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0日 14:35
存在有用的过渡各级来逐渐完善这些器官发展的可能性,这样的观点就未免过于大胆了。
最初我们认为,似乎另外一个更难的问题在这些器官上体现出来,因为在大约十二个种类的鱼体内发现了发电器官,并且有几个种类的鱼还有着相差极远的亲缘关系。假如在同一纲中的一些成员体内发现相同器官,尤其是这些成员的生活习性都大相径庭的时候,一般我们认定是由于共同祖先的遗传而导致了这个器官的存在;而由于不使用或者自然选择的原因,有些成员就会失去这一器官。因此,假如某一远古祖先遗传下来了发电器官,我们也许会认为有特别的亲缘关系存在于所有的电鱼之间了,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大部分鱼类以前有过发电器官这一论点也不能在地质学上得到完全的证实,而现在失去发电器官的只是这些鱼类变异了的后代。在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的观察时发现,不同鱼类的发电器官的生长部位不同,其构造也不尽相同,就像电板的排列法,根据巴西尼的观点,不一样的还有发电的过程或方法,所有不一样中最重要的也就是最后一点了,就是发电器官的神经来源也不一样。所以,这些鱼类虽然具备发电器官,但是不能认为这种器官是同源的,只是其在机能上是相同的。那么,我们就没有了假设它们是由同一祖先承传下来的理由了,因为拥有同一个祖先意味着它们在所有方面都是紧密相似的。那么,有关实质上由几个亲缘距离极远的物种形成发展起来,但是表面上一样的器官这一疑难点就被克服了,但是一个次要但仍然重要的难点却显现出来,那就是这种器官是通过怎样的分极步骤形成在不同种群的鱼类中的。
我们目前的知识还很不全面,属于很不同科的一些昆虫给了我们一个和发电器官差不多难度的知识点,即在它们体内我们能见到处于身体不同部位的发光器官。但是还有另外一种类似的情况,比如在植物体内有一种很奇特的装置,对红门兰属和马利筋属自然都是一样的,即花粉块长在具有黏液腺的柄上。之所以据这两个属,是因为这两个属在显花植物中的关系距离最远;而且这些部分也不是同源的。长有近似的器官和特殊器官的一切生物,尽管清楚地知道它们在体制系统中相距很远,而且这些器官的技能和普通外观相同,但是我们会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的根本差别。举例来说,从外表上看,头足类或乌贼的眼睛与脊椎动物的眼睛极其相似,但是我们不能认为在系统中相距如此远的两个类群的相像是由于同一祖先的遗传。虽然米伐特先生曾经提出这种情况是一个特殊难点,但是他的论点的力量没有被体现出来。任何的视觉器官一定要具有某种晶状体,而且一定要是有透明组织形成的,这样才可以使影像投射到暗室的后方。汉生有关头足类的这类器官的报告是很有价值的,我们通过参考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即乌贼的眼睛与脊椎动物的眼睛除了表面上看起来相像之外,似乎没有真正相同的地方。在这里我只说明几点不一样的地方,但是不进行详细的讨论。高级乌贼的晶状体由两个部分组成,二者在构造和位置方面与脊椎动物的完全不一样,而是像两个前后排列的透镜一样。视网膜主要部分是完全颠倒的,与脊椎动物的不一样,而且有一个大型的神经节在其眼膜内。肌肉间的关系也有很大的区别,其他部分也如此。所以,在描绘头足类与脊椎动物的眼睛时的困难是很大的,因为要考虑到相同的术语能够应用的程度。固然,二者的眼睛是接连不断的、细微的变异的自然选择的结果这一论点,人人都能随意地加以否认。可是,倘若承认在一种情形中出现了这个形成过程,那么就可以清楚地确定这个过程在另一种情形中存在的可能性;假设它们是以这样的方法产生,那么我们就能够预测出这两个群的视觉器官在构造上的根本差别。在上面谈到的几种情况下,为了生物的一切利益,自然选择总是利用各种有利的变异工作着,于是在不同的生物体里,出现了机能相同的器官,但是其相同的构造却不是因为共同祖先的遗传,就像同样的一件发明有时可能被两个人独立地得到一样。
为了论证本书所得出的论点,弗里茨?米勒很审慎地进行了大致相同的讨论。少数的几种甲壳动物科物种,长有适合在水外生存的能够呼吸空气的器官,米勒特别细心地考察了关系十分相近的两个科,它们的各物种的所有重要性状也都非常一致:比如它们的感觉器官、循环系统、复杂的胃里的丛毛的位置,还有营水呼吸的鳃的构造,就连用于清洁鳃的很小的钩都完全一致。所以,我们能够想象得到,对于少部分属于这两个科的在陆地生活的物种,呼吸空气的器官的重要性理应是相同的;那是因为,既然别的重要器官都非常相同或是紧密类似,为什么会把处于同一种目的的这一种器官创造得不一样呢?
