎在一天天地逐渐增加,而且增加得越来越快。在这期间,不断增加的还有劳动工资。不过,大部分工商业的资本利润却逐渐减少了。

  在大都市经营一种行业所需要的资本,往往比乡村更多。这么以来,投入大都市各行业中的资本就会比较庞大,于是都市资本利润率就会在众多富裕竞争者的相互竞争中,低于农村资本利润率。但在劳动工资方面,都市却高于农村。因为,在繁荣的大都市,劳动者往往供不应求。拥有大量生产资本的人为了雇到他们所需要的劳动者人数,只好抬高劳动工资来相互竞争,于是资本利润就降低了。而在那些偏僻的地方,由于雇主没有充足的资本来雇佣全体劳动者,所以一般人民宁愿压低劳动工资也要获得职业,这样就增加了资本利润。

  在苏格兰,法定利息率和英格兰一样高,而市场利息率却比英格兰高一些。在苏格兰,即使是良好信用者借款,其利息率也不能少于5%.比如,在爱丁堡,随时去私立银行兑现全部或部分期票,都可以享受4%的利息。而在伦敦,存入私立银行的资金则没有利息。在苏格兰,几乎所有行业的经营资本都比英格兰少。因此,苏格兰的普通利润率要高于英格兰。我们知道,苏格兰的劳动工资是低于英格兰的。不仅如此,苏格兰还比英格兰穷得多;尽管它也在明显地前进,但它前进的速度却比英格兰要慢很多。

  18世纪的法国,其法定利息率一般是不受市场利息率支配的。法国的法定利息率,在1720年从1/20落到了1/50(也就是从5%落到了2%),而1724年则提高到了1/30(即33%),1725年又恢复到了1/20.在1766年,这一法定利息率又减到了1/25(即4%)。再后来,掌握政权的神父特雷,又把这一法定利息率恢复到了原来的5%.

  政府这么强行抑制法定利息率,目的在于减低公债利息率,而且有时也的确达到了这一目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法国或许不像英国那么富裕。一般情况下,法国的法定利息率低于英国,市场利息率却高于英国。究其原因,是法国和其他一些国家一样,有办法安全而又容易地回避法律。就像在英、法两国做买卖的英国商人说的那样,法国的商业利润要高于英国。正因为如此,许多英国人都不想在本国投资,而甘愿去轻商的法国投资。

  同时,法国的劳动工资却低于英国。你如果到过苏格兰和英格兰,就可以从这两地普通人民的服装和面色的差异中,充分了解到这两地社会状况的差异;而假如你是从法国回到英国的,则会觉得这种对比更鲜明。明显地,法国的富裕是苏格兰所不及的,但法国进步的速度似乎没有苏格兰快。跟苏格兰相比,法国一般被认为正在退步。但是,这种见解明显是没有根据的。如果一个人在时隔二三十年后的今天,又到苏格兰视察,那他绝对不会抱有这种见解。

  反之,从领土面积及人口比例方面比较,荷兰的富裕程度要高于英格兰。在荷兰,政府的借款利息率是2%,良好信用者的借款利息率则是3%.据说,荷兰的劳动工资也高于英格兰。我们知道,荷兰人的商业利润在欧洲国家中是最低的。现在的荷兰商业,在有些人眼中是正在衰退。这种情况,也许确实在某些商业部门中出现过。

  但是,从上面所说的征候中,我们能看出该国的所谓"商业衰退"似乎又不同于一般的商业衰退。商人们之所以会埋怨商业衰退,是因为利润减少了。可是,利润减少恰恰是商业繁盛,也就是所投资本比以前更多的自然结果。荷兰人趁着近期的英法战争,获得了法国全部的运输业务,直到今日也没有完全退出。此外,荷兰人还拥有英法国债这一大宗财产。据说,单是英国的国债,就大约有4 000万镑。不过,我认为这一数额可能没有这么大。而且,荷兰人还以高于本国的利息率,把巨额资金贷给外国的私人。

  从这些事实来看,荷兰无疑是资本过剩。换言之,他们投在本国适当生产上的资本,已经超过了这些资本能够得到相当利润的限度。这种衰退,并不是商业衰退。当经营特定行业所能获得的私人资本,增加到再投入这一行业也不会获得更多利润时,也仍然可能有更多资本继续投入。这种情况,在大国比较常见。

  跟英格兰相比,我国北美及西印度的殖民地的劳动工资、货币利息及资本利润都更高。在各个殖民地,法定利息率和市场利息率大致都是6%到8%.在新殖民地,还同时存在着高劳动工资和高资本利润。不过,这种现象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的,其他地方很少见。

  在一定期间内,新殖民地资本对领土面积的比例、人口对资本的比例,必定会低于大多数国家。农业家所拥有的资本,必然不够用来耕作所有的土地。所以,他们只好把资本投在土壤肥沃、位置适宜的海滨,以及可航行河流的沿岸各地上。此外,这类土地,往往能够用低于其自然生产物价值的价格购买得到。所以,如果购买并改良这类土地,就可以获得极大的利润。这时,即使利息非常高,农业家们也能够支付得起。于是,农业家们就能靠投在这种有利用途上的资本,迅速地积累起更多的资本,并使新殖民地的雇工供不应求。这样,农业家们付给新殖民地劳动者的工资也就会很高。同时,资本利润则会随着殖民地的扩展而逐渐减少。

  由于土壤肥沃、位置适宜的土地被全部占用,一部分农业家只好耕作较差的土地,所以其所能获得的利润也就少了。而用在土地上的资本利息,也自然较低。正因为如此,18世纪我国大部分殖民地的法定利息率和市场利息率都大大降低了。利息率在财富增加、工作改良及人口增长等的影响下,明显降低了。与此同时,劳动工资却没有跌落。劳动需求是随着资本增加而增加的,它丝毫不受资本利润的影响。尽管利润降低了,可是资本却比以前增加了,而且增加得更快。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勤劳的国家还是勤劳的个人,都是一样的。跟高利润的小资本相比,大资本的利润虽然更低,但利润的增加速度也更快。

  俗话说,钱生钱。哪怕是用极少的钱,也能赚得更多的钱。最困难的是如何得到最初那点儿极少的钱。资本增加和业务增加(即对有效劳动需求的增加)的关系,我在前面已经进行了部分说明,后面我还将在论述资本积累时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哪怕是财富正迅速增加的国家,也会因为获得新领土或开发新的经营行业而提高资本利润、增加货币利息。由于该国的资本满足不了这些新领域的需要,所以它就只能选择那些利润最大的行业去投资。而能够满足这些新行业的资本,必须是以前投在其他行业、现在又被撤回来的一部分资本。这么以来,旧行业的竞争就不会像以前那样激烈,各种货物的市场供应量也会跟着减少。

  货物的供应量减少,势必会或多或少地抬升货物的价格。于是,经营者的利润就会更大,其借入资金的利息率也会比以前更高。在英法战争结束不久的近期,良好信用者,甚至是伦敦一些大商号,借款的利息率一般都是5%.而他们在战前所付的利息,一般都没有超过4%或45%.这种现象,并不是我们英国资财减少的结果,而是因为我国在占领北美和西印度之后,我国的领土与商业都增加了。由于增加了很多新业务,而资本还是原来的那些旧资本,所以很多行业的资本量必然会因为增加的新业务而减少。结果,那些旧行业的竞争就会趋于缓和,所以其利润也必然会增加。所以,我相信大不列颠的资财并没有因为战争的巨大费用而减少。我为什么会这么确信的原因,我以后再说明。

  用来维护产业的社会资财的减少,会降低劳动工资,增加资本利润以及货币利息。由于劳动工资降低了,剩余的资本所有者以货品形式向市场提供的资金就比以前少了,而且他们出售货物的价格也更高了。花费的工资较少,货物的售价反而更高,这两个方面就使得农业家的利润大幅增加了。于是,利息也就跟着升高了。

  在孟加拉以及东印度的其他英属殖民地,就可以非常容易而快速地获得巨大资产。这一事实证明,贫苦地方有非常高的劳动工资、非常大的资本利润、非常高的货币利息。在孟加拉,农民借入资金的利息率往往达到40%、50%甚至60%,此外,还要用下一期的收获物当抵押品。地主要想获得这种高利息率的利润,必然要预先垫付几乎全部地租和大部分的利润。罗马共和国衰亡以前的各个地方,由于总督涸泽而渔的暴政,利息率似乎都一样高。我们从西塞罗马库斯·图留斯·西塞罗(公元前106年1月3日至前43年12月7日),古罗马着名政治家、演说家、雄辩家、法学家和哲学家;出身于古罗马Arpinum的奴隶主骑士家庭,以善于雄辩而成为罗马政治舞台的显要人物;从事过律师工作,后进入政界,开始时期倾向平民派,以后成为贵族派;公元前63年当选为执政官,在后三头政治联盟成立后被三头之一的政敌马克·安东尼(公元前82年至前30年)派人杀害。--译者注的书简得知,即使是有道德的布鲁塔斯,也曾经在塞浦路斯岛塞浦路斯岛,是位于地中海东部的一个岛屿,为地中海第三大岛,因为岛上盛产丝柏树(Cypress),故得名(一说出自希腊语,意为"产铜之岛")。塞浦路斯岛是塞浦路斯共和国的所在地,它还是爱神维纳斯的故乡。--译者注借过款,而且利息率高达48%.

  如果一国已经把它的土壤、气候和相对位置都充分利用了,那么它所获得的财富也就基本上不可能再增加了。如果它还处于尚未退步的状态,那么可能它的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都会很低。如果一国的人口已经完全达到其领土或资本所能维持的限度,那么该国这时的职业竞争也必然相当激烈。这样,劳动工资就会降低到只够维持现有劳动者生计的水平,人口也会稠密得不可能再增加。如果一国的资本超过了国内各种必须经营的行业所需要的资本,那么各行业所使用的资本就达到了其行业性质和范围所允许的限度。这样的话,各地方的竞争就会大到不能再大的程度,而其普通利润则会降到最低水平。

  不过,国民财富达到这种程度的国家,似乎一个也没有。似乎长期处于静止状态的中国,也许在许久以前就已经达到了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的富有程度。如果中国改变法制,或许它的国民财富还会超过现在的土壤、气候和位置所允许的限度。如果它不忽视或鄙视国外贸易,允许外国船舶驶入其港口,那么它就可以经营那些只有在不同于其现有法制的制度下才能经营的多种交易。

  另外,如果一个国家的富者或大资本家享有很大程度的安全,而贫者或小资本家却不但不安全,还随时可能被下级官吏以执行法律的借口而强行掠夺,那么其国内投在各行业的资本,也都将难以满足其行业性质和范围所能容纳的限度。无论是在哪种行业,如果贫者被压迫,那么富者必然会垄断该行业,并由此获得极大的利润。所以,在中国,资本的普通利润必须足够担负据说是高达12%的普通利息率。

  如果一国的法律有缺陷,那么它的利息率,有时可能会因此而大大增高到超过其贫富状况所需的程度。如果契约没有法律约束力,那么所有借款人几乎都可以不讲信用,就像法制修明国度里的那些破产者或信用不好的人一样。当破产者向出借人借款,而出借人又不确定能不能收回借款时,出借人就会向破产者索取借款时通常需要支付的高利息。侵略罗马帝国西部各地的民族,一般都是一些未开化的民族。长期以来,这些民族的契约都是靠当事人的信义来履行的,而很少有王朝的裁判过问。这种情况,可能是当时利息率会达到那么高的原因之一。

  但是,如果法律完全禁止收受利息,那么同样也收不到理想的效果。这么以来,许多人就会借入资金;而出借人呢,则都会向借款人索取相当的报酬,还会为了回避违反法律的风险而向借款人要求相当的补偿。孟德斯鸠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着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地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着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着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他的作品还包括《波斯人信札》和《罗马盛衰原因论》。--译者注说,所有回教国家都收取高利息率的原因:一是法律禁止利息;二是借出的款项很难收回,与他们的贫穷没有关系。

  投资是很容易遇到意外损失的,这时的最低普通利润率,就需要在除去这个意外损失的基础上还有剩余。因为,只有这一剩余,才是投资者的纯利润或净利润。这一剩余,以及用以补偿意外损失的部分,就构成了普通的总利润。只有纯利润,才与借款人所能支付的利息成比例。

  即使是非常谨慎地出借资金,也有可能会受到意外损失。因此,最低普通利息率和最低普通利润率一样,也需要在除去借贷容易遇到的意外损失的基础上还有剩余。当然了,如果借款者是出于慈善心或友情而出借资金的,那么他也可以不收取这笔利息。

  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财富已经达到了极值,而且投入各行业的资本都达到了最大限度,那么该国的普通纯利润率,以及这种利润能够负担的普通市场利息率,就会很低。这么以来,能够靠货币利息而生活的人,就只有大富豪了;而小有产者和中等有产者,则都不得不亲自监督自己所拥有的资本的使用状况;几乎所有人,都有成为从事某种产业的实业家的必要。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今日的荷兰。在当今荷兰,只有实业家才算得上时髦人物。几乎所有人,都因为生活需要而习惯了经营某种行业。这一习俗,支配了当地的时尚。如果一个人穿的服装或是所从事的实业跟别人不一样,就会被人笑话。如果一个无所事事的游惰者置身于一群实业家当中,那么他一定会像一个置身于军队的文官一样尴尬,甚至还会被人轻视。

  最高的普通利润率,也许是除去大部分商品价格中的地租部分之后,仅剩的足够支付商品生产及上市所需的最低劳动工资。地主要想让劳动者从事工作,总得设法养活他们。但是,劳动者维持生存所需的费用,未必都是地主给付的。在孟加拉,东印度公司职员经营商业所获得的利润率,恐怕达到了最高利润率。通常情况下,利润升降必定会影响到市场利息率对普通纯利润率的比例。在英国商人眼中,适中而合理的利润是两倍于利息的。这适中而合理的利润,我想就是普通利润吧。如果一国的普通纯利润率为8%或10%,那么借款经营者将其利润的一半作为利息返还给借款人,也许是合理的。担负资本风险的,是给出借人保险的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在大部分行业,补偿不辞辛苦运用资本且担负这种保险所冒风险的足够报酬,是4%或5%的普通纯利润率。但是,如果一国的普通利润率很低或很高,那么其利息和纯利润的比例就不可能像上述情况那样。如果利润率很低,利息可能就不足利润的一半;而如果利润率很高,其利息就可能会超过一半的利润。

  如果一国财富迅速增加,那么其高劳动工资可以用许多商品的低利润来弥补。这样的话,它们的商品售价,就能够与繁荣程度和劳动工资都较低的邻国的商品一样低廉。

  实际上,高利润比高工资更能抬高生产物的价格。比如,如果麻布制造厂的梳麻工、纺工、织工等的日工资都能提高2便士,那么1匹麻布在价格上必须增高的数额,就等于2便士与生产这匹麻布的工人数、工作日数的乘积。商品价格中的工资部分,会随着制造阶段的推进以算术级数增加。但是,如果所有雇主的利润都抬高了5%,那么商品价格中的利润部分,就会随着制造阶段的推进以几何级数增加。也就是说,梳麻工的雇主卖麻布的价格,是雇主所垫付材料和工人工资的全部价值再增加5%之后的价格。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纺工和织工的雇主。

  所以,工资增高对商品价格抬高所起的作用,就像单利对债务积累所起的作用一样;而利润增高所起的作用,就像复利所起的作用一样。由于高工资提高了物价,从而减少了国内外商品的销路,所以我国商人和制造者都对高工资的"恶果"大发牢骚;但是,他们却只字不提高利润的"恶果",因为他们自己得利了。这些商人和制造者,只要看到他人得利,就会对由此产生的"恶果"大喊大叫。

  劳动与资本对工资与利润的影响

  总的来说,在同一地方之内,不同劳动和资本的用途必然趋于相等。因为,假如某一劳动和资本的用途明显比其他用途不利或有利,那么许多人就会抛弃其不利用途,而保留并增进其有利用途。于是,人们能够从有利用途中获得的利益,很快就会等于从其他用途中获得的利益。这种情况,至少会出现在各事物都听任其自然发展的社会。因为,在这个一切都自由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选择自认为适当的职业,还能随时自由地转业。这时,每个人必然都会出于自身利害的考虑,抛弃不利用途而寻求有利用途。

  在欧洲各地,劳动和资本用途的不同,造成了货币工资及货币利润的大不相同。造成这种不同的原因有两个。

  第一,各种用途本身的情况。事实上,在一般人看来,这些情况可以补偿某些职业的微薄货币得利,也可以抵消另一些职业的优厚货币得利。

  第二,欧洲各国的政策。这些政策,都使得事物不能完全自由地发展。

  以下两节,分别讨论了这两种原因。

  第一节由职业性质造成的不平衡

  根据我所观察到的情况来看,一方面能补偿某些职业的微薄货币得利,另一方面又能抵消另一些职业的优厚货币得利的情况,总共有五种:①职业本身是否令人愉快;②学习该职业的难易程度、学费的多少;③该职业有没有安定性;④职业责任的轻重;⑤取得职业资格的可能性大小。

  一、业务的难易、污洁、尊卑不同,决定了劳动工资的不同

  第一,在大多数地方,缝工一年的工资都低于织工,就是因为跟织工的工作相比,缝工的工作更容易。织工的工资又低于铁匠,是因为跟打铁相比,织工的工作要清洁得多。铁匠虽然是个技工,但其工资却没有一个普通矿工高。铁匠工作12小时所得的报酬,往往还没有普通矿工工作8小时所得的报酬高。究其原因,就是因为铁匠在地面上、日光下工作,而且其工作跟矿工的工作相比,没有那么污秽、危险。

  尊贵职业的报酬,大部分都是荣誉。就像本节的后面所论述的那样,如果从金钱得利上考虑,尊贵职业的工资一般都比较低。卑贱职业的情形却刚好相反。就拿屠夫来说,虽然这一职业既野蛮又令人厌恶,但很多地方的屠夫劳动所得,都比大部分普通职业所得的多。至于最令人嫌恶的刽子手,在工作量相同的情况下,其报酬比任何普通职业都要多。

  渔猎,在未开化的社会中是最重要的,在进步社会却成了最愉快的娱乐方式。在古时,人们渔猎是因为必要;现在,人们渔猎则是为了消遣。所以,进步社会里那些把别人的消遣当作职业的人,都生活得非常贫苦。英国自西奥克里塔斯(约公元前310年至前250年)时期之后,渔夫和私猎者的生活都非常贫困。在一些严禁私猎的国家里,特许狩猎者的生活状况也不宽裕。这类职业之所以现在还有许多人操持,是因为这些人对此等职业感兴趣,而不是因为此等职业能提供优裕的生活。这等职业的劳动生产物,售价总是明显低于其劳动量。因此,从事此等职业的人,只能得到极少的生活费。

  工作中的不愉快和不名誉,对资本利润和劳动工资的影响是相同的。小旅馆或小酒店的老板,常常不是店铺的真正主人。"真正的主人",常常是那些蛮横无理的醉客。所以,小店铺的老板们所从事的职业,就是不愉快、不名誉的职业。但是,这种小店铺,却能够以小额资本得到普通行业难以得到的高额利润。

  二、学习业务的难易、学费不同,决定了劳动工资的不同

  设置高价机器的目的,自然是希望该机器不但能在损毁前完成足够收回资本的特殊作业,还能创造出普通利润。如果一种需要特殊技巧和相当熟练度的职业,需要花费许多工夫和时间才能学会,那么这种职业就相当于一台高价机器。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必然期望自己能在获得普通劳动工资之外,还能在适当时期内把全部学费都收回来,并取得普通利润。因为,人的寿命长短是非常不确定的,它不同于寿命比较确定的机器。寿命比较确定的机器都要考虑在适当时期内收回成本和取得利润,不确定寿命的人更得如此。就是基于这一原因,熟练劳动工资才和一般劳动工资有所不同。

  在欧洲各国,机械师、技工和制造师的劳动都是熟练劳动,农村劳动者的劳动则是普通劳动。因为,前者的劳动比后者更细致、巧妙。这种解释,也许在许多场合都行得通,但是在大多数场合却不对。下面,我就对此进行说明。

  在欧洲各国,法律习俗规定某人在从事前一种劳动之前,都得先从学徒做起。地方不同,这种规定的严格程度也不同。而农村劳动者的劳动,则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从事的。

  学徒在学徒期内,其全部劳动都归师傅,生活费则多数来自父母或亲戚,衣服也几乎全部由父母或亲戚提供。此外,学徒还要依照惯例给师傅若干学费;如果没有金钱来支付这笔学费,就得花费比一般学徒年限长的时间来抵偿。不过,这么以来,学徒往往会怠惰。所以,用时间来抵偿学费的情况,对师傅倒没有多大影响,对学徒却是不利的。

  农村劳动者则不同,他们在被雇来从事简易工作时,往往早就学会了比较繁难的工作。因此,他们在受雇期间,任何时候都能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在欧洲各国,机械师、技工和制造师的工资,从理论和实际上都要稍微比普通劳动者的工资高。因而,他们也高人一等。不过,这种优越程度一般都非常有限。制造普通商品的工人,比如工作比较单一的单色亚麻布和呢绒制造工,他们一天或一个星期的平均工资,也就比普通劳动者高一点儿,全年总计所得也许会多一些,但也明显不够补偿他们受教育所花的费用。

  而学习精巧艺术和自由职业,需要花费的时间还更长,费用也更多。因此,画家、雕刻家、律师和医生的报酬,在理论和实际上都要大得多。

  但是,某一行业学习的难易,对资本利润却没有多大影响。学习大都市里通常所用的各种投资方法的难易,似乎完全相等。就算是学习国际贸易业务,也不会比学习另外的业务繁难多少。

  三、各种职业的安定性不同,决定了劳动工资的不同

  有些职业的安定性,比其他职业要大得多。只要是能够劳动的制造业工匠,几乎每天都有工作可以做。而泥水匠或砖瓦匠,却可能因为酷寒或其他的险恶天气而失去工作。而且,即使天气好,泥水匠或砖瓦匠也不一定会有工作,还得看顾客有无临时需求。所以,泥水匠或砖瓦匠没有工作的可能性往往很大。他们要想在无工作时也能维持生计,并补偿自己在不安定的境遇中感到的焦虑和沮丧,就得在被雇佣时得到足够的报酬。所以,大部分制造业工人的日工资,几乎等于普通劳动者的日工资;而泥水匠和砖瓦匠的日工资,却大约是普通劳动者日工资的15倍,甚至2倍。如果普通劳动者一个星期的报酬是四五先令,那么泥水匠和砖瓦匠一个星期的报酬,往往就是七八先令。当普通劳动者的报酬为6先令时,泥水匠和砖瓦匠的报酬则经常达到9先令至10先令;而当普通劳动者的报酬为9先令至10先令时,泥水匠和砖瓦匠的报酬又会涨到伦敦的工资水平,高达15先令至18先令。泥水匠和砖瓦匠那样的劳动,似乎是需要相当熟练程度的劳动中,最容易学习的一种劳动。在伦敦的夏天,据说有些轿夫会被雇去当砖瓦匠。所以,这类劳动所获得的高工资,确切地说是对这种不安定的补偿,而不仅仅是劳动熟练程度的报酬。

  跟泥水匠的工作相比,建筑木匠的工作似乎更细致、更重技巧。但是,许多地方的建筑木匠的日工资,都稍微低于泥水匠。其原因是,虽然顾客的临时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筑木匠的工作有无,却不能完全决定,这与泥水匠的工作有无完全取决于顾客的临时要求不同。而且,天气也一般不怎么影响建筑木匠的工作。

  一般来说,如果某个地方不经常提供其他地方常有的工作,那么从事这一工作的工人工资,必定会升高。而且,其升高的比例,会大大超过从事这些职业的工人的平均工资或普通工资。在伦敦,每个星期甚至每一天,下层技工都可能会被雇主雇佣或解雇,就像其他地方的日用工一样。所以,在伦敦,尽管普通劳动的日工资是18便士,裁缝工这一最下层技工的日工资也能达到半克朗旧时英国及其多数殖民地、属地也用此货币单位。1克朗约等于5先令。--译者注。而小市镇和乡村裁缝工的日工资,却常常达不到普通劳动工资的水平。但是,伦敦的裁缝工,常常会好几个星期都没有工作,尤其是夏天的时候。

  如果一种工作不但不安定,还艰苦、不愉快、不清洁,那么即使这种劳动再普通,其工资也可能会因为这些不好的情况而升高,甚至高得超过熟练技工的工资。

  在纽卡斯尔纽卡斯尔市是英格兰20世纪最受欢迎的城市之一,着名的纽卡斯尔大学坐落在市中心,该市也是泰恩河畔拥有卫星城市的集合城市中最大的一个。纽卡斯尔和其周边地区的人通常被叫作"高地人"(Geordies)。--译者注,煤矿工的工资是按件计算的。一般情况下,煤矿工的工资大约是普通劳动工资的2倍。而在苏格兰的许多地方,同样是按件计资的煤矿工,其报酬往往是普通劳动工资的3倍。这些煤矿工的工资会这么高,就因为他们的工作跟普通工作相比,更加艰苦、不愉快、不清洁。他们可以凭自己的意愿决定工作时间的长短。

  伦敦运煤工人的工作环境,几乎和煤矿工一样艰苦、不清洁和不愉快。但是,由于煤炭的到达时间难免会不固定,所以大部分运煤工的工作必然也很不固定。因此,如果煤矿工的工资是普通劳动工资的二三倍,那么运煤工的报酬就会是普通劳动工资的四五倍。在一般情况下,这种说法都应该是合理的。从多年前的调查资料可知,运煤工当时的日工资达到了6先令至10先令(大约是伦敦当时的普通劳动工资的4倍)。

  某一行业绝大多数劳动者所得的报酬,往往都是这一行业的最低报酬。从表面上看,运煤工人这类劳动者的报酬是很高的。但是,如果这一高报酬不但能补偿职业上的所有不利情况,还能有一部分剩余,那么当这一职业没有垄断特权干涉时,就会出现许多竞争者。这么以来,这一职业的劳动工资就会快速下降。

  无论任何行业,资本的普通利润都不受资本用途是否固定的影响。决定资本是否固定使用的是经营者,而不是行业。

  四、职业责任的大小不同,决定了劳动工资的不同

  无论任何地方,其金匠和宝石匠的工资,都要高于其他许多掌握同样甚至更大技巧的劳动者的工资。因为,他们还要兼负贵重材料的保管责任。

  有些东西,不能随便委托给微不足道的人。因为信任,我们才把身体健康委托给了医生,把财产甚至是生命和名誉委托给了律师。所以他们得到的报酬必须使他们能够保持这重大托付所需要有的社会地位。他们必须保持的社会地位,和他们必须接受的长期教育与必须花的巨额费用,势必会使他们的劳动价格更高。所以,这些受到重大托付的人,必须得到足够的报酬,这样才能保持其接受这些重大托付所需的社会地位。由于他们受到了长期教育,并为受教育花费了巨额费用,又保持着现有的社会地位,所以,他们的劳动价格也必然会更高。

  如果一个人做生意用的资本是他自己的,就不存在委托问题。决定他能否取得别人的信任,从而借到款的因素,是他的财产、正直和智慧给别人的印象好坏,而不是他所经营的行业的性质。所以,经营者受委托程度的不同,不可能导致各行业利润率的不同。

  五、取得职业资格的可能性大小不同,决定了劳动工资的不同

  对于学习者来说,取得各个职业资格的可能性大小是不同的。人们几乎都能够成功地从事大部分的机械职业,却没多少把握能从事自由职业。比如,把小孩子送到鞋匠那里,他无疑能学会制鞋;但是,如果小孩子被送去学法律,那么他精通法律并靠这一行业养活自己的几率只有1/20.

  以每个人都有机会中奖的彩票为例,中彩者所得到的,是未中者失去的全部。当学习一种职业的成功者只有1人,不成功者却有20人时,这一成功者所得到的,就是不成功的20人应得却得不到的全部。因此,对一个将近40岁才从职业中取得收益的律师来说,他所获得的收益,不仅要能补偿他受教育所花的长时间和高费用,还要能补偿另外20人的教育时间与费用。律师有时会收取高额费用,但其应得的报酬必然不止这些。

  计算一下某地鞋匠或织工这类普通工人的可能年收入和年支出,就会发现他们的收入一般比支出要多。用同样的方法,再计算一下律师及各法学协会见习律师的年收入和年支出,就会发现他们的收入只占支出的一小部分。即使你尽量提高律师们的年收入,同时尽量减低其年支出,也还是这种结果。因此,法律这张彩票,其中奖机会并不是完全公平的,它和其他许多自由职业和荣誉职业一样,都得不到充足的金钱。

  虽然这些职业的出路令人气短,可它们依然是豁达磊落者追逐的对象。鼓舞这些追逐者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名誉心,追逐者都希望做这些行业的状元;二是天生的自信心,一切追逐者都或多或少地对自己的才能甚至运气充满了信心。

  在一种要做到平凡地步都不容易的职业,如果一个人能够崭露头角,就说明他是天才或具有卓越的才能。这卓越的才能所博得的赞赏,就是他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种赞赏的程度越大,这部分报酬就越大。这种赞赏,在医生的报酬中占了大部分,在律师的报酬中占的部分更大,在诗人或哲学家的报酬中几乎占了全部。

  如果谁能取得另外几种相当适宜而优美的才能,就一定能博得相应的赞赏。但是,如果拥有某种才能的人靠这种才能来谋取利益,就会被存有偏见的世人认为是公然出卖灵魂。所以,靠这种才能来谋利的人所获得的金钱,除了能足够补偿他学习这种技能所花的时间和费用之外,还要足够弥补他的声名损失。演员、歌唱者和舞蹈者的报酬之所以会那么高,有两个原因:一是这种才能罕见而美好;二是运用这种才能会蒙受声名损失。我们在鄙视某人人格的同时又因为其才能而给予其相当优厚的报酬,乍看起来似乎极不合理。其实,他们凭借才能所获得的优厚报酬,只是他们的人格被鄙视的一种补偿。

  如果世人改变对这些职业的偏见,那么他们的金钱报酬也会减少。因为,这些职业偏见一旦消失,从事这些职业的人就会更多,因而其劳动价格势必会因为竞争而快速降低。这类才能,虽然不同于一般才能,但也绝对没有世人想象的那么稀罕。其实,很多人都完全具有这种才能,只是他们不屑于用这种才能来谋利而已。如果运用这种才能来谋生不至于使名誉受损,就会有更多的人能获得这种才能。因为,大多数人都是过于自负的。这种自负由来已久,被历代哲学家和道德家称为"人类的通病".

  但是,有识者却没有关注世人对自身运气的不合理猜测。世人对自身运气妄加猜测的现象,比其对自身才能过于自负的现象更加普遍。一个身体健康、精力旺盛的人,难免会自信自己有好运气。每个人在评价自身得利时,都会或多或少地向高处倾斜;而大多数人在评价自身损失时,则往往会向低处偏移;身体健康、精力旺盛的人在评价自身损失时,很少会向高处评价。

  购买彩票的人,都会认为自己能中奖。从这一事实来看,人们会自然而然地高估得利的机会。以全部得利抵偿全部损失的公平彩票,以前没有,现在和将来也都不会有。不然的话,经营彩票的人就会一无所得。实际上,国营彩票的价值并不等于购买者给付的价格。国营彩票的售价,通常会超过其实际价值的20%、30%,甚至是40%.就因为大家都痴心妄想地要中彩,所以才会出现彩票这种需求。

  购买彩票的小额资金的实际价值,或许会比彩票的实际价值要高20%或30%.可是,一个非常稳重的人,哪怕他明知这一情况,又知道中奖的机会渺茫,他也不会认为用小额资金钓取1万镑甚至2万镑的做法是愚蠢的。而当彩票的奖金不超过20镑时,就算它的中奖机会比国营彩票公平,其购买者也会少很多。人们为了增加中大奖的机会,有的同时购买了数张彩票,有的则买了更多的分条彩票。可是,你冒险购进的彩票张数越多,你是损失者的可能性就会越大。这种可能的损失,会随着你购进彩票张数的增加而逐渐变成肯定的损失。这是一种数学定则。如果你冒险把所有彩票都买回来,那么亏损的肯定是你。

  保险业者的利润是轻微的。由此可见,人们一般都把损失机会估得低于其价值。火灾或海上保险业收取的普通保险费,除了要足够补偿普通损失、支付经营费用之外,还要包括相当于相同资本用于经营一般业务所得的利润。明显地,被保险者支付的这一保险费,只是危险的真实价值,也就是他有充分理由指望的最低价格。经营保险生意的,虽然有许多人都获利了,却很少有人发大财。因此,保险业不同于其他一些使许多人发财的行业,它不会因为得利与损失相差较大而得到多少利润。尽管保险费一般都非常低廉,许多极度轻视危险的人也不愿意为此掏腰包。

  按房屋总数平均推算,英国的20户人家中,有19户都没有买过火灾保险。甚至可以说,有99%的房屋都不保火险。在许多人眼里,海上风险比火灾可怕。因此,保险船只对未保险船只的比例,要明显大于保险房屋对未保险房屋的比例。但是,无论什么时候,都有许多未保险的船只往来航行,即使是战争期间也不例外。虽然有那么多船只都没有买保险,但也不能因此就断定这么做是欠考虑的。比如对一个拥有二三十只船的大公司或大商人而言,即使其全部船只都没有买保险,它们同时航行时也可以相互保障。因为,这二三十只船的保险费是一笔数目可观的资金,而损失的可能性一般都很小。用节约下来的保险费来补偿损失,肯定足够而且有余。可是,大多数人都轻率、无远虑地轻视危险,所以没有进行过这种精密的计算,这才不为船只买水险、为房屋买火险。

  一个人轻视危险和奢望成功的心理,在选择职业的青年时期最活跃。青年人对幸运的希望,要大于对不幸的恐惧。举个明显的例子,应征入伍或者出海航行,得到了大多数青年的支持;而所谓自由职业的追逐者,却只是上流社会的青年。

  对于普通士兵来说,损失是非常明显的。尽管如此,青年志愿兵们还是不顾战争危险,踊跃地报名参军。虽然升迁的机会很渺茫,但是青年们也幻想着立大功、得荣誉,即使许多人事实上都不能得到这些机会。他们甘愿流血的全部代价,就是这些空虚的希望。他们的报酬,低于普通劳动者;他们实际工作的劳苦程度,也远远大于普通劳动者。

  总的来说,航海比从军要有利。一个有声誉的工匠的儿子要航海,往往可以得到父亲的允许;可他如果是去应征入伍,却总得瞒着父亲。因为,航海在人们的眼中还是有几分成功机会的,而从军则普遍被认为是没有成功机会的。因此,民众对伟大的陆军上将的崇拜,要大于对伟大的海军上将的崇拜。在海上服务行业,即使得到了最大成功,所获得的名利也没有陆上同样的成功所获得的名利显赫。

  这种差别,普遍存在于海陆两军上将等级以下的军官之间。比如说,海军上校与陆军上校,虽然在等级上属于同一阶位,但人们对两者的一般评价却不相等。同大彩少、小彩多的彩票类似,普通水兵得到名利的机会,一般要比普通陆军士兵得到名利的机会大。所以,一般人愿意去做水兵的主要原因,正是获得这种"中小彩"的希望。跟几乎全部的技工相比,普通水兵劳动的熟练与技巧要强得多。

  但是,普通水兵一生都在不断地和困难、危险搏斗,而他们所得到的,除了在运用劳动熟练度与技巧工作,以及克服困难与危险时所感受的些许快感,几乎没有其他报酬。他们的工资,和决定他们所在港口海员工资率的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没有多少差别。

  由大不列颠各港口出航的海员,由于不断地来往于各个港口,所以其月工资也比各个港口其他劳动者的工资更趋于一致。此外,由于伦敦港海员流量最大,所以伦敦海员工资率就成了其他港口制定海员工资率的标准。伦敦各级工人的工资,大约都是爱丁堡同级工人工资的2倍。而由伦敦出航的水手的月工资,却很少会比由利兹港出航的水手高,哪怕只高出三四先令。这种大差额是很少见的。

  在和平年代,伦敦水手的月工资大约是21先令到27先令;而普通劳动者的周工资就达到了9先令或10先令,每月就是40先令乃至45先令。当然,水手不仅有工资,还有粮食补贴。但是,即使加上粮食补贴,水手的全部所得也未必会超过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即使水手的全部所得因为加上这些粮食而超过了普通劳动者的工资,这些粮食也不算是水手的纯利润。因为,这些粮食只是水手一个人的补贴,他的家庭则必须得用他的工资养活。

  冒险生活和九死一生的职业,不但没有挫伤青年人的勇气,反而会促使他们选择这类职业。所以,下层阶级的母亲,往往不愿意送儿子去海港城市读书,以免儿子受海船、水手和冒险事迹的引诱而选择海洋生活。

  我们并不会因为遥远的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而畏惧,因为这些危险有望凭借勇敢与机智来摆脱。因此,即使这类职业潜藏着危险,其劳动工资也不会提高。而在那些勇敢与机智不能发挥作用的行业,情形就完全不同了。比如特别不卫生的职业,其劳动工资总是非常丰厚。因为,不卫生的工作会令人不愉快,应该用丰厚的劳动工资来补偿。

