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版经典 > 社会契约论:双语版

第十八章

书名:社会契约论:双语版 作者:(法)卢梭著 戴光年译 本章字数:1289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2:27


  第十八章

  论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从第十六章确立的观点来看,组成政府制度的不是一种契约行为,而是法律行为;行政权力的掌握者不是人民的主人,而是人民的雇员,人民可以在适当的时候随意任命或罢免他们,而这里并不存在一个与他们缔约的问题。在完成国家交给他们的职责时,他们只是在以公民的身份履行责任,并没有任何权利对条件进行讨价还价。

  因此,当人民建立起一个世袭政府时,不管它是一个在家族内部继承的君主制,还是一个在一定阶层的公民中世袭的贵族制,人民在此并不需要做出任何承诺;世袭政府只是人民所组织的行政机构的临时形式,人民可以随时决定采用其他行政方式。

  当然,这种变化总是相当危险的,除非现有政府与公众利益的矛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否则就不要改变已经建立起来的政府;但这种慎重只是政治策略而非法律规定,国家不一定要把公共权威交到行政官手中,就如不一定要把军事权威交到将军手里。

  当然,在一些情况下,尽管人们已经很循规蹈矩了,但仍然不能使用合理的程序来将一场正当合法的行为与煽动性的鼓吹、整个人民的意志与部分人的喧嚷区分开来。但是,非常重要的是,人们对于那些对社会有害而被要求的屈服,一定不能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正是由于这种一定程度的屈服,使统治者获得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不顾人民意愿地维护自己的权力,而又不被说成是篡权。因为从表面上看,统治者只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力,但是他又很容易扩展这种权力,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借口下,阻止为修正政府滥权而举行的公众集会。他阻止人们打破现状,

这样,人们的沉默便被统治者利用为默许自己统治的证明,而由此引起的骚乱成为压制那些敢于抗议者的原因。罗马十人委员会就是这样做的,他们在某一年被选举出来之后,便不断地连任,试图用阻止罗马公民集会的方式来保持永远的权威;正是通过这种简单的方式,世界上所有的政府在获得公权力之后,迟早都会篡夺主权权威。

  我前面所说的召开周期性的集会的方式是阻止或推迟这种不法行为最好的方式,特别是那类不需要正式召集的集会,这样,政府也就无法加以阻挡,否则它就等于公开申明自己是违法者和国家公敌。

  在这些以维护社会契约为唯一目的集会上,都应该由两个议题的表决开始,这两个议题永远不能被废除,而且每个议题都要独立地表决。

  第一个是:"主权者是否希望保留现有的政府形式?"

  第二个是:"人民是否愿意仍然让现任的行政官员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至此,我认为我已经清楚地证明了我的观点,那就是,国家中的任何法律都是可以被撤销的,甚至包括社会契约在内。因为如果全体公民举行集会一致同意结束社会契约,毫无疑问,这个契约就被合法地取消了。格劳秀斯就认为任何人都可以放弃自己是某国成员的身份,离开这个国家后【原注1】恢复其天然的自由和财产。独自一个人都可以这样做,如果说全体公民联合起来却不能这样做,那当然是荒谬的。

  【原注1】当然,任何人都不能为了逃避义务而离开自己的国家,也不能在国家需要他的时候拒绝挽救他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逃避就是有罪的,应该受到惩罚。因为这种情况下的离开不是撤销身份,而是背叛。

下载APP看小说 不要钱!
(←快捷键) 上一章 返回目录 (快捷键→)

类似 《社会契约论:双语版》 的 公版经典 类小说:

游戏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下载畅读书城

下载APP 天天领福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