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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书名:社会契约论:双语版 作者:(法)卢梭著 戴光年译 本章字数:2025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2:26


  第九章

  论财产权

  在公民社会形成的那一刻,这个社会共同体的每个成员将自己的一切--包括他的人身、他全部的力量和所有的财物--完完全全交付给共同体。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财物在转交给共同体时性质发生了变化,成了受主权体支配的财物,而是说,由于国家具有单独的个人所无法企及的巨大力量,所以公共的占有要比个人的占有具有更大的安全性,尽管公共的占有并不具有更多的合法性--至少在外国人看来是如此。因为就一个国家对于其成员而言,通过社会契约拥有着对个人财产权的绝对控制,从而成为其成员所有财物的主人;然而就一个国家对于其他国家而言,国家成为它财物的主人只是基于对财物的"最先占有权"的原则。

  "最先占有者"的权利虽然比"最强者的权利"更为切实,但只有在财产权这一社会事实形成时,它才成为一种真正的权利。每个人都拥有对他所需物品予取予夺的天然权利,但这一积极行为在使一个人成为某种财产的所有者的同时也将自己同其他财产分离开来。他自己的那份财产一旦确立,他的财产就仅限于此了,就不能再对社会上的其他财产有所企及。如此一来,我们可清楚地看到在自然国度中,那脆弱的"最先占有权"如何在公民社会中得到了完全的尊重。这项权利使人们清楚地意识到与其说"哪些是属于别人的",不如说"哪些是不属于自己的".

  按一般的原则,要确定对一块土地的最初占有的权利,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首先,此片土地从未被任何人居住;第二,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占有数量不能超出他生存所需;第三,对土地的占用不能只是空洞的形式,而是必须要通过在这块土地上的劳动和开垦,因为这是在尚缺合法名义的情况下,能得到他人对所有权的尊重的唯一标志。

  事实上,将"最先占有权"同生存和需要联系在一起,就已经把这种权利扩大到极限了。难道人们不应该为这种权利设置一个界限吗?是不是一旦某个人涉足一块土地,他就可以宣告这块土地为他所有?如果他暂时有能力将他人驱逐出这块土地,难道他就有权让他人永不再回来吗?当一个人或一个民族强取豪夺了大片领地,却不让他人涉足,这其实已经是一种应当受到惩罚的罪恶行为。因为大自然赋予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他们却剥夺了其他人享有住所和食物的基本权利。当努涅兹·巴尔波站在海岸上以卡斯提王室的名义宣布拥有南太平洋和整个南美洲时,难道他就真的剥夺了当地居民的所有权并且让其他君王止步了吗?如果真可以这样,这种仪式必然会接二连三地不断重复。而那位天主教的

国王甚至不必离开他的高贵寓所,翻翻书本就可以占有全世界,只要随后将那些已经为别的国王所占土地从他的帝国版图上减去就可以了。

  我们可以很容易理解,个人的土地是如何被联合起来成为公共的领土,主权权利的范围也从臣民本身扩展到了臣民们所占有的土地,也就是说,主权权利不光包括人身权,也包括了财产权。这就使得土地所有者更加依赖国家,他们把自身的力量转变成了对国家忠诚的保证。但古代的君主们似乎并没认识到这等好处,他们仅仅是自称为波斯人的王、塞西亚人的王或者马其顿人的王,好像他们只是把自己看做这些人的统治者,而非整片国土的主人。现在的君主则聪明多了,他们号称自己为法兰西国王、西班牙国王或者英格兰国王等等。这样,通过控制土地,他们也成功地掌控了这些土地上的居民。

  社会契约中关于转让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共同体在接受个人的财产时,并不是要剥夺其财产权,恰恰相反,是为了确保个人对财产的合法所有权,把占有权变成了真正的权利。既然每个所有者都被看做是公共财产的监护人,他的权利得到了国家其他成员的尊重,面对外国力量的侵害,他也能够受到集体力量的一致保护。因此,这种转让行为不仅有利于公众,更有利于个人,也就是说,个人在转让中又拿回他所奉献的一切。在以后我们阐述主权体和所有者对同一财产的权利有什么不同时,这种看似矛盾的说法能得到更好的解释。

  可能也存在这种情况:人们在结为共同体时可能并没有占有任何东西,之后他们才去占据一块土地据以维持生存,他们对这块土地共同使用,也或者将其分割,在各成员间进行分配,分配的形式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根据主权者规定的比例。不论这种分配是以何种方式进行,个人对土地的拥有权要永远从属于共同体对土地的权利;倘若没有这一点,社会的纽带将没有任何稳固性,主权的实施也不会有有效的权威和力量。

  最后,我将用一小段话来结束对本章和本卷的论述,其可作为整个社会系统赖以生存的基础:社会契约远没有破坏自然的平等,相反,它把人类天生的身体上的不平等用道德的和法律的平等取而代之;从此,不管人与人之间在体力与智力上是如何不平等,人类通过社会契约和法律权利拥有了完全的平等【原注1】。

  【原注1】在不好的政府的统治下,平等只是表面的和虚幻的,它只是使穷人安于贫困,使富人保持富有。事实上,法律总是有利于那些有产者,而不利于无产者。因此,只有当社会所有人都拥有一些财产而谁又不多占有时,社会状态对人类才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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