  收益的稳定性,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各种资本用途的普通利润率。一般来说,国内商业贸易的收益要比国外贸易的收益稳定;即使同样是国外贸易业务,这一业务的收益稳定性也可能会大于另一业务。比如,对北美贸易的收益稳定性,就大于对牙买加牙买加的名称起源于印第安语,意为"林水之乡".原为印第安人阿拉瓦克族居住地;1494年哥伦布来到此地,1509年沦为西班牙殖民地;1655年被英国占领,1866年成为英直辖殖民地;1962年8月6日宣告独立,成为英联邦成员国,面积10 991平方公里,位于加勒比海西北部;东隔牙买加海峡与海地相望,北距古巴约140公里;海岸线长1 220公里;东西长235公里,南北宽82公里,是加勒比海中面积仅次于古巴和海地岛的第三大岛。--译者注贸易收益的稳定性。行业危险程度的增高,会使得普通利润率也跟着增高,但普通利润率的增高程度,似乎并不与行业危险程度成比例。也就是说,增高的利润不一定足够补偿同时增高的危险。因此,在危险行业,比如最危险的秘密输入,破产是极其常见的。

  冒险成功时,固然会得到丰厚的报酬,可一旦冒险失败,必然会无可避免地破产。在这种危险的场合下,成功的奢望也起了作用,就像它在其他场合所起的作用一样,诱使许多冒险家争相投入其中,从而使得行业利润降低到了不够补偿危险的水平。冒险家只有在获得了资本的普通利润之外,又获得了可以弥补一切临时损失的收益,并享受到与保险家所获利润同样性质的利润时,才能使危险完全得到补偿。不过,即使冒险家的普通收益确实足够补偿全部危险,这些行业的破产危险也会大于或等于其他行业。

  因此,在影响劳动工资的五种情况中,只有工作是否愉快、安全这两种情况会影响到资本利润。工作是否愉快,对大多数不同资本几乎没什么差别,却对各种不同劳动产生了很大的差异。此外,资本的普通利润率虽然会随着危险的增高而增高,可是这两种增高程度似乎并不成比例。因此,在同一地区,资本的平均或普通利润率要比劳动工资更趋于一致。事实的确如此。

  跟生意好的律师与医生所得的差异相比,各普通劳动者所得的差异要明显大得多。而且,由于我们没有区分哪部分应该算作工资,哪部分又算作利润,所以各行业的利润差异就只是表面上的差异,往往靠不住。

  人们在提到药剂师的利润时,往往都会想到"过分得利"一词。事实上,这种高利润只是表面的,它往往只是合理的劳动工资。药剂师的技能,比其他技工的技能要精巧得多,所以他肩负的责任也要重得多。他不但是药剂师,还是贫民的医生,也是患病比较轻微的富人的医生。因此,他出售药品而获得的报酬,应当与他的技能和他受托付的地位相称。在大都市,即使是生意最兴隆的药剂师,每年投在全部药品上的资本也不过三四十镑,而他卖出药品的总价却高达三四百镑,也就是说,他的药品是以10倍的利润出售的。虽然如此,也不为过。一般来说,这么高的利润只是他的合理工资。因为,他要想凭自己的技能获得合理工资,只有提高药品价格。从表面上看,他的利润占了很大一部分,事实上,这部分利润只是他的真实工资。

  在海滨小镇,小杂货商人虽然只有百镑资本,却能获利40%50%;而大批发商人,虽然拥有万镑资本,其利润却很少能达到8%或10%.小杂货业对该地居民是必要的。而且,由于市场狭小,这种职业不需要更大的资本。可是,这种职业是小杂货商人赖以生存的手段,他要想以此过活,必然具备经营这一业务所必需的各种资格。比方说,他除了要具有购买商品的小额资本以外,还要能读、写、计算,并准确地判断出五六十种商品的售价与品质,再以最低价格把这些商品买回来,然后去小镇上卖。简单地说,就是他所具备的知识,必须和大商人所需具备的所有知识一样。一旦他拥有充足的资本,他也可能会成为大商人。所以,像小杂货商人这类有才能的人,即使每年的劳动报酬达到了三四十镑,也是合理的。从表面上看,这一利润似乎非常大。可是,一旦除去他的技能报酬,其剩余部分也不会比普通利润高。因此,这一利润的一大部分,都是小杂货商人的真实工资。

  跟小市镇及农村的各杂货商人所得表面利润的差异相比,都市零售商与批发商所得利润的表面差异要小得多。如果某地杂货行业的投资有1万镑,那么相比于这么大资本的真实利润,杂货商人的劳动工资就只能算是极小的附加值。所以,这一地方的富裕零售商们所获得的表面利润,跟批发商们所获得的表面利润相比,更趋于一致。就因为这样,都市里的小商品零售价都非常低廉,而且往往会比小市镇及农村的零售价低廉得多。比如说杂货的售价,城市一般都比村镇低廉得多;而面包与家畜肉的售价,城市和村镇往往同样低廉。

  把杂货运往都市和运往村镇的费用,不会差太多。可是,如果把谷物和牲畜远远地运往都市,费用则要比运往村镇大得多。在都市和农村,杂货的原价都是一样的。所以,哪个地方的货物获得的附加利润最少,其货物的售价就会最低廉。面包和家畜肉的原价,在大城市要高一些。所以,在大城市,即使这些物品的利润较低,其售价往往也和农村一样低廉。这类商品表面利润减少的原因,和其原价增加的原因相同。市场的扩大,一方面,使得投入市场的资本增加了,因而其表面利润也就随之减少了;另一方面,由于供应远地的货物要花费一定的资金,所以商品的原价就增加了。在许多场合下,表面利润的减少与原价的增高几乎是可以相互抵消的。因此,在全国各地,虽然谷物及牲畜的价格相差很大,但面包及家畜肉的价格却相差无几。

  都市零售商及批发商的资本利润虽然一般都比村镇小,却有许多人因此而发了大财。村镇的资本利润虽然相对较高,因此而发大财的人却几乎没有。

  由于市场狭隘,村镇的营业未必全部都随着资本的增加而扩大。因此,虽然这些地方有个别商人获得了极高的利润率,但他们的利润总额却不大,因而他们的累年积蓄也是有限的。

  相反的,大城市的营业额却能随着资本的增加而扩大。而且,勤俭商人信用的增加会比其资本增加快得多。这么一来,他的营业就会随着信用及资本的增大而快速扩张。所以,他的利润总额会增加,他的累年积蓄也自然会随着利润总额的增加而加大。在大城市,即便是从事一种正常、确定而又人所周知的行业,也很少有人能发大财。那些发大财的人之所以会发财,靠的主要是长期的勤勉、节约和小心经营。

  当然,大城市中也往往会有一些人因为投机生意而暴富。但是,这种投机商人所经营的业务,并不是正常、确定而又人所周知的。这种投机商人,今年从事谷物专卖,明年可能就变成了酒商,后年则可能又转行去做砂糖、烟草或茶叶买卖。对他来说,只要哪种行业有获得超过普通利润的希望,他都会马上加入。一旦他预测到他所加入的那一行业的利润将会回落到普通水平,他又会立刻抽出资本。因此,他的盈亏不同于其他任何正常、确定而又人所周知行业的盈亏。投机成功和失败的几率是大致相等的。大胆的冒险者,有时也许会成功两三次,从而获得大笔的财产;可有的时候,也许会失败两三次,所以难免会遭受极大的财产损失。这种生意,只有大城市才能进行。因为,只有大城市这类商务繁盛、交易频繁的地方,才能提供经营这种生意所需要的条件。

  上述五种情况,虽然极大地影响了劳动工资与资本利润,使得两者在很大程度上都不平衡;但是,它们却影响不了由劳动或资本的不同用途造成的利害的平衡性。劳动或资本的不同用途所造成的利害,能够增加一些用途上小的金钱利得,或抵消另一些用途上大的金钱利得。

  要使某地由劳动或资本的不同用途造成的利害平衡,除了要求该地的市场是自由的,还要求这些用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它们必须是该地人所周知且确立很久的;第二,它们必须处于自然状态;第三,它们必须是使用者唯一或主要的用途。

  一、这些用途只有在该地人所周知且确立很久,才会产生这样的平衡

  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新行业的工资一般都比旧行业高。新制造业的计划者在立业之初,必然要招募工人。只有当他所给的工资高于其他行业或本行业应有的工资时,其他行业的工人才会被诱惑过来。而且,就算他想把这一高工资降到一般水平,也得经过很长时间。

  有些制造品的产生,完全是出于时尚和一时爱好,所以它们总是不断地变动。像这种很少能持久的商品,就不能看作老制造品;反之,另一些制造品的产生,则主要是因为其不容易变动的效用。像这类老制造品,即使其形式和构造数世纪不变,也会被人需要。所以,前一类制造业的工资可能会比后一类高很多。在伯明翰伯明翰是英国第二大城市,位于英格兰西米德兰兹区域西米德兰兹郡。--译者注,多半的制造品都属于前一类;在设菲尔德设菲尔德英国重要的钢铁工业中心,位于南约克郡都市区的中心,奔宁山脉东麓的唐河畔,伦敦西北257公里的铁路线上。--译者注,多半的制造品都属于后一类。据说,这两地的劳动工资非常适合这两类不同性质的制造品。

  新的行业,无论是制造业、商业还是农业,都是一种投机。新行业计划者的期望,就是由此获得高额利润。这种利润时大时小,但一般都不和当地及其周边地区其他旧行业的利润成比例。如果计划成功,最初的利润通常都非常高;但是,当这一行业确立时,其利润就会因为竞争而降得和其他行业相同。

  二、只有这些用途处于自然状态时,其利害才会有这样的平衡

  人们对各种劳动的需求时大时小。当临时劳动需求大于平常需求时,劳动收益会增高到普通水平以上;而当临时劳动需求小于平常需求时,劳动收益则会降低到普通水平之下。在锄草期和收获期,农村劳动需求是一年中最大的,因而其工资也会随着这一高需求而增高。在战争中,被迫为国王服务的商船海员就达四五万之多。这么以来,对商船海员的需求必然会因为人员的减少而增加。这时,海员的月工资就会增加,而且经常是从21~27先令增加到40~60先令。相反的,在日趋凋落的制造业,许多劳动者都不愿意舍弃原有的职业,反而满足于获得低于其工作性质应得报酬的工资。

  商品价格一旦变动,就会使资本利润跟着变动。如果某一商品的价格高于其普通或平均价格,那么投入其中的资本,至少有一部分会获得超过原有水平的利润;而当商品价格下降时,资本利润也会跟着降到原有水平以下。不管是什么商品,其价格都会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动。但是,有些商品的价格变动,比其他商品大很多。人类每年生产货物所用的劳动量,必然受制于当年的需求。这么以来,就可能使得当年的平均产量,能够尽可能地适应当年的平均消费量。

  我们已经知道,劳动或资本的有些用途,可以使同量劳动生产几乎同量的商品。就拿麻布或呢绒制造业来说,在劳动者数量相同的情况下,麻布或呢绒的产量几乎每年都相同。所以,决定这类商品市价变动的因素,只有偶然的需求变动。在国丧期间,黑布的价格会因为市场需求的增加而增高;可是,麻布或呢绒的价格却几乎没有变动,因为其市场需求并没有因为国丧而变动。

  但是,劳动或资本的另外一些用途,却不能让同量劳动生产出同量的商品。比如说谷物、葡萄酒、啤酒花、砂糖、烟草等,即使劳动量相同,其各年的生产量也可能极不相同。因此,影响这类商品价格变动的因素,就不仅仅是市场需求的变动了,还有更大、更频繁的生产数量的变动。所以,这类商品的价格变动相当大,因而此类商品经营者的利润也必然会随之变动。此类商品,一般都会被投机商人用来进行投机活动。这些投机商人,一旦预测到其价格会上升,就会立即买入;而一旦看到这类商品的价格将要下跌,就会立刻将其卖出。

  三、劳动和资本的不同用途,必须是使用者唯一或主要的用途,才会有这样的平衡

  当一个人的谋生职业并不会占用他的大部分时间时,他往往会趁着闲暇去从事另一种职业,即使他由此所得的工资低于那份工作的应得工资。

  即便是现在,苏格兰的许多地方也还存在着被称作"农场雇工"的人,只是数量少于数年前。这种农场雇工,是地主和农场主的外宿工。雇佣他们的雇主,往往会为他们提供一间住房、一个蔬菜园、一块足够饲养一头母牛的草场,还有一两亩次等耕地。在他们为雇主劳动期间,每星期还能另外得到价值约为15便士的两配克英美计量单位。--译者注燕麦片。一年中,雇主一般只需要少许或完全不需要他们的劳动,所以他们的大部分时间都是不受雇主支配的。至于他们自己耕种的土地,也不会花掉他能够随意支配的全部时间。所以,在以前,也就是农场雇工的数量比现在多的时候,据说他们都愿意趁着闲暇去为任何人工作,即使他们所得的报酬少得低于其他劳动者的工资。在古代欧洲,这种雇工遍地可见。

  如果一国的土地种得很坏,而且人口稀少,那么在需要大量劳动者的季节里,大部分的地主和农场主就会雇佣农场雇工。显然,这类按日或按星期计酬的劳动者的工资,并不是他们的全部劳动价格。在他们的全部劳动价格中,雇主为他们提供的小租用地收入占了非常可观的一部分。可是,有许多作家却认为他们的全部劳动价格,只包括他们偶得的日报酬或星期报酬。这些作家们凭着自己收集的劳动及食品价格的资料,把两者的价格说得都十分低贱。

  像按日或按星期计酬的劳动生产物的售价,往往低于其应有的价格。在苏格兰的许多地方,编织袜子的价格要远远低于其他任何机织袜子的价格。原因是,编织袜子的劳动者获得主要生活资料的职业,是其他职业,而非制袜这一职业。每年,设得兰设得兰是英国苏格兰北部一个群岛,距离丹麦自治领法罗群岛不到300公里;苏格兰32行政区之一。--译者注都会向利兹输入一千多双袜子,每双袜子的价格是5~7便士。听说,在设得兰群岛的小首都勒韦克,普通劳动者的日工资是10便士。而设得兰群岛所织的绒线袜,每双价值都在1几尼以上。

  苏格兰亚麻线的纺织工作,也和编织袜子的工作一样,是由主要生活资料来源于其他职业的雇工来做的。这些农场雇工们去从事纺麻或织袜工作,原本是希望从中得到全部生活资料的,可是往往只能得到极其微薄的生活费。在苏格兰,如果有哪个纺工一星期能赚20便士,那么她在纺工当中就算是非常有本事的了。

  富裕国家的市场一般都非常广阔,以致任何行业都能够容纳本行业的全部劳动和资本。以一种职业谋生,同时又为获小利而从事另一职业的情况,多半出现在贫国。不过,类似的情况有时也会在一个富裕国家的首都出现。我相信,全欧洲没有哪一个都市的房租能高过伦敦。不过,房间里附带家具且租金相对低廉的都市,也要首推伦敦。伦敦的房屋租赁价格,相比之下要远远低于巴黎。此外,在房屋质量一样好的条件下,伦敦房屋的租赁价格也远远低于爱丁堡。

  造成单个房屋租金低廉的原因,竟然是全房租的高昂,这也许会让人惊奇。造成大都市房租高昂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劳动价格昂贵。一般来说,必须从远地供应的所有建筑材料,价格都相当昂贵。二是地租昂贵。由于土地被地主们垄断,所以就算是不良街市的一亩地皮的地租,也往往会比百亩最优良农田的地租更高。三是伦敦人民的风俗习惯比较特别。在伦敦,各家在租赁房屋时,都得租赁全屋。在法兰西和苏格兰以及欧洲其他地方,住宅常常指的是建筑物的一层;而在英格兰,住宅却意味着同一屋顶下的所有房屋。如果伦敦商人要租住房屋,以便跟顾客做生意,那么他就必须租下一整座房屋,最底层作为店铺,顶层用作一家人生活的地方,中间层分租出去,以收回一部分房租。他把中间层分租出去,并不是说明他希望用分租租金来养活一家人。他期望的是靠经营业务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而在巴黎和爱丁堡,人们往往会靠分租房屋来谋生,所以他们所得的分租租金,不但要足够支付全部的房租,还要足够维持他们一家人的生活。

  第二节由政策造成的不平衡

  上述的三个条件中,无论缺少哪一个,劳动和资本不同用途的所有利害就会不平衡,即使是在完全自由的地方也不例外。然而,由于欧洲政策限制了事物向完全自由的方向发展,所以造成了劳动和资本不同用途所有利害的更加不平衡。

  欧洲政策促成这种不平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①限制某些职业的竞争人数。这么以来,能够从事这些职业的人,就会少于原本愿意加入的人数;②加大某些职业的竞争程度,直到超过这一职业的自然限度;③不给劳动和资本自由活动的空间。这么以来,原本投在某地某职业的劳动和资本,就不能自由地转移到另一地方、另一职业。

  一、由于欧洲政策的限制,某些职业的竞争人数比愿意加入的人数少了,给劳动和资本用途的所有利害造成了极大的不平衡

  欧洲政策限制职业竞争人数的主要手段,是同业组合,因为它拥有排外的特权。

  有排外特权的同业组合,一般都设立在城市。在排外特权的控制下,只有那些有自由经营此项业务的人才能互相竞争。通常情况下,得到这种自由的必要条件是在当地有适当资格的人门下做学徒。

  受同业组合规则的限制,每个师傅所收学徒的人数、学徒的学习年限,通常都是确定的。这么做的目的,就是限制各行业的竞争人数。规定学徒的人数,可以直接限制竞争;而规定学徒学习年限的长短,则可能会增加学习的费用,从而间接、有效地限制了竞争。

  设菲尔德同业组合的规则规定,制刀师傅不得同时有一个以上的徒弟。而在诺福克诺福克是美国弗吉尼亚州第一大城市和港口,位于伊丽莎白河畔,扼切萨皮克湾咽喉。与朴次茅斯、汉普顿、纽波特纽斯三城隔河相望;重要工商业中心;面积1404平方公里。--译者注和洛韦加,织工师傅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徒弟;如果谁敢违反,就得向国王缴纳每月5镑的罚金。在英格兰内地及英领各殖民地,制帽师傅也不能同时有两个以上的徒弟;如果谁敢违反,每月也要交5镑罚金,一半交给国王,一半交给向法庭控告这一事实的人。这两项由王国公法确认的规定,显然是按设菲尔德的同业组合精神制定的。在伦敦,丝织业的同业组合成立还不足1年,就规定了各个师傅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徒弟。不过,这一规则后来又被议会法令给废止了。

  在以前的欧洲,大部分有同业组合的行业,其学徒期限似乎都是7年。这些同业组合,以前的拉丁文原名都是"university",在古时的都市特许状中比较常见,比如Black smith university(铁匠同业组合)、Tailor university(裁缝同业组合)等。现在,"university"这个词汇特指大学。在大学这个特殊团体设立的初期,获得文艺硕士学位所必需的学习年限,明显是根据以往同业组合行业的学徒年限来规定的。在普通行业,一个人只有在具有适当资格的人门下做7年学徒,才能获得授徒的资格。在文艺上也是如此,一个人只有在具有适当资格的文艺硕士门下学习7年,才有可能成为有收授学生资格的硕士、教师或学者(这三个词的意思以前是相同的)。

  伊丽莎白第5年,颁布了一项通常被称为《学徒法》的法令。《学徒法》规定,此后,任何人要想从事英格兰当时的所有手艺、工艺或技艺,都至少得在这一行业学习7年。于是,以前的那些特殊同业组合的规则,都成了各市镇的行业公法。不过,该法令的用语很笼统,其适用范围,表面上好像是整个王国,但按照细则,它却仅适用于市镇。细则规定,一个农村劳动者可以从事几种不同的工艺,即便是他学习这几种职业的时间都没达到7年。这种一个人兼营几种工艺的规定,对便利农村居民是很必要的。因为在农村,往往没有足够的人数来单独操持一种工艺。

  另外,如果严格地按照《学徒法》的细则来理解,那么其适用范围就只限于这一法令确立之前的英格兰各行业,而不适用于以后新建立的行业。这种政策的限制,造成了一些愚蠢的区别。例如,按照法令的规定,马车制造者要用车轮,只能向车轮制造者购买,而不得亲自或雇人来制造。因为车轮制造业在伊丽莎白第5年以前就存在了,所以马车制造者完全得受法令的限制。可是,马车制造业却是《学徒法》颁布以后才出现的,不受这一法令的限制,所以车轮制造者即便是没有跟着马车制造者学习一定年限,也可以亲自或雇人来制造马车。根据这种理由,在曼彻斯特曼彻斯特是英格兰西北区域大曼彻斯特郡的都市自治市、城市、单一管理区。--译者注、伯明翰和伍尔弗汉普顿伍尔弗汉普顿是英国英格兰中部城市,位于西米德兰都市区,伯明翰西北19公里处。面积69平方公里,早期是一个农产品集散地。--译者注等地,许多在伊丽莎白第5年以后新建的制造业,都不受《学徒法》的约束。

  在法兰西,各地、各行业的学徒年限都不同。在巴黎的大多数行业,学徒的学习年限都是5年;而一个想做行业师傅的学徒,却至少还须多学习5年。这后一个5年,称为"伙伴期间",在这期间,他被称为师傅的伙伴。

  在苏格兰,普遍都没有规定学徒年限的法律。不同的同业组合,其学徒年限也不相同。如果某个同业组合的学徒年限规定得过长,而学徒又想缩短这一期限,一般可以通过支付少额款项来解决。另外,在大多数城市中,任何同业组合的会员资格,都可以用支付少额款项的方法获得。

  在苏格兰,像亚麻布、大麻布织工这类的主要制造者,以及纺车制造人等附属产业的各种技工,就算不支付款项,也可以在自治城市从业。在自治城市,一切市民都可以自由地在法定日贩卖家畜肉。在苏格兰,学徒年限一般为3年,即使是一些需要精湛技艺的行业也不例外。据我所知,在欧洲各国,没有哪个地方的同业组合的法律有苏格兰这么宽大。

  劳动权是其他一切所有权的主要基础,它神圣而不可侵犯。穷人的全部世袭财产是体力与技巧。如果他不能在不侵害他人的条件下,正当地使用自己的体力与技巧,那么他的这笔神圣的财产就被侵犯了。明显地,如果一个人不能在适当用途上劳动,那么另一个人就不能雇佣他,这么一来,劳动者和劳动雇佣者的正当自由就都被侵犯了。

  雇主出于利害关系的考虑,无疑有权自行决定要不要雇佣某个劳动者。可是,立法当局却以担心雇主可能会雇到不适合的劳动者为名,假惺惺地加以干涉。明显地,这么做不仅是压制,还是僭越。

  长期学徒制,并不能保证不良作品在市场上绝迹。一般来说,市场上经常出现不良作品的原因,不是无能,而是欺诈。这种欺诈,即使是在学徒年限最长时也避免不了,所以需要一种完全不同的法规来防止。比如,在金属器皿上刻上纯度记号、在麻布和呢绒上盖上检验标记。这种做法为购买者提供的保证,比《学徒法》所规定的保证要大得多。这时,购买者只要看记号或检验标记,就可以判别货物是否合格,而不需要查问货物的制造者有没有做过7年学徒。

  长期学徒制,并不能使少年人更加勤劳。而按件计资的劳动者,则会越干越勤勉,原因是,他们做的工作越多,所得就会越丰厚。

  从理论和事实上说,学徒再怎么勤勉,也很可能会因为利不干己而流于怠惰。下级职业就不同了,他们的劳动乐趣完全在于报酬,谁享受到劳动乐趣的时间最早,谁就会最早勤勉而又感兴趣地参加劳动。如果一个少年人长期劳动,却不能因此而享受到丝毫的利益,那么他当然就会对劳动产生厌恶。一般情况下,那些来自公共慈善团体的儿童,做学徒的年限会比普通少年人年限长,所以他们多半都很怠惰且无用。

  学徒制度,在古代是没有的。在近代,师傅和学徒间的各种相互义务,几乎都成了法典中的重要条文,只有罗马法令中只字未提。学徒,指的是在一定行业中,跟着主子学习行业技艺,并在一定年限内无偿为主子的利益而工作的仆人。但是,在希腊或拉丁语拉丁语属于印欧语系意大利语族,最早在拉提姆地区(今意大利的拉齐奥区)和罗马帝国使用。--译者注中,没有一个能够表达这一概念的字眼,因此,我敢断定这两个国家根本就没有这种概念。

  完全没必要把学徒年限规定得那么长。制造挂钟、手表的技艺,虽然比一般手艺要高超得多,但它也没有哪项神秘技术需要长期授受。最初,这些美妙的机器,以及用以制造这些机器的一些器具,都无疑是经过长期的思虑摸索才创造出来的,是人类发明才能的可喜成果。但是,当这些机器和器具被发明之后,那些理解他们的人,却只需要数天时间,就可以把它们详详细细地讲解给少年人听,并教他们怎样使用器具、怎样做机器。数天时间,足够用来讲授一般的机械工艺了。至于普通手艺,则必须得经过大量的实践和体验才能灵活操作。

  如果一个少年人在做学徒之初,就能够以帮工的资格劳动,并依工作量而得到报酬,那么他为了避免赔偿由于自身技艺粗劣和无经验而损坏的材料,必然会勤勉而注意地学习他的业务。一般地,这样的教育方式,对学徒来说,不但可以少花些时间和费用,还更有效;对师傅来说,则是一种损失。现在,情况对师傅比较有利,因为他可以得到7年的学徒工资。而一旦采用了上述的教育方式,师傅就拿不到7年的学徒工资了,学徒最终也不免会有所损失。因为,如果一个职业能够容易地学成,那么竞争者将会更多,这样的话,一个全劳力所得到的工资就会比现在少很多。激烈的竞争,不但会使工人的工资减少,也会使师傅的利润降低。同样遭受损失的,还有从事手艺、工艺和技艺的人。但是,社会民众却会因此而得利,因为这样一来,市场上各种技工的制造品的售价,都会比现在低廉得多。

  为了阻止价格这么下降下去,才设立了同业组合,并规定了许多组合规则,以期通过限制自由竞争的方式,最终阻止工资及利润的下降。在以往的欧洲多数地区,某一行业要想在某地设立同业组合,只要取得该地所在自治城市的许可就可以了。在英格兰,设立同业组合则须国王特许。不过,国王行使这一特权的目的,似乎不是防止垄断组织侵犯贸易自由,而是榨取臣民的钱财。臣民们要想取得国王的特许状,似乎只要缴纳若干款项就可以了。如果哪种行业的技工或商人们,不经国王特许就设立当时所谓的"不正当"的同业组合,那么这一组合未必会被取缔,却须补缴若干罚款,以"合法"行使被剥夺的权利。管理一切组合的规则,本来可以由组合内部自行制定的,却都由组合所在地的自治城市直接监管。因此,管理那些组合的,往往不是国王,而是比那些组合更大的团体。对更大的团体来说,那些附属的小团体只是它们的组成部分。

  当时,商人和技工完全掌握着自治城市的统治权。如果设立同业组合,就可以防止市场上有"过多"的存货,从而使得这些来自各个阶级的商人和技工们的产品,能经常在市场上保持存货不足的状态。这么做,明显对他们都有利。各个阶级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都急于制定适当的规则,并在得到允许的条件下,同意其他阶级也制定规则。这些规则制定之后,货物的价格都比以前略微升高。于是,各个阶级都得以比以前略高的价格,从其他阶级那里购买自己所需的货物;而他们自己的货物,售价也相当高。这么以来,买卖相抵,彼此不相上下。这类规则,不会让同一都市内的任何阶级蒙受损失,却会让与之交易的农村商贩损失不小。正是这种交易,维持了各个都市的正常运行,并让各个都市逐渐富裕起来。

  都市的生活资料与工业原料,全都来源于农村。都市购买这些资料与原料之后,主要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第一,把部分原料加工,制成成品后再运回农村,以高于原价的价格出售。因为,成品中包含了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第二,把从外国或国内的遥远地方运来的粗制品,或是一部分精制品,送往农村,以高于原价的价格出售。因为,那些制品中不但包含了水陆运输的劳动者工资,还包括了商人的资本利润。这样,都市获得的商业利益就有两种:第一种是它从原料制品中获得的利益;第二种是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

  所以,这些规则制定之后,任何一种能使工资和利润较以前增加的规则,都能使都市以低价从农村购买劳动量。都市商人和技工们从这些规则中所得到的利益,比农村的地主、农场主及农业劳动者更大。于是,都市与农村商业的自然平衡就被破坏了。在这些规则制定之前,都市居民和农村人民分配社会劳动的全部年产品的份额不会相差太大。自从制定了这些规则之后,都市居民就能享有比以前更大的份额,而农村人民所享有份额的比例却比以前少了许多。

  每年,都市给付农村食品和原料的价值,实际上只是它输往农村的、不同数量的制造品及其他物品。都市输入农村的物品的售价越高,农村原料的售价就越低,这有利于都市产业,却有损于农村产业。

  在欧洲各地,都市产业的地位都比农村产业有利。我们要想弄明白这一点,无须进行精密计算,只要进行一次极其简单而又明显的观察就可以了。我们可以看到,按照比例计算,同样都是以小资本起家的经营者,从事商业和制造业这类都市产业并最终发大财的,至少有一百人;而从事土地改良和耕种这类农村产业并发大财的,却只有一人。由此可见,都市产业的报酬必然高于农村产业,都市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也明显高于农村。即使这样,资本与劳动还是会继续离开农村,向都市汇集,以发挥它最有利的用途。

  由于都市居民比较集中,所以结合起来也比较容易。于是,在某些地方,即使是最微不足道的工艺也有同业组合。即使某个地方没有同业组合,该地的居民也一般都有组合意识,他们不但排斥外乡人,还不愿意把工艺秘密传授给学徒之类的"外人".当他们遇到不能靠规则来禁止的自由竞争时,往往就会在这种组合意识的教导下,自愿结合或协约,以阻止这一竞争继续发挥作用。这类结合,最容易出现在劳动需求有限的行业。比如,也许只需要6个梳毛工,就能让1 000个纺工和织工持续地工作的行业。这时,如果这些梳毛工结合起来,一致不收学徒,那么这种工艺就会被他们垄断。这么以来,他们就可以控制整个羊毛制造业梳毛工的劳动价格,获得大大超过这一作业应得报酬的高工资。

  农村居民则是散居的,甚至相距非常远,所以结合起来也不容易。他们不但从未组合过,也缺乏组合意识。他们认为,并不是非得先做学徒,才能从事农业这一农村的主要职业。事实上,除了所谓的艺术及其他自由职业之外,恐怕就只有农业所需的知识和经验最复杂了。即使是最富有智慧、最有常识的国民,也不会认为最容易掌握的技能是农业劳动。要证明这一点,只需要看看用各国文字写成的不计其数的农业书籍就可以了。而且,尽管有些无聊的作家在提到一般农民时,会说些轻蔑的话,但就算是他们的所有书籍加在一起,也不能尽数记录一般农民都掌握的各种复杂操作。

  相反的,普通机械工艺的所有操作,却可以记录在一个薄薄的小册子里,还可以用插图进行详尽明了的说明。现在,由法国科学院发行的工艺史,就是用这种方法来说明某些工艺的。另外,农业上的许多操作方法,都必须随天气变化及意外事故而变更。掌握这种操作所需要的能力和经验,要远远多于掌握几乎相同的机械工艺操作所需要的能力。

  除了一般农业技术操作之外,农村中的许多低级劳动,也需要比大部分机械工艺所需多得多的能力和经验。加工铜铁的人所使用的工具与材料,几乎完全相同。而用牛马耕种土地的人,却得在不同的时间里,使用不同的工具、健康状态、体力和性情来工作。因此,他需要用很大的判断力和思辨力,来处理他所加工的那些容易变化的材料和器具。

  被认为是"愚蠢无智的典型"的普通庄稼汉,几乎都具有这种判断力与思辨力。这些庄稼汉虽然不习惯社会交际,声调和言语乍听起来也不免有些粗野而令人费解,但是他们却惯于思考。他们对各种事物的理解力,通常远远强过终日只进行一两种简单操作的人。不管是因为营业关系还是好奇心的驱使,只要你接触过农村和都市的下层人民,就会发现农村的下层人民更加优秀。据说,在中国和印度,农村劳动者的地位与工资都普遍高于技工和制造工。其他各个地方,如果没有受到同业组合法规及组合意识的影响,情况也许都会和中国、印度一样。

  但是,欧洲各地的都市产业优于农村产业的原因,除了同业组合及组合法规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规定,比如对外国制造品及外国商人输入的一切货物征收高额关税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译者注。由于同业组合法规的存在,国内不会出现商品因为自由竞争而降价的现象;再加上高关税的规定,都市居民完全可以无虑地抬高他们的商品价格。可是,由此带来的商品价格的增高部分,却都要由农村的地主、农场主和劳动者负担,任何一个地方都不能例外。而这些商品价格增高部分的负担者,却几乎从未反抗过这种垄断权。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不想也不适于组合起来,而且很容易被商人和制造者的叫喊与诡辩说服。就算商人和制造者告诉他们说,社会上那部分不重要的私利其实是全社会的利益,他们也会确信无疑。

  现在,英国都市产业优于农村产业的程度,似乎没有过去明显。现在的农村劳动工资,比上世纪或本世纪初叶更接近工业的劳动工资;同样地,农业资本利润也更接近工商业的资本利润。就因为以前过分奖励都市产业,才产生了这种变化,而且直到最近才明显地呈现出来。究其原因,是都市的资本积累达到了它所需资本的最大限度,以致把它用在都市特有的产业上时,也不能得到更多的利润。都市特有的产业也和其他产业一样,有一定的限度,一旦资本增加超过这个限度,达到了竞争激烈的程度,必然会导致资本利润的降低。

  都市利润降低之后,资本势必会向农村流动,从而使得农村劳动需求增加,劳动工资也就随之增高了。都市中积累的那么多资本,大部分都是以牺牲农村利益为代价的。现在,一部分资本又重新回到农村,并使用在农业方面,就相当于散布在地面上。在欧洲各国,就是由于都市积累的部分资本流回了农村,农村才有了最大的改良。在下文中,我将说明这一点,并论证这一做法是违反自然的。资本在都市中积累、饱和,然后流回农村的过程,实际上是极其缓慢而又不确定的,很容易遭到不计其数的意外事故的阻挠,虽然有许多国家因此而变得相当富裕,但无论从哪一点来说,这么做都是缺乏理性的违反自然之举。在本书第三篇及第四篇,我将对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利害关系、偏见、法律及习俗作出详尽、明了的说明。

  同业组合中的人,往往很少会聚集在一起,即使是因为娱乐或消遣而聚集,他们谈论的也是对付公众的阴谋,或者筹划如何抬高价格。这种同业者的集会,是无法靠不违反自由和正义的法律来阻止的。但是,法律至少不应该为这种集会的举行创造条件。比如说,在公共登记册上登记同市所有同业者的姓名、住所的规则,就会把原本也许无法结识的个别人联系起来,也会让每个人都知道其他所有同行的住址。这么一来,同业者要举行集会就很容易。而要求同业者捐款救济同业中的贫者、病者以及孤儿寡妇的规则,则牵扯到同业者的共同利害,会使这种同业集会

非举行不可。

  同业之间一旦组合起来,这种集会就必要起来,而且会以多数通过的方式制订一些约束全体成员的决议。自由行业要想组成有效的同业组合,必须经过全体同业者的同意才行。而且,这一组合继续存在的条件是,每个人的意见都继续保持一致。同业组合一旦建立,就能够依照多数人通过的决议来制订规则;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则,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因此,这一规则比其他任何的自由结合,更能有效、持久地限制竞争。

  有些人认为,同业组合可以更好地管理行业,所以很有存在的必要。这么说,其实完全没有根据。同业组合并不能有效地监督职工。职工的真正监督者,是顾客。职工对失业的恐惧,会让他不敢欺诈、懈怠。可是,自从排外的同业组合出现之后,工人无论好坏都被雇佣,他们就不再惧怕失业了。于是,顾客的这种监督力量必然会被削弱。所以,在许多有同业组合的都市里,都很难找到几个差强人意的工人。这种情况,即使在那些最必要的行业中也很常见。可是,郊外的劳动者却能够制作出差强人意的作品,因为那里没有排外特权,凭的全是本领。不过,如果你想把他们运进都市,还得先把他们制成物品,再秘密运输。

  所以,限制自由竞争人数的政策,使得欧洲市场中某些职业的竞争者少于愿意加入者,造成了劳动和资本各种用途的所有利害的极大不平衡。

  二、由于欧洲政策的限制,某些职业的竞争超过了自然限度,使得劳动和资本各种用途的所有利害有了另一种不平衡

  当人们意识到为某些职业培养适当数目人才的重要性时,有些公共团体或热诚的私人捐助基金者,就为此目的设置了许多奖金,像助学金、奖学金、贫困补助等。这么一来,这些职业的人数就会大大超过自然限度。在所有的基督教国家,大部分牧师教育费的主要来源都是这种奖金,很少有人是完全自费受教育的。所以,许多人都愿意去做工资比他们应得报酬低得多的工作。也正因为如此,那些自费受教育的人,即使花费更长时间和高额费用、更加下苦功,也未必都能从贫者那里夺回他们应得的报酬。

