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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猎人和渔夫的禁

书名:金枝(上) 作者:(英)弗雷泽 本章字数:5488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1:42


第六节猎人和渔夫的禁忌

  

  在原始民族的社会里,猎人和渔夫经常都要遵行节欲的戒规,履行战士与杀人者同样的斋戒洁净仪式,虽然我们还未能找到这一切事例的确切目的是什么,我们仍可以假定,正像想要杀人或已经杀了人的战士进行隔离和涤净的目的一样,猎人和渔夫遵守同样的戒规,主要也是由于害怕他杀死的或将要杀死的鸟兽鱼虾的灵魂。因为原始人普遍认为动物和人一样也具有灵魂和才智,所以对动物自然也同样尊重。正如慰藉被他杀死的人的鬼魂一样,他也试图安抚被他所杀的动物的灵魂。我们在后面还要谈到这些仪式。这里且谈一谈在渔猎之前和渔猎期间猎人和渔夫遵守的禁忌以及他们的满载猎获物归来时遵行的净洁仪式。

  原始人不同程度地尊重一切动物的灵魂,对于于他们有用的或其形体、力量和凶猛程度非常可怕的动物的灵魂,则格外敬重。因而,猎杀这些珍贵的或危险的鸟

  兽时,比猎杀比较用处不大和不太重要的动物,要遵守更多的戒规,履行更多的仪礼。

  例如,诺特卡桑德岛[加拿大西南海岸不列颠哥伦比亚的温哥华岛]上的印第安人在出海捕鱼之前必先斋戒一周,在此周内少吃饮食,每日沐浴数次,唱歌,并用灌木、贝壳等遍擦脸面、四肢和全身,好像被荆棘严重刺伤一样,同时戒绝同妇女交往,认为这是捕鲸能否成功的关键。有位头人未能捕住一只大鲸,据说其咎在于他手下人违犯了这条戒约。这种准备出海捕鲸前进行斋戒的情况同他们出征前要求战士遵守的

  戒约完全一样。马尔加什[即非洲的马达加斯加]的捕鲸者过去和现在也仍遵行类似的戒规。出海前八天他们就开始斋戒,禁绝女色,不饮酒,互相交代人所不知的过失,如果有人犯罪深重,便不得参加这次出海。在马布亚格岛,人们出发猎取儒艮[一种水栖草食的哺乳动物]之前以及海龟交配期间,都要节制性欲。海龟交配期在10至11月间,在此期间如果未婚男女彼此性交,出海后小船遇到浮在水面的海龟时,这对男女便将堕人海中,并且各朝不同方向淹没。在新几内亚的英瓦特地方,在海龟交配时期,男人都不和女人同宿,尽管在其他日子里男女之间的交往是相当放纵的。加罗林群岛中有一个叫做乌阿普的小岛,岛上渔民在打渔期间(一般约为六至八个星期)严格遵守戒律,出海前后必须住在男人会所,不许以任何借口回到自己家里,甚至不得看一看自己妻子或任何女人的面孔。如果偷瞧一眼的话,那海里飞鱼必定要在夜间钻瞎他的眼睛。如果他的妻子、母亲或女儿要送点什么东西给他,或者想跟他说几句话,必须背对着男人会所,面向海岸在下首站着,然后渔人才可走出来同她说话,要是接受她带来的东西,必须背对着她,接过东西以后,就立即回到男人会所里去。晚上,这些渔人甚至也不得同会所里的其他男人一起唱歌跳舞,必须

  各自安安静静地待着。在米尔扎普尔[今孟加拉,乔塔纳普系,奥里萨一带地区。],科尔人(或布雅人)把蚕种请回家中,小心地供养在神圣的牛粪糊上,以求多福。家长从这一天起必须避免任何亵渎不洁的言行,不和妻子同房,不得睡在床上,不得理发修面或剪指甲,不得用脂膏擦脸,不得吃奶油制的食物,不得说谎,不得做任何他认为不对的事情。他向辛加玛蒂(singarmati)女神许愿祈求保佑幼蚕如其顺利孵出,定将重重献祭酬谢。当蚕种孵化成幼蚕出现时,他召齐全家妇女,合唱婴儿诞生歌曲,并在所有邻居已婚妇女头发分开的地方画上红铅。蚕蛾交配期间,全家像举行婚礼一样地欢庆。可见人们把蚕几乎完全当人一样看待。因此,在蚕孵卵期间养蚕人避绝性生活,可能是好多民族中流行的一种风俗习惯,是当妻子怀孕与哺授乳期间丈夫不得和她同寝这一习俗的类比和推广。

