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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八章 墨家

书名:巫乱 作者:暗夜骑士 本章字数:4945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12日 09:51


“墨先生,以前我对墨家了解得很少,你可以给我讲一下嘛!”赢魁问道。

“是,殿下!”墨武说道。

墨家约产生于战国时期。创始人为墨翟。墨家是一个纪律严密的学术团体,其首领称“矩子”,其成员到各国为官必须推行墨家主张,所得俸禄亦须向团体奉献。墨家学派有前后期之分,前期思想主要涉及社会政治、伦理及认识论问题;后期墨家在逻辑学方面有重要贡献。主张人与人平等相爱(兼爱),反对侵略战争(非攻)。但是相信有鬼(明鬼),相信天的意志(天志)。

姓墨名翟,世称墨子。墨氏出于宋微子,为宋微子后裔,曾做过宋国大夫,当过制作器具的工匠,善于制造守城器械。墨子提出“兼爱”“非攻”等观点,创立墨家学说,并有《墨子》一书传世。墨学在当时影响很大,《孟子·滕文公》篇云:「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于杨,即归墨。」可知春秋之世,杨朱之学与墨学齐驱,并属显学。墨翟原为宋国人,后长期住在鲁国。曾学习儒术,因不满“礼”之烦琐,另立新说,聚徒讲学,成为儒家的主要反对派。

楚王曾计划攻宋,墨子前往劝说楚王,并在与公输般的模拟攻防中取得胜利,楚王只得退兵。墨子的思想与主张见墨家。

墨者多来自社会下层,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教育目的,“孔席不暖,墨突不黔”,尤重艰苦实践,“短褐之衣,藜藿之羹,朝得之,则夕弗得”,“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孟子·尽心上》)。“以裘褐为衣,以跂蹻(草鞋)为服,日夜不休。

以自苦为极”,生活清苦。墨者可以“赴汤蹈刃,死不旋踵”,意思是说至死也不后转脚跟后退。墨者中从事谈辩者,称“墨辩”;从事武侠者,称“墨侠”。墨者必须服从钜子的领导,其纪律严明,“墨者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例如钜子腹朜的儿子杀了人﹐虽得到秦惠王的宽恕﹐但仍坚持“杀人者死”的“墨者之法”。

按墨家的规定﹐被派往各国做官的墨者,必须推行墨家的政治主张;行不通时宁可辞职。另外﹐做官的墨者要向团体捐献俸禄﹐做到“有财相分”。当首领的要以身作则。

墨家是一个有领袖、有学说、有组织的学派,他们有强烈的社会实践精神。墨者们吃苦耐劳、严于律己,把维护公理与道义看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墨者大多是有知识的劳动者。

前期墨家在战国初即有很大影响,与杨朱学派并称显学。它的社会伦理思想以兼爱为核心,提倡“兼以易别”,反对儒家所强调的社会等级观念。它提出“兼相爱,交相利”,以尚贤、尚同、节用、节葬作为治国方法。它还反对当时的兼并战争,提出非攻的主张。它主张非命、天志、明鬼,一方面否定天命,同时又承认鬼神的存在。前期墨家在认识论方面提出了以经验为基础的认识方法,主张“闻之见之”、“取实与名”。它提出三表作为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方法(三表:墨子提出的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三表即①“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即以历史记载的古代圣王的历史经验为依据。②“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即以众人的感觉经验为依据。③“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以政治实践的结果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依据。

后期墨家分化成二支﹕一支注重认识论、逻辑学、几何学、几何光学、静力学等学科的研究,是谓“墨家后学”(亦称“后期墨家”),另一支则转化为社会的游侠。前者对前期墨家的社会伦理主张多有继承,在认识论、逻辑学方面成就颇丰。后期墨家除肯定感觉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外,也承认理性思维在认识中的作用,对前期墨家的经验主义倾向有所克服。它还对“故”、“理”、“类”等古代逻辑的基本范畴作了明确的定义,区分了“达”、“类”、“私”等3类概念,对判断、推理的形式也进行了研究。

