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社会契约论:双语版
作者:(法)卢梭著 戴光年译
本章字数:776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2:27
,就让我们来看看这种理论是否站得住脚。
首先,最高权威是不能改变的,正如它不能转让;对它的限制也就是对它的毁灭。主权者把一个更高的权威放在自己之上是荒谬的、自相矛盾的;如果让主权服从一个主人,人民又将恢复到原有的自然状态中去。
其次,很显然,人民和某些人之间的这种契约是一种特殊的行为。由此可知,这种契约不可能是法律的或主权的行为,因此,它只可能是非法的。
还可以进一步看到,订立契约的双方只是处于自然法则下,他们之间的相互约定得不到任何保证,这种情况是与社会状态相违背的。如果拥有权力的人做什么事都可以随心所欲,那么假如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我把自己的一切都给你,条件是你想还我多少就还多少。"这种行为也可以被冠以"契约"的名称了。
国家中只有一个契约,即结成共同体的契约,它排斥了所有其他的契约。我们难以想象有其他公共契约的存在而不会破坏这份原始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