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年12月29日 19:24
接交易。如此则关税无形取消,外货以百元购得者,以一百五十元或二百元,售之人民,即无异值百抽五十,或值百抽百。至外货何者该买,何者不该买,国家自有斟酌,出口入口,两相平衡,我国与外国,两得其益。
以上四者办理完毕后,即可按照全国人口,发给生活费,以能维持最低生活为原则。因为人民即将土地、机器、银行和国际贸易的收益,交之国家,国家即应保障人民的生存权。法国革命,是在政治上要求人权;我们改革经济制度,则注重生存权。中山先生把生活程度分为三级:(1)需要,即生存;(2)安适;(3)奢侈。
现在的经济制度,人民一遇不幸,即会冻死饿死,是以“死”字为立足点,进而求生存,进而求安适和奢侈;发给生活费的办法,则是以“生”字为立足点,进而求安适,求奢侈。生存为社会重心,人人能生存,重心才能稳定。
改革社会,有如医病,有病的部分,应当治疗,无病的部分,不可妄动刀针。从旧经济制度中,将土地、机器、银行和国际贸易,收归国有,这即是有病的部分加以治疗;其余可仍其旧,私人生活,非有害于社会者,不加干涉,这即是无病的部分不动刀针。如此办法,则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相调和,则中山先生的民主主义,就可实现了。
中山先生屡次说:“中华民国,是四万万人的大公司,我们都是这公司的股东。”这种说法,再好没有了---那末,如今全国四万万五千万人,即是四万万五千万股东,以一个人为一股,国中生了一人,即新添一股,死了一人,即取消一股,其股权是很分明的。发给生活费,是各股东按年所分的红息;服务社会者,或劳心,或劳力,给予相当代价,即是股东在公司内服务,于分红息外,各得相当报酬。像这样的组织法,不但是工资制,并且是从天然取法来的。说明如下:
第一,取法人身分配血液之法。身体上某部分越劳动,血液的灌注越多,弥补消耗之外,还有余剩,因之越劳动的部分越发达,这就是人体奖励劳动的方法。准此,对于国中的劳动者,就应该有从优报酬。吾人身上还有许多无用的部分,例如男子之乳,即是无用的东西,但既已生在身上,也不能不给以血液,不过因其不工作,灌注的血液较少,所以男子之乳,渐渐缩小。准此,对于国中的任何人,一律发给生活费,以维持最低生活为止,不劳动者待以不死就是了。饮食从总口入,便溺从总口出,饮食在腹中如何消化,如何运转,脑筋全不知道。准此,国际贸易,由政府支配,国内贸易,听人民自由经营,不必过问。
第二,取法天空分配雨露之法。自然界用太阳光照耀江海池沼,土地草木,把其中的水蒸汽取出来,变为雨露,又向地上平均落下,不唯干枯之地,蒙其泽润,就是江海池沼,本不需雨露,也一律散给;最妙的,是把草木所含的水分,蒸发出来,又还给它,一转移间,就蓬蓬勃勃地生长起来了。并且枯枝朽木,也同样散给,不因没有生机,就剥夺了享受雨露之权。落在地上之水,听凭草木之根吸取,无所限制,吸多吸少,纯是草木自身的关系,自然界固然容心于其间,准此,土地、工厂、银行及国际贸易收入,原是从人民身上取出来的,除公共开支而外,不问贫富老幼,不问劳动与否,一律发给生活费,而国中致富的机会,人人均等,这即是取法雨露的无私。
宪法上如规定土地、工厂、银行及国际贸易,一律收归国有,则征兵制、征工制、所得税、遗产税四者,即应废除。当兵者,做工者,俱应给以相当代价,如果征兵征工,即是侵犯了体力的私有权。官吏的服务,店人的经营,都是运用脑力的,如果征收所得税,即是侵犯了脑力的私有权。以劳心劳力所获的金钱,遗诸子孙,这是应该的,如果征收遗产税,也是侵犯了脑力和体力的私有权。
有人虑及遗产税可以发生资本家,那是不相干的。美国的银行大王、汽车大王、煤油大王、商业大王诸人,除银行大王摩根外,都是赤贫之子;而摩根之致富,并未依赖遗产。他们之所以致富,全靠个人的努力,从事于经营土地、工厂、银行及国家贸易而来。宪法上如把四者定为国家公有,私人不得买卖,这些大王,自然无从产生,这才是根本办法,不在征收遗产税。
土地、工厂、银行及国际贸易四者,收归公有,大资本家无从生产,是富者削低一级,人有生活费,不至冻馁而死,是贫者升高一级。两级中间,为人民活动的余地。中山先生讲民权主义,不主张平头的平等,而主张立足点平等;因之经济上的组织,以不应主张平头的平等,使全国人贫富相等,而应主张立足点平等,使全国人致富的机会相等。欲务农者,向公家承佃土地;欲做工者,向工厂寻觅工作;为官吏,为教员,为商贾,悉任自由,不加限制。因劳动种类的不同,所得的报酬即不同,或贫或富,纯视各人努力与否为断。如此则可促进人民的向上心,社会才能日益进化。犹如地势高下不平,水便滔滔汩汩,奔趋于海,若平而不流,就成为死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