按照我的看法,米勒认为一定要用从一个相同祖先的遗传而来这一根据才可以解释构造上如此多方面的紧密近似的原因,然而,与大多数的别的甲壳动物一样的是,米勒研究的这两个科的大部分物种是水栖习性的,因此假设其共同祖先曾适合于呼吸空气,自然是没有什么可能的。所以,米勒细致地检查了呼吸空气的物种的这种器官后发现,在某些重要方面,比如呼吸孔开闭的方法、位置以及其他的一些附属构造,各物种的这种器官都是有差异的。在假设属于不同科的物种能够逐渐地变得适合于水外生活与呼吸空气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理解那种差别,甚至能够预测。因为,依据变异的性质由两个要素即生物的本性与环境的性质决定的原理,这些不属于相同科的物种,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差异,那么其变异性也就不会全部一样。这样,为了使获得的机能相同,自然选择就必须对不同的材料也就是变异上进行改变;那么获得的构造几乎是互不相同的就成为了一种必然。如果假设是各自创造作用的结果,那一切情况就不能被理解了。好像这样的讨论思路在很大程度上促使米勒同意我在此书中所提出的论点。
已故的克莱巴里得教授也是一位著名的动物学家,曾提出过同样的看法,且得到相同的结果。他明确说,归属不同亚科和科的寄生性螨,都长着毛钩。因为不能够从一个相同祖先承传下来,所以这样的器官一定是各自形成的;在不同的群里,形成方式也是不同的,或由前腿变化而来,或由后腿变化而来,或由下颚或唇变化而来,或是由身体后部下端的附肢变化而形成。
这样一来,在仅仅存在疏远亲缘关系抑或完全没有亲缘关系的生物中,我们可以找到发展不一样但是外貌紧密相像的器官,其所得到的结果和所发挥的机能是相同的。从另一方面来说,即便在紧密相似的生物中,我们也能够通过多种多样的方法获得同样的结果,这是一个贯穿于自然界的共同规律。在构造上,鸟儿长着羽毛的翅膀和蝙蝠长膜的翅膀是完全迥异的;苍蝇的两个翅、甲虫的两个鞘翅与蝴蝶的四个翅,更是有着很大的差别。双壳类的壳生来就能开闭,然而两壳铰合的样式极其丰富,由贻贝的简单的韧带到胡桃蛤的长行错综复杂的齿的排列我们就可以看出来。种子的传播方式也因为其形状和构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有的是因长得细微;有的是塑变成体积比较轻的气球状被膜;有的是靠吸引鸟类吃掉它们来传播,因为它们可以将本身隐藏于果肉里面,这些果肉由各种不同的部分构成、富含养料,并且具有鲜艳的色泽;有的长着各种各样的锚状物和钩或是锯齿状的芒,可以附着在走兽的毛皮上;有的微风吹过就可以飞扬,因为它们长着构造巧妙和形状各异的毛和翅。用极其繁多的方法得到同样的结果的论点是我们特别应该注意的,所以我另举一例加以说明。有的作者的自然观是不可以相信的,因为他们认为,生物由多种方法形成,就像店里的玩具,只是为了花样。有些植物的受精作用需要一些外力才能够完成,例如雌雄同株而花粉不能够自然地撒落到柱头上的植物,再比如雌雄异株的植物。这样完成的受精中,我们可以想象得到的最简易的方法是:花粉粒的体积轻且形状较为松散,有机会在被风吹的时候撒落在柱头上。在众多植物中还有一种大不一样但几乎同样简易的办法,那就是让昆虫从花药将花粉携带至柱头上面,因为在那里对称花可以分泌出少许的花蜜,这样就能吸引昆虫来采蜜。
