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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书名: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 作者:〔美〕马克·吐温 本章字数:5693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2:38


第十七章

  过了大约有一分钟,有个人连头都没从窗户里伸出来,就冲外面大声说:"别叫了,小子们!是谁在外面?"我说:"是我."

  "你是谁呀?"

  "乔治·文帝斯,先生."

  "你来干什么?"

  "什么也不干,先生.我就想打这儿过去,可这些狗挡住道儿不让我过.""嘿,这三更半夜,你在这儿偷偷摸摸干吗?"

  "我可没有偷偷摸摸,先生.我刚才从汽船上掉进水里了.""嗬,从船上掉下来了,当真?哎,来个人划根火柴看看.你说你叫什么名字来着?""乔治·文帝斯,先生.我不过是个小孩子."

  "听着,如果你没撒谎,就用不着害怕—谁也不会伤害你.可你千万别乱跑,就在原地站着别动.谁去把鲍比和汤姆叫起来,把枪拿来.乔治·文帝斯,有没有人和你在一起?""没有,先生,没人和我在一起."

  这时,我听见屋里有人走动,并且还点上了灯.那人大声说:"快把灯拿开,马德,你这老傻瓜—怎么那么没脑子?快搁到大门后面地板上去.鲍比,你和汤姆马上准备好,然后就各就各位吧.""都准备好了."

  "好吧,乔治·文帝斯,你认识史波特那家人吗?""不,我不认识他们,先生—从来就没听说过."

  "好吧,你也许说的是真话,也许是假话.现在,大家都准备好.往前走,乔治·文帝斯.要注意,别急—慢慢走.如果有人跟着你,叫他站在后面别动—他只要一露面,就叫他吃枪子儿.好了,来吧!慢慢走过来,你自己推开门,推开个缝儿,能挤进来就可以的,听见了吗?"我就是想快也快不了,慢慢一步一步往前迈,周围一点儿声音也没有,我觉得只能听见自己的心跳.那些狗紧跟在我后面,和人一样安静.等我走到那个三层木台阶的时候,听见里面打开了门锁,卸下了门杠,拉开了门栓.

  我把手放在门上,推开了一点儿,又推开了一点儿,我就听见有人说:"行了—把脑袋伸进来."我规规矩矩地照办了,可心里却直犯嘀咕,没准儿他们会让我的脑袋搬家的.

  那些人都在屋里,蜡烛在地板上放着,他们的眼睛一起都盯着我,我也盯着他们看,就这么互相盯了大约有十几秒钟.三个大汉拿枪对着我,吓得我直缩脖子.年纪最大的一个有六十来岁,另外两个三十多岁,三个人的样子都长得还蛮不错的,还有一个十分和善的白头发老太太,她背后还有两个年轻女人,我看不太清楚.

  那位老先生说:"好了,我看没什么问题.进来吧."我刚一进去,老先生就把门锁上了,顶上了门杠,插上了门栓,叫那几个年轻人拿着枪进来,大家就都进了一个大厅,地板上铺着一块新地毯,他们一进来就都站到了离窗户很远的一个角落里,那里干脆就没有窗户.

  他们手里举着蜡烛,上上下下把我打量了一遍,一齐说:"哎,他绝对不是史波特家的人,长得一点儿都不像."然后,那老头儿说要搜一搜我,看看我身上有没有武器,他解释说自己这么做并没有什么恶意,他只不过是想弄清楚罢了.他只摸了摸我口袋的外面,就说没问题了.他叫我不要拘束,随便点儿,把我自己的事对他们讲一遍.

  可是那位老太太说:"天哪,这可怜的孩子身上都湿透了,也该饿啦,招呼他一下吧?""说得对,我都忙忘了."

  老太太又对一个黑女人说:"温蒂,你快去给他弄点吃的来,真是个可怜的孩子,快点儿!哎,你们两个年轻的姑娘,去一个人把罗克叫起来,告诉他—哦,他自己来了.罗克,快去领这小客人把湿衣服换下来,你找几件干衣服给他换上."看样子,罗克和我的年纪差不多,十三四岁的样子,不过他要比我高一点儿,他穿着件衬衫,头发很乱.他一边打着哈欠一边走进来,一个劲地用拳头使劲揉着自己的眼睛,另一只手里还拖着一条枪.他说:"这不是史波特家的人吧?"大家都回答说不是,是个误会.