  说一句有失体统的话,教区牧师助理或教堂牧师的薪水,在性质上和一般行业的帮工相同。因为,这三种人要想获得报酬,都得按照他们和上司所订的契约工作。从全国宗教会议所公布的几次规定来看,直到14世纪中叶,英格兰教区牧师助理的年工资还是5马克马克是古代欧洲的货币计量单位,最初相当于8金衡盎司(249克)纯银,后来演变为半磅纯银。"马克"作为古代货币单位名称,曾通用于古代的欧洲西部地区,包括英格兰。1192年英格兰国王狮心王理查在德意志被俘后,就是向神圣罗马帝国支付了15万马克赎金后才被释放。随着时间演变,马克的重量在各个地区发生了变化。--译者注,相当于现在的10镑;而泥水师傅的日工资则是4便士(相当于现在的1先令),泥水帮工的日工资是3便士(相当于现在的9便士)。所以,如果后两种劳动者能经常得到工作,那么他们的工资就会多于教区牧师助理的工资;如果泥水师傅每年有2/3的时间都被雇佣,那么他的报酬就会等于教区牧师助理的薪俸。为此,安妮女王在她即位的第12年,在当年的第12号法令中作了如下规定:"由于教区牧师助理的给养与奖励不足,有些地方甚至达到了很不充足的地步,兹授权各地主教每年为他们发放20~50镑的奖金或津贴,以足够他们维持生活,签字盖章有效。"

  尽管有了上述法令的限定,但现今教区牧师助理的年薪,大部分还是少于20镑。所以,能够得到40镑薪俸的教区牧师助理,其生活就算非常优裕了。然而,伦敦有些制鞋帮工的年酬劳,都可以达到40镑。无论是任何劳动者,只要他勤勉,每年几乎都能得到20镑以上的报酬。比如,这20镑的酬劳,许多农村教区的普通劳动者都能够得到。

  当法律企图把工资规定在某个水平时,总是会使工资更低而不是更高,无论什么时候都是如此。政府为了抬高教区牧师助理的工资,并考虑到保持教会的尊严,曾经多次努力地命令教区长给生活费极其微薄的教区牧师助理增加报酬,却都没有收到效果。教区牧师助理的工资,从来没有应法律的要求而提高;劳动者的工资,也没有被降低到被要求的程度。由于竞争者众多,教区牧师助理只好心甘情愿地接受比法定生活费少的给养,就连法律也不能阻止他们贫困地生活着。同样地,法律也不能阻止普通劳动者获得超过其法定生活费的给养,因为他们自会被以取得利润或愉快为目的的人竞相雇佣。

  虽然教会的下级职员非常穷困,但教会的崇高地位并不会因此而受到损失,因为圣职人员和显要人物可以保持教会的尊严。这种职业金钱报酬的低微,可以用它们所受的尊敬来补偿。在英格兰和所有的罗马天主教天主教是基督宗教的主要宗派之一,又称公教,自明朝时就沿用"天主教".在基督宗教的所有公教会之中,罗马公教会(罗马天主教会)的会众最为庞大,全世界约有113亿人,占世界总人口的17%,因此"公教会"(天主教会)一词往往指的是"与罗马教宗共融的天主教会",目前天主教会也是所有基督宗教的教会中最为庞大的教会。--译者注国家里,人们可以从教会中得到比需要的还多得多的报酬。我们从苏格兰、日内瓦日内瓦是瑞士第二大城市,位于日内瓦湖西南角,湖上的大喷泉是日内瓦的象征,日内瓦湖光山色四季皆具吸引力。--译者注以及一些其他新教教会的实例中,可以确信一点:教会职业不仅声誉很大,也容易取得受教育的机会,所以许多有学问和品行端正的人,都会抱着获得一般俸禄的希望,选择从事圣职。

  相反的,律师和医师这些职业却没有一般俸禄。如果这些职业也能提供公费教育,就会有许多人竞相加入,不久,这些职业的工资就会因为激烈的竞争而大大削减。这时,自费接受教育的子弟,就不值得再去从事这些职业了。如果这样的话,这些职业将会完全由公共慈善团体培养的人担任了。因为,他们不但人数众多,而且贫穷,甘愿接受极微薄的报酬。这么一来,律师和医师这些职业,也就不会再像现在这样受尊重了。

  除了律师和医师,通常被称为"文人"的落魄者们,也可能会在上述假设成立时遭受同样的境况。培养这些文人的目的,原本是让他们供职于教会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欧洲各地的大部分文人都不能担任圣职。因此,到处可见这些由公费教育出来的文人,而他们的劳动价格也因此而非常低廉。在印刷术发明以前,文人靠其才能所能从事的唯一职业就是教师。也就是说,他们是靠传授自己所学的奥妙而有用的知识养活自己的。跟印刷术发明后的为书商执笔卖文的职业相比,教师这种职业更有名誉和效用,甚至获利更大。一个人要想做一个出色的教师,得具备和着名律师或医师相同的学习时间、天资、知识和勤勉等条件。但是,即使是出色的教师,他的报酬也比不上律师和医师的工资。究其原因,就是教师职业都被那些靠公费受教育的穷苦人挤满了;而律师和医师行业则因为要自费学习,所以只有少数人能够担任。如果那些为面包而执笔卖文的人也加入教师这一行列,那么教师现在的报酬还会更微薄。在印刷术发明以前,"学者"和"乞丐"的意思似乎非常接近。当时,各个大学的校长,似乎都经常给学生们发放乞讨证。

  在还没有设置这种奖学津贴时,贫困子弟是没有机会为从事神学、医学及法学这三种职业而受教育的,出色教师的报酬似乎也比上面所说的高很多。当时的教师工资有多低,可以从苏格拉底苏格拉底(公元前469至前399),古希腊的着名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他和他的学生柏拉图,以及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被并称为"古希腊三贤",更被后人广泛认为是西方哲学的奠基者。身为雅典的公民,据记载,苏格拉底最后被雅典法庭以引进新的神和腐蚀雅典青年思想之罪名判处死刑。尽管他曾获得逃亡雅典的机会,但苏格拉底仍选择饮下毒堇汁而死,因为他认为逃亡只会进一步破坏雅典法律的权威,同时也是因为担心他逃亡后雅典将再没有好的导师可以教育人们了。--译者注的所谓反诡辩学派的演说中略见一斑。

  苏格拉底是这样谴责当时那些教师的:"他们说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为有智慧、幸福而又公正的人,但对这么大功劳的劳动却只要求四或五迈纳迈纳是古希腊及亚洲使用的一种不断变化的重量或货币单位。--译者注的微薄报酬,这种说法也未免太冠冕堂皇了。"他接着说:"一个人只有拥有了足够的智慧,才能教人智慧。现在,竟然有人以这么低的价格卖出这么高的货色,不得不令人怀疑其智慧。"

  苏格拉底的这些话,没有丝毫的夸张,当时教师的报酬,的确就是他说的那么多。当时的4迈纳,与现在的13镑6先令8便士相等;5迈纳呢,相当于现在的16镑13先令4便士。当时的雅典,最优秀教师的普通报酬也至少有5迈纳。据说,苏格拉底在雅典讲学时,收了100个学生,每人的学费是10迈纳,合33镑6先令8便士。由于雅典是个大都市,而且苏格拉底讲的又是当时流行的修辞学,所以一个时期内连续听他作系列讲演的人就算有100个,也不算太多。照这么计算,每个系列讲演之后,苏格拉底都肯定能得到1 000迈纳的报酬,也就是3 333镑6先令8便士的收入。

  另一个地方的普鲁塔克普鲁塔克(约公元46年至120年),罗马帝国时代的希腊作家,以《比较列传》(又称《希腊罗马名人传》或《希腊罗马英豪列传》)一书闻名后世。他的作品在文艺复兴时期大受欢迎,蒙田对他推崇备至,莎士比亚不少剧作都取材于他的记载。--译者注说,他自己通常可以拿到1 000迈纳的收入。当时,其他许多优秀教师的收入似乎都很可观。优秀教师乔治阿斯曾经用金子为自己制作了一座雕像,然后把它赠给了德尔菲寺。当然了,这座金像应该没有乔治阿斯的身体那么大。在柏拉图柏拉图(约公元前427年至前347年),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他和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古希腊三大哲学家。另有其他概念包括:柏拉图主义、柏拉图式爱情、经济学图表等含义。--译者注看来,乔治阿斯的生活非常华丽,甚至接近于豪奢的地步;跟乔治阿斯的生活水平接近的,还有同时期的皮阿斯及普罗特格拉斯这两位优秀教师。据说,柏拉图自己也生活得非常阔绰。至于给亚历山大王子做师傅的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至前322年),古希腊斯吉塔拉人,世界古代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之一。是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的老师。公元前335年,他在雅典办了一所叫吕克昂的学校,被称为逍遥学派。马克思曾称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恩格斯称他是古代的黑格尔。亚里士多德曾被马其顿的国王腓力二世召唤回故乡,成为当时年仅13岁的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译者注,更是从王子及国王腓力普腓力二世(公元前359至前336年)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大帝的父亲。--译者注那里得到了公认的丰厚报酬。即使是这样,亚里士多德还认为回雅典开学院更划算。

  在当时,传授知识的教师也许比此后的几十年都多。也许是因为竞争,此后的几十年里,教师的劳动价格、世人对教师人格的尊敬都稍微降低了。但总的来说,当时的优秀教师得到的报酬和尊敬,似乎都远远大于今日优秀教师的所得。曾经代表雅典市民出使罗马的学院学派大师卡尼阿迪,以及斯多亚派雅典城有一个用希腊着名画家波立戈诺特的绘画装饰起来的富丽堂皇的画廊。大约在公元前308年,希腊哲学家们在这个地方创立了一个学派。画廊在希腊文中叫斯多亚(Stoa),所以,这个学派就叫斯多亚学派,也可以叫画廊学派。斯多亚学派存在的时间很长,一般分为三个时期:早期斯多亚学派(从公元前308年至前2世纪中叶),代表人物有芝诺、克雷安德和克吕西波。它的特点是在自然哲学和认识论中有较多的唯物主义因素。中期斯多亚学派(公元前2世纪中叶至公元1世纪末),代表人物有巴内修斯和波塞唐纽斯。它的特点是抛弃了早期斯多亚学派的唯物主义成分,引进了相当多的柏拉图主义的理论。晚期斯多亚学派(公元1世纪至2世纪),代表人物是辛尼加、爱比克泰德和奥里略。它的特点是着重发展了宿命论和禁欲主义的伦理学。在这三个时期中,影响比较大的是早期和晚期两个学派,中期学派的影响不大。--译者注大师提奥奇尼斯,曾经让许多人羡慕不已。当时的雅典,虽然没有以前那么壮观,却也仍然是个有名的独立共和国,市民们一向以嫉妒外人担任公职而着称,现在他们竟然派巴比伦人卡尼阿迪出使雅典,可见他们有多尊敬这位大师。

  上述这些不平衡,对社会大众总体上是利多害少。虽然公职教师的地位因此而稍微降低了,学员却可以因此受益,用较低的费用接受教育。如果能够更合理地组织欧洲大部分地区的学校和学院,大众就能得到更大的利益。

  三、由于欧洲政策的限制,劳动和资本失去了从某地某行业流动到另一地、另一行业的自由,使得其各种用途的所有利害有了令人极不愉快的不平衡

  由于《学徒法》的限制,劳动者不能自由地从同一个地方的某个职业流向另一职业;而由于同业组合的排外特权,劳动者甚至不能自由地在同一行业间从此地流向彼地。

  一种制造业的劳动工资高、另一种制造业的劳动工资仅够维持生活的现象,是很常见的。在前一种制造业中,可能是劳动需求因为其处于进步状态而不断增加;在后一种制造业中,可能是劳动需求因为其衰退状态而显得过剩。这两种制造业,有可能同时存在于同一都市或相邻的两地,可是它们却不能相互提供丝毫的协助,因为《学徒法》和同业组合的排外特权不允许它们这么做。

  可是,假如没有这两类不合理的法规从中作梗,那么许多操作类似而种类不同的制造业之间,就可以相互调用劳动者了。比如说,在麻织、丝织和毛织这三种主要制造业中,织素麻与织素丝的技术几乎是完全相同的;织素羊毛的技术虽然和麻织或丝织技术略有差别,但是只要麻织工或丝织工学习数日,就可以成为差强人意的毛织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三种主要制造业中的任何一种陷入衰退状态,那么该种制造业的劳动者就可以流向其他两种繁荣的制造业,从而保证了他们的工资不会随着制造业的盛衰而过高或过低。

  由于颁布了特别法令,英格兰的麻布制造业开放了,现在人人都可以自由地从事这一行业。但是,由于这一特别法令没有推广到英格兰的大部分地区,所以其提供给其他衰退制造业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也非常有限。在实施《学徒法》的地方,当某种制造业衰退时,只好仰仗教区的救济,或者让工人们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工作。一般情况下,这些习惯了做工的工人都更适合做类似制造业的工作,而不适合做普通劳动者的工作。所以,该制造业的经营者一般都宁愿仰仗教区的救济。

  一旦劳动不能自由流动,资本的自由流动就会受到影响。因为,某种行业所能使用的劳动量,决定了该行业能够流动的资本量。不过,同业组合法规限制资本自由流动的程度,要小于它限制劳动从此地自由流动到彼地的程度。无论在任何自治城市,富裕商人都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经商的特权;而在自由城市,贫穷技工要想获得劳作的权利都不容易。

  同业组合法规妨碍劳动者自由流动的现象,是欧洲各地共有的。我可以确信这一点。可是,《济贫法》妨碍劳动者自由流动的现象,则似乎是英格兰特有的。自从《济贫法》实施之后,贫民要想容易地取得居住权或找到工作,只有待在自己所属的教区内。这么一来,贫民要想在自己所属的教区之外获得居住权,就比较困难,这必然妨碍了一般劳动者的自由移动。相比之下,同业组合法规只是妨碍了技工和制造工的自由移动。所以,《济贫法》也许是英格兰乱政的最鲜明体现。现在,我将对《济贫法》实施的起源、发展及现状作一些说明,这或许会有助于读者的理解。

  英国贫民一向都是靠修道院施舍过活的。修道院破毁之后,贫民们连这种施舍也得不到了。虽然后来采取了一些救济措施,可是都没有收到什么效果。伊丽莎白女王第34年的第2号法令,规定了各教区对该区贫民的救济义务,要求各教区每年任命一个救济任务管理人,会同教区委员按照教区税法征收足够救济贫民的资金。

  按照第2号法令的规定,各教区都必须赡养其辖区内的贫民。可重要的是,怎样确定一个人是不是其辖区内的贫民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略有不同,直到查理二世第13年和第14年,才以法令的形式确定下来。根据该法令的规定,一个人只要在某一教区内连续住过40天,就算是该教区的居民。在这40天里,如果某教区有新居民加入,那么教区委员或贫民管理人就会把这一情况汇报给治安推事推事,古代官职名称,现代用语的推事解释为:甲把事情推给乙,乙再把事推给丙。--译者注。每个教区都有两位治安推事,他们可能会将新居民遣回他最近的合法居住处所在的教区。如果新居民不想离开,他就得租用这里的土地,缴纳每年10镑的地租;或是在满足治安推事心意的基础上,缴纳一笔担保金解除原属教区户籍的保证金。

  这种法令颁布之后,据说产生了许多欺诈行为。有时,教区职员为了让区内贫民脱去自己教区的户籍,会贿赂这些贫民,让他们潜伏在其他教区,直到40天后获得其他教区的户籍。詹姆士三世1473年的3月17日,苏格兰国王詹姆士三世诞生,他在位的时间是1488年至1513年。--译者注第1年,颁布了一条专门矫正这种弊病的法令。该法令规定,如果人们想取得新教区的户籍,那么他在新教区连续居住的40日,必须一律从他书面向当地教区报告他的新居地址及家族人数那天开始算起。

  教区职员们对于这样闯进教区的人,有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默许地接受。因为,教区职员们在对待自己教区内的事务时,未必都像他们对待其他教区那么公正。而教区内的各个居民,则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尽量阻止这些闯入者。所以,在威廉三世第3年,又颁布了一条法令:那40天的居住期,不但要经过书面报告的批准,还得在星期日教堂做完礼拜之后公布于众,从公布之日开始算起。

  伯恩博士说:"书面报告公布之后,居住在新教区的贫民就会被迫遣返原教区,而很少有人能继续居住并获得户籍。这条法令的真正目的,是让人不能潜入新教区,而不是让移居者获得新教区的居住权。但是,对于一个有地位的人来说,他缴纳的报告书却不一定能令他被遣送回原教区,反而会迫使新教区在以下两种方法中作出一种选择:一是容许他继续居住40天并给予户籍;二是用权力命令他退出。"

  因此,根据这条法令,贫民要想按继续居住40日的老办法获得新户籍,那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律为了让教区的普通人民能在另一个教区安家立业,又对这条法令作了补充,使得普通人民无须上交或公布报告书,就能获得新教区的户籍。普通人民获得新户籍的方法有以下四种:一是向教区缴纳赋税;二是被推选为教区职员,并按规定任职1年;三是在教区做学徒;四是被教区雇佣满1年,并在这1年内连续做着同一份工作。

  对于普通人民来说,要取得户籍,显然不能靠上述四种方法中的前两种,除非能得到教区全体人民的一致同意。而教区人民都清楚地知道,按课税或选为教区职员的方法收容一个只有劳动力的人,结果会是什么。已婚者则不能按照后两种方法取得户籍,已婚用工更是被明令不得因受雇1年而取得户籍。很少有学徒是结过婚的。

  通过服务取得户籍的办法,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以1年为雇用期的老习惯。把未经议定的雇佣期定为1年的老习惯,从前在英格兰就很盛行,现在也一样。可是,雇主未必会因为雇佣某个用工一年,就给他户籍;反过来,雇工也未必会因为自己被雇1年而愿意取得新户籍,因为这么一来,他所拥有的他父母和亲戚所有地的原户籍就会随着新户籍的获得而被取消。

  明显地,一个独立工人是不可能通过做学徒或被雇佣的方式获得新户籍的,无论他是一个技工还是普通劳动者。因此,当一个拥有健康、勤勉和技能的独立工人进入新教区时,他要想不被教区委员或贫民管理人员赶出该教区,只有两个办法:第一,租种每年10镑租金的土地。可是,这对一个只有劳动力的人来说是不可能的;第二,按照两位治安推事的心意,缴纳保证能够消除原户籍的保证金。诚然,这笔保证金的数目完全由治安推事来定,而且不可能少于30镑。按照法律的规定,只有在新教区购买价值大于30镑世袭不动产的人,才能取得该教区的户籍。这30镑的保证金,是那些靠劳动为生的人很少担负得起的,而且,这笔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往往要比30镑大得多。

  在上述法令的限制下,劳动者流动的自由几乎完全被剥夺了。当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想出了发证书的办法。威廉三世在他即位的第8年及第9年,颁布了如下法令:在由原户籍所在教区委员及贫民管理人署名、两名治安推事认可的证书上,注明任何教区都有义务收留持证者。这么以来,当持证者迁入某个教区时,该教区就不得借口他可能成为负担而赶走他。只有当他的确成了负担时,该教区才可以令他迁移,同时,发证教区有义务负担其生活费和迁移费。

  该法令还规定,持证者要想取得新居住地的户籍,必须租有年租金为10镑的土地,或是免费为教区服务1年。这么做,持证者获得户籍的方式,就不再仅仅是上交报告书、被雇、做学徒或缴纳教区赋税了,于是持证者想在新教区居住就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另外,根据安妮女王第12年第1号法令第18条的规定,无论是持证者的雇工还是学徒,都不能因为持证者而获得户籍。

  自从这个发证书的办法颁布之后,几乎已被完全剥夺的劳动者移动自由,又恢复到了什么程度呢?伯恩博士的一些有见识的话,让我们大致看出了端倪。伯恩博士说:"教区要想让新来者交出证书,自然有种种理由。持证书居住的人取得户籍的方式,不能是做学徒、被雇、缴纳报告书或课教区税。而他们的学徒和雇工,也不能因为他们而取得户籍。如果他们成了负担,那么教区自然知道怎么迁移他们,并要求发证教区负担他们的迁移费及迁移期的生活费。如果他们病得不能迁移,那么他们的生活费也必须由发证教区负担。但是,这一切的前提是必须得有证书。正因为迁入教区以必须持有证书为由来拒绝新居民,才使得原教区一般不肯发放证书。何况,领证书的人极有可能被遣返,而且其境况也会比以前更差。"

  伯恩博士这么说的意思,似乎是贫民要迁入的教区应该要求交证书,而贫民要迁出的教区则不应该轻易发证书。这个伯恩博士,真是一位极有才智的作家。此外,这位作家又在他的《济贫法史》中进行了这么一番论述:"实施证书的办法,实在是太残酷了,它赋予了教区职员软禁贫民终身的权力。尽管贫民不适合继续居住在户籍所在地,而他要移入的地方多么有利于他,他也不得不继续居住在原教区。"

  这个证书,只能证明持证者属于哪个教区,而不能证明其操行好坏。但是,这个证书的发放和收回权,却完全掌握在教区职员的手里。据伯恩博士说,有人曾建议高等法院命令教区委员及贫民管理人签发证书,却被拒绝了,因为高等法院认为这个建议相当离奇。

  在英格兰境内,相距不远两地的劳动价格都非常不平衡。究其原因,也许是英格兰的居住法不允许无证贫民转地劳作。有时候,健康而又勤勉的独身者即使没有证书,也会享受到居住在其他教区的宽待;可他一旦结了婚,就会被驱逐出去;至于有妻室子女的人,更是遭到了大多数教区的排斥。因此,在英格兰,即使是一个教区的劳动力不足,该教区也不可以从其他劳动力过剩的教区得到补救(可是,在苏格兰这类无居住障碍的国家,大都市附近或对劳动力有异常需求的地区,劳动工资就会高一些;而距离都市越远的地方,劳动工资也越接近于该国工资的一般水平)。而且,英格兰邻近各地区的工资有时候会突然产生莫名其妙的差异,这也是别的地区所没有的。有时候,国与国之间的工资率会因为高山、大海这类天然屏障而截然不同。在英格兰,贫民跨越教区人为界限的难度,往往比跨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天然屏障还要大得多。

  如果一个人没有犯过什么罪,却被强迫着迁出他愿意居住的教区,那么他的天赋自由显然是被侵害了。英格兰和其他大多数国家的普通人民,虽然都是那么地羡慕自由,却从来没有真正了解过自由的含义。一百多年来,他们一直甘愿忍受着失去自由的压迫,却从来没有想过怎么去补救。有时候,有些有思虑的人也会代表群众表达对居住法的不满。可是,这种不满却没能使居住法像搜查票那样成为大家反对的对象。毫无疑问,搜查票也是一种弊害,但它却没有像居住法那样产生普通的压迫。有一点我敢断定,那就是今日英格兰那些40岁的贫民,几乎都被这种荒谬的居住法残酷地压迫过。

  到这里,这一章已经显得冗长了。我将用下面的话来结束它。

  法律对规定工资所做的努力,最初只是采取全国性的普通法律,然后是按各州治安推事的特殊命令来实施。而这两种办法,现在都被废止了。伯恩博士说:"人们往往硬是精密厘定那些性质上不允许仔细限定的东西。400余年的经验告诉我们,是时候废止这种做法了。如果所有同业工人的工资都相同,就不会出现竞争,也不会有技能或发明的用武之地。"

  可时至今日,个别行业和个别地区的工资还是被个别法案限定了。根据乔治三世乔治三世(1738年6月4日至1820年1月29日),全名乔治·威廉·腓特烈,是英国及爱尔兰的国王,汉诺威选帝侯(后为国王),英国汉诺威王朝的第三任君主。乔治二世的孙子,1760年即位,直到1820年去世,终年82岁。多次的精神错乱为他的晚年笼罩上一层乌云。--译者注第8年的法令,伦敦及其附近5英里之内的裁缝业者及其雇工,每日工资不得超过2先令7便士,除非遇到了国丧。如果有人违反这一规定,就会受到重罚。在立法当局规定雇主和雇工的关系时,雇主总是充当顾问的角色。因此,法规如果有利于劳动者,那就是正当而公平的;如果有利于雇主,则往往是不正当、不公平的。例如,完全正当而公平的法律,是命令某些行业的雇主在支付工人工资时,要使用货币,而不得使用货物。如果这么要求雇主采用货币支付法来支付工人工资,他们也不会有什么实际困难,虽然货物支付法是他们一直想采用却不能经常采用的方法。这种法律,自然是有利于劳动者的。

  但是,在乔治三世第8年,却颁布了一条有利于雇主的法令。当雇主企图降低劳动工资时,就会通过缔结一种秘密的同盟或协定而互相联合起来。根据协定的规定,任何同盟者都不得支付超过定额的工资;如果有人违反,就要受到惩处。相反的,如果劳动者为了反抗这种低工资而结合起来,就会被法律严厉地制裁。如果法律真的公平,那么它对待雇主的办法,就应该和对待劳动者的办法相同。但是,乔治三世第8年的法令,却把雇主们有时通过结合而规定的规章合法化了。这条法令遭到了劳动者的普遍抱怨,因为它没有把最有能力、最勤勉的劳动者和普通劳动者区别对待。可见,这种抱怨似乎完全有根据。

  此外,以前商人的利润,常常是通过规定食品及其他物品的价格来确定的。这种旧习惯的唯一遗迹据说就是今日面包的法定价格。如果一个地方有排外的同业组合,那么规定生活第一必需品的价格也许是适当的;但如果一个地方没有同业组合,那么竞争跟法定价格相比,就会起到更好地调节物价的作用。乔治二世乔治二世(1683-1760),英国国王,汉诺威选帝侯。乔治一世与索菲亚·多鲁西亚的独生子,威尔士亲王。1705年,与安斯巴赫的卡洛琳结婚,共有三个儿子、五个女儿。1727年,乔治一世驾崩后继位为英国国王、汉诺威选帝侯,称乔治二世。在政治上得到英国首任首相华尔波尔的支持,争取到多数辉格党人和有势力的托利党人对其正统地位的承认。乔治二世一生热爱军事。1743年,在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中的代廷根战役中指挥与法国作战,在失去战马的情况下,步行挥剑指挥战斗,最终以很少的代价赢得了战斗。--译者注第31年,颁布了一项制定面包价格的法令,可是由于法律上的缺陷,这条法令无法在苏格兰实施。如果要执行它,就需要有市场职员,可当时的苏格兰还没有市场职员。这条法令的缺陷,直到乔治三世第3年才被矫正过来。但是,在实行法定价格之前,苏格兰市场也没有什么大的不便;现在即使有部分地区施行了法定价格,也没见获得什么大收益。在苏格兰大多数都市的面包行业,都有具有排外特权的同业组合,只是这一特权没有被严密保护起来。

  从前面可知,投在不同用途上的劳动和资本,会产生不同的工资率和利润率的比例。这一比例,几乎不会受到社会的贫富、进步状况的影响。虽然公共福利变革会影响一般工资率和利润率,但它对所有资本的不同用途,归根到底会产生相同的影响。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资本不同用途上的工资率和利润率的比例,必然不会因为公共福利的变革而变动,反而会继续相同。

  地租

  地租是租地人按照土地的实际情况支付给地主的最高代价。地主在把土地租出去时,要为租地人提供种子,还要购置并维持耕畜与其他农具。所以,地主在制定租约时,都会设法使租地人所得土地生产物的数额,不但要能足够补偿他预先垫付的这些农业资本,还要能提供当地农业资本的普通利润。这一数额,显然是租地人所能接受的最小份额,因为他不会愿意亏本,而地主也绝对不会多留一点儿利润给他。就算生产物中分给租地人的那一部分会超过这个数额(或者说是超过这一数额能够获得的价值),其超过额也自然会被地主设法以地租的形式据为己有。所以说,地租是租地人按照土地情况支付给地主的最高价值。

  当然,有时候,地主也可能会因为宽大或无知(很常见)而接受略低于这一数额的地租,还可能会同样地因为无知而接受略高于这一数额的地租(比较少见),即甘愿接受略低于当地农业资本普通利润的资本利润。这一数额的地租,仍然可以看做大部分出租土地应得的自然地租。

  在有些人看来,地租也许就是地主的合理利润或利息,因为地主投入了改良土地的资本。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无疑是对的,但在很大程度上却并不如此。所谓改良土地的资本利息或利润,一般只是地租的附加额而已。因为,即使是地主未对土地进行改良,他也会收取地租;而且,地主未必都会出资改良土地,有时反而是租地人出资改良土地。但是,地主在与租地人续签租约时,却往往要求增加地租,好像他出资改良土地了似的;有时,他甚至还要求租地人为完全不能由人力改良的自然物缴纳地租。例如,在大不列颠,有几个地方(尤其是苏格兰)生长着一种名叫克尔普的海草,它一经燃烧就会变成碱盐,是制造玻璃和肥皂以及其他用品的好材料。它生长在每天被海潮的高潮淹没两次的岩石上。所以,即使它的产量增加了,也绝对不是人为努力的结果。但是,生长着这种海草的海岸线上的所有土地,也像田地一样,被地主要求缴纳地租。

  设得兰群岛附近盛产鱼,当地居民的食物有一大部分都是鱼。居民们要想从水产物中获利,就必须住在近海地带。因此,他们缴纳给这些地带地主的地租,就和他们由这些地带所获得的利益成比例。这一比例,不同于农民从土地中获得的利益的比例。近海地带的地租,是以鱼来缴纳的。可是,鱼的价格中竟然也含有地租的成分,这种情况的确非常少见。在这里,我们才算看到了实例。

  如此看来,这种因使用土地所付出的地租,其价格明显是被垄断的。在这里,地主几乎没有垫付改良土地的费用,可他却得到了与这一费用完全不成比例的地租。所以,近海地带的地租不与地主所能收取的数额成比例,而和租地人所能缴纳的数额成比例。

  只有这样的土地生产物,才能经常在市场上以普通价格售卖,以足够补还因为它上市所垫付的资本,并提供普通利润。如果这些生产物以普通价格售卖之后,所得不但能补还垫付资本和提供普通利润,还能有剩余,那么剩余部分自然要以地租的形式缴纳给地主;而如果没有剩余,那么货物即使能运到市场上售卖,也无法向地主提供地租。这些情况的决定因素,是市场需求。在市场需求的影响下,有些土地生产物的售价会超过其原费用,这时它就总能向地主提供地租;可有些土地生产物的售价,则会小于或等于其原费用,因而它并不能时时都向地主提供地租。

  所以,在构成商品价格组成部分的方式上,地租是不同于工资和利润的。这一点我们应该注意。因为,工资和利润决定了价格的高低,而地租则由价格决定。商品上市时工资与利润的高低,决定了商品价格的高低;而地租的高低,却由这一商品价格的高低决定,也就是说,这一商品价格与支付工资及利润所需资本的差额,决定了地租的高低。

  本章共分为三节。在这三节中,我将分别专门讨论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二是时而能够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三是在不同的改良阶段,这两种土地生产物(或其制造品)自然产生的相对价值的变动。

  第一节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人类的增殖也和其他动物一样,是和其生活资料相称的,因而人们总是或多或少地需要食物。无论什么时候,食物都能购买或支配或多或少的劳动量,所以也总能找到愿意为获得食物而劳作的人。当然,如果劳动工资比较高,结果可能是食物能够购得的劳动量未必等于用最低工资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但是,能够购买并维持一定劳动量的食物,总能满足邻近一带普通劳动者的生活。

  几乎任何土地,其产物都能足够维持其上市所需的劳动,并有部分剩余。这一剩余部分,不但能足够补偿农业家雇佣劳动所垫付的资本及利润,还能为地主提供地租。

  有一种生长在挪威北欧国家挪威位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西部,东与瑞典接壤,西邻大西洋。海岸线极其蜿蜒曲折,构成了挪威特有的峡湾景色。此外,挪威还与芬兰、俄罗斯接壤。挪威的领土还包括斯瓦尔巴群岛和扬马延岛。--译者注及苏格兰荒凉旷野的牧草,能够用来饲养牲畜,所得乳汁与繁殖的牲畜,不但足够维持牧畜所需的全部劳动量,还有一部分普通利润可以支付给牧畜者或畜群所有人,并有作为地租缴纳的小额剩余。当然,当牧场条件越来越优良时,牧场地租也会随之增加。

  面积的优良土地与劣等土地相比,前者能维持更多牲畜的生存,而且能使牲畜聚集于一个较小的地区,从而减少饲养和收获的劳动量。这么一来,不但维持费用减少了,生产物的数量也会增加,因而地主也就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得到益处。

  无论土地生产物的数量有多少,只要土地肥沃程度不同,其地租就会不同;此外,无论土地肥沃与否,其地租都会因为土地位置的不同而不同。肥沃程度相同的土地,在都市附近比在偏远地带能提供更多的地租。实际上,耕作土地所需的劳动量,后者与前者是相同的,但由于偏远地方的产物需要较大的劳动量才能运到市场上去卖,所以剩余部分的资本利润和地租势必会因此而减少。不过,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偏远地方的利润率一般都高于都市附近。因此,在这一减少的剩余部分当中,只有极小的一部分是属于地主的。

  随着良好的道路、运河或可通航河流的出现,运输费用也减少了。这么以来,偏远地方与都市附近的市场就会接近于同一水平。因此,交通改良在所有改良中是最有实效的。偏远地方必定在乡村中占有最为广大的范围,如果这一广大地区交通便利,就能促进当地的开发,还能同时破坏都市附近农村的独占性,所以有利于都市,甚至有利于都市附近的农村。因为,交通改善之后,不但能把若干的竞争商品运到旧市场,还能促进都市附近的农产物去开拓许多新市场。

  良好的商业经营,最忌讳的就是独占,而只能靠自由和普遍竞争得以确立。在自由和普遍竞争的驱使下,每个人都会为求自卫而采用良好的经营方法。

  大约在50年前,伦敦近郊的一些州郡曾经向议会请愿,表示反对把征收通行税的道路向偏远的州郡扩建。理由是,这么以来,偏远州郡的那些由低廉劳动生产的牧草和谷物,就会被运到伦敦市场,并以低于附近州郡的价格出售,从而造成伦敦附近州郡地租的下降,并最终导致他们的耕作事业的衰退。可事实却正好相反。从那时起,他们的地租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增高了;他们的耕作事业也得到了改善。

  跟上等的牧场相比,面积中等肥沃程度的田地生产的食物要多得多。虽然耕作田地所需的劳动量要大得多,但扣除了种子和全部劳动的维持费用以后,其剩余的食物量也要大得多。因此,当人们认为同样重一磅的家畜肉和面包,前者的价值一向都小于或等于后者时,无论在任何地方,上述较大的剩余都具有较大的价值,而且能提供较大的资本利润及地租。这种情况,似乎在农业发展的初期非常普遍。

  但是,在不同的农业发展时期,面包与家畜肉这两种食物的相对价值是大不相同的。在农业发展的初期,国内的绝大部分土地都没有被开辟,主要用来养畜,所以家畜肉要多于面包。于是,面包这种食物就会因为供不应求而成为竞争对象,因而其售价也较高。

  据乌洛阿说,在四五十年前的阿根廷首都,一头牛的售价一般是4里尔(合21个半便士的英币),而且可以在有二三百头牛的牛群中任意挑选。乌洛阿还说,那一头牛的价格几乎等于捕获它所费的劳动量。可是,乌洛阿没有提到面包的价格,大概是因为面包价格没什么好叙述的吧。

  事实上,栽种谷物所费的劳动量,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很大的。而且,阿根廷位于当时能够直通欧洲至波托西银矿15世纪末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西班牙人在南美建立殖民地,1545年在秘鲁的波托西(现在称玻利维亚)找到了蕴藏量丰富的银矿;当时是世界储量第一的银矿。--译者注的普拉塔河普拉塔河是南美的重要河流之一,是阿根廷与乌拉圭、巴西的分界。--译者注上,所以其劳动价格不可能低到哪里去。不过,如果该国大部分地区都被用作耕地,就完全是另外一番情形了。这时,面包产量就会多于家畜肉,人们竞争的对象也会变成家畜肉,使得家畜肉的价格高于面包价格。

  此外,随着耕地的扩大,未开辟的原野也越来越少,使得家畜肉供不应求。这么以来,许多耕地就必须用来饲养牲畜。所以,牲畜的价格除了要足够维持饲养所需的劳动之外,还要足够支付土地用作耕地时所能收得的地租和资本利润。可是,在荒野地和改良地上饲养的牲畜,在按照品质和重量分类之后,却得以同一价格出售同等牲畜。所以,荒野地的地主就乘机按照牲畜的价格增加地租。于是,不到一个世纪前,在苏格兰高地的许多地方,家畜肉的价格都等于甚至低于燕麦面包的价格。自从英格兰和苏格兰统一之后,苏格兰高地的牲畜市场才逐渐扩大到英格兰。跟本世纪初相比,苏格兰高地现在家畜肉的普通价格高出了3倍,地租则增加了三四倍。现在,在大不列颠的各个地区,1磅上等家畜肉,一般约值2磅以上的上等白面包,丰年时甚至约值3磅至4磅的上等白面包。

  所以,未改良牧场的地租与利润,也随着改良的进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已改良牧场的地租与利润;而已改良牧场的地租与利润,又受制于田地的地租与利润。而且,谷物可以年年收获,可家畜却只能隔上四五年才能收获。所以,在同样的一亩土地上,家畜肉的出产额要远远少于谷物。因而家畜肉的较高价格,只是较低产量的一种补偿。如果这一价格优越得超过了这一限度,那么就会有更多的田地被改为牧场;而假若这一价格没有达到这一限度,那么一部分牧场就必然会被改为田地。不过,有一点我们必须要知道:只有在大部分土地已经改良的国家,才会出现牧草的地租和利润,与谷物的地租和利润相等的情况;也只有在这时,生产牲畜食物的土地的地租和利润,才会与生产人类食物的土地的地租和利润相等。