由这样简易的方面入手,我们可以发现,为了同样的目的,大量的装置导致了花的不同部分的改变,而且是以实质相同的方式发挥作用。它们雄蕊和雌蕊的变化可以多种多样,有时会由于弹性或刺激而进行奇妙的适应活动,有时候形成类似陷阱状的装置,这样这种形状的花托就能够贮藏花蜜。就连克鲁格博士最近描绘过的盔兰属那样特殊适应的例子,也可以由此种构造解释。这类兰科植物的唇瓣上面长有两个角状体,分泌出几乎纯粹的水滴,接连不断地滴落在由其下唇的一部分向内凹陷形成的一个大水桶内;当这个水桶处于半满状态的时候,一边的出口就会把水溢出。水桶的上面正好是凹陷成一个腔室的唇瓣底部,出入口位于两侧;而且有奇妙的肉质棱在腔室里面。如果不是亲眼所见,即使再聪明的人也不会知道那里发生了什么情况,而且永远也想象不到这些部分有什么作用。但克鲁格博士发现,一群群的大个土蜂拜访这种兰科植物巨大的花朵的目的并非是吸食花蜜,而是咬吃腔室内的肉质棱;然而它们争相咬吃的时候,经常因为相互碰撞而掉进水桶里,翅膀被浸湿,因而不能够再飞起来,所以只能顺着那个由出水口或者溢出来的水冲刷成的小沟爬出来。克鲁格博士发现,经过不情愿的洗澡后,接连不断的土蜂就这样爬了出去。那小沟的上面盖着雌雄合蕊的柱体,而且又窄又小,所以土蜂爬出去时很费劲,而且它的背要先擦着胶黏的柱头,而后还要擦着花粉块的黏腺。因此,当土蜂从刚刚开放的花的那条小路爬过时,背上面就会粘上花粉块带走。我收到克鲁格博士寄来的一朵浸在酒精里的花和一只蜂,蜂的背上还粘着花粉块,它是在还未最后爬离出去的时候死的。蜂带着花粉飞到另一朵花上去,抑或再飞回到同一朵花上面,而且又在与同伴的拥挤中掉进水桶中,而后从那条小路爬离出去,此时,背上的花粉块最先接触到胶黏的柱头,而且粘附在柱头上,那朵花的受精过程便完成了。到此,花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最大用处我们已经知道了,为了防止蜂飞走,迫使它们由出口处爬出来,而且使它们与长在适当地方上的胶黏的花粉块与胶黏的柱头擦着,便形成了分泌水的角状体和半满水桶。
另一种花的构造也是同样奇特巧妙的,这种兰科植物叫做须蕊柱,亲缘关系也比较密切,但是目的是一样的,同访问盔唇花的花一样,蜂也是为了咬吃唇瓣才来的;在它们咬吃唇瓣的时候,免不了要接触到我称之为触角的突出物,那是一条长长的、细尖的、存在感觉的物体。蜂接触到触角的时候,触角就会立即传出某种感觉振动到一种皮膜上,促使皮膜开裂,并释放出能将花粉块像箭似的弹射出去的一种力量,这种力量恰恰可以让胶黏的一头粘贴在蜂背上面。这种雌雄异株的兰科植物雄株的花粉块就被携至雌株的花上,雌株的柱头是黏的,而且其黏性完全可以裂断弹性丝,这样就可以留下花粉,其受精作用也就完成了。
通过前面的和另外大量的例子,我们就要提出这样的疑问,要怎么去弄清楚这种繁杂的逐步分级步骤与通过种种办法来获得同样的目的呢?答案自然就是我们前面已经谈到的,相互间有点差别的两种类型在出现变异的时候,其变异的性质不是完全相同的,就算是为了相同的普遍目的,在经过自然选择的作用之后,所获得的结果也不会是一样的。我们还应该明白:所有非常发达的生物可能一次比一次更进步,因为它们全部都经历过诸多变化,所有经过变异的构造都被传递下去,而且不可能很容易地失掉。所以,构成物种的所有构造,都是该物种在不断适应习性和生活条件的变化中获得的,不管它的服务目的是什么,它们全部是众多遗传变异的综合结果。
最后,我们现在看到的存在的与已知的类型和灭绝的与未知的类型相比,前者的数量极其少,然而让我感到奇怪的是,我很难列举出一种没有经过过渡时期而构成的器官,尽管在诸多情况下,就算是要推测经历何种过渡状态器官才能达到现今的状态也是很不容易的。实际情况自然是这样的,在所有生物里,为了某种特殊目的而创造新器官的情况是不常出现或者没有出现过的--正像自然史所说的那样,“自然界里没有飞跃”,虽然这句格言是久远的且略显夸大的。这句格言差不多被每个有经验的博物学家的著述所接受;但也可能像米尔恩?爱德华曾经说过的,“自然界”在革新方面是缓慢的,即使在变化方面是巨大的。倘若特创论的结论是正确的,那么变异如此多,而真正新颖的东西却如此少该如何解释呢?既然众多独立生物是为了适应于自然界的某个位置而被分别创造出来的,那么其所有部分和器官如此普遍地被逐步分级的多个步骤联系在一块儿又要怎么解释呢? “自然界”在从这一构造到另一构造时,为什么不进行突兀的飞跃呢?但是我们按照自然选择的学说就可以清楚地解释为什么“自然界”不应当如此;因为自然选择的飞跃永远不会是巨大而突兀的,其发展步伐必定是短暂的、实在的,显得有些缓慢的,因为它发挥作用仅仅是通过运用细微的、接连不断的变异。
