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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自然选择:即适者生存

书名:物种起源 作者:(英)达尔文 本章字数:32067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0日 14:35


第四章 自然选择:即适者生存

  自然选择--自然选择与人工选择力量上的比较--自然选择对于不重要性状的力量--自然选择对于不同年龄以及雌雄两性的力量--性选择--论同种的个体间杂交的普遍性--对自然选择的结果有利及不利的条件,即杂交、隔离、个体数目--缓慢的作用--自然选择所引起的灭绝--性状的分歧,与一切小区域生物分歧的关联以及与归化的关联--通过性状的分歧和灭绝,自然选择对一个共同祖先的后代可能产生的影响--解释任何生物的分类--生物体制的进步--下等类型的保存--性状的趋同--物种的无限繁衍--提要。

  前一章简单讨论过的生存斗争,对于变异如何发生作用呢?人类令选择原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这对自然界是否适用?我想这个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完全可以看到它是能够非常有效地发挥作用的。我们应当明确家养生物和自然状态下的生物都有无数轻微变异以及个体差异,只是后者程度略差;同时也不能忽略遗传趋势的力量。可以确切地说,生物的整个体制在家养状况下,某种程度上是可塑的。正如胡克和阿萨?格雷所说,家养生物的变异很普遍,这并非由人力直接作用产生;人类既无法创造变种,也不能防止它们的产生,只能保存并积累已经发生的变种。变异的发生是因为人类无意之中将生物置于新的以及变化中的生活条件中;然而在自然状况下,生活条件的类似变化可以而且确实会发生。我们不应忽略,由于生物之间及其与生活的物理条件之间有着极其复杂而密切的关系,因此分歧极大的构造对于生活在变化条件下的生物有益处。既然肯定发生过对人类有用的变异,那么在纷繁复杂的生存斗争中,难道在一些方面对任一生物有用的其他变异,就不可能出现在连续的世代过程之中吗?如果的确能发生这类变异(产生的个体比可能生存的多),那么比其他个体更为优越(哪怕是轻微程度)的个体一定具有最好的生存和繁育后代的机会,这一点毫无疑问。另一方面,一切有害(即使程度轻微)的变异,也会毁灭严重。这种有利的个体差异与变异的生存,以及有害变异的毁灭,我定义为“自然选择”,或“适者生存”.自然选择对于无用也无害的变异发挥不了任何作用,这些变异要么像我们在某类多形物种里看到的一样呈彷徨的性状,要么最终成为固定的性状,这都是取决于生物的本性和外界的条件。

  对于“自然选择”这个名词,一些著者产生了误解或表示反对。有些人自认为自然选择能够诱发变异,事实上它只能对已经产生的,对生物在其生活条件下发挥积极作用的那类变异加以保存而已。对于农学家口中的人工选择的重要性无人反对;但在这类情况下,人类要想按照某种目的进行选择,就必须以自然界产生出来的个体差异为基础。另外一些人之所以反对这一用语,是因为他们认为它包含了变异的动物能够进行有意识地选择这一意义;他们甚至认为自然选择不可以运用于无意志的植物。就自然选择的字面意思来说,这一用语毫无疑问是不确切的;然而化学家们说各种元素具有主动的选择权,谁又曾反对过呢?在严格意义上,确实不能说一种酸自愿选择了它化合的盐基。有人反对我将自然选择解释为某种动力或“神力”;可是却没人反对过一位著者的行星的运行是被万有引力控制的理论。这种比喻的语言的具体含义相信每一个人都知道,所以在研究中使用这类简明易懂的名词是十分必要的。另外,很难避免“自然”一词的拟人化。我所谓的“自然”是指很多自然法则的综合作用及其产物,法则则是指确定了的各类事物间的因果关系。只要对这些内容稍作了解,就不会在乎那些肤浅的反对之声了。

  要想明了自然选择的大致过程,那么我们必须对正在经历某种轻微物理变化、如气候变化的地区加以研究。一旦气候发生变化,这个地区的生物比例也会随即发生变化,有些物种极有可能灭绝。我们知道各地生物之间有着密切而复杂的关系,因此即使不考虑气候的变化,生物也会受其他生物比例数变化的影响。如果这个地区的边界是开放的,则必定会迁入新类型,这就会严重地扰乱某些生物间原有的关系。不要忘记从外地引进来一种树或者一种哺乳动物的巨大影响力。然而,在一个岛上,或是某个被障碍物部分环绕的区域,如果无法移入善于适应的新类型,那么这个区域的自然组成中就会留有空位,而这空位一定会被某些依照某种途径发生变化的原有生物所填充。因为一旦那片区域允许自由移入,那么外来生物就会取而代之。在这种情况下,任何轻微的变异,只要能适应已被改变的外界条件并在任一方面有利于任何物种的个体,那它们就有被保存下来的趋势;因而在改进生物的工作上自然选择也就留有余地。

  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生活条件的变化可促使变异性的增加。上节所提到的情况说明,外界条件的改变,促使变异发生的机会逐渐增多,从而大大有利于自然选择。当然如果有利变异没有发生,自然选择也就无法发挥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变异”这一名词包含的仅仅是个体差异。人类将个体差异以任一既定的方向累积起来,这样一来对家养的动植物就可以产生巨大的结果,这一点对自然选择来说也并非难事,因为它具有较长的发挥作用的时间。我不认为自然选择必须借助任何巨大的物理变化,例如利用气候变化或高度隔离来阻碍移入,腾出新的空位,从而改进某些变异的生物,并使它们填充进去。由于各地的所有生物都以十分平衡的力量相互斗争,因此只要一个物种的构造或习性发生极细微的变异,往往就会优越于其他生物;如果这个物种继续生活在同样的生活条件下,并利用同样的生存和防御手段获得利益,那么相同的变异就会不断发生,而其优势一般也会越来越大。世界上没有任一地方的本地生物已完全相互适应,并完全适应于当地的物理条件,因而他们可以逐渐更好地且更多地改进自身,并适应这一切。因为所有地方的本地生物总是被外来生物击败,并被它们占去了自己的土地。既然外来生物可以对某些本地生物造成如此打击,我们就完全可以断定:本地生物为更好地抵御那些入侵者,也会发生有利变异。

  既然人类利用有计划和无意识的选择方法,得到了良好的结果,那么自然选择为何不能产生效果呢?人类只能对外在的和可见的性状产生作用;“自然”--如果可以将自然保存或适者生存拟人化--却并不留意外貌,除非这些外貌有利于生物。各种内部器官、各种细微的体质差异以及生命的整个构造都受到“自然”的影响。人类进行选择的目的是保障自身的利益,“自然”进行选择却只是为了被她保护的生物本身的利益。各种被选择的性状,实际上全都经历着自然的锻炼。人类往往会在同一个地方,放置多种生长在不同气候下的生物,用普通平常的方法来锻炼个个被选择出来的性状。饲养长喙和短喙的鸽时用的是一样的食物;也并不用特殊的方法训练长背或长脚的四足兽;将长毛的和短毛的绵羊养在同一种气候中。避免最强壮的诸雄体为占有雌性而进行斗争,也不把所有劣等品质的动物全都毁灭掉,而是在各个不同季节中,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保护所有生物。人类往往从某些半畸形的类型开始进行选择;或者根据若干引起注意的或明显有利的显著变异,开始选择。在自然状况下,由于一些在构造上或体质上的极其细微的差异就可以改变生活斗争之间微妙的平衡,因此这些差异得以保存。然而,人类的生涯如此短暂,而且只能拥有片刻的愿望,付出一时的努力。所以,和“自然”在整个地质时代的累积结果相比,人类所得的结果极为贫乏!由此,相比人类的产物,“自然”的产物必定具有更“真实”的性状,尤其能不断高技巧地适应极其复杂的生活条件,对此我们也就不足为怪了。

  可以说,自然选择随时都在仔细检查着世界上所发生的最细微的变异,排斥坏的,积累好的,无论何时何地,只要一有机会,它就安静地、极其缓慢地工作,改进各种生物与有机的和无机的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我们觉察不到这种缓慢变化的进行。可是对于悠久的地质时代,我们所知有限,只是知道现在的生物类型和以前的并不相同罢了。

  一个物种只有在变种形成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再次发生同样性质的有利变异或个体差异,并将这些变异再度保存下来并如此逐步发展,才能实现任何大量的变异。这种设想是有根据的,因为同种类的个体差异不断出现。但我们只能通过判断它是否符合并且能否解释自然界的普遍现象来验证它正确与否。另一方面,认为变异量是有严格限度的观念也完全是一种设想。

  虽然自然选择只能通过保障各生物的利益而发生作用,可是那些在我们看来极不重要的性状和构造,也可以发生同样的作用。某些鸟和昆虫自身特定的颜色是为了避免危险,例如以叶子为食的昆虫是绿色的,靠吃树皮为生的昆虫呈斑灰色;冬季高山上的松鸡是白色的,红松鸡则是石南花色的。我们知道食肉鸟经常侵害松鸡,因为假如一生的某一时期松鸡不被杀害,必定会繁殖到不计其数;我们还知道鹰靠目力捕捉猎物--鹰的目力十分锐利,因而欧洲大陆某些地方的居民因白鸽极易受害而不饲养。因而,自然选择便有如下的效果:一旦松鸡获得了某种适当颜色,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这种颜色就变得更纯正并能永久保存。我们不应轻易相信偶然除掉一只颜色特别的动物没什么大不了,我们应牢牢记住,在一群白色绵羊中除掉一只稍显黑色的羔羊是十分重要的。上文中那种由自身颜色来决定生存或死亡,吃“赤根”的维基尼亚的猪,就是明显的例子。至于植物,果实的茸毛和果肉的颜色向来被植物学者们归为极不重要的性状。但是优秀的园艺学者唐宁说过,在美国,象鼻虫对光皮果实的危害要比茸毛果实大得多,与黄色李相比,某种疾病对紫色李有更大危害;比起别种果肉颜色的桃,病害更易侵袭黄色果肉的桃。如果这些细微差异借助于人工选择的一切方法,就会使若干变种在栽培时产生显著差异。那么,一种树在自然状况下势必要和其他树与大量敌害进行争斗,此时,到底哪一个变种--果皮光的或有毛的,果肉黄色的或紫色的--得到成功,则由感受病害的差异决定。

  观察物种间的若干细小的差异时(有限的知识使我们认定这些差异极不重要),不可忽略气候、食物等对它们产生的某些直接效果。另外,也不可忽略相关法则的作用,即一旦一部分发生变异,自然选择就会将这些变异累积起来,紧接着也会发生其他具有意想不到的性质的变异。