  不过,某些地方的情形则完全不同,在那里,牧场与耕地相比,牧场的地租和利润要高得多。比如,大都市附近对牛乳及马料需求的增加,以及家畜肉的高价,导致牧草价格增加并超过了它对谷物价格的自然比例。而这种地方性的利益,显然不会扩及至偏远地区。

  某些国家的人口,有时可能会因为某些特殊情况而变得非常稠密,以致该国所有土地所生产的牧草及谷物,都满足不了其居民的生活需要。这时,该国就会用其大部分土地去生产那些体积较大且不易运输的牧草,而从国外买进人民所食的谷物。现在的荷兰,就处于这种状态。

  在古罗马的繁荣时代,古意大利就有大部分土地被用来生产牧草。据西西罗说:"老加图马尔库斯·波尔基乌斯·加图(公元前234年至前149年),通称为老加图或监察官加图,以与其曾孙小加图区别,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政治家、国务活动家、演说家,公元前195年的执政官。老加图在拉丁文学的发展方面有重大影响。他是第一个使用拉丁语撰写历史着作的罗马人,也是第一个值得一提的拉丁语散文作者。在他之前,罗马主要的文学语言是希腊语。--译者注曾经说过,一个经营私有土地的人,如果他善于饲养,那么他所得的利润与利益就是最多的;如果他的饲养技术差强人意,那么他的所得就只能占第二位;而如若他不善于饲养,他的所得就只能占第三位;农耕所获得的利润与利益占第四位。"

  在古罗马,谷物常常被无代价或以极低价分配给人民。这种做法影响了与其邻近的古意大利,使得古意大利的耕作受到了大大的阻碍。这种谷物大都来自被古罗马征服的省份。这些被征服的省份,即使不纳税,也须将其全部产物的1/10,以6便士每配克的法定价格卖给罗马共和国。罗马共和国收受了这些谷物之后,再将它们以低价配售给人民,这么一来,罗马旧领土上的谷物就会跌价,并妨害了邻近的古意大利的谷物耕作。

  另外,在主要种植谷物的开阔地方,圈围草地的地租往往要高于其附近的田地地租。圈围草地的地租之所以如此高,与其说是因为草地生产物的价值更高,倒不如说是因为圈围便于饲养和耕畜,从而能够生产出田地生产物的价值。如果邻近的土地都被圈围起来,那么这一高地租很快就会降低。现在,似乎就因为苏格兰的圈围地太少,所以其地租才会那么高昂。一旦圈围地增加,其地租大概也会跌落。用圈围土地牧畜,比用它来耕作更有利。因为,这样不但能减少看守牲畜所需的劳动量,还能使牲畜在免受守护人或守护狗的惊扰下吃得更好。

  而在一个没有这种地方性利益的地方,适宜于耕种谷物或其他一般植物性食品的土地的地租和利润,自然决定了该地的一般地租和利润。

  在同一面积的土地上,如果仅仅靠天然牧草来饲养牲畜,就只能饲养很少的牲畜;而如果使用大头菜、胡萝卜、包菜等人工牧草,或是其他的方法,就能饲养很多牲畜,从而稍微降低进步国家中高于面包价格的家畜肉价格。事实上,这种做法确实使家畜肉的价格降低了。和17世纪初叶相比,现在伦敦市场上家畜肉对面包的相对价格要低得多,我相信至少这一点是真的。

  在伯奇博士所着的《亨利亲王传》的附录部分,详细记述了亲王日常购买家畜肉的价格。当时,一头重600磅的牛,一般只需要花费9镑10先令(即每100磅需要31先令8便士)就可以买到。(亨利亲王死于1612年11月6日,时年19岁)。

  1764年3月,食品价格昂贵。当时,议会对这一现象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并搜集了许多证据,其中包括一位弗吉尼亚17世纪后,欧洲各国殖民者为争夺北美殖民地展开激烈斗争。1606年,英国设立伦敦和普利哥斯两个殖民公司。1607年,伦敦公司依据英王的"特许状"来到北美詹姆士河口,建立了仅有一个炮台、一所教堂、几间薄板房的詹姆士城。1620年,又在北部建立新普利茅斯殖民地,把北美东部从北纬38°~45°的地区,命名为弗吉尼亚。--译者注商人的证言。这位商人说,他在1763年3月备办船上的食物时,曾以24先令至25先令每100磅的普通价格购买了牛肉;而在高物价的1764年,他却花费了27先令才买到了同质同量的牛肉。可是跟亨利亲王所付的日常价格相比,1764年的这一高价还要低4先令8便士。此外,这位商人是为了远道航行才购买牛肉的,所以这些牛肉一定是最好的。亨利亲王日常购买牛肉,支付的平均价格是345便士每磅。照此推算,当时上等牛肉的零售价至少是4个半便士或5便士每磅。

  1764年议会调查的结果是,当时的上等牛肉,上等肉块的零售价是4到414便士每磅;下等肉块的零售价是7法新1便士等于4法新到2个半便士或234便士每磅。证人们说,这种价格一般比三月的普通市价约高半便士。可是,跟亨利亲王时代的普通零售价一比,即使是这么高的售价,也显得非常低廉。

  在17世纪(17世纪)前12年的温莎市场上,上等小麦的平均售价是一镑18先令316便士每一亨特(英担,1亨特等于112磅),合9温彻斯特蒲式耳(1蒲式耳相当于36268升)。然而,在1764年(含1764年)之前的12年里,在同一市场上,上等小麦的平均售价却是2镑1先令9个半便士每一亨特。因此,在17世纪的前12年里,小麦的售价要远远低于它在1764年(含1764年)之前的12年里的售价;而家畜肉的售价,则要远远高于它在1764年(含1764年)之前的12年里的售价。

  无论是哪个大国,其大部分的耕地都会用来生产人或牲畜的粮食,其地租和利润,决定了其他耕地的地租和利润。某块土地被用来生产某种特殊生产物之后,如果它提供的地租和利润比上述利润少,那么这块土地马上就会被改成田地或是牧场;而如果它提供的地租和利润比上述利润还多,那么不久之后,就会有一部分田地或牧场被改成种植那种特殊生产物的土地。

  为了使土地更适合那种特殊生产物的生长,需要对这些土地进行改良或耕作,所花费用最初也许要比花费在田地或牧场上的费用还大。可是,一般情况下,较大的改良费用能够提供较大的地租,较大的耕作费用则能提供较大的资本利润,从而合理补偿了较大费用的利息或报酬。在提供地租和资本利润方面,栽植啤酒花、果树及蔬菜的土地的能力一般要大于田地或草地。但是,要使土地适于栽植啤酒花这类作物,需要花费更大的改良费用,还需要更细心、更巧妙地培养,因此,应该向地主支付更大的地租,并付给农业家一笔更大的资本利润。

  此外,由于这些作物(尤其是啤酒花和水果)的收成相当不稳定,所以其价格还必须提供类似保险利润这类能够补偿全部意外损失的部分。根据种植园者的境遇,我确信他们很少能通过自己的技能得到丰厚的报酬。如今,许多有钱人都把种植当成了一种自娱的消遣方式,种植了各种珍贵的花木,而他们原本应该是专业种植者的最好顾客。所以,靠种植谋生的人,是得不到很大利益的。

  土地被改良之后,地主因此而得到的利益,似乎都仅够补偿其所花的费用。在古代,除了耕作葡萄园之外,农场中似乎只有便于浇水的菜园能够提供最有价值的产物。在两千年前,被古代人称为"农业技术之父"的德莫克里特斯(古希腊哲学家)就专门对此进行了论述。德莫克里特斯认为,用石墙围菜园的做法是不划算的,因为菜园的利润不足以补偿围石墙所花的费用;而如果用砖块--我想这种砖块只是被日光晒干了,却没有烧制,所以不宜经风雨--来围墙,又需要在砖块被风雨毁坏之后进行修补。

  科伦麦勒不加反驳地引用了德莫克里特斯的话,并提倡使用荆棘和蒺藜来做篱笆。科伦麦勒说,这种荆棘篱笆,是被经验证明了的好栅栏,既持久又不易被侵入。然而,在德莫克里特斯时代,这种圈围方法似乎还不被普通人民所知。首先推荐科伦麦勒这个意见的人是瓦罗,然后,帕拉迪阿斯也采用了这个意见。

  从古代这些农事改良者的意见可知,菜园生产物的价值似乎只是略微大于特殊栽培和浇水所花的费用。直到现在,那些距离太阳较近的国家还认为应该掌握水源,以保证园地里不缺水。在今日的欧洲,大部分地区的菜园采用的仍然还是围篱方法。在大不列颠及其他一些北方国家,要想获得优良的果实,就必须借助于围墙。所以,其围墙建筑费和维持费是必不可少的,这也就要求这些优良果实的价格必须足够偿付这些费用。如果用果树来圈围不能靠生产物来补偿围墙建筑费和维持费的菜园,也能使菜园得到圈围的好处。

  农场中最有价值的部分,是种植适当而又栽培完善的葡萄园。这个农业上的道理,似乎得到了古代和现代所有葡萄酒产国的普遍承认。而根据科伦麦勒的说法,在古代意大利,各农业家对种植新葡萄园有无利益的问题争论不休。科伦麦勒极力赞同种植新葡萄园。还有一个爱种植新奇植物的人,也和科伦麦勒一样极力赞同种植新葡萄园。他们力图通过比较种植费用与所得利润,证明种植新葡萄园所得的利益是最大的。

  不过,对于这种新产业,尤其是农业中的新产业来说,其利润与费用的比较通常是极不可靠的。如果这种种植能够取得像科伦麦勒所想象的那么大的利益,那么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就不会出现在这里。时至今日,它仍然还是葡萄酒产国中的一个被人们纷纷争论的问题。在这些国家,农事作家这类高级耕作的爱好者和鼓吹者,也和科伦麦勒一样极力赞同栽种新葡萄园。可是,法国那些旧葡萄园的所有者却急切地阻止人们种植新葡萄园。由此可见,那些作家的意见似乎是对的,因为连那些有经验的旧葡萄园所有者,都觉得现在种植葡萄比栽种其他植物更有利可图。

  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没有那些限制葡萄自由培植的法律的庇护,葡萄园的优越利润似乎就无法持续下去了。1731年,国王向旧葡萄园的所有者颁布了一条敕令。这条敕令规定,所有旧葡萄园的所有者都不得种植新葡萄园,也不得续种至少已停种两年的葡萄园,除非他们得到了国王的特许。如果想要得到国王的这种特许,还得先请州长查验并证明这土地只适宜种植葡萄。

  据说,当时的情况是谷物、牧草缺乏,而葡萄酒却过剩,所以才发布了这条敕令。可是,如果真的是葡萄酒过剩的话,那么种植葡萄的利润就会随之降到牧场和田地所得利润的自然比例之下,这么一来,即使没有颁布上述敕令,新葡萄园的种植也能被有效阻止。至于说谷物因葡萄园的增加而缺乏,更是没有根据的。因为,我们知道,在法国那些适宜于谷物生长的葡萄产地,像是博亘策、吉延和朗格多克朗格多克是法国葡萄酒的10大产区之一,位于法国南部地中海沿岸,是全世界面积最大的葡萄种植园;全法国有1/3葡萄园坐落在这个地区;据考证,早在公元前8世纪,希腊人就已经在这里开始种葡萄和酿酒了。--译者注,谷物的耕种都非常精细。

  如果一种耕作事业需要很多劳动者,那么另一种耕作事业必然会因此而得到好市场并受到鼓励。减少购买葡萄酒的人数,无疑是奖励谷物耕作事业的有效方法。这简直是在用阻遏制造业的方法去促进农业。所以,对于有些需要花费较大的土地改良费才能种植的作物,或者是每年的耕作费用都很大的作物来说,即使它的地租和利润大大超过了谷物或牧草的地租和利润,而其超过额却仅够补偿它的高费用,那么它的地租和利润也仍然受制于普通作物的地租和利润。

  当然,由于适合栽种某种特殊作物的土地过少,有时也会发生供不应求的情况。这时,谁要想得到那些生产物,就得以比一般价格略高的价格购买。这一略高的价格,会稍微超过那些生产物在从生产到上市的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这些地租、工资和利润,是按照地租、工资和利润的自然率,或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来计算的。只有在这种高价格中,除去改良及耕作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才可以不和谷物或牧草的同样剩余部分保有正常的比例,并能任意超过这一比例。自然地,这一超过额的大部分都得归地主所有。

  有一点我们必须知道,就是只有在生产普通葡萄酒的葡萄园里,才会有葡萄酒的地租和利润对谷物或牧草的地租和利润的普通比例和自然比例。这种葡萄园的土壤,不是松软,就是含有砂砾或是沙子,而其所产葡萄酒也只有浓度与卫生可以称道。法国的普通土地,一般都与这种普通葡萄园差不多,显然不能与那些品质特殊的葡萄园相提并论。

  葡萄树是所有果树中最容易受土壤差异影响的。据说,一种来自特殊土壤的特殊美味,绝对不是靠人工就能在另一种土壤上培育出来的。有时候,只有仅有的几个葡萄园里才会产出这种美味;也有时候,几个葡萄园都能产出这种美味;还有时候,小区域中的大部分葡萄园都能产出这种美味。这种葡萄酒,即使全部出售,也不能满足市场的有效需求。换言之,即使有人愿意支付为生产和运输这种葡萄酒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这种需求也不能完全得到满足。因此,只有那些愿意出更高价格的人,才能买到这种葡萄酒。这么一来,这种葡萄酒的价格必然会被抬高得超过普通葡萄酒的售价。决定这两种价格差额的,是这种葡萄酒的流行性与稀少性所激起的购买者的竞争程度。但是,无论这一差额有多大,其大部分都要归地主所有。

  在栽培上,这种葡萄园一般都比其他葡萄园更加细致、谨慎,目的是追求较高的价格。所以,较高的价格,其实是慎重栽培的原因,而不是慎重栽培的结果。在生产这种高价产物的过程中,一旦怠慢,就会产生极大的损失。所以,哪怕是最不小心的人,在生产时也必须注意。生产这种高价产物所必须支付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只需要花费这一高价中的一小部分就足够了。

  能够与这种高价的葡萄园相媲美的,是欧洲各国在西印度开辟的大量甘蔗田。即使把欧洲的全部甘蔗都供应给市场,也无法满足人们对它的有效需求。所以,如果人们要想购买它,就得支付超过生产和运输它所必需的地租、工资和利润。

  从熟悉交趾支那法国殖民地时代,南圻的法语名称是"交趾支那",首府是胡志明市西贡。它是法属时期越南的三大地域之一,另外两者为安南保护国中圻与东京(越南)北圻。--译者注农事的波弗尔氏那里,我们得知了交趾支那最上等的精制白糖的价格。通常情况下,这种精制白糖的价格为3皮亚斯特(合13先令6便士的英币)每一昆特尔。这里所说的"昆特尔",相当于巴黎的150磅至200磅,我们取平均值175磅。如果按英制衡量标准来计算,每一百磅的精制白糖约值8先令。这个价格,不及我们从殖民地输入的红糖或粗砂糖一般价格的1/4,也不及最上等精制白糖价格的1/6.

  交趾支那的大部分农地都用来生产米麦,以供大多数国民食用。在那里,米麦和砂糖的价格,也许具有大部分农地各作物之间都自然而然形成的比例。这种自然比例,使得各个地主和农业家所得的报酬,都尽可能按通常的原始改良费用和每年的耕作费用来计算。但是,在我国殖民地的蔗糖价格与欧美稻麦田生产物的价格之间,却不会出现这种比例。据说,通常情况下,甘蔗栽培者都希望用糖酒及糖蜜来支付全部的栽培费用,用全部蔗糖作为纯利润。我不敢冒昧地确定这种说法是事实。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就相当于在说"谷物耕作者希望以糠、蒿来支付其耕作费用,用全部谷粒作为纯利润",而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可能的。

  在伦敦及其他都市,商人们会为了获利,团体收买我国殖民地的荒地,托代办人或代理人去改良和耕作。这种现象相当普遍。虽然这些荒地都相距极远,而且当地又没有健全的司法行政来保障他们能获得确定的收入,可他们还是义无反顾。而苏格兰、爱尔兰或北美产谷区域的情形则相反,虽然那里有最肥沃的土地和完善的司法行政,能够保障他们得到比较稳定的收入,可还是没有人想用这种方法来改良和耕作。

  由于北美的弗吉尼亚和玛丽兰玛丽兰即马里兰州,是以英王查理第一之妻玛丽皇后Queen Henrietta Maria之名而命名。全州陆地面积的1/2属大西洋海岸平原,南部是沙地,北部土地肥沃。该州跨大西洋的切萨皮克湾,海岸线长达3 200英里。切萨皮克湾是一条宽而长的大溺谷,由南向北伸入内陆,把马里兰州分为东西两部分。切萨皮克湾南北长320公里,东西宽6~60公里,最深处可达105米;西岸大河有詹姆斯河及波托马克河;北部为湾头,有萨斯奎哈纳河注入;并有一条长30公里的运河,通过特拉华州北部直达特拉华河下游。--译者注更适合栽种烟草,所以当地人都情愿种烟草,而不愿意种谷物。在欧洲,大部分地区都能够从栽种烟草中获得利益,全欧洲的主要课税对象几乎都是烟草。可是,如果在国内栽种烟草,其赋税就会比输入烟草课的关税还高。于是,大多数地方就颁发了一条不合理的命令,禁止私人栽种烟草。这么以来,烟草行业就被允许栽种烟草的地方垄断。由于弗吉尼亚和玛丽兰出产的烟草最多,所以即使竞争激烈,它们也能享受到由垄断带来的大部分利益。不过,栽种烟草似乎没有栽种甘蔗有利。我从未听说过有哪个大不列颠商人会把资本投在改良和培植烟草上;在殖民地以种烟草发财的情况,也没有在蔗岛以生产蔗糖发财的情况常见。

  殖民地的居民,都乐于栽种烟草,而不愿栽种谷物。从这一事实来看,欧洲对烟草的有效需求似乎没有全部得到满足。但是,跟蔗糖的供给状况相比,烟草的供给也许更接近于有效需求。

  现在的烟草价格,也许超过了它生产和上市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与利润。但其超过额和现在的糖价超过额相比,必定更小。所以,我国殖民地的烟草种植者和法国那些旧葡萄园的所有者一样,也害怕生产过剩。于是,议会颁布了一条法令,限制年龄在16~60岁之间的黑奴,每人只得栽培6 000株烟草。因为,他们认为6 000株烟草可以长出1 000磅烟草。除了栽培这6 000株烟草之外,每个黑奴还能耕作4亩玉蜀黍玉蜀黍,也就是玉米,也称作包谷、苞米、棒子;粤语称为粟米,闽南语称作番麦。--译者注耕地。道格拉斯博士说,在丰年时,议会有时会像荷兰人烧掉自己生产的香料一样,把黑奴生产的若干烟草烧掉,以防止烟草供过于求。我想,博士的这些话未必可信。如果需要采用这种过激的办法才能维持现今的烟草价格,那么栽种烟草优于栽种谷物的好处即使现在还存在,也会在不久的将来消失。

  由上述情况可知,生产粮食的耕地地租决定了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如果有哪块土地因为生产某种特殊产物,提供的地租低于大部分耕地的地租,那么这种低价也绝对不会持续很久,因为那块土地一定会马上改作他用。当一种特殊产物提供的地租高于大部分耕地地租时,一定是因为适合生产这种产物的土地少得供不应求。

  五谷是欧洲可以直接作为人类粮食的土地生产物。因此,欧洲田地的地租决定了其他耕地的地租,只有一些占据特殊位置的生产物能例外。所以,无论是法国的葡萄还是意大利的橄榄,如果它们没有占据特殊的位置,其价值就都得由谷物的价值确定。由于英国有适合谷物生长的肥沃土地,所以也不必为葡萄和橄榄而羡慕这两国。

  如果所有国家的国民普遍爱吃的植物性粮食都不是谷物,而是另外一种植物,而且这种植物能够在普通土地上来用和田地耕作几乎相同的耕作来生产,并且其产量远远多于最肥沃的田地所能生产的量,那么支付给地主的地租也必然要大得多。换言之,必然有更多的剩余食物能够补偿劳动者工资及普通资本利润。无论该国的普通工资水平如何,这些剩余食物都能维持较大的劳动量。这么一来,地主就能购买或支配更多的劳动量,而地租的真实价值,即他支配由别人劳动提供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权利,也必然要大得多。

  跟麦田相比,稻田能够产出更多的食物量。一般情况下,稻田1年可以收获两次,每亩每次收获30~60蒲式耳蒲式耳(英文Bushel,缩写bsh)是一个计量单位。它是一种定量容器,好像我国旧时的斗、升等计量容器。1蒲式耳在英国等于8加仑,相当于36268升(公制)。在美国,一蒲式耳相当于35238升(公制),1BU油料或谷类的重量各异,即使同一种油料或谷物也因不同品种或产地实际换算也有些差别。1英制蒲式耳(等于10321美制蒲式耳)合363677升。--译者注。耕种稻田,虽然一般都需要更多劳动力,但其产量在支付劳动工资之后,剩余的也更多。所以,在耕作者主要用米维持生活、人民的普通食物也是米的产米国家,地主就可以从中得到比产麦国地主所得还多的报酬。在卡洛林纳和其他英属殖民地,大多数耕作者都兼有农业家和地主双重身份,所以他们的地租与利润也会混淆。虽然当地的稻田是一年一收的,而且当地人也由于欧洲的普通习惯而不把米作为普通食物,但人们还是认为耕种稻田比耕种麦田有利。

  一年四季都是沼泽地且有一季充满水的土地,才是良好的稻田。这种土地,既不适宜种麦和牧草,也不适宜种葡萄,仅适宜栽种的一种对人类有用的植物性食物就是水稻;反之,那些适宜栽种麦或牧草、葡萄的土地,也不适宜栽种水稻,即使把它们转为稻田也不合适。因此,在产米国中,稻田的地租不能规定其他耕地的地租。

  马铃薯地的产量,跟稻田的产量差不多,而又远远大于麦田的产量。马铃薯的亩产即使达到了12 000磅,也算不上优异;而小麦的亩产即便只有2 000磅,也算是优异的了。当然,由于马铃薯含有大量水分,所以不能按照重量比例来计算从这两种植物中得到的固体滋养物的分量。但是,即使把马铃薯这一块根食物重量的一半作为水分扣除,一亩地的马铃薯所能得到的固体滋养物也仍然有6 000磅,是一亩小麦所得的3倍。而且,一亩马铃薯地的耕作费用也要少于一亩麦田。单就耕种麦田来说,在播种前,通常需要用犁耙把土地理平整,光是这笔费用,就超过了栽种马铃薯的锄草费用和其他各种特殊费用。

  所以,这种块根食物,如果将来能够像米成为产米国的普通食物一样,也成为欧洲某地人民的普通食物,那么同一面积的耕地必然能够养活更多人。因为,一旦马铃薯成为普通食物,那么在全部耕地中,马铃薯地的相对面积,就会等于现在栽种小麦及其他人类食用谷物的土地的相对面积。此外,如果大部分劳动者都靠马铃薯生活,那么其扣除耕作资本及维持劳动之后的剩余也会更多。诚然,这些剩余,大部分还是要归地主所有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人口就会增加,地租也会增至大大超过现在地租的程度。

  所有适宜栽种马铃薯的土地,都可以用来栽种其他类似的有用植物。如果马铃薯地占全部耕地的比例等于现在的栽种谷物的土地所占的比例,那么马铃薯地的地租就会像现在的栽种谷物的土地地租一样,也能决定其他耕地的地租。

  据说,在兰开夏兰开夏是英国英格兰西北部的郡,西临爱尔兰海,面积3 064平方公里;东部为奔宁山麓丘陵,最高点海拔约560米;南部为沼泽地,北部为森林,西部为有冰碛物和沼泽的低地,海岸曲折;矿藏有煤、盐、石灰石和玻璃砂;发源于奔宁山脉西坡的里布尔河流过;西部和北部为农业区,主产小麦、燕麦、马铃薯等;乳、肉用畜牧业发达,里布尔河两岸有园艺业;16~18世纪,亚麻、毛、棉纺织工业迅速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纺织工业区。--译者注的某些地方,有人认为劳动者吃燕麦面包,会比吃小麦面包更容易饱。同样的话,我在苏格兰也听到过。不过,我总觉得这种传闻有点儿可疑。比如说,苏格兰的普通人民吃的都是燕麦面包,英格兰的普通人民吃的则是小麦面包。跟苏格兰的普通人民相比,英格兰的普通人民更强壮、清秀、健康,工作也更起劲儿。不过,这种差异并没有出现在这两地的上等人中间。所以,由经验可知,苏格兰普通人民的食物,似乎并不像英格兰普通人民的食物那样适合人的体质。

  可是,马铃薯的情形却完全不同。在伦敦,无论是轿夫、脚夫和煤炭挑夫,还是那些靠卖淫为生的不幸妇女,一般都只以马铃薯为食。这些人,大部分都来自爱尔兰的最下层,他们也许是英国最强壮的男子和最美丽的女子。根据最明确的证据证明,马铃薯含有的营养素特别适合人的体质需要。

  不过,马铃薯不像谷物那样能贮藏两三年,它一般都很少能保存一年。因此,人们都害怕它在被卖出之前就腐烂,所以不敢大面积栽种。也许是因为同一个原因,才使马铃薯即使是在那些大国里,也不能像面包一样成为人们的主要植物性粮食。

  第二节有条件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在各种土地生产物中,好像只有人类食物才必须提供地租,其他生产物则是在一定条件下才提供地租。除了食物,人类最需要的东西就是衣服和住宅了。

  在原始社会,土地可以向人们提供充足的衣服和住宅材料,却无法满足人们对食物的需要。相反,在进步社会,土地能够满足衣服和住宅材料的人数,要少于满足食物的人数。这种情况,至少会在人们需要衣服和住宅材料,并愿意为它们支付代价时出现。因此,在原始社会,衣服和住宅材料由于过剩,所以其价值极小甚至完全没有;而在进步社会,它却会因为供不应求而具有极大的价值。

  当衣服和住宅材料供过于求时,其中有大部分都会因为无用而被丢弃,所以其使用价值基本上只相当于加工这些材料所花的劳动和费用,因而也不能向地主提供地租。当这些材料供不应求时,即使把它们全部用上,也往往不够用,于是就会有人愿意以高价购买它的任何部分,哪怕要花费超过其产制和上市所需的费用。这时,这种材料就可以向地主提供许多地租。

  在原始社会,衣服的材料一般都是较大动物的皮。当时,狩猎和牧畜民族是以那些大动物为生的,他们在获取食料时,可以一并获得他们自己穿不了的衣服。这些多余的动物皮,在没有对外贸易的情况下是根本没有价值的,只有被丢弃。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北美狩猎民族中间,当时这个民族还未被欧洲人发现。

  现在,北美的狩猎民族一旦有了过剩的毛皮,就会用它们去交换欧洲人的毛毡、火器和白兰地酒。这样,这些过剩的毛皮就有了许多价值。现在,在全球通商的状态下,我相信只要是确立了土地所有制的民族(不管它有多么不开化),都会有这种对外贸易。那些在国内生产却不能在国内加工或消费的衣服材料,都可以在较富裕的邻国中找到销路,这么以来,这些材料的售价就会被抬高得超过其运输费用的价格,从而足够为地主提供许多地租。

  在苏格兰高地,当大部分牲畜都在内部的丘陵地带被消费时,其最主要的输出商品就是兽皮了。用这些兽皮来换其他物品,就能稍微增加高地的土地地租。当时,英格兰国内不能加工或消费的羊毛,也外销到了更富裕、更勤劳的佛兰德,其售价足够补偿羊毛产地的许多地租。而在那些没有对外贸易的国家,即使其耕作技术和当时的英格兰和现在的苏格兰高地差不多,它们的衣服材料也会明显过剩。这些多余的材料,大部分都会因为无用而被丢弃,这样也就无法向地主缴纳地租了。

  跟衣服材料相比,住宅材料更不容易被运输到遥远的地方。所以,即便在今日这种商业状况下,它也不能像衣服材料那样容易外销出去。当一国的住宅材料过剩时,地主们就不能从这些材料中获得地租了。比如说,在伦敦附近,地主们从一些良好的石矿中得到了相当大的地租;而在苏格兰和威尔士威尔士,又译为威尔斯,位于大不列颠岛西南部,东界英格兰,西临圣乔治海峡,南面布里斯托尔海峡,北靠爱尔兰海。--译者注的许多地方,大部分的石矿都无法向地主提供地租。在人口稠密、农耕进步的国家里,用于建筑的无果树木的价值都非常高,为其产地提供了非常大的地租;而在北美的许多树木产地,树木的所有者不但得不到地租,反而会为有那么多树木而发愁,并希望有人愿意无偿采伐并运走他的大部分大树。在苏格兰高地,有些地方由于缺少公路和水运,只好剥下树皮运往市场,而把木材随地丢弃。

  当住宅材料相当过剩时,其使用价值也不过和加工它时所花的劳动和费用相等,所以无法向地主提供地租。不过,当邻近的富裕国民需要这种住宅材料时,情况就截然不同了。比如,铺设伦敦街道的需求,使得苏格兰海岸一向不提供地租的一部分岩石,也向地主提供了地租。再比如说,挪威及波罗的海沿岸的树木,都在大不列颠找到了市场,并为所有者提供了许多地租。

  与一国人口成比例的,不是该国供应衣服和住宅材料的水平,而是该国供应食物的水平。在食物得到充足供应的情况下,必要的衣服和住宅也不难得到;但是,在有了衣服和住宅的情况下,食物却往往不易得到。在大不列颠的许多地方,一个人花费一天的劳动建成的简单建筑物,就算是住宅了;如果用兽皮来做衣服,只需要花费一天多的劳动,就能制出最简单的衣服。在野蛮或未开化的民族,人们花费在获得这种衣服及住宅上的劳动量,仅仅占全年总劳动量的1%;而花费在获取食物上的劳动,却占了全年劳动的99%.即使这样,还是不能获得充足的食物。

  在土地改良之后,一家可以生产出供两家食用的食物。于是,只要一半人口,就可以生产出满足全社会需要的食物;剩下的一半人口(至少是其中的大部分劳动者),就可以去生产满足人类其他欲望和嗜好的物品,比如衣服、住宅、家具,以及所谓的成套应用物品等。

  富人和穷人消费的粮食几乎是一样的。富人消费的粮食,也许在质的方面与穷人消费的粮食大不相同。比如说,在选择和烹调富人的粮食时,可能要花费更大的劳动和技术。可是,富人所消费的粮食的量,却几乎和穷人所消费的量相同。我们再比较一下富人和穷人的衣服和住宅的情况。富人拥有巨大的衣橱、富丽堂皇的宅邸,而贫民却穿敝衣、住陋屋。两者无论在质和量上,都有极大的差异,根本没有可比性。

  每个人的食欲,都会因为胃的狭小容量所限而有满足的时候;可是,人们对住宅、衣服、家具及应用物品的欲求,却似乎没有止境。这时,有权支配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食物的人,也一定愿意拿出这些剩余食物,用它们去交换能够满足他的其他欲望的东西。这样,这些物品不但满足了他的有限欲望,其剩余部分还能换取到其他满足他无限欲望的东西。相反,穷人则要为了取得食物而拼命劳作,并满足富人的这些无限欲望。

  穷人为了能够让自己的食物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往往会以提高食物质量、降低食物价格的方式相互竞争。由于土地改良和耕作的进步,食物量增大,劳动者的人数就随着食物量的增大而增加了。不过,由于增加食物的工作可以实现细致的分工,所以食物的增加量比劳动者人数的增加量多得多。正因为如此,在建筑物、衣服、应用物品,或作为装饰品使用的各种原料,以及化石、矿产、贵金属和宝石的应用领域,才有了人类发明才能的用武之地。

  由此可见,需要提供地租的,除了一向都要提供地租的食物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后来才要求提供地租的生产物。这些生产物的价值中的地租部分,也来自生产食物的劳动力的增进。这种劳动生产力的增进,起因于土地的改良和耕作的进步。不过,并不是所有后来才要求提供地租的生产物都能提供地租。即使是那些已经被改良而且耕作精细的土地,国内对其生产物的需求也未必都能达到这种程度,因而其价格也不可能在支付工资、偿还资本并提供普通的资本利润之后还有剩余。所以,这类生产物能否提供地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说煤矿,决定它能否提供地租的因素:一是它的产出力;二是它的位置。

  如果使用一定数量的劳动从某一矿山取出的矿物量,多于使用等量劳动从其他大部分同类矿山中取出的矿物量,那么这一矿山的产出力就大;反之,这一矿山的产出力就小。有些位置一般的煤矿之所以不能开采,就是因为其产出力小得不能支付开采费用,更别说提供利润和地租了。

  有些煤矿,其产出物只够支付劳动工资、开矿资本和普通利润,因而它只能给企业家带来获得若干利润的期望,却不能给地主提供地租。因此,像这类煤矿,只有地主自己投下资本来开采才能获得普通利润,其他任何人也别想从中获利。在苏格兰,就有许多由地主亲自经营的煤矿。这些煤矿,由于无法提供地租而不能由其他人经营,所以地主不允许其他人采掘。就算地主允许其他人采掘这些煤矿,这些人也不能向地主提供地租。

  在苏格兰,还有些产出力很大的煤矿,却因为位置不好而无法采掘。在一些人烟稀少的内地,就算有些矿山有时能用一般或少于一般的劳动量采掘出足够支付开矿费用的产量,这些矿产也会因为缺少公路或水运而无法卖出。

  煤炭与木柴比较,煤炭是一种不适合且不卫生的燃料。在有些地方,消费煤炭的费用一般要少于消费木柴的费用。另外,木柴价格和牲畜价格几乎一样,也会随着农业状况的不同而变动。而且,其变动的原因也跟牲畜价格的变动原因完全相同。

  在农业发展初期,各国的大部分地区都是树木。这些树木在当时的地主眼里,全都是毫无价值的障碍物。如果它们被人采伐,那就再好不过了。后来,随着农业的进步,一部分树木由于妨碍耕作被砍去,另一部分树木因为牲畜增加而被毁掉。

  牲畜头数增加的比例,不同于由人类的勤劳而获得的谷物增加的比例。但是,由于有人类的保护,牲畜也逐渐繁殖起来。在物产丰饶的季节,人类会预先贮藏牲畜的食料,以备它们在缺少食料的季节食用。人类为牲畜提供的种种食物的量,都比大自然提供的要多。此外,人类还为牲畜们铲除了敌害。这么以来,牲畜们就能安然而又自由地享受自然所给予的一切了。许多畜群都被人们随意地放养在森林里,这些畜群虽然不会损害到老树,却摧残了幼树。结果,整个森林就在两个世纪左右的时间里被毁灭了。

  这么以来,木柴就会供不应求,其售价也会因此抬高到足够为地主提供很好地租的程度。有时候,地主会觉得即使是用最好的土地来栽植无果树木也更有利,因为其利润大得往往足够补偿其收入的迟缓。这种情况,似乎在今日大不列颠的许多地方都很常见。在这些地方,树木的利润等于田地或牧场的利润。

  但是,无论在任何地方,地主从树木中得到的利益都不能超过田地或牧场的地租。这种情况,至少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且,在耕作进步的内地,地主从树木中得到的利益,往往要远远少于他从田地或牧场中得到的地租。

  在一些海岸,如果当地的进步状况非常好,而且容易得到煤炭,那么从耕作事业较为落后的外国输入建筑木材,往往要比本国自己生产这些木材更为划算。最近数年,爱丁堡用于建筑新城市的木材,也许没有一根是产自苏格兰的。

  如果无论某地木柴的价格是多少,烧煤炭的费用都几乎等于烧木柴的费用,那么我们就可以由此确信煤炭价格在该地达到了最高水平。这种情况,在英格兰内地的某些地方(尤其是牛津郡牛津郡是英国英格兰南部的郡,位于泰晤士河上游盆地,面积2 608平方公里;四周被丘陵环绕,中部为宽广的河谷盆地,最高点海拔260米(白马丘陵);有煤田;主要河流有泰晤士与查韦尔河;境内土地的3/4为耕地。--译者注)可见。在牛津郡,普通人民通常都混用木柴与煤炭。由此可见,这两种燃料的费用差异不可能太大。这种最高价格,比产煤国家任何地方的煤炭价格都要高得多。如果煤炭价格不够高,就不足以担负由陆路或水路送往远地的运输费用,也就不能卖出更多分量的煤炭。煤矿采掘者及所有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都情愿以比最低价格略高的价格卖出更多煤炭,而不愿以最高价格卖出少量煤炭。

  另外,一切煤矿的煤炭价格都受附近产出力最大的煤矿支配。那些产出力最大的煤矿只要以略低于附近煤矿的价格出售煤炭,就能从中得到更大的地租和利润。不久之后,附近的煤矿也会被迫以同样的价格出售煤炭,即使这样会削减甚至剥夺它们的地租与利润。结果,有一部分煤矿停止经营;另一部分煤矿因无法提供地租而由所有者收回并独自经营。

  煤炭和其他商品一样,它能长时间持续的最低售价,就是仅够补偿它上市所需的资本及普通资本利润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那些因无法提供地租而只好由所有者自己经营的煤矿,其煤炭价格必然大致等于这一最低售价。

  有些地方的煤矿能够提供地租。不过,这种地租跟其他大多数土地原生产物价格中的地租相比,一般较小。土地地面的地租通常占生产总额的1/3.而且,这一份额一般不受收获上的意外事故的影响,因而比较确定。而煤矿地租则不同,占生产总额的1/5的地租,就算是非常高的地租了;普通地租只要占生产总额的1/10就够了。而且,煤矿地租很不确定,它会随生产额的变动而变动,有时甚至会变动得出人意料。例如,购买田产的普通价格可能会达到30倍年租,而购买煤矿的高价才要10倍年租。

  对煤矿所有者来说,决定煤矿价值的因素有两个:一是煤矿的产出力;二是煤矿的位置。金属矿山的价值则多数取决于产出力。那些从矿石中分离出来的金属(尤其是贵金属),其价值一般都足够提供长时间陆运和长距离水运的费用。这些金属的市场,从邻近国家一直扩展到全世界。例如,日本铜远销欧洲,西班牙铁被运往智利智利位于南美洲西南部,安第斯山脉西麓;东同阿根廷为邻,北与秘鲁、玻利维亚接壤,西临太平洋,南与南极洲隔海相望,是世界上地形最狭长的国家。--译者注和秘鲁秘鲁是南美洲西部的一个国家,北邻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东与巴西和玻利维亚接壤,南接智利,西濒太平洋。--译者注,秘鲁银被卖到欧洲和中国。

  纽卡斯尔的煤炭价格,几乎不受西莫兰和什洛普郡的煤炭价格的影响,也丝毫不受利奥诺尔的煤炭价格的影响。所以,这些煤炭之间绝对不会产生相互竞争。相反的,那些相距极远的金属矿产却经常有可能产生相互竞争,而事实也的确如此。所以,世界各地矿山的金属价格,必然都会或多或少地受金属产量最多的地方的金属(尤其是贵金属)价格的影响。例如,日本铜的价格必然会影响欧洲铜的价格;而秘鲁银的价格(即秘鲁银在当地所能购买的劳动量或货物量),不但会影响欧洲银价,还会影响中国银价。欧洲的大部分银矿,都在秘鲁银矿发现之后被废弃。银价大幅下跌之后,那些银矿产物甚至不足以偿还开采费用;即使它们能够偿还开采时消耗的衣食住行用,也无法提供利润。自从波托西银矿被发现之后,古巴、圣多明各南半球最古老的城市圣多明各,位于南部奥萨马河流入加勒比海的入海口,圣多明各城区濒临加勒比海和奥萨马河。--译者注乃至秘鲁的旧矿山都出现了这种情况。

  如此看来,由世界各个矿山产出的各种金属的价格,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由当时产量最高的矿山出产的矿产价格的支配。所以,在世界范围内,大部分金属价格在支付完采掘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基本上都无法提供很高的地租。在大多数矿山所产的金属中,贱金属的价格中似乎有一小部分地租,贵金属的价格中的地租部分还更小。贵、贱金属价格的大部分,都由劳动和利润构成。

  康沃尔锡矿康沃尔位于英国西南部,锡矿区包括康沃尔郡和德文郡,面积3 800平方公里,有2 000多年的采锡历史,曾是世界上最着名的产锡区之一。--译者注以产量丰富而闻名于世。据该矿区的副监督波勒斯说,该矿区的平均地租高达矿产总额的1/6,有些矿山的地租可能会超过或低于这一比率。苏格兰有许多产量极其丰富的铝矿,其地租也占矿产总额的1/6.

