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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私第十三

书名:天演论 作者:托马斯·赫胥黎 本章字数:2916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29日 19:19


制私第十三

人类的特点比之其他物种,就在于能够在很大范围内的“自行其是”,但过度的自由会导致私欲泛滥,从而导致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任此发展下去,必将是“群道息而人种灭”。因此要使社会稳定发展,必须制定相应的礼制、道德风范和刑律国法,同时,由于人有荣辱之心,故还应注重人的“天良”本性,使之与礼、法一起制抑私欲,这样方能使社会成员合力相助,消除互争。

社会中那些为自己自由营生的人,如果自行其是达到极点,一定会造成自由的过度,如果自由过度,就会侵犯到别人的利益;别人的利益遭受侵害,就会引起社会争端;社会争端频起,社会就会由此涣散,而最终便会使社会失去赖以治世的传统秩序和规则。如果私欲横行,各行其是,社会组织成员间相互协作,和平共处的原则便会丧失,而人类社会便会濒临灭亡。但自然界所赋予人的独有特性,是生物中最善于组成社会的能力,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物类可与之比拟。照此推论,人类从大自然进化中所禀承的本性,完全可以通过社会的法制来制止这种由物欲引起的自行其是,并能以此具备和完善各项社会功能。(按:人类在开始组就社会的时候,治理社会的不少道理非常精妙,就社会学家而言,论述此道最为清晰明白的有斯宾塞的《群益篇》、巴佐特的《物理与政理》两部书,该两部书都是本人已经译就的)。作为生物,没有一个不爱护自己的后代的,否则它们的种属就灭绝而不致于遗留至现在,这是很自然的道理。但唯有人类对于爱护子女的感情,尤为真切。在各生物中,人种最为高贵,因此人在出生后接受母亲哺育爱护的时间,比其他生物哺育幼崽要长,而由于保育的时间长,故他们倾注于儿女的慈爱更多更深。下一步人们的爱子之情又从同类开始逐步扩大,从爱护自己的幼童扩大到爱护那些素不相识的他人的幼童。由此可见,人本身具有一种仁慈的本性。事实上众人有护呵幼童一类事,好像是发自人类心底的一种本能,是从人的心灵深处发出的一种慈爱私情。由这种对自己子女的私情,从而产生慈爱、慈爱又造就了人性的仁厚,而仁厚又往往战胜一己之私,施爱于不知人世的幼童们。人类这种复杂的情感,正是我们难以测察的原因之一。

还有一种奇特的现象,即惟有人类最擅长于由自身去模仿纪录另类事物,尤其是刻画各类物体的形状,描摹人间仪容心态等,惟有人最为能干。(经考察,昆虫、禽鸟、走兽也有能模仿其他物类的,例如南洋森林中的枯叶蝶之类,在其生存的领域多有这般情况;又如《说林》中传古有丝弦弹哀怒之声,是因一寡女望茧而成该丝。这些景况尤为奇特,但都不能破坏上述公认的定义。)禽兽不能绘画,也不能摹拟。然而人对周边的事和他人的感情,却不能视而不见,漠然处之。即使对于那些人类情感中最隐秘、最精深的意念中,人都能有所感知、情愫互通。我们绝对未听说过人能够超凡出世,远离社会,使个人与人群彻底隔绝。俗话说:“当一个人独自面对墙角愁眉苦脸,全屋的人也会因他的不快而失欢;看见天真的孩子嬉戏打闹,最暴戾的莽汉也会舒颜一笑。”人有兴事会情不自禁地来回转动,一遇悲惨之事便会哀伤哭泣。像这样一些情感常在人不自觉中得以表露,而一但真诚表露,便难以随意中止。

有人说古代曾有个人,当全社会的人都鼓励、赞扬他,但他仍不知自勉上进;全社会的人都批评打击他时,他也并不难过和失望。这种情况真像是事情走向了极端,从而到达了事物的反面。但这种特殊的情景是不能用我们平常的法度来衡量的。如果我们现在假设有一位见识超群、智慧通达的名士,其意气高昂,蔑视他人有如尘土,污垢及秕糠一般。但一日他在路上偶遇一小孩,这小孩明