  大家知道,家养状况下的生命,如果在某些特殊时期发生变异,这些变异往往在同一时期重现于后代--例如,蔬菜等农作物中许多变种的种子的大小、形状及风味,家蚕变种的幼虫期和蛹期,鸡蛋和雏鸡的绒毛颜色,绵羊和牛接近成年时长出的角,都是这样。在自然状况下,自然选择同样也能在任何时期对生物产生作用,令其改变。这是因为自然选择可以积累这一时期的有利变异,同时这些有利变异在相应时期得以遗传下去。假设某种植物必须依靠风来传播种子从而繁衍生息,那么通过自然选择这一切必将得以实现。然而其中的困难就好比植棉者用选择法来增长和改进蒴内的棉绒一般。某种昆虫的幼虫可以依靠自然选择发生变异从而适应成虫不曾遇到过的很多偶然事故;通过相关作用,幼虫的这些变异可以影响到成虫的构造,反之亦然;但自然选择在任何情况下都将保证那些变异不是有害的,因为倘若有害,这个物种必定濒临灭绝。

  自然选择可以促使字体和亲体的构造互为依据从而发生变异。如果被选择出来的变异有利于整体,自然选择就能在社会性的动物里使诸个体的构造适应整体的利益。自然选择不可为了另一物种的利益去改变一个物种的构造,而不给它一点好处。虽然一些博物学著作提到过这种效果,但目前我仍未找到一个有研究价值的事例。自然选择能使动物一生中仅仅用过一次的但在生活上高度重要的构造,发生很大变异。譬如某些昆虫专门用作破茧的大颚,以及未孵化的雏鸟用来啄破蛋壳的坚硬喙端等。有人曾说:最好的短嘴翻飞鸽有很多死在蛋壳里,真正孵出来的极少,所以养鸽者在孵化时要给予它们帮助。那么,假定 “自然”出于鸽子利益的考量,要使成长完全的鸽子长有极短的嘴,那这个变异过程可能非常缓慢。一方面,蛋内的雏鸽要受到严格的自然选择,由于具有弱喙的雏鸽势必都要死亡,因此只有那些具有最坚强鸽喙的雏鸽,才会被选择;或者,选择那些蛋壳较脆弱而易破的,因为蛋壳也像其他各种构造一样,其厚薄都是变异的。

  对以下这点的说明,也许会有好处:所有生物都会偶然地遭受大量毁灭,可这很少或者基本影响不了自然选择的过程。譬如,自然界中大量的蛋和种子,只有依靠某种变异才能避免敌人的吞食,才能通过自然选择发生改变。然而如果这些蛋和种子没被吞食而成为个体,相比那些碰巧生存下来的个体来说,也许能更好地适应生活条件。另外,大多数成长的动植物,无论是否善于适应它们的生活条件,也必定每年在偶然的条件下而遭到毁灭。尽管它们的构造和体质发生了一些对物种有利的变化,这种偶然的死亡也不会因此缓和。即便许多成长中的生物都被毁灭掉,但只要在各地区内依然有部分个体没有受到这些偶然因素的影响而继续生存--也就是说即使蛋或种子大量被毁灭,能够发育的只有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那么在生存下来的那些生物中最适应的个体,假设向任何有利方向发生变异,它们繁殖出的后代会比适应较差的个体好得多。倘若所有个体都由于偶然原因被淘汰,那么即使是自然选择也对某些有利方面无能为力。但不能出于这个原因而抹杀自然选择在其他时期和其他方面所有的效果,因为我们无法假设诸多物种曾在同一时期和同一地区都发生了变异且有所改进。

  性选择

  在家养状态下,有些特性往往只表现于一性,并且只由这一性遗传下去;在自然状况下,也是同样的道理。这样,有时我们就会看到,通过自然选择可使雌雄两性根据不同生活习性而发生变异,或者普通的,这一性根据另一性发生变异。这将使我需要略加阐述我所谓的“性选择”.

  性选择的方式通常表现在同性个体间的斗争即雄性为占有雌性而引发的斗争,而不在于一种生物对其他生物或外界环境的生存斗争上。结果是竞争者少留后代,或不留后代,而并非死亡。因此自然选择比性选择更剧烈。一般来说,在自然界中,只有最强壮的雄性最适应自然,且留下最多的后代。但许多情况下,胜利更多的是靠雄性的特种武器而非强壮的体格。无角的雄鹿或无距的公鸡鲜有留下大量后代的机会。残酷的斗鸡者总是仔细选择最会斗的公鸡,某种程度上说性选择和它是类似的。由于性选择总是容许成功者繁殖的,所以勇气、距的长度、翅膀拍击距脚的力量都能得以增强。我不清楚自然界中下降到哪一等级,才会没有性选择;有人描述雄性鳄鱼,当它要占有雌性时通常表现出战斗、叫嚣、环走等,好比印第安人的战争舞蹈;有人观察到雄性鲑鱼整日战斗;雄性锹形甲虫往往被别的雄虫用巨型大颚咬伤,因此它总带着伤痕;杰出的观察者法布尔屡屡看到某些膜翅类的雄虫专门为了一个雌虫而战,雌虫则漠不关心地停留在旁边,最后与战胜者一块儿走开。多妻动物的雄性动物往往生有特种武器,因而它们之间的战斗最为激烈。雄性食肉动物,本就很好地被武装起来了,它之所以能够生出特别的防御武器来,主要是它们和别的动物,受到性选择的作用,比如狮子的鬃毛与雄性鲑鱼的钧曲颚就是这样,因为在获得胜利上,盾牌和剑与矛同样重要。

  这种斗争的性质,在鸟类里常常较为缓和。所有研究过这类问题的人都认为,用歌唱引诱雌鸟是很多种鸟的雄性之间最剧烈的竞争。圭亚那的岩鸫、极乐鸟以及其他鸟类,聚集在同一个地方,每只雄鸟都极其精心地展开美丽的羽毛,并且显出最好的风度,此外它们还在雌鸟面前做出各种样子,作为观赏者站在旁边的雌鸟,会选择最有吸引力的作配偶。留心笼中鸟的人们都知道,往往它们对于异性个体有不同的好恶:赫伦爵士曾经描绘过一只斑纹孔雀如何突出,并迷住了所有孔雀。一些细节我在这里不加讨论,可是,假如人类能在短时间内,按照自己的审美标准,使矮鸡获得美丽优雅的姿态,我就没有理由对在成千上万的世代中,雌鸟按照她们的审美标准,把鸣声最好的或最美丽的雄鸟选作配偶,由此而产生显著的效果表示怀疑。性选择对于不同时期内产生的、而且在一定时期内单独遗传给雄性或者遗传给两性的变异的作用,基本可以解释某些著名的关于雄鸟和雌鸟的羽毛不同于雏鸟羽毛的法则;由于篇幅限制我就不再讨论这个问题。

  我相信任何动物的两性如果具有相同的一般生活习性,但在构造、颜色或装饰上却有所不同,这一定是性选择引起的差异:这是由于在武器、防御手段或美观方面某些雄性个体比其他雄性略占优势,并且在连续世代中只将这些优越性状遗传给雄性后代。但是把一切性的差异都归因于这种作用我不赞同,因为我们在家养动物里看到若干雄性所专有的特性,很明显不是通过人工选择增大的。谁也说不清在雌火鸡眼中,野生的雄火鸡胸前的毛丛,是否是一种装饰--但在家养状态下,这种毛丛被视为畸形。

  自然选择,即适者生存的作用的事例

  我想举出一两个想象的事例来阐明自然选择是如何作用的。比如,狼捕食各种动物的方法很多,有的凭狡计,有的凭借体力,也有的利用敏捷的速度。假设在狼捕食极其困难的时期,由于许多变化的发生使得像鹿这样最敏捷的猎物在数量上有所增加或者减少,这样一来,只有速度最敏捷和躯体最细长的狼才能获得最好的生存机会,因而得以保存或被选择--假使它们在某个季节不得不捕食其他动物,仍保持足够的力量制服猎物,我觉得这个结果毋庸置疑。这和人类通过有计划的细密的,或者无意识的选择(人们总想保存最优良的狗但并未想过改变这个品种),就能促使长躯猎狗的敏捷性得到改进是同样道理。我补充一点:皮尔斯先生说过,有两种狼的变种栖息在美国的卡茨基尔山上,一种追捕鹿,像敏捷的长躯猎狗,另一种身体较大,腿较短,常袭击牧人的羊群。

  我们要注意的是,上述事例中,只保存了体躯最细长的个体狼,并非保留了任何单独的显著变异。我曾在本书的以前版本中提到过,后一种情形似乎也经常发生。人类的无意识选择能保存一些多多少少具有价值的个体,并毁灭最坏的个体,因此个体差异的高度重要性也促使我对这种选择的结果的充分探讨。我还发现,在自然状况下,对于像畸形这种某些偶然的构造偏差的保存,是不多见的。最初即使被保存下来了,到后来也会与正常个体杂交直至消失。虽然这样,当我读过《北部英国评论》上刊登的一篇有价值的论文后,才认识到,细微的或显著的单独的变异,鲜有可以长久保存的。这位作者列举了一对一生中共生产了二百个后代的动物,由于各种原因大多数后代被毁灭了,平均只有两个后代得以生存并不断繁殖。对多数高等动物而言,这种估计过高,然而对于众多低等动物来说并非如此。于是他说,倘若有一个产生下来的单独个体在某一方面发生了变异,它生存的机会比其他个体多两倍,然而由于高死亡率,它的生存仍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强烈阻止。假如它能够生存并且繁殖,而且它自身有利的变异被一半后代遗传了,然而幼者的生存和繁殖机会却仅仅是稍有优势,并且这种优势还会一直减少下去。我十分认同这个论点。例如,假设某种类的一只鸟,喙的钩曲使之获取食物变得较为容易,同时假设有一只生来就具有非常钩曲的喙的鸟,繁盛起来,然而这一个个体要排除普遍类型并延续自身种类的机会仍是罕见的;但是,依据我们在家养状况下所发生的情形,假如在许多世代中我们保存了具有钩曲喙的大多数个体,并把具有最直喙的较大多数的个体加以毁灭,就能够造成以上结果,这一点毫无疑问。

