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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书名:培根论人生 作者:(英)弗兰西斯·培根 本章字数:8512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01:16


第12章

55 论荣誉

  荣誉的获得不仅没有使个人的美德和价值遭到毁损反而是更加昭然.(The winning of Honour is but the revealing of a man’s virtue and worth without disadvantage.)有些人的所作所为就是为了追逐名誉,虽然他们常常被公众挂在嘴边,但却很少赢得人们的发自内心崇敬.而另一方面,有些人在展示他的美德时总是会有所遮掩,所以舆论往往都低估了他们的价值.

  如果有人能够完成一项别人从未尝试过、或尝试过但没有成功、或成功了却不很圆满的事业,那与完成一项虽然非常艰巨或高尚但已经有人曾经圆满完成的业绩相比,前者应该获得更高的荣誉.如果有人做事讲究中庸,结果他的某项中庸的举动使各党派、政派、教派、学派都感到满意,那么为他唱出的赞歌就会更加圆润.如果一个人在着手做事时不善于珍惜自己的名声,那么失败对他名誉的损害将远远多于成功为他们带来的荣誉.因为战胜他人而获得的荣誉是最为光彩夺目的,就像经过琢磨的钻石;所以应力争战胜任何有声望的竞争对手,如果可能,最好是在他们所擅长的方面胜过他们.

  谨言慎行的门客和家仆能为主人赢得很好的名声,也就是"主人的名声出自仆人之口".嫉妒是荣誉的天敌,所以必须消除他人对自己的嫉妒之心,方法是表明自己所追求的是功绩而非名望,并把自己的成就归功于上帝和命运,而非归因于自己的聪明才智.

  对于君王的荣耀,其合理的层次排列如下:第一层次是那些开国立邦的君主,如罗穆卢斯、居鲁士、恺撒、奥斯曼一世和伊思迈一世等等.第二层次是那些创立法典和规则的君主,也称"亚开国者"或万世之君,因为他们所创立的法典在他们死后,照样治理国家,如莱克格斯、梭伦、查士丁尼一世、埃德加以及创立《七部法》的明君阿方索九世等等.第三层次的就是那些国家的"解难之君"或救国之君,他们结束了内战所带来的艰难困苦,或者把国家从外族或暴君的奴役下拯救出来,如奥古斯都大帝、韦斯巴苔、奥勒列纳斯、狄奥朵里克、英王亨利七世以及法王亨利四世等等.第四层次的,就是"扩疆之君"或"卫国之君",他们借助辉煌的战争扩张领土,或者以崇高的自卫战争抵御了侵略者的进犯.最后一个层次,应数那些所谓"他们的国父们"了,也就是那些治国有道,使他们当政的时代成为太平盛世的君王.

  臣民的荣誉也是有等级的:第一等级是分忧者;君主倚仗他们来处理重大的国事,我们把他们称作君主的"右手".第二等级是军事领袖,例如国君的副官,他们在战争中为国君立下了显赫的战功.第三等级是安守本分的亲信,他们可以给君主带来慰藉,而又不给人民带来伤害.第四等级是能臣,他们位于君主之下,居高位且又胜任.还有一种荣誉,同样可以位列最伟大的荣誉之中,这种荣誉是罕见的;那就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捐躯或者使自己遭受危险,马可·雷古卢斯和德西乌斯父子就是这样的.

  56 论司法

  司法者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他们的职责是jus dicere而不是jus dare.也就是说,只是解释和实施法律,而绝不是制订或修改法律.否则,法律本身就形同虚设了.就这一点来说,可以借鉴罗马天主教会的经验.我们可以看看罗马天主教的僧侣们是怎样假借《圣经》的名义,根据需要随意加以解释或杜撰甚至歪曲的,为的是满足自身的私欲!

  对于法官来说,学识要比机敏重要,谨慎要比自信重要.摩西在诫律中说:"私迁界石的人必定会受到诅咒."而篡改法律的人,他的罪行比私迁界石的人更加严重.应该懂得,一次不公正的裁判,所带来的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冒犯法律,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破坏法律,如同污染了水源.所以所罗门曾说:"如果谁让善恶是非颠倒,那么他的罪恶就犹如在水井和泉水中下毒."以下我们来分别讨论一下司法与诉讼、律师、警吏以及君主和国家的关系问题.