  他说:"哼,如果真的是他们,我非搞死他们不可."大家都哈哈大笑起来,鲍比说:"嘿,罗克,你动作太慢了,如果真的是他们的话,说不定我们的脑袋早都搬家了.""哼,为什么没人喊我一声呢,真不像话.你们有事老不让我参加.""别在意,罗克,好孩子,"老先生说,"等你干的事还多着呢,好机会有的是,不要难过啦!快去吧,照你妈妈说的做."于是,我们去了楼上罗克的房间,他给我找了一件粗布衬衫,一件短上衣和一条裤子,我都穿上了.他问我叫什么名字,还没等我回答,他就给我讲起他自己的事来了,他说他前天在树林里抓到一只喜鹊和一只小兔,还问我蜡烛熄灭的时候,摩西在哪儿.

  我告诉他我不知道,以前我连听都没听说过.

  "那么,你来猜猜看."他说.

  "以前我都没听说过的事,怎么猜呢?"我说.

  "当然可以猜的呀,对不对?不难的."

  "什么蜡烛?"我问.

  "哦,什么都行."他说.

  "我不知道那人在什么地方,"我说.

  "哦,他在黑暗里呀!除此之外,他还能在哪儿呢?""哦,既然你知道,为什么还来问我?"

  "嘿!真见鬼,你难道就不知道这是个谜语吗?我说,你打算在这儿住多久呢?你就住下来吧.在这儿不用上学的,每天都可以玩个痛快的.你有狗吗?我就有一条狗—它能跳进水里,把你扔进去的小木头片拣回来.你爱梳头吗?爱做那些傻里傻气的事吗?我可绝不呢,但是妈妈老叫我做这做那的.这条旧裤子真他妈的糟糕,我宁愿不穿,这裤子特别热.你全穿好了吗?好极了,跟我来,伙计."他们给我准备了很多好吃的东西:冷玉米面包、冷咸牛肉、黄油和奶酪—我还没吃过比这些更美味的东西呢.罗克和他的妈妈还有其他人都抽玉米秆烟斗,就是那个黑女人和那两个年轻女人不抽.

  我一面吃一面和他们聊天,他们也在抽烟,聊天.两个年轻女人身上裹着被子,长头发垂在背上.他们都向我问这问那,我告诉他们:我的爸爸和我家里的其他人都住在阿肯色州南头的一个小农庄里,我姐姐跟人跑了,后来结了婚,就再也没有音信了.德比去找他们,结果他一去也没音信了.家里已经没有其他的人了,只剩了我和爸爸,他一辈子都很倒霉,穷得叮当响.

  我的爸爸一死,我就把剩下的东西带上.自己一个人离开了家,因为那农庄不是我家的.我买了通舱票,坐船往上游走,不小心从船上掉下来了,所以我就来到了这儿.他们大家听完以后,告诉我可以把这儿当成自己的家,想住多久就住多久.

  天快亮了,大家都去睡觉了,我和罗克一块儿睡的,早上醒来的时候,真邪门,我把自己的名字忘了个一干二净.我躺在床上整整想了一个小时,罗克一醒来,我就说:"你会不会写字,罗克?""会写."他说.

  "我保证你不会拼写我的名字."我说.

  "我敢说你会写的我都会写."他说.

  "那好吧,那你就说说看,怎么个拼写法."

  "乔治·文帝斯."哦,他真的把每个字母都拼出来了.

  "好,"我说,"你很厉害,我还以为你拼不出来呢.我这名字也不算太难拼—用不着费脑筋的."我暗地里记下了这个名字的拼写法,因为怕他们叫我拼,所以我要把它背熟,脱口就能说出来,让人家觉得我已经是说惯了.这一家人真是好极了,这房子也真是舒服极了.这么好这么气派的房子我在乡下还从未见过.大门上没有铁门闩,也没有带鹿皮绳的木门闩,门上是一

个能转的铜把手,和城里的房子一样.客厅里没有摆床,不像城里许多房子的客厅里都摆着床铺.

