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2:27
量关系,是以指数大小来衡量的;后者考虑的是同一性,判定的是相似性的多少。
个别意志与普遍意志之间的比率越小,即个人原则与法律之间的相似性越少,强制力量就必须越大。因此,如果政府要做到有序行动,随着人口数量增加,它必须相应加强其强制力。
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的扩大意味着给公权力的掌握者更大的滥权机会和诱惑,随着政府对人民的控制力加强,主权体对政府的控制力也必须要加强。这里我所说的并不是绝对权力,而是国家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的相对力量。
从以上双重比率中可以看出,主权体、君主与臣民三者之间的比例绝不是臆造出来的,而是政治体性质的必然结论。我们可以进一步推出,既然连续比率的一端是作为臣民的人民,是作为一个固定的整体,总表现为"一",所以随着双重比率的增大或缩小,单项比率也会同样地增大或缩小,因此比例中间项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表明,不存在绝对且单一的政府形式,有多少大小不等的国家,就会有多少性质不同的政府形式。
或许有人会嘲笑这一公式,声称如果按照我的观点,找到首尾项的几何平均值建立一个政府,只需计算出人口数字的平方根就可以了。那么我的回答是:我仅仅是举人口数量作为一个例子,而且我所说的各比率不仅取自人口数量,而是要更多地根据众多行为数量来衡量,这些行为的发生又有着数不清的原因。何况,我借用几何学术语只是为了让我的表达更简练,我当然深知道德上的衡量并不像几何学那样精确。
政府就是大的政治体的一个小型化,这个政治体中也包含了政府本身。它是一个被赋予了某些能力的虚拟的人,它像主权体一样主动,像国家一样被动;它可被分解为一些类似的比例关系,产生新的比率,在这些新的比率上,我们可以按照行政官员的官阶继续进行分解,直到分解为一个单一的、不可再分的比率中项,即唯一的首领或最高行政官,我们可把他看成这一比例系列的中心,是逐级演进中一系列分数和一系列整数的那个"一".
为避免继续在这些复杂比例中纠缠不清,我们就简单地把政府看成是国家中的一个新实体,它有别于人民和主权体,是位于二者之间的中介体。
国家与政府这两个实体有着本质的区别:国家可以独立存在,而政府只能通过主权而存在。因此政府的主导意志应该是、而且必须是公共意愿或者法律,它不过集合起公众力量。一旦它试图运用权威进行绝对的独立行动,联结共同体的纽带就开始松懈了。如果政府的个别意志比主权体的公共意志还要活跃,并且为了使人民服从他的个别意志而动用了他手中的公共力量,结果就有了两个主权体,一个是法律上的,一个是事实上的,那么社会共同体将顷刻消亡,政治体也就随之解体了。
然而,为了使政府这个实体能成为真正的存在,具有一个区别于国家实体的真正生命,为了使政府所有成员行动一致,符合建立它的目的,就必须使政府成为一个特定的自我,拥有其成员的共同意识,拥有保障自身的意志和能力。这种特定的存在意味着要有议会制、委员会、磋商和决定的权利、各种权利、君主专属的种种特权以及那种使行政官员随着职责越繁重便越能得到相关回报的地位、头衔和权利。政府这种存在的困难在于,如何找到一种方法,在国家这个大的整体中安置政府这一小的整体,以使政府在强化自身体制的同时又不削弱国家的公共体制,使其能够把保存自身生存的自有力量区别于维持国家生存的公共力量。总之一句话,政府总要做好准备为了人民而牺牲自己,而不是为了政府牺牲人民。
此外,尽管政府这一人为的实体是另一人为实体的产物,它只拥有一种外借的、附属的生命,但并不意味着它不能凭借或多或少的力量和敏捷采取行动,也不影响它享有或多或少的健康。最后,它即使不会完全违背人们建立政府时的目标,但它却可能依照自己的结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偏离这个目标。
偶然的特殊的关系会使国家发生改变,政府应根据这些关系和国家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所以,政府应随所属政治体的缺陷而加以改变,否则,即使本身是最好的政府也往往会成为最糟的政府。
【原注1】因此,在威尼斯,即使当大总督不出席的时候,大议会仍被人们称为"最尊敬的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