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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书名:马克 · 吐温自传 作者:马克·吐温 本章字数:7917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0日 20:16


第三十五章

  作为公众的一种娱乐形式,所谓的“朗诵会”,在我看来是由查尔斯·狄更斯首创的。他于一八六七年将这个念头自英国带到这里。他在本国将这个弄得非常流行,又将它在美国弄得为大家所接受,所欢迎,他在什么地方讲,那个地方便被挤得满满的。仅仅一个季节,他就赚了二十万块钱。那一季里,我听过一次他的朗诵会。那是十二月份,在斯坦韦大厦,那是我一生中最为走运的一次--不是说钱的方面,我并没有想到钱。这次在我的一生中是真正的走运,它令我的一辈子都得到了幸福。这天,我去圣尼古拉斯旅馆看望我那“教友市号”之行的朋友查利?兰登,经人介绍,我认识了他那腼腆、甜蜜且又可爱的妹妹。我陪着他们家的全部成员去参加狄更斯的朗诵会。那是在四十年前了。从那一天起,他的妹妹就从来都没离开过我的心房。

  狄更斯先生对他已经出版的作品中的一些场面进行朗诵。我在自己的座位上远远看去,发现他个子细小,衣着有些古怪,相貌不凡。他身穿天鹅绒的黑色上衣,纽扣上还别着一朵红艳的大花。他站在那里,在他的上面是红色的布幔,布幔后是一溜强烈的灯光--通常,艺术家们是这样安排的,将强烈的光集中到一个目标上。狄更斯的听众们坐在非常舒适的微明灯光下,而那些隐蔽着的灯则强烈地投射到他的身上。于是他便在这明亮的灯光中进行表演。他对那些生动的段落进行朗诵,读得有力并且动人,产生了激动人心的效果。这是因为,他不仅是读,而且还在表演。读到斯蒂尔福思丧命的暴风雨那场,他读得是那么活灵活现,动作又是那么有力,能够说,全场一片狂热。

  狄更斯开创了先例,别人便也跟着来了。不过在我的记忆中,别的人至多也只不过是一度有所成就罢了。过了一阵之后,公开朗诵便过时了,直到狄更斯开创先例的二十多年之后,才又恢复起来。在这之后,又一度兴起,支撑了一段时间。这奇异且又拙劣的行业,被称为作家朗诵会。上苍看够了这类造孽的事之后,作家朗诵会也便不再兴风作浪,而是让世人过太平日子了。

  演讲和朗诵非常不同。演讲的人只是凭借记忆发表演讲,而不用笔记、手稿或是书本。在冬天四个月的整个演讲季节中,每个晚上都在重复讲相同的内容。当一八六八年我加入演讲行列时,演讲风已经在全国各地流行了许多年了。那个时候正值演讲的极盛时期。每年的闲季,每个市镇都会有公民组织为即将到来的冬季演讲进行安排。他们自波士顿演讲办事处的名单中来挑选演讲人,并根据市镇大小以及付费能力来挑选。每组通常要讲八场或者十场,唯一的条件便是能够付得起费用,并且不要求在季末收支平衡。特别小的市镇只能邀请那些五十块钱一级的男女演讲人来对付一下,再加一两个每位出场费一百的二流明星来吸引听众。大的市镇雇佣的全是出场费一百的男女演讲人,外加约翰?勃?高夫、安娜?迪金森、温德尔?菲利普斯、亨利?沃德?比彻来吸引听众。大城市雇佣的则全是这些名牌人物。安娜?迪金森的出场费是一晚四百,亨利?沃德?比彻以及高夫同安娜?迪金森一样,不索价五六百,就不错了。温德尔?菲利普斯的出场费我已经记不清了,总之是高的。

  我前后共三个季节都参加了演讲--时间持续得相当久,久到足够让我学会这一行了。然后颠沛流离了半生,我为了自己的新婚生活,在家住了十四五年。同时,投机商以及孜孜求利的人则将雇佣演讲人的这个行当捡起,企图借此发财。短短的五年间,他们便扼杀了这个行业。一八八四年,我重新回到了演讲台有一个季节之久。在这之前那份愉快而又庄严的沉默已持续了十年之久。这十年间已经有一代新人出现了,他们对演讲以及朗诵一无所知,既不明白该怎样去对待,也不知道是怎样一回事。这些没有经受过训练的新兵是些很难对付的听众。凯布尔和我同他们打过交道,都感觉非常棘手。