看上去较次要的器官受到自然选择的作用
我偶尔会觉得,在研究较次要的部分的起源或成就的时候极不容易,就像了解最完善的和最繁复的器官时的情况一样,虽然这类困难迥乎不同,因为自然选择在发挥其作用时,是通过死亡或者生存,即让较不适合者灭亡,让最适合者生存。
首先,我们还不能够解释哪种微细变化是重要的或是次要的,因为我们还不是很了解关于生物的一切机构。通过前面一章里我列举出的有关细微性状的几个事例,我们发现真正会受到自然选择作用的,是那些和体质的差别有关,或者与决定昆虫是不是会进攻有关的要素,比如四足兽的皮与毛的色彩,果实上长的茸毛,果肉的色彩。乍一看,大概无法令你相信,长颈鹿那个长得极像人工制造的蝇拂的尾巴,是为了适合于类似赶走苍蝇之类的烦琐之事,它是经过了不断的、细小的变异,而且每回的变异都是为了更加适应诸如上述琐事;我们知道,南美洲的牛与别的动物的生存和分布完全取决于抵抗昆虫进攻的能力,因此即使在上述情况之下,在作出肯定回答之前,也要经过一定的思考;因此,要想使某种个体延伸到新牧场,这种个体就要有能避免这类小敌害的重大优势。事实上,并非是苍蝇消灭掉了此类大的四足兽 (除了一些不多的例子外),而是由于在不断地被打扰的过程中,四足兽的体力降低了,而且更容易患病,导致它们不能有效地逃脱食肉兽的攻击,或者不能在饥荒来临的时候寻找到食物。
在某些情况之下,有些器官在某段时间内缓慢地完善化了以后,可能在现今的用处已经很少了,在目前来说是比较次要的器官,但是对古代的祖先而言也许是极其重要的,在现在生存着的物种体内,仍然以差不多同样的状态存在着;但是自然选择也会阻止它们在构造上的任何事实上的有害偏离。我们知道尾巴对大部分水栖动物来说,是一种至关重要的运动器官,我们可以运用上述理论去解释它在大部分陆栖动物(能够证明它们的起源是水栖的是从肺或是发生了变异的鳔)身上的一般存在和许多功用。如果在一种水栖动物身上形成了一条充分发展的尾巴,它的功用可能多种多样,比如用作蝇拂,用作持握器官,或者如狗尾巴那样地用来转弯,尽管尾巴对转弯的帮助作用不太大,因为山兔能够更快地转弯,但是它近于没有尾巴。
其次,我们很容易错误地认为某些形状是经过自然选择形成的,这样就很容易错误地判断它的重要性。我们不能忽略的一点是:相关作用、补偿作用、一部分逼迫另一部分等复杂的成长法则所引发的结果,是恢复早已丢失的性状的趋向所造成的结果;所谓自发变异是好像和外部环境很少发生联系的变异所导致的结果;是改变了的生活条件的一定影响所造成的结果;还有性选择所造成的结果,尽管这些性状的改变对另一性来说没有丝毫作用,但是经过这一选择,它们能够或多或少地将这一性传播给另外一性,并且经常得到它的有用性状。对于一个物种来说,尽管如此间接得到的构造在早先并没有显现更多的益处,但是在新得到的习性中和新的生活环境下,却会被它的变异了的后代更好地加以利用。
假如我们不知道还有好多种杂色的和黑色的啄木鸟的存在,而仅仅认为有绿色的啄木鸟的存在,那我们必定会认为绿色是为了让这种频频来往于树木之间的鸟能够在敌人面前隐藏好自己,是一种美好的适应,所以就会觉得这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这种性状是十分必要的,虽然实际上可能主要是经过性选择的结果。有一种生长在马来群岛上的藤棕榈,它的枝尖丛生着构造精妙的钩,这类装置,对于这植物是非常有用的,可以用来攀附高耸的树木;但是从非洲和南美洲长刺物种的分布情况来看,我们可以在大量非攀缘性的树上看到很相像的钩,可以认定这些钩原来的作用是预防抵御草食兽的,可能藤棕榈的刺的形成起先也是为了此目的,但是刺的作用被改进和利用了,因为那植物经过进一步的变异发展成攀缘植物了。一般认为,为了直接适应沉溺于腐败物,秃鹫头上的脑皮是裸露的,但是也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腐败物质的直接作用导致了上述结果;我们如此的推断不适用于雄火鸡,虽然它是吃清洁干净的食物的,但是它的头皮也是裸露的。我们曾经解释年幼哺乳动物的颅骨上的缝隙,是为了对产出提供更大的帮助,的确,这可能是生产所必须的,因为它可以使生产变得容易;然而,刚从裂开缝隙的蛋壳里爬出来的年幼的鸟和爬虫,它们的头骨也有缝隙,因此我们推测,是因为生长法则导致这种构造的出现,只不过是高级动物将其应用在生产上而已。