  可是要记住一点,相似的作用发生于相似的体制上,某些特别突出的变异--这种变异没人会视为只是个体的差异--就会屡见不鲜。我们可以从家养生物中举出很多有关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不改变生存条件,即使目前变异的个体没有把新获得的性状传递给后代,它迟早会把按同样方式变异的并且更强烈的趋势遗传给后代。同样,由于按同一方式进行变异的倾向通常是十分强烈的,因而即便在没有任何选择的帮助下,同种的一切个体同样也会发生改变。我们可以举出若干事例来说明也许只有三分之一、五分之一或十分之一的个体受到这种影响。例如葛拉巴由计算得知非罗群岛上大约有五分之一的海鸠,以前之所以把它们看做一个独立的物种,主要因为它们是由一个有显著特征的变种组成。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变异是有利的,变异的类型通过适者生存很快就会代替原有的类型。

  我们今后会再讨论杂交可以消除一切种类变异的作用这个问题。但这里简单说明,大多数的动植物若非必要,不会在外流动,它们都固守在本乡本土上;就连候鸟也是如此,它们基本上必然要回到原处来。因此,对自然状况下的变种来说,似乎有这么一条普遍的规律:各个新形成的变种,一般最初都仅局限于一个地方。因此发生同样变异的诸个体通常很容易聚集成一个小团体,并在一起繁育。一旦新变种在生存斗争中取胜,就会利用从区域中心逐步向外扩展的方式,不断扩大圈子,并且与边界上未曾变化的个体进行斗争,从而打败它们。

  下面列举一个更有用但更为复杂的有关自然选择作用的事例。有些植物为了从体液里排除有害的物质从而分泌甜液:一些荚果科植物在托叶基部的腺中分泌这种汁液,普通月桂树在叶背上的腺中也分泌这种汁液。虽然这种汁液的量不多,但昆虫对它的需求十分贪婪,不过这对植物却没有什么益处。我们现在假设,所有物种都有一定数量的植株,可以从内部分泌出这种汁液即花蜜。花粉就会沾在那些寻找花蜜的昆虫身上,并从这一朵花被带到另一朵花上去。这样,同种的两个不同个体花因而杂交;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这种杂交,能够产生强壮的幼苗,这些幼苗因而有最好的生存和发展机会。最大的腺体即蜜腺存在于所有植物的花中,它们分泌的蜜汁最多,引来的昆虫也最多,因而进行杂交的可能性最大。所以,长远来看,它具有优势,随之成为一个地方变种。倘若花的雄、雌蕊的位置适应于吸引到的特殊昆虫的身体大小以及习性,这在任何程度上都对花粉的输送有利,这些花也同样会因此得到利益。我们以一个仅仅采集花粉而不吸取花蜜的昆虫为例,由于花粉的形成主要是为了受精,所以对于植物来说它的毁坏绝对是种损失:如果吃花粉的昆虫偶然地将少许花粉从这朵花带到那朵花上,这种偶然逐渐变为习惯,花因而杂交,尽管十分之九的花粉被吃了,但仍有利于那些被盗去花粉的植物。因而自然就会将那些产生越来越多的花粉,以及具有更大花粉囊的个体选择出来。

  如果上述过程持续且长久地作用于植物,植物即可高度吸引昆虫,不知不觉地昆虫便会按时在花与花之间传带花粉;大量的事实证明,昆虫是可以有效地从事这一工作的。我只列举一个可以说明植物雌雄分化步骤的例子。有些只生雄花的冬青树,有四枚雄蕊,产生的花粉不多,并且它还有一个残缺的雌蕊;另外一些只生雌花的冬青树,它们有十分大的雌蕊,然而四枚雄蕊上的花粉囊却都枯缩了,没留有一颗花粉。在离一株雄树六十码远的地方,我发现了一株雌树,然后从不同的枝条上我取下二十朵花,用显微镜观察它们的柱头,所有柱头上毫不例外地都分布了几颗花粉,其中有些柱头上的花粉很多。由于那几日风都是从雌树吹向雄树,因而风不可能是传播者;同时天冷又有狂风暴雨,对于蜂来说也并不有利。尽管如此,往来树间找寻花蜜的蜂还是令每一朵雌花都成功受精。现在我们可以想象:一旦植物高度吸引昆虫,昆虫便会按时将花粉从这朵花传到那朵花。博物学者对所谓“生理分工”的利益都确信无疑。所以可以相信,假如一朵花或一株植物只有雄蕊,而另一朵花或另一株植物只有雌蕊,这有利于这种植物。置于栽培或新的生活条件下的植物,有时是雄性器官,有时却是雌性器官,基本上会变为不稔的。假定这种情况在自然状况下也会发生,无论程度轻微与否,由于这朵花的花粉已按时传到另一朵花上,而且依据分工原则,植物比较完全的雌雄分化是有益的,因而越来越有这种趋向的个体,会继续得到利益而被选择,最终两性完全分化出来。显然各种植物正在依据二型性以及其他途径实现性别分离,至于性别分离所采取的步骤此文中不加赘述。我可以补充的是根据爱萨?葛雷所说,北美洲的某些冬青树正好处于某种中间状态,这基本上属于杂性异株。

  接下来我们要谈的是以花蜜为食的昆虫。假设某种普通植物由于不断选择使得花蜜逐渐增多;并且假设那些昆虫主要以其花蜜为食。我们举出的一些事实,可以说明蜂是如何节省时间的:例如,尽管它们花费少许力气就能从花的口部进入以吸食花蜜,但它们仍习惯于在某些花的基部咬个洞。从这些事实我们可以确定,在某种环境状态下,有些我们无法觉察到的细微的个体差异,比如吻的长度和曲度等,或许有利于蜂或其他昆虫,因而同其他个体相比某些个体能够快速地获得食物,这样一来,随着它们所属的这一群的繁盛,产生大量遗传有同样特性的类群。粗略看来,普通红三叶草和肉色三叶草的管形花冠的长度差异并不大;可是蜜蜂可以轻易地从肉色三叶草中吸取花蜜,但除了土蜂外其他蜜蜂都对普通红三叶草无从下手;所以尽管整个田野都布满了红三叶草,蜜蜂也无法得到这珍贵的花蜜。只有在秋季才能看到有许多蜜蜂通过土蜂在花管基部所咬破的小孔吸食花蜜,这说明蜜蜂是非常喜欢这种花蜜的。虽然蜜蜂能否吸食这两种三叶草的花蜜,取决于二者花冠长度的差异,然而其程度却极其细微;因为有人告诉我,在红三叶草被收割之后,就有许多蜜蜂造访略小些的第二茬的花。不知道这种说法准确与否,发表的一种记载是否可靠--听说来自意大利的蜜蜂(普遍认为这仅仅是普通蜜蜂种的一个变种,可以彼此自由交配),可以进入泌蜜处吸取红叶草中的花蜜,因此那些吻略长,即吻的构造稍有差异的蜜蜂在覆盖红三叶草的地区会略有优势。另一方面,只有蜂的造访才能使这种三叶草受精,倘若某一地区的土蜂有所减少,那蜜蜂就可以吸食花茎较短或花茎分裂较大的植物,使这类植物得到较大的利益。这样,我就能明白,花和蜂是如何通过连续保存具有互利的细微构造偏差的所有个体,而逐渐发生变异,并取得相互之间最完善的适应的。

  用以上想象的事例来解释自然选择的学说,必定遭到他人的反对,这和以前莱尔珍贵的关于“可用地球近代的变迁来解说地质学”的见解所遭受的反对是相同的;不过很少有人会说“运用现在依然存在的各种作用,解释内陆的长形崖壁的形成或深谷的凿成”是琐碎或不重要的。保存并积累每一个有利于生物的细微的遗传变异就是自然选择的唯一作用;就如近代地质学几乎否定了通过一次洪水就能把大山谷凿成的观点一样,自然选择也将否定不断创造新生物的观念、或生物的构造可发生任何重大或突然的变异的观念。

  论个体的杂交

  首先要讲一些题外话。很明显地,但凡雌雄异体的动植物生育,其两个个体(不包括奇特而且不太了解的单性生殖),都必须交配;然而这并不适用于雌雄同体的情况。但是有理由认为,任何雌雄同体的两个个体为了繁殖它们的种类,都会偶然地接合,这种接合也可能是种习惯性表现。斯普伦格尔、奈特及科尔路特很久以前就模糊地提出了这种观点。这种观点的重要性不久就会体现出来;虽然我有充分的材料可讨论但我只准备略谈一下。所有脊椎动物,昆虫及其他某些大类的动物,每次必定通过交配达到生育。近代的研究已经更正了之前判定为雌雄同体的数目,但是即便真的雌雄同体生物,其中大多数也必须交配;也就是说,两个个体为了生殖按时进行交配,这是我们所要讨论的重点。但是肯定还有很多雌雄同体的动物不经常进行交配,而且大多数植物属于雌雄同株。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假定两个个体为了生殖而进行交配呢?在这里我只能从一般意义上去考察这个问题。

  第一,通过大量的事实以及实验,我发现提高动植物后代强壮性与能育性的方法,是变种间杂交,或者同变种而不同品系的个体间杂交;与此相反,近亲交配则会降低强壮性与能育性,这和饲养家们普遍的观点是一致的。通过这些事实我相信,一种生物若不自营受精,则是为了保存这一族的永久性,这是自然界的一般原则;和其他个体偶然地--或相隔较长时期--进行交配,是必须的。

  除了确信这是自然法则外,其他任何观点都不能解释下面所讲的几大类事实。有杂种培养经验的人都知道,如果花暴露在雨下进行受精,那么后果一定难以想象,但是世界上又有那么多花粉囊和柱头完全暴露的花!由于植物自身的花粉囊与雌蕊生得很近,基本上可以保证自花受精,但倘若必须进行偶然的杂交,那么别的花的花粉可以充分并且自由地进入,就可以成为上述雌雄蕊暴露的原因了。另外,也有很多例外,许多花拥有紧闭的结子器官,如蝶形花科即荚果科这一大科;但这些花基本上必定和造访的昆虫产生良好且奇妙的适应。许多蝶形花是非常需要蜂的,因为假如蜂的造访受到阻止,就会大大减弱它们的能育性。一般说来,昆虫从这花飞到那花,多少都会带去部分花粉,这样植物就能获得巨大利益。昆虫就像一个鸵毛刷子,只要先触着一花的花粉囊,之后再触到另一花的柱头就足以保证完成受精。可是不能假定蜂这样就能生产出大量的种间杂种来;因为,从该特纳曾指出的观点来看,如果植物自身的花粉与从另一物种带来的花粉掉落于同一个柱头上,前者的花粉占有绝对的优势,以致外来花粉不可避免地完全遭到了毁灭。

