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社会契约论:双语版
作者:(法)卢梭著 戴光年译
本章字数:1289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2:27
这样,人们的沉默便被统治者利用为默许自己统治的证明,而由此引起的骚乱成为压制那些敢于抗议者的原因。罗马十人委员会就是这样做的,他们在某一年被选举出来之后,便不断地连任,试图用阻止罗马公民集会的方式来保持永远的权威;正是通过这种简单的方式,世界上所有的政府在获得公权力之后,迟早都会篡夺主权权威。
我前面所说的召开周期性的集会的方式是阻止或推迟这种不法行为最好的方式,特别是那类不需要正式召集的集会,这样,政府也就无法加以阻挡,否则它就等于公开申明自己是违法者和国家公敌。
在这些以维护社会契约为唯一目的集会上,都应该由两个议题的表决开始,这两个议题永远不能被废除,而且每个议题都要独立地表决。
第一个是:"主权者是否希望保留现有的政府形式?"
第二个是:"人民是否愿意仍然让现任的行政官员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至此,我认为我已经清楚地证明了我的观点,那就是,国家中的任何法律都是可以被撤销的,甚至包括社会契约在内。因为如果全体公民举行集会一致同意结束社会契约,毫无疑问,这个契约就被合法地取消了。格劳秀斯就认为任何人都可以放弃自己是某国成员的身份,离开这个国家后【原注1】恢复其天然的自由和财产。独自一个人都可以这样做,如果说全体公民联合起来却不能这样做,那当然是荒谬的。
【原注1】当然,任何人都不能为了逃避义务而离开自己的国家,也不能在国家需要他的时候拒绝挽救他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逃避就是有罪的,应该受到惩罚。因为这种情况下的离开不是撤销身份,而是背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