还有一些有关个体差别或每个细微变化的原因是我们丝毫不知道的;只要我们想一想不同地方家养动物种类之间的差别,特别是在文明较低的国家里,那儿有计划的选择被利用得很少,我们马上就会明白上述论点。在一定程度上,各地未开化人所饲养的动物受自然选择作用更多,在不同的气候条件下,稍有不同体质的个体更易在生存斗争中获得成功。有的时候,就算是颜色亦是自然选择作用的结果,例如牛对苍蝇的进攻的感受性,就是与身体肤色相关,就像对有的植物的毒性的感受性。有的观察者认为角与毛有关系,而且潮湿气候可能影响毛的生长。低地种类与高山种类之间存在差别,由于多山的地区使用后腿机会较多,可能受影响更多的是后腿,但是骨盘的形状也可能因此受到影响;这样,其影响可能涉及前肢和头部,这是根据同源变异法则得出的结论。此外,由于压力作用,子宫中小牛有的部分的形状可能受到骨盘的形状的影响。我们完全可以推想,高的地区的动物的胸部有增大趋势,因为在那里需要用力地呼吸;并且在此产生效果的还有相关作用。对整个体制的影响更大的可能是不经常运动和大量的食物,可以确定地说,这是猪的种类产生巨大变化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关于这点在冯那修西亚斯近来的优秀论文里曾经阐述过。然而我们无法对关于变异的未知原因和一些已知原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思考,因为我们知道的确实太少;我只是想要表明这样的论点,假使我们不能将物种间形状差别的缘由说得非常清楚,那么能不能懂得实际物种之间细微的类似差别的真正缘由,就没必要太放在心上了,即使若干家养品种被普遍认为是从一个或者几个亲种经历特殊的世代而出现的。
功利说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真实性:美是如何获得的
近来,关于功利说认为的构造每一细微方面的出现都是为其所有者的利益服务的观点,有的博物学者不接受,据前面的论点,我再简略地谈一谈这种反对意见。他们已经研讨过的看法是,为了只增加样式,或是让人或“造物主”看着好看而喜爱(在科学讨论范围之外的是“造物主”),许多的构造被创制出来。如果这些观点是正确的,我的主张就彻底不能成立。我也认为,目前有不少构造对于它的所有者来说,确实没有直接功用,而且可能对其祖先也不曾有过什么用处,但这并不能使我们相信它们完全是为了美或样式而产生的,前面列举出的种种导致变异的原因,还有确实改变了的外部条件的某些作用,不论能不能从中得到好处,全部都是可以获得效果的,甚至是不小的效果。虽然每个生物目前的不少构造和生活习性之间确实没有非常紧密和直接的联系,但是每个生物对于它在大自然中的位置的确是非常适合的;然而更要紧的一条理由就是,所有生物的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都是由传承而获得的。我们完全可以将一些构造归于遗传,比如高地鹅与军舰鸟的蹼脚,虽然我们不认为它们有什么特殊的用途;再比如在猴子的臂里、马的前腿里、蝙蝠的翅膀里、海豹的鳍脚里存在类似的骨的构造,即使我们不认为对于这些动物来说这种构造存在哪些特殊的用途。不过对于高地鹅与军舰鸟的祖先来说,蹼脚一定是有作用的,就像对于现有的大部分水鸟蹼脚是有作用的一样。因此我们不妨认为,为了适合于走或抓握,豹的祖先的脚其实是长着五个趾的,而没有鳍脚;我们仍能进一步大胆推断,为了功利的目的,哺乳纲的个别古代鱼形祖先鳍内的大部分骨头减少以后,可能会形成猴子、马及蝙蝠的四肢内的一些骨头。可是对于特殊的变化,如所谓的自发变异、成长的繁复法则以及外部条件的一定程度的作用等,我们还无法裁决到底应该如何评价其原因;不过在这些要紧的例子之外,我们尚可推论说,对于其所有者来说,不论是现在还是过去,所有生物的构造都有着某些直接抑或间接的用途。