  据弗勒奇和乌罗阿说,秘鲁银矿的所有者会设立一个方便经营者磨碎矿石的磨场,代价就是经营者给予他一部分碎矿石。在西班牙,直到1736年,国王对这类银矿征收的矿税都是标准银总产量的1/5.当时,秘鲁银矿是世界上产银量最大的矿山。所以,这种地租似乎就是当时秘鲁大部分银矿的真实地租。如果这些矿山不用额外缴纳矿税,那么这1/5的地租自然就归矿山所有者,这样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矿山因负担不了矿税而未被开采了。

  据说,康沃尔公爵康沃尔公爵爵位永远是属于英国国君的长子。康沃尔是英格兰王国的第一个公爵爵位,在1336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三世册封长子黑太子爱德华为首任康沃尔公爵。但是在爱德华尚未继承王位就过世后,其公爵爵位再度册封给他的儿子,也就是未来的理查二世。在1421年规定:康沃尔公爵直接授予英国国君的长子。倘若英国国君的长子过世,其长子的儿子无法直接继承公爵爵位。然而,倘若长子并无子嗣,则由英国国君的次子获得爵位。基于这些准则,只有英国国君的儿子可能成为康沃尔公爵,纵使孙子是王位继承人,则孙子也没有权力继承公爵爵位。--译者注向各锡矿征收的矿税,占矿产总值的5%(即1/20)以上。如果不用缴纳矿税,那么无论这笔矿税有多少,自然都属于矿山所有者。假如拿这5%去加上述的1/6,那么康沃尔锡矿和秘鲁银矿平均地租的比例,才13∶12.可现在,秘鲁银矿连这么低微的地租都负担不起,其银税也在1736年由1/5减到了1/10.

  即使银税低微到这种地步,它也比1/20的锡税更能引诱人们走私。而走私贵重物品,必定比走私大容积的物品要容易得多。所以,西班牙国王没有收到多少赋税,可康沃尔公爵的税收收入却很高。因此,锡矿真实价格中的地租,可能大于银矿真实价格中的地租。除去偿还开采这些矿物所需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之后,贱金属留给矿山所有者的剩余部分,似乎要大于贵金属所留的剩余部分。

  秘鲁银矿开采者的利润一般都不怎么高。弗勒奇和乌罗阿这两位受人敬佩的作家,是最熟悉当地情形的人。听他们说,在秘鲁,如果有哪个人要着手开采新银矿,那么大家肯定就会避开他,因为人们都认为他会倾家荡产。由此可见,在秘鲁,采矿业也被看成了很难中奖的彩票。即使有几个大彩,也会诱使许多人冒着失去财产的危险去尝试。

  不过,由于银税是秘鲁国王的大部分税收来源,所以秘鲁颁布了尽可能奖励发现及开采新矿的法律。这一法律规定,无论是谁发现了新矿,都可以得到一块按他看准的矿脉方向划出的矿区。矿区长246米,宽123米。新矿的发现者,可以在这块归他所有的矿区里自行开采,而不用向地主支付任何报酬。

  康沃尔公爵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在他们的国里制定了类似的法律。例如,只要有人在荒野或未被圈定的土地里发现了锡矿,他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为锡矿定界,并占有界限之内的土地。如果他想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开采这一矿区,不需要经过原地主的允许,只需要向原地主提供微薄的报酬就可以了。以上两种法律的颁布,维护了国库税收的想象权利,却侵犯了私有财产的神圣权利。

  在秘鲁,新金矿的发现与开采也同样受奖励。而且,国王收取的金税,只占了标准金总产量的1/20.金税原本和银税一样,也是1/5,后来又减成了1/10.不过,根据开采的情况来分析,即使是1/10的金税也非常重,所以又减到了1/20.据弗勒奇和乌罗阿说,很少有人能靠经营银矿发财的,靠金矿发财的就更少了。在智利和秘鲁,大部分金矿所支付的全部地租,似乎都是1/20.

  走私金比走私银要容易得多。究其原因:一是金的价值高于同一体积的银;二是金有特殊的固有状态。银被发现时是和其他大多数金属一样的,很少是纯质的,一般都掺有其他矿物。把银从这些矿化物中分离出来的操作,是极其困难而烦琐的。此外,这种操作还得在特设的厂房里进行。这样的话,国王、官吏就容易参与监督了。相反的,金被发现时几乎都是纯质的。有时,还会发现一些相当大的纯金块。就算其中掺有几乎看不出来的砂土或其他外附物,也能用简单的操作把它们从这些杂物中分离出来。比如,只要有少量水银,任何人都可以在自己家里把它分离出来。因此,国王从金税中得到的收入,可能要远远少于他从银税中得到的收入;而且,金价中的地租部分,一定比银价中的地租部分小得多。

  贵金属在市场上的最低售价(即贵金属所能交换的最小其他货物量),受制于决定其他货物价格的最低价格。这种最低价格,是由开采和运输这些贵金属到市场所需的普通资本(如衣食住行用的花费)决定的,它不但要能足够偿还所花费的资本,还要为这些资本提供普通利润。

  不过,贵金属的最高售价,似乎只受制于它的实际供给量是否充足,而不受其他任何货物的影响。贵金属不像煤炭,它的最高售价不受其他任何货物的最高价格限制。煤炭就不同了,它的售价由木柴价格确定。一旦木柴缺乏,煤炭的价格就会上涨。在金非常稀缺的情况下,一块极小的金都可能比金刚钻还昂贵,更不用说用它来换取更多其他的货物了。

  人们需求贵金属的原因:一是其效用;二是其美质。贵金属的效用,也许比除了铁之外的其他任何金属都高。比如说,贵金属不易生锈,也很容易保持清洁。所以,用金银制造的食桌等厨房用具,一定会大受欢迎。金制的煮器比银制的煮器清洁,而银制的煮器又比铝制、铜制或锡制的煮器清洁。

  不过,美质才是贵金属的主要价值。这一美质,使得贵金属特别适宜用来装饰衣物和家具。镀金的光亮色彩,是任何颜料或染料都无法提供的。由于这些贵金属比较稀少,所以它们的这种美质也相对地大大增加了。大部分富人的愉悦,都是炫耀他们的富裕。对他们来说,最大的炫耀,就是拥有别人求之不得的、决定性的富裕标识。在富人们眼里,那些有几分用处或美质的物品的价值,会因为它们的量少而大大增加。换言之,因为相当数量的这种物品,需要花费很大的劳动量才能收集到,而能够支配这些劳动量的只有富人,所以这种物品的价值就大大增加了。即使这种物品没有普通物品那么美丽、实用,他们也情愿出比普通物品更高的价格来购买它们。贵金属能够到处以高价换得很大数量其他货物的根本原因,正是它的稀少和它美丽的特质。贵金属早在未用作货币以前,就已经具有高价值了。正因为高价值这一用途,它才被用作了货币。不过,由于金银的这一用途增加了新需求,同时又减少了其被用于其他用途的数量,所以其价值后来就被保持或增加了。

  人们需求宝石,全部的原因都是宝石的美质。宝石仅有的效用就是用作装饰。宝石由于采掘难度和费用都很浩大,所以非常稀缺,其美质也因此而大大增加。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宝石高价格的几乎全部组成部分都是工资和利润,只有极小的一部分是地租,而且往往没有地租。能够提供较大地租的,除了那些产出力较大的矿山。塔福尼埃是一位宝石商人,他曾到戈尔康达和维沙波尔这两地的金刚石矿山实地考察过。他说,当地开采矿山的目的只是为国王谋利。国王命令,除了那些能够出产高产、美质金刚石的矿山能够开采之外,其余矿山全部都要封闭。如此看来,其余矿山似乎都不值得开采。

  由于世界上最丰富矿山的矿产价格决定了其他金属的价格,所以贵金属或宝石矿山能够提供的地租,只和它的相对产出力成比例,即和它优于其他同类矿山的程度成比例,而与它的绝对产出力关系不大。如果有优于波托西矿山的新矿山出现,那么波托西矿山就会像曾经的欧洲矿山一样没有多少经营价值,其银价也会比现在低得多。

  在西班牙属西印度发现以前,欧洲最丰富矿山提供给矿山所有者的地租,也许就像秘鲁最丰富矿山提供的地租那么大。当时的银量虽然比现在少很多,但其换得的其他货物量却和现在相同;而矿山所有者用他们的所得份额,也能够换得和现在相等的劳动量或商品量。也就是说,今昔生产物和地租的价值,即今昔生产物提供给公众与矿主的实际收入,可能都是一样的。

  富含贵金属或宝石的矿山,不会增加多少世界财富。因为,稀缺正是造成这类产品高价的原因之一。如果这类产品供给充足,它们的价值也必然会下跌。这时,世界人民从这些丰富的金银或宝石中得到的唯一利益,就是能够以比以前少的劳动量或商品量,购买到金银餐具及奢华装饰品。

  可是,土地这一财产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土地生产物及地租的价值,与土地的绝对产出力成比例,与土地的相对产出力则没有多大关系。如果某块土地能提供一定分量的衣、食、住,它就一定能为一定数量的人提供衣、食、住。此外,无论地主从中得到多少收益,地主都能因此而支配相当的劳动量或商品量。而且,肥沃土地的价值不但不会减少附近贫瘠土地的价值,反而经常会增加那些贫瘠土地的价值。因为,肥沃的土地可以养活更多的人口,这就给贫瘠土地的许多生产物提供了更大的消费市场。而当两块土地都很贫瘠时,人口基本不会增加,因为人们的生活都可以用自己的生产物来维持,因而贫瘠土地的许多生产物也就找不到市场了。

  如果生产食物的土地的产出力增加,该土地的价值就会增加,同时也给其他土地的生产物开辟了新市场,从而使这些土地也跟着增值。随着土地的改良,人们自身消费不了的剩余食物越来越多,使得人们有能力追求衣服、住宅、家具和其他一切便利品,甚至是贵金属和宝石这类奢华装饰品。食物是世界财富的主要组成部分,正是丰富的食物,才使得其他许多物品有了价值。

  在西班牙人发现古巴和圣多明各以前,当地穷苦人民通常都拿小金块当头饰和服饰。在这些穷苦人民眼里,这些金块和那些比一般鹅卵石稍微美丽的小鹅卵石差不多,它们值得拾取,也可以赠人,根本谈不上是什么珍贵的东西。所以,当有从西班牙来的新客请求他们把这些金块作为礼物送出时,他们无不立即把它们赠予客人,并对西班牙人想获得金块的热切心情感到惊讶。他们缺乏的,正是西班牙国内大量剩余的食物。所以,他们不明白西班牙人为什么愿意以大量食物来交换他们的小金块。要知道,这大量的食物足够维持全家好几年的生活,而那些小金块不过是个会发亮的玩意儿罢了。如果他们能够理解正是食物的剩余造成了这种现象,他们就不会对西班牙人的"黄金热"感到惊异了。

  第三节上述两种土地生产物相对价值的变动

  土地改良和耕作进步的日益扩大,使得粮食产量日益增加。于是,对一切能供实用及装饰用的非食用土地生产物的需求,就随着粮食产量的增长而增加了。因此,可以预见这两种生产物的相对价值只会发生一种变动,即有条件提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会不断增长,而总能提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则变化不大。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使得人们对衣服、住宅材料、地下有用化石和矿物,甚至是贵金属和宝石的需求不断增加。于是,这些东西的价格就逐渐增高,它们能够换得的食物也越来越多。这些是大多数场合中大部分物品的情况。如果其中某些物品的量没有因特殊原因而增加到远远超过其需求的程度,那么这些情况就是这些物品在一切场合中的普遍情况。

  例如,某地进步状况的增大和人口的增加,必然会使当地砂石矿的价值增加。当邻近一带只有这一家砂石矿时,砂石矿的价值增加情况就更明显了。银矿就不同了,即使千里之内只有一家银矿,其价值也不一定会随该国的改良而增加。砂石矿的产物很少会被卖到周围数里之外,其需求一般都由该区域的改良与人口数量决定;而银矿的产物则可能遍布世界各地。因此,只有在全世界的土地都被改良、各地方的人口都增加的情况下,白银的需求才会增加。而且,即使这样,如果同时又发现了矿藏更丰富的新矿山,那么增加的白银需求也会从新矿山那里得到满足。这么以来,银的真实价格一样会逐渐降低,从而使得一定分量(比如1磅)的白银所能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即谷物这类劳动者的主要生活资料逐渐减少。

  白银的大市场,一般分布在商业发达且有文化氛围的地方。

  假如一般的改良能够增大白银的市场需求,却无法让供给以同一比例增加,那么白银价值就会以谷物价值的增长幅度而增高。换言之,用一定分量的白银,可以换得越来越多的谷物,亦即谷物的平均售价将逐渐下跌。

  相反的,如果某种金属的供给因为某种意外而增加,且增加的比例在多年内都大于需求的增加,那么这种金属的价格就会越来越低廉。也就是说,尽管改良很大,谷物的平均售价也会逐渐升高。

  从另一方面来看,假如这种金属的供给和需求的增加比例几乎相同,那么这种金属所能购买或交换的谷物数量,就会继续保持不变。换言之,尽管改良非常大,谷物的平均售价却几乎没有变化。

  上述三种情况,几乎包括了改良过程中所有可能遇到的情况。就拿法国和英国的事实来说,在过去的4个世纪当中,这三种情况好像都按我现在所说的顺序在欧洲市场上发生过。在这里,我就顺便谈一谈银价在过去4个世纪中的变动情况。

  银价变动的第一期

  在1350年(含1350年)以前的数年间,英格兰每一夸脱小麦的平均售价好像都不低于陶衡4盎司银,约合20先令的英币。后来,每夸脱小麦的平均售价逐渐降低到了2盎司银,约合10先令的英币。在我们来看,每夸脱10先令的平均价格,是在16世纪初叶商定并持续到1570年的小麦价格。

  1305年(即爱德华三世第25年),劳动法规颁布。这一法规的前言,把要求雇主增加工资的用工狠狠地批判了一番,说他们横行霸道。而法规则对一切用工及劳动者的工资进行了如下规定:此后,一切佣工及劳动者的工资及配给(包括衣服和食料),都应该按照爱德华三世第20年制定的通常工资及配给进行发放。因此,无论何地,他们都只能按10便士每蒲式耳的价格来领取配给的小麦;而且,配给小麦是以实物还是货币形式支付,也须由雇主决定。在爱德华三世第25年,10便士每蒲式耳是极其普通的小麦价格。需要通过特殊的法令,才能迫使佣工接受这一代替通常配给口粮的小麦价格。因此,人们普遍认为这一价格低于爱德华三世第16年的小麦价格。在爱德华三世第16年,10便士大约含有陶衡半盎司银,约合半克朗英币。所以,当时每夸脱(即8蒲式耳)小麦的普通价格,必定会被认为是陶衡4盎司银,相当于当时的6先令8便士和今日的20先令。

  这一法令所记录的当时的普通谷价,无疑要比历史学家或其他着述者所记录的某些年度的谷价要好得多。因为,历史学家或其他着述者所记录的谷价,不是异常高昂就是异常低廉,所以实在不容易以此判断当时小麦的普通售价。而且,根据别的理由判断,在14世纪初及以前的数年,小麦的普通售价不低于4盎司银每夸脱,其他各种谷物的售价也以此为准。

  拉弗·得·波恩是坎特伯雷的圣奥古斯丁修道院圣奥古斯丁修道院这座建在废墟上的修道院是坎特伯雷三处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一处,由圣奥古斯丁于公元598年修建。在这片遗址中,不仅包括了圣奥古斯丁修道院,还有一些较小的遗址,包括一座7世纪的教堂和一个诺曼底风格的教堂,这里也是一座博物馆。--译者注的副院长,他于1309年就任,当时曾大摆过筵席。这次筵席所用的谷物及许多食物的价格,在威廉·桑恩那里都有记录。根据当时的记录,小麦:53夸脱,共花了19镑,每夸脱的售价是6先令2便士(相当于今日的21先令2便士);麦芽:56夸脱,花费了17镑10先令,每夸脱的售价是6先令(相当于现在的18先令);燕麦:20夸脱,总价为4镑,即每夸脱的售价为4先令(相当于今币12先令)。在这里,小麦的普通售价似乎低于它和麦芽、燕麦的一般比价。

  这些价格的记载,只是如实记录了这一大规模筵席所消费的谷物的实际售价,既没有夸大也没有减少其实际价格。

  1262年(即亨利三世第51年),重新颁布了《面包麦酒法定价格》的法令。亨利三世在这一法令的前言中说,这一法令是其祖先(即以往的英格兰国王)制定的。由此推断,这一法令至少是在亨利二世时期制定的,也说不定早在日耳曼征服时代就已经颁布了。这一法令规定,面包的价格由当时的小麦价格决定。当时,小麦的售价为1先令至20先令每夸脱。在这里,我们可以对这一法令做出如下假设:它必定会仔细考虑小麦的时价超过或不及普通价格的情况。所以,在这一法令制定之初,每夸脱小麦的普通售价必定是含有陶衡6盎司银的10先令,相当于现在的30先令。小麦的这一普通售价,一直持续到亨利三世第51年。由此,我们可以假定,小麦的这一普通价格不会少于面包最高法定售价的1/3,即当时的6先令8便士(含有陶衡4盎司银)。

  根据以上事实,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得出如下结论:14世纪中叶及以前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的小麦平均价格,大概不低于陶衡4盎司银每夸脱。

  而在14世纪中叶至16世纪初,小麦的普通或平均售价似乎已经减到了此前价格的一半,即陶衡2盎司银,大约相当于现在的10先令。直到1570年,小麦的这一普通售价还维持在这一水平。

  在诺萨伯兰五世时期,时任伯爵的亨利在他1512年的家务记录中,记录了两种小麦价格:第一种,每夸脱仅5先令8便士;第二种,每夸脱6先令8便士,含陶衡2盎司银,大约相当于现在的10先令。

  许多法令都表明,自爱德华三世第25年至伊丽莎白初期的这200余年中,小麦的普通或平均售价都是6先令8便士。但是,由于这一时期还出现了银币变革,所以相同的名义货币中所含的银量也不断减少。不过,银价也同时增加了,因而减少的银量好像又得到了补偿。因此,名义货币含银量的减少,就被立法当局小而化之了。

  1436年,立法当局对小麦价格作了如下规定:如果国内每夸脱小麦的售价低于6先令8便士,商人可以不经特许就将其输出;而要想输入小麦,则必须等到国内小麦的售价高于6先令8便士每夸脱。因为,当小麦售价极其低廉时,就算任意输出也没有什么大碍;但是,如果是国内小麦售价增高,则是输入比较划算。所以,当时小麦的普通价格就是6先令8便士,相当于现在的13先令4便士。不过,这一普通价格的含银量,比爱德华三世时期同一名义货币的含银量减少了1/3.

  1554年的小麦输出条件,是按照腓力普王也译为腓力二世(1527年5月21日至1598年9月13日),哈布斯堡王朝的西班牙国王(1556年至1598年在位)。--译者注及玛丽女王英国伊丽莎白一世女王的姐姐,亨利八世的长女,后来与腓力普二世结婚,人称"血腥玛丽".--译者注在位前两年的法令实施的。1558年的小麦输出条件,是按照伊丽莎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实施的。它们都规定:当小麦的平均售价超过6先令8便士每夸脱时,禁止输出小麦。同样是6先令8便士,当时所含的银量并不会比现在所含的银量多2便士。可是,问题接着就出现了。如果要等小麦的时价低于法定输出价格时才能输出,那么小麦可能永远也无法输出。于是,1562年,伊丽莎白女王又重新颁布了一条法令:如果国内小麦的售价不超过10先令每夸脱,商人们就可以随时从指定港口输出小麦。当时的10先令所含的银量,和现在的10先令含有的银量几乎相等。所以,当时小麦的平均价格就是6先令8便士,和上述亨利伯爵家务记录中记录的小麦售价差不多。

  法国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形。该国在15世纪末或16世纪初,谷物的平均价格也远远低于过去的两个世纪。赞成这种说法的,不但有杜普雷·得·圣莫尔,还有一位写出《论谷物政策》这篇论文的文雅作家。由此可见,欧洲大部分国家的谷价都在同一时期下降了。

  造成白银和谷物相对价值增高的原因,可能是供给不变,需求却随改良及耕作进步而增加;也可能是需求不变,供给却逐渐减少。当时,已发现的银矿大部分都被采掘殆尽,导致了采掘费用的大大增加。在15世纪末或16世纪初的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局都比过去数个世纪安定,因而其产业发展和改良程度都得以增高,其财富自然也就随之增加了。财富的增加,自然会加大人们对贵金属及其他装饰品和奢侈品的需求。这么以来,年产物就会增加,用于流通这些年产物的铸币自然也会增多。富人的增多,给银制器皿和银制装饰品提供了更大的市场。而且,由于从古罗马时代就开始开采那些向欧洲市场供应银的银矿,所以当时的人们自然会认为其中的大部分银矿可能都被采掘殆尽,而采掘费用也因此增加了。

  大部分论述以往商品价格的作家,都认为银价的下跌自日耳曼征服时代(甚至是朱利阿·恺撒侵略时代)起就开始了,直到美洲各矿山被发现时才停止。我想,他们会产生这种见解的原因,一部分是他们观察过谷物及其他土地生产物的价格,一部分是他们认同了一种通俗的说法。这种通俗的说法是,无论在任何国家,财富的增加都会造成银量的增加,最终使银价下跌。

  这些作家在观察谷物价格时,往往都会被下面的三种情况引入迷途。

  第一,由于古时的地租几乎都以实物支付,所以这些作家就认为所有地租都是以一定数量的谷物、家禽、牲畜等支付的。

  事实上,佃户支付年租给地主,到底是用实物还是用代替实物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有时都由地主随意规定。在英格兰,以一定数额的货币代替实物缴纳年租的价格被称为"换算价格".由于地主掌握着要实物和要货币的选择权,所以法律需要在考虑佃户安全的基础上,把这一换算价格定在低于而不是高于平均市价的水平上,而且大都稍微高于平均市价的一半。直到今天,苏格兰大部分地方的家禽计算、某些地方的牲畜计算,采用的都是这种换算办法。不过,在实施公定谷价制度之后,计算谷物的换算办法就被废止了,不然的话,今日谷物计算采用的可能还是这种换算办法。

  公定谷价是谷价公定委员会评定的谷物价格。每年,谷价公定委员会都会依照各州的实际谷价,对各种类不同品质的谷物进行评定,然后制定一个平均售价。这一制度规定,换算谷物地租时,都得以当年的公定谷价为换算标准。这一做法,充分保障了佃户的利益,也大大方便了地主。

  不过,苏格兰这一所谓的"换算价格",却被搜集以往谷价的作家们误作了实际市价。弗利伍德就犯过这种错误,不过,由于他从事着述的目的比较特殊,所以直到这种换算价格被他用了15次之后,他才承认了这种错误。当时,小麦的换算价格为8先令每夸脱。弗利伍德从1423年开始进行他的研究,当时8先令的含银量和现在的16先令的含银量相同。但是,当他在1562年结束他的研究时,当时8先令的含银量却又等于现在8先令的含银量了。

  第二,古代的法定价格,有时可能会被怠惰的录事抄写得很潦草,有时也可能只是由立法当局潦草地制定出来的,因而给上述作家造成了一定的困惑。

  以前,规定法定价格的法令在规定面包和麦酒的价格时,总是先参考小麦和大麦的最低价格,再参考小麦和大麦高于它们最低价格的价格。可是,抄写那些法令的人却往往以为,只要抄下头三四个最低价格就可以了,这么做不但省力,也足以显示所有更高价格应遵循什么比例。

  比如,亨利三世第51年,规定面包和麦酒法定价格的法令,就规定了面包的售价要随小麦的售价不同而不同。当时,每夸脱小麦的售价是1~20先令不等。可是,在拉福赫刻印法令汇编出版之前,在所有法令集所依据的抄本中,每夸脱小麦的售价都没有超过12先令。这些不完全的抄本,自然误导了一些作家,使他们以为当时每夸脱小麦的普通或平均售价就是6先令,大约相当于现在的18先令。

  又比如,大概在制定《惩罚椅和颈手枷》法令时,也对麦酒的价格作了规定。这一法令规定,一夸脱大麦的售价只能在2~4先令之间浮动,它每升高6便士,麦酒的价格就进行一次调整。事实上,4先令每夸脱的售价,并不是当时的大麦经常都能达到的最高价格。这里之所以这么说,只是想用它来做个例子,以说明较高或较低价格应按这样的比例升降。在这一法令的最后,有这么一句话:"Et sic deinceps crescetur veldiminuetur per sex denarios."这句话虽然不够精确,但其意思却很明了。它的大致意思是"这样,大麦的价格每升高或降低6便士,麦酒的价格就应随之变动".由此就能看出当时麦酒价格的制定情况。立法当局在制定这一法令时的疏忽程度,似乎和上述那条法令的抄写者一样。

  在苏格兰的古代法律书籍的古抄本中,记载了有关公定价格的法令。其中,面包价格从10便士至3先令每波尔不等,它们都是随小麦价格的变动随时规定的价格。在制定这一法令时,苏格兰的1波尔大约相当于英格兰的半夸脱,苏格兰的3便士约等于现在的9先令英币。鲁迭曼氏的推断似乎就是由此而来的。他断定,当时小麦的最高售价为3先令,普通售价为10便士或1先令至2先令。但是,一旦参阅抄本,就会明白那些价格只是为了方便举例才列出的,它们只是小麦和面包应有的比价。在这一法令的最后,有这么一句:"Reliqua judicabis secundum prascripta habendorespectum ad Pretium bladi."大致意思是:"其余的价格,都要依照上面提到的谷物价格来判断。"

  第三,由于远古时代的小麦售价有时会极其低廉,所以上述作家就误以为当时小麦的普通售价比现在低得多。

  在他们看来,既然当时小麦的最低售价,远远低于后来小麦的最低价格,那么当时小麦的普通售价,也必然会比后来小麦的普通售价低得多。但是,他们似乎又发现了另外一种情况,即远古时代的小麦售价,有时也比后来小麦的最高售价高得多。例如,弗利伍德就曾在1270年提到了当时有两种小麦价格:第一种是每夸脱售价4镑16先令,相当于现在的14镑8先令;第二种是每夸脱售价6镑8先令,相当于现在的19镑4先令。在15世纪末或16世纪初,都不可能出现这么高的价格。

  谷物的价格,在各个时期都容易发生变动,尤其是在动乱而无秩序的社会。因为,在动乱社会,商业和交通的中断,会使贫乏的乙地无法从富饶的甲地得到救助。从12世纪中叶到15世纪末叶,英国都处于普兰塔日尼王室的统治之下。当时,政局紊乱,相距不远的两地,也可能一个非常富饶,另一个则因为自然灾害或豪族入侵并毁坏庄稼而陷入饥荒。如果这两地中间是敌对贵族的领地,那么富饶地区就无法向饥荒地区提供援助。到了15世纪后半叶至16世纪,在都铎王朝强力统治下的英国,没有哪个贵族可以强大到敢于扰乱社会秩序的地步。

  我在本章末尾,列出了由弗利伍德搜集的从1202-1597年的小麦价格。这些价格,被弗利伍德换算为现在的货币之后,按年代顺序分组排列,每12年的数据为一组,总共有7组,每组末尾都记载了该组12年间的平均售价。弗利伍德所搜集的小麦价格,虽然时间跨度很长,却只有80年的数据,最后一组缺少了4个年度的小麦价格。因此,我根据伊顿学院成立于1440年的伊顿学院,目前大约有1 250名学生,曾教育过18名英国首相,最让人注目的当然就是威廉和哈利王子,伊顿学院不收女生,但英国女王是唯一的例外,是伊顿唯一一位女性荣誉校友。从温莎古堡走过温莎伊顿桥(Windsor & Eton Bridge),沿High Street步行约10分钟即可抵达伊顿学院。--译者注的记载,增补了1598-1601年这4年的小麦价格。

  由这些数据可见,自13世纪初至16世纪中叶以后,小麦的平均售价每12年下降一次,到了16世纪末才逐渐上升。看上去,弗利伍德搜集的小麦价格,不是过高就是过低,似乎主要是为了引人注意。因此,从他这些价格中得出的结论是否正确,我不敢贸然断言。不过,如果这些价格真的能够证明什么,那么它所证明的就是我要阐述的观点。可是,弗利伍德像其他大多数作家一样,也相信当时的银价会因为银产量的日益增加而逐渐降低。不过,他所搜集的谷物价格,不但不能支持他的这种意见,反而和杜卜雷·圣·莫尔的见解完全一致。莫尔的见解,就是我要努力阐明的观点。弗利伍德和莫尔,似乎都对搜集以往各种物价的数据孜孜不倦。这两位作家态度都很诚恳,虽然他们的意见有着很大的不同,可是他们所搜集的物价数据却极其相近,谷物价格更是完全一致。这不免让人觉得有些奇怪。

  可是,即使是最有见识的作家,他在推断远古时代银的巨大价值时,也会更多地依据除谷物之外的其他土地生产物的低廉价格,而不是单纯地依据谷物的低廉价格。据说,在未开化时期,谷物这种制造品比其他大部分商品都要贵很多。我想,这里所说的大部分商品,应该就是指家禽、牲畜和猎物吧。在贫困和野蛮时期,家禽这类非制造品的价格要明显低于谷物的价格。不过,造成这类非制造品价格低廉的原因,不是银价过高,而是它们本身的低廉价值。也就是说,不是当时的白银所能购买的劳动量,远远多于同一数额在富裕时期所能购买的劳动量,而是当时的家禽这类非制造品只能购买到极少的劳动量。

  西班牙属美洲的白银价格,必然要低于欧洲的白银价格。也就是说,产出国的白银价格必然低于输入国的白银价格。原因是,白银从输出国进入输入国,需要通过水陆长途运输,花费了大笔的运费和保险。但是,乌罗阿却说,在不久以前的阿根廷首都,人们只要出21个半便士的价钱,就可以从400头牛中任意挑走1头牛。拜伦说,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一匹好马的售价只要16先令英币。在那些土壤肥沃、大部分地区都未被开垦的国家,都可以用极少的劳动量换得家禽、牲畜和猎物这类非制造品。因此,这类非制造品也就只能购买到极其有限的劳动量。不过,这类非制造品售价低廉的事实,只能证明它本身的真实价值极低,却无法证明当地白银的真实价值极高。

  我们应当时刻牢记一点:衡量白银及其他商品的价值的真正尺度,是劳动,而不是其他的任何一个或一类商品。

  在那些土地荒芜、人口稀少的国家,居民可以从自然中得到的家禽、牲畜和猎物,往往要比他们需要消费的多很多。这时,通常供过于求。所以,这类非制造品所能代表的劳动量,会随着社会状态和社会所处的不同改良阶段而有所不同,甚至会有很大的不同。

  无论社会状态和社会所处的改良阶段如何不同,谷物都是靠劳动得来的。不过,从大体上看,各种劳动的平均产量都适应于其平均消费量。也就是说,平均供给总是大体上和平均需求相适应。而且,无论社会处于哪一改良阶段,在土壤和气候相同的条件下,生产同一数量谷物所用劳动量几乎都相同。换言之,生产同量谷物所花的代价,几乎是等量的。因为,当劳动生产力随着耕作的改良而增大时,作为当时主要农具的牲畜的价格也会增加,这就或多或少地抵消了劳动生产力的增大部分。根据这一情况,我们确信:无论在任何社会的任何改良阶段,谷物都比等量的其他土地生产物更能交换到等量的劳动。因此,正像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样,谷物在不同社会的不同改良阶段,都能够比其他任何一个或一类商品更正确地充当价值尺度。因此,我们要想更正确地判定银在上述不同阶段的真实价值,用谷物作类比,比用其他任何一个或一类商品作类比都更合适。

  另外,在各个文明国家,劳动者生活资料的主要部分,都是受大众喜爱的谷物或其他植物性食物。农业的扩大,使得各国土地能够生产出比动物性食物多得多的植物性食物,而劳动者的主要生活资料,几乎都丰富、低廉而又卫生,家畜肉所占的比例都极小,家禽所占的比例就更小了,猎物根本就没有。只有在那些极其繁荣的国家,或是劳动报酬相当高昂的地区,家畜肉、家禽所占的比例才会高一些。法国贫民,甚至是劳动报酬稍微比法国高的苏格兰的贫民,也只有在佳节或其他特殊场合才能尝到肉味,平时一般都很少能吃到肉。因此,劳动的货币价格,极小地由家畜肉或其他土地生产物的平均货币价格决定,极大地由谷物这类劳动者主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货币价格决定。因此,金银的真实价值(或者金银所能支配的真实劳动量),极小一部分由金银所能支配的家畜肉或其他土地生产物的量决定,极大一部分由金银所能购入的谷物的量决定。

  不过,就算上述那些聪明的作家对以上三种情况观察得不够仔细,他们也不一定会被引入迷途,只因为他们同时受到了下面这个俗见的影响,才最终陷入了迷途。这个俗见是:由于银量在任何国家都会自然地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所以银的价值肯定会因此而减少。这是一种毫无根据的见解。

  在任何一个国家,贵金属数量增加的原因都有两个:一是供给贵金属的矿山的产出量增加,它无疑会减少贵金属的价值;二是人民财富(即劳动年产物)增加,不过它与贵金属价值的减少没有关系。

  贵金属的数量,会随着更富饶的矿山的发现而增多。如果数量更多的贵金属,只能换得和从前等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那么等量一般金属所能换得的商品量也必定会比从前少。所以,如果是矿山产出量的增加引起了贵金属量的增加,那么贵金属的价值必然会因此而有所减少。

  相反的,当一国财富随着劳动年产物的逐渐增大而增加时,就会有大量的商品,它们需要大量的通货通货即是流通货币,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充当一般等价交换物。--译者注才能流通。如果人民拥有的商品数量增多,并足够用来购买金银器皿,那么他们自然就会去购买金银器皿。这么以来,人民的通货量就会因必需而增加;而金银器皿,甚至精巧雕像、绘画及其他各种奢侈品和珍奇品的量,则会因追求虚荣和浮华而增加。在繁荣时期,由于雕刻家、画家们所得的报酬不低于贫乏时期,所以金银的价格也不可能比贫乏时期低。