  凯布尔孤身一人在全国各地对他自己写的小说进行巡回朗诵,前后已有三年之久。开头朗诵得非常成功,因为他是这方面的天才。不过不幸的是后来他为此而向一位雄辩术教师求教,等到他能够登台进行演讲时,他所受的教育已经很好、很彻底了,以致他剩下的只有戏剧性和做作,同他早先那种无知而又光彩的年代相比,他受听众欢迎的程度,已经连一半都没有了。过去,我从来都没有将朗诵当成行当,很想试一试。我雇了庞德少校带领我走向全国,付给他一定数量的手续费。我还聘请了凯布尔作我的助手,每周六百块钱。就这样,我们出发了,开始了我们的冒险行动。

  这件事是多么的可怕啊!至少开始是这样的。朗诵的材料我挑得非常好,不过却没有认真研究过。我认为只要像狄更斯那样去干就可以了--在讲台上照本宣科。我这样干了,弄得笨头笨脑的。书面的东西是生硬而又刻板的文学形式,不适宜于用来口头演讲--口头讲的目的只在于娱乐,而不是为了教训。这些文字必须要被加以调整、拆散以及通俗化、日常口语化--否则,全场便都会感到厌烦,而得不到娱乐。一个星期后,我干脆将书本扔到了一边,再也不带它上讲台了。不过同时,我记熟了这些东西,这样我在讲台上讲时就变成了流利的讲话,原先那些拗口而又程式化的东西全部没有了。

  有一次朗诵,所用的材料是《艰苦生涯》中一章中的一段,那一段被写得非常夸张。我为这段文章起了个《他祖父的老公羊》的题目。我在心里将所讲的内容事先记住了,到讲台上又改变了一些,后来又连续几夜继续进行修订。这样,从开始害怕面对听众讲,到喜欢讲、乐意讲。在干完这个季节的工作后,我从来都没有想到变化会有多大。我一直都没有想到,直到十年或是十一年以后,有一个晚上,我在纽约的一家客厅里将这本书捡起,读给提出这个要求的十几个男女朋友们听。不过读不下去,也就是说,如果大声地读是无法读下去的。我磕磕巴巴地读了五分钟,最后终于放弃了努力。我说,不妨就我自己的记忆所及,讲一下这个故事罢。结果是幸亏靠了记忆才得以过了这一关。虽然已经过去了多年,我所讲的还是特别忠实于讲台上所讲的那个本子。在我看来,我至今还记得这个本子,在这里,我愿意再讲一遍,如果读者愿意的话,好让他们将它和《艰苦生涯》中讲到的那段故事进行一下比较,看一下口头讲的本子同书面印出来的本子之间的出入有多大。

  在这里讲这件事的目的,就是为了表明:记忆力好会带来多坏的影响。如果记忆力太好,就什么都能记住,什么都忘不了,这就失掉了比例感,辨别不出重要的事与不重要的事之间的区别,将一切都一股脑儿记住了,并且一股脑儿讲出来,结果情节的开展就延缓了,同时将事情弄得糊里糊涂的一团糟,听的人也就厌烦了,听不下去。《他祖父的老公羊》中的一个历史学家的记忆就属于此类。他总想将这段历史为他的同伙,也就是其他的露天矿工们讲一下,不过怎么讲都讲不完。因为他的那套记忆,令他不能够一讲到底。在他记忆中的那些和这个故事丝毫没有关系的细节,老是打断他的思路。这些丝毫没有关系的细节,会吸引他,把他引向岔道。如果遇到一个名字,或者一个家庭,或者是其他同故事无关的事,他便会从原来的道上岔开,讲这个人是怎样,或是这户人家是怎样--结果是尽管他在费力地朝前走,但同他祖父有关的老公羊的那些有趣的遭遇却跑得愈来愈远。终于最后故事还没有讲完,他便去睡觉了,他的伙伴也去睡觉了。有一次,他的确是快讲完了,伙伴们心中充满了希望,认为终于能够将祖父冒险的全部经过和情况弄清楚了。在照例的开场白后,这位历史学家说:

