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商君书
作者:商鞅
本章字数:989
更新时间:2014年09月23日 05:53
强君权,建立赏罚严明的法治制度,即“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就是赏赐只能给有功的人和积极告发犯罪的人。“壹刑”就是处罚不分等级,不照顾贵族特权,不随意赦免。商鞅总结了一条前人的教训:“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壹教”就是取消所有违背法令和不利于农战的思想言论。他鄙视诗书礼仪,还把“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说成了“六虱”,反对根据这六种情况授予官职。 第二,奖励军功,提倡耕战,取消贵族的世袭特权。商鞅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的本性,他解释说:“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逸,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所以国家就可以利用这种本性,用奖赏的方法激励百姓努力生产,作战时努力杀敌。同时,取消没有军功的贵族特权。 第三,推行法治要重视法治、信用和权势。执法要公平,要讲究信用,即使官员贵族犯罪也要处罚。为了加强君主的权势,必须尊君。 第四,治理国家要用重刑,商鞅称为“以刑去刑”。他认为“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则重者无从至矣”。即对轻罪严厉处罚,就可以杜绝犯重罪了。这种重刑思想后来被秦始皇、李斯接受,结果导致了秦的速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