墨者有钜子腹,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寡人也。”腹朜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朜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予,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墨家有一个矩子叫腹,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说:“先生的年岁大了,也没有别的儿子,我已经命令官吏不杀他了。先生在这件事情上要听我的。腹<黄享>回答说:“墨家的法规规定:‘杀人的人要处死,伤害人的人要受刑。’这是用来禁绝杀人伤人,是天下的大义。君王虽然为这事加以照顾,让官吏不杀他,我不能不行施墨家的法规。腹没有答应秦惠王,就杀掉了自已的儿子。儿子,是人们所偏爱的;忍心割去自已所偏爱的而推行大义,腹可称得上大公无私了。

孟胜殉城

墨者巨子孟胜,善荆之阳城君。阳城君令守于国,毁璜以为符,约曰:“符合听之”。荆王薨,群臣攻吴起,兵于丧所,阳城君与焉,荆罪之。阳城君走,荆收其国。孟胜曰:“受人之国,与之有符。今不见符,而力不能禁,不能死,不可。”其弟子徐弱谏孟胜曰:“死而有益阳城君,死之可矣。无益也,而绝墨者于世,不可。”孟胜曰:“不然。吾于阳城君也,非师则友也,非友则臣也。

不死,自今以来,求严师必不于墨者矣,求贤友必不于墨者矣,求良臣必不于墨者矣。死之所以行墨者之义而继其业者也。我将属巨子于宋之田襄子。田襄子贤者也,何患墨者之绝世也?”徐弱曰:“若夫子之言,弱请先死以除路。”还殁(mo4)头前于。孟胜因使二人传巨子于田襄子。孟胜死,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二人以致令于田襄子,欲反死孟胜于荆,田襄子止之曰:“孟子已传巨子于我矣,当听。”遂反死之。墨者以为不听巨子不察。严罚厚赏,不足以致此。今世之言治,多以严罚厚赏,此上世之若客也。

墨家有一任巨子是孟胜,在楚国贵族阳城君的手下工作。阳城君下令孟胜带领墨家帮助他守城,并且把璜玉分成两半,做为符节。阳城君自己拿了一块,给孟胜另外一块,并定下了约定:“如果有人来接管封地,必须出示符节,如果符节符合(能够完整地拼合在一起),就表示是我的指令。(不然就不是)”

来楚王死了,群臣围攻追杀吴起,在楚王的葬礼上动了刀枪,阳城君也参与了这次行动。后来楚国要追究责任,阳城君就逃亡了,楚国要收回阳城这块封地,楚国派大军包围了阳城,并派出使者请求收回封地。派人来收回封地的人没有阳城君的那块璜玉,于是孟胜说:“接受别人的封地,与别人有符节约定。今天要收回封地,但是没有收到符节。但是依照我的能力无法阻止我守住阳城,为了遵守信义,帮助阳城君守城,看来我不死于阳城是不可能的了。”

孟胜的弟子徐弱劝阻孟胜说:“就算死,如果对阳城君有益也就算了,但是这样做,不但对阳城君无益,还会断绝墨家组织,我认为是不可以的。”孟胜说:“不会的。我和阳城君,我是他的老师;即使不算他的老师,我也是他的朋友;即使不算他的朋友,我也是他的手下。如果我不死,那么以后拜见良师时就不会来找墨者了,结拜好友也不会来找墨者了,聘请好员工也不会来找墨者了。我是为了行墨者的道义而死,为了让墨家能继承事业,我将巨子的位置让给在宋国的田襄子。田襄子是一位贤能的人,一定可以带领墨家强大,这样怎么怕墨家断绝,墨者绝世呢?”徐弱说:“听了老师你的话,我受益匪浅,那么就请我先死为你在黄泉开道吧。”于是冲出去和楚军搏斗,死后让墨者们将自己的头颅送回到孟胜的前面。

孟胜派遣了两个手下带人冲出重围,要将巨子的令牌穿送到田襄子那里。而阳城被楚军围困,孟胜死了,他的弟子追随他一起赴死的有一百八十人。冲出去的人中有两个人终于见到了田襄子,并且把巨子令牌和孟胜的指令(传巨子位于田襄)交给了田襄子,准备回去楚国和追随孟胜殉葬。田襄子制止他们说:“孟胜子已经把巨子的位子传给我了,你们要听我的,不要回去。”但是那两个人还是回去殉葬了。墨者认为不听巨子的的话就是不知墨家之义。如果仅仅实行严酷的刑罚和厚重的奖赏,(而没有信仰的指导),一定达不到墨家这种境界。今世的治理方法,大多都是仅仅实行严酷的刑罚和厚重的奖赏,这样像墨家的(崇高的境界)事情就不会出现,这就是古代所认为的以繁烦苛酷为明察啊。