  如若金银价格并未因偶然发现的富饶新矿而下跌,而各国金银的价格又同时因该国财富的增加而上升,那么无论新矿的产出量如何,富国金银的价格都会比贫国高。金银和其他商品一样,也希望能够找到最好价格的市场;而通常能给金银支付最好价格的国家,就是能对所有货物都支付最好价格的国家。必须记住的一点是,支付给一切货物的价格,归根到底都是劳动。如果一国的所有劳动都能得到好的报酬,那么劳动价格就会与劳动者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成比例。

  不过,富国的金银,能够交换的生活资料自然比贫国多。也就是说,跟生活资料贫乏的国家相比,金银在生活资料富饶的国家里能够换得更多的生活资料。这种差异的大小,取决于这两国距离的远近。因为,即使金银会自然而然地流入好市场,但如若两国相距非常远,要运输巨大数量的金银也很困难。这样,两国的金银价格就很难接近同一水平;而如果这两国很靠近,那么上述差异就会因为运输容易而变小,有时甚至看不出差异。

  中国的富裕程度,比欧洲任何国家都大,两地生活资料的价格差异也很悬殊。中国的米价,远远低于欧洲各地的小麦价格。但是,虽然英格兰的富裕程度也远远超过苏格兰,可两地小麦的价格差额却要小得多,只是有些差别而已。如果从数量上比较,苏格兰小麦的价格一般要比英格兰小麦低廉得多;可是从品质上比较,苏格兰小麦的价格则要稍微高于英格兰小麦。几乎每一年,都有大量的商品从英格兰流入苏格兰。通常情况下,无论任何物品,在输入国的售价都会比输出国高一些。所以,英格兰小麦在苏格兰的售价,肯定会高于它在英格兰的售价。但是,如果从品质,即小麦制成面粉的质和量上比较,英格兰小麦在苏格兰的售价,一般不会高于苏格兰小麦。

  中国和欧洲,不但在生活资料的价格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还在劳动价格方面存在更大的差异。原因是,欧洲的大部分国家都处于进步状态,可中国却似乎停滞不前。这么以来,欧洲劳动的真实报酬就会高于中国劳动。而英格兰的劳动价格会高于苏格兰,则是因为后者的进步速度没有前者那么快,所以其劳动的真实报酬也就比前者低得多。有很多苏格兰人向国外迁移,却极少有英格兰人向国外迁移,可见这两地劳动需求的差别很大。还有一点我们也必须记住:支配一国劳动的真实报酬的,不是该国的实际贫富程度,而是该国的进步程度。

  在最富裕的地区,金银的价值自然最大;在最贫乏的地区,金银的价值自然最小;在贫乏的未开化地区,金银的价值则几乎为零。

  大都市谷物的售价,总是比僻远地区高昂。不过,造成这种高昂价格的因素,不是实际银价的低廉,而是实际谷价的高昂。把银运往大都市所需的劳动量,要多于把银运往偏远地区所需的劳动量;可是,把谷物运往大都市所需的劳动量,却比把银运往大都市所需的劳动量多得多。

  在荷兰及热那亚热那亚是意大利最大商港和重要工业中心,利古里亚大区和同名省热那亚省的首府;位于意大利西北部,利古里亚海热那亚湾北岸。--译者注这类富裕的商业国,谷物的价格很高。造成谷物这种高价的原因,与造成大都市谷价高昂的原因相同。这些国家所能生产的谷物,不足以维持其居民的生活。虽然它们拥有大量勤勉而又熟练的技术工人和制造工人,还有各种能够简化和节省劳动的机器,并有运输船舶及其他一切运输工具,但它们却缺乏谷物。它们所需的谷物,必须得从遥远的国家输入,而运输所需的费用,自然要加在谷物价格上。把白银运往阿姆斯特丹阿姆斯特丹位于艾瑟尔湖西南岸,是荷兰最大的城市和第二大港口,被称作北方威尼斯。--译者注或格但斯克格但斯克是波兰波美拉尼亚省的省会,也是该国北部沿海地区的最大城市和最重要的海港。--译者注,前者所需的劳动量并不比后者少;但是,把谷物运往阿姆斯特丹,所需的劳动量却多得多。总之,两地白银的真实成本必定大致相同,两地谷物的真实成本却可能非常悬殊。现在,如果荷兰或热那亚的居民数目不变,其从遥远国家输入谷物的能力也因富裕度降低而削弱,那么它们的银量必然会因为这种衰退而减少。银量的减少,可能是衰退造成的,也可能是衰退的原因,它不但不会使谷物价格下降,反而会使谷物价格升高到饥荒时的水平。

  当我们缺少必需品时,就会放弃所有的非必需品。非必需品的价值,在穷困时期会下降,一如它在繁荣时期会上升一样。但是,必需品的价值,即必需品所能支配的劳动量,就完全不同了,它在穷困时期会上升,在繁荣时期会下降。谷物是生活必需品,白银却只是非必需品。

  因而,在14世纪中叶至16世纪中叶这段时期,虽然贵金属的数量随着财富增加和改良发展而增加,但是无论其增大幅度如何,它都不可能使大不列颠或欧洲其他国家的贵金属价值减少。所以,如果那些搜集以往谷物价格的作家,无法根据他们对谷物或其他物品的价格观察来推断当时的白银价值,那么他们根据想象中的财富增进和改良发展所推断出的白银价值,就更没有依据了。

  银价变动的第二期

  虽然各学者对第一期银价变动的意见有很大不同,但是他们对第二期银价变动的意见却是相同的。

  大约在1570-1640年这70年里,白银和谷物价值变动的方向都是完全相反的。在这一时期,银的真实价值,即它能够换得的劳动量,比以前少了;同时,每夸脱谷物的售价却上升了,从以前的2盎司银(大约相当于现在的10先令),涨到了6或8盎司银。

  这一时期银对谷物的比价降低,似乎就因为美洲富饶矿山的发现。大家对这种变动所引发的事实的看法都是一致的。在这一时期,欧洲大部分地区的产业都有了改良和进展,所以银的需求也必然会增加。但是,由于供给的增加远远大于需求的增加,所以银价也就严重下跌了。应当注意的是,美洲银矿的发现,似乎并未对英格兰的物价产生显着的影响,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1570年才结束。同样地,尽管波托西银矿被发现已经有20多年了,但它还是不能影响英格兰的物价。

  伊顿学院的记录显示,1595-1620年,温莎市场上最优小麦的平均价格,是2镑1先令6913便士每夸脱(合9蒲式耳)。要是把这一金额的零头略去,再减去原金额的1/9,即4先令713便士,那么每夸脱(合8蒲式耳)最优小麦的售价,就是1镑16先令1023便士了。要是同样把这一金额略去零头,再减去余额的1/9(即4先令119便士),即最优小麦与中等小麦的差价,那么每夸脱中等小麦的售价,大约是1镑12先令839便士,约合613盎司的白银。而在1621-1636年,温莎市场上最优小麦的平均价格则是2镑10先令。按上述方法从这一金额中扣除一部分金额,得到中等小麦的平均售价为每夸脱(合8蒲式耳)1镑19先令6便士,大约含有713盎司的白银。

  银价变动的第三期

  在1630-1640年,或者是在1636年左右,因美洲矿山的发现而引起的银价低落似乎就停止了。当时,银价的低落似乎比谷价的低落有过之而无不及。到了本世纪,银价开始渐渐上升。也许,银价上升的趋势从上世纪以前就开始出现了。

  根据伊顿学院的记录,在上世纪的最后64年里,即在1637-1700年,温莎市场上的最优小麦,每夸脱(合9蒲式耳)的平均售价是2镑11先令1/3便士,只比1637年以前的16年内的平均售价高出1先令1/3便士。但是,由于这64年里发生了下面的两个事件,所以当时谷物的缺乏,比谷物的收成情况所造成的缺乏高得多,使得其价格稍微抬升了一点儿。单单是这两个事件,就造成了谷价的升高,那么银价的下跌也就不必多说了。

  第一件事是内乱。由于内乱,农业耕作受阻,商业被妨碍,使得谷物价格腾贵,人们对谷物的缺乏量,远远超过了当时的收成情况所造成的缺乏。内乱的影响波及了大不列颠的所有市场,受影响最严重的是须仰仗偏远地方供应谷物的伦敦。由上述记录可见,温莎市场上每夸脱(合9蒲式耳)最优小麦的价格,在1648年为4镑5先令,在1649年为4镑。在这两年内,每夸脱(合8蒲式耳)谷物的平均价格达到了3镑5先令,超过了1637年以前的16年内的2镑10先令。如果把这一差额分摊到上世纪的最后64年里,就能够说明当时谷价稍高的原因了。虽然这两年的谷物已经很高了,但是由内乱引起的高价无疑要比这还高。

  第二件事是1688年的《谷物输出奖励法》的颁布。一般人的设想是,这种奖励金可以促进耕作,所以,谷物的产量会在较长一段时间之后增加,从而使国内市场的谷价降低。可是,这种效果并没有在1688-1700年出现。奖励金在增加谷物生产和降低谷物价格方面起作用的程度,我会在后面讨论。我现在要说的,只是奖励金在短期内的唯一效果。由于奖励金奖励输出每年的剩余量,所以丰收年份的产出就无法弥补后一年的歉收,使得国内谷价反而因此抬高。在1693-1699年,由于英格兰的天气不好,所以英格兰普遍缺乏谷物。虽然这种现象是英格兰和欧洲其他大部分地区共有的,但我们也应当知道,奖励法的确曾使英格兰缺乏谷物的程度加深了。因此,1699年才会有9个月的时间禁止输出谷物。

  在发生上述两个事件的同时,还发生了第三件事,那就是始于查理二世时期的银币锉削和磨损。虽然它没有造成谷物的缺乏,也没有增加谷物的真实价值,却使银币的价值大幅下跌,从而大大增加了谷物的市场价格。这种恶劣行为从开始起就不断发展,直到1695年才停止。根据朗迪斯的记述,当时通用银币的价值大约比其标准价值低了1/4.但是,真正支配一切商品市场价格的名义金额,是银币的实际含银量,而不是标准银币应该含有的银量。因此,当银币的价值因为锉削和磨损而降低时,这一名义金额一定比银币在接近标准价值时所含的银量更大。

  在18世纪,银币的价值降到了标准重量以下,而且其降幅是以前从未有过的。不过,虽然银币磨损很严重,但其价值却因为它能与金币兑换而得到了维持。在近期的金币改铸之前,银币的磨损量比金币的磨损量还要大得多。而在1695年,银币的价值却没能再靠金币维持住,当时的1几尼金币,通常可以换得30先令磨损的银币。在近期的金币改铸之前,每盎司银块的售价一般都在5先令7便士以下,只比造币厂的价格高出了5便士。可是到了1695年,银块的普通价格却上升到了6先令5便士每盎司,比造币厂的价格高出了15便士。因此,在近期的金币改铸之前,和银块比较,金银两种铸币的价值最多比其标准价值低了8%.而在1695年,铸币的价值据说比其标准价值低了25%.

  不过,在18世纪初,由于威廉王即威廉三世(1650-1702),唯一的"英国国王兼荷兰执政".--译者注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铸币改革,所以大部分的通用银币的价值都比现在更接近其标准重量。而且,本世纪也没有再发生妨碍耕作和商业的内乱。谷物输出奖励制度实施了几十年,虽然谷物价格必然会因此而超过实际耕作水平本来该有的价格,但由于本世纪已经有了充分的准备时间,所以农耕得到了促进,国内市场的谷物量也得到了增加,而这正是大部分人所期待的好结果。所以,谷物输出奖励制度虽然在表面上稍微抬高了物价,但是实际上却是稍微降低了物价。这种降低物价的幅度,在许多人眼中甚至比抬高物价的效果更明显。这一点,我将在后面加以说明。

  因而,从伊顿学院的记录上看,在本世纪前64年间的温莎市场上,每夸脱(合9蒲式耳)最优小麦的平均售价是2镑61932便士,比上世纪最后64年间的均价大约降低了10先令8便士(降幅达到了25%以上),比1636年以前的16年间的均价大约降低了9先令6便士,比1620年以前的26年间的均价约低1先令。所以,根据上述情况,在本世纪的前64年间,中等小麦的平均售价大约是32先令每夸脱(合8蒲式耳)。

  由此可知,和谷价相比,本世纪的银价似乎稍微上升了。不过,也许这一上升趋势早在17世纪后期就已经开始了。

  1687年,温莎市场最优小麦的售价是1镑5先令2便士每夸脱(合9蒲式耳),是自1595年以来的最低价格。

  一位通晓这类情况的有名学者格里戈里·金,在1688年做出了这一推算:在一般丰年,小麦的平均价格是3先令6便士每蒲式耳,即28先令每夸脱。

  所谓生产者价格,据说有时又被称为"契约价格",就是农民在与商人签订契约时,约定在一定年限内向商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谷物所定的价格。这种价格可以省去农民上市议价的费用和麻烦,因而通常都低于平均市价。

  格里戈里·金判定,在当时的一般丰年,小麦的普通契约价格为28先令每夸脱。据我所知,这一价格在连年天时不佳、谷物缺乏的近期之前,的确是一般年岁的小麦普通契约价格。

  1688年,议会设置了奖励谷物输出的奖励金。在当时的立法机关中,乡绅所占的席位比今天多,他们都感觉到了谷物价格的逐步下跌。奖励金制度是以人为力量的权宜之计,目的是使这一价格抬升到查理一世查理一世(1600年11月19日至1649年1月30日),英格兰、苏格兰与爱尔兰国王,英国历史上唯一一位被公开处死的国王。--译者注及查理二世时期的水平,直到每夸脱谷物的价格上涨到48先令才停止实施。这一价格,比格里戈里·金在同年推定的一般年岁的契约价格大约高出20先令,增幅高达5/7.当时,格里戈里·金的这一判定博得了普遍的赞扬。如若格里戈里·金的计算确实值得人们这么赞扬的话,那么除了极度歉收的年份,要想实现每夸脱小麦的售价是48先令的目的,只有借助于奖励金制度这种人为的手段。但是,由于当时威廉王的实力尚未稳固,所以只好恳求乡绅们制定土地年税,因而也就只好采纳乡绅们的建议了。

  由此可见,银价大抵早在上世纪后期就已经开始大幅抬升了。到了本世纪,由于实施奖励金的必然作用,银价不能按照当时的耕作情形显着增加,但从大体上讲,银价仍然在继续抬升。

  在丰年,由于奖励金奖励谷物输出,所以谷价自然会昂贵到超过它本来该有的数目。但是,奖励金制度最明显的目的,却是靠设法提高丰年谷价的方法来奖励耕作。

  诚然,当谷物极度匮乏时,大抵会停止发放奖励金。不过,谷价在这种年头中的许多年里,仍然受到了奖励金制度的影响。可是在丰年,谷物大多会因奖励金的诱惑而被异常输出,所以丰年谷物补救歉岁不足的调剂作用,也就没有施展的空间了。

  总而言之,无论是丰年还是歉岁,奖励金都能使谷价抬高到超过按实际耕作情况所应有的价格。由此可见,如果18世纪前64年的平均谷价低于17世纪后64年,那么在耕作状态不变且没有奖励金的情况下,这一低价的差额还会更大。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没有奖励金的促进,也许耕作状态会有所不同。奖励金制度对一国农业的影响,在后面的章节中会重点讨论。现在,我只打算谈论一个事实,即银价升涨得比谷价更多的现象,并不是英格兰特有的。在同一时期的法国,银价升涨的比例几乎与英格兰相同。这一事实,得到了三位相当诚实、勤勉而辛苦的谷价研究者的承认,他们就是社普雷·德·圣莫尔先生、麦桑斯先生和《谷物政策论》的作者。但是,在1764年以前,法国曾经禁止输出谷物。人们很难设想到,谷物价格下降的原因,在一国是禁止谷物输出,而在另一国却是奖励谷物输出。

  造成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如此变动的原因,其实是欧洲市场上银的真实价值逐渐升高,而不是谷物真实价值的下落。我们已经知道,无论在任何时期,谷物都比银或其他任何商品更适合充当价值尺度。自从发现了美洲富矿之后,谷物的货币价格一下子就比以前升高了3~4倍,原因是银的真实价值下跌,而不是谷物真实价值的升高。所以,如果说18世纪前64年的谷物均价低于17世纪,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引起这种价格变动的原因,也是银的真实价值的上升。

  在最近的10~12年间,由于谷价高昂,所以不禁有人猜测,欧洲市场上白银真实价值的下跌还会持续下去。但是,引起谷价高昂的原因,分明只是暂时异常的天气,这种天气不会永久地持续下去。最近这10~12年间,欧洲大部分地区的天气都很异常,再加上波兰的扰乱,所以许多需要从波兰进口谷物的国家,都陷入了缺乏谷物的困境。如此长时期的天气异常,虽然不是很寻常的现象,却也没有什么稀奇古怪的。类似的实例,只要是研究过以往谷价的人都能列举出很多来。而且,异常的10年荒歉比10年丰收更为常见。这里有一个鲜明的对照,就是谷价在1741-1750年异常低廉,在最近8~10年却异常高昂。从伊顿学院的记录可知,在1741-1750年的温莎市场上,最优小麦的平均售价是1镑13先令945便士每夸脱(合9蒲式耳),比18世纪前64年的均价大约低了6先令3便士。由此推断,这10年间的中等小麦售价,才1镑6先令8便士每夸脱(合8蒲式耳)。

  1741-1750年的谷价之所以没有按自然趋势下跌,一定是因为实施了奖励金制度。由海关的统计数据可知,在这10年间,各种谷物输出的总数量,竟然高达8 029 156夸脱每蒲式耳,总共花费了1 514 962镑17先令4个半便士的奖励金。1749年,首相佩兰陈述,在此前的3年,谷物输出奖励金的支出占了相当巨大的数额。他的这种说法具有非常正当的理由。如果他是在次年这么说的,那么理由就更充分了,因为该年的奖励金支出额高达324 176镑16先令6便士。在这种强制输出的影响下,国内市场的谷价,必然会升高到超过未采取奖励金制度时应有的价格,其超过额自是无须说明。

  这10年的统计,以及此前10年的统计,都放在本章所附统计表的末尾,不过,它与其他各年的统计是分开的。跟本世纪前64年的总平均数相比,这10年的平均数要低一些,但也没有低多少。

  1740年的确是异常歉收的1年。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750年前后的20年。在1750年以前的20年里,虽然有一两年的谷价非常高,不过也显然远远低于本世纪的总平均谷价;在1750年以后的20年里,虽然1759年的谷价相当低廉,也显然远远高于总平均数。如果前者低于总平均数的程度,没有后者超过总平均数的程度大,那么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自然就是奖励金制度了。何况,缓慢升高的银价也无法引起这么急剧的变动。造成这一变动的原因,只能是天气的意外变化。

  在18世纪,大不列颠的劳动价格的确上升了。不过,造成这种上升的原因,不是欧洲市场上的银价降低,而是由国内繁荣带来的劳动需求的增加。法国没有英国那么繁荣,自17世纪中叶开始,其劳动价格就随着谷物的平均售价日益下跌;普通劳动的日工资,在上世纪甚至是本世纪,几乎都没有变动,始终是1塞蒂埃(约合4温切斯特衡蒲式耳)小麦均价的5%.前面已经说过,在本世纪中,大不列颠的劳动报酬,即劳动能够提供给劳动者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量,已大幅上涨。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大不列颠的特殊景况。造成货物价格上升的,也似乎正是这一原因,而不是欧洲一般市场的银价下跌。

  自从发现了美洲之后,在欧洲市场上,白银价格曾在一段时期里几乎保持不变。所以,这期间的矿业利润也大大超过了自然水平,数目相当可观。但是,此后不久,输入欧洲的银就不能全部以这一高价卖出了,其所能交换的货物量也越来越少,银价也慢慢地回落到了自然水平。也就是说,银价所能支付的,又仅仅是其上市所必需的工资、利润和地租了。我们已经说过,秘鲁大部分银矿交给西班牙国王的赋税,都等于总产出量的1/10,根本没有可以用来交地租的剩余。最初,这种赋税高达总产出量的一半,不久又减至总产出量的1/3、1/5,直至现在的1/10.这1/10,似乎就是秘鲁大部分银矿在补偿开矿资本及普通利润之后的全部剩余了。在此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开矿者的利润都相当高;可是现在,这种利润却跌到了仅够继续开采的水平。这是被普遍承认的事实。

  1504年,秘鲁银矿缴纳给西班牙国王的矿税,降到了标准银的1/5.在41年之后的1545年,波托西银矿被发现。在1636年以前的90年里,美洲最富饶的矿山都要向西班牙国王纳税,所以有充足的时间把欧洲市场的银价降到最低水平。90年的时间,长得足够让任何非独占商品的售价都降至其自然水平,即在保证缴纳特种赋税的场合下,商品仍能继续长期出售的最低价格。

  欧洲银价本来有进一步下跌的可能,并使税率不但要减至1/10(1736年),也要像金税一样减至1/20,甚至还有必要使美洲现在仍在开采的大部分矿山停开。但是,这些情况并没有发生,原因是银的需求也逐渐增加,逐渐扩大了美洲银矿出产物的市场。这么以来,欧洲市场的银价就维持住了,甚至还抬高到了稍稍超过上世纪中叶的水平。自发现美洲至今,美洲银矿矿产的市场都在逐渐扩大。

  一、欧洲市场逐渐扩大

  欧洲的大部分地区,都在发现了美洲之后有了非常大的进步。在农业和制造业上大有发展的国家,不但包括英格兰、荷兰、法国、德国、瑞典、丹麦,甚至还包括俄罗斯。意大利似乎也没有倒退的迹象。意大利在征服秘鲁之前是没落的,之后却渐渐发展起来。西班牙和葡萄牙好像倒退了。不过,葡萄牙只是欧洲极小的一部分,西班牙的情况也不像一般人所想的那样衰退。16世纪初的西班牙与法国相比,的确相当贫穷。只是从那时起,法国就开始有了长足的改进。经常巡游于这两国之间的查理五世(1337-1381,法国瓦卢瓦王朝国王),因此下了这么一个着名评语:法国的所有物资都非常丰富,西班牙的所有物资都非常贫乏。既然欧洲农业和制造业的生产总额增加了,那么其流通所需的银币量自然会逐渐增加;既然富翁增加了,那么银制器皿和饰物的数量自然也必须逐渐增加。

  二、美洲是本地银矿矿产的新市场

  跟欧洲最繁荣的国家相比,美洲在农业、工业及人口方面的进步速度要快得多,所以美洲对银的需求的增加速度也自然更快。美洲银的新市场,完全可以由英属殖民地充当。以前的英属殖民地,一向对银没有需求,现在却因为铸币和打制器皿而增大了对银的需求。除了英属殖民地之外,大部分的西班牙属和葡萄牙属殖民地也是美洲银的新市场。在欧洲人未发现新格伦纳达、尤卡登、巴拉圭巴拉圭是南美洲中部的内陆国家,境内主要山脉是阿曼拜山和巴兰卡尤山,其南边国境完全与阿根廷接壤,东北与西北角则分别是巴西与玻利维亚。该国境内主要河流有巴拉圭河和巴拉那河。--译者注、巴西巴西是拉丁美洲最大的国家,面积居世界第五,国土面积相当庞大,位于中南美洲与大西洋之间。--译者注等地之前,这些地方都还是野蛮民族,当地居民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工艺制作业和农业,现在,当地的大部分居民都从事着工艺制作业与农业了。

  在美洲银的旧市场当中,市场范围比过去扩大的有墨西哥和秘鲁两国。无论记述这两国古代壮丽画卷的奇异故事如何掩饰与夸张,但是那些具有沉着眼光并读过它们的发现史及征服史的人,都可以看出当地居民在农工商业上的无知。这种无知,比现在乌克兰鞑靼人鞑靼人,几支操突厥语的民族之一,20世纪末人数约达600万。他们大体上居住在俄罗斯中西部,沿窝瓦河中游及其支流卡马(Kama)河两岸,东抵乌拉尔山脉。鞑靼人也有居住在哈萨克的,少部分在西伯利亚西部地区。--译者注的无知更有过之而无不及。虽然秘鲁比墨西哥墨西哥位于北美洲,北部与美国接壤,东南与危地马拉与伯利兹相邻,西部是太平洋,东部有墨西哥湾与加勒比海的阻隔。--译者注更进步一些,但是当地居民也只知道用金银做装饰品,却不知道用金银做铸币,而是完全以物物交换的方式进行商业活动。因此,该国也几乎没有分工这码事,耕作者不但要自己建筑住宅,还必须得自己制造家具、衣物、鞋及农具等。在这些耕作者当中,虽然也有许多工匠,但是能够负担他们生活的,据说也只有君王、贵族或僧侣。事实上,他们恐怕就是这些上等人的仆役或奴隶。古代的欧洲市场上,从未发现过墨西哥和秘鲁的工艺制造品。

  西班牙的军队虽然不到500人,甚至经常不到250人,却几乎陷于食物匮乏的境地。据说,在这些军人到过的地方当中,就是人口相当稠密、耕作极其发达的地方也经常会出现饥荒。由此可见,记述该国人口如何稠密、耕作如何发达的故事大部分都是虚构的。在英国殖民地的统治方式中,有许多有利于农业发展、技术改良及人口增长的方法。西班牙殖民地虽然没有使用这些方法,但其在这几方面的进步速度却比欧洲所有国家都快,因为它拥有肥沃的土壤、宜人的气候和广大而低廉的土地。西班牙殖民地所具有的这三个优点,是所有新殖民地所共有的,它们能弥补当地政治的许多缺点和不足。

  1713年,弗雷奇埃在参观了秘鲁之后,说利马利马是秘鲁的首都、利马省首府,跨里马克河南、北岸,利马的名字即来源于里马克河。东北有圣克里斯托瓦尔山,西连太平洋沿岸的港口城市卡亚俄。--译者注市大约有25 000~28 000的人口;但是,从1740-1746年居住在该地的乌洛阿对此却有不同意见。乌洛阿说,该市当时的人口至少也有5万人。在智利及秘鲁其他许多大都市人口计算的差异方面,这两位作者的意见大致与此相同。他们两人的报告,无疑是正确的。从这些计算的差异来看,当地人口的增长速度并不比英属殖民地慢。

  总之,这一切都表明了美洲是本地银矿矿产的新市场。跟欧洲最繁荣国家的白银需求的增长速度相比,美洲本地对于白银需求的增加必定要快得多。

  三、东印度也是美洲银矿矿产的市场

  随着美洲银矿的开采,东印度市场上的银量也日益增加。当时,美洲和东印度之间的直接贸易量,也依赖于亚卡普科船舶继续增大;而同时经由欧洲的间接交易,增大幅度是最明显的。在16世纪的欧洲国家中,只有葡萄牙一国与东印度进行着正规贸易;但是,到了16世纪末,荷兰人成了葡萄牙人的竞争对手,并在数年之内就赶走了葡萄牙人,使葡萄牙人失去了在印度主要殖民地上立足的权利。在上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这两国都分占着东印度贸易的最大部分。不过,葡萄牙的贸易是日益衰退的,荷兰的贸易却是不断增长的,而且其增长速度超过了葡萄牙贸易的衰退速度。在上世纪中,与印度进行交易的国家还有英国和法国;到了这一世纪,它们之间的贸易范围就更大了。瑞典和丹麦是在本世纪才开始与东印度进行贸易往来的。最近,俄罗斯也组织了所谓的"商队",准备经由西伯利亚和鞑靼到达北京,与中国开始正规的贸易往来。

  总之,在与东方进行贸易往来的国家当中,只有法国的贸易因为近期的国内战争而被毁灭,其他各国的贸易几乎都扩大了。欧洲对东印度消费品的需求增多,甚至曾使印度各种业务都逐渐增大。就拿茶叶来说吧,在16世纪中叶之前的欧洲,茶叶是极其有限的,一般都被用作药品。可现在,每年被英国东印度公司输入本国用作饮料的茶叶,甚至达到了150万磅。即使是如此多的茶叶,也无法满足英国人民对茶叶的有效需求,所以不断有更多的茶叶被秘密地输入英国。这些茶叶所经过的地方,不但有荷兰各港和瑞典的哥登堡,还有法国东印度公司繁荣时期的法国海岸。此外,欧洲对中国瓷器、马鲁古群岛马鲁古群岛,旧名"摩鹿加群岛",印度尼西亚东北部岛屿,属马鲁古省,有哈马黑拉、塞兰、布鲁等岛;山岭险峻,平地少,多火山;许多山峰海拔1 000米以上,最高峰西比拉山高2 111米,在巴漳岛;赤道横贯,有干季和雨季,森林覆被率76%;有镍矿;种植稻、玉米、椰子和西谷,出口木材、豆蔻、鱼虾和珍珠;巴漳岛有东南亚最大的鱼干厂;古时即以盛产丁香、豆蔻、胡椒闻名于世,阿拉伯人称为"香料群岛";香料生产和贸易繁荣到16世纪。--译者注香料、孟加拉布匹及其他无数货物的需求量,也几乎以同样的比例增加。所以说,与现在相比,欧洲在上世纪任何时候所用的船舶都非常少,即使是当时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也不例外。

  但是,自欧洲与亚洲开始进行贸易往来的初期至今,亚洲各国(尤其是中国与印度)金钱的价值都远远高于欧洲。原因是,亚洲各国大多是产米国,几乎每年都能收获两至三次稻米,而且每次的收获量都普遍比小麦多。因此,在面积相同的情况下,产米国所产的粮食,必然比产麦国更加丰富,也必然能养活多得多的人口。另外,在这些国家里,富人有大量自身消费不了的剩余食物可以出卖,因而他们所能购买的劳动量自然也多得多。从所有的记载来看,中国和印度的高官、富豪,不但都比欧洲最富裕的人拥有更多奴隶,还可以用大量过剩食物来交换金银、宝石这类产额甚少的珍奇物品。因此,供给印度市场的银矿和供给欧洲市场的银矿相比,即使两者的矿产总额相同,前者的产物也能从印度换得更多的粮食。

  然而,同样是出产贵金属的矿山,供应印度市场的矿山,似乎远远比供给欧洲市场的矿山贫瘠;而同样是出产宝石的矿山,供应印度市场的矿山产出量,却远远比供应欧洲市场的矿山产出量丰富。所以,跟欧洲的贵金属相比,印度的贵金属不但能换得多得多的宝石,还能换得多得多的粮食。在印度,金刚石这类非必需品的售价比欧洲低一些,粮食这一最重要必需品的售价更是比欧洲低得多。但是,正如前面所说,中国和印度这两大市场的劳动的真实价格,即劳动者所能支配的生活必需品的量,却比欧洲低。因此,这两大市场的劳动工资所能购买的食物量就较少。由于这些劳动只能购买到少量且便宜的食物,所以即使印度食物比欧洲食物低廉,印度的劳动价格也会数倍低于欧洲的劳动价格。

  当各国的技术和勤劳程度都相同时,各国大部分制造品的售价,必然会与该国的劳动价格成比例。中国和印度制造业的技术和勤劳水平似乎相差不远,只是不及欧洲各地。既然这两国的劳动价格这么低廉,那么这两国制造品的售价自然也会比欧洲各地低。此外,由于欧洲大部分地区都从陆路将原料从产地运往制造所制成成品,再将成品运往市场,所以制造品的真实价格和名义价格,就会因为运输所消费的劳动而增大;而在中国和印度,货物却通常由纵横交错的内地河港水运,运费自然比欧洲少,所以这两国大部分制造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也自然更低。

  综上所述,从过去到现在,把贵金属从欧洲运往印度都非常有利。在印度,没有哪一件物品能够像贵金属那样获得好的价格。换言之,花费一定劳动的商品,在欧洲所能换得的劳动和商品量,没有哪一个能比得上印度的贵金属。同样是把贵金属运往印度,运银比运金更加有利。因为,纯银与纯金的比率,在中国及其他大部分的印度市场上通常是10 ∶1,最多也不过12 ∶1;而在欧洲市场上则是14或15比1.在前一场合,一盎司金的代价是10~12盎司银;在后一场合,一盎司金的代价却是14~15盎司银。

  因此,对于航行于印度的欧洲船舶来说,银一般是最有价值的运输品。这一情况,也适用于向马尼拉马尼拉,是菲律宾的首都,位于菲律宾最大的岛屿--吕宋岛马尼拉湾的东岸,是菲国第二大城市。--译者注航行的亚卡普科船舶。就是这种种关系,才使得新大陆的银成了旧大陆两端流通的主要商品之一。从大体上讲,世界各个相距遥远的地区相互联系的媒介,就是银的买卖。

  由于人们对银币和银器皿的需求不断增加,使得银的市场如此广大,所以各矿山每年采掘的银量,除了要足够供应所有富国不断增加的银的需求之外,还必须足够支付所有用银国银的削减及磨损。

  贵金属在使用过程中,其磨损量是极其可观的。当它用作铸币时,会由于辗转流通而不断磨损;当它用作器皿时,会因为打磨与擦洗而不断损耗;当它用作使用范围非常广泛的各种商品时,更会不断磨损。每年单是补偿这些磨损的银量就极大。从总体上看,这些金属在某些制造业上的磨损量,也许并没有上述的磨损量大,但是,由于这时的金属磨损速度要快得多,所以这种磨损就特别明显。

  据说,单单是伯明翰,每年花费在某些制造品的镀金、包金上的金银量,就达到了5万镑英币。用作这种用途的5万镑金银,是绝对不可能再恢复原状的。根据这一事实推断,在世界各地的类似制造品行业,每年花费在镶边、彩饰、镀金及其他装饰用途的银量,不知道会有多少!而且,金银在海陆运输途中也一定会失去不少分量。另外,亚洲各国几乎都有掘地埋藏宝物的习俗,在埋藏者死亡之后,往往有许多宝物会因为无人知道而一直埋藏在地下,这必然也增加了金银的损失量。

  由最权威的记载可知,每年由卡迪斯及里斯本里斯本是葡萄牙首都,全国最大的海港城市,葡萄牙的政治、文化中心。市区面积82平方公里。位于欧洲大陆的最西端,伊比利半岛的特茹河河口。--译者注登记在册和暗地输入的总金银量,大约价值600万镑英币。梅格斯先生说,西班牙在1748-1753年输入的年平均金银量,加上葡萄牙在1747-1753年输入的年平均金银量,总共有1 101 107磅的银、49 940磅的金。按金衡每磅值62先令来计算,银的价值是3 413 431镑10先令;按金衡每磅值44个半几尼来计算,金的价值是2 333 446镑14先令。把两者的价值加起来,总共是5 746 878镑4先令。在梅格斯先生看来,这些权威的进口数字的登记都是正确的。此外,他还根据登记簿,详细揭示了金银的输出地、输入地和数额,并估计了他认为可能秘密输入的金银量。由于这位商人慎重而富有经验,所以他的这一看法也显得十分可信。

  《欧洲人殖民东西印度的哲学史与政治史》一书中曾说,西班牙1754-1764年的金银输入量,登记在册的总共有13 984 18535皮亚斯特。其中,1皮亚斯特等于10里尔银币。如果加上秘密的输入量,那么西班牙每年的金银总输入量,恐怕会超过170万皮亚斯特。如果按照1皮亚斯特等于4先令6便士来计算的话,西班牙每年的金银输入总额就是3 825 000镑英币。此外,他还参考登记簿,详细列举了各个金银输出地及输出数量。

  根据他的报告,如果按照葡萄牙的税额(税率好像是标准金属的1/5)来判断的话,里斯本每年从巴西输入的金的价值,应该有葡币1 800万格鲁查多。将这一金额折合成法币,就是4 500万利佛;折合成英币,就是200万镑。如果把金银秘密输入部分记为公开输入部分的1/8,那么输入金银的价值会再增加25万镑,总共是225万镑。照此计算,每年输入西班牙、葡萄牙的贵金属,价值总额高达6 075 000镑。

  我还查阅了其他许多可靠的手抄记录,其中所记载的年平均金银总输入量,估计都在600万镑左右。

  美洲各个矿山全年生产的贵金属,并没有全部输入卡迪斯和里斯本,其中往往有一部分会经由亚卡普科船舶运送到马尼拉,还有一部分会秘密地流通于西班牙属殖民地和其他欧洲各国的殖民地之间,另一部分自然是在出产地买卖。而且,世界上并非只有美洲这一座金银矿山。不过,美洲矿山是世界上最富饶的矿山。和美洲矿山的出产量相比,现已发现的其他所有矿山的出产量都是微不足道的。美洲矿山出产的矿产,每年都有大部分输入了卡迪斯和里斯本两地,这已是被人们公认的事实。但是,在每年600万镑的总输入当中,单是伯明翰的年消费就达到了5万镑,是总输入额的1/120.如此看来,世界各地每年的金银消费总额与出产总额也许是相等的;即便有剩余,也只是刚好满足,甚至满足不了所有繁荣国家对银的继续增加的需求。这么以来,欧洲市场的金银价格自然就会大幅抬高。

  每年,矿山提供给市场的铜铁量都远远大于金银量。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凭此就想象这些供给增大的贱金属会超过其有效需求,也不能说这些贱金属的价格会因供给的增大而趋于低廉;而对于贵金属,我们却可以这么想象。原因是,贱金属比较坚固,即使是用在比较容易磨损的场合中,其损失的价值也比较轻,所以人们在保存它们时,也不像保存贵金属那样留心;但是,贵金属就不同了,即使有人们留心的保护,它的保存期限也并不一定会比贱金属长久,而且它还经常有各种形式的磨损和耗费。

  虽然所有金属的价格都会有微小的波动,但是与其他土地生产物价格的逐年波动一比,这种逐年波动就很小。同样地,与贱金属价格的波动相比,贵金属价格突然变动的可能性更小。因为,正是金属的耐久性,才使得金属的价格不易波动。例如,去年上市的谷物,可能到了今年年终就差不多会被全部消费干净。但是,两三百年前采掘的铁,现在可能还有一部分正在使用;而两三千年前采掘的金,现在也可能还有一部分正在使用。各年度生产与消费的谷物量,往往会保持一定的比例。但是,甲年与乙年铁矿产出额的波动,并不会影响这两年用铁量的比例;而金矿出产额的变动影响,更不会影响这两年用金量的比例。所以,虽然大部分金属矿山逐年生产额的波动大于多数田地,但它们对生产物价格的影响却比较小。

  金银价值比例的变动

  欧洲各造币厂纯金对纯银的价值比例,在发现美洲矿山以前是1∶10~1∶12,换言之,一盎司纯金的价值等于10~12盎司纯银的价值。到了上世纪中叶,欧洲纯金对纯银的价值比例又变成了1∶14~1∶15,也就是说,用1盎司纯金可以换到14~15盎司的纯银。这样,金所能交换的银量就增加了,即金的名义价值升高了。虽然金银的真实价值(即它们所能支配的劳动量)同步减少,但银价减少得更多一些。美洲矿山的金银矿藏,比以前发现的任何矿山都丰富,而且银矿似乎比金矿更富饶。

  每年,欧洲都会向印度输出大量的银,使得英国部分殖民地的银价跟金价相比,降低幅度更大。加尔各答造币厂规定一盎司纯金的价值等于15盎司纯银,与欧洲的金银比例大致相同。不过,这一价值似乎大大高于孟加拉市场上的金价。中国的金银比例仍是1∶10或1∶12,日本的金银比例据说是1∶8.

