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0日 19:32
他说:"这桩案子一定会引起轰动的,我办了那么多案子,但像这样的案子还实在是少见。"
葛莱森问:"有没有什么新的发现?"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前,细心地检查起来。
他指了指布满血迹的地板问道:"你们确定死者身上肯定没有伤痕吗?"
"没有。"两个侦探回答。
"那么,这些血迹一定是别人的。假如是凶杀案……葛莱森,你是否记得1834年伏瑞克特的范·坚森案件呢?"
"没有印象了,先生。"
"你应该回顾一下以往发生的某些案件,有些事情总是有共同点的。"
他边说边检查尸体,眼睛里不时闪出迷茫的神情。接着,他跪下来闻了闻死者的嘴唇,又看了看他漆皮靴子的鞋底。
"尸体被动过吗?"
"除了必要的检查,没有动过。"
"好了,尸体没什么用了,可以下葬了。"他说道。
葛莱森把抬担架的人招呼过来,尸体被抬了出去。正在此时,一枚戒指滑了出来,滚到了地板上。雷斯瑞德赶忙捡起来,拿着仔细端详。
他嘟囔了一句:"这是枚女人的戒指,那么就是说有女人来过了!"
他把戒指传给了大家看,的确是新娘的结婚戒指。
葛莱森说:"看来事情更加复杂了。"
"你怎么知道会更加复杂呢?再看也看不出什么了,检查一下他衣袋里还有什么?"
葛莱森指了指说:"所有的东西都在这儿,一只97163号由伦敦巴罗德公司制的金表,一条比较珍贵的金链,一枚带有共济会会徽的钻戒,还有一枚带有小狗头且眼睛上镶着两颗红宝石的金别针。名片夹里有一张名片,写着伊诺克·J.德雷伯·克利夫兰,字首与衬衣的字母E.J.D相吻合,身上还找到了七英镑十三先令的零钱。还有一本特别小的《十日谈》,上面签着约瑟夫·斯坦格森的名字。另有两封分别寄给E.J.德雷伯和约瑟夫·斯坦格森的信。"
"信上写的地址是哪儿?"
"寄往河滨路美国交易所,信是由盖恩轮船公司发出的,信的内容是通知轮船从利物浦启航的时间。看来死者是打算要回纽约吧。"
"你们对斯坦格森调查过吗?"
"一开始就调查了,先生,我们已经将广告稿发送到报馆,又派了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消息。但现在还没有回来。"
"你们联系克利夫兰了吗?"
"今天早晨拍了电报。"
"电报是怎么讲的?"
"我们说了这里的情况,并且让他们配合我们。"
"难道你没着重强调一下关键性问题吗?"
"我了解了一下斯坦格森的情况。"
"难道整个案件就再没有别的关键性的问题了吗?你可以再拍几个电报打听一下其他方面的情况呀。"
"我已经把该问的都问了。"葛莱森不耐烦地说。
正当福尔摩斯还要接着问时,雷斯瑞德从前屋高兴地走了进来。
"葛莱森先生,刚才我观察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线索,幸亏我仔细地检查了一下,不然的话真是一个损失。"他说话时带着一种扬扬得意的神情。
"快,跟我过来,"他说着已经进了前屋。这时尸体已经被抬走了,空气也好多了。"好了,就站在这儿。"他神采奕奕地在靴子上划了一根火柴,举起来照了照墙壁。
"看这个!"他得意地说。
就在一处墙纸脱落的地方赫然有一个用鲜血写的字:RACHE.
"你们对这一发现怎么看?"雷斯瑞德夸大声势地说,"大家都没有发现这一点,因为它在最不容易被发现的地方。这一定是杀人犯蘸着自己的血写的。而这个死者又不是自杀的。"
"凶手为什么要选择这个地方来写字呢?因为点着蜡烛,这儿就被照到了。"一处墙纸脱落的地方赫然有一个用鲜血写的字:RACHE."对,但发现这个字又有什么用呢?"葛莱森不屑一顾地说。
"这是一个女人的名字,她应该叫'RACHEL',可能是没有写完整。我敢跟你们打睹,等到结案时,一定有一个名叫'RACHEL'的女人掺和在里面。福尔摩斯先生,你一定会讥笑我,但是请你记住,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听后一阵大笑,但当他看到雷斯瑞德显得很生气并且要发火时,又赶忙说道:"请你平静一下,你是第一个发现这个字的人,大家并不否认。正像你讲的,案发当时的确有另一个人写下了此字。不过我现在还没检查这房间,假如你不介意,我这就要查了。"
说完后,他掏出了随身带的工具--卷尺和一个放大镜。时而测量时而用放大镜观察,一会儿走过来,一会儿站住,一会儿跪下,一会儿又趴下去,还不时发出叹息声。看着他聚精会神的样子,我不禁想起那些训练有素的猎犬,它们可是直到嗅到猎物才肯停下来。他足足检查了二十多分钟,甚至还丈量了墙壁的高度。就连地上一小撮尘土他也不放过,取了一点放进了一个信封里。最后,他把放大镜对着墙上的那几个血字认真地观察了很久,然后绕起卷尺,会心地笑了。
他边笑边说道:"天才也得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这句话或许不太符合实际,但对于侦探工作来说,那是最合适不过了。"
葛莱森和雷斯瑞德一直都像是在看怪物似的盯着他的一举一动。很明显,他们不清楚福尔摩斯在干些什么,至于他的目的,他们就更不清楚了。当然,我也是同样的体会。
"先生,你有什么独到见解吗?"两人同时问道。
"如果我要干下去,你们会认为我在争功,现在你们的工作进展得很好,所以不需要别人来干涉了。"他话中略带嘲讽,"但如果你们能把侦察的情况随时向我通报,我倒也愿意帮忙。现在,我只想见一见最早发现这尸体的警察,快告诉我他的地址与姓名。"
雷斯瑞德查了一下记事本,说:"家住肯宁顿花园门路的奥德利大院46号,名叫约翰·兰斯,你可以去见他了。"
福尔摩斯把地址抄了下来,转身说道:"朋友,我们可以走了。在走之前,我对这案子说一说我的看法。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男的,三十多岁,六英尺多一点,并且脚也不大。他穿了双粗皮方头鞋子,抽着印度烟。他和死者曾同乘一辆四轮车过来,拉车的那匹马所配戴的蹄铁只有右前蹄那一个是新的。这个凶手肤色发红,右手指甲相对长一点。这些可能会给你们的侦察工作带来方便。"
雷斯瑞德和葛莱森用半信半疑的目光互相瞅了一眼对方。
雷斯瑞德问:"如果这个人是被谋杀的,那么是怎么被杀死的呢?"
"被毒死的。"福尔摩斯肯定地回答。
说完他大步流星朝门外走去,突然又掉过头来:"雷斯瑞德先生,我提醒你一句,拉契'在德文中是报仇的意思,不要把精力放在拉契儿小姐那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