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0日 16:30
缚鸡之力的哺乳动物竟然防御细菌、柱牙象、冰霜和燥热的侵袭,最终主宰万物,他们究竟是如何做到这些的,在这儿我就不多说了。
但是能够肯定一点,这并非一个人所能独自完成的。
那时的人为了成功,必须把自己的个性融入复杂的部落生活中去。
至高无上的求生欲望是统治原始社会的唯一信条。
这无疑困难重重。
因而一切其他欲望都必须服从于最高要求——存活下去。
个人的利益相对于集体来说无足轻重。部落是遨游的堡垒,它自成一体,凭借群力,为自己获得利益。只有对外来一切的东西进行排斥,才能获得安全。
但是问题并非我刚才说的那么简单,对于有形的世界我的话可能很适用,可是在人类发展的初期阶段,有形的世界相较于无形的世界来说,简直微不足道。
要想充分理解,我们应该记往,原始人与我们大不一样。他们无法理解因果法则。
要是我坐在有毒的常青藤上,我就会指责自己的大意,让人去请医生,并叫我的孩子把那些东西赶快弄走。辨明因果的理解能力告诉我,有毒的常青藤会引发皮疹,医生会给我开止痒的药,清走毒藤能够避免痛苦的事情再次发生。
真正的野蛮人的反应却迥然相异。他没法把皮疹同毒藤联系在一起。他生活的世界中,过去、现在以及将来都纠结在一起。死去的首领成为了上帝,死去的邻居成为了精灵,依旧是家族中看不见的成员,寸步不离地陪着活着的人。他们和死人依然同吃同睡,一起看守大门。是设法同他们亲近还是博取他们的友情?这样的问题是活着的人应考虑的,要不然便会马上遭受惩罚。因为活人没法知道如何取悦精灵,所以总是怕上帝报复自己将不幸降临在自己头上。
所以,他没有把异常事情归因于起先的原因,而是归因于看不见的精灵的干涉。当他发现臂上起皮疹时,不会说:“该死的毒藤!”而是小声嘀咕:“我把上帝得罪了,他来惩罚我。”他去找医生,并非去讨要消藤毒的膏药,而是要一张符咒,还要比愤怒的上帝(不是毒藤)扔给他的那张符咒灵验百倍才可以。
至于引起他遭罪的毒藤他却毫不理睬,照样让它像往常一般生长。倘若恰好有个白人带来一桶煤油把毒藤烧了,他还会骂他没事找事。
所以,在一个社会里,要是所有的事情都归结于由看不见的生灵所控制的,那么这个社会要维持下去,就不得不完全服从能让上帝怒火平息的律法了。
依据野蛮人的说法,律法的确是存在的。祖先制定了律法,把它传授下去,他最神圣的职责便是让它原封不动、完好无损地传递给下一代子孙。
在我们看来这肯定荒诞无稽,我们确信的是进步、发展以及持续不断的改进。
可是,“进步”是近年来才形成的概念,然而低级社会形态的特点却是,人们觉得现状已经很好了,不需要再进行什么改进,原因在于对于别的世界他们一无所知。
假如上面所讲的都是真的,那如何才可以防御律法和既定的社会形式有所更变呢?
答案非常简单。
就是立即给拒不把公共条例当成是上天旨意具体体现的那些人以惩罚,说得直白一点,就是依赖僵化的专横制度。
要是我因此说野蛮人在人类中最不宽容,这也并非侮辱他们,因为我还要补充一句,在他们生存的那个氛围里,专横跋扈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倘若他们执意容忍,作为保护他们人身安全、头脑单纯以及部落生活的许多律条遭人践踏,便会有无妄之灾,这样的罪过可是最大的。
可是(这个问题值得提问),极少数人又是如何保护一整套靠口口相传的法律的呢?现如今我们有数以万计的警察,成千上万的军队,可依然感觉到连推行一些普通法律的困难都挺大。
答案同样非常简单。
野蛮人相对于我们聪明得多,他们精明地计算出了依靠武力无法推行的东西。
他们发明了“忌讳”(塔布)的观念。
可能“发明”这个词和文意有些不符,此类东西极少是一时灵感的产物。它们是日积月累与实践的结果。无论如何,非洲和波里尼西亚的野蛮人提出了“忌讳”这个概念,因此省了不少麻烦。
“忌讳”这个词起源地是澳大利亚。我们多少都明白它的含义。现今的世界里忌讳随处可见,即不可以做的事或不能说的话,比方说在吃饭时谈论之前刚做完的一次手术或是将小勺放在咖啡杯里不拿出来。可是我们的忌讳意义都不大,仅仅是一些礼节,对生活的幸福毫无影响。
对于原始人来说,忌讳就很是重要了。
它表明着超脱于这个世界的人或无生命的物体,(用希伯莱语)是“神圣”的东西,人们一定不会冒着马上死去的痛苦或经受永久性的磨难作为代价谈论或涉及。对于竟敢违背祖先意志的人能够大声辱骂,并不值得人怜惜。
到底是教士发明的忌讳,还是为了维护忌讳才有了教士,这个问题尚待解决,因为传统较之宗教更加源远流长,所以早在男巫师与女巫婆问世之前忌讳就存在了的可能性很大。然而巫师在世上一露面,便作为忌讳观念的顽固支持者,巧妙地大肆盗用此种概念,忌讳便成为史前的“禁物”象征物了。
我们第一次耳闻巴比伦与埃及的名字的时候,禁忌还处于分量很重的发展时期。原始粗糙的忌讳和后来在新西兰发现的有很大的区别,是带有“汝不能……”这种字眼的戒律。它们是约束人类行为最为严肃且不可变更的行为准绳,正如我们熟知的基督教“十诫”中的第六条一般。
不用说,在早期的那些国度的历史中,宽容的概念人们毫不知晓。
我们有时把无知引起的漠不关心误以为是宽容。
我们从未发现国王与教士会有一丝诚意(即便是不足挂齿的)赞同别人履行“行动或判断的自由”,或是“对有别于自己或普遍都认可的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可现如今这已成为我们社会的理想。
这样说来,本书的兴趣并非是研究史前的历史,或是研究按通常所讲的“古代历史”。
为宽容所作的斗争直至个性发现之后才开始。
在现今最伟大的新发现里,个性发现的荣誉非希腊人莫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