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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诸神的婚姻

书名:金枝(上) 作者:(英)弗雷泽 本章字数:4390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1:41


第二节诸神的婚姻

  

  在巴比伦,天地之神伯尔的庄严圣殿像金字塔似的矗立市内。它共有八层楼阁,层层叠叠,高耸入云。最高一层围绕其他七层攀登而上是一座宽敞的大殿,殿内陈设大床一张,帐幔被褥,十分壮丽,床边置金桌一张,整个大殿别无其他塑像,只有一位女人住在那里,此外没有任何人在里面过夜。据迦勒底人的祭司说那女人是神在巴比伦妇女中挑选的唯一女人,神每晚来就睡在那床上,那位女人作为神的配偶,便不能同任何凡人发生性关系。

  埃及的底比斯[底比斯有两处,这里指的是尼罗河畔埃及南部的古城。另一处在希腊中东部,古代希腊维奥蒂亚地区的主要城市。本书第四十三章和其他地方还将提到。]古城,太阳神阿蒙的神殿里总有一位妇女作为神的配偶在那里睡觉过夜,并且也跟巴比伦的伯尔的妻子一样,这位妇女据说也不同男人交往。在古埃及人的经文里,她经常被作为”神的配偶“提及,而且决不亚于埃及王后的地位。因为,据埃及人说,他们的帝王实际上都是太阳神阿蒙所生,暂时以统治者国王的形象出现,同时在这种形象下同王后发生性交。神的生育子女情况,在埃及最古老的神殿两侧墙壁上都有详细的雕刻绘画,如德尔·巴哈利的神殿和卢克苏尔的神殿;绘画所附的题词无疑都是关于画中景象的。在雅典,酒神狄俄尼索斯每年都同王后结婚,这种神圣的美满婚烟与婚礼仪式,都在纪念活动中扮演出来,不过那神究竟是由人来扮演或者以神的塑像来充当,我们还不知道。我们从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得知这种仪式在国王古老的宫邸里举行。宫邸坐落在雅典卫城东北坡上的市政厅附近,以”牛宫“之名著称。这种婚姻的目的不是别的,只是为了确保狄俄尼索斯作为酒神所管辖的葡萄及其他果树丰产。所以,它在形式和意义上都同五朔节的王与王后的婚礼相吻合。

  在埃莱夫西斯[古希腊的城市,位于雅典西北。]每年9月举行的盛大神秘礼仪中,天神宙斯和五谷女神德墨忒耳的结合似乎是由司神秘仪式的祭司和德墨忒耳的女祭司两人的结合来表示:一个代表宙斯,一个代表女神。不过他们的交媾仅仅是戏剧性的或象征性的,因为神秘仪式的祭司服用了一种用毒芹提炼的毒药而暂时失去了性行为的能力。神秘仪式开始后,所有火炬熄灭,这一对夫妻降临到一幽暗处所,膜拜的人群在周围焦切地等待着神人会合的结果,他们相信自己能否得救都取决于此。过了数刻,祭司再次出现,在一片光明中静静地显示出一支收割后的谷穗,即二神婚后的果实。祭司这时大声宣称”王后布莉姆诞生了神婴布里姆斯“,这话的意思是”至高无上的女神生育了至高无上的神“。谷物的母亲事实上生育了她的孩子谷物,神剧中则表演了母亲分娩时阵痛的情景。剧中收割后的谷穗的显示看来是全剧光辉的顶峰。通过后代诗歌和哲学对于这些宗教仪礼的令人醉心的描绘,那种单纯质朴的节日庆祝礼仪,好像透过太阳射穿的云雾遥望远处风景一样,隐约可见。这种习俗至今仍盛行于辽阔的埃莱夫西尼平原[雅典西北的平原]:谷物女神嫁给天神,天神便将富有生命力的阳光雨露赐予荒芜的大地,使得五谷丰收。维奥蒂亚地区的普勒替厄[古希腊城市之一。公元479年希腊人曾在这里摆下战场,击败了入侵的波斯人。]镇市上的人民每隔几年就举行一次叫做”小狄德勒“的纪念活动。他们在古老的橡树林中砍倒一棵橡树,用它雕塑一尊神像,穿上新娘服装,放在一辆牛拉的大车里,旁边还有一位女傧相陪伴。人们吹着笛子载歌载舞簇拥着神像来到亚索波斯河岸边,然后又回到镇里。比俄西亚的全体人民每隔六十年举行一次”大狄德勒“纪念活动。六十年来历次小型纪念活动用过的神像累积共达十四尊之多,都载在马车上列队拉到亚索波斯河岸边,然后拉到西塞兰山顶上,堆在巨大的柴堆上全部烧掉。这些节日活动的故事告诉了我们:古人是用穿着新娘服饰的橡树神像为代表,来庆祝宙斯和赫拉[希腊神话中主神宙斯的妻子,天后。]的婚礼的。在瑞典,每年都要把动植物繁育之神,福瑞的塑像(与人身大小尺寸相等)用车子载着走遍各地,一位漂亮的姑娘侍奉着神像,人们称她为神的妻子。这位姑娘也充当神在阿普萨拉的神殿里的女祭司。载着神像和神的妙龄新娘的车子所到之处,人们成群结队地夹道欢迎,奉献祭品,祈求年景丰收。

