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0日 14:39
吗?"君子"不也都成了强盗了吗?
但是,为谁辛苦为谁忙?这倒的确是我们应该扪心自问一番的。虽然我们不同意"孳孳为利者,跖之徒也"的看法,但如果太看重利,在利害关系中不能自拔,"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那又是不是有些迷失本性了呢?更何况,如果一味逐利,不择一切手段,不惜铤而走险,那倒很可能真正成为"跖之徒"也未可知呢?
【原文】
孟子曰:"杨子[1 ]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2 ]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3 ]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
【注释】
[1]杨子:名朱,魏国人,战国初期的哲学家。杨子的学说重视个人利益,反对别人对自己的侵夺,但也反对侵夺别人。
[2]墨子:名翟,原为宋国人,后来长期居住在鲁国。墨子是春秋战国之交的思想家、政治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
[3]子莫:战国时的鲁国人。
【译文】
孟子说:"杨朱主张以自我为中心,即使拔下他的一根毫毛就能让全天下得到好处,他也不肯。墨子主张兼爱,即便让他从头到脚都落得伤痕累累但能让全天下得到好处,他也愿意。子莫的主张则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执中主义,这就接近于正确了。但是,如果只知道执中而不知权变,那就和执着于一点一样了。我之所以反对执着于一点,是因为它损害了真正的道,虽然抓住了一点,但却抛弃了其他的很多东西。"
【阐释】
孟子在此提出了"所恶执一"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一"指不变的成规。这是说在爱己与爱人问题上,杨墨各执一端,一是"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一是"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鲁国的子莫讲调和折衷的中道,虽接近正确,但不能通权达变,结果仍然偏于一点,"举一而废百",反而破坏了"道"."道"即后来儒家所说的"经",指根本法则。"权"指权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对策。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思想。
为了说明这种"执一"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是有害的,孟子还在《离娄上》举"以手援嫂"之例说明。古礼规定,男女授受不亲,但当嫂子失足落水时,就不能死宁规矩,必须及时用手将她救出,否则就与无人性的豺狼差不多。又在《万章上》讲,舜不告父母而娶妻是"大孝",因为若告之父母,父母不同意,那就娶不成妻了;尽管未经父母同意就娶妻不合礼制,但却体现了人伦的大道理,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些都是说,为人处世、看问题,应该通权达变,不墨守成规。从思维方式上讲,孟子是很懂得辩证思维的,看到了"执一"割裂了事物之间的有机联系与渗透转化,懂得权变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这是很有价值的思想。表明孟子并非腐儒之辈可比,其思想及行动中的朴素辩证法是熠熠生辉的。这种"所恶执一"的思维方式对后人有着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今天我们说的某人太"固执"、某人太"偏激"等,其实也是"执一"的表现,是应该厌恶并抛弃的思维方式。
这是孟子对杨朱和墨翟学派非常著名的一段评论,至今仍然是对杨、墨的权威性论断。我们这里不是搞学术研究,所以对他关于杨、墨的评论不予深说,而是侧重于他对子莫的看法。
照理说符合儒学的中庸之道,应该受到大加赞扬。事实上,孟子也的确说了"执中为近之",应该是很不错的。但"执中无权,独执一也".这就出了问题。这里的"权"是指"权变",通权达变。也就是说,如果只知道死板地坚持"执中",没有变通,那就不是执中,而是"执一"了。而我们知道,中庸之道本来是"执两用中"的,既然只是"执一",当然也就不是中庸之道了。因此,并不符合儒学的主张。
