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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 可恶罪

书名:梦醒了的人生 作者:鲁迅 本章字数:319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0日 17:30


第七十八章 可恶罪

  

  这是一新的“世故”。

  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可恶罪。

  譬如,有人觉得一个人可恶,要给他吃点苦罢,就有这样的法子。倘在广州而又是“清党”之前,则可以暗暗地宣传他是无政府主义者。那么,共产青年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若在“清党”之后呢,要说他

是凹或CY,没有证据,则可以指为“亲共派”。那么,清党委员会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再不得已,则只好寻些别的事由,诉诸法律了。但这比较地麻烦。

  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

  许多罪人,应该称为“可恶的人”。

  九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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