  由此可见,神和雕像结婚或和真人结婚,这一风俗在古代许多民族中都是很盛行的。这种风俗的思想基础过于野蛮,使我们不能怀疑它是文明的巴比伦人、埃及人以及希腊人从他们野蛮的或尚未开化的祖先那里继承来的。我们在现代发展较低的民族中也发现有类似的仪礼流行,这就使上述推断更加有力。譬如,我们听说俄罗斯马尔梅日地区的沃加克人从前曾因连年荒歉深为苦恼,不知道如何是好。最后他们想到那位强有力但又易于为害的神克利梅特一定是因尚未婚配而发怒。于是几个老年代表前往库拉拜访那儿的沃加克人,就此问题同他们取得协议。他们回去以后,准备了大量白兰地酒,一辆马拉彩车,一行人赶着,铃声叮当,热热闹闹地,就像迎娶新娘一样,来到库拉。他们在那里又吃又喝欢乐了一夜,第二天早上在树林里铲了一块四四方方的草皮带回本地。从那以后,马尔梅日人的生活过得好起来了,库拉人的日子过得却不好了。在马尔梅日人那里粮食长得好,而在库拉人那里,粮食长得不好。因此那些同意这门亲事的库拉人都受到同村居民的责骂和粗暴对待。一位作家在报道中说:”他们采用这种婚姻仪式是什么意思呢?很难想像。也许像别赫切廖夫所推测的那样,他们让克利梅特跟仁慈的、多产的大地妻子穆奇尔兴

结婚,以便使她影响他为大伙做些好事。“在孟加拉,每当掘井的时候,人们总要雕刻一个木像并将它入赘给水之女神。

  往往指定给神为妻的并非木石或一片云霞,而是真正有血有肉的女人。秘鲁有一个村庄,那里的印第安人将年仅14岁左右的漂亮姑娘嫁给他们奉之为神(华卡)的略似人形的石头,全村居民都参加那历时三天十分隆重的婚礼。此后,那个女孩便一辈子不能嫁人,她为全村百姓作了偶像的妻子,牺牲了自己。村里的人对她极其尊敬,奉若神明。阿尔衮琴[阿尔衮琴人是印第安人中最大的氏族,主要居住在今加拿大渥太华河流域。]印第安人和休伦[加拿大境内印第安人的一个氏族]人每年3月中旬开始用拖网捕鱼的季节总要让他们的渔网同两个年纪只有六七岁的小女孩结婚。在婚礼宴会上,人们把渔网放在这两个姑娘的中间,祝告渔网施展勇力多捕鱼类。为什么挑选这么小的姑娘来做新娘呢?理由是确保新娘都是处女。这种风俗的起源据说是这样:有一年,当捕鱼季节来临时,阿尔衮琴人跟往常一样撒网捕鱼,竟一无所获。他们非常惊讶,不知所措。后来渔网的精灵以身材魁梧的人形向他们显灵,非常忿怒地对他们说:我失去了妻子,至今还没找到一个从未接触过男人的女子为妻。你们一向捕不到鱼,就是因此之故。你们若不使我求偶的愿望得到满足,就永远捕不到鱼。于是,阿尔衮琴人聚在一起商量,决定求渔网精灵息怒,献两个非常非常年轻的姑娘给他为妻,使他今后再没有为此抱怨的余地。他们这样做了,果然捕鱼极多。这事马上就传到他们附近的休伦人中间去了,他们也采取了这个习俗。凡捕到的鱼都要送一份给当年给渔网精灵作新娘的两个小姑娘的家里。

  孟加拉的奥昂[奥昂人原是古印度中部的一个原始民族,亦名库勒族,早于达罗毗荼。]