  “嗨,我说过了,他在锡斯基尤县的一个老乡手里买了一只老公羊,将它带到了家里,并在草地上放养。到了第二天,他去看公羊的时候,恰巧掉了一个一角钱的银币在草丛里,于是便俯下身子--在草丛里到处找。而那个公羊呢,却正站在小山坡上望着。但是我爷爷并没有注意到,因为他是背对着公羊的,那时候他正一心一意地想着那枚银币。嗨,我说过了,他正在小山坡脚下俯着身子--就像这样--在草丛里到处找,但公羊却在小山坡上。除去公羊之外还有史密斯--史密斯站在那里--不,不是那里,而是过去一点儿的路上--也许有十五步远吧--嗯,我爷爷正俯着身子--就像这样--而公羊却在上边看着,你明白吧,而史密斯他--(默想了一会儿)--公羊它低着脑袋,就像是--那个卡拉维拉斯的史密斯--不,不是卡拉维拉斯的史密斯--喔,我想起来了,他一定是图莱里县的史密斯--一定是的,现在我记得清清楚楚了。

  ”嗯,史密斯站在那儿,我爷爷站在这儿,你知道吗,他正在草丛里,俯着身子四处寻找。山羊见了他的这个姿势,还以为是在招呼它过来--于是它就过来了!以每小时三十英里的飞速,从山坡上奔了下来,眼睛盯着他。你知道,我爷爷正像这样俯着身子,背对着它,而他呢,当然……哎哟我记起来了!根本不是什么图莱里县的史密斯,而是萨克拉门托的史密斯……哎呀,我怎么将这些史密斯们弄混了--啊,那个图莱里县的史密斯一点都不值得提起,但是那个萨克拉门托的史密斯……啊,他却出自美国南方最为高贵的血统。分界线以南,没有比萨克拉门托的史密斯家更加高贵的血统了。要清楚,他们有一家是和惠特克家结了亲的!我看,这样你就能够知道是些什么人在和萨克拉门托的史密斯家往来了,没有其他家能够比惠特克家的血统更加高贵的了。依我看,一定没人能够说其他谁家比他们家更加高贵。

  “你看一下玛丽亚?惠特克吧--多么好的姑娘!小吗?没错,她是有点小,可那又怎么样呢?可要看看她的心胸--心胸大得像公牛--又善良,又甜蜜,又慷慨,又可爱,这是非常明白的。要是你要她有的什么东西的话,你总是能够得到--能得到,而且还是非常高兴地给你。是啊,如果玛丽亚?惠特克有一样什么别人需要的东西的话,那她则一定会给他--总是会给,并且是非常高兴地给的。她有一只玻璃的假眼,她总是将它借给弗洛拉?安?巴克斯特,她并没有给她配上。嗯,她有些大,假眼不合适。她的眼眶应该配十四号的假眼,而那个假眼是七号的。这样,假眼就放不稳。

她的眼睛一眨,它便翻一下。这个玻璃眼睛好漂亮,配她实在是太好了,因为向外看的那一面是淡蓝色的,非常好看。后面是镀了金的,这就和另外一只眼睛不相配,那只是褐黄色的,显得非常文静。你清楚吧,眼睛都是这样子的。不过,这并不碍事--他们配到一起,还挺像那么回事的。只要弗洛拉?安的眼睛一眨,那只蓝色镀金的眼睛便会转起来,而另外一只眼睛则停着不动。她一兴奋,那个假眼睛就会转动,不停地转呀转,越来越快,一会儿蓝,一会儿黄的,就这样一闪一闪滴溜溜地转,哪怕是世上年纪最大的人也无法跟上。无法将她那脸上的表情看清。弗洛拉?安?巴克斯特和霍加多恩豪结了婚。我想,这样你就会明白了,她的血统是什么样的--是马里兰东岸世家的。在美国,霍加多恩家最高贵了。

  萨利--我是指萨利?霍加多恩--萨利和一个传教士结了婚。他们出了国,去了大洋那边遥远的岛上,将好消息带给了食人族。他们吃掉了他们两个。这不正常,因为按照惯例,他们是不吃传教士,而只吃他的家人的。一旦他们发现自己做了什么,便会非常难过。在派亲属前去取东西时,他们便这样表示过了--说得非常清楚--说他们非常不安,还就此道了歉,说下不为例;说这不过是一次意外。

  ”意外!这实在是愚蠢。哪有这样的意外。不管世界上发生什么事,都是由一个比我们更加智能的力量所安排好的,并且一直都是出于善意。有时候,我们不懂得善意是什么--就好像他们这两家少了那个传教士与他的妻子一样。不过这倒没有什么,因为这不是我们应该管的事。同我们有关的是,那是出自好心的天意。不,先生,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意外。只要是一件在你看来似乎是一件意外的什么事发生了,你就应该断定,那根本就不是什么意外--而是天意。

