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2:28
种社会里,每个人都会履行自己的义务,人民遵纪守法,统治者公正而节制,官员们诚实而廉洁,士兵们会英勇地蔑视死亡,在这里不会存在虚荣和奢侈。所有这一切都令人崇敬,但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基督教是一种精神至上的宗教,关心的只是天国的事情,基督徒在这个世界上是不存在祖国的。他们的确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但他们在尽义务时对自己所作努力的成败漠不关心。如果他们对于自身没有什么可指责的,那么世界变得是好是坏都与他们无关。如果国家兴旺,他们几乎不敢享受公共的喜悦,害怕自己因国家的光荣而变得过分骄傲;如果国家没落了,他们还会祈祷上帝之手惩罚了他的子民。
这个假想社会要想获得和平,保持永久的和谐,所有公民都必须无一例外地成为同等好的基督徒。但如果公民中不幸出现了一个野心家,一个伪善的人,例如,一个卡提里那或克伦威尔,那么这个人就可以很容易利用他虔诚的同胞们,因为基督徒的仁爱思想不允许把别人想得太坏。当一个狡猾的人发现了某种欺骗同胞的办法,并且因此而取得了一部分公权力,他就会成为权力的化身,上帝的意愿是让他必须受到尊敬;当他大权独揽后,上帝又会让人们服从他;如果他滥用了这一权力呢?那他就成为上帝借以惩罚自己子民的鞭子。基督徒在要不要驱逐这个篡权者的问题上也会犹豫不决,因为那需要扰乱公共的和平,使用暴力、流血,所有这些都是与基督温和的教义相违背的。毕竟,既然人世间是充满苦难的,一个人是自由人或者是奴隶又有什么区别呢?最重要的是升入天堂,而逆来顺受是升入天堂的一条重要途径。
如果一场与他国的战争爆发,公民们会心甘情愿地奔向战场,谁也不会想到逃跑。每个人都将履行自己的义务,但他们在履行这一义务时是没有任何夺取胜利的热情的;他们对死亡的认识要远远多于对战胜敌人的认识。对他们来说,是战胜者还是被征服者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上帝不是比他们更知道他们需要什么吗?可以想象一下,一个骄横、充满激情且士气高昂的敌人会从这种斯多葛学派中获得怎样的好处。如果他们置于一场与心中充满了荣誉以及对祖国充满了热情的勇敢民族作战的战争中,想象基督徒共和国面对的敌人是斯巴达人或罗马人,虔诚的基督徒们在还没反应过来时就已经被击溃、被粉碎、被毁灭了,当然,他们或许也会由于敌人对他们的蔑视而得以保全性命。
我认为法比乌斯的士兵所发下的誓言是极好的,他们并不发誓是要战胜或战死,而是发誓要以征服者的身份凯旋,而他们也的确遵守了自己的诺言。基督徒们从来就不敢这样做,他们会感觉这是在试探上帝。
但是当我说到"基督徒共和国"时犯了一个错误:这两个词是互不相容的。基督教宣扬的是服从或奴役,其精神对暴政来说太有利了,这让暴政无法不对其加以利用。真正的基督徒就是用来做奴隶的,他们知道这一点,对此也毫不在乎,因为对他们来说,人短暂的生命几乎没有任何价值。
有人说,基督徒的军队是极好的军队。我否认这一点。请说这话的人举出一个这样的基督徒军队给我看看。就我个人而言,我不知道有这样的军队。有人可能会以十字军为例来反驳我,但这里我不为十字军的战斗力争辩,我只想指出他们远不是基督徒,而只是牧师的士兵和教会的公民;他们是为了精神上的家园而战,但这一家园却不知被教会采用什么方式变成了现世的家园了。严格地讲,十字军之战可被归入异教的主题之下,既然福音书并不是哪一国宗教,因此基督徒中任何圣战都是不可能的。
在异教徒的国王的统治下,基督徒士兵是英勇的。所有的基督徒作家都告诉我们这一点,我也相信他们。但是这些士兵只是为了与异教徒军队争夺荣誉,一旦国王也变成了基督徒,这种争夺就停止了。当十字架驱走了鹰饰,罗马人的所有活力都消失了。
但是,让我们先将政治的考虑放到一边,回到权力的问题上来,在这个重要问题上确立起我们的原则。如我已经说过的那样,社会契约赋予主权置于臣民之上的权力,但绝不能超出公共利益的范围【原注5】。臣民不应在信仰等观念上对主权者负责,除非这一观念对社会极其重要。对国家来说,当每个公民所信奉的宗教能使自己更热爱自己的责任时,这个宗教才是十分重要的。但是,除非是这种宗教的教义涉及道德风尚及自己对于他人的责任时,否则它与国家及成员都不相关。此外,每个人都可以拥有他选择的任何观点,这并不在主权者的管理范围之内,因为主权者是管不着另外一个世界的。只要臣民在今生是个好公民,他在来世的命运如何就与主权者没有任何关系了。
因此,可以有一个纯粹的对于社会信仰的公民宣言,宣言的条文可由主权者拟定。这不是严格的宗教教义,而是一种社会性的情感,如果没有这些,一个人就不能成为一个好公民,也无法做一个忠实的臣民【原注6】。尽管主权者不会强制任何人去信仰这些条款,但可以驱逐任何不相信此信仰的人,驱逐他的理由并不是因为他的不虔诚,而是因为他反社会,因为他不能真诚地热爱法律和正义,不能在需要的时候为了责任而奉献生命。如果有人在公开场合承认那些条款,但在行动上却好像并不相信它们,那就应该将他处死,因为他犯了所有罪行的首恶:他在法律面前撒了谎。