为什么"执一"就有问题呢?因为它"举一而废百",坚持一点反而废弃了其余很多方面,具有片面性,其结果是"贼道"."贼"在这里作动词,指对真正的中庸之道有所损害。
回过头来说到杨朱的为我,墨子的兼爱,在孟子看来,都是"执一"之道,因此,"为其贼道也",是孟子所反对的。
可见,这一章从对杨、墨的评论出发,表达了孟子主张"执中"而变通的思想主张。对我们来说,既有学术史的价值,又有思想方法上的启示。
【原文】
孟子曰:"柳下惠不以三公[1 ]易其介。"
【注释】
[1]三公:周朝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三公是爵位中最尊贵的。
【译文】
孟子说:"柳下惠不会因为自己位居三公而改变自己的操守。"
【阐释】
"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的"介"有两层含义,一是特立独行,二是大志。这是论柳下惠和中有介,随和而不同流合污的品质。据朱熹解释:"柳下惠进不隐贤,必以其道,遗佚不怨,厄穷不悯,直道事人,至于三黜,是其介也。"就是说,他自己掌权了,不阻挡贤人进升之路,自己被国君抛弃了,处于困穷之境也不感到悲伤;他为人耿直,以至于三次被罢黜,也不怨恨。这就是柳下惠的操守。所以他不以事污君为耻,也不以做小官为辱,即使位至三公,他也以贵为贱,而不改变自己的操守。能上能下、能屈能伸,光明磊落,贵贱无所萦怀。一个人,如果心中无特立独行之操守,是不可能做到这一步的。
【原文】
孟子曰:"有为者辟[1 ]若掘井,掘井九轫[2 ]而不及泉,犹为弃井也。"
【注释】
[1]辟:同"譬",好像、好比。
[2]九轫:韧是古代量词单位,九轫相当于六七丈。
【译文】
孟子说:"有大的作为的人就好像挖井,即使挖了六七丈深,只要没有见到泉水,仍然是一口废井。"
【阐释】
"为井九仞"的道理和"行百里者半九十"的道理是一样的,说的都是功亏于最后一刻。其实,亏了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管亏了多少,只要是半途而废,就都是失败的。
孔子曾经说贵:"譬如为山,未成一篑,止,吾止也。譬如平地,而覆一篑,进,吾往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进退成败都由自己,就看你怎么选择了。
其实,不论是孔子还是孟子,都反对半途而废,赞赏积极拼搏。
【原文】
公孙丑曰:"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顺。‘放太甲于桐,民大悦。太甲贤,又反之,民大悦。贤者之 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固可放与?"
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1 ]也。"
【注释】
[1]篡:非法夺取。
【译文】
公孙丑说道:"伊尹说:’我不喜欢不按照义理做事的人。‘于是,他把太甲流放到了桐地,百姓们因此非常高兴。后来太甲改变了,变成了一个有贤德的人,伊尹又请他回来继续当天子,百姓还是很高兴。如果贤者做了臣属,遇到他的国君不贤明,那么贤者是不是可以流放他的国君呢?"
孟子回答道:"如果有伊尹那样的意图就可以流放国君,如果没有伊尹那样的意图就是篡位犯上。"
【阐释】
从这一章的内容可以看出,孟子对于废黜或者流放不义之君、诛杀残忍暴君等行为是持肯定态度的,而且也总是在理论上给予他们支持。
孟子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原因有二,一是因为这些行为与孟子提出的民贵君轻的观点一致,甚至是反映了这种观点,二是因为孟子对伊尹的这种风范一向是持赞扬态度的。
孟子民贵君轻的观点体现了一定的民主性,是历史的一大进步。然而,自从秦始皇建立统一的封建王朝以后,皇权的绝对权威被逐步树立起来,这种声音也就越来越微弱了。甚至连判断忠诚和谋逆的法则也变了,变成了"成王败寇".如果取得了成功,就是忠诚;如果失败了,就是谋反篡逆。由于不论成功还是失败、不论是忠诚还是谋反,下这个结论的都是成功者,所以历史也就无法判断了。
【原文】
王子垫[1 ]问曰:"士何事?"
孟子曰:"尚志[2 ]."
曰:"何谓尚志?"
曰:"仁义而已矣。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
【注释】
[1]王子垫:齐王的儿子,名垫。
[2]尚志:使志向高尚。
【译文】
王子垫问孟子道:"士人应该做什么事?"
孟子回答道:"做能使自己的志向和行为变得高尚的事。"
于是,王子垫又问道:"什么是使自己的志向和行为变得高尚?"