有的人认为,我的一切学说都能够被为了让人喜爱就将生物创造得漂亮这一看法推翻,我首先要指出的是,美的感受与被欣赏物的任何真实性质没有关系,而且审美的观念也不是不可以改变的或与生俱来的,很明显它是由心理的性质决定的。比如,我们发现,对女子的评美标准不同种族的男人之间有着迥异的差别。假使为了让人鉴赏才创制出全部的美的东西,那么我们要确实地说明,人类登上舞台之后,地面必定比人类出现之前更美。产生于始新世的漂亮的圆锥形与螺旋形的贝壳和产生于第二纪的有精美刻纹的鹦鹉螺化石,难道它们是为了在多年之后人们能够在室内欣赏它们而出现的吗?矽藻的细微矽壳是最好看的,几乎没有什么能够比得上;它们被创造出来难道只是为了在高倍显微镜下观察和鉴赏吗?之所以觉得矽藻和别的不少东西很美丽,全然是生长得对称。大自然最漂亮的产物--花,它们易于被昆虫发现,因为它们在和绿叶相映衬时,看上去很美,很引人注目。风媒花从来就没有美丽的花冠,这是我从一条永恒的规律中发现并得出的结论。有一些植物常常开有两种花,一种是绽放时以鲜艳色彩吸引昆虫的;一种是昆虫从不访问的,因为它闭合而没有鲜艳色彩,并且没有花蜜。所以,就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倘若昆虫没有在地球的表面上发展的话,我们的植物就仅仅开不美丽的花,而不可能生有漂亮的花朵,它们的受精完全凭借风的助力来进行,比如我们在枞树、栎树、胡桃树、茅草、菠菜、酸模、荨麻上看到的情形。在果实方面也全然能应用相同的看法:草莓或樱桃熟透以后,既悦目而又可口,同样美丽的还有桃叶卫矛的果实和猩红色的枸骨叶冬青树的浆果,这些没有人怀疑,但是这种美只是为了种子能够传播开来,因为果实在吸引鸟兽后被吃掉,种子却随粪排出;我发现了下面的规律才敢作出这样的推测:假使果实有着鲜艳的颜色或者是足够引人注意的黑色或白色,全都是如此传播的,即使它的种子藏于任何种类的果实里(生在细软的瓤囊或肉质里)。
另一方面,我也认同大部分的雄性动物是为了美而变得美的,如某些鱼类、爬行类和哺乳动物,一切最好看的鸟类,再比如众多色彩艳丽的蝴蝶;不过这并不是为了取悦于人类,而是因为不断被雌体选中的是比较美的雄体,这是经过性选择的成果。鸟类的叫声也和它相同。由此我们推断:在喜欢音乐的音响和漂亮的颜色方面,动物界大多数的偏向都是类似的。在鸟类和蝴蝶里,雌体有雄体那样漂亮的颜色的情况很常见,这种颜色自然是经过性选择的结果,它既遗传于雄体,也遗传于两性。由某种颜色、声音和形态中得到的一种独特的快乐,是最简易形态的美的感觉,但一个很难于解释的问题就出现了,这种感觉是如何产生于人类和低于人类的动物的心中的呢。我们在追查有的香和味能给予快感,而其他的却给予不快感时,同样会遇到这样的困难。在所有类似的情形里,好像习性起着一定程度的作用;然而肯定还有某种基本的缘由存在各个物种神经系统的构造中。
在整个自然界中,虽然某一物种获得益处常常是因为其他物种的构造,但是一个物种发生完全有利于另一个物种的某一变异决不是自然选择的结果。然而自然选择却经常制造出对其他动物有直接害处的构造,比如我们知道的蝮蛇的毒牙、姬蜂的产卵管--这些是把卵产在其他种类活昆虫体内的工具。要想使我的学说不能成立,就要论证每一个物种的构造的每一部分的产生不是通过自然选择,而且这些构造完全是为了另一物种的利益而存在。我在博物学的书籍里没有找到有意义的论述,尽管书籍里有不少有关这类成果的记载。有的作者推测响尾蛇也长有对于自己没有好处的响器,虽然它的毒牙可以用来自卫和杀害猎物,可是这类响器能预先发出让猎物提高警戒的某种警告。如此说来,我几乎也可认为为了让已经被掌握了命运的鼠警惕起来,猫才会在准备纵跳时将尾梢卷动起来。然而还有一个观点更令人信服,响尾蛇通过它的响器、眼镜蛇胀大它的颈部皱皮、蝮蛇在发出音大且粗糙的咝咝声时把身体膨胀大的目的,是将许多敢于对最毒的蛇进行攻击的鸟兽吓走。当狗走近小鸡时,母鸡会把两翼张开、羽毛竖直,这种反应的道理和蛇的反应是相同的。动物吓跑其敌人的方法有很多,而此这里篇幅有限,不能进行详尽的描述。
