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社会契约论:双语版
作者:(法)卢梭著 戴光年译
本章字数:1322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2:28
的监察院拥有巨大的权力,这在斯巴达还保持着一定道德水准时并没有更多的危险,但一旦其道德开始堕落,这个危险便愈演愈烈了。这些篡位暴君谋杀阿基斯的血债,由他的继承者讨了回来。但这些监察官们所犯的罪行和所受的惩罚加速了共和国的灭亡;到了克里奥门尼斯之后,斯巴达就不值一提了。罗马也是以同样的方式走向灭亡,保民官们逐步篡夺了过度的权力,借助于为自由而制定的法律,他们甚至成为破坏自由的皇帝的保护者。至于威尼斯的十人委员会,根本就是一个血腥的审判所,对于贵族和平民同样的可怕,它远不是崇高地保护法律,而是把法律贬得很低。在蜕变之后,它只是在暗中施放一些见不得人的冷枪暗箭。
就如政府一样,保民官制度的力量也随着人数的增加而削弱。罗马人民的保民官最初是两人,后来成了五个。当他们试图把这个数目增加一倍时,得到了元老院的支持,元老院自信可以利用其中一些人去控制另外一些,而最后这些都如其所愿地发生了。
要防止这样一个拥有强大力量的机构篡权--尽管还没有任何政府试图这样做--最佳方法就是不要让保民官成为常设机构,可以让它周期性存在,限定一些间歇,但这些间隔时间不能太长,以免权力滥用有足够的时间生根发芽。具体的间隔期可以通过法律作出一些规定,以便于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根据规定来缩短间隔期。
在我看来,这样的安排没什么不好,因为我已经说过,保民官制度不是国家体制的一部分,将它暂停也不至于产生什么损害。而且我还认为这是一种很有效的安排,因为机构重新运作后的新任官员不是以他的前任所拥有的权力为起点,而只是拥有法律赋予他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