孟子回答道:"遵行仁和义罢了。杀死一个没有罪过的人是不仁,占有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是不义。该把什么存放在心里呢?应该是仁。该走什么样的道路呢?应该是义。也就是说,心里要有仁,做事要讲求义,那就连做君子的品质都具备了。"
【阐释】
志向就是人生的理想,即人生的目标与方向。谁都有志向,区别在于志向的性质有大小高低之分。
尽管志向就是人生的理想,但志向与理想也有细微的差别。理想专指人生的目标和方向,志向还包括为达到目标而确立的决心和勇气。因此,志向又可引申为志气。
古人有许多关于立志与做人、立志与做学问、立志与做事情的关系的议论及总结,孟子则为尚志的内涵作出了坚持仁与义的规定。我们将孟子这一思想概括为"尚志明仁义"的立志谋略。孟子提出尚志是与仁、义联系在一起的,仁、义代表了思想道德上的公正和正义。因此,孟子提出的尚志,要求一个重视自己道德品质修养和理想人格完善的人在立志时,必须立大志、立高志。
崇尚高尚的志向,是人生修养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士人的修养就在于使自己的志行高尚。而高尚的标准就是"居仁由义"."士尚志"言简意赅地概括了对士人的要求,好像士人的"专业"就是"尚志"而施行仁义,失去了这一点,士人也就不成其为士人了。因此,后来的读书人一直把"尚志"作为自己的精神寄托,把"仁"、"义"作为最基本的品质。
【原文】
桃应[1 ]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2 ]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3 ],乐而忘天下。"
【注释】
[1]桃应:孟子的学生。
[2]敝屣:破草鞋。
[3]欣然:高兴的样子。
【译文】
桃应问孟子道:"舜当天子的时候,皋陶是司法官。假如瞽瞍杀了人,那该怎么办呢?"
孟子不假思索地回答道:"把瞽瞍抓起来治罪就是了。"
桃应听了,急忙问道:"那样的话,舜不出面阻止吗?"
孟子回答道:"皋陶是照职责办事,舜怎么可能阻止呢?"
于是,桃应又问道:"那样的话,舜该怎么办呢?"
孟子回答道:"舜把放弃天下看得如同丢弃破鞋一样。他会偷偷背着瞽瞍逃走,沿海边住下来,在那里高高兴兴地生活,快乐得连曾经拥有天下的事情都忘记。"
【阐释】
一些研究孟子的学者认为,这是《孟子》一书中极有价值的一章,其设想都是孟子揣度之词,但鲜明地表现了孟子法大于权的思想观念。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这是天子的父亲犯法,也要与庶民同罪。舜贵为天子,不仅不能去说情,也不能阻挠皋陶的依法办事。贵为天子的舜在这里被树立为不徇私枉法的一个开明天子的形象,成了法大于权的维护者和法律的保护神。
这种设想符合儒家"民贵君轻"的理念,而这种理念又来源于早期部落氏族制原始国家形态中的民主遗风。当时的天子还没有凌驾一切的绝对权力,各大臣及部落诸侯尚享有议事的民主,而法令制度一经议定,包括天子在内的任何人都得遵守。这就是"法大于权"的社会现实。孟子的这种设想,就是想使早期国家中法大于权的法治受重视。
由于儒家一向提倡天下为"公",反对徇"私"枉法,可以总结为"秉公执法"的谋略。这种谋略思想的要旨,是要取消天子不受法律制裁的特权,坚持依法办事,内容与商鞅的法治思想差不多。
翻阅《孟子》,我们不难发现,孟子的法治思想还是很有特色的。在《公孙丑上》中,孟子提出国君治国,应在国家安定、闲暇无事时,趁机"明其政刑",即修明政治,严肃法纪。全面分析孟子的法治思想,可以看出,他所坚持的儒家以仁德治天下的根本态度没有变,法治只是对行仁政的一种补充。这其中的"秉公执法"的谋略,体现了孟子法治思想中民主性的精华。
有一次,汉文帝出行,路经中渭桥时,忽然从桥上钻出一人,把汉文帝驾车的马吓了一跳。警卫骑士立即抓住了这个人,交给廷尉张释之处理。
张释之亲自审问,那人战战兢兢地说,自己从外县来到长安,听见御驾经过、禁止通行的命令后,就躲在桥下。等了好久,以为皇帝过去了,但钻出来时皇帝的车马正经过,不想使皇帝受了惊。
张释之呈上判决书,判辞说:"这人违反行人回避的禁令,判处罚金。"汉文帝一看,火冒三丈,大怒说:"这个人惊吓了我的马,幸亏我的马性子温和,假如是另一匹性子暴躁的马,不就翻车跌伤我了吗?可是廷尉居然只判他罚金!"
汉文帝指着张释之说:"你判错了,怎能如此之轻!"