批判儒家

1.儒家不相信天地鬼神,结果“天鬼不悦”。

2.儒家坚持厚葬,特别是父母去世,子女要守三年之丧,浪费了民众的财富和精力。

3.儒家“盛为声乐以愚民”,结果只是少数贵族奢侈享受。

4.儒家主张宿命论,造成民众怠惰顺命。

显学之争

归纳如下:首先,是爱有差等与"兼爱"的对立。儒、墨两家虽然都提倡"仁",但是两家"仁"的含义却是各不相同的。儒家的"仁",虽然也主张"爱人",从表面上看来是爱一切人,但事实上并非如此。这里所谓的"爱人",对统治阶级来说,是要调和其内部矛盾;而对被统治者来说,表面上的爱,是为了劳动者为统治者卖力。而且儒家的"仁",还受着宗法制的制约,强调"亲亲、尊尊、长长"的区别。比如,《孟子·告子上》记载就明确说:"亲亲,仁也。"这样便使爱有了亲疏厚薄。因此,儒家是主张爱有差等的。

墨家主张的"仁",是"兼相爱"。这是一种普遍的爱,是理想化了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平等关系。所以,孟子批评墨家的"兼爱"是"爱无差等"。学术界多持儒家爱有差等与墨家"爱无差等"的对立的观点。

其次,"罕言利"与"交相利"的对立。儒、墨两家都提倡"义",然而两家"义"的含义也各不相同。儒家往往把"义"与"利"对立起来,而墨家则认为"义"与"利"是合一的,而且还认为与"兼相爱"

是密不可分的。"兼相爱"的具体表现在"交相利"。这与儒家的"义利"观是显然对立的。孔子不仅"罕言利",而且还在《论语·里仁》中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他把重视"利"的称为"小人"。

第三,"天命"论与"非命"的对立。儒家认为人的长寿或短命、贫穷或是富贵、国家治乱与安危等等,都是由天命决定的,是不可改变的。即《论语·颜渊》所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墨家否定儒家的这种"天命论",而主张"非命",重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奋发图强,"不敢怠倦"。

第四、不重鬼神与"明鬼"的对立。墨家虽然主张非命,却又不是无神论者。墨家相信鬼神,主张"明鬼"。这与不重鬼神的儒家也是对立的。孔子虽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鬼神,但是他主张"敬鬼神而远之"。又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并"不语怪、力、乱、神"。因此,他确实怀疑鬼神的存在,至少也是不重视鬼神的。

第五,"厚葬"与"节葬"的对立。儒家从贵贱有别出发而重视礼仪。特别是古代"厚葬"、"久丧"的礼仪,为儒家所维护和提倡。据《庄子·天下》说,古代的葬礼,"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而丧礼据《礼记·曾子问》记载,是实行"三年之丧";墨家则反对"厚葬"、"久丧",而主张"节葬"、短丧。其出发点是节约社会财富,因为"厚葬"、"久丧"会造成"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的后果。墨子制定的埋葬的办法是仅用三寸厚的桐木棺材,穿两件衣服就可以了。送葬时仅"哭往哭来",不过分悲伤。埋葬之后,照常从事劳动。总之,墨家主张不因丧葬而影响物质财富的生产。

第六,重乐与"非乐"的对立。儒家不仅重视礼,而且重乐,孔子教授弟子的"六艺"之中就包括了"乐"。"乐"与"礼"是相辅相成的,对于维护等级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音乐也是一种在精神上抒发感情的活动与享受,但也应该有所节制。不仅贵族享受,还要像孟子主张的那样"与民同乐";

而墨家主张"非乐",反对音乐享受。他认为享受音乐要花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影响从事国家的管理和参与生产劳动。因此他得出结论:要想"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就必须要禁止音乐。

第七、"正名"与"取实与名"的对立。在名实观上,儒、墨两家也是对立的。儒家主张"正名",是要按照周礼的等级名分来匡正当时实际上已经变化了的"名"、"实"关系,其着重点是"名",而不是"实";墨家则相反,主张"取实为名",其着重点是"实",而不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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