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2:26
展商贸,你们将会得到一个短暂却辉煌的文明。沿着你们海岸的,只是海水在拍打无法靠近的岩石吗?那就做个吃鱼的野蛮人吧,你将拥有无比安宁或许更快乐的生活,你也一定更加幸福。总之,除了那些对所有民族都通用的原则外,每个民族都有理由按自己特定的方式生活,实行那些只适合自己的法律。因此,古代的希伯来人和近代的阿拉伯人选择了宗教作为他们的目标;雅典人选择了文学;迦太基人(Carthage)和提尔人(Tyre)选择了贸易;罗德岛(Rhodes)选择了航海;斯巴达选择了战争;罗马选择了美德。《论法的精神》一书的作者采用无数事例证明了立法者是如何艺术地将体制引向这些目标的。
要使一个国家的体制真正做到稳固与持久,必须遵循这样的规则:自然规律与法律在每一点上都能协调一致,而法律也正是用来保障这种和谐的。但如果立法者弄错了他的目标,采取了与国情完全不符合的另一套原则,以至于一方倾向于奴役而另一方需要自由,或者一方追求财富而另一方需要人口增长,或者一方需要和平而另一方追求征服,那么法律就会在不知不觉中被削弱,制度将遭到瓦解,国家就会处于动荡不安中,直至毁灭或更迭,而战无不胜的自然将重新掌握自己的统治。
【原注1】你想让国家内部和谐统一吗?那么就要尽可能使两个极端靠拢,既没有十分富裕的人,也不能有乞丐。因为这两个天然不可分离的阶级对于公共幸福是同等致命的。一方面会产生出暴政的支持者,一方面会产生暴君。经常是这两个阶层之间进行着公共自由的交易:一个买进,一个卖出。
【原注2】阿冉松侯爵说:"一般说来,任何对外贸易的部门都只能给王国带来虚幻的利益;它可能会使一部分人、甚至是一些大的城市变得富裕,但是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并不能从中得到什么,而且人民也不会因此而生活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