  尼亚斯岛[属印尼,在苏门答腊之西。]上的猎人有时挖地掘坑,在坑上浅浅地覆上树皮树叶和杂草,然后追猎野兽,把野兽赶到这里落进陷阱捉住。在掘坑时猎人须遵守一系列的禁忌,如:不许吐痰,否则野兽会厌恶陷阱肮脏而掉头走开,不落阱下不许大笑,否则陷阱四周会坍落不得食盐,不得打饲料,而且在坑里不许自家搔痒,

  否则坑土就会松动塌下;掘坑的当天晚上,不得同女人发生关系,否则,一切劳动都将白费。

  所有未开化民族渔猎时都严守贞操,并以此作为成败的关键。这方面的许多事例表明这种习俗总是来源于迷信,并非考虑如不严格节制性欲则会造成渔猎者身体的暂时软弱。一般说来,大都并不是考虑后者,而是出于这样那样的想法,认为如不贞节,会触怒野兽,不为猎获。不列颠哥伦比亚的卡利尔印第安人在布置陷阱猎熊之前一个月就同妻子分居,不用妻子用过的器皿,只用桦树皮特制的杯子喝水。如果忽视,没有做到这几点,那么,即使落入陷阱的熊也要逃脱而捕捉不到。如要陷捕貂鼠,则这种戒欲时间可减为十天。

  就原始人由于迷信动机而约束自己的感情、保持贞节等许多事例进行考察,是很有教益的。这里暂且不谈这个问题。仅再说几个各色各样的例子,接着讨论猎人和渔夫在渔猎以后遵行的斋戒洁身仪礼。老挝锡丰附近盐场工人在工作地点必须绝对禁止两性关系,不许蒙头或打伞遮避炎炎烈日。缅甸的克钦人,凡酿制啤酒的工作都用拈阄的办法选出两名妇女担任,酿酒过程共三天,这期间不得吃酸味的东西,

  不得同丈夫发生性关系,否则,据说酿出的酒便是酸味的。麦赛人[非洲肯尼亚与坦噶尼喀的游牧民族]酿蜜酒,让一男一女同住一屋共同酿制,严禁两人之间发生性的关系,规定在开始酿造前两天、到酒酿成时为止的一周内,这两人必须绝对贞洁。麦赛人认为如果这两人在此期间稍有一点不洁,不仅酿成的酒不能喝,而且连酿蜜的那些蜜蜂也都要飞走。对于制毒的人,他们也规定必须独居,遵守其他许多禁忌,使他几乎成了被放逐的人。与麦赛人聚居同一地区的望多罗波部落认为男人在酿制毒物时,如有邻居妇女照面,也会使酿制中的毒物失去毒性,如果此人妻子在此期间与他同宿,立即会发生上述酿蜜酒者的那些情况。对后面这种情况,显然不可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制毒物者的妻子如果有失德行,怎么就会影响到毒物也会失去毒性了呢?显然,这乃是巫术交感原理的一种推论:她的行为失检,感应于她的丈夫,从而反应于他的工作。因此,我们可以较有把握地推断:要求制造毒物者本人遵守的节欲规戒,也是巫术交感原则的一例,而且,像现代文明的读者可能猜想的那样,那也并非预防其妻子连带受毒的好办法。

  在南非的巴·帕迪和巴·通咯部落中,当建立新村的地址一经选定,正在建筑房屋期间,所有已婚男女都得禁止一切性行为。如果发现任何人违反这一规定,建房施工就得立即停止。他们认为任何一点不洁行为都将损害正在建筑中的新村,村长就会身体羸弱甚至死亡,而这位犯罪的妇女也将永世不能再生孩子。交趾支那的占人为水利灌溉修建河坝时,其酋长须遵古例祭奠工地神祇,祈求保佑。在整个工程进行期间,他都得独居在一所破陋的茅屋内,严格禁绝情欲