  第一,关于诉讼当事人.《圣经》说:"有人把审判变成了苦艾."想必还有人会把审判变成醯醋;要知道偏私袒护会使审判变苦,而拖延耽搁审判则会使审判变酸.法官的主要职责是惩治暴行和诈骗,因为暴行张狂时可以致人于死地,诈骗诡秘时也可以谋财害命.至于那些只为争长论短的琐事而打的官司,法庭应该视作妨碍公务而不予受理.要作出公正的判决,法官首先应该替自己铺平道路,就像上帝削平山峰、填满沟壑、铺平大道那样.所以遇到一方当事人专横跋扈、栽赃诬告、施计耍奸、合谋串证、并借助有势力的靠山和强悍的律师的时候,法官的高尚德行就在于削山填谷把控辩双方摆在平等的地位,从而使自己作出公正的判决.要知道拧鼻子可能会拧出鲜血,而榨葡萄用力过猛榨出的果汁就会有苦涩的葡萄核的味道.因此,法官务必须当心,解释法律千万不要穿凿附会,推理论断也不能勉强,因为这世上最要命的曲解就是对法律的曲解.

  在解释刑法时法官尤其应该当心,不要把旨在以儆效尤的法律变成可以滥施的苛刑,别在人民的头顶上铺开《圣经》中说的那张罗网.其实刑法施行过度,就是把法律之网撒向了民众.所以对刑法中长期没有人援引的条款,或是不能够符合现实的国情民情的条款,明智的法官应当慎重地援用."既要了解案情本身,又要考察案件背景,这才是一名法官的责任".因此在审理人命案时,法官应在量刑时想到慈悲为怀,应该以严厉的眼光看待事情,而用仁慈的目光来看待人.

  第二,控方和辩方的律师.耐心而严肃的听讯是审判的一个组成部分.多嘴多舌的法官就像是一个连音准都没有调过的钹一样.对法官来说,如果时机没有到,就急不可待地询问本该由律师自己主动陈述的事;或者把证人或律师的陈述过早地打断,以显示自己的明察;或者用询问的方法诱供案情;这都是失态的表现.法官在审讯中有四项职分:督导举证;控制冗长、重复及无关的陈述;总结、甄选并复核已作陈述的要点;作出裁决或判决.超出这些职分的任何行为都是过分的,其产生的原因不过就是为了炫耀.或者无心听讯,或者记忆力不够;或者是欠缺稳重而公正的注意力.

  令人费解的是,法官时常被敢想敢说的律师所左右,他们坐在上帝的审判席上,本来应该效法的是上帝,因为上帝"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但是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法官居然宠信一些有名的律师.这只能是抬高了这些律师的收费,还会让人们怀疑法院是否也徇私舞弊.当审讯顺利进行,答辩得当的时候,法官有责任对律师表示欣赏和称赞,尤其是对败诉的一方,以维护该律师在委托人心目中的信誉;而且也可以挫一下他对自己所代理案子自信的锐气.与此相应的,当律师油嘴滑舌、丢三落四、举证勉强,又咄咄逼人或强词夺理时,法官就有责任为了公众的利益对该律师进行一些合情合理的斥责.律师不能够与法官争吵,也不能够在法官宣判之后把自己纠缠在翻案的事情中.但在另一方面,法官不能够以折衷的方式来仓促结案,也不应当给当事人以口实,说他的陈述或证据还都没有完全呈上来.

  第三,关于法庭的警吏.法律的神圣性,不仅体现在司法者身上,而且也体现在执法者的身上.《圣经》上讲,"在荆棘丛中是采不到葡萄的".同样,法官如果被贪赃枉法的警吏所保卫,那么从这里绝不可能得到公正的果实.法庭中的警吏有四种人绝对不能用的:那种包揽诉讼的讼棍,借司法以谋私的法院寄生虫,狡黠的人,敲诈勒索的人.有人把法院比做灌木,当有困难的人像躲避风雨的羊一样钻入灌木丛中时,难免会被刮伤皮毛.而如果法庭中有了这几种人,那么恐怕就不仅是刮伤皮毛那么简单了.相对而言,如果法官的助手们正直而且富有经验,那么就是难能可贵的.

  第四,关于与君王和政府的关系.法官们首先应该记住罗马十二铜表法的最后一条:人民的幸福就最高法律.同时法官们应该懂得,如果不以保障人民的幸福作为目标,法律就会成为刁难人的陋规,是没有得到神灵启示的神谕.因此国家君王和政府如果能够经常与司法者协商,而司法者也能经常同君王和政府商量,那么这将是国家的一大幸事;前一种协商出现在司法有碍于政务的时候,而后一种协商则往往是在政府的某种考虑会有碍于法律的实施的时候.