  毫无疑问,当一朵花的雄蕊突然跳向雌蕊,或一枝枝地以缓慢的速度向她弯曲,这种专门适应于自花受精的装置的确有利于自花受精。但常常需要借助昆虫的帮助才能实现这种雄蕊向前的弹跳,科尔路特所阐明的小蘖便是如此;这种便于自花受精的特别装置在小蘖属里就有,我们都知道,要得到纯粹的幼苗就不能在近处栽培密切近似的类型或变种,这样看来,它们是大量进行自然杂交的。许多其他事例指出,由于特别的装置能有效地阻止柱头接受自花的花粉,所以自花受精很不方便,我可以根据斯普伦格尔和别人的著作以及我自己的观察阐明这一点:例如,亮毛半边莲,在本花柱头还不能接受花中相连的花粉囊里的无数花粉粒之前,就能利用十分精巧美妙的装置把它们全部扫除出去;由于从来没有昆虫来访,所以这种花从不结子,至少在我的花园中是这样。但是我把一花的花粉放在另一花的柱头上却能结子,并培育出许多幼苗。我园中还有另一种半边莲,由于有蜂来访,它们就可以自由结子。在许多其他情况下,虽然没有可以阻止柱头接受同一朵花的花粉的其他机械装置,但是在柱头能受精之前花粉囊就已裂开,或者在花粉未成熟之前柱头已经成熟,因此把这类植物称作两蕊异熟,实际上是雌雄分化的,而且它们必定经常进行杂交。这就是斯普伦洛尔以及希尔德布兰德和其他人最近指出,我也能证实的观点,这也符合以上二形性和三形性交替植物的情形。似乎为了自花受精,同一花中的花粉位置与柱头位置才非常接近,但很多情况下彼此并无用处,对人类来说这简直太奇妙了!如果我们用这种不同个体的偶然杂交是有利且必需的观点来解释这种事实,那就十分简单明了!

  我发现如果一些实生苗是由甘蓝、萝卜、洋葱以及其他植物的几个变种在较为接近的地方结子而培育出来的,那其中大部分都是杂种:例如,将几个甘蓝的变种栽培在一块儿,培育出233株实生苗,其中纯粹保持这一种类性状的只有78株,甚至这78株中的一些并非绝对纯粹的。但是每一甘蓝花的雌蕊不仅仅被自身的六个雄蕊围绕,还被同株植物上其他花的雄蕊所围绕;各花的花粉即便没有昆虫的帮助也能轻易落在自己的柱头上,因为我曾把花细心保护起来,发现即使对它们隔离昆虫,也能结出充分数量的子。但是这么多变为杂种的幼苗又是从何处来的呢?这必定因为自身的花粉在作用上没有不同种的花粉的优势大;这是同种的不同个体相互间杂交所能产生良好结果的普通法则的要素。如果不同的物种杂交,就会出现相反的结果,由于这时植物自身的花粉往往要比外来的花粉更有优势,在以后的一章里,我会对此问题展开讨论。

  当一株大树开满了花,很少能将花粉从这株树传送到另一株,最多只能在同一株树上从这朵花传送到另一朵;而且只有从狭义来说,同株树上的花才可被认为是不同的个体。我相信这种观点是恰当的,尽管如此,但对于此事,自然已完全有所准备,它赋予树某种可以使它们生有雌雄分化的花的强烈倾向。当雌雄分化,即便雄花和雌花依然生在同株树上,但也必须按时将花粉从这花传到那花,这样,花粉就有较为良好的机会偶然地从这树传送到那树上。较其他植物来说,属于一切“目”的树,在雌雄分化上更为常见,在英国我就看到了这样的情况:胡克博士根据我的请求,将新西兰的树列成表,阿萨?葛雷则把美国的树列成表,结果都在我意料之中。另一方面,在澳洲这一规律并不适用,然而如果多数的澳洲树木都是两蕊异熟的,那和它们具有雌雄分化的花的结果是一样的,这也是胡克博士告知我的。这些简略的关于树的著作,只是为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注意。

  下面转而谈谈动物方面:各式各样的陆栖种都是雌雄同体,比如陆栖的软体动物和蚯蚓;但所有的陆栖动物都不能自营受精,因而它们都需要交配。这个事实,提供了和陆栖植物的鲜明对照,这样我们就能够理解采用偶然杂交的必要性。精子不能像植物那样依靠昆虫或风作媒介,因而陆栖动物必须依靠两个个体的交配来完成偶然的杂交。由于水的流动能够为水栖动物做偶然杂交的媒介,因此它们中大多数都是能自营受精的雌雄同体。最高权威之一的赫胥黎教授曾与我探讨过,希望能找到一种生殖器官完全封闭在体内,因而没有通向外界途径且无法接受不同个体的偶然作用的雌雄同体动物,可就像在探讨花时一样,我失败了。长期以来,我因为这种观点而觉得很难解释蔓足类;但十分偶然的是,我竟然证明了它们的两个个体,虽均是自营受精的雌雄同体,但是有时候确实也进行杂交。

  虽然从整个体制上来说,在动植物中,同科甚至同属的物种彼此都十分一致,但同时存在雌雄同体和雌雄异体两种情况,大多数博物学者必然对这种情形感到十分奇怪。然而如果事实上一切雌雄同体的生物偶然杂交,那么仅从机能上来讲,它们与雌雄异体的物种之间的差异是很小的。

  上述考察以及我搜集的许多无法列举的事实证明,动植物的不同个体间的偶然杂交,即使不普遍,也定是极普通的自然法则。

  通过自然选择有利于产生新类型的各类条件

  这个问题极为错综复杂。很明显,大量的变异(这一名词通常包含个体差异)是有利的。我相信个体数量大是成功的极其重要的因素,因为个体数量大,同时如果有利的变异在一定时期内发生机会也较多,那么即便每一个体的变异量较少也能得到补偿。自然选择可以长时间地进行选择工作,但这种长时间不是无限期的;因为所有生物都在自然组成中努力夺取位置,任何一个物种,只要没有随着竞争者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程度的改进或变异,结果就会灭绝。要想使自然选择发挥作用,那么至少得有一部分后代遗传了有利的变异。也许自然选择的作用往往被返祖倾向所抑制或阻止,然而既然这种倾向无法阻止人类用选择方法来形成很多家养族,那它又如何能战胜自然选择而不使其发挥作用呢?

  饲养家在有计划选择的基础上,为了一定的目的进行选择,他的工作必须是在不允许个体自由杂交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就会完全失败。但是,很多人虽没有改变品种的意图,但关于品种却有一个几乎共同的完善标准。作为一种无意识的选择,他们全都用最优良的动物繁殖后代,这样即使没有分离开选择下来的个体,但定会使品种缓慢地得到改进。自然状况下也是同样的道理;由于在局限的区域中,其自然机构中仍有某些地方未被全部占领,因此可将所有朝正确方向发生不同程度变异的个体保存下来。但假如是在辽阔的地区,那么必然有不同的生活条件呈现于其中的几个区域中,如果同个物种在不同区域内发生变异,那这些新形成的变种要想进行杂交就必须在各个区域的边界上。第六章中我将阐明,长久生活在中间区域的中间变种,往往会被附近的诸变种之一所替代。受到杂交影响的往往是每次生育必须交配的、具有较大游动性且繁育较慢的动物。我看到一般具有这种本性的动物,比如鸟,其变种通常仅仅局限于隔离的区域内。偶然进行杂交的雌雄同体的动物,以及每次必须通过交配而生育的、很少迁移而增殖很快的动物,可以在随意一处地方迅速形成新的和改良的变种,并且在那里聚集成群以后,散布开去,因此这个新变种的个体经常会相互交配。依据这一原理,由于其杂交的机会减少了,园艺者通常喜欢从大群的植物中留存种子。

  我可以举出许多例子来说明,在同一区域,经过很长的时间,如果同种动物的两个变种仍然区别分明,这是出于不同栖息的地点,或稍有不同的繁殖季节,或者每一变种的个体乐于和各自变种的个体进行交配的原因。因此,在每次生育必须交配而繁殖不快的动物中,自然选择也不会因自由杂交而消除它的效果。

  杂交在保持同一物种或变种的个体性状上的纯粹和一致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对于每次生育必定交配的动物,显然更有效;可是前面已经说过,我们认为任何动植物都会偶然地进行杂交。即使这种杂交是在间隔一段时间后才进行一次。如此生产下来的幼体,与长期连续自营受精生产的后代相比,更为强壮且在能育性方面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因而它们就有机会更好地生存并繁殖其种类。这样,即便间隔一段很长的时期,归根到底杂交仍会发挥很大的作用。至于极低等的生物,由于它们不营有性生殖,并且不行接合,所以根本没有杂交的可能性。若将它们放置于同一生活条件下,要想保持一致性状,只有通过遗传原理以及自然选择,消灭掉那些离开固有模式的个体。倘若生活条件以及类型都发生了变异,那么只有依赖自然选择对类似的有利变异的保存,变异了的后代才能在性状上取得一致。

  在自然选择所引起的物种变异中,隔离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一般来说,在一个范围不是很大的局限的或隔离的地区内,无论生活条件是有机的还是无机的,基本上是一致的;因而自然选择就倾向于使同种的所有个体以同样方式变异,这也就必然会阻止与周围地区内生物的杂交。关于这个问题,瓦格纳最近曾发表过一篇有趣的论文,他说,隔离在阻止新形成的变种间的杂交这一方面的重要性,大大超出了我的设想。但是,我决不同意这位博物学者所说的形成新种的必要因素是隔离和迁徙这一观点。随着气候、陆地高度等外界条件的物理变化,在阻止适应性较好的生物的移入这点上,隔离同样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于是旧有生物的变异就将这片地区的自然组成中空出的许多新场所填充起来。最终,隔离就为新变种的缓慢改进提供了时间;这一点有时是非常重要的。可是,如果在很小的周围有障碍物,或物理条件较特别的地区进行隔离,生物的总量就会很小;由此,发生有利变异的机会将会降低,所以通过自然选择产生新种就会受到阻碍。

  有人误以为我曾假设在改变物种上时间这一因素的影响最为重要,好比由于某些内在法则所有的生物类型必定都要发生变化。事实上,时间推移本身并没有什么作用,不会促进也不会阻碍自然选择。时间的重要性表现在:它能够为有利变异的发生、选择、累积和稳定,提供良好机会,同时也能进一步增强物理的生活条件在各生物体质上所起的直接作用。

  在自然界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呢?假设我们所观察的只是任何一处像海洋岛那样被隔离的小区域,我们在《地理分布》一章中将会提到,在那里生活的物种数量不多,但大多数物种都是本地专有的--换句话说,那里的物种独一无二,在世界其他地方根本找不到。表面上看,海洋岛似乎有利于新种的产生。但实际上这种想法是不完全正确的,因为如果要确定有利于产生生物新类型的究竟是一个开放的大地区如一片大陆,还是一个隔离的小地区,我们就应该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比较,然而这一点是我们做不到的。