对于任何一种生物而言,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都不会出现对自己害多利少的任何构造,这是因为自然选择发挥作用全部为着它们自身的利益,而且从生物的利益出发。对此,帕利说过,为了使它的所有者受到伤害或苦痛而形成的器官,是不存在的。假若就每一部分所造成的利和害进行公平的评价,那么从总体上我们发现,每一部分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随着时间的流逝,生活条件在不断地变化,如若有一部分有害处日益凸显,那它就得改变;如若不然,这种生物就会和大量已经灭绝了的生物有一样的结局。
自然选择的作用仅限于让每一种生物和居住于同一地区的、与它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生物一样完善,或者让它显得略微完善一点。此乃我们能够看到的在自然条件下所获得的完善化的标准。例如,在相互进行比较时,新西兰的土著生物都是一样完善的;然而它们很快屈服于从欧洲引进的植物与动物,因为引进的是一支前进队伍。根据我们有限能力的判断,大自然中从未有过如此高的标准,而且自然选择不可能形成绝对的完善。米勒曾说过,即便是如人类的眼睛这样最完善的器官,对光线收差的校正也是不完善的。所有人都肯定赫姆霍尔兹的判断,他认为人类的眼睛具备特异的能力,而且强调地描绘过,之后又讲了几句重要的话:“在这种光学器具与视网膜上的影像中,我们发现了不正确和不完善的情况存在,但是不应该把这种情况和我们刚才遇见的感觉领域里的某些不协调进行比较。人们可以说,自然界有积聚矛盾的倾向,那是为了否认外部和内部之间预存有协调的原理的一切基础。”我们的理性在促使我们对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众多不可以模仿的构造进行激烈的赞扬的同时,又提醒我们(即使我们在两个方面易于出现错误),还是有比较不完善的构造存在的。蜜蜂用刺针刺敌人之后,是不能将它拔出来的,因为它长着倒生的小锯齿,如果拔出来,它自己也会死去,因为刺针连着它的内脏。这样,我们还能认为蜜蜂的刺针是十分完善的吗?
我们假定在久远的蜜蜂祖先那里,刺针已经存在,和膜翅目中的好多成员的情况一样,原本被用来穿孔的锯齿状的工具,产生了变化以适应现今的目的,然而改变并不完全,它的毒素是以后才变剧烈的,本来可能只是适用于产生树瘿这样的用途,也许我们可以一次来弄懂,为什么蜜蜂一使用它的刺针通常会导致自己的死亡:如若从全方面来看,对于社会生活来说,刺针是有用途的,虽然在达到自然选择的所有需要的同时,它会导致小部分成员的死亡。倘若我们为众多昆虫中的雄虫凭着嗅觉寻觅它们的雌虫这一十分特异的能力惊叹,那么大量的雄蜂仅为了繁衍目的而产生,最后死在那些只工作而不生育的姐妹手里面,因为雄蜂对群来说,没有一点其他作用,对此难道我们也要进行惊叹吗?也许是很难加以赞扬的,可是我们要惊叹后蜂那与生俱来的仇恨,在年幼的后蜂--它的女儿刚刚出世时,这种仇恨促使后蜂将它们摆弄死,也可能是自己死在这场扭打中,但是毫无疑问,这有利于蜂群,母爱或者母恨(幸亏后者极少),在自然选择的永恒原则中全是相同的,我们对存在于兰科植物及众多别的植物上的一些奇巧美妙构造惊叹不已,它们需要凭借这些构造来吸引昆虫的助力以完成受精,那么,即使枞树形成的花粉如浓云一样,但是被幸运地吹到胚珠上的仅仅是极少的几粒,我们还能说它们是一样完善的吗?