  其实可引起诉讼的争端也许只是归属权的问题,但争端的起源及其后果却可能牵涉到国家的核心问题.我所说的核心问题并非仅仅是指君权,而是指任何有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变故、产生危险的先例、或对大部分国民有明显影响的问题.任何人都不可轻率地认为公正的法律和合理的国策会有什么抵触,因为这两者就像精神和肉体,思想和行动应该协调一致一样.

  法官们还应该记住,所罗门王的宝座两边有雄狮护卫.法官也应该做雄狮,但他是王座下的雄狮,所以必须时时刻刻谨慎行事,不要在任何方面约束或妨碍君王行使权力.此外法官们不能够对自己的授权缺乏了解,以致于不知道要求他们担负的一项主要职责就是精到而明智地运用和实施法律.圣保罗在说到一部伟大的法律时说:"我们知道这律法是天经地义的,关键是司法者要依法行事."(Nos scimus quia lex bona est,modo quis ea utatur legitime.)57 论愤怒

  想要彻底熄灭愤怒的火焰,那只不过是斯多葛派学者的狂妄之语.我们有更好的神谕:"你们如果发脾气,那么不要因为这脾气而犯罪.也不可生一整天的气."(Be angry,but sin not.Let not the sun go down upon your anger.)愤怒在程度上和时间上必须都有个限度和受到必要的限制.我们先来谈谈,怎样使产生愤怒的倾向和习惯变得缓和与平静;其次,然后我们再来谈谈,怎样使愤怒的行动受到抑制,或者起码是受到克制,而不至于惹祸;第三,我们将谈到,怎样使别人发怒或者息怒.

  就第一点来说,惟一可行的方法,就是针对发怒的结果及其对正常生活的破坏,做出认真的反思和省察;最佳的时机,就是在怒气完全平息之后.塞内加说得好:"怒气就像坍塌的建筑,倒在地上把自己摔得七零八落."《圣经》教导我们"要常存忍耐,就必须保全灵魂".无论是谁,失去了忍耐的话,就会丢掉自己的灵魂.

  人决不可学习蜜蜂:

  "在蜇人的伤口上牺牲掉自己的生命."

  愤怒的确是一种卑劣的情绪,因为老弱病残和妇幼最容易受到它的摆布;而它又偏偏出现在这些人脆弱的时候.但是,万一免不了要生气时,千万别夹杂上焦躁,而宁肯带点嘲弄的口吻,这样可显得自己不会被伤害.这一点做起来不难,只要把上述的方法当作行动准则就可以了.

  关于

第二点.有三种人容易发怒:第一种是过于敏感的人.他们的神经太脆弱了,一点小事就足以刺激他们.其次是认为自己被蔑视的人.被人蔑视最容易激起愤怒,那效果远胜于其他的伤害.最后是那种认为名誉受到损害的人,也容易被激怒.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加强一点自信,就像高德瓦所说:"人的荣誉之网应当用粗的绳索来编制".也就是他人所不能轻易摧毁的.

  人在受到伤害后最有效的制怒方法就是等待时机,克制忍耐,把复仇的希望寄托在将来.

  人在愤怒时千万要注意到两点:第一不可恶语伤人,这不同于一般的对世情不满而发的牢骚,而是会种植下怨毒的种子;第二不可因为愤怒而轻易泄漏他人的隐秘,这会使自己不再被他人信任.总之,无论情绪上如何愤怒,在行动上千万不能做出无法挽回的事来.

  要是故意诱使他人动怒,首先是要选择好时机,就是要在对方心情最糟、最容易发火时激怒他们,另外再用你所能找到的一切手段来加重对方受辱的感觉.不想让他人动怒的办法则正好相反,也就是说如果要向某人,讲某件可能会令他生气的事情,开口的时机一定要选在他心情好的时候,因为第一感觉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就是尽可能地使他觉得他所受到的伤害中没有丝毫轻蔑的成分,你可以把那伤害归罪于误会、担心、激动或任何你能想到的理由.

  58 论变迁

  所罗门说:"世上无没有新鲜的事情."(There is no new thing upon the earth.)因此,柏拉图也有一种看法,说:"所有的知识都只不过是回忆."同样地,所罗门总结出的格言说:"所有的新事都不过是失忆的往事而已."由此可见,勒忒河不但在地府里流淌,也在人世间流淌.有一位隐姓埋名的占星术士说:"有两件事是永恒不变的:其一就是,天上的恒星是永远保持一定的距离,永不靠近,也永不远离;其二就是,它们每日都总是有规律地运转;否则的话,世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存留一瞬间的."地上的万物不断变化,永无休止.最终无不会被一张大网席卷而去.那张大网,就是地震与洪水.至于火灾与旱灾,似乎并不能完全毁灭人类.太阳神之子驾车狂奔也不过只跑了一天.伊利亚时代那场大旱也不过只有三年.至于西印度岛上神秘的天火,燃烧的范围也仍然是有限的.但一场巨大的洪水与地震,却完全可以毁灭一切.如果我们仔细研究西印度群岛的历史,就会发现他们的历史似乎还很短.很可能他们正是地震或洪水的幸存者.