  整体上来看,我认为相较于隔离来说,广大的区域对新种的产生更为重要,尤其体现在产生可以保持较长时间并能广阔分布的物种上。因为广大且开放的地区可以维持大量同种的个体生存,因此更利于有利变异的发生,再加上那里已存在许多物种,因此外界条件也极其复杂;倘若这些物种中,有一部分已经变异或改进,那么其他物种必定也要进行相应的改进,否则就会灭绝。当每一新类型得到巨大的改进之后,就会扩展到开放的、相连的区域,因而其他许多类型就会与它发生斗争。另外,即使广大的现在是连续的地区,往往也会因为以前地面的变动,呈现断裂状态;因此,在某种范围内隔离的良好效果一般是发生过的。总之,虽

然在某些方面对于新种的产生来说小的隔离地区是极其有利的,然而一般在大地区内变异的过程要迅速很多,尤为重要的是,在大区域内,那些分布得最广最远并且生产出最多新变种与物种的类型,才是产生出来的并已战胜过众多竞争者的新类型。所以在生物的变迁过程中,它们拥有较为重要的地位。

  根据这种观点,我们大概就可以理解在《地理分布》一章里将要讲到的某些事实了:例如,较小的大陆--澳洲的生物,和现在较大的欧亚区域的生物比较起来,略为逊色。这样一来,各处岛屿上的大陆生物到处归化。小岛上的生活没有那么剧烈的竞争,变异也较少,灭绝的情况更是少数。所以,完全可以理解希尔所说的,马得拉的植物区系,某种程度上很像已经灭亡的欧洲的第三纪植物区系。总体上看,相较于海洋或陆地,所有淡水盆地都只是一个小小的区域。于是,淡水生物之间的斗争也不再那么剧烈了;因此产生新类型就较缓慢,旧类型的消亡也更迟缓。硬鳞鱼类曾是一个占优势的目,它在淡水盆地遗留下来了七个属,而且在淡水中我们还发现了世界上几种形态最奇怪的动物,如鸭嘴兽和肺鱼,它们好比是化石,和当今在自然等级上相距极远的一些目有一定联系。我们把这种形状奇怪的动物称为活化石;它们之所以能够保存至今,主要因为它们生活在局限的地区中,变异较少,斗争也没有那么剧烈。

  我将在这极为复杂的问题所允许的范围内,谈一谈通过自然选择产生新种的有利、不利条件。我的结论是,经过多次地面变动的广大地区,最有利于陆栖生物生产很多新的生物类型,它们适于广泛的分布以及长期的生存。但如果那片广大的地区是大陆,则会有较多的生物种类和个体,因此斗争也更为严酷。倘若下陷使地面分离成不同的大岛,每个岛上还会生存着很多同种个体;这就会抑制各个新种在边界上的杂交;同样也会在所有种类经历过物理变化之后,阻碍迁入,每一岛上的旧有生物发生变异从而填充了自然组成中的新场所;各岛上的变种也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变异与改进。如果地面又升高,变回大陆,就会再次发生激烈的斗争;于是就能够将最有利的或最改进的变种分布开去,消灭大部分改进较少的类型,而且新连接的大陆上的各类生物的相对比例数也会随之变化;还有,这里又成为最活跃的自然选择的活动场所,为产生出新种而更进一步地改进生物。

  确实,一般来说,自然选择的作用极其缓慢。自然选择要想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某地区内的自然组成中还留有一些地位,可以让现存生物变异之后更好地占据。缓慢的物理变化决定了这种地位的出现。此外适应较好的类型的迁入受到阻止也是决定因素之一。少数旧有生物的变异常常打乱其他生物的相互关系;从而出现新的地位,等待着适应较好的类型去填充,这一过程也极其缓慢。虽然在某种细微程度上同种的个体互有差异,但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使生物体制各个部分产生适宜变化。然而这种结果又受到自由杂交的显著延滞。许多人也许认为这几种原因已完全可以降低自然选择的力量。但我仍坚信,自然选择的作用一般是要经过长久时间且极其缓慢的,而且只能作用于同一地区的小部分生物。另外我也坚信如此断续、缓慢的结果,与地质学中世界生物变化的方式和速度是相符的。

  运动选择的过程固然缓慢,但如果人类能在人工选择方面多作些努力,相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通过自然选择,也就是通过最适者的生存,生物的变异量将是无休止的。任何生物互相之间以及与它们的物理的生活条件之间那样互相适应的复杂关系,也是无休止的。

  自然选择所引起的灭绝

  由于它和自然选择密切相关,所以虽然在《地质学》一章中会详细讨论,但在这里也不能避而不谈。自然选择的作用是保存有利的变异,并随即引起它们的存续。由于所有生物的增加都是由几何比率所决定,所以生物填充了每一地区。于是,随着有利类型数目的增加,较不利的类型在数目上就会减少甚至变得稀少。地质学认为稀少预示着灭绝。我们知道,假如季候性质发生大变动,或者敌害数目暂时增多,那么任何类型只要其个体所剩无几,就很有可能完全灭绝。进一步说,要么具有物种性质的类型能够无限增加,否则新类型一经产生出来,许多老类型必然灭绝。地质学理论明白地指出,具有物种性质的类型的数目并非是无限制增加的;接下来我会尝试说明,全世界的物种数目没有无限增加的原因何在。

  在任何一定时期内,个体数目最多的物种,具有产生有利变异的最好时机。我们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第二章列举的事实指出,占优势(普通且广布)的物种,拥有最多的见于记载的变种。因而在任何一定时期内,个体数目较少的物种产生的变异或改进都是缓慢的;所以,它们在生存斗争中,就要遭遇普通物种的后代的攻击,而这些后代大都是已经变异和改进了的。

  从这些论点中必定可以推出以下结论:在时间推移中,在自然选择作用下形成了新物种,这就意味着其他物种会逐渐稀少,最终灭绝。哪些物种和正在进行变异以及改进中的类型斗争最激烈,哪些物种的牺牲也就最大。我们在《生存斗争》一章里已经提到,由于拥有几乎相同的构造、体质和习性,一般彼此间进行斗争最剧烈的是密切近似的类型--同种的某些变种,和同属或近属的某些物种。结果,在形成的过程中,每个新变种或新物种总是会强烈地压迫那些与它最接近的近亲,甚至有消灭它们的趋势。从人类对家养生物改良类型的选择中,也同样存在这类消灭过程。我们有许多奇特的例子,表明那些古老低等的种类是怎样迅速地被牛、羊、其他动物的新品种以及花卉的变种等代替的。在历史长河中,我们也可以知道在约克郡古代的长角牛代替了黑牛,长角牛“又被短角牛如同残酷的瘟疫一般消除地干干净净”(引自一位农业作者)。

  性状的分歧

  这个术语表示的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理,并能为我们解释许多重要的事实。首先,各个变种,包括特征明显的变种,虽说它多少带有物种的性质--在许多场合中,常常很难对它们作出分类--可以肯定,它们相互之间的差异,远小于那些单纯而明确的物种之间的差异。照我看来,在形成过程中的物种就是变种,也就是我之前所说的初期的物种。变种间的较小差异究竟是怎样扩大为物种间的较大差异的呢?而关于这类过程的经常发生,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事实推论:自然界中的无数的物种都存在明显的差异,而作为未来显著物种的假想原型和亲体的变种,却显现出细微的且不很明确的差异。一个变种在若干性状上与亲体的区别存在一定的偶然性或可能性,之后在同一性状上这个变种的后代又和它的亲体有更大程度上的差异,同属异种间所显示的差异为何如此普遍和巨大,仅凭这一点是无法说明的。

  我一向是对家养生物进行研究从而探讨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在这里会看到相似的情况。应当承认在许多连续的世代里,像短角牛同赫里福德牛,赛跑马同驾车马,以及某些鸽子的品种等如此相异的族,决不仅仅是由相似变异的偶然累积而产生的。在实践中,某个养鸽者注意到一个具有稍短喙的鸽子;而另一个养鸽者却对具有稍长喙的鸽子感兴趣。我们知道“养鸽者不喜欢中间标准,只喜欢极端类型”,因此那些喙愈来愈短、或者愈来愈长的的鸽子就会被他们选择和养育(事实上翻飞鸽的亚品种就是如此产生的)。此外可以设想,早期在某个民族或一个地区中,人们需要快捷的马,而另一处的人却需要粗笨但强壮的马。可能起初的差异不易察觉,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快捷的马和强壮的马因各自被人们连续选择而显出明显的差异,从而形成了两个亚品种。最终经过若干世纪,这些亚品种就成为稳定的和不同的品种。此外,差异逐渐变大,具有中间性状的既不快捷也不强壮的劣等马,便不被用来育种,从此也就逐步绝种。至此,分歧原理就在人类的产物中发挥了作用,它起初引起的仅仅是微小的差异,之后这些差异慢慢增大,随之从性状上来说,品种之间及其与共同亲体之间的分歧就出现了。

  也许有人会问,在自然界中如何应用类似的原理呢?我确信一定可以应用并且应用得十分有效(尽管很久之后我才知道如何应用)。简单地说,不管是哪一个物种的后代,一旦在构造、体质、习性上出现分歧并且不断增大,那么它在自然组成中占有的各种不同的地方也就越多,因而它们的数量也就越来越多。

  我们可以从习性简单的动物中清楚地看到这种情形。食肉的四足兽在任何能够维持生活的地方,都已经达到饱和的平均数。假定某个区域的条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并准许它的数量自然增加,那么要想增加它们的数量,就只有让变异的后代去占据其他动物目前所占有的地方:例如,它们之中有些变为能吃新种类的无论死或活的猎物;有些可以在新地方居住,它们爬树、涉水,甚至它们的肉食习性也可以被减少。在习性和构造方面,食肉动物的后代越有分歧,它们所能占据的地点也就越多。某种原理只要能应用于某一种动物,那么必定也能应用于任何时期的任何动物--这就是说倘若它们发生变异--变异如果不发生,自然选择同样也不能发挥作用。植物亦是如此。试验证明,假如在某块土地上仅播种一个草种,而在另一块相似的土地上播种一些不同属的草种,那么显然后者能够长出更多植物并收获更多的干草。另外,在大小相同的两块土地上,如果其中一块播种一个小麦变种,另一块混合播种若干小麦变种,结果同样如此。因此,如果一个草种持续进行变异,而且它的变种被连续选择着,那它们就像异种和异属的草那样显现出程度较小的区别,这样包括变异了的后代在内的这个物种的大多数个体,即可成功地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众所周知,每年草的每一物种和变种都尽力散播无数种子,以此增加它们的数量。结果,数千代之后,任何一个草种的最显著的变种都会得到最好的时机,以获得生存的成功并且保证数目的增加,如此一来那些较不明显的变种就将被排斥;变种在彼此截然分明的时候,就能达到物种的等级。