提要:自然选择学说所包含的模式统一法则与生存条件法则
在本章中,我们早已分析过旨在反驳这一学说的一些异议和难点,其间的许多问题是严重的。然而,在这个讨论中,对于一些实际情况我已经作了一些论述,假如依照特创论的原理,是根本搞不清这些事实的。我们知道,在每一个阶段,物种的变异都不是由众多的中间各级联系起来的,而是有一定限度的,有时是因为在任意一个阶段自然选择只作用于小部分种类,其进程总是很迟缓;有时是因为接连地遭到灭绝和排挤的先驱中间各级包含在自然选择的过程中。如今在连续地区内存在的有着紧密亲缘关系的物种,其形成时期,必定是这个地区生存条件尚未不知不觉地变化到另一地方而且尚未连续起来的时候。通常产生一个中间变种适应于中间地带时,一定是因为在相连地区的两地产生了两个变种;依照我们前面的论点,被连接的两个变种的总体数目多数是对于中间变种;于是,在不断变异的过程中,因为这两个变种个体数目较多,通常会以更强大的占有优势,将总体数目较少的中间变种完全排挤掉或消灭掉。
从这章中我们已经明白,应该非常谨慎地判断截然不同的生活习性不能逐渐相互转化;比如确定蝙蝠不能经过自然选择的作用,由一种早先仅在空中滑翔的动物发展而来。
我们也已知道,某个物种的习性在新的生活条件下是能够改变的;也可能它有多种习性,有些跟它近似,同类的习性非常不同,即使它们是最相近的物种。所以,要想清楚地知道脚上有蹼的高地鹅、栖居地上的啄木鸟、潜水的鸫和具有海鸟习性的海燕出现的原因,只要记得在一切可以生存的地方,所有生物都在竭力生活就够了。
如果说由自然选择能够产生如眼睛那样完善的器官,这会让所有人犹疑;然而无论是什么样的器官,只要我们记住,对于所有者来说,其一连串逐步的、繁复的过渡各级全部有好处,那么,在逻辑上就会存在这种可能,即在生存条件变化的情况之下,经过自然选择,可以达到所有可以想象的完善程度。在有些过渡状态或中间状态还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我们必须非常审慎地断定这些状态是否曾经存在过。因为许多器官的变态至少证明了发生在机能上的奇妙变化是有可能的。比如,很明显,鳔完全变异成呼吸空气的肺了。下面的两种情况必定经常有力地加速它们的过渡:两种不同的器官,但是同时具有相同的机能,其不断完善是通过一种器官接受另一种器官的帮助;同时具有几种不同的机能,但是一部分或者全部逐渐地转变为专营一种机能的同一器官。
在自然系统中,两种互相间关系很远的生物中我们看到,它们能够分别独立产生提供相同用途的且外貌很相似的器官;然而详尽观察这类器官,几乎可以经常看到它们的构造在实质上的不同之处;按照自然选择的原理得出的结论当然是如此。另外,依据同样伟大原理也必然得出构造的多样性是为了达到同样的目的这一自然界的普遍规律。
因为我们的无知,所以会错误地认为,一个部分或器官的构造上的变异不能因为自然选择的作用而慢慢积累起来,是因为它对于其所有者是非常不重要的。在其他众多的情况下,或许变异法则或生长法则可以直接导致变异,和因此得到的所有利益没有关系。然而,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那就是在新的生活环境下,就连这等构造也经常被利用在物种的利益上,而且还会持续不断地变异下去。我们还可以认为,虽然有些已经变得次要的构成部分以前曾经是至关重要的,但以它现在的状态,经常还会被保留(例如水栖动物的尾巴仍旧遗传于它的陆栖后代里),但是它的取得已经不能够通过自然选择。
自然选择不会完全为了另一个物种的利益或是为了危害另一物种,而在一个物种中形成任何东西;然而在所有的情况下,这种结果对其所有者来说都是有用的,尽管它对于另一物种是非常有害的部分、器官或分泌物,或者是对于另一物种非常有用的或是必不可缺的。自然选择在每个生物繁衍的地方发挥作用,仅仅是通过生物之间的竞争。于是,在生活斗争中,仅仅以这个地区的标准裁决出成功者。所以,通常的情况是,较小的一个地方的生物,经常屈服于另一个较大地方的生物。这是由于在面积大的地方,完善化的标准之所以比较高,是因为多样的类型和比较多的个体的存在,因而斗争也比较激烈。绝对的完善化不一定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依据我们的有限才能来判断,也并非到处都能推断为绝对的完善化。
博物学中的那条古老格言--“大自然中没有飞跃”的全部涵义,我们可以通过自然选择学说清楚地理解。假使仅就地球上存在的我们看到的生物,这句格言并非完全正确的;假使包含过去的所有生物,不论未知还是已知的生物,在这个学说的前提下,这句格言的正确性是肯定的。
所有生物都是依据“模式统一”与“生存条件”这两大法则出现,这一论点是被大多数人接受的。以我学说中的观点,模式的统一可以解释为祖先一致。具体来讲,模式统一是就同一纲生物的、和生活习性毫无关系的构造的大致相同而言。在自然选择的原理当中完全包含着居维尔的观点,他常常主张生存条件的说法。为了适合于无机的与有机的生活环境,所有的生物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出现变异部分,或者这样去适应以前的岁月;适应会被众多情况所影响,比如被器官的不再使用或者增加使用推助,被外部生存环境的直接作用影响,在任何场合里被成长和变异的若干法则支配。所以,比较高层次的法则实质上是“生存条件法则”;因为经过了此前的变异与适当的传承,它已经包含了“模式统一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