  “你就看一下我的勒姆大叔吧--这事你有什么说的呀?我要求你的,不过是--你看一下我的勒姆大叔,同我谈一下意外的事!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天,我的勒姆大叔带着他的那条狗上街,他因为病了,或是醉了,或是其他原因靠在脚手架上--这个时候有一个爱尔兰人,手里拿着搬运泥灰砖瓦用的泥桶,正站在三层楼的梯子上。他的脚一滑,便掉向了下面,连同砖头什么的一起,不偏不斜地砸到一个陌生人的头上,立刻就将他的命断送了。仅仅两分钟,就得请验尸官到场。大家都说,这是一场意外。

  ”意外!没有意外。这是天意。在它背后含有神秘而又崇高的用意。目的就是对那个爱尔兰人进行拯救。如果那个陌生人不在场。那个爱尔兰人就会丧命。人们说,这是天意--这当然是!那里当时还有狗啊--为什么爱尔兰人不掉到狗身上呢?为什么不注定是那条狗呢?理由非常充分--那条狗能够看见他冲着它砸下来。你不能靠狗来对天意进行执行啊。爱尔兰人不会掉到狗身上啊,那是因为--让我想一下,这条狗的名字是什么来着--(默想了一会儿)--哦,想起来了,叫贾斯珀--并且它是一条非常好的狗。而不是普普通通的那种,也不是杂种狗。它是一条混成狗。混成狗是具有狗种属中全部优良素质的那种狗--同一种狗的辛迪加类似。至于那种杂种狗,则是由杂七杂八的渣滓拼凑成的。贾斯珀是勒姆大叔从惠勒家弄来的名种。你应该听说过惠勒家吧。分界线之南,没有比惠勒家更高贵的血统了。

  “嗯,有一天,惠勒正出神地在毯子工厂里想着心事,突然被机器一把抓了过去。要知道,当时他正在工厂里四处逛,从顶楼到地下室,四处逛,就是用的这种步法--啊,简直连个人影都还没有看到,只听见在走过时,他嘘地一声。啊,你肯定知道,按照他这样的步法,如果想要逃过这一关,得以平平安安回家,可是办不到的。惠勒被卷进三十九码的三股头毯子里去了。他的寡妇妻子很悲伤,她特别悲伤,因为她爱他,所以她想尽一切办法替他料理后事,不过那可实在是不容易。她拿出了整整一段足有三十九码的毯子--她要体面地将他安葬。不过她不忍心将他卷起来,于是就让他平躺着。还说,她不赞成别的方法。她本想买一个坑道给他,但却没有卖的。所以她就将他装入一只很好看的盒子里,并将盒子直立着放到山坡那边那二十一英尺高的石基上面。这样,它既是纪念碑,也是坟墓,两者兼得,经济而又实惠--盒子足有六十英尺高--无论在哪里都能望得见--她将一行字粉到了上面:’此处埋有三十九码的三股头毯子,里面包裹着米林顿?格?惠勒的遗体,安息吧。‘”

  讲到这里的时候,这位历史学家的嗓子开始变得含糊不清了,眼皮也直往下耷拉,他睡着了。所以,自这一天起直到今天,我们都还是稀里糊涂的。我们搞不清楚老祖父到底有没有从草地里将那一角钱找到。我们丝毫都不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甚至到底有没有发生什么事。

  将上面这段故事同《艰苦生涯》中的原本一对,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一个能够在听众面前背诵得非常有效果,但另一个却不行。其中一定是有原因的,不过道理却很深,不是粗陋的语言就能够说得清的。我感觉到了,但却表达不出来。它非常难于捉摸,就好像是一股气味,刺人且又无所不在,不过又很难将它分析清楚。我放弃了将它分析清楚的尝试,只知道一个本子能够背诵,而另一个却不行。

  所有背诵,自然是凭了记忆讲的。不管哪一个本子,都不能单单照本宣读。为什么会这样?有很多理由,不过其中的一个理由也许最明显不过了。照本宣读,是在讲述别人家的故事,是做的二手事情,你只是在对人家进行模仿,并不是当事人。你是被人为地编造出来的,并不是真实的人。反过来,离开本子讲,你进入了角色,你变成了他的那个人,这就同演员的道理一样了。