公民宗教的教义应该简单、条款少,表达准确而不必解释或说明。一个强大的、睿智的、仁慈的和具有远见的万能上帝的存在;来世的生命;正直者的幸福;对邪恶之人的惩罚;社会契约和法律的神圣性--这些都是正面的教义。至于负面的教义,我把它归结为一点:不宽容。我们应该把不宽容从所有宗教教义中排除出去。
在我看来,那些把公民的不宽容和宗教的不宽容区别开来的看法是相当错误的。这两种不宽容是不可分割的。人们不可能与一个他们认为应该受到诅咒的人和平相处;爱这些人就是憎恨惩罚他们的上帝;一定要让他们迷途知返或是让他们深受折磨。不论在哪里,当宗教的不宽容为人接受,它就不能不产生某种社会上的结果【原注7】,而这种结果一旦产生,主权体就不再是主权体了,即使在世俗领域内也不是了。从那时起,教士就成为真正的主人,而国王只是他们的官员而已。
既然现在不存在,也不能再存在一个唯一的民族宗教,所以教义中不包括任何违背公民责任的内容,所有容忍了其他宗教存在的宗教也应该被其他宗教所容忍。但是如果任何人敢说"在教会之外不存在救赎",他就应该被从国家中驱逐出去,除非国家是教会而国王是主教。这种教条只有在神权政府下才是好的,在任何其他政府中都是致命的。传说的亨利四世接受罗马宗教所依据的理由,本应使所有诚实的人都背离罗马宗教,更何况一个善于思考的君主呢。
【原注1】"Nonne ea quae possidet Chamos deus tuus,tibi jure debentur?"这是拉丁文圣经的原文。贾立埃神父将他译为:"难道你们不相信你们有权拥有你们的神基抹所拥有的土地吗?"我不知道希伯来文原文的含义,但我在拉丁文圣经里发现耶弗塔正面承认了神基抹的权利,而法文译文加上了原拉丁文中没有的"据你的说法",这就弱化了原文的含义。
【原注2】非常明显,被称为"圣战"的弗凯亚人的战争并不是宗教战争,其目的是为了惩罚渎圣者,而不是征服非基督徒。
【原注3】应该注意到,把教士联合为一个群体,并不是像法国的集会那样形式很正式的集会,而只是通过教会的圣餐仪式。圣餐仪式和开除教籍仪式是教士们的社会契约,凭借这一契约,他们就总是人民和国王的主人。所有一起交流的教士都是同胞公民,哪怕他们来自地球的两极。这种发明是一大政治杰作。在异教的教士中不曾有过这样的事,因此也就从未组织过教士的群体。
【原注4】此外,请参看格劳秀斯于1643年4月11日写给他兄弟的信,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博学之士对霍布斯的《公民论》赞成什么和谴责什么。事实上,他因为偏爱作者的优点而轻易原谅了书中坏的一部分,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如此宽容。
【原注5】阿冉松侯爵说:"在共和国里,每个人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是可以拥有做任何事情的自由的。"这是永恒不变的做人底限,无法更确切地表达这句话了。尽管他的这部手稿不为人所尽知,但我不能否认我在援引手稿中内容时的愉快心情,以向这位杰出而又伟大的人表达我的敬意。他直至入阁后也一直保持着一颗真正公民的心灵,并且对于他国家的政府持有一种公正且有益的观点。
【原注6】恺撒在为卡提里那辩护时,曾试图确定灵魂不能长存的教条。卡图和西塞罗在反驳恺撒的时候没有将时间浪费在纠缠哲学问题上;他们只是指出恺撒在辩护时像是一个不良公民,正试图推行一个对国家有害的教义。事实上,元老院应该对此作出裁判,而不是一个神学问题。
【原注7】举例来说,婚姻就是一种公民的契约,会产生社会影响,没有这项契约,社会根本无以为继。让我们设想一下,某教士把订立婚姻的约定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在一切不宽容的宗教中,神职人员必定会争取这一权力。他就此在提高教会权威中也使君主的权威有名无实,一旦这一切成真,那么君主除了教士愿意留给他的臣民,便不再拥有其他臣民了。如果教士可以根据人们是否接受这样那样的教义、是否接受这样那样的规矩、对他是否虔诚来主宰着是否允许别人婚礼的进行,接下来的事就很明显了,因为如果教士谨慎行事并坚持到底,他最后会获得对以下事情的完全控制:继承、公职、公民等事务,甚至包括治理国家。因为这时国家只是由私生子组成了,再也无法维持下去,一切难道不是很清楚了吗?有人会说,对这种滥权可以申诉,可以对教士进行传唤、命令,甚至占领教会的财产。多么可怜的见解!教士只要稍有一点点常识--我就不说有一点点勇气了,他会任凭一切自然发展。他会平静地接受人民的控告,由他们去传唤、去命令和接管财产,他最终仍然会恢复他所有的一切的。在我看来,当一个人有把握获得一切时,放弃一部分并不是什么巨大的牺牲。
【译注1】指作为天主教首领的教皇。
【译注2】斯多葛学派是塞浦路斯岛人芝诺于公元前300年左右在雅典创立的学派。斯多葛派认为神性是世界的主宰,个人不过是神的整体中的一分子,强调顺从天命,安于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这一派认为,国家不是人们的意志达成协议的结果,而是自然的创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