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社会契约论:双语版
作者:(法)卢梭著 戴光年译
本章字数:642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2:27
完全依附于立法权时,也就是说,当统治者与主权体的比例大于人民--君主的比例时,就应当重新分割政府予以弥补。这样一来,政府各部门就对臣民的权威并没有减少,但对他们的分割使他们总体上不如主权体力量强大。
这种失衡还可以通过设置中间官员来弥补。这种官员可以平衡并维持两边各自的权力,从而使政府不必被分割。这时,政府并没有变成混合型的,而是采用了协同的形式。
相反的缺陷也可用同样的方法来修正:当政府结构松散时,可以建立一些机构来使它变得集中。在前一种情况下,政府被分割以削弱它的力量;在第二种情况下,则是为了加强它的力量。这是所有民主制国家都在实践的。在单一的政府形式中同时存在着最强的力量和最弱的力量。而混合形式的政府却具有适中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