  我们已经在许多自然情况下看到,最大量的生物都是依靠构造的巨大分歧性维持生活的,这一原理是非常正确的。在一块极小的地区内,个体相互之间的斗争尤其在自由迁入开放时,必定是异常剧烈的,生物巨大的分歧性在那里总是有所体现。例如,一块面积为三英尺乘四英尺的草地,多年来都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暴露,有属于十八个属和八个目的二十个物种的植物在它上面生长,这些植物彼此的差异由此可见是多么地巨大。在情况相同的小岛上,植物和昆虫也是如此;这种情形同样出现在淡水池塘中。农民们知道,要想收获更多的粮食,就要轮种不同 “目”的植物,一般的把自然界中所进行的称作同时的轮种。在一片小土地上,动植物密集地生活着,它们中的大部分都可以在那里生活(假设这片土地只具备普通的性质),换句话说,它们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在那里生活。可是很明显,按照一般的规律,在斗争最尖锐的地区,那些属于被我们叫做异属和异“目”的生物是彼此斗争得最剧烈的生物,这是由构造的分歧性的利益,以及与其相伴随的习性和体质的差异上的利益所决定的。

  我们也可以根据同样的原理看到,植物是如何通过人类的作用进行异地归化的。有人也许会想,由于将土著植物普遍看做是特别创造而适应于本土的,所以那些在亲缘上和土著植物密切接近的种类,才可以在任何一块土地上变为归化的植物。此外还有人认为,只有少数类群的植物可以归化,并且在新乡土的一定地点有其适应性。然而实际情形却很不一样,得康多尔在他的值得称赞的伟大论著中曾表明,假如和土著的属与物种的数目相比,归化植物的新属要远比新种多。举例子来说,阿萨?格雷博士在《美国北部植物志》的最后一版里,曾经举出属于162属的260种归化的植物。所有这些归化的植物的高度分歧的性质都是很突出的。还有,它们明显区别于土著植物,因为在162个归化的属中,土生的属的数量不足100,这样一来就大大地增加了现今生存于美国的属。

  如果考察那些在任一地区内与土著生物斗争并获胜,随后在那里归化了的动植物的本性,大概就可以认识到,一些土著生物应该怎样发生变异,才能战胜它们的同住者;我们至少可以推测出,构造的分歧化能达到新属差异的,对它们是有利的。

  米尔恩?爱德华兹曾详细讨论过如下问题,即某个体各器官的生理分工所产生的利益等同于同一地方生物之间构造分歧所产生的利益。所有生理学家都不会怀疑专门用于消化植物物质的胃,或专门用于消化肉类的胃,可以从这些物质中吸收最多的养料这一说法。因此任何一块土地的普通系统中,动植物对于不同生活习性的分歧越大越完善,能在那里生活的个体数量就越大。体制分歧很少的一组动物要想和一组构造分歧更完全的动物相竞争是十分困难的。正如沃特豪斯先生及别人所认为的,将澳洲各类有袋动物分成若干彼此差异不大的群,它们是食肉、反刍、啮齿的哺乳类的代表者,但它们能否与这些发育良好的目成功地竞争呢?我们看到在澳洲的哺乳动物中,分歧过程还处在早期的与不完全的发展阶段中。

  通过性状的分歧与灭绝,自然选择对一个共同祖先的后代可能产生的影响

  依据上面简短的讨论,可以假定,任何一个物种的后代的构造分歧越大,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并越能侵占其他生物占据的区域。接下来我们要探讨的是将从性状分歧获得利益的原理,与自然选择的原理和灭绝的原理相结合以后所能发挥的作用。

  本书附有一张图表可以让我们图文并茂地理解这个比较复杂的问题。A到L表示这一地方的一个大属的所有物种;假设它们的相似度并不相等,就像自然界中的普遍情形,以及图表中用不等距的字母所表示的那样。要强调的是,我所说的是一个大属,因为第二章中曾经提到过,比起小属,大属里平均有更多的物种产生变异,而且在变异的物种中拥有更多数目的变种。此外也显示,罕见的和分布狭小的物种的变异不如最普通的和分布广泛的物种来得多。假定普通而分布广的且变异的物种是A,并且是属于本地的一个大属。用A发出的长度不等的、分散开来的虚线来表示变异的后代。假设这类变异虽然细微却拥有极分歧的性质;另外假设常常并非同时而是间隔较长时间才发生这类变异;并且假设在发生之后它们能存在的时间长度也各不相等。被保存或自然选择下来的就只有那些具有某些利益的变异。这里便体现出由性状分歧而能够得到利益的原理的重要性。因为,通常最差异的或最分歧的变异(外侧虚线表示)才会受到自然选择的保存与积累。用一个小数字标记一条虚线遇到一条横线的情况,这样就充分地积累了假设中的变异数目,因此形成一个很显著的变种,这个变种在分类工作上被认为具有记载的意义。

  在图表中,表示一千或一千以上的世代的是横线之间的距离。假定物种(A)一千代以后,产生两个很显著的变种,分别记作a1和m1.由于变异性本身具备了遗传性,所以这两个变种所处的条件往往和它们的亲代发生变异时所处的条件相同。于是它们显然也具有变异的趋势,而且它们的变异方式和亲代非常相似。此外,亲代(A)本身具备了在数量上比本地生物更为繁盛的优点,由于这两个变种只发生了细微变异,因此有遗传此类优点的趋势;它们还遗传了更为普通的亲种所隶属的那一属的优点,这个优点有令其在自身区域内成为一个大属的功能。所有这些条件都有利于新变种的产生。

  此时,假如这两个变种依然变异,则在以后的一千代中都会保存下它们变异的最大分歧。这段时期后,图表中的变种a1产生变种a2,依据分歧原理,比起a1和(A)之间的差异,a2和(A)之间的差异更大。若m2和s2是m1的两个变种,它们彼此不同,但是与它们的共同亲代(A)之间的差异更大。利用相同的步骤,人们可以将这一过程延长到任一久远的时期;每一千代之后,有些变种只可产生一个变种,但当某些变异越来越大,有些则会产生两或三个变种,当然也有些不能产生变种。所以由共同亲代(A)变异了的变种,往往会持续增加它们的数目,而且在性状上也会继续进行分歧。在图表中,这个过程表示到一万代结束,当将其压缩或简单化后,就可到一万四千代。

  有一点我必须说明:事实上这种过程的进行并非很规则,也不是连续的,因而我并不是假定它会像图表中所描述的那样有规则地进行(其实图表中或多或少已体现出了一些不规则性),而认为更有可能的是:在一个长时期内每一类型都保持不变,之后才会发生变异。我也不是假定,必然会保存下最分歧的变种:一个中间类型有长期存续下去的可能性,也有产生一个以上变异了的后代的可能性;因为某种极其复杂的关系决定着自然选择通常根据未被其他生物占领或未被完全占据的位置的性质而发生作用。可是,一般的规律表明,只要一个物种在构造上越能产生分歧,地方占得越多,才越能增加它们变异了的后代。我们在图表中,用小写数字标记在有规则的间隔内的系统线上,小写数字标志的是连续的已变成十分不同的足以被列为变种的类型。在任何地方都可插入这种想象的中断,只要相当分歧变异量能够被间隔的长度准许而得到积累,就能如此。

  图表中,由(A)分出的若干虚线表示的是:一切从一个普通且分布广,并从属同一个大属的物种产生出的后代,它们一般都把亲代成功的优点继承下来,因而它们的数量也就进一步增多,也增加了在形状上分歧的可能性。而图表上,若干较低的没有达到上述横线的分支显示的是:占据较早和改进较少的分支地位往往会被从(A)产生的已变异后代和系统线上更好改进的分枝所代替,从而遭到毁灭。变异过程在某些情况下无疑仅限于一条系统线,于是尽管在量上扩大了分歧变异,然而数量上来说,变异了的后代并未增多。如果去掉图表里从(A)出发的各线,只留a1到a10的那一条,便可表示出上述情况。与此相似的是英国的赛跑马和向导狗,它们既无任何新枝,也无任何新族产生,显然它们的性状是从原种缓慢地进行着分歧。

  假定经过一万代后,产生a10、f10和m10三个类型,因为其间经过历代性状分歧,所以它们之间以及和(A)种之间将有很大区别,也许这些区别并不相等。假设图表上两条横线之间只有细微的变化,那这三个类型可能只是非常明显的变种;但假如在步骤上或在量上发生的变化较多或较大,这三个类型就能变为可疑的物种或至少是明确的物种。因此,由区别变种的较小差异,上升至区别物种的较大差异的各步骤都从这张图表上表现出来。如果在更多世代延续同样过程 (如压缩和简化的图表所示),我们就可以获得从(A)传衍出来的八个物种,用小写字母a14到m14所表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物种增多而形成了属。

  大属中总要有超过一个以上的物种发生变异。图表中我假定经过一万世代后,第二个物种(I)以相类似的步骤,产生两个明显的变种或是w10和z10,我们要依据假定的横线间的变化量来决定它们到底是变种还是物种。假定一万四千世代之后,产生了六个新物种n14到z14.在任何一个属里,性状已很不相同的物种在自然组成中有最佳机会占据新的且广泛的地方,从而一般会产生出最大量的变异的后代;所以,在从图表中挑选变异最大的并已经产生新变种和新物种的物种时,我选取了极端物种(A)与近极端物种(I)。图中那些不等长的向上的虚线表示的是,在长久但不等的时期内原属里的另外九个物种,有继续产生不变化的后代的可能性。

  图表中还显示出,在变异过程中,灭绝的原理也在变异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充满生物的地方,自然选择必定只选取在生存斗争中获得成功的类型,任何一物种的改进了的后代,经常有在系统的每一阶段中,逐步消灭和驱逐了它们的先驱者或原始亲种的倾向。剧烈的斗争一般发生在习性、体质与构造最相近的类型之间。所以,一般有灭绝趋势的都是那些处于较早和较晚的状态之间的,也就是处于同种类型中改良少和改进多的状态间的中间类型。系统线上很多整个的旁支由于被后来改进了的支系取代,从而灭绝。然而,如果想要让后代与祖先和平相处,继续生存,那么就要在不同地域中迁入某一物种的变异了的后代,或者让后代很快地适应一个全新的地方。