,也不参加劳动。人们认为酋长在工程进行期间,如有一丝不洁行为,便会使大坝产生一条裂隙。这里,

  很明白,没有任何要维护酋长身体健壮以保证大坝工程完成的意图(对于大坝工程,他连举手之劳也不曾做过)。

  如果猎人和渔夫在渔猎之前或进行中遵守禁忌和节欲,按我们所见可以相信是出于迷信动机,主要是害怕触怒或惊吓了想要猎杀的鱼兽的鬼魂的话,那么,我们也可以认为在渔猎之后所采取的禁闭约束措施,至少可以令人信服的,是由于渔猎者和他们亲友这时更加害怕眼前被害者的愤怒的鬼魂。如果假定上述那种包括饮食、睡眠等等的节欲,都只不过是有益的预防措施,以保证人们的健康和精力从事工作的话,那么很显然,事毕之后,即渔猎之后,还要遵守的那些节欲禁忌,就都是没有必要、荒谬而不可理解的了。但是,这些禁忌在那些动物被捕杀之后,换句话说,即在猎人和渔夫达到目的满载而归之后,还时常继续严格遵守那些禁忌,甚至有增无减。这样一来,关于这种习俗的合理性的论点便完全不能成立,而认为它们都是迷信这一假定就更为清楚可信了。

  白令海峡的因努特人或爱斯基摩人非常小心地处理自己捕获的动物的死后躯体,恐怕触怒了它们的鬼魂而招致不幸或死亡。乌拉立特的猎人,如果参与捕杀鲸鱼,甚至帮助从渔网上卸下过一条,在随后的四天内都不得做任何工作,因为据信那几天内鲸鱼的鬼魂还一直依附在他身上。在此期间,村里任何人都不得使用锋利的或尖刃的工具,恐怕误伤了鲸鱼的魂魄。他们认为鲸鱼的魂魄还在村里到处漂泊。他们甚至不敢大声说话做事,恐怕惊骇或触犯鲸鱼的魂魄。谁如果用铁斧砍了鲸鱼的身躯,就一定要死的。村里人在这四天之内绝对不能使用任何铁器。

  这些爱斯基摩人每年12月间在本村会议厅内举行一年一度的盛大庆祝活动,一连几天展出一年中猎获的海豹、海象和白熊的膀胱。在此期间,猎人一律不得同女性发生任何关系,如果做不到的话,那些已死动物的鬼魂便会生气。同样,在阿拉斯加的阿留申人那里,猎人如果使用施了符咒的鱼叉刺杀了鲸鱼,便不再投刺,立即回家,独自在一所专门的小屋内住宿三天,不吃不喝,不近妇女,有时还模仿受伤正在死去的鲸鱼的喷气声,为了防止鲸鱼游离海岸。等到第四天,他才从藏身处走去,到海水里洗浴,双手击水,用嘶哑的嗓子尖声怪叫。然后,带着一位同伴前去探看那因受伤而困在海岸边的鲸鱼。如果鲸鱼已死,便立即挖出鲸鱼身上被他重伤致命的部分。如果鲸鱼未死,他就立即回家,继续洗浴直到那条鲸鱼死亡。这个例子所说猎人模仿受伤鲸鱼喷气等情况,其意图大概是通过巫术的交感法促使鲸鱼快些死亡。对于北极熊,他们更须注意遵守有关的禁忌,否则,触怒了那厉害的北极熊的鬼魂,后果就更严重了。那熊死后,鬼魂要在附近滞留三天,爱斯基摩人在这几天内特别注意严格遵守禁忌规戒,他们认为北极熊的鬼魂惩罚触怒它的人比其他海兽要来得更快更厉害。