明朝他做傲慢、侮辱和鄙视状,但此时他的内心却毫无所动,这种情形就很难让人置信了。西汉的将军李广,曾发誓抓捕霸陵尉并亲自处死他,他这位有显赫名声,位高权重的“飞将军”对低等的尉官亲下必杀令,这未免有些自降身份,但他对霸陵尉的刻骨之恨,反映出了他的人之常情。(按:其原文本是如下叙述:埃及的哈猛一定要捉拿摩德开并将他的首级高悬示众,这也有些过分。因他身居亚哈木鲁的边镇将军之位,这个犹太人算什么人物,竟敢冷漠待他,在他进出城门时,还傲慢以对,不以致礼。他此时的这种仇恨情绪,正是人之常情。现因此事与李广、霸陵尉的例子相似,故在此作一改动。)你见过那些害怕公正舆论评价在乎名誉的人吗?那种人对于国法刑律倒不十分害怕,反而对其家乡父老的评价十分在意,美誉、赞扬、贬责、诋毁是极不稳定的评判,而世俗礼制、风俗一经形成,全国臣民便不敢违背和超越它的规范。

人们往往宁愿忍受世间饥寒痛苦的折磨而不忍舍弃自己的生命,而一些短见的人则往往因为惭愧无颜而寻求自杀。所有这些说明人在一定程度上由感情所主宰着万事的进程,这也是人类和禽兽根本的不同之处。这种由感应而通万事的人性机运,如果运用得当,在社会内部之间和谐相处的准则便确立了。

大概生活在社会中的人,自从自己有了一定的阅历和见识后,就喜用自己的好恶来评价别人做的事情;而自己做的事,也会在意别人的毁誉评价。凡是自己或别人的每一言行,均与好恶,毁赞紧密联系而不可分开,但时间久了,人就不把这些常挂在心上了。如果不承认人有好恶、毁誉之别,就往往会卷入是非,并可能蒙受耻辱、遭致憎恨。人的意识中经常保持着社会的道德观念,这是源于人们能够意识相通去成就万事。因此,在人的心中常有种正义的东西在主宰他的言行,那就是“天良”。“天良”是保护社会肌体的主导力量,用它来抑制那些自行其是而兴起的私欲,使私欲不至于泛滥过度而破坏社会有机的组织。

〖严复按语〗

赫胥黎关于捍卫社会的言论,可以说得上是见解较为分明的了。然而在他提出的观点中,关于社会成员之间能够和谐共处之道,是由人的原始善心的相互感应所促成,这种观点有因果倒置的毛病,不能不加以探讨。

当人从各自分散的活动进入社会,原来是为了更加有效地保证社会成员各自的利益。在最初的阶段,人几乎与禽兽等低等动物一样,建立起社会也并非是由于什么主观的感应而通万事的原因。人们既然结成社会是想依靠它保证生存和安享福利,而进化的一个根本原因便是:善于合群者生存、不能合群者消亡。但善于合群者指的是什么呢?指的是人处在社会中能够情感相通互相感应的主观沟通能力。那么既然相互感应是人处于社会阶段的产物,故应是自然选择一定阶段以后的事,并不是在人类进化的开始便这样。人在最初阶段便缺乏这种能够相互感应的主观能力吗?实际并不是这样的,它是一直存在于人的主观深处的,只是由于各种生存竞争过于激烈,才使它表面上消亡而看不见了。赫胥黎仅抓住现象的表面而欲以与其根本相提并论,这就是他在阐述社会原理时其理论不如斯宾塞的严密之所在。况且主张以感应相通作为立世之道,也并非赫胥黎所发明的新理论,这一学说本是由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那里发端的。

严复又按:东汉史学家班孟坚曾说:“人不能相爱便不能结成社会,人不结成社会就不能控制万物,不能有效控制万物,人类的生存物料就难以丰足。如果一个社会基本的生存物料都不充足,其无序竞争的私心便会被引发。”我私下认为他的这些话必定先出自于古代哲学家之口,因孟坚本人的水平和见识还达不到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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