张释之秉公直言:法律是皇帝和天下人所共有的,不应该偏私。现在按法律就应如此判,如果擅自改动,加重刑罚,那么百姓便不会遵守法律了。而且在桥上时,皇上要严办他,当场叫人把他杀了算了,何苦还要我审办呢?现在皇上尊重法律,没有这样做,而交给廷尉我按法处治,这是十分英明的。廷尉是天下公平执法的模范,一有了偏差,天下执法的人都会随着性子任意增减刑罚,那就会乱了套,造成人心不稳,天下动乱。希望皇上考虑再三。
汉文帝觉得张释之说得句句在理,一片忠直,连忙说:"朕凭一时感情,错在朕也,廷尉判得完全正确。"
【原文】
孟子曰:"食[1 ]而弗爱,豕交[2 ]之也;爱而不敬,兽畜之也。恭敬者,币之未将[3 ]者也。恭敬而无实,君子不可虚拘。"
【注释】
[1]食:奉养、拿东西给人吃。
[2]豕交:像弄猪一样。
[3]将:奉送。
【译文】
孟子说:"如果只是供给食物而并不疼爱他,就和养猪没什么两样了;如果只是疼爱而不恭敬,就和养畜生没什么两样了。对他人的恭敬之心是在送出礼物之前就应该有的。如果只在表面上表现的很恭敬,那么真正的君子是不会被这虚假的恭敬迷惑的。"
【阐释】
孟子说:如果只是供给食物而并不疼爱他,就和养猪没什么两样了;如果只是疼爱而不恭敬,就和养畜生没什么两样了。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在孟子看来,儿女不仅应该赡养老人,而且还要以满怀爱心、恭敬有礼的态度赡养老人。否则,赡养老人的行为就和养猪养狗差不多了。
这一章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就是关于孝敬父母的孝道问题。在人人都觉得"孝道"已日渐式微的今天,虽然关于孝道的问题已经没有战国时代那样举足轻重了。但在老龄化人口越来越多的今天,赡养老人的问题也是日益突出。在这样的时候,孟子讲述的道理很有警醒作用。
【原文】
孟子曰:"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
【译文】
孟子说:"人的形体和肤色是天生的。只有成了圣人以后,才能不因他的形体和肤色产生惭愧之心。"
【阐释】
对于这一章,后人的理解各自不同,有人理解为"践肝之形以为仁,践肺之形以为义,践心之形以通于神明;几于百骸、九窍、五脏之形,各有所践也。"还有人评论此章说"此乃孟子言人性之善异乎禽兽也。形色,既是天性,禽兽之形色不同乎人,故禽兽之性不同乎人。惟其为人之形,人之色,所以为人之性。圣人尽人之性,正所以践人之形。苟拂乎人性之善,则以人之形而入于禽兽矣,不践形矣。孟子此章言性至精至明".清代的著名学者戴震则说:"人、物成性不同,故形、色各异。"
这些道理、分析和评论都是合理的,但总归都是同一个意思,即:人既然有"人模",就应该有个"人样".那么什么是"人模",什么是"人样"呢?很简单,"人模"指的就是人的形、色,"人样"指的就是人的善心。
【原文】
公孙丑曰:"道则高矣,美矣,宜若登天然,似不可及也;何不使彼为可几[1 ]及而日孳孳也?"
孟子曰:"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2 ],羿不为拙射变其彀率[3 ].君子引而不发[4 ],跃如[5 ]也。中道而立,能者从之。"
【注释】
[1]几:接近于。
[2]绳墨:木工用来弹直线条以便锯木用的墨线、墨斗。
[3]彀率:拉开弓的标准。
[4]引而不发:拉开了弓,但是不放箭。
[5]跃如:跳跃的样子。
【译文】
公孙丑问孟子道:"仁义之道是最高大和最美好的,就像登天一样,似乎高不可攀。请问先生,为什么不能稍稍降低一点高度,使学道的人都能触摸到它,从而鼓励他们努力地去学呢?"