  卡杨人每射杀一只婆罗洲的凶猛豹子以后,总非常担心自己灵魂的安全,因为他们认为豹子的灵魂比他们的灵魂要强大得多。他们总要在死豹的尸体上踩上八次,口里念道:”豹子,你的灵魂被踩在我的灵魂下面了。“回到家里,就用家禽的血涂在自己身上,并且还涂在所用武器和猎狗身上,以镇静自己的灵魂不要逃离。由于他们爱吃家禽,因而认为自己的灵魂也爱吃,在那之后一连八天,白天夜间都要沐浴才得再次出去打猎。在霍吞套特人中间,谁要是杀死一只狮子、豹子、大象或犀牛,就被看作是一位伟大的英雄,但是他事后必须在家里休息三天,任何事不作,他的妻子不得接近他,而且也要限制只吃少许简单的饮食。同样,拉普人认为能够猎杀一只熊是最高的光荣,他们把熊看作兽中之王,所有参加猎杀熊的人都被认为不洁,必须隔离,在专门为他们准备的小屋或帐篷里住满三天,在那里切割煮食那熊的尸体。那用驯鹿拖回的载死熊的雪橇,一年内不得让妇女驾御。还有记载说,一年内任何人都不得使用那雪橇。男人们进入帐篷隔离之前,都得脱去猎熊时穿的衣裳,由他们的妻子把桤树皮的红汁唾在他们的脸上。他们不从正常的门口进入帐篷,而是由篷后的一个开口处进入。熊肉煮好后,两个男人用手捧起一部分熊肉送给女人,女人在煮肉时不得走近那帐篷。捧肉送给女人的那两个男人假装是外乡来客赠送从外乡带来的礼物。女的也佯为不知,接受了礼物,并应允在来客的脚上系上红绳。熊肉不得从妇女住的帐篷正门递给,只能从篷顶特开的缝口扔进去。三天隔离期满,男人们才可以自由回到自己的妻子那里去。在这之前,每人手拿火上吊水壶的链子一个跟着一个围绕着火堆转圈跑步,这就是洁净身子的仪式。经过这种仪式之后,就可以从正门离开帐篷,同妇女会合。不过这群人的头头还须再多隔离两天才能与妻子同居。

  据说卡菲尔人非常害怕巨蟒,或像蟒一样的大蛇。”由于迷信观念,他们都不敢杀死蟒蛇。如果有人偶然弄死了一头大蟒,无论是出于自卫或其他原因,都得认真地一连几个星期躺在溪水中清洗,在完成这种清洗仪式期间,他所在的村庄不得屠宰任何兽类。仪式期满后,将蟒的尸体小心地埋在牲口棚圈附近特挖的坑内,从那以后,就像是一酋长的遗体一样,永远完好地埋葬着。这种忏悔赎过的日程,如同

  哀悼亡人一样,现在已幸运地减少为只有几天了。“在马德拉斯[印度泰米尔纳德邦的首府],人们认为杀死眼镜蛇是极大的犯罪。如果杀死了一条眼镜蛇,人们一般总是把

  它的尸体焚化,跟火化人的遗体一样。杀死眼镜蛇的人自以为玷污不洁,自动守禁忌三天。到第二天时在眼镜蛇的尸体上浇以牛奶,到第三天后这个自觉有罪的可怜人就算洗净了玷污,可以免守禁忌了。上述最后几例,人们猎杀那种动物要向它赎罪,是因为人们有迷信观念,以为它们是神圣的,不得宰杀。对于屠杀神物者的待遇似乎跟对于一般猎杀鱼类和动物供人食用的渔夫猎户很相像。可以认定这两种风俗的思想基础实质上是一样的。如果我的推断正确的话,那么,那些思想乃是出于原始人们对于野兽,尤其对于珍禽异兽的灵魂的尊重,以及害怕它们的鬼魂要进行

  报复。这种看法可从下述事例获得一定的证实。安南的渔民,每见一条鲸鱼的尸体被海浪冲上岸边时,都要履行一定的仪式。这些渔民礼拜鲸鱼,因为他们靠它获利。几乎所有海岸渔村都为鲸鱼立了小塔,塔内藏有鲸鱼的骨骸(这是或多或少地可以相信的)。如有鲸鱼尸体漂来岸边,村民们就隆重地把它埋葬起来。首先发现的人便充当主要悼亡者,举行如同对死去亲人一样的悼念仪式。他身穿重孝,头戴草帽,反穿长袖白袍等孝服,作为死者最亲的亲属和后嗣,主持葬礼,烧香,焚化金锭银锭,燃放鞭炮。等把鲸鱼身上的肉全部割下,炼油以后,剩下的尸骸,便埋葬在沙里,然后搭起一座小棚,在棚内献上奠祭物品。通过葬礼之后不久,鲸鱼的鬼魂就附在村里某人身上,通过此人的口说出自己是雄鲸或是雌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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