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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神权与世俗政权

书名:金枝(上) 作者:(英)弗雷泽 本章字数:2533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1:41


第二节神权与世俗政权的分离

  

  附加于王位或祭司职务的许多厌烦的规章自然要产生影响:或者都不肯就任这种职务,使王位或祭司之位趋于无人继任,或者虽然有人继任,但却被压在这些规章禁忌的重负之下而沦为萎靡不振无精打彩的傀儡或遁世的隐士,以致政府的统治权从他那软弱无力的手中滑入那些惯于不具其名而实际支配着君权的人的坚强掌握之中。有些国家,最高权力中出现的这种裂隙逐步加深,终于导致了神权与世俗政权彻底的永恒的分离:古老的王室保留着他们纯宗教的职权,政权则转入更年轻有力的家族手中。

  举例说吧。本书前面曾经说到:在柬埔寨,常常需要把水火之王的王位强加给不愿就任的后继人。在野人岛[位于太平洋中南部,汤加群岛东面。],那种君主制实际上已经终结,因为无法劝诱任何人去接受这个危险的荣誉。西非有些地区,国王死后,王室总要开一个秘密会议决定王位继承人,选中了谁,就突然把谁抓了起来,捆绑着送入神屋内监禁起来,直到他同意接任王位才放出来。有时,王位继承人也找到逃避这种强加于他的荣誉的方法。有一位凶猛的酋长以处处武装戒备著称,他坚决以武力抑制任何要立他为王的企图。塞拉利昂的未开化民族蒂姆人选举自己的国王并保留在加冕前夕鞭挞国王的权利,他们是这样地热衷于利用这一宪法赋予的权利,以致有时候不幸的君主等不到升上王位宝座便呜呼哀哉了。因此,如果有权势的酋长们怀恨某人,想把他剪除,便选举他为王。从前,当宣布某人为国王之前,按习惯先将他戴上镣铐,痛加鞭笞,然后砸开镣铐,把王袍加在他身上并且授予他象征王位尊严的徽志——一把行刑者的大斧。所以当我们读到这样的报道,说在上述风俗盛行的塞拉利昂,“除曼丁果和苏泽之外,很少有几位国王是本国人,对此我们就不会感到惊讶了。那里人的观点跟我们的观点完全不同,他们很少有人希求这种荣誉,更极少听说争夺和谋求这种荣誉。”

  日本天皇似乎都早早采取权宜之计,将最高权力的荣誉和负担禅让给幼年儿子。

  大君[大君一词,是外国人对日本幕府时代(192~1867)的将军的称呼,他们建立幕府,掌握全国大权,左右天皇,使其虚有其名。]兴起,在长时期内成了日本的临时统治者,其渊源可追溯到古时某代天皇禅位给其三岁的儿子,君权被从幼小的王子手中篡夺,源赖朝维护了天皇的事业,这位勇敢练达的将军推翻了篡位者,匡复了衰微的天皇。天皇表日本首位武士领袖源赖朝。源赖朝是镰仓幕府的创始人,他在乱世中崛起,仅十几年间,就从一名流放犯,一跃成为威名显赫的统帅全日本武士阶级的将军。他的业绩,引起过无数史学家的兴趣。

  面上虚有皇权,他本人则掌握了实际权力,赢得的爵位儿孙后代世袭,成为将军世系的始祖。直到16世纪后半叶,日本的大君还是积极有力的统治者。然而与天皇同样的命运也落到了他们头上。他们陷入同样不可解脱的习惯与法律的绳网之中,逐步沦为纯粹的傀儡,在他们的府邸里根本无所作为,徒有空洞的繁文缛礼,而政府的实际事务全由政府来掌握了。

  东京[越南历史上的后黎朝定都东京,即今河内一带。]的君主政体也经历了同样的过程。东京的国

王像其前辈们那样悠闲怠惰地生活着,被一个名叫莫的野心勃勃的冒险家赶下了王位。莫由一个渔民一跃而成了国君。国王的兄弟黎

  打倒了这个僭位者,扶立旧王,并为自己及儿孙后代保留了统帅全国军队的将军爵位。从那以后,历代国王虽然拥有国王的称号和虚荣,却不再真正统治国家。他们蛰居深宫,一切真实的政治权力都由世袭的将军们支配。

  在波利尼西亚群岛的曼盖亚岛上,宗教与行政的职权分别掌握在不同人的手中:宗教方面的职权由世袭的王储执行,世俗政府事务则不时委托战争中赢得胜利的酋长处理,其职权必须由国王授予。同样,在通加[南太平洋的一个群岛,位于斐济群岛东面。],掌握行政职权的国王,一部分是世袭的,一部分是拥有战士人数众多、以尚武著称的酋长。此外,还有一位更大的神职的酋长,其地位高于国王及其他酋长,因为人们认为他是一位主要神祇的后裔。每年新谷登场都要举行隆重仪式向他奉献,据信,如果不这样的话,神就要向人们示儆惩戒。人们说到他的时候,都用特定的言词,这些词决不用于其他任何人。凡是他偶尔接触到的事物,都成为神圣,成为禁忌,普通人都不得接近。当他和国王相遇时,国王必须坐在地上待他走过才能起身,以表示对他尊敬。虽然他由于出身神圣而享受最高尊崇,他这样神圣的人物却并不掌握任何政权,如果他胆敢参预国家事务,就会遭到国王的峻拒。国王实际上掌握着真正的权力,并终于成功地除去了那个掌握神权的对手。

  西非一些地区,执掌神权和执掌政权的两个国王同时统治着一个地区,而掌神权之王实际上是至高的,他掌管着天气等等,并有权制止一切活动。例如,他如把自己的红节杖放在地上,任何人便不得从那里越过。这种宗教的和世俗行政的统治者之间的权力分工,在真正的黑人文化不受干预的地方,就必须出现。但是在黑人的社会形态受到干扰的地方,如达荷美与阿山蒂,便有集两种权力于一位国王之身的倾向。

  在东印度岛屿、帝汶岛的某些地方,也有类似西非的掌握行政权的国王与掌握宗教事务的国王那样权力分开的情况。帝汶岛上一些部落承认两位土王:普通的或行政的土王,专管民事;当作神灵崇拜的或禁忌的土王,主管有关大地及其一切产品之事。后者有权宣布任何事物为禁忌,开垦新地必须事先得到他的允许,竣工之前必须由他主持一定的仪式。如果干旱病害威胁庄稼收成,人们就求他福佑。虽然他的爵位低于行政的土王,他在事件进程中却起着极其巨大的作用,那位主管世俗事务的国王在一切重大问题上都得咨询他的意见。周围其他一些岛屿,如罗蒂、东佛罗尔,与此同类的宗教方面的统治者,都有好几个土名,意思都是“这块土地上的主管”。同样,在英属新几内亚的墨科地区实行双酋长制。当地土人按照家族系统的情况分为两类,各有自己的酋长:一位是作战的酋长,一位是执行神职的酋长。后者的职位是世袭的,其任务是给任何作物(如椰子、槟榔)规定禁忌,他什么时候想着要禁止使用它们,就作出禁用规定。他的这种职务,使我们看到祭司性的王朝的滥觞,不过其职务似乎更多地是巫术性的,而不是宗教性的,是有关对庄稼收获的控制,而不是追求超自然力量的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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