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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书名:社会契约论:双语版 作者:(法)卢梭著 戴光年译 本章字数:2217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2:27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权力和它衰退的倾向

  正如特殊意志总是不断反抗普遍意志,政府也总是不断与主权体作对。这种对抗的力量越大,政府机构就越腐败,而且因为这里没有一个独立的团体意志来制衡它,因此君主意志迟早要不可避免地压制主权体,从而破坏社会契约。从政治体诞生之日起,这一内在的必然缺陷就不断地使它走向衰落,就如衰老和死亡不断在破坏人的机体一样。

  政府的退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自身的收缩,另一种是国家的解体。

  当政府的成员数目由多变少时,也就是从民主制走向贵族制,从贵族制走向君主制时,政府就发生了收缩。这是它的自然趋势【原注1】。如果政府的成员人数朝另一个方面发展,即由少到多时,政府结构便松弛了,但这种逆向的发展是不可能发生的。

  事实上,除非一个政府的能量被耗尽、衰弱到不能维持现状时,否则它是永远也不可能改变它的形式的。一个政府如果随着扩张而扩展自身,那么它的力量会减少为零,从而使自身难以继续维持。所以,当一个政府开始变得松弛时,它必须上紧发条使自身机构紧凑起来,否则它支撑的国家就会走向消亡。

  国家的解体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发生。

  第一种,它发生在统治者不再依法治国,而是篡夺了主权体的权力时。这时发生了一个明显的变化,即不是政府在收缩,而是国家在收缩。我的意思是,国家作为一个整体解体了,而另一个国家又在它的体内形成,新的国家成员只包括原来政府的成员,对于其余的人民来说,这个新的国家只是一个彻底的暴君和主人。因此,一旦政府颠覆了主权体,社会契约立刻破灭,所有的公民理所当然又重新收回了他们天然的权利,但他们的服从仅仅是强力的胁迫,并非出于道德的义务。

  相同的情况还发生在当政府成员分别篡夺了他们本应作为一个整体来行使的权力的时候。这并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会引发更大的动乱,可以这样说,有多少个行政官员就可能有多少个君主,而国家也像政府一样四分五裂,然后不是走向消亡,就是改变形式。

  当国家解体时,不论政府的滥权为何种形式,都可被统称为无政府状态。更精确地说,就是民主制退化成暴民统治,贵族制成为了寡头政治。再补充一点,君主制变成暴君制,因为最后这个词含义不清,需要另行解释清楚。

  人们通常理解的暴君是指统治残暴、无视正义与法律的国王。而在确切意义上,暴君是指那些本无任何皇家权利但窃取了这一权力的人。希腊人就是这样来理解"暴君"一词的含义的。他们不加区别地把这个称谓用于非法登基的国王,而不论其是好君主还是坏君主【原注2】。因此,暴君和篡权者是同义词。为了使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名称,我把王权权威的篡夺者称为"暴君",把主权权力的篡夺者称为"专制君主".暴君虽

然违背法律掌握政权,但却依照法律进行统治;专制君主却是将自己的权力置于法律之上。因此,暴君不一定是专制君主,专制君主却一定是暴君。

  【原注1】威尼斯共和国在一片礁湖中缓慢形成和发展,为这一过程提供了显着的例证;令人惊讶的是,经过一千二百年之后,威尼斯人似乎依然处在1198年由西拉尔·康塞里奥开始的第二阶段。至于人们所谴责的那些古代的大公们,不论《威尼斯自由论》这本书怎么说,都可以证明大公们原来不是他们的主权者。

  肯定有人会提出罗马共和国的例子来反驳我,说他们遵循了一个完全相反的过程,从君主制过渡到贵族制,又从贵族制过渡到民主制。但我绝不同意这种看法。

  罗穆鲁斯建立的第一个政府是混合政府,它随即堕落成为专制政府。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国家过早灭亡了,就像人们所看到的一个婴儿在未成年前就夭折一样。塔尔干王朝的被驱逐才标志着罗马共和国的真正诞生。但一开始它没有采用一种固定的形式,因为罗马人没能够废除贵族等级使得这一事业半途而废了。世袭贵族制作为合法行政机构中最糟糕的那一种,不断地与民主制发生冲突,正如马基亚维利所证明的,政府形式一直处于变化与不确定中直到有了保民官后才确定下来,从这时起才有了真正的政府和真正的民主制。这时,人民不仅是主权者,还是行政官和法官。元老院只是一个附属机构,来制约和集中政府的力量。执政官本人尽管是贵族、首席执政官、战争中的绝对统帅,但在罗马,他只是人民的管家而已。

  正是从这时起,罗马政府开始依照它的自然走向,强烈地趋向了贵族制。当贵族们好像是废除了自己的等级,贵族制不再像日内瓦和威尼斯那样存在于贵族等级的实体中,而是存在于贵族和平民们共同构成的元老院实体中,甚至是存在于篡夺了实际权力时的保民官实体里;因为名称并不能改变事物性质,当人民有了代表自己进行治理的首领时,不论这些首领有着怎样的名称,他们实际上就是贵族制。

  贵族制权力的滥用导致了内战和三方执政。苏拉、尤利西斯·恺撒和奥古斯都成为了事实上的君主,最后,国家在提贝留乌斯的专制下终于解体。如此看来,罗马历史并没有否定我的原则,而是恰恰证明了它。

  【原注2】"在一个习惯了自由的城邦中,那些保有永久权力的人都会被认为和称为暴君。"(见科尔纳留斯·尼波斯的《米提阿底斯传》。的确,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八卷第十章中曾区分过暴君和国王,把两者差别的关键定为前者统治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后者是为了其臣民的利益;然而,所有的希腊作家通常都使用另一层意思来使用暴君这个词,就如色诺芬的《希罗》所清楚显示的那样。当然,根据亚里士多德的那一区分准则进行推论,从世界产生以来还从未出现过一个真正的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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