  有位埃及僧人曾告诉梭伦:"大西洋中曾经有一个巨大海岛在一次地震后被海水吞没了."尽管地震在那个地区似乎并不多.另一方面,美洲的河流流势浩大,相比之下旧大陆上的大河不过只是小溪.那里的山峰也比我们的高得多,例如安第斯山就是这样.假如没有这些高山,当地那些居民可能早已被淹没在洪水中了.至于马基雅弗利的看法有些学者倒不以为然.他认为往事被人类遗忘主要是因为宗教相争,并诬蔑教皇格列高利一世曾倾其全力消灭多神教的古迹和传统习俗.但我们以为宗教狂热不会有那么大的作用,也不可能延续很长时间,譬如紧随格列高利之后的萨比尼安教皇就曾复兴多神教的风俗习惯.

  世界如果有足够长的寿命,柏拉图所谓的"大年"或许会发挥一些作用,不过不是使人们死而复生,而是使世界改天换地的更新.毫无疑问,彗星对于一般的事物是有作用力和影响力的,但世人只是对于彗星的出现,感到惊异并看着它们的划过的痕迹,而不大留意它的影响,更不大留意它具体的影响:即出现的彗星是哪种星,它的大小、颜色、光线变化以及在天空中的位置如何,或持续时间的长短如何,以及会产生什么后果?

  我曾经听到过一件小事,我不想让人们把它抛弃,而是想让人们给予关注.据说在低地国家里,每过三十五年,种类和次序相同的年成和气候就要再次产生,例如大冰冻期、大涝期、大旱期、暖冬、凉夏,等等;而且他们把它称作最初时期,这是一件我尤其要提及的事情、因为在向前推断的时候,我发现在时期上有某些巧合或者相符的地方.

  我们再来谈谈人世间的演变.其中最重要的事就是宗教.因为宗教是人类灵魂的支配者,惟一真正的宗教必然具有坚如磐石的基础.而各种异教则只是漂浮于时间海洋中的泡沫.至于新的宗教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兴起,我也想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当人们对现有的教义产生异议时,当主教及宗教领袖的生活腐败、行为不检时,当一个时代充满了愚昧和野蛮时,那么只要有人倡导,就可能建立一种新的宗教.穆罕默德当年就是这样的.假如没有以下两点,这种情况就永远不必担心.第一是出现了对权威的蔑视.第二是人们放纵无忌.

  新教派的树立有三种方式:一是借用神迹和奇迹,二是依靠雄辩和明智的布道,三是凭藉武力.至于以身殉教,我们将它归入奇迹一类,因为殉教的行为似乎超越了人性的力量.我们还可以把至善至美的圣洁生活也归入奇迹.无可置疑,要防止宗教分裂和新教出现,教会只有革除那些陈规陋习,调和小的争端,实行温和政策,放弃血腥迫害,对异教的发起人运用说服和提升的办法加以争取,而不要用暴力和仇恨的手段将他激怒.

  战争是变化多端的,但主要应该考虑三个方面:一是发生战争的地点;二是兵器;三是打仗的战略战术.古代的战争,似乎总是从东向西打的,因为身为侵略者的波斯人、亚述人、阿拉伯人、鞑靼人都是东方人.当然,高卢人是西方人,但据我们所知,他们的侵略只不过有两次,一次是到加拉西亚,一次是到罗马.但东方和西方在天上并没有明确对应的座标,因此,打仗也不可以绝对的说成是自东向西或从西至东的.但是,南方与北方却是确定的,并且,南方人入侵北方的事,是少有或没有的;而相反的事例倒是见得很多.由此可见,世界的北部是天性好战的区域;或许是由于星宿的原因,或许是由于北半球有广阔的大陆,而南方则以海洋面积广大而着称,最显而易见的是,由于北方气候寒冷,那里的人不锻炼依然会身强力壮、血气方刚.