  另外,还有个壁炉,底座是用红砖砌的,每块砖都擦得干干净净,都是用砖头蘸水磨出来的.有时候,他们还拿一种叫做西班牙赭色的颜料擦洗砖面,就像城里人那样.他们的家里还有黄铜柴火架,大得能装下一大段锯好的木料.壁炉架正中摆着一个座钟,还挂着一幅小镇风景画,当中一块圆圆的地方就算是太阳了,可以看见钟摆在画儿的后面摆动.嘀嗒嘀嗒的响声听起来舒服极了.有时候,会来个货郎把钟擦得锃光瓦亮,焕然一新.

  对了,钟的两边还分别有一只怪模怪样的大鹦鹉,像是用白灰制成,上面涂着花花绿绿的颜色.一只鹦鹉旁边还有个瓷做的猫,另一只鹦鹉旁边摆着个瓷狗.拿手一按,它们就吱吱地叫,可是并不张嘴巴,脸上也不变样儿.那吱吱的叫声是从它们的肚子底下发出来的.这些东西后面摆着两个撑开的火鸡毛扇子.屋子当中的那张桌子上,摆着一个漂亮的大瓷篮子,里面放满了假的苹果、桔子和葡萄,颜色又红又黄,比真水果还鲜艳得多.

  那桌子上铺的是一块漂亮的油布面儿,上面是用红白两种颜色画的展开翅膀的老鹰,周围还有一圈花边.他们说那是从千里迢迢的费城带回来的.桌子上也整整齐齐地摆着图书,有一本是家庭《圣经》,里面都是插图;有一本是《天路历程》,故事说的是有个人离家出走了,可并没讲原因.那本书我断断续续看了不少.里面的话特有趣,就是不好懂.另一本是《友情献礼》,里面有不少诗歌,有一本是亨利·克莱的讲演录,还有一本是《家庭医药》,书里说的都是人病了该怎么办.另外还有本赞美诗集,以及一些别的书.屋子里有几把木条的椅子,样子很好看,全都完整无损.

  墙上挂着图画,是华盛顿和拉斐特的画像,还有些打仗的图画,还有《高原上的玛丽》和《签署独立宣言》的图画.他们管那些画叫蜡笔画,那是这家一个已经死去的女儿在十五岁时画的.这些画和我以前见过的画不一样,颜色比一般的画都黑,有张画上画的是个女人,穿着一身瘦瘦的黑衣服,胳肢窝底下用带子捆得紧紧的,两只袖子中间鼓鼓的,人活像棵圆白菜,头上戴一顶像个大勺子一样的黑帽子,脸上遮着一块黑面纱,又白又细的脚腕子上缠着黑带子,脚穿一双活像凿子的小巧的黑色尖拖鞋,她站在一棵垂柳树底下,右手腕扶在一块墓碑上,一副十分难过的样子,另一只手垂在身边,拿着一块白手绢和一个网袋.这张画的下面写着:"呜呼!此生再难相见."另一张画上是个年轻女人,头发齐齐地在头顶上梳成一个髻,后面插着一把梳子,活像个椅子靠背,她用手帕捂着嘴在哭,另一只手里躺着一只两脚朝天的死鸟,画的底下写着:"呜呼!再难听到你那婉转的歌喉."还有一张画上画着一个年轻女人,正在窗前仰望着月亮,脸上的眼泪一直往下流着,手里拿着一封信,信封口上露着黑火漆,她用一个带链儿的小金盒子捂在嘴上,画儿底下写着:"呜呼!弃我去者终难留."我觉得所有的这些画都不错,可不知怎的,我不是很喜欢,假使我本来自己就不高兴,看了这些画儿就会更难受了.人人都为她的死去而感到难过,因为她本打算画好多这样的画儿,看着她画好的画儿,就知道损失是很大的了.

  我觉得,她那种性格,呆在坟墓里也许会更舒服.她病倒的时候,正在画一幅画,他们说那是她画得最好的一幅画,她每天每夜都要祷告,请求上帝叫她活到把画儿画完的那天,可是她没能如愿.

