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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书名:社会契约论:双语版 作者:(法)卢梭著 戴光年译 本章字数:2414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2:27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

  一旦公众服务不再是公民关心的重点、公民开始使用他们的钱包而不是自身来为国家提供服务时,国家也就离毁灭不远了。国家需要出兵作战吗?公民会出钱雇佣军队而自己待在家里;到了日期需要参加集会吗?公民会指派代表而非自己亲自出席。花钱和懒惰的结果是,他们最后将祖国交由军队来奴役、交由代表来出卖。

  正是由于人们忙于商业和手工业,忙于对利润的追逐,也由于人们的软弱和贪图安逸,使得个人服务用金钱代替。公民放弃了他们的一部分利益以便随心所欲地追逐其他利益。赶快利用金钱吧!你们很快就被金钱所奴役。"代役费"一词就是奴隶的词语,在共和国中,人们是不知这个词为何物的。在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度,公民是用自己的双手而非金钱来完成任何事情的。他们绝不会为了逃避责任而花费金钱,反而会花钱使自己履行义务。在这里,我的想法和世俗的观点截然不同:我认为税收比义务性服务更不利于人们的自由。

  国家的结构越是良好,公共事务在公民头脑中就越是优先于私人事务。事实上,并不存在那么多的私人利益,因为公共福利就是为每个人的绝大部分幸福所在,所以个人也就不必使用个人手段来谋此福利了。在治理良好的国家里,一有公共集会,人们都会飞奔而去;而在坏政府的治下,谁都懒得挪动一步,因为没人对集会上讨论的事情感兴趣,人们都料到了主导集会的不是公共意志,最后,公民把精力完全投入在自家的私事上。好的法律能使人们制定出更好的法律,而坏的法律将会带来更坏的法律。一旦有人在谈论国事时说"这与我何干?"时,我们就可以预料:这个国家快完了。

  爱国热情的冷却、私人活动的勃兴、国土的辽阔、四处征讨和政府的滥权--所有这一切都暗示着在国家集会中需要有议员或人民代表的出现。有些国家甚至公然把这些代表称为第三等级,这就意味着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代表私人利益,而公众利益已经退居第三等级了。

  正如主权是不能被转让的,它也不能被人代表,主权的本质是公共意志,而公共意志是不能被代表的:它要么是公共意志,要么是别的意志,不存在任何中间的可能。所以,人民代表不是也不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是人民的代理人,他们不能最后决定任何事情,任何法律不经人民的亲自认可都是无效的,根本不成为法律。英国人认为自己是自由的,但他们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他们只有在推选议会成员时才是自由的,一旦议会成员被选举出来,他们就开始遭受奴役,什么也不是了。在获得自由的短暂时间里,英国人利用自由的这种方式使他们注定失去自由。

  代表的概念是近代才有的,它来自于那个使人类蒙羞,并且使这个称号名不符实的不公正且荒唐的封建政府。在共和制度下,甚至在古代的君主制国家中,人民从来就没有代表,这个词根本不存在。罗马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保民官是如此神圣,以至于没有人能想象到他们可能会篡夺人民的权力,而在盛大的群众集会中,也没有人试图将自己的权威转让。这一点可参照在格拉古斯发生

过的由于集会人数太多而造成的麻烦事,许多群众不得已,只能从屋顶上扔下他们的投票。

  在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体现的地方,那些不方便也就算不得什么了。这些聪明的古罗马人民把所有的事情安排得恰到好处,他们让扈从们【译注1】去做他们的保民官不敢做的事,而人民并不担心这些扈从有代表人民的企图。

  要了解保民官是如何代表人民的,只要理解政府是如何代表主权体的就可以了。既然法律只是公共意志的表达,显然人民在行使立法权力时是不能被代表的,但是当行使行政权力时,人民可以也应该有代表,因为行政权力不过是履行法律的手段。这样说来,如果仔细考察,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拥有法律。不管如何,可以肯定的是,不具有任何行政权力的保民官是不能通过自己职务权力来代表罗马人民的,他们只能在僭越了元老院的权力之后才能代表人民。

  在希腊,人民必须做的所有事人民都会自己来完成。他们不断地在户外集会。希腊人生活在温和的气候中,他们不贪婪,奴隶们把工作都做完了,他们主要关心的就是他们的自由。如果没有了这些有利条件,又怎能保持同等的权利呢?你们的恶劣气候增加了你们的需求【原注1】,一年之中有六个月公共场地是不能使用的,在开阔的空气中你们微弱的声音根本无法让别人听到。这时,你们关心利益超过了关心自由,而且你们害怕贫困已经超过了害怕受奴役。

  什么?难道自由只能借助于奴隶制的支持才能存在吗?也许是吧。这是两个极端的融合。一切不符合自然的事物都是有缺陷的,而政治社会比其他一切缺陷更多。有这样一些很不幸的情况:一个人要想保持住自己的自由必须以牺牲另一个人的自由为代价;只有在奴隶是绝对的奴隶时,公民才是完全自由的公民。斯巴达的情况就是如此。至于你们这些现代人,你们没有奴隶,但你们自己就是奴隶,你们用自身偿付了你们自己自由的代价。不管你们怎么为你们的取舍而得意,我从中看到的更多是懦弱,而不是人道。

  我并不是想通过这些论述来说明奴隶制是必须的,或者蓄奴制是合法的,因为我已经证明这是不正确的了。我只是想说明为何自以为自由的现代人需要代表,而古代人民却没有代表的原因。无论如何,一旦一个民族的人民为自己选出了代表,那他们就不再自由,也就不再称其为人民了。

  通过仔细地通盘考虑,我在像我们一样的人民中,看不出任何主权者可以行使其权力的可能性,除非是一个很小的共和国。但如果一个共和国很小,它会不会被其他国家颠覆呢?不会的。我会在以后【原注2】讲述如何把小国的易于管理和秩序良好与强大民族的对外力量结合起来。

  【原注1】如果寒冷国家的人也像东方人一样过着奢侈和怠惰的生活,那么就等于给自己戴上了枷锁,并且比东方人更不可避免地顺从于这种枷锁。

  【原注2】这是我在本书的后续着作中想要讨论的,在探讨对外关系的处理时我想到了联邦制。这是一个相当新的课题,其中的原则还有待确立。

  【译注1】古罗马公共场合下在官员前负责开道的随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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