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2:27
虑另一种情况,如果把政府和立法权合并在一起,使主权体就是统治者,每个公民都是行政官员,那么团体意志就会和普遍意志统一起来,团体意志就不会比公意更主动,而个人意志依然保持原来的力度,此时的政府虽然依然拥有着绝对权力,但在相对力量或能动性上却处于最低点。
这些关联是无可辩驳的,对其他方面的考察会对它们进一步证实。例如,处于政府中的行政官员比处于国家中的公民的行动更有能动性,因为政府中的个别意志比主权体约定中的个别意志的影响要大得多,因为每个政府官员总有一些政府职能,而单个的公民却不具有任何主权职能。而且,国家越是扩展,它的力量就会越大,尽管实际力量的增长与地域的扩张并不成正比。但是,如果国家规模一定,行政官员数量增加再多,政府的力量也不会有丝毫增加,因为政府的力量就是国家的力量,而国家的力量并没有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绝对力或实际力量没有增加,它的相对力量或能动性就会降低。
还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参与管事的人越多,公共事务的处理便会越慢;大机构过于强调谨慎,从而坐失良机;遇事往往耽于无休止的讨论,很难作出有效的决定。
我刚才说明的是政府随成员的增加会变得效率降低,前面我还证明过人民数量越多强制力量就应越大。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行政官员与政府之间的比率同臣民与主权体之间的比率恰好是相反的。也就是说,国家越扩大,政府就越应精简,所以,行政官员的数量要随着臣民人口的增加而减少。
需要补充的一点是,这里我所论述的是政府的相对权力而不是它应有的本性。因为,行政官员越多,团体意志越接近普遍意志,相反,在只有一个统治者的情况下,如我前面所述,团体意志就只是一种个别意志。在一方面有所失,必定在另一方面有所得,立法者的艺术就在于寻求一个合适的度,将永远成反比的政府的力量和意志得到最恰到好处的结合,使其最有利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