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2:26
个体都毫无保留地将自己奉献给联合体,就相当于没把自己交给任何人,每个成员都不拥有比其他人更多的权利。这样,每个人不但获得了与他所付出的同等价值的东西,还获得了来自更多力量的保护。
如果把社会契约中的非本质因素剔除,我们就可将社会契约归结为如下公式:"在公共意志的最高指导下,我们每个人都将自身以及自己的一切权利转交出来,作为一个整体,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随后,这种联合行为就创造出了一个人为的集合体,使各位缔约者都不再成为单独的个人,这一团体是由众多成员组成;通过这种共同行为,这个团体成为一个统一体,它形成了统一的自我意识,拥有自己的生命和意志。这个由所有人联合而成的实体过去曾被叫做城市【原注1】,现在则被称为共和国或政体。当它处于被动状态时,被称为国家;当它处于主动状态时,被称为主权国家;与它的同类政体相比,它被称为强国。这种集合体的成员们有一个共同的名称叫"人民";当他们处于共同的主权下,可被称为公民;当他们处于国家法律制度的管辖下时,可被称为臣民。不过,这几个词在具体使用时常被混淆,不加区别地混用,这并不是多严重的问题,我们只要能够区分出它们在使用时所要表达的具体含义就行了。
【原注1】该词的真正含义在现代人中几乎完全消失了,大多数人误把城邦当做城市,把公民等同于市民。人们忘了,城邦是由房屋构成的,而只有市民才能构成城市。迦太基人曾为这一错误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我从听说过"cives"(公民)这个称号被用于任何君主统治下的臣民,即使是古代的马其顿人和现在的英国人也如此,尽管他们比其他任何国家都接近自由。只有法国人会随意使用这个词,因为他们并不清楚这个词的具体含义,这从他们的词典中就可以看出来。如果他们明白该词的确切含义又加以滥用,那他们就犯了谋篡罪了,他们只是把该词用作表示一种社会地位而不是法律上的权利。当博丹在说起我们的公民和市民时,他就犯了一个拙劣的错误将两者混为一谈。达朗贝先生没有犯同样的错误,在他的"日内瓦"条目中,明确地区分了我们城镇所拥有的四个等级的人(如果算上外国人,就是五个等级),而只有其中两个等级能组成共和国。据我所知,再没有其他法国作家了解"公民"这个词的真正含义。(注:达朗贝曾主持《百科全书》的编写,"日内瓦"是该书中的一个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