孟子回答道:"高明的工匠不会因为笨拙的徒弟改变或者废弃规矩,后羿也不会因为笨拙的射手而改变射箭的标准。君子张满弓而不射箭,只做出马上要射的样子。他恰到好处地做出样子,有能力的人就会跟着他学习了。"
【阐释】
在这一章里,孟子认为,既然是类型相同的学生,就必须要有一个统一而合理的标准教育他们,以便让他们有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孔子的主张与孟子不同,他说:"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主张由学生知识水平及基础出发,选择不同标准的教育。
孟子的主张包含两层相互联系的意思。第一层意思是,真理不能"降格以求",不能因为追求真理的困难或目标高远而降低标准。从教育的角度来说也是一样,高明的老师不能因为懒惰愚笨的学生而改变或放弃标准。
第二层意思是说,善于引导学生的老师总是给学生留有理解的余地,重在传授方法,以身作则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积极性。把弓拉满但并不把箭放出去,而只是做出要放的样子,启发学生理解,激发他们跃跃欲试的愿望。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孟子把这种做法归结到"中道而立"的落脚点上。这样一来,孟子便巧妙地把教育与学习的问题和中庸的最高道德标准联系在了一起。
孟子的主张对于集体教学来说是有价值的。据此,孟子提出了教育时"中道而立"的标准。他指出,教育者定出标准,学习者必须照此行事,志在必达,决不能因为"拙工"、"拙射"而降格要求。当然,制定标准要根据大多数学生的情况,以便使教学难易适度,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学到知识。相反,如果标准定得过高,会使学生望而生畏,挫伤学习积极性,影响教学质量;标准定得过低,会使学生懒散消极,白白浪费时间与精力。只有确立中道而立的标准,并按它去严格要求学生,才是合理可行的,也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原文】
公都子曰:"滕更[1 ]之在门也,若在所礼,而不答,何也?"
孟子曰:"挟[2 ]贵而问,挟贤而问,挟长而问,挟有勋劳而问,挟故而问,皆所不答也。滕更有二焉。"
【注释】
[1]滕更:滕国国君的弟弟。滕更曾向孟子求学。
[2]挟:倚仗、凭借。
【译文】
公都子问孟子道:"滕更跟着先生学习,先生似乎应该以师生之礼相待,但是先生却不回答他的问题,这是为什么呢?"
孟子回答道:"倚仗着权势问我问题,倚仗着贤能问我问题,倚仗着辈分问我问题,倚仗着功劳问我问题,以及倚仗着交情问我问题,这些问题我都不回答。滕更至少有这五种情形中的两种,我当然不回答他的问题。"
【阐释】
孟子在这一章里阐述的意思很简单,就是要求学生要虚心求教,不要自以为是。尤其是在孟子门下求学的学生更应该如此。
孟子说,滕更犯了"倚仗着权势问我问题,倚仗着贤能问我问题,倚仗着辈分问我问题,倚仗着功劳问我问题,以及倚仗着交情问我问题"这五种错误中的两种。至于滕更到底是犯了哪两种错误,孟子并没有明说。朱熹引赵岐的说法,认为是"谓挟贵,挟贤也",也就是说,滕更犯了倚仗自己是国君弟弟的地位和自己的能干这两种错误。
其实,滕更到底倚仗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孟子为什么不回答他的问题。这一点,孟子在论交朋友的原则时已经说过了,当时,孟子说"友也者,友其德也,不可以有挟也",还说要"不挟长,不挟贵,不挟兄弟而友".同样的道理,求教于先生门下,目的是为了学习知识,因此也不能掺杂贵、贤、长、勋劳、故旧等外在因素,否则就会"受道之心不专,所以不答也".所谓"受道之心不专",也就是指心不诚。而孟子的这种不予回答,也许就是"予不屑之教诲也者,是亦教诲之而已矣"的情况了。
不论在任何时候,孟子都要求保持师道的尊严。因为要保持师道的尊严,他就绝不会因为滕更是滕文公的弟弟而放宽要求,反而是要求更严:如果滕更有不恭之意,就干脆不理他。保持师道的尊严不仅是维护人格的尊严,也是维护学术的尊严。这种看重师道的风气和讲究师承的关系,是诸子百家共有的优良传统。这种严格意义上的师生关系也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
其实,不止是向孟子求教要这样,向其他人请教也应该如此。既然"不耻下问",当然就不应该在心中倚仗什么了。
【原文】
孟子曰:"于不可已而已者,无所不已。于所厚者薄,无所不薄也。其进锐者,其退速。"
【译文】
孟子说:"不应该停止的事突然停止了,那就没有什么不能停止的事了。应该被重视的却被忽略了,那就没有什么不能忽略了。进步太快的人退步也很快。"
【阐释】
这一章虽然只有一句话,但孟子说明了三种情况,一是"于不可已而已者,无所不已", 不应该被停止的突然停止了,那就没有什么不能停止的了;二是"于所厚者薄,无所不薄", 应该被重视的却被忽略了,那就没有什么不能忽略了,三是"其进锐者,其退速", 进步太快的人退步也很快。
可以看出,前两种情况的性质是一致的,套用孔子的话说,讲的都是"不及"的问题:因为"不及",不该停止的却停止了;因为"不及",不该忽略的被忽略了。没有继续前进,没有重视,都是做得不够的表现,所以是"不及".