  按照梅格斯先生的计算,欧洲每年输入的金银量之比接近1∶22,换言之,如果把欧洲每年输入的金算作1份的话,那么银就有22份。只是,输入欧洲的银中有一部分会再转运到东印度,从而使流通于欧洲的金银量之比大约是1∶14或1∶15,约等于金银的价值比例。在梅格斯先生看来,这两种金属的价值比必然等于其数量比。所以,如果银的输出量没有这么多的话,那么金银的价值比就应该是1∶22.

  但是,两种商品的普通价值比,却没有必要等于它们在市场上流通的数量比。比如,1头牛的价格约是10几尼,而1只羊的价格只有3先令6便士,前者是后者的60倍。如果我们依此推想:当市场上有1头牛时,就等于说市场上有60只羊,那么这种推想明显是可笑的。同样地,仅仅凭借1盎司金能够换得14~15盎司银的事实,就推断当市场上有1盎司金时就有14~15盎司银,也是荒唐的。

  通常情况下,市场上银量对金量的比例,大抵都远远大于一定数量的金价对同一数量的银价的比例。在市场上,廉价商品的总量和总价值往往都比高价商品大。例如面包,其每年的上市量和总价值,都比家畜肉大。家禽的总量和总价值次之,野禽的总量和总价值最小。

  购买廉价商品的顾客,通常远远多于购买高价商品的顾客,因而廉价商品的销售量和销售总值,都比高价商品更大。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廉价商品总量与高价商品总量的比例,必然比一定数量高价商品对同量廉价商品的价值比例大。银和金虽然都是贵金属,但是银和金相比,就是廉价商品。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市场上流通的银量和银的总价值都比金大。事实上,人们只要把自己拥有的银器和金器比较一下,就会发现银器在数量和价值上都比金器大。另外,还有许多人持有大量银器,却没有一件金器;即便这些器具中有金,也仅使用在表壳、鼻烟盒这类小玩意儿的装饰上,总价值相当有限。

  当然了,在英国,金币的价值都大于银币。但是,其他各国的情况却并不是这样。在有些国家,银币的价值差不多都等于金币的价值。据造币厂的统计数据显示,苏格兰在没有与英格兰合并之前,其市场上流通的金币只比银币稍微多了一点儿。而在其他许多国家,都是银币占多数,金币占少数。在法国,通常都用银币来支付所有的巨大款项;至于金币,只能是随身携带的小额款项。但是,无论任何国家,其银器的总价值必然总是大于金器的总价值。所以,当少数国家的金币占铸币的大部分时,就可以用前一种优势来抵消后一种劣势。

  银在过去就比金低廉得多,将来恐怕也会如此。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现在西班牙市场上的金价却低于银价。某种商品,不但能够以它的普通价格为标准来说它是昂贵或低廉的,还能以它高出最低价格的时价为标准来说它是昂贵或低廉的。所谓的"最低价格",是指足够补偿该商品上市必需的资本和资本普通利润的价格。这种价格,全部由工资和利润构成,不包括任何向地主提供的报酬。在现在的西班牙市场上,金接近其最低价格的程度,比银接近其最低价格的程度还大。在当地,金税是5%的标准金,而银税则高达10%的标准银。

  我们已经说过,美洲西班牙属殖民地大部分金银矿山的地租,都全部以赋税的方式交给了国王。在国王的收入当中,银所占的比例比金大。此外,经营银矿一般比经营金矿更容易发财。由此可见,金矿的利润一定比银矿的利润低。这么以来,西班牙市场的金价中所包含的地租和利润就少了,因而也就多少比银价更接近于最低水平了。如果包括所有费用的话,西班牙所有黄金的市场行情,似乎都没有白银的市场行情好。不过,葡萄牙在巴西收受的金税是1/5标准金,与西班牙以往在墨西哥和秘鲁所收的银税税率相同。这么以来,要确定美洲供应欧洲一般市场的金银,是不是所有黄金都比白银更接近其最低价格,就很难说了。金刚钻和其他宝石的价格,恐怕比金的价格更接近其最低水平。

  银税和奢侈品税一样,不仅是最适合的税目,还是当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在有条件征收这些税目的情况下,政府一般是不会放弃收税的。不过,由于几乎不可能完税,所以在1736年,银税由原来的20%降到了10%.将来,也许银税还会因为不可能完税的原因而被再次削减,就像金税不得不削减到5%一样。美洲西班牙属殖民地的银矿和其他矿山一样,也因为采掘比以前深入而产生了大量的深处积水。由于以新鲜空气替代这些深处积水的费用较大,所以采掘费用也逐渐增大。这种情形,得到了调查过这些矿山状况的人的确证。

  这等于增大了银的稀少性(因为一种商品的获得,如果困难加重,费用增加了,就可说它稀少)。这种费用的增加,必定会引起以下三种现象之一:第一,一定会由于银价按正比例增加而取得补偿;第二,一定会由于银税按正比例减少而取得补偿;第三,一定会一部分通过这种方法,另一部分通过另一种方法而取得补偿。三者必居其一,但以第三种现象最为可能。正如金税尽管大减,但和银相比,金价仍然上升一样,银税尽管大减,但和劳动及其他商品相比的银价,也仍然可能上升。

  递减的银税,即使不能完全防止欧洲市场的银价上升,至少也会推迟银价的上升。以前那些因不堪重税而中止采掘的矿山,现在也许会因为减税而能够再度开采。这么以来,银的上市量一定会增加很多,并使一定数量的银的价格大大下跌。1736年,西班牙国王降低了银税,使得欧洲市场的银价虽然并未比以前降低,却比银税不减时的价格至少降低了1/10.

  从上述事实和议论来揣测,本世纪的银税虽然降低了,但欧洲市场的银价却升高了很多。我之所以把这种想法叫做"揣测",是因为我虽然尽力想把这一问题阐述明了,但我仍然不确信它是对的。说实在的,即使银价上升了,其上升程度也是极其有限的。所以,即使我说了上面这些话,恐怕还会有许多人犹疑不决。因为,他们对以往实际银价是否上升过、今日欧洲市场的银价是否仍在下跌这两种相反的情况,都拿不准。

  但是,我们必须要注意以下事件。无论金银的年输入量有多少,它终归有一个时期会与其年消费量保持一致。金银总量愈多,金银的消费就越大。有时候,金银消费的增加甚至要远远大于金银总量的增加。金银的价值,必然会因金银总量的增加而减少。

  当金银广泛用于各种用途时,使用者就不会那么慎重地爱护它们了,这样就必定会使金银消费量的增长幅度大于金银总量的增长幅度。因此,当金银的输入不再增加时,金银的年消费量就一定会与其年输入量趋于一致。不过,今日的金银输入仍然还在继续增加。

  金银的年输入量,如果在年消费量与年输入量相等之后逐渐减少,那么在一段时间内,金银的年消费量也许会超出其年输入量。这样,金银总量就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渐渐减少,从而使金银的价值也在不知不觉中逐渐升高。当金银的年输入量不增不减时,金银的年消费量就会在不知不觉中逐渐与年输入量相适应。

  怀疑银价持续下跌的依据

  欧洲有一个俗见,就是由于贵金属的数量会随着财富的日益增加而增加,所以贵金属的价值就会随着贵金属的增加而减少。可能就是这个俗见,使得许多人都相信欧洲市场的金银价值现在仍在下跌。再加上许多土地生产物的价格至今仍在上涨,所以人们就更加相信这种俗见是正确的了。

  前面我已经说过,当一国的贵金属量随着财富的增加而增加时,其价值并不会因此而降低。富国是所有奢侈品和珍奇品的聚集地,自然也是金银的聚集地。这些物品之所以在富国聚集,并不是因为它们在富国的售价低于贫国,相反的,它们在富国的售价比贫国高得多。正是由于这些物品在富国可以卖到更高的价钱,所以它们才被吸引到了富国。一旦富国的这种优越性被削减,这些物品就不会再受它的吸引了。

  前面我已经努力说明过,除了谷物这类全靠人类劳动生产的植物之外,包括家畜、家禽、各种猎物,以及化石和矿物在内的一切原生产物,其价格都会随着一国财富的增长和技术的改进而增加。所以,即使它们所能换得的白银比以前多,我们也不能因此就说实际银价下跌了,也不能说银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比以前少了。从这一现象中只能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这些商品的价格上涨。也就是说,跟以前相比,这些商品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更多。由于财富的增长和技术的改进,这些商品的名义价格和真实价格都上升了。所以,造成商品名义价格上升的原因,不是银价下跌,而是该商品自身真实价值的上升。

  社会进步对三种土地原生物造成的不同影响

  土地生产物一共可以分成三种:第一种土地生产物,几乎完全不能依靠人类劳动来增加;其真实价格,可以随财富的增长和技术的改进无限上涨。第二种土地生产物,可以根据需要,通过人类劳动来增加;其真实价格,虽然有时候会大大上涨,但也绝对不会长久地超过一定的限度。第三种土地生产物,虽然能够通过人类劳动来增加,但往往收效甚微;其真实价格,在改良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一般会随改良的进步而上升,但也可能会下跌或保持不变,这要看人类劳动在遇到偶发事故时增加这类产物的成效如何。

  (1)第一种土地原生物

  第一种原生物,其价格只能随着社会进步而上涨,而其数量却几乎完全不能靠人类劳动来增加。这类原生物,不但很容易腐败,其生产量也不能超过自然生产的一定分量,所以根本不可能把各个季节的这种原生物都蓄积起来。这种原生物包括:许多稀少而奇特的鸟类和鱼类、各种野禽和野兽等。

  随着财富的增加,以及随财富增加而增加的奢侈,人们对这种生产物的需求多半都会增加。但是,这种大量增加的需求却不是人力所能满足的,所以它们的价格就可以随着不断扩大的竞争无限上涨。比如山鹬山鹬,行形目鹬科丘鹬属的一种,又名大水行、丘鹬,广布于北美洲、欧洲和亚洲大部分地区。在中国东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繁殖,迁徙时各地可见,并为长江以南地区的冬候鸟。体羽以淡黄褐色为主。上体有黑色带状横纹;尾羽黑色,并散有锈色红斑,其末端上面黄灰色;下体白色,密布暗色横斑。雌鸟与雄鸟相似;大多栖息在潮湿、阴暗、落叶层厚的稠密的混交林和阔叶林中。白天常隐伏林中,很少飞出。如果受惊,只飞过一段很短的距离,就又隐伏在树丛中。黄昏常飞到森林附近的湿地、湖畔、河边、水田和沼泽地上觅食。平常很少鸣叫,发情时鸣声多变。--译者注,即使它成为价格上涨到20几尼一只的时尚品,它的数量也不可能靠人类劳动而得到大大的增长。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繁盛时期的古罗马人,才会支付极高的价格去购买那些珍贵的鱼类和鸟类。造成这种高价的原因,并不是当时银价的下跌,而是这些稀有珍品本身价值的升高,因为它们的数量不能靠人力随意增加。在罗马共和国没落前后的许多年里,当地银的真实价值普遍高于欧洲。

  罗马共和国在对西西里西西里岛是地中海最大和人口最稠密的岛,它属于意大利,位于亚平宁半岛的西南。东与亚平宁半岛仅隔宽3公里的墨西拿海峡。--译者注征收什一税什一税是源起于旧约时代,由欧洲基督教会向居民征收的一种主要用于神职人员薪俸和教堂日常经费以及赈济的宗教捐税,这种捐税要求信徒要按照教会当局的规定或法律的要求,捐纳本人收入的1/10供宗教事业之用。由征收什一税而建立的制度亦称什一税制,简称什一税。--译者注时,以每一莫迪斯或一配克小麦值三塞斯特斯(约合6便士英币)来换算。虽然这一价格大概低于其平均售价,但由于西西里农民认为这是一种赋税,所以他们都觉得有义务以这一价格交售他们的小麦。所以,如果罗马人需要从西西里输入不需缴纳什一税的谷物,就须依照契约,为每一配克超过定量的物品加付4塞斯特斯(约合8便士英币)。我想,这7塞斯特斯每一配克(约合21先令每夸脱)的价格,应该就是当时的合理价格,也就是当时的平均或普通契约价格。

  英国小麦的品质比西西里小麦低劣,其在欧洲市场的售价一般也比西西里小麦低廉。但是,在最近的荒歉年度之前,英国小麦的普通契约价格却达到了28先令每夸脱。由此可以推断,以往银价与现在银价的比例一定是3∶4,换言之,以往的3盎司银所能换得的劳动或商品的量,和现在的4盎司银所能换得的量相同。

  根据历史学家普林尼的记载可知,塞伊阿斯献给女王阿格丽波娜的一只白夜莺夜莺,为雀形鸟纲鸫科的一种鸟,体色灰褐,是观赏鸟的种类之一。夜莺的羽色并不绚丽,但其的鸣唱非常出众,音域极广。与其他鸟类不同,夜莺是少有的在夜间鸣唱的鸟类,故得其名。--译者注,花费了他6 000塞斯特斯(合50镑英币);阿西尼阿斯·塞纳为了购得一尾红鱼,不惜花费8 000塞斯特斯(合66镑13先令4便士英币)。光是这种记载,就足够让我们为这些奇贵的价格而感到惊绝。不过,在我们看来,这些价格似乎比它的实价还要少1/3,即它们所能支配的劳动和食物量,大约比它们现在的名义价格多了1/3.换言之,塞伊阿斯为了一只白夜莺所付出的劳动和食品量,需要花费现在的66镑13先令4便士才能购买;而塞纳为了一尾红鱼所付出的劳动和食品量,需要花费现在的88镑17先令913便士才能购买。这种过高价格,并不是随银量增加而降低的银价引起变动的,而是由竞争者过多引起的。由于罗马的劳动和食品都有丰富的剩余量,所以争购珍奇物品的人也更多。在当时的罗马,可以用比现在少得多的银量,换得和现在相同的劳动和食品量的支配权。

  (2)第二种土地原生物

  第二种土地原生物,其价格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上升,其数量也能根据人类的需要而增加。这种原生物就是那些有实用价值的自然生产物。在土地未大规模开辟时期,许多自然生产物都会因为量多而几乎没有什么价值;而在耕作进步时期,更为有利的其他产物便取代了大部分的自然生产物;到了社会日益进步时期,这种自然生产物的数量就会随着长期的进步过程而日益减少,而其需求则同时不断增加。这么以来,其真实价值,即其所能支配的真实劳动量,就会逐渐增加,甚至增加到与别的物品价值不相上下的水平。这些别的物品,可以是任何靠人力在土壤最肥沃、耕作最完善的土地上产出的物品。

  但是,一旦这种原生物的价值上升到一定限度,它就不会再继续上升了。因为,当其价值超过这一限度时,马上就会有更多的土地和劳动投入这一行列中,这时,其价值就会因为竞争而降低。比如说牲畜,当其价格昂贵到使人觉得用最好的土地来生产牧草和人类食物,可以获得相同的收益时,牲畜的价格就不会再进一步上涨了。因为,如果这一价格再上涨,马上就会多出许多由田地转化成的牧场。

  耕地的扩大带来了两个结果:一是减少了野生牧草数量,同时还减少了靠野生牧草生长的家畜肉;二是使更多的人拥有了交换家畜肉的谷物,使得人们对家畜肉的需求增加,从而提高了家畜肉的价格。于是,牲畜的价格就会随之逐渐上涨,直到使人觉得用最好的土地来生产牧草和人类食物,可以获得相同的收益为止。但是,只有到了耕作事业获得如此扩大的进步社会后期,牲畜的价格才能上涨到这种程度。只要是社会还在向前发展,牲畜价格就一定会继续上涨下去,直到上涨到这一程度为止。

  现在,欧洲恐怕还有一部分地区的牲畜价格没有增加到这个限度。这种情况,也曾在合并之前的苏格兰某地出现过。苏格兰的大部分地区都适宜畜牧,只有极少的地区适宜用作其他用途。因此,当时牲畜如果只在本国销售,其价格恐怕就达不到这一极限,当地牧场自然也就不会再增加了。我们已经知道,伦敦附近的牲畜价格,好像在上世纪初期达到过这一极限,但是那些比较僻远的地区,却是在很久之后才达到这一极限的,或许还有少数地区至今也没有达到这一极限。在第二种原生物当中,牲畜的价格恐怕是最先随社会的进步而升至极限的。

  在牲畜价格尚未达到其极限之前,大部分适于精耕细作的土地都不能完全耕作。在幅员辽阔的国家里,大部分农田都分布在偏远的地区,即使它们能够产出大量的肥料,也不容易向都市供应。所以,耕作优良的土地的数量,一定和农田能够产出的肥料量成比例;而农田所能产出的肥料量,又和农田所能饲养的牲畜量成比例。因为,土地产出肥料的途径,不外乎以下两种:一是靠放养牲畜获得牲畜粪便;二是靠圈养牲畜出粪肥田。

  但是,如果牲畜价格不足以补偿地租和利润,就会遏制农民用土地放养牲畜的积极性,更别说是圈养牲畜。圈养牲畜所需的牧草势必由已开垦的肥沃土地提供。因为,如果这些牧草是从未开垦的荒芜土地中割取来的,那么农民们就得为此花费非常高的劳动和费用。此外,如果连放养于已开垦土地的牲畜的价格都不够支付产草费,那么圈养牲畜的价格,也必定不够支付产草费。因为,圈养牲畜需要额外支付相当的劳动和费用来刈取、搬运牧草。在这种状况之下,如果只是圈养必需的耕作牲畜也就罢了,而多养是绝对不可能获利的。不过,如果只是圈养耕作所必需的牲畜,那么所得肥料就无法满足全部耕地的需求,这些土地自然也无法继续保持良好的状态。

  既然肥料不够供应全部耕地,那么农民自然会把肥料施在最有利、最便当,即最肥沃且位于农舍附近的土地里。于是,在全部耕地中,只有一部分土地会经常保持良好的耕作状态,而其余大部分土地则会因无力顾及而荒芜,最多也就生长一些贫弱的小草。所养牲畜的数量,虽然远远少于土地完全加入耕作时所需的数额,却往往多于土地实际产出的牧草。像这样继续放牧六七年之后,荒芜的那部分土地可能会被开垦,甚至可能产出一两季燕麦之类的粗劣谷物。如此下去,微薄的土壤肥力就会被消耗殆尽,不得不再次回到以前的休耕放牧状态。进而,其他土地也会被开垦,并产出一两季粗劣谷物,然后再因土壤肥力耗竭而回到休耕状态。

  在未与英格兰合并以前的苏格兰,低地一带的土地大都是以这种方式经营的。当时的全部耕地中,只有1/4~1/3甚至不足1/6的土地,能够靠肥料维持良好的状态。其余的土地,根本没有肥料可施。不过,在这些无肥可施的土地中,有许多土地都按照上述方式轮换着开垦和耕作。这种土地经营方式,使苏格兰许多本可进行良好耕作的土地的生产额,都远远低于土地所能生产的数量,因而不利于土地的耕作。不过,由于当时苏格兰的耕作技术较落后,所以不得不采取这种不利的土地经营方式。

  到了牲畜价格大大上涨以后,该国的大部分地区还依然沿用这一旧法。原因是,许多地方的人民都很愚昧、拘泥于古习,而多数地区都是因为没有立即实施优良方法的条件。他们遇到的障碍大致有两种:第一,贫困的租地人,没有足够的时间获得足够耕作完所有土地的牲畜。虽然饲养更多牲畜有利于这些租地人,但他们却没有足够的资本来购买大量的昂贵牲畜。第二,即使租地人有能力购买昂贵牲畜,他们也不可能快速开垦出牧草地。

  总之,牲畜增加和土地改良这两者,势必要齐头并进。如果牲畜未增加,就无法改进土地。只有当土地大大改进,并足以维持大大增加的牲畜时,牲畜才会显着增加。要想铲除革故图新过程中的这类自然障碍,只有靠长期的勤勉和节约。现在,这种旧法已经在逐渐衰落了,不过,要想让它从国内各地全盘消失,恐怕要等到半个世纪或一个世纪以后。自从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之后,苏格兰在其所有商业中,从昂贵的牲畜价格中得到的利益最大。自从牲畜价格上涨之后,高地一带的地产价值就提高了,低地一带也同时得到了改进。

  所有新殖民地的荒芜土地,都得到了大规模的开垦。这种荒芜土地,只适合用来饲养牲畜。所以,不久之后,牲畜就得到了极度的繁殖。不过,一旦某一物品的数量繁多,其价格也必定相当便宜。最初,美洲殖民地的牲畜都是欧洲人从故乡运过去的;现在,牲畜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增殖了这么多。于是,牲畜的价值就大大降低了。比如说,马即使跑到了森林、野地里,马主人也会视而不见。这时,辟地饲养牲畜必定无利可图。只有在这些殖民地建立并维持漫长的岁月之后,辟地饲养牲畜才可能有利可图。

  美洲殖民地不但缺乏肥料,而且耕作资本的投入也与耕作土地不相称,所以其农业经营方式类似于苏格兰地区实施的旧法。1749年,瑞典旅行家卡尔姆来到了北美的某些英国殖民地,目的是了解那里的农业状况。他说,在当地,很少有哪个民族是有特性的,因为他们都是农业各个方面的熟手。另外,当地人民很少往自己的田地里施肥,当他们开垦的土地肥力耗尽时,他们会再开辟一片新土地;当这片新土地的肥力也因连续收获而耗尽时,他们会跟着开辟第三片新土地。他们的牲畜,就随意地放养在森林、田野,或是未开辟的荒地里。这么一来,春生的牧草就可能会被过早地啮食,往往等不到开花结果就被毁灭殆尽。这一恶性循环,导致了牲畜经常处于半饥饿状态。春生牧草是北美地区的天然牧草,可以长到三四英尺长。当欧洲人刚开始在该地定居时,它们都极其繁盛。

  卡尔姆明确地指出,在他写游记的时候,一块以往可以养活4头母牛的土地,竟然不能养活1头母牛。此外,以前1头母牛的产乳量,是现在1头母牛产乳量的4倍。卡尔姆以为,正因为缺乏牧草,所以该地牲畜才一代代地渐趋退化。这种牲畜跟三四十年前苏格兰各地常见的矮小牲畜相比,恐怕没有多大差别。现在,苏格兰低地一带的此类矮小牲畜,借助于丰富的饲料而得到了很大的改良。当然,有些地方的牲畜改良,也可能得益于畜种的选择。

  所以,在垦殖改良的后期,当牲畜的价格上涨到辟地饲养牲畜有利的程度时,最先达到这一有利价格的,恐怕还是牲畜。因为,只有当牲畜的价格达到这种程度时,垦殖改良的程度才可能接近现在欧洲许多地区已达到的水平。

  在第二种原生物中,牛价最先达到这种水平,鹿肉价最后达到这种水平。在大不列颠,虽然鹿肉的价格看起来过高,但它实际上还不足以偿还建园养鹿的费用。只要是有养鹿经验的人,都非常清楚这一事实。如果不是这样,鹿不久就会成为普通农家的饲养物,像古罗马人饲养的小社鸱鸟一样平常。据瓦罗和科济迈拿说,当时,饲养社鸱所获得的利益是最大的。据说,在法国的某些地方,可以靠养肥飞入本国的蒿鸟获得极大的利益。总而言之,如果鹿肉能够继续成为流行食品,而大不列颠的财富与奢侈也同时能以过去某时期的增进速度增进,那么鹿肉的价格将会更加昂贵。

  从必需品牛的价格涨到极点,到奢侈品鹿肉的价格涨到极点,需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的改进过程。在这段长久的改进过程当中,其他许多种类的原生物的价格,也会各依不同情形而逐渐达到极点。

  这么一来,所有农场中的谷仓和圈舍废物都能养活大量家禽。由于家禽只需要利用废物就可以饲养,无须花费农业家的特别开支,所以家禽的售价一般都极其低廉。农业家从中获得的几乎全是纯利,所以即使价格再低,他们也愿意饲养。当一国耕作粗放、人口稀少时,这种无须费用就能饲养的家禽,通常能够满足全部的需求。因此,这种家禽的售价,经常和家畜肉及其他肉食一样低廉。不过,靠这种方法来饲养家禽,所得家禽的总数必然会大大少于农场饲养的家畜肉总数。

  富裕、奢华时期,在效用相同而数量不同的两种产物中,数量较少的产物更能博得人们的喜爱。由耕作改进而带来的财富和奢侈程度的增加,会使家禽的价格逐渐超过家畜肉的价格,直到家禽的价格上涨到使辟地饲养家禽可以获利的水平。一旦家禽的价格达到这种水平,它就不会再继续上涨了,因为马上就会有用于其他用途的土地被改成家禽饲养地。

  在法国,许多地区农村经济的最重要产业都是家禽饲养。由于饲养家禽有利,使得农民都愿意广种玉米和荞麦,以供养家禽。有时候,一些中等农家竟然能在住宅里养400多只鸡。英格兰似乎没有法国那么重视饲养家禽,而且每年都要从法国输入大量家禽,因而其家禽的售价一定高于法国。

  在垦殖改进的过程中,只有在辟地生产某种动物食料的做法成为普遍现象的前夕,这种动物肉的售价才会达到最高水平。因为,在这种做法成为普遍现象之前,这种动物肉的价格必然会因稀缺而高昂;而在这种做法成为普遍现象以后,通常都会出现新的栽培方法。农民们利用这些新的栽培方法,可以使同一面积的土地生产的饲料量大大增加。既然动物肉的数量增加了,那么它们的售价也必然会降低,而且也能够降低。如果动物肉的售价不能降低,那么多产就必然不能长久地持续下去。现在,伦敦市场上的家畜肉售价比上世纪初期低廉,也许就起因于苜蓿苜蓿是苜蓿属(Medicago)植物的通称,俗称"三叶草"(三叶草亦可称其他车轴草族植物),是一种多年生开花植物,其中最着名的是作为牧草的紫花苜蓿。--译者注、大头菜、胡萝卜、卷心菜等植物的引种。

  猪是一种贪食的动物,可以以粪和其他有用动物所嫌忌的污秽物为食。所以,最初饲养猪的目的,和饲养家禽一样,也是为了废物利用。如此看来,只要靠废物饲养的猪的数量可以满足需求,那么猪肉的市价就一定会远远低于其他家畜肉的市价。但是,当饲养猪也和饲养其他家畜一样,需要另外准备饲料时,猪的售价必然也会因此而上涨。当自然状态和农业状态不变时,跟喂养其他家畜相比,如果养猪的费用更高,那么猪肉的价格就会比其他家畜肉高;如果养猪的费用较少,那么猪肉的价格就会比其他家畜肉低。布丰说,法国的猪肉和牛肉几乎同价。在现在的大不列颠,许多地方的猪肉都稍微比牛肉贵一点儿。

  造成大不列颠的猪肉和家禽的价格上涨的原因,经常有人说是佃农和小农人数的减少。当时,欧洲各地还没有开始进行技术改良,耕作水平也未取得进步。佃农和小农人数的减少,造成了猪肉这类物品的售价,高于之前这类物品的售价。即使是最贫穷的家庭,也往往不需要花多少费用就能养活1只猫或1条狗,或是几只家禽、1头母猪和数头小猪。这些动物的食料,一部分来自食桌上的残物、乳浆、乳渣,另一部分则是这些动物自己在田野里觅得的。所以,当小农人数减少时,这种不需要什么费用就能生产的动物,数量必然会大大减少,价格也必然会比之前上涨得更快。但是,在改良过程中,这种动物的售价迟早都能达到其最高水平,从而使它不但能提供为种植这类动物食料所花的劳动和费用,还能得到和耕作其他大部分土地所得的相同的报酬。

  牛乳制造业也和养猪及家禽一样,最初也是为了废物利用。农场耕牛所产的牛乳,通常都足够哺育小牛和满足农家所需,而且其在某一季节的产量也特别多。但是,牛乳也是所有土地原生物中最容易腐败的。在牛乳产量最高的热天,牛乳的保质期一般都不会超过一天。于是,一部分牛乳就被制成了能够保存一周的奶酪,另一部分牛乳则被制成能够保存一年的咸奶酪,而大部分则被制成了能够保存数年的干奶酪。农民先把这些奶酪留下一部分作为家用,再把剩下的全部运到市场上,期望以最好的价格出售。即使奶酪的市价再低,也不会低到使农民不愿意卖出这些剩余物品的程度。当奶酪市价过低时,农家就会把奶酪做得不干不净,甚至不准备专门的房屋,只是因陋就简地在污秽不洁的烟熏厨房里进行这一作业。事实上,在三四十年以前的苏格兰,农家制酪业的情况就普遍如此;即便是现在,还有许多农家制酪业仍然维持着这种状态。

  随着农业的改良,人们对家畜肉的需求增加了,利用废物饲养的家畜数量也减少了,所以家畜肉的价格就逐渐上涨了。正是同一原因,使得牛奶酪的价格也上涨了。牛奶酪的价格自然与家畜肉的价格及家畜饲养费相关。牛奶酪价格上涨时,不但能补偿更多的劳动,还能促使农民注意制酪的清洁和卫生。在农民的注意下,制酪这一副业就能产出优质的产品来,最终将其价格抬升到值得把最好的耕地用于饲养产奶家畜的水平。同样地,当牛奶酪价格达到这一最高水平时,它就不会再进一步上涨了;否则,马上就会有更多的土地转变成牲畜饲养地。在英格兰,大部分地区的牛奶酪价格好像都已经达到了最高水平,所以有许多良好土地都转变成了产奶家畜饲养地。在苏格兰,牛奶酪价格超过这一最高价格的,似乎只有大都市附近的一些地区,其余各地的牛奶酪价格都在这一最高价格之下。所以,普通农家很少会用良好土地来专门饲养产奶家畜。

  最近数年,牛奶酪的价格的确越来越高昂,即使如此,也不宜为此而使用良好的土地。苏格兰牛奶酪的品质一般都比不上英格兰牛奶酪,所以其价格也相对低贱。品质低劣不是价格低贱的原因,而是价格低贱的结果。虽然当时苏格兰牛奶酪的品质比现在要优良得多,但在苏格兰当时的状况之下,大部分牛奶酪的市价是不会比现在的售价高出多少的。品质优良的牛乳,所花费土地和劳动费用也必然较多。而现在的牛奶酪价格,恐怕支付不了这笔费用。虽然英格兰许多地区牛奶酪都价格昂贵,但是和生产谷物、饲养家畜这两种主要的农业作业相比,制酪并不是一种有利的土地利用途径。所以,在苏格兰制酪,并不能得到多少利润。

  如果一国必须靠人力生产的所有土地生产物的价格,都不足以偿还改良和耕作土地所花的费用,那么该国的土地就绝对不会得到完全的改良和耕作。如果想让全国的土地都完全得到改良和耕作,那么各种生产物的价格都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足够支付良好田地的地租;因为,田地的地租决定了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第二,能够对农民的劳动和费用,支付和良好田地所提供的相同的好报酬。也就是说,这一价格不但要足够农民取回资本,还要让农民获得资本的普通利润。显然,只有在各种生产物的价格上涨之后,土地才会改良。因为,一切改良的目的都是得利。如果改良招致了损失的结果,那么这种改良就不叫改良。而且,如果由改良而生产的物品价格不足以补偿改良费用,那么改良必然会以造成损失而告终。因此,如果从全国土地的改良与耕作中所得到的利益,在所有公共利益中占有最大的部分,那么随之而来的,必然是这类土地原生物价格的上涨。这种价格上涨,不是一种公共灾祸,而是获得最大公共利益所必需的先驱和伴随物。

  由上述情况可知,造成所有土地原生物价格上涨的,不是银价的下跌,而是这些产物自身真实价格的上涨。当这些产物的真实价格上涨时,它们的价值中就包含了更多的银,它们所能支配的劳动量和食品量也比以前多。既然让它们上市需要花费更多的劳动量和食品量,那么它们在市场上就代表了更多的劳动量和食品量。

  (3)第三种土地原生物

  第三种土地原生物的价格,是随着改良的增进自然而然地上涨的。这时,人类勤劳所起的作用是有限或不确定的。所以,当社会改良和进步时,这类原生物的真实价格可能会按照自然趋势上涨,也可能会下跌,还可能会在不同时期保持同一状态,甚至会在同一时期内小幅上涨。决定这种原生物真实价格高低的,是不同偶发事件作用在人类劳动上所产生的该产物的增产多少。

  有些原生物的产量是由他种产物决定的。因此,前一类产物的量必然受制于后一类产物的量。比如说,一国生产的羊毛或皮革的量必然由该国牛羊总数决定,而该国牛羊总数又受制于该国的改良状况和农业性质。

  也许有人会说,牛羊肉价格随改良而逐渐上涨时,毛革的价格也会因为同一原因,按照几乎相同的比例上涨。如果改良初期的毛革和家畜肉的市场,都局限于一个狭窄的范围内,那么上面所说的也许会变成现实。而事实上,这两者的市场范围通常都极不相同。

  所有的家畜肉市场,几乎都局限在国内。爱尔兰和美洲某一英属殖民地,有大规模的腌肉制造业。据我所知,现在还在经营此业的,就只有这两个地方了。也就是说,在今日世界,只有这两个地方能够输出本国的大部分家畜肉。

  相反的,即使是在进行改良之初,毛革市场也很少局限于国内。只要简单地修整一下羊毛,略微调制一下生皮,就可以把它们极容易地送往其他国家。因为,它们是多种制造品的原料,可以满足许多国家的生产需求。

  在那些因耕作粗放而人口稀少的国家里,一头牲畜的毛皮价格占全部价格的比例,远远大于它在家畜肉需求较大的富国中所占的比例。由休谟休谟(1711-1776),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休谟的哲学是近代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译者注先生的观察可知,羊毛在撒克逊时代的价格,大约占整只羊价格的2/5.在休谟先生看来,当时的这一比例比现在的同一比例大得多。根据确切的记载,我知道在西班牙的某些地方,人们杀羊的目的往往只是采取羊脂、羊毛,却不要羊肉。无论那些羊肉是在地上腐烂,还是被肉食鸟兽吃掉,他们都听之任之。

  如果说这种现象在西班牙是时有发生的,那么它在智利、布宜诺斯艾利斯布宜诺斯艾利斯,简称布宜诺斯,是阿根廷最大城市,素有"南美巴黎"的美誉。它东临拉普拉塔河,对岸为乌拉圭(东方)共和国,西靠有"世界粮仓"之称的潘帕斯大草原,风景秀美,气候宜人。--译者注,以及除西班牙之外的其他许多西属美洲殖民地,几乎是习以为常的。这些地方的人们不断地捕杀有角动物,目的往往只是获得兽皮、兽脂。此外,当地海岛也经常被海盗侵扰。现在,虽然法国人的种植园已经延伸到了该岛的整个西部海岸,但由于该国的安定、改良和人口情况尚未改善到满足需求的状态,不足以提高岛上西班牙人的家畜价值,所以那里也经常出现扑杀牲畜并只取兽皮、兽脂的情况。西班牙人一直占据着该岛的东部海岸,现在又占据了该岛的所有土地和山岭。

  整头牲畜的价格,必定会随着社会改良和人口增殖而上涨。不过,跟兽毛和兽皮相比,兽肉价格受整头牲畜价格上涨的影响要大得多。在原始社会状态下,兽肉的市场总是局限于国内。所以,当社会进步、人口增殖时,其范围也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扩大。但是,兽毛和兽皮即使是出产于野蛮国家,也往往可以销往全世界,而且其市场基本不会随社会状况的变化而按比例扩大。由于一国的改良,并不能使世界商业状态产生显着的变化,所以即使是在一些经历了社会改进、人口增加的国家,商品的市场也可能会保持着以前的范围不变。