  当一个大国或帝国处在分崩离析、风雨飘摇的时候,世人便知道肯定会有战争爆发,因为那些庞大的帝国在强盛的时候,往往都削弱或取消了它们所征服的各民族国家的武装,整个帝国的防御都依靠统一的帝国军队,所以当帝国日渐衰微的时候,帝国大家庭的各民族国家也随之走向没落,成为外族人掠夺的对象.罗马帝国衰亡时的情形就是这样.查理大帝之后的查理曼帝国也是这样,每只鸟都夺得了一片羽毛.如果西班牙帝国走向分裂,那么其结局也不会例外.几个王国的结盟与合并也同样会导致战争,因为当某个国家变得过于强盛时,它就会成为一场必然要泛滥的洪水.这种情形在罗马、土耳其、西班牙和其他帝国的历史上都发生过.

  当这个世界上未开化的民族占绝对少数的时候,而且当他们中大多数不知道谋生的手段便不愿结婚成家或生儿育女时,这个世界并没有人口泛滥的危险.但如果人口众多的民族继续繁衍生息而不为国计民生作好筹划的话,那么他们每隔一两代人就必然要将人口中的一部分迁往其他地方,而古代北方民族曾经用抽签的办法来决定这种迁徙,也就是根据抽签来决定哪些人可以留下,而哪些人应该背井离乡去自谋生路.当一个崇尚武力的国家日薄西山的时候,它也肯定会招来战争,因为这种国家的武力走下坡路时往往会在经济上变得非常富足,所以早就成了别人一心想吃掉的肥肉,而它们在军事上的衰微必然会鼓励其他国家对它们用兵.

  至于兵器的演变,可以说是没有定规和套路的.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它们是既有反复又有变迁的.因为可以肯定的是,印度的奥克斯拉斯城的人早已听说过火炮的事了,马其顿人把火炮称为雷电和妖术.而且,中国人使用火炮已经超过二千年了,这也是众所周知的.关于兵器的特点及其改进,首先射程要足够远,这样可以减少危险,这从火炮和滑膛枪就可以看出来;其次,攻击力要大,也就是说枪炮的确比所有攻城的武器和古代发明都要有效;再次,使用起来方便,既要在任何天气情况下都可以用,又要轻便方便搬运等等.

  至于战争中战略战术上的演变,起初人们是完全靠以人数作为制胜的关键的,并且主要是靠着兵力与勇气的,他们事先约定交战地点和时间,在公平的情况下决战,那时还认识不到部署和排阵的重要性.后来,他们就慢慢认识到兵不在多而贵在精的道理,知道抢占有利的地形,设计诱敌一类的事了,并且在部署兵力上也更熟练了.

  在一个刚刚建立的国家,军备是最受重视的;在一个已经成熟的国家,学术是最受重视的;随之而来的,是一个军备和学术共同发展的时代;等到这个文昌武盛的时代一过,工商业便会兴盛起来.学术也有处于萌芽状态而且还很幼嫩的童年时代,接着就是步入一个茁壮成长又意气风发的少年时代,然后就到了厚积薄发的壮年时代,最后走向枯竭萎缩的老年时代.但是,世道沧桑是一个轮回,盯着它看得太久是没有好处的,恐怕是会头晕眼花的.至于轮回的运行原理,那不过是一个神话套神话的循环罢了.

  《培根译后记》

  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是英国着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和科学家.他在文艺复兴时期的巨人中被尊称为哲学史和科学史上划时代的人物.马克思称他是"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第一个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人.

  弗兰西斯·培根是近代哲学史上最早提出经验论原则的哲学家.他重视感觉经验和归纳逻辑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开创了以经验为手段,研究感性自然的经验哲学的新时代,对近代科学的建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人类哲学史、科学史都做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因此,罗素尊称培根为"给科学研究程序进行逻辑组织化的先驱".

  培根的着作是多方面的.但在他的所有着作中,最为广大读者所欢迎的就是这部《培根人生论》.诗人雪莱曾经赞扬培根的这部散文集:"他的文字有一种优美而庄严的韵律,给感情以动人的美感,他的论述中有超人的智慧和哲学,给理智以深刻的启迪."从这部《培根论人生》所体现的思想来看培根,我们可以这样评价他:培根是一个乐观的、进步的人文主义者,是一位政治思想十分开明的君主立宪论者,是对人类进步和社会正义充满信心的一个理想主义者,在宗教上是一个自然神论者和理性主义者.

  由于译者功力殊浅,所以在翻译的过程中以意译为主,直译为辅,并根据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增删,并且参阅了水天同、何新、张毅、曹明伦等诸位先生的译着,还参考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的着作,在此,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时间仓促,在翻译的过程中难免有一些纰漏和不当之处,欢迎读者批评指正.(z79boy0918@sina.com)译者

  于燕园

  200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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