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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初发心者在家

书名:问佛·观心清样 作者:李叔同 本章字数:415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1:18


第九节 初发心者在家律要

  

  凡初发心人,既受三皈依,应续受五戒,倘自审一时不能全受者,即先受四戒、三戒, 乃至仅受一二戒都可。

  在家居士既闻法有素,知自行检点,严自约束,不蹈非礼,不敢轻率妄行,则杀生、邪 淫、大妄语、饮酒之四戒,或可不犯。

  惟有在社会上办事之人,欲不破盗戒,为最不容易事。例如与人合买地皮房屋,与人合 做生意,报税纳捐时,未免有以多数报少数之事。因数人合伙,欲实报,则人以为

愚, 或为股东反对者有之。又不知而犯与明知违背法律而故犯之事,如信中夹寄钞票,与手 写函件取巧掩藏,当印刷物寄,均犯盗税之罪。

  凡非与而取,及法律所不许而取巧不纳,皆有盗取之心迹及盗取之行为,皆结盗罪。

  非但银钱出入上,当严净其心;即微而至于一草一木、寸纸尺线,必须先向物主明白请 求,得彼允许,而后可以使用;不待许可而取用,不曾问明而擅动,皆有不与而取之心 迹,皆犯盗取盗用之行为,皆结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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