前两种情况说"不及"的问题,后一种情况则说"太过"的问题。前进太猛,做得过了头,其结果是退起来也会快得很,最终还是达不到目的。如果也要套用孔子的话,就是"欲速则不达".
在一般人看来,"不及"是消极,"过"是积极。消极的弊病不言而喻,可积极的弊病在哪里呢?从主观方面来说,"进锐者,用心太过,其气易衰,故退速。"好比马拉松长跑,一开始就以冲刺的速度跑,结果必然是很快落了下来。所以,无论怎么说,都是"其进锐者,其退速".
那么,该怎么办呢?孔子和孟子都主张用中庸之道解决这个问题。中庸之道就是做得恰到好处,即"无过",也"无不及"才是正确的,才能顺利地达到目的。
【原文】
孟子曰:"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译文】
孟子说:"君子爱惜草木禽兽而不仁慈;君子对百姓仁慈而不亲近。先亲近亲人,继而对百姓仁慈;先对百姓仁慈,继而再爱惜草木禽兽,这才是合理的轻重次序。"
【阐释】
孟子在这一章里对"爱"作出了分析,阐述了爱的层次和等差。
孟子认为,"爱"主要分三种,一是对于物,二是对于民,三是对于亲。对于物的爱,主要感情是爱惜。按照朱熹的说法,爱惜的具体表现是要"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当然,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对于民的爱,主要感情是仁爱。按照宋朝理学家程颐的看法,仁爱的具体表现就是孟子在《梁惠王上》里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种推己及人的仁爱对禽兽草木等"物"是谈不上的。
对于亲的爱,主要感情就不是爱惜和仁爱了,而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爱"."亲爱"是爱的最自然最亲密的层次。
这三种爱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着密切的联系的。只有能够亲爱亲人的时候,才有可能推己及人地去仁爱百姓;只有仁爱百姓的时候,才有可能爱惜万物。否则,这些爱就会变成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不可能维系下去。从亲爱自己的亲人出发,推向仁爱百姓,再推向爱惜万物,这就形成了儒家的"爱的系列".
从儒家的"爱的系列"上看,可以发现,爱虽然有亲疏和等差,但这些亲疏等差之间却又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爱之所以有亲疏等差,这不是我们的主观意识随意决定的,而是因为在客观方面来看,这些对象本身有所差别。
【原文】
孟子曰:"知者无不知也,当务之为急;仁者无不爱也,急亲贤之为务。尧、舜之知而不遍物,急先务也;尧、舜之仁不遍爱人,急亲贤也。不能三年之丧,而缌[1 ]小功[2 ]之察[3 ];放饭流歠[4 ],而问无齿决[5 ],是之谓不知务。"
【注释】
[1]缌:代指服丧三个月的人穿的孝服。
[2]小功:服丧五个月的人穿的孝服。
[3]察:仔细讲求。
[4]放饭流歠:大吃猛喝。根据古代的礼制,在长辈面前大吃猛喝是非常失礼的行为。
[5]问无齿决:用牙齿啃肉。根据古代的礼制,在长辈面前啃吃干肉也是非常失礼的行为。
【译文】
孟子说:"智者没有不应该知道的事,但总是急于知道当前最重要的事;仁者没有不该爱护的人,但总是急于爱护德才兼备的贤人。以尧、舜的智力,尚且不能知道所有的事情,是因为他们急于做好眼前最重要的事情;以尧、舜的仁义,尚且不能爱护所有的人,是因为他们急于爱护德才兼备的贤人。如果有人不实行三年的丧礼,却讲究三五个月的短期丧礼的细节;如果有人在长辈面前大吃大喝,却讲求不用牙齿咬断干肉这种细节,这就是不知道什么是最重要的事,什么是不紧急的事。"
【阐释】
凡事根据轻重缓急有所变通,这是孟子的一贯主张。在这一章里,孟子联系"智"和"仁",着重阐述了权衡和权变的问题。权衡和变通的意义在于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否则就什么事都办不好了。
怎样的人才能称为智者呢?孟子认为,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知道自己要做的所有事情,二是在知道要做的所有事情的基础上,通过权衡,先做完最要紧的事情。怎样的人才能被称为仁者呢?也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敬重所有的人,二是在敬重所有人基础上,经过权衡,先敬重圣贤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