  她最后的那画里是个穿白色长裙的年轻女人,正站在一座桥的栏杆上打算跳下去,长头发披在背上,仰头望着月亮,满脸都是泪水,她的好多条胳膊都交叉抱在胸前,两条伸向前面,两条向上举着伸向月亮—她本来是想看看画哪两条胳膊最合适,然后再把别的胳膊全擦掉的.但是她的主意还没定下来,人就死掉了.

  如今,她的家人把画都挂在了她的床头上,每当她生日的时候,就在上面挂几朵鲜花,平时总拿一小块布盖着.画里的年轻女人脸长得挺好看,可惜胳膊画得太多,我觉得简直像蜘蛛,让人看了不舒服.

  听说女孩活着的时候,保存着一本剪贴簿,经常把《长老会观察报》上登的一些讣告、事故等剪下来贴在簿子里,还写了些特别的诗附在后面.诗写得美妙极了,下面这首诗是她为一个名叫斯蒂芬·达可的男孩儿写的,那孩子不小心掉井里淹死了:

  祭斯蒂芬·达可

  年纪轻轻斯蒂芬,

  难道竟已病故?

  亲人为你哭断肠,

  能不伤心惨目?

  少年夭折为哪般,

  身体本无疾病;

  亲人泪下湿衣裳,

  知是命里注定.

  未曾沾染百日咳,

  也无麻疹红斑;

  英年早逝太可悲,

  但与疾病无关.

  一头鬈发多英俊,

  失恋也不灰心;

  头疼脑热放不倒,

  天天快活欢欣.

  命运无常催人泪,

  且听我从头说;

  不幸失足掉井底,

  魂魄飞出心窝.

  捞起挤掉肚里水,

  可惜已经太迟;

  灵魂冉冉游太虚,

  天国逍遥永世.

  爱米丽还不到十四岁,就能写出这么漂亮的诗,如果她活着,真不知道会有多么能干.罗克说她拿起笔来就能写诗,都不用想.他说她一下笔就是一行,如果想不出下句的韵脚,就干脆擦掉这行,再另写一行,接着往下写.她并不只是写一个方面的事,不管你叫她做哪方面的诗,她都可以的,凡是让人伤心的事,她都能写进诗里.只要有人死了,不管是男人、女人,还是小孩子,她不等人家尸骨未寒,就能立刻把"祭诗"写好.她把这种诗叫做祭诗.街坊邻居都说,每逢这种场合,第一个到的是医生,第二个到的准是爱米丽,然后才是殡仪馆的人—他们总不如爱米丽来得快,只有一次比她来得早,那是因为她为一个死者写诗要押他名字的韵,左思右想一时没有押上.从那以后她就和以前不一样了.她从来没有过什么病,可是却一天天瘦下来,没多久就死了.

  可怜的女孩,有很多次我看她的画难受的时候,我就上楼到她住过的小屋里,取出她那本旧得不成样儿的剪帖簿来,看看上面贴着的东西.这家人我都喜欢,连死去的那位姑娘在内,所以我不打算在我们之间发生不愉快的事.

  可怜的爱米丽活着的时候,总是给人家做诗,可等她自己死了,却没人来给她做诗,所以我自己打算给她做上一两首,否则那就太不公平了.可是不知为什么,我憋了半天也憋不出一句来.

  他们家里人把爱米丽的屋子收拾得干净整齐,所有的东西都像她活着的时候一模一样,还照她的意思摆着,房子一直空着没人在里面住.她家有不少黑奴,可老太太非要亲自照料这间屋子,她总是在里面做针线,念《圣经》.

  对了,我刚才提到那大客厅,客厅里的白色的窗帘真的很漂亮,上面的图画是墙上爬满藤萝的城堡,还有正在河边喝水的牛羊.客厅里还摆着一架旧的小钢琴,我想如果能听听年轻姑娘们唱那首《最后一缕情丝已断》,用钢琴弹那支《布拉格之战》的曲子,那是最美妙的事情了.这里所有的房子地板上都铺着地毯,整个房子外面都刷着白灰.

  客厅是一座盖着顶、铺着地板的双排房子,两排中间有一大块空地,有时候,午饭就在那儿吃,真是个又凉快又舒服的地方呢.住在这儿真是最惬意,吃得也不错,而且又管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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