  假设图表中表示的变异量非常大,则物种(A)和所有早期的变种都会灭亡,而由八个新物种a14到m14代替;并且物种(I)也会被六个新物种n14到z14代替。

  再进一步探讨,假设如自然界中的情况一样,该属的那些原种之间的相似程度并不等同;物种(A)和其他物种的关系没有它和B、C及D的关系来得近,物种(I)和G、H、K、L的关系比较近。进一步设想(A)和(I)很普通且分布很广,因此在同属中它们本来就比大多物种更有优越性。在一万四千世代时,它们变异了的后代共有十四个物种,部分相同优点被它们继承了;它们还以各种不同方式在系统的每一阶段中进行变异和改进,这样就适应了本生活地区的自然组成构造中那些与它们有关的地位。所以,它们很有可能取代或消灭亲种,而且灭绝与亲种最接近的原种。所以,只有极其稀少的原种能够传到第一万四千世代。与其他九个原种关系最远的两个物种(E与F)中我们可以假定只有一个物种(F),能够在这一系统的最后阶段仍产生它们的后代。

  图表中有十五个新物种从十一个原种遗传下来。在性状方面,相比十一个原种之间的最大差异量,a14与z14之间的极端差异量更大,这是由于自然选择造成了分歧的倾向。此外,新种间的亲缘的远近也不尽相同。在由(A)传下来的八个后代之中,都是刚从a10分出来的a14、q14、p14 三者,亲缘比较相近;b14和f14是在较早时期时从a5分出来的,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与以上三个物种有所差别;最后,o14、i14、m14有相近的亲缘,但分歧在变异开始时已存在,因此,它们可以成为一个亚属或一个明确的属。与前面的五个物种有很大差别。

  两个亚属或两个属将在由(I)传下的六个后代中形成。但是由于原种(I)与(A)差别较大,(I)在原属里几乎处于某个极端,由于遗传的缘故从(I)的六个后代,与(A)传下来的八个后代有很大区别;还有,这两组生物继续分歧的方向是不同的。另一个重要的论点是,连接在原种(A)和(I)之间的中间种,除了(F)之外,也一并灭绝,没留下任何后代。因此,必然会将从(I)传下的六个新种,和由(A)传下的八个新种列为不同的属,甚至是不同的亚科。

  因此两个或以上的属,是经过变异繁衍产生于同一属中两个或以上的物种,同时也可以假定这两个或以上的亲种是从更早期一属中某一物种产生的。我们在图表中用大写字母下方的虚线来表示上述情形,其向下收敛的分支,集中于一点;这点代表某物种,也就是假定的几个新亚属或属的祖先。我们应该考虑新物种F14的性状问题,假定它仍然保存(F)的体型,没有什么较大变化,性状分歧不大。这种情况下,它和另外十四个新种有十分奇特且疏远的亲缘关系。由于它是遗传自假定的现已灭亡而鲜为人知的(A)和(I)两个亲种之间的类型,那么在某种程度上它的性状可能处于这两个物种所遗传下来的两群后代之间。而和它们的亲种类型相比,这两群的性状已经有了分歧,因此新物种(F14)是介于两群的亲种类型之间,并非直接介于亲种之间,这种情形大概每个博物学者都能料到。

  假定这张图表中的每条横线都代表一千代甚至更多代;即使是含有灭绝生物遗骸的地壳的连续地层的一部分它也可以表示。这个问题在《地质学》一章中还要进一步探讨,并且这张图表会启示灭绝生物的亲缘关系--虽与如今生存的生物属于同目、同科,或同属,然而在性状上这种生物常常基本上介于如今生存的各群生物之间。因为在灭绝物种生存的各个不同的辽远时代,系统线只有较小的分歧在分支线上,所以这种事实是可以解释的。

  把现在所阐述的变异过程仅限于属的形成是说不通的。如果我们假定在图表中,分歧虚线上各个连续的群表示了巨大的的变异量,那么标着a14到p14、b14和f14、以及o14到m14的类型,会组成三个极其相同的属。还有从(I)传下来的两个相差明显的属,与(A)的后代也大不一样。图表所示的分歧变异量将该属的两个群划分为两个不同的科,或者不同的目。从原属的两个物种传下了这两个新科或新目,而这两个原属的物种又是从某些更古老的且鲜为人知的类型传下的。

  我们知道,各个地区的较大属的物种最经常出现变种即初期物种,这种情形是能够被预料的;因为自然选择需要通过在生存斗争中一种类型比其他类型更具优越性而起作用,它主要作用于具有某种优势的类型;然而任一个群成为大群,必定是由于它的物种遗传了某些共同祖先的共同优点。因而,在一切尽力增加数目的大群之间往往发生产生新的变异的后代的斗争。即一个大群迫使另一大群减少数量,也减弱其继续变异和改进的机会,最终使其消亡。在同一个大群里,后来传下的、更好完善的亚群,常常是从自然组成中分歧出来并占据许多新的地位,它们总是带有一种排挤和消灭较早的、改进较少的亚群的倾向。最终,较小的、衰弱的群或亚群都将灭亡。由此,我们预言:现在最少受到灭绝之祸的生物群,将能在未来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持续增加。但是却无法预计最后的胜利属于谁。因为从前曾是极发达的许多群,现在都灭绝了。对于更远的未来,我们还可预计:大多数较小群因被不断增多的较大群攻击而终要趋于灭绝,而且不会传下变异的后代;最终,仅有极少数物种能把后代传到遥远的未来。但我在这里再谈一谈,根据这种观点,因为只有极少量较古远的物种的后代被传到今日,并且同一物种的所有后代形成一个纲,因而我们就了解了产生这种在动植物界的每一主要大类中,留存至今的纲是如此之少的现象的原因。虽然只有极少数极古远的物种传下变异了的后代,但在久远的地质时期中,也有很多属、科、目及纲的物种分布在地球上,繁盛程度不比今天差。

  论生物体制倾向进步的程度

  保存和累积各种变异是“自然选择”作用的全面体现,这些变异对于所有生物来说,有利于它在所有的生活期内的有机与无机条件下的生长。这导致各种生物逐渐改进了和外界条件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必然导致世界范围内大部分生物的体制的逐步改进。然而,什么叫做体制的进步,这是一个极复杂的问题,博物学界也都没有一个满意的说法。智慧的程度以及构造接近人类的脊椎动物,它们的进步是很明显的。我们不妨这样设想,似乎可以把从胚胎发育到成熟时期,各部分和器官所经历的变化量的大小作为比较标准;当然也不包括一些情形,例如,一些寄生的甲壳动物,在成长后它的某些部分的构造反而变得不完整,因此,这种成熟的动物可能并不比它的幼虫高等。应用得最广也最好的要数冯见尔所定的标准,这是指同一生物的各部分的分化量--此外我还要说一句,这是指成体状态--以及米尔恩?爱德华所说的生理分工的完全程度即它们不同机能的专业化程度。然而,假如我们观察一下鱼类,就可以知道这个问题并不简单;像鲨鱼这个最接近两栖类的物种,被一些博物学者视为最高等,而呈现鱼形且最不像其他脊椎纲的动物的普通硬骨鱼则被另一些博物学者列为最高等。植物方面也是如此。当然,智慧的标准在植物中当然根本不存在;花的每一器官,如萼片、花瓣、雄蕊、雌蕊完全发育的植物被有些植物学者认为是最高等的;同时,也有人认为最高等的是拥有几种极大变异器官的花而数目减少的植物,这种观点似乎更为合理。

  如果我们所说的体制高等与否是以成熟生物的几个器官的分化量与专业化量(含概为智慧目的而产生的脑进步)来判断,那么很明显自然选择会支持这个标准。因为生物学告诉我们器官的专业化有利于生物,之所以说是在自然选择的范围之内以专业化为方向进行变异的积累,是由于专业化能更好地促使机能的执行。另外,努力地进行高速率的增加,并在自然组成中争取各个未被占领或未被完全占据的位置,是一切生物的本能,从这儿我们得知,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一种生物的几种器官很有可能逐渐成为多余或无用的;这样一来,就发生了体制等级退化的现象。在《地质的演替》一章中,我们会讨论,全体生物体制从最远的地质时代到现在是否确有进步。

  但我们也可持反对意见:假定所有生物都有等级上的上升倾向,那在世界范围内为何依然有许多最低等类型存在呢?在每个大的纲中,为何某些类型比其他类型更发达?较低等类型的地位为何没有被更高度发达的类型取代或消灭呢?拉马克坚信所有生物在内在上都必然趋向于完善,因而他觉得这个问题十分难解,因此他必须假定能够不断地自然发生新的和简单的类型。现在这种想法的正确性还没有得到证明,将来能否证明也是后话。依据我们的理论,不难解释低等生物的继续存在;因为自然选择即最适者生存,并不一定包含进步性的发展--自然选择只对生物在复杂生活关系中有利的变异起作用。那么就有这样的疑问,对于一种浸液小虫,一种肠寄生虫、甚至对于一种蚯蚓来说,高等构造究竟有什么利益?倘若毫无利益,这些类型就不会通过自然选择有所改进,或几乎很少改进,或者这种低等的状态可能会无限期持续。地质学明确地说明,有些最低等类型,如浸液小虫和根足虫将旧有的状态在极长久的时间中保持到今日。但是,我们也不能轻率地认为至今生存着的大多数低等类型自生命初期以来就丝毫未变,因为没有一个博物学者不被曾经解剖时所看到的最低等生物的奇异而美妙的体制所吸引。

  这种论点差不多同样可运用于一个大群的各级不同体制,例如,哺乳动物和鱼类并存于脊椎动物中;人类和鸭嘴兽并存于哺乳动物中;沙鱼和文昌鱼并存于鱼类之中,而文昌鱼的构造非常简单,接近于无脊椎动物。然而,哺乳动物和鱼类互相之间没有什么值得竞争的;当哺乳动物全纲或其中的某些成员进步到最高级时,并不会取代鱼的地位。生理学家认为,必须灌注热血,脑才能高度活动,所以必定要进行空气呼吸;因而,栖息于水中的温血哺乳动物,必须经常浮出水面进行呼吸,这对它们来说并不方便。至于鱼类,不会有文昌鱼被鲨鱼科的鱼所替代的趋势,我曾听弗里茨?米勒说过,在巴西南部较为荒芜的沙岸附近,有一种奇异的环虫是文昌鱼的唯一伙伴和竞争者。哺乳类中三个最低等的目,也就是有袋类、贫齿类与啮齿类,和大量猴子在南美洲某个地方共存,它们之间或许少有冲突。总之,整个世界的生物的体制虽然都有进步,并且这种进步还在持续下去,可是在等级上的完善程度永远是不尽相同的;因为某个纲或每一纲中的若干成员的较高程度的进步,根本没有全部灭绝那些与它们没有密切竞争的群类的必要性。我们以后将会看到,某些情况下,若干体制低等的类型由于在某些局限或特殊的区域内栖息,所以保存至今,在这些区域中它们没有激烈的竞争,而且成员稀少也使得发生有利变异的机会被阻碍了。

