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3:24
在古体诗中,还有一种叫做”乐府“的。”乐府“本是汉武帝刘彻创设的一个专管音乐的机构,它的任务是采集民间诗歌,并配上乐曲,后来把这些诗歌叫做”乐府诗“,或简称”乐府“。其后文人模拟”乐府“诗题创作的诗歌,虽不必配合音乐,也称为”乐府“。唐代许多诗人取前代的”乐府“旧题,依据题意,进行创作,称为”古题乐府“,或”古乐府“。到了杜甫,继承”古乐府“的现实主义精神,根据所反映的现实社会生活内容,自立新题,如《石壕吏》、《垂老别》等,称为”新题乐府“,或”新乐府“。
近体诗,主要的是律诗。律诗是在两晋到南北朝这个时期逐渐形成,而在初唐确定下来的。
律诗的显著而重要的特征,是讲究对仗和声律。对偶是汉语独有的修辞手法,它具有匀称整齐的建筑美。这种修辞手法古已有之,自汉赋始,文人有意识地追求排比对偶,魏晋以后,出现了骈体文;这种修辞手法也影响到诗歌,诗歌的句子也越来越多对偶,即所谓”俪采百家之偶,争价一句之奇“(刘勰《文心雕龙·明诗》),甚至有整篇都是对偶的句子的。这种在对仗上的讲究,为律诗准备了形式上的一个必要条件。
平仄声律是由汉语声调构成的,运用声律可以加强诗歌抑扬顿挫的音乐美。在西晋初期,陆机已意识到声调抑扬轻重的错综之美,到了南齐,周颐、沈约、王融等,即明确了四声的分辨,明白了”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的道理,并注意到四声二元化的平仄规律,把它运用于诗歌创作。当时有些诗的声律渐渐接近了律体,到了南北朝后期,已可看到有些作品具有律诗的雏型。
唐初,诗人们在继承和总结前人各方面成就的基础上,确立了五言律诗的体式,并进而确立了七言律诗的体式。一般认为律体诗到了沈(佺期)、宋(之问)手里才达到成熟的阶段。在肯定律诗体式的同时;也肯定了律绝的体式。律绝是讲究声律的绝句,不讲究声律的绝句则称为”古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