  人崇奉大地为女神,每年娑罗桑树开花的季节都要庆祝她同太阳神达梅的结婚。其礼仪如下:”人人都沐浴,浴后男的都到神林中去,女的则聚集在本村祭司家里。男人们在树林里向太阳神和林中守护神献过家禽等祭品以后,便开始吃喝。然后,由一位强壮的男人把祭司背在背上走回村里。女人们在村口迎接,洗他们的脚。全体敲鼓、唱歌、舞蹈、跳跃,来到祭司家里。祭司家里用树叶和鲜花装饰一新,祭司同他妻子,像正常人结婚那样,举行婚礼,这样来象征太阳和大地的结合。仪式完毕,全体吃喝玩乐,跳着舞,唱着猥亵的歌曲,最后便进行最荒唐的纵情淫欲。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感动大地母亲富饶丰产。“这种由祭司与祭司妻子扮演太阳与大地的神的婚媾,是作为确保大地丰收的法术来庆祝的;并且,由于同样目的,根据模拟巫术原则,人们才恣情纵欲。

  值得注意的是妇女嫁给的神常常是水神或水中精灵。巴干达人每逢远航总要祈求维多利亚·尼昂萨湖神莫卡萨,献出两位少女做他妻子。像维斯忒尔人一样,他们也实行斋戒节欲,不过常常并不彻底。这种风俗直到姆万加人信奉基督教以后才没有了。英属东非的阿基库尤人崇奉河中水蛇,每隔几年便将一些妇女,尤其是年轻姑娘嫁与为妻。为此,巫医还命令盖起专用的小屋,由他代神同这些轻信的女性献身者完姻。如果没有足够的姑娘自愿前往小屋,便强把一些姑娘捉去送入神的怀抱。这些神秘联姻的后嗣,都是神(纳盖)的儿女,自然,阿基库尤人中有不少人是神的儿女。据说东印度布鲁岛上居民曾经受到大群鳄鱼毁灭的威胁,他们以为这一不幸来自鳄鱼王子的忿怒,因为他看上了某个姑娘。于是,他们就强迫这位少女的父亲给她穿上新娘的服装,送入鳄鱼情人的魔爪。

  据报道,马尔代夫群岛居民在信奉伊斯兰教之前也流行同样的习俗。著名的阿拉伯旅行家伊本·巴图塔[1304~1377,阿拉伯旅行家。]曾经记述过这一风俗及其不再流行的始末。他引述了好几位可靠的土人(都有名姓)对他说过的情况,当岛上居民还崇拜偶像的时候,他们那里每月都有一个邪恶精灵出现。精灵是从海上过来的,远远看去,像一只灯火通明的船只。岛上居民看见它来了,便立即将一位年轻的处女穿戴打扮起来领到岸边异教徒的殿堂里去,那殿堂有一个窗子朝向大海。居民们把少女独自留在殿里过夜,第二天早晨去看时,那少女已经失去童贞死在殿内。大家每月拈阄,拈到的人必须把自己的闺女送给海上精灵。最后一位被奉献的姑娘,由一个虔诚的伊斯兰教土人念诵可兰经把妖精赶回大海,而获救了。

  伊本·巴图塔关于恶魔娶妻的叙述,同大家熟知的同类民间故事很相像。从东方的日本和安南[历史上为唐安南都护府地。五代晋时独立,建国号为瞿越、大越等。南宋后称为安南。

  年(清嘉庆七年)改国号为越南。即今之越南。],到西方的塞内冈比亚[西非塞内加尔和冈比亚河附近地区]、斯堪的纳维亚和苏格兰都发现过这类民间故事的文字记载。故事的详细情节,不同民族的传说各有不同,但一般说起来都是这样:某地常有多头蛇、龙或其他怪物骚扰,如果不定期以活人,特别是年轻处女献祭,就要毁灭全体居民。于是,人们献祭了许多姑娘。最后轮到国王的女儿了。公主被献给了怪物,这时,故事的主人公,一般都是出身卑微的青年,出来代替公主,杀了怪物,得到公主为妻,作为对他的酬报。这些故事中的怪物有时是住在海里、湖中或山上的蟒蛇。有些故事则把它写成占据泉水的蛇或龙,必须以活人向他祭祀,才让人们饮用泉水。如果认为所有这些故事都是说故事的人捏造出来的,那是不对的。我们可以认定,这些故事反映了一个真实的风俗,就是,把姑娘或妇女献给常常被人们想像为蛇或龙的水中精灵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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