  最终,我确定有多种原因导致很多低等体制的类型至今仍存活于世界上。某些情形中,从未发生过个体差异或有利性质的变异,因此自然选择发挥不了作用从而加以积累。或许在所有情形中,人没有足够的时间面对最大可能的发展量。体制在某些少数情形中出现退化。但主要是因为:高等体制在极其简单生活的条件下非但没有用处甚至会有害处,因为体制越纤细,就越不容易被调节,也就更容易被损坏。

  我们相信所有生物的构造在生命初期都是非常简单的,于是会问:到底是如何发生身体各部分的进步也就是分化的第一步骤的呢?也许赫伯特?斯潘塞先生会说,简单的单细胞生物经过生长或分裂会变化为多细胞的集合体,或者会依附于所有支持物体的表面,在这种情形下,他的关于“任何等级的同型单位,依照和自然力变化的关系,按比例进行分化”的法则就会起作用。但是如果在这一题目上,我们没有事实依据,只是一味空想,基本上是没有用的。然而,如果假定,生存竞争和自然选择在许多类型产生之前根本不存在,那最终一定推论出错误的结论:一个单独物种如果生长在隔离地区中,那它所发生的变异可能是有利的,这样一来,可能所有个体就会发生变异,或者,产生两个不同的类型。可我曾在《绪论》中说明,只要我们承认对于现今存在于世界上的生物之间的关系是无知的,尤其是关于它们过去时期的情形,那么我们就不会奇怪为什么有些关于物种起源的问题迟迟无法解释。

  性状的趋同

  尽管H.C.沃森先生本身也相信性状分歧的作用,但他却认为我对于性状分歧的重要性估计过高,同时也认为所谓性状趋同也能发挥一些作用。我们可以设想两个不同属但是近属的物种都产生出许多可能彼此很接近的分歧新类型,那么,就可以将这些类型分类于同一个属。这样,两个不同属的后代就是同一属的。在多数情况下,将完全不同类型的变异了的后代的构造接近与相似归为性状趋同的原因,是极为草率的。只有分子的力量才能决定结晶体的形态,因此,不必对不同的物质偶尔会呈现相同的形态而奇怪。然而关于生物,复杂的关系也就是已经发生的变异是每个类型的决定性因素,同时变异的原因又太过复杂以致难于研究--是由被保存或者被选择的变异的性质来决定的,而周围的物理条件又决定了变异的性质,其中尤其重要的就是和它进行竞争的周边生物--然而最终的决定性因素是来自所有祖先的遗传(遗传是种不定因素),而任何祖先的类型又都由同等复杂的关系决定。所以,从原本极不相同的两种生物遗传下的后代,之后逐渐趋于类似,导致它们的整个体制几乎变得一致,这令人难以相信。如果这种事情曾经发生,那么完全没有遗传联系的同一类型就会在隔离较远的地层中重复出现,而衡量证据与这种说法是相反的。

  沃森先生认为在自然选择的连续作用下,结合性状分歧,可以产生无数的物种的这种说法是极其错误的。大概有许多物种单在无机条件下,能够很快适应各种非常不同的热度与湿度等等。但我完全相信,更具重要性的是生物间的相互关系;有机的生活条件会随着各处物种的持续增加而愈加复杂。结果初看起来,由于构造的有利分歧量表面上是无限的,因此能够产生的物种数目也应当是无限的。甚至我们并不知道生物最繁盛的区域,是否已被物种的类型所充满;已具有惊人数量物种的好望角和澳洲,仍有很多欧洲植物归化。从地质学来看,贝类物种的数量在第三纪的早期,以及哺乳类的数量从同时代中期开始没有大量或根本没有增加。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抑制了物种数量的无限增加呢?每个地域所能维持的生物数量(并非物种的类型数量)必然是有限的,决定这种限制性的是该地的物理条件。因此,如果某区域内栖息着非常多的物种,则会减少每一个或几乎每一个物种的个体;如果出现敌害数量或季节性质的偶然变化,那么这种物种就极易灭绝。此类情况下,灭绝过程是迅速的,但产生新种的过程永远是缓慢的。我们可以假设这样一种极端情况,英国的物种与个体数量一样多,然而大量物种的灭绝常常是由于出现某个寒冷的冬季或极干燥的夏季。每个地方,倘若限制增加物种的数量,各个物种就会成为个体稀少的物种,并且我们知道在一定时期内,两个稀少物种很少能产生有利的变异;最终阻碍了新种类型的产生。近亲交配会促使较为稀少的物种濒临灭绝,很多研究者将这点作为立陶宛的野牛、苏格兰的赤鹿、挪威的熊等衰颓的原因。我认为其中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即一个优势物种,击败原地的很多竞争者,随而散布开去,许多其他物种的地位被它攫取。就像得康多尔曾经说过的,这些广为散布的物种通常还会散布得更广,最终,在某些地区就会取代当地的某些物种,促使它们灭绝,这样,世界范围内物种类型的异常增加就会受到抑制。胡克博士最近阐明,显然在澳洲的东南角有许多从不同地方入侵的侵略者,因而澳洲本地的土著物种大大减少。我还不敢说这些论点究竟有多大价值,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在各地方它们一定有限制物种无限增加的趋势。

  提要

  无可非议的是:生物构造的每部分在变化的生活条件下基本上都会显示个体差异;生物是按几何比率增加的,在某一时期里,它们必定经常发生剧烈的生存斗争。由于所有生物互相之间及其与生活条件之间的极为复杂的关系,会引发它们在构造、体质及习性上的有利于它们的无限分歧,那么如果说从未发生过有益于某一生物本身繁荣的变异(就像许多曾经发生的有益于人类的那样的变异),将是难以置信的。但是,假如确实发生过有益于任何生物的变异,那么在生活斗争中具备此等形状的所有个体必然会有保存自己的最好机会。根据确定的遗传原理,拥有同样性状的后代就会产生。这种保存原则,即最适者生存原则,就是我所说的“自然选择”.“自然选择”使生物在有机与无机的生活条件下获得改进;最终在大多数情况下,就会促进体制的进步。然而,如果低等且简单的类型,可以良好地适应它们较为简单的生活条件,也能保持长久不变。

  自然选择可以以品质在相应龄期的遗传原则为依据,如改变成体一样容易地来改变卵、种子和幼体。性选择在许多动物中帮助一般选择,为最强健且最适应的雄体产生出最多的后代作保证。同时也可以使雄体获得有利性状,促使其与别的雄体进行斗争或对抗:这些性状会将一般的遗传形式传给雌雄两性或一性。

  自然选择是否真的可以发挥上述的作用,从而使各种类生物类型与其某些条件和生活地点相适应呢?我们必须通过以下各章所举的事实来论证。但是我们已经看到生物的灭绝是由自然选择所致,而且地质学也清楚地说明了绝灭有史以来巨大的作用。由于一个区域所能维持的生物是否繁盛取决于生物的构造、习性及体质的分歧状况,所以性状分歧的产生也是通过自然选择--我们只需考察任一处小范围的生物和异地归化的生物,就可以证明这一点。因此,任何物种的后代在变异过程中以及在原物种不断增加个体数量而发生的斗争中,愈是分歧,在生活斗争中它们就愈有成功的良机。如此,就出现逐渐增大属于同一物种的不同变种的细微差异的趋势,直至增大为同属物种间的较大差异的存在、或进而增大为异属间的较大差异。

  我们可以看到,每个纲中变异最大的物种是大属的那些普通、分散广且范围大的物种,而且它们倾向于将其在本土成为优势种的某种优越性传给变化了的后代。如上所述,性状的分歧,改进较少的或中间类型的生物的大量灭绝均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以这些原理为依据,我们就可以理解世界各纲中任何生物间的亲缘关系以及普遍存在的明显差异。我们感觉奇怪的是,所有时间和空间内的任何动物和植物,都可分为各群,彼此关联,如我们一般所见的那样--关系最密切是同种的各个变种,关系较疏远并且不均等的是各个同属的物种,它们形成了区及亚属;异属物种间的关系更为疏远,而且根据属间关系的远近程度,形成了亚科、科、目、亚纲及纲。无论哪个纲中的若干次级类群均不能列入单一行列,但是都环绕在某些点上,这些点又和其他某些点相环绕,长此以往,就形成了几乎是无穷的环状。倘若物种是独立创造的,就不能解释这样的分类;然而,正如图表中所见,根据遗传及引起灭绝和性状分歧的自然选择的巧妙且纷杂的作用,便可解释这点了。

  常常用一棵大树来表示同一纲中所有生物的亲缘关系,这种比喻基本上能反映真实的情况。现存的物种用绿色的、生芽的小枝来表示;长期、连续的灭绝物种可用以往年代生长出的枝条表示。每个生长期中,所有正在生长的小枝都有向各方分枝的意图,并且试图将周围的新枝与枝条遮盖或弄死。同样道理,在巨大的生活斗争中的任何时期,物种和物种的群都在压倒其他物种。巨枝是分大枝,再逐渐分为越来越细的枝,它们在树木未长大时,都一度以生芽的小枝的形象出现;所有灭绝与现存物种的分类都能由这类由分枝来连结旧芽和新芽的情形代表,在群之下它们再分为群。当这棵树还很矮时,许多繁茂的小枝中,其中可以长为大枝、负荷着其他枝条但生存至今的不过两三个。在久远地质时期中生存的物种也是如此,它们当中只有少数的变异了的后代被保存,从这树开始生长以来,已经枯萎而且脱落了很多巨枝与大枝;没有留下生存的后代而仅是化石状态的全目、全科及全属可用枯落的、大小不一的枝条表示。正如我们所见,由于某种有利机会,树的下部某个分叉处生出一根细小且孤立的枝条,并且茂盛地生长至今;由于亲缘关系把鸭嘴兽或肺鱼这类动物的两条大枝联络起来,而且生活地点也对它们保护有加,所以能使它们避免残酷的竞争。由于生长芽生出新芽,如果是强健的新芽,就会分出枝条覆盖四周许多相对较弱的枝条,所以这巨大的“生命之树”在其传代中相信也是如此,地壳被这株大树用它枯落的枝条所填充,并且用它的茁壮而美丽的枝条覆盖了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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