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社会契约论:双语版
作者:(法)卢梭著 戴光年译
本章字数:1302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2:26
主权进行划分,我们都是错误的,因为那些被认为是主权组成部分的权利,最终会被证明只是从属于主权,而且他们要以最高意志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这些权利只是最高意志的实施而已。
由于缺乏精确性,当这些政治理论家们在根据前述他们的那些理论来判断君王和人民的相应权利时,得出的结论总是极为模糊。在格劳秀斯第一本着作【译注1】的第三章和第四章中,读者们会很清楚地看到这位知识渊博的大师和他的翻译者巴贝拉克是如何陷入他们自己的诡辩中而无法自圆其说的,他们担心在书中说得太多或太少,从而不小心触犯到他们所想竭力赞美的那种利益。格劳秀斯因不满意于自己的祖国而流亡法国,为了讨好国王路易十三,他把自己的书献给了这位国王,书中他费尽心机地将人民的权利剥夺殆尽再想方设法将它们全都赋予了国王。而这本书又恰好迎合了巴贝拉克的口味,他将此书翻译之后献给了英格兰的国王乔治一世。但不幸的是,詹姆士二世的被放逐(巴贝拉克称此为"让位")使这位译者不得不在书中采取了保留的态度,以致含糊其辞、吞吞吐吐,以避免把威廉三世暗指为一个篡位者。如果这两位作者能按照正确的原则,他们就不会那样为难了,所有的难题将会迎刃而解;但是,如果真要那样的话,他们必定带着莫大的悲哀,因为能接受他们的只是人民,真理从来不是使人谋取高官厚禄的康庄大道,人民是无法给予他们大使的头衔、教授的身份和丰厚的俸禄的。
【原注1】意志要成为公意,没必要总是全体一致,但是必须把全部票数都计算在内。任何形式的例外都会破坏它的普遍性。
【译注1】指《战争与和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