  按事物发展的自然趋势来看,如果社会改进了,那么商品的市场就一定会有一些扩展。比如,如果一国以某种商品为原料的制造业日益繁盛,那么这种商品的市场即使不能因此而大幅扩大,它也必定会向更接近于产地的地方转移。于是,这种原料的价格,就会根据运费的高低而有不同程度的上涨。这时,兽毛和兽皮的价格,即使不能与兽肉价格按同一比例上涨,也必然会上升很多,而且绝对不会下跌。

  虽然英格兰的毛织物制造业非常繁盛,但是羊毛的价格,却从爱德华三世以来就开始大幅下跌。若干的可靠记录显示,在爱德华三世时期(14世纪中叶),英格兰每托德(合28磅)羊毛的普通价格至少是10先令(含陶衡6盎司银)。如果按每盎司等于20便士来计算的话,当时的10先令大约相当于现在的30先令。可现在,哪怕是英国最优质的羊毛,如果能卖到21先令每托德,就算是卖到好价钱了。照此推算,爱德华三世时期的羊毛价格对现在羊毛价格的比例,是10∶7;而且,前者的真实价格更大。如果当时的小麦售价是6先令8便士每夸脱,那么当时的10先令,就可以购买到12蒲式耳小麦;而如果现在的小麦售价是28先令每夸脱,那么现在的21先令,就只能购得6蒲式耳小麦。照此推算,以往羊毛真实价格和现在羊毛真实价格的比例,应该是2∶1.换言之,当时每托德羊毛所能购买的食品量,是现在同量羊毛所能购买的食品量的两倍。在劳动的真实报酬相等的情况下,当时每托德羊毛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也两倍于现在同量羊毛所能购买的劳动量。

  羊毛真实价格和名义价格的跌落并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由以下三种暴力和人为原因引起的:一是禁止输出英格兰羊毛;二是准许免税输入西班牙羊毛,三是限定爱尔兰羊毛只能输往英格兰。自从有了这些规定之后,英格兰的羊毛市场就只能局限在国内,而不能随着社会的进步而逐步扩张了。在当地,他国羊毛主动与本国羊毛竞争市场,爱尔兰羊毛则被迫与英格兰羊毛竞争市场。由于一些不公平、不正当待遇的阻碍,爱尔兰境内的自产羊毛,大部分都被运往了英格兰这个唯一的市场,只留下一小部分供本地的毛织物制造业使用。

  我没有找到记载古时生皮生皮是从屠宰后动物胴体上剥下的、未经鞣制成革的皮。供制革和毛皮用的生皮,通常又称原料皮。有使用价值的原料皮多为哺乳动物皮。--译者注价格的可靠记录。当时的羊毛,通常是进贡给国王的物品,其价格至少与当时的普通价格相等。生皮的情况好像与此不同。不过,我们从弗里伍德口中得知了一些情况:5张公牛皮的售价是12先令,5张母牛皮的售价是7先令3便士,36张二龄羊皮的售价是9先令,16张小牛皮的售价是2先令。这是1425年记载的一份账单,上面记述的是牛津伯塞斯特修道院副院长与该院某牧师之间的交易情况。当时的12先令含有的银量,大约等于现在的24先令。按照这份账单计算,每张公牛皮的价格折合成银之后,所含的银量等于现在的445先令英币所含的银量。

  当时每张公牛皮的名义价格比现在要低一些。但是,如果按照每夸脱小麦的售价是6先令8便士来计算的话,当时的12先令就可以换得1845蒲式耳小麦。现在的小麦价格是3先令6便士每蒲式耳,如果现在要购买等量小麦的话,就得花费31先令4便士。换言之,当时价值一张公牛皮的小麦量,现在需要花费10先令3便士才能购买到,即其真实价值等于现在的10先令3便士。

  当时,家畜一入冬令就难免要陷入半饥饿状态,所以,设想它们拥有肥大的躯体是不现实的。当时,重4石,即常衡16磅的一张公牛皮,恐怕就算是上等牛皮了;现在,等重的牛皮只能算是中等牛皮。据我所知,现在(1773年2月)牛皮的普通价格是每石半克朗。按照这个价格计算,当时一张4石重的牛皮的价值,只相当于现在的10先令。所以,当时公牛皮的名义价格比现在高,而公牛皮的真实价格却比现在低,其所能支配的食品量比现在少。

  上述账单还显示,公牛皮的价格与母牛皮的价格大概保持着一个普通比例。由于羊皮也许会和羊毛一起卖掉,所以公、母羊皮的价格比例大大超过了这一普通比例。不过,小牛皮的价格比例却比这一普通比例要低得多。在家畜价格极其低廉的地方,人们一般都会捕杀那些不是为着延续畜种而饲养的小牛。这种现象,在二三十年前的苏格兰普遍可见。因为,小牛的价格往往比它消费的牛乳价格还要低,捕杀小牛可以节省牛乳。也正因为如此,小牛皮的价格才非常低廉。

  现在的生皮价格比几年前低多了。这种情况,大概是1769年撤销海豹皮关税的结果。当时,允许爱尔兰及其他殖民地在一定年限里无税输入生皮。然而,本世纪生皮的平均真实价格,大概稍微高于当时生皮的真实价格。生皮和羊毛相比,不适宜远距离输送,为保存它而蒙受的损害也更大。可是,如果用盐腌渍的话,又会让它失去新鲜生皮所具有的品质,其售价自然也会降低。在这种情况之下,在国内精制的生皮价格,必然高于未经精加工而运往国外的生皮的价格。进步工业国的生皮售价相对高于野蛮国家,今日的生皮售价相对高于古代。另外,英国的制革业,并不能像毛织业那样深受国人的爱护。因为,人们相信毛织业的繁荣关系到国家安全,却没理由相信制革业的繁荣也能收到同样的效果。

  虽然生皮输出被禁止,并被宣称为有害行为,但是由海外输入的生皮却是缴纳过赋税的。虽然曾经(仅5年)废除由爱尔兰及各殖民地输入生皮的关税,但也不表明爱尔兰生皮一定要在大不列颠销售,它还可以不经精加工就运往其他国家。而各殖民地的普通家畜生皮,也仅仅是在数年以前才被允许只能在母国贩卖的。爱尔兰在输出生皮方面所受的压迫,并没有像它在输出羊毛方面所受的压迫那么大。

  在进步的文明国家里,无论是任何规定,只要它的目的在于降低兽毛或兽皮的价格,那么兽肉价格就很可能会因此而上涨。要想让农民在良田上饲养牲畜,就得保证牲畜的价格不但要足够支付良田所应缴纳的地租,还要足够支付良田所应产出的普通资本利润。所以,如果牲畜的皮毛价格降低,那么牲畜肉的价格就必然会上涨,这样才能鼓励农民继续饲养牲畜。在整个牲畜的价格当中,皮毛的价格越低,肉的价格就会越高;皮毛的价格越高,肉的价格就会越低。

  地主只想获取地租,农业家只想获取利润,他们根本无暇顾及毛、皮、肉的价格在整头牲畜价格中所占的比例。由此可见,耕作发达国家的地主和农业家的收益,不会受到上述规定的影响。由于上述规定使得肉价上涨,造成了消费者利益的损失,不过他们受上述规定的影响也仅此而已。但是,在田地荒芜的落后国家里,就完全是另外一番情形了。在这类国家里,由于大部分土地都仅仅用来畜牧,而牲畜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又是毛、皮,所以上述规定将会大大影响地主和农业家的收益,极有限地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因为,既然该国的大部分土地都只能用来饲养牲畜,就算毛、皮价格下跌,也只得继续饲养同样数量的牲畜,所以肉价并不会因毛、皮价格的下跌而上涨。由于市场上家畜肉的数量不变,家畜肉的需求也没有增加,所以家畜肉的售价也基本保持不变。

  当肉价保持不变,而皮毛价格却下跌时,整个牲畜的价格就下跌了。这么以来,就造成了以牲畜为主要产物的全部土地,即该国大部分土地的地租和利润下跌。因此,永久禁止羊毛输出的规定,其实是当时最有害的规定。一般人都说,这一规定是爱德华三世制定的,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一规定的实施,不但降低了该国大部分土地的真实价值,还降低了最重要的小牲畜的价格,大大阻碍了土地的改进。

  自从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1707年,英格兰王国和苏格兰王国达成了完全合并,从数百年纷争的刀光剑影中诞生出崭新的大不列颠王国。--译者注之后,苏格兰的羊毛价格就显着下跌了。因为,自合并之日起,苏格兰羊毛就脱离了欧洲大市场,只能在大不列颠的小市场里出售。由于家畜肉的价格同时上涨,从而充分补偿了下跌的羊毛价格,所以这次合并,并没有对苏格兰南部各郡大部分养羊土地的价格产生很大影响。

  人们依靠本国牲畜产量来增加羊毛和生皮产量的努力,功效是有限的;而依靠他国牲畜产量来增加羊毛和生皮产量的努力,功效则是不确定的。在他国的牲畜当中,人们能够利用的只是那些未经精加工就输入本国的羊毛和生皮。上述努力的实效,还同时受到这类原生物输出本国时受限程度的影响。从外国输入毛皮,不像从本国操业者那里得到毛皮那么自主。所以说,人类在进行这一方面的努力时,所取得的实效是有限或不确定的。

  人类在努力增加鱼这种极其重要的原生物的上市量时,也收到了相同的效果。鱼的上市量,同时受到地理位置远近、内地江河湖泊数量和海洋江河湖泊产量的限制。当一国人口随着该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增多而增加时,购买鱼的人必然也会增加。这些购买者,会以他们拥有的大量其他各种货物作为代价来购买鱼。当市场扩大时,投入市场的劳动量也要以超过市场扩大的比例增加,这样才能满足市场的全部需求。比如说,如果鱼的市场需求以前是1 000吨,现在却扩大到10 000吨,那么投入市场的新劳动量,必然要超过以前的10倍,这样才能满足新增的需求。因为,鱼类大部分都是用较贵的捕鱼工具和较大的渔船捕获,再运到远地的,所以其价格自然较高。当社会改良增进时,它的真实价格自然会随之上涨。我相信,现在各国的鱼价多少都比以前上涨了。

  一天的捕鱼量虽然很难确定,但是一年或数年的捕鱼量,却可以一般地确定。我们认为,人类努力捕鱼的功效一般是确定的,事实也的确如此。不过,这一功效大部分取决于地理位置,极小一部分取决于社会财富及勤劳状态。所以,即使两国的改良和进步程度有着极大的不同,两国人民在渔业上努力的功效也很可能相同;同样地,即使两国改良和进步的程度相同,两国人民努力捕鱼的功效也可能截然不同。由此可见,改良状态对捕鱼功效的影响是相当不确定的。下面我们就来讨论这种不确定。

  人类努力增加各种矿物(特别是昂贵金石)产出量的功效虽然没有什么限制,但也是完全无法确定的。

  一国的地理情况,如矿山的肥瘠等情况,并不能决定所有贵金属的总量。没有矿山却拥有大量贵金属的国家,往往有很多。一国贵金属的总量,主要由以下两种情况决定:一是该国的购买力,即其总体产业状态,其中包括其土地和劳动的年出产量。因为,该国能够投在开采本国金银,或是购买他国金银这类非必需品上的劳动与食品的量,是由以上因素决定的。二是金银矿的肥瘠程度。这会决定该国在一定期间内,可以向世界商场提供多少金银。金银比较容易运输,它体积小、价值大,运输成本是很低的。某个国家即使距离矿山很远,其金银储备也不会受距离的影响,而是直接受其矿山肥瘠的影响。美洲各个富饶的矿山,就曾经多次影响了中国和印度的金银量。

  由于一国的金银量受该国购买力的支配,所以,当一国财富及改良增进时,该国金银的真实价格多半会上涨;当该国贫困不振时,该国金银的真实价格多半会下跌。其他奢侈品、非必需品的真实价格也一样。因为,当一国持有大量剩余劳动和食品时,其购买一定数量的金银所能支付的劳动和食品,就会比持有少量剩余劳动和食品的国家多。

  而当一国的金银量受制于金银矿的肥瘠程度时,金银的真实价格,即金银所能支配的劳动和食品的量,必然会随着矿山的富饶或贫瘠情况上下波动。明显地,在一定时期内,世界金银矿究竟是富饶还是贫瘠,似乎与一国的产业状态,甚至是世界的产业状态,都没有什么关系。随着技术与贸易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扩展,以及探矿地域的不断扩大,诚然有更多机会发现新矿山。但是,无论是任何人类技巧和勤劳,都没有把握能在旧矿山几乎要被挖掘殆尽时发现新矿山,一切迹象,都不能可靠地确定新矿山的存在;只有在实际发现并成功采掘到矿物时,人们才能确定新矿山的价值。这一看法是世人所公认的。人类在探索新矿山时,成功和不成功的可能性似乎都是无限大的。比以前富饶的新矿山,也许会在今后的一两个世纪里被发现。到那时,就连现在最多产的矿山,也有可能会比美洲各矿山被发现以前的那些矿山贫瘠。无论探索新矿山成功与否,都不会对世界的真实财富和繁荣产生什么影响,即对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真实价值无关紧要。

  诚然,年产金银量的名义价值会存在极大的差异;但是,其真实价值却完全相等,即其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是完全一样的。在成功探索到新矿山时,1先令所能代表的劳动量,可能只相当于现在的1便士所能代表的劳动量。所以,当时1先令的持有者,不一定比现在1便士的持有者富有。这时,人们从中得到的唯一好处,就是享有更多廉价的金银器皿。在没有探索到新矿山时,1便士所能购买的劳动量,可能与现在的1先令所能购买的劳动量相同。因此,当时1便士的持有者,也并不见得会比现在1先令的持有者贫穷。这时,人们因此蒙受的唯一损失,就是减少这类昂贵的非必需品的使用。

  银价变动的结论

  搜集以往物价的作家,在证明金属缺乏,以及当时一般国家的贫乏和野蛮时,大都以谷物及一般物品货币价格的低廉,或是金银价值的昂贵作依据。这种概念是和某种经济学体系分不开的。这种经济学体系是:一国的富裕或贫乏,与该国的金银富饶或贫乏相关。我将在第四篇中对这种经济学体系进行充分的说明。现在,我们仅讨论以下这一事实:金银价值的高昂,只能证明世界金银矿的贫瘠,绝对说明不了该国的贫乏与野蛮。跟富国相比,贫国在购买金银时,购买的量更少,支付的价格也更低。因此,贫国金银的价值,绝对不会高于富国。例如中国,它的富有程度远远高于欧洲各国,其贵金属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欧洲各国。

  自发现美洲矿山以来,欧洲财富大大增加,金银价值也同时逐渐下跌。不过,金银价值下跌的原因,并不是欧洲的真实财富,或其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增加,而是迄今最富饶的新矿的偶然发现。在欧洲金银量增加时,欧洲的制造业和农业也几乎同时发达起来。但是,产生这两种现象的原因却是截然不同,甚至根本没有任何自然关系。金银量的增加只是一种偶然现象,它跟任何的深思远虑和政策都没有关系。事实上,这些深思远虑和政策对此也根本无能为力。而制造业及农业的发达,则是封建制度崩溃和新政府成立的结果。新政府的成立,保证了各人能够享受各自的劳动果实。这种政策,是产业所需求的唯一奖励。

  由于波兰至今仍有封建残余,所以其状况几乎和发现美洲以前一样贫乏。然而,这并没有影响波兰谷物价格的上涨,也没有阻止金银真实价值的下跌,波兰的物价波动还是和欧洲其他各国一样。由此可知,波兰的贵金属数量也像他国一样增加了。这一增加的数量与该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比例,也和他国差不多。但是,这种贵金属的增加,似乎并没有使波兰的年产物增加,也没有增进制造业及农业的发达,更别说改善居民的境遇了。

  再比如西班牙和葡萄牙,这两国虽然在美洲拥有许多矿山,但它们却是欧洲各国除波兰之外最贫穷的国家。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贵金属的价值,一定低于欧洲其他地区。因为,欧洲各地的贵金属都是从这两国运来的,其价格不但包括附加的运费和保险费,还包括走私费。这两国的金银输出,不是被禁止,就是需要课以重税,使得很多商人宁愿走私。因而,这两国的贵金属量与其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比例,一定高于欧洲其他国家。尽管如此,它们在欧洲其他各国中也是最贫穷的。因为,这两国的制度,并不比已经被废除的封建制度更好。

  同样地,金银价值的低落并不能证明一国有多富裕和繁荣;而金银价值的高昂,或者是谷物及一般物品价格的低廉,也不是一国贫乏与野蛮的证明。

  一国的贫乏和野蛮,虽然不能由谷物的低贱来证明,却几乎可以由该国家畜、家禽和一切野生鸟兽的低贱来证明。当一国贫乏而又野蛮时,这类产物的货币价格就会低于谷物的货币价格。从这类产物低贱的货币价格中,可以明显地看到以下两个事实:一是由于这类产物比谷物繁多,所以畜牧用荒地的面积远远大于谷物耕地;二是由畜牧荒地的地价低于谷物耕地的情况,可以推知该国的大部分土地都还处于荒芜状态。由以上两个事实可知,这种国家的资财和人口与其土地面积的比例,不同于普通的文明国家。所以,这种国家尚处于幼稚的社会阶段。

  总之,我们由一般货物的货币价格高低,尤其是谷物货币价格的高低,只能推断出当时世界金银矿的肥瘠,而不能推断出一国的贫富。几乎可以完全准确地推断一国贫富的,是某些货物的售价与其他货物的售价相比时的高低。运用这个判断条件,还可以推断出该国大部分土地是否经过改良,或者是该国的社会状态是野蛮还是文明。

  如果银价的下跌是物价上涨的原因,那么所有货物所受的影响一定是相同的。换言之,如果银价降低1/3,那么所有物价必然都会上涨1/3;同样地,如果银价降低1/4、1/5,那么所有物价也必然都会相应地上涨1/4、1/5.各种食品价格的升高,是人们议论纷纷的问题,因为其上涨程度是参差不齐的。照本世纪的平均情况来看,包括那些以银价升高来说明谷价升高的人,也承认谷价的上升率远远小于其他食品。由此可见,谷价的升高,绝对不可能仅仅是由银价下跌引起的。上述原因,也许可以充分证明一点:这些食品的价格涨得比谷物多,同样不是由银价下跌引起的。

  在18世纪前64年间,以及最近的异常季节以前,谷价稍微低于上世纪的后64年。这一事实,不但被英国温莎市场上记载着苏格兰各郡公定谷价的价格表证实了,也被许多市场账簿证实了。这些账簿,是法国的麦桑斯和杜普雷·得·圣莫尔精心搜集的。搜集这类实证是极其烦琐而困难的,我们现在所掌握的实证,也算是比人们期望的还完备了。至于最近10~12年的高谷价,也是天气异常的结果,跟银价下跌没有关系。可见,对谷价和其他食品价格的观察,都无法确凿地证明银价在不断下跌。

  也许有人会说,照上述所说,用同量银来购买某种食品,现在所能购得的量,要远远少于上世纪所能购得的量。另外,引起该食品这一变化的,无论是其价值的上涨还是银价的下跌,都只是一种徒然无益的区别而已。因为,这种区别对携带一定的白银去做买卖,或是只有一定的货币收入的人来说,并没有什么帮助。

  诚然,并不是知道了这个区别,就能以较低的价格买到货物,但也不能因此就说这种区别是毫无用处的。这种区别,能够很容易地证明一国的繁荣程度,因而它对大众并不是没有益处的。如果某种食品的价格是因为银价下跌而上涨的,那么人们就可以从这一情况中推断出美洲矿山的富饶程度。在这种情况之下,社会真实财富,即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可能会像葡萄牙、波兰那样日渐衰微,也可能会像欧洲其他大部分地区那样日渐增加。

  但是,如果某种食品的价格是因为土地的真实价值增大而上涨的,即随着土地产出力的增长或土地耕作的改良而上涨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肯定该国正处于繁荣进步的状态。对任何大国来说,其国家财富中最大、最重要、最持久的部分都是土地。这种区别,既然能为土地的价值是否增加提供决定性的证据,那它无疑也能够为公众提供一点儿满足,因而也就不能说它对公众毫无益处。

  此外,在制定某些下级雇员的报酬时,如果参考这种区别,就会做出许多对公众有益的决定。如果某种食品的价格是因为银价下跌而升高的,那么这类雇员的报酬就会按照银价的下跌比例增加到适当(不会太高)的水平;反之,雇员的真实报酬就会以同一比例减少。但是,如果食物的价格是因为土地产出力的增强而增加的,那么是否要抬高他们的报酬、按什么比例来抬高,都是极其微妙的。

  我相信,改良及耕作的扩张,一定会或多或少地提高所有动物性食物与谷物的对比价格,压低所有植物性食物与谷物的对比价格。动物性食物的价格上涨的原因是,既然生产此食物的大部分土地得到了改良,那么它们就很适合生产谷物,自然也能够提供资本利润。植物性食物的价格下跌的原因是,既然土地的产出力增加了,那它产出的这类食物也必定很丰富。此外,农业改良也能够降低植物性食物的价格。农业改良时,生产某些植物性食物所需的土地与劳动,就会比生产谷物所需的土地与劳动少。这类食物有:马铃薯、玉米(即印度的玉蜀黍)。这两大改良,是欧洲农业,甚至是整个欧洲通商及航海大发展的结果。另外,在农业发展的幼稚时期,许多植物性食物都是靠锄在菜园中栽种而得来的。到了农业改进时期,人们就开始在一般农场中用犁耙栽种另外一些可食用植物,比如大头菜、胡萝卜、卷心菜等。

  由此可见,如果某种食品的真实价格因为社会改良而上涨,那么另一种食品的真实价格,也必然会因为同一原因而下跌。这时,涨价和跌价的抵偿幅度是很微妙的。在英格兰的大部分地区,除了猪肉之外的其他家畜肉的价格,似乎都已经在一个世纪之前达到了极限价格。当家畜肉的价格涨到极限时,无论其他动物性食物的价格如何升高,都不会对下层人民的境遇产生多大影响。比如英格兰,即使其家禽、鱼类、野禽或鹿肉的价格升高了,其国内的大部分贫民也不会因此陷入困苦的境地,因为马铃薯也同时跌价了,抵消了升高的一部分。

  如果现在缺乏食物,那么高昂的谷价必定会给贫民带来苦难。但是,如果是普通的丰年,即使谷物以普通价格出售,其他原生物的价格上涨,贫民也不会因此而感到痛苦。能够引起他们更大痛苦的物品,也许是那些价格是因人为课税才上涨的物品,比如食盐、肥皂、皮革、麦芽、麦酒等制造品。

  改良对制造品的价值造成的影响

  随着改良自然而然产生的一个结果是,所有制造品的真实价格都逐渐降低。改良不但降低了所有制造业的费用,还使机械设备改善、劳动技巧提高、作业分工更加妥当,并大大减少了全部作业所需的劳动量。诚然,当社会处于日益繁荣的状态时,劳动的真实价格必然会大大升高,必要劳动量也会大大减少。不过,减少的劳动量,一般都足够补偿劳动价格的增高,并有部分剩余。

  当然,改良给有些制造品带来的利益,还不足以补偿其原料真实价格的升高。例如木器制作,即使人们利用最好的机器、最大的技巧和最完善的分工,所得利益恐怕也不足以补偿由土地改良引起的木材真实价格的上涨。

  但是,当原料的真实价格保持不变或小幅上涨时,制造品的真实价格就一定会大大下跌。最近两个世纪以来,那些以贱金属为原料的制造品的价格,下跌得最显着。例如,17世纪中叶价值20余镑的手表,现在可能只值20先令。其他一些物品,比如由刀工或铁匠制成的物品、各种钢铁玩具,以及着名的伯明翰出品、设菲尔德出品,其价格都有不同程度的下跌;虽然下跌的幅度没有表价那么大,但也足以惊倒欧洲其他地区的工人。有些工人承认,即使花费2~3倍的代价,他们也无法生产出同样优良的产品。跟其他制造业相比,也许以贱金属为原料的制造业更适宜进行分工和机械改良。所以,即使这类制造品的价格相当低廉,也没什么好奇怪的。

  在最近两个世纪里,毛织业制造品的价格没有显着下跌。但是,在这25~30年内,那些上等毛织物的价格却略微上涨了。究其原因,据说是西班牙羊毛价格的大幅上涨。还有一种说法是,从品质上比较,18世纪那些完全由英格兰羊毛制成的约克郡毛织物,价格大幅下跌了。不过,由于人们对品质的好坏大有争议,所以我认为这种说法未必真实。现在的毛织业分工状况和100年前大致相同,机械的使用也没有什么大变化。毛织物价格大幅下跌的原因,可能是分工状况和机械使用这两方面的小小改良。和更远的15世纪末期相比,现在的毛织物价格下跌得尤其明显,可能就是因为那时的分工程度不够精细,使用的机器也不够完备。

  亨利七世亨利七世(1457年1月28日至1509年4月21日),英格兰国王,1485年8月22日至1509年4月21日在位,都铎王朝(Tudordynasty)的建立者。--译者注第4年(1487年),颁布了一项新法令:"最上等赤呢或花呢的零售价,每码不得超过16先令。如果违者,按每码40先令的价格判处罚金。"据推断,当时的16先令所含的银量,大约等于现在的24先令所含的银量;16先令每码的价格,应该是当时上等呢料的普通价格。

  此法令颁布的目的是取缔当时的奢侈,由此可见,当时每码呢绒的售价必定高于16先令。这类织物现在的最高售价,是每码1几尼。如此说来,自15世纪末期以来,即使是一般品质的上等呢绒,其货币价格也有明显的下跌,更何况现在是更优质的上等呢绒呢!至于上等呢绒的真实价格,其下跌的幅度就更大了。当时及此后的长时期内,每夸脱小麦的平均售价都是6先令8便士。所以,当时的16先令可以买到稍微比2夸脱3蒲式耳还多一点儿的小麦。如果把现在的小麦售价假定为28先令每夸脱,那么现在要购买当时的最上等呢绒,至少要出3镑6先令6便士每码的价格。换言之,当时1码的这种呢绒所能支配的劳动量与食品量,与现在的3镑6先令6便士所能支配的劳动量与食品量相等。同时,粗呢绒的真实价格也明显地下跌了,不过,其下跌的幅度并不像上等呢绒那么大。

  爱德华四世爱德华(1442年4月28日至1483年4月9日),英格兰国王,1461年3月4日至1483年4月9日在位。他是约克公爵理查之子,父亲理查在1460年战死后,作为约克派首领1461年即位。1470年亨利六世复位,他在法国军队帮助下击败了沃里克伯爵,并将亨利六世杀害于伦敦塔。--译者注第3年(1463年),颁布了如下法令:"限定以下人员不得穿用超过2先令每码的呢绒:农业雇工、普通工人,以及居住于市外或郊外的所有工匠所雇用的雇工。"当时的2先令所含的银,大约和现在的4先令所含的银相等。当时的最苦雇工所穿用的呢绒,恐怕比现在4先令每码的约克呢绒要差得多。就算是同等品质的呢绒,当时的售价也一定比现在高昂,其真实价格更是如此。

  当时小麦的普通价格是10便士每蒲式耳,所以,2蒲式耳2配克(1配克等于9092升)的小麦售价2先令,就是当时小麦的合理价格了。如果现在的小麦售价是3先令6便士每蒲式耳的话,那么2蒲式耳2配克小麦的价格就是8先令9便士了。照此计算,当时的贫困雇工要购买1码的这种呢绒,就要舍弃支配现在8先令9便士所能购得的食品量的权利。不过,颁布这一法令的目的,也是取缔贫民的奢侈与浪费,可见当时贫民的日常衣着要比现在昂贵得多。

  这一法令还对这类雇工的长袜价格做出了规定:"这一阶级的人民所穿用的长袜,每双价格不得超过14便士。"当时的14便士,大约相当于现在的20便士,可以购买到1蒲式耳2配克的小麦。假定现今小麦的售价是3先令6便士每蒲式耳,那么现在1蒲式耳2配克小麦的价格,就是5先令3便士。现在看来,对当时最穷、最贱的雇工来说,一双长袜价值5先令3便士,就是贵到极点了。即便如此,当时的下级雇工也必须支付这一价格。

  在这一时期,欧洲各地几乎没有人知晓织袜技术,人们所穿的长袜都是用普通布匹制成的布袜。这一因素,可能是长袜价格昂贵的原因之一。据说,伊丽莎白女王是英格兰最先穿织袜的人,她穿的第一双织袜还是西班牙大使奉赠的。

  以往的毛织业,无论是粗毛织业还是精毛织业,所用的机械都远远没有现在这么完备。近几百年来,这些机械经过了三次大改良和多次小改良。这类改良的次数和重要性,现在都已经很难确定了。其中的三次大改良是:第一,用纺条和纺锤取代纺轮。因为这一改良,同量劳动的工作量提高了两倍以上;第二,发明了许多便于卷绕绒线和毛线的机器。在这种机器发明以前,把经纬线装入织机的工作是极其麻烦而困难的;第三,使用漂布机来浆洗布匹。在此之前,人们都是把脱机后的布匹放入水中,用践踏的方法使其致密的。在16世纪初期的英格兰,以及阿尔卑斯山阿尔卑斯山脉是欧洲最高大的山脉,位于欧洲南部。西起法国尼斯附近地中海海岸,经意大利北部、瑞士南部、列支敦士登、联邦德国南部,东至奥地利的维也纳盆地,呈弧形东西延伸,长约1 200公里,宽130~260公里,西窄东宽。平均海拔3 000米左右。总面积约22万平方公里。--译者注以北的欧洲各国,人们都还不知道水车、风车这类器械。在16世纪初期以前采用这类机械的欧洲国家,只有意大利。这种情况,也许能够说明当时的精、粗毛织品何以比现在昂贵的原因。当时,生产并上市这类货物所花费的劳动更多,所以其上市后必须以更大的劳动量出售。

  以往的英格兰粗毛织品制造业,以及现在某些处于工业发展幼稚阶段的国家的织品制造业,大概都是一种家庭制造业。这类作业中的各个部分,几乎都是靠家庭中每个成员的偶尔参与来完成的。不过,这种工作并不是他们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只有在没有其他工作可做的情况下,他们才会做这种工作。我们已经说过,这类副业制成品的价格,要远远低于主业制成品的价格。主业制成品,是人们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费的来源。

  当时的英格兰,还没有精毛织品制造业。市场上的精毛织品,都是从贸易繁盛的佛兰德输入的。在当时的佛兰德,这种精毛织品制造业,大概是从事这一行业者的主要生活来源。这种情况,现在还是如此。另外,由于当时的佛兰德制品是外货,所以还要缴纳许多赋税。其中,吨税和磅税是必不可少的。不过,这些税好像不是太高。因为,当时的欧洲各国,并没有限制外国制品输入的政策,因而其关税自然不太高。相反的,政策还鼓励商人们输入一些本国不能自制的便利品和奢侈品,以满足那些豪绅显贵的需求。

  这种情况也许能够说明,为什么以往粗制品真实价格比现在低的程度会大于以往精制品真实价格比现在低的程度。

  本章总结

  这里,我将用以下观点来结束这冗长的一章。

  社会状况的改良,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抬高土地的真实地租,使地主的财富增加到可以支配更多他人的劳动或劳动生产物的水平。

  社会改良和耕作的扩大,可以增加生产物的总量,直接使土地的真实地租上涨,使地主得到的生产物增加。

  有一部分土地原生物的真实价格上涨,最初是由土地改良和耕作扩大造成的,后来又反过来促进了土地的改良和耕作的扩大。比如说,牲畜价格的上涨,会直接以更大的比例提高地租。因为,当土地生产物的真实价值提高时,地上所得的部分,不但其真实价值(即其所能支配的他人的劳动量)会增高,而且其在全部生产物中所占的比例也会增大。当这种生产物的真实价值增大时,不需要花费比以前多的劳动量就可以得到它。所以,只需花费全部土地生产物的一小部分,就足够支付劳动工资和资本的普通利润;而剩下的较大部分,自然属于地主。

  如果劳动生产力的增进能直接降低制造品的真实价格,那么它也必定能够间接提高土地的真实地租。通常情况下,地主那些自身消费不了的土地生产物,都会被用来交换制造品。只要是能够使制造品的真实价格降低的事物,都可以提高土地原生物的真实价格。因为这时,同量的土地生产物换得的制造品更多。这么以来,地主购买他所需便利品、装饰品和奢侈品的能力就增强了。

  社会真实财富以及有用劳动量的增加,都可以间接地提高土地的真实地租。因为,有一部分劳动量,一定会自然而然地流向土地方面,从而使土地上有更多从事耕作的人和牲畜。当所投资本增加时,土地生产物也将增加;而土地生产物的增加,又会使地租增加。

  相反的,如果忽视耕作和改良、不注意改进制造技术,就会使某种土地原生物的真实价格下跌、制造品的真实价格上涨。这么以来,社会的真实财富就会减少,使得土地的真实地租降低。这时,地主的真实财富就会减少,其所能支配他人劳动或劳动产物的能力自然也就跟着降低了。

  前面已经说过,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其全部价格都由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这三部分构成。这三个部分,代表了分别以地租、工资和利润为生的这三个阶级的人民的收入。这三个阶级,是文明社会的基本阶级;他们的收入,是其他所有阶级收入的总源头。

  由此可见,在上述三大阶级中,第一阶级的利益,即地主阶级的利益,和社会一般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只要是社会一般利益增加了,地主的利益也会相应增加;只要是社会一般利益受到了妨害,地主的利益必然也会受到同样的妨害。在商讨商业及政治问题的公众集议上,地主阶级一定会从本阶级的利益出发,做出绝对不会贻误国家的决定。特别是当他们对本阶级的利益相当了解时,情况更是如此。但事实上,这种了解往往正是他们所缺乏的。在上述三个阶级中,地主阶级算是特殊阶级,他们既不用劳动心力,又不用作任何的计划和打算,却能理所当然地获得收入。正是因为他们处在安乐而又稳定的位置上,所以他们就自然而然地变得懒惰起来。这么以来,他们就会无知到无法用脑筋去预测国家规章的地步。

  第二阶级的利益,即靠工资过活者的利益,也跟社会利益息息相关。前面已经说过,当劳动工资上涨到最高水平时,劳动需求和所雇劳动量也会显着增加,那么劳动工资就会因此而上涨;当国民财富保持不变时,劳动工资马上就会降低到只够劳动者赡养家庭、维持种类的地步;而当社会衰退时,劳动工资甚至会降到能够维持劳动者生活的水平之下。在繁荣社会,劳动者不能和地主阶级一样享受那么大的利益;在衰退社会,劳动者却要遭受其他任何阶级都体会不到的痛苦。不过,即使劳动者的利益与社会一般利益也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他们却没有能力去了解社会一般利益,更没法理解这一利益与他们有什么关系。他们所处的状况,让他们没有时间接受各方的必要消息;即便是他们有时间,他们的教育和习惯也会阻碍他们对这些消息做出适当的判断。因此,劳动者只有在特殊的场合才会发表意见。这种特殊场合是,在特殊的公众集议上,雇主出于自身特殊目的考虑,鼓动并支持劳动者发言。除了这种特殊场合之外,劳动者是很少发言的,更别说是他们的议论能够受人尊敬了。

  第三阶级的利益,由靠利润为生的雇主们构成。正是因为各个行业都投入了追求利润的资本,社会上大部分有用劳动才有了被广泛利用的机会。劳动者的全部重要活动,都由资本使用者的规划和设计、支配和指导着。这些规划和设计,都是为着利润这一目标做出的。利润率跟地租、工资不同,它不会因为社会繁荣而上升,也不会因为社会衰退而下降。相反的,它在富国最低,在贫国高一些,在迅速没落的国家里最高。因此,这一阶级的利益跟社会一般利益的关系,不同于其他两个阶级。

  在这一阶级中投入最大资本的是商人和制造业者。由于他们比一般人富裕得多,所以受到了最高的尊敬。他们跟大部分的乡绅不同,因为他们终日从事着规划与设计的活动,理解力极其敏锐。不过,他们在进行规划与设计时,考虑的往往都是他们自身的特殊利益,而很少考虑社会一般利益。所以,即便是在少有的公平场合,他们的判断也大都取决于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跟乡绅相比,他们更精明,因为他们比乡绅更能理解他们自身的特殊利益,而不是更理解公众利益。

  这种优越的理解,往往被他们用来利用乡绅。在他们的欺骗之下,宽宏的乡绅只有老老实实地相信其自身的利益不是公众利益,只有让商人和制造业者得到了利益,公众才会得到利益。于是,乡绅们仅仅凭着胸中怀有的这一单纯而又诚笃的信念,就舍弃了自身利益和公众利益,以成就他们的利益。事实上,无论是哪一种商业或制造业的商人,往往都有很多与公众不同甚至相反的利益。一般商人的利益,无疑就是扩大市场、缩小竞争。扩大市场,往往有利于公众;但缩小竞争就不同了,它总是有悖于公众利益。因为,缩小竞争只会提高商人的利润,甚至使这一利润超过自然水平,给其余市民带来不合理的负担。

  由此可见,任何由商人和制造业者提出的新商业法规,都应该先经过非常小心的考察,再决定要不要采用。即便这些法规经过了长期的仔细检查,但检查态度却不是十分小心,甚至还有些疑问,那就绝对不能随便采用。因为,他们这类人,从未与公众保持过完全一致的利益,反而经常欺骗甚至压迫公众。公众也确实经常会受到他们的欺骗和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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