  最伟大的演员,不太可能仅靠手中的一本书就将观众迷住了。按照书本去读,便无法将最精彩的味道表现出来。我所指的是那些经过了深思熟虑的巧妙安排,乍一看,似乎是即兴式的,但却具有很强烈的效果的那种。比如说,故意为挑选准确的字眼而显得迟疑,故意在无意中感到窘迫,将字眼强调错了,但实际上却是具有深意的--这些和其他各种技巧,能令背诵故事的人具有能够即兴进行讲述的那种自然的魅力。而对于凭借书本进行朗读的人来说,固然也能够一一效仿,却非常容易露出马脚。虽然听众可能会钦佩朗诵者的手段高明、灵巧,但是这种朗诵只能将听众的理智满足,而不能满足他们的心灵,即便是有所成功,这种成功也是不完美的。

  当一个人在讲台上进行朗诵时,便很快就会意识到,技巧中,有一种最为强大的武器,它的效果是难以估量的,那便是停顿--这个令人难忘而又雄辩的沉默,这个带着几何级数性质的沉默,往往可以收到预期的效果,为任何即便是善于措辞的语言所不能达到的。对于那些照本宣读的人来讲,停顿没有太大的用处,因为他不知道该停多久;他无从去对间歇的长短进行判断--这必须是让听众来帮他决定的。他必须要从他们的脸上去觉察停顿是否适度,可是现在他的眼睛并没有停留在听众的脸上,而是停到了书本上。所以,他只好想当然地来对其间歇的长短进行决定。这样就没有猜得很准的可能,而这里的关键却是一定要准确、绝对要准确才行。

  不需要书本子就能背诵的人拥有各种优越性。当他碰到故事中一句特别熟悉的话,也就是他在那一百个晚上中的每个晚上都讲过的话--在一次停顿前或是停顿后的那句话--听众的表情会告诉他应该停顿多久。对于某些听众来讲,停顿应该相对较短;对于另外一些听众来讲,停顿应该相对较长;对其余的一些听众来讲,停顿应该更长一些。进行表演的人一定要根据听众的各种差异来对停顿时间的长短进行决定。这些变化特别细微,特别微妙,简直可以将它比喻为用来对五百万分之一英寸进行衡量的普拉特以及惠特尼的精密仪器。而听众,则是这架仪器的双胞胎,能够将停顿测定到最细微的程度。

  经常性的,我会玩停顿这个把戏,就像孩子们经常玩儿他们的玩具那样。当我在世界范围内作环球演讲用来偿还韦帕斯特先生所欠下的债务时,曾有三四次演讲中,停顿起了重大的作用。我将它拉长,或者缩短,全部都根据当时的需要。每当能够正确地进行估量的时候,我就会从停顿中享受到非常大的快乐,如果情况相反的话,就会非常不安。在讲黑人的一个鬼怪故事《金手臂》的时候,有一次的停顿刚好是在最后结束之前。只要我能够恰当地掌握了停顿,在停顿之后所说的话就一定会产生惊人的效果。不过,如果哪怕将其中地五百万分之一英寸掌握错了,那么听众就能够从这无限小的时间间隙中,从倾听这个可怕故事时的紧张心理中清醒过来,从而能够将高潮预见出来,并在高潮突然到来之前便做好心理准备--那样就很没意思了。

  《他祖父的老公羊》中,有个该停顿的地方,那个地方在某一句的后面。当我们周游世界时,克莱门斯夫人同克拉拉总是喜欢为我每晚的演讲担心。其实没有必要这样做的。她们想在停顿时看看全场听众的反应如何。她们认为,自己可以由停顿的效果精确地将听众水平的高低判断出来。这我懂得更多,只不过我不便这么说。只要停顿恰当,效果就有把握。如果停顿的间歇错了,哪怕只有五百万分之一英寸错了,笑声便会变得平平淡淡,肯定不会是哄堂大笑。《他祖父的老公羊》中,这段是在那个问题被提出之后,即那个爱尔兰人到底是因为偶然还是因为天意而栽倒在陌生人的身上。假如这是天意,假如唯一的目的只不过是为了对那个爱尔兰人进行搭救,那为什么一定要牺牲那个陌生人呢?“在那里还有狗啊。为什么不是掉在狗身上呢?为什么没有注定是那条狗呢?这是因为那条狗会看见他正冲着它掉下来。”最后的这句话,是我们全家都在等候着的。说了这句话后,停顿对于任何听众来说,都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对于任何一个人,不管他怎么聪明,都没有办法在刹那间就能够将一个新的陌生的逻辑领会,可是过了一会儿之后,便又会认为那件事是情理之中的,那便是承认对于虔诚的心理狗是无动于衷的。狗一直都很机灵,机灵到只关心它本身的利益,一旦发生什么紧急的意外,肯定不会为了别人的利益而去作什么自我牺牲,哪怕是上天的旨意也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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