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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书名:社会契约论:双语版 作者:(法)卢梭著 戴光年译 本章字数:1040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2:26


  第三章

  论公意是否会犯错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推知:公众意志总是正确的,总是以大众共同的利益为中心。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民所有的决议都是正确的。人们总是在追求对自己有利的事物,但很多时候人无法辨别哪些对他们有利。固然人民不会腐败,但他们有可能会受到蒙蔽,此时的人民就会接受一些不好的事物。

  所有人的意志(众意)和公意之间经常存在很大区别,公意只考虑公共利益,而所有人的意志则考虑个人私利,其实是个别意志的总和。如果我们扣除所有人意志中意见不统一的部分,就形成了公意,它实际是个别利益的一种交集【原注1】。

  当人民对情况能充分了解并具有思考能力,人民之间没有进行相互串通,那么即使存在着数量众多的小差异,公意也可以从中产生,而且这种决定总是有益的。但如果人们在交往中开始形成小团体或派别,那么每个派别的意志对于其内部成员来说是公意,对于整个国家来说则成为了个别意志。这样一来,就形成了这样一种情况:不是有多少人就有多少投票者,而是有多少个团体就有多少投票者了。此时利益的冲突相对减弱了,但投票表决的结果却缺乏普遍性了。到最后,这些团体或派别中有某个规模大到可以压倒其他派别的意见而占据了主导地位,那投票的结果就不再是诸多差别的总

和,而只存在一个差别了。这时就不存在什么公意了,那个主导观点只不过是一种个别意见罢了。

  因此,要使公意得到清楚的表达,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要让国家中存在小集团,才能使每个公民都得以独立表达自己的观点【原注2】,这是绝对必要的,这是伟大的莱格古斯所发明的独特又高尚的体系。如果国家内已经存在了小集团,就应该像梭伦、努马、塞尔维乌斯所做的那样,大量增加这些组织的数量,越多越好,以此来防止它们之间的不均衡。要使公意能永远正确以及确保人民不犯错误,这些都是很有效的预防手段。

  【原注1】阿冉松侯爵说:"每种利益都有它不同的原则,两种利益之间的协调是由于和第三种利益相对立而产生的。"他还可以再补充上:所有利益的协调是由于它和每种利益相对立形成的。如果没有不同利益的话,对于这种遇不上任何障碍的共同利益,我们几乎意识不到它的存在。一切都将运转自如,政治也就不再是一种艺术了。

  【原注2】马基亚维利说:"分裂有时候对共和国是有害的,而有些时候则对国家是有利的;害处是由派系派别造成的,而没有派系派别时则对国家是有利的。因此,既然一个国家的创立者不可能杜绝敌对者的存在,他就应该建立完善的制度来预防派系的出现。"(见《佛罗伦萨史》,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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