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年05月02日 16:26
总,你今晚请我吃饭,该不会是有什么事情对我说?”
“你的观察能力果然很强,这么快就看出我有事要问你……”
在场的所有人听完这段录音顿时哗然,一些压根儿不符合正常贷款手续的事情,在公司贷款来看却是那么理所应当许蒙辩护道:“被告纪海涛对白露都敢让她贷出这么巨额的款项,那么也就说明很有可能纪海涛也对当事人谢丽用过同样的手段。”
法官问当事人白露:“录音笔里的内容可否属实?”
白露点头道:“录音笔里面的内容一切属实。”此时许蒙拿着白露的那份儿空白合同辩驳道:“这份儿合同是白露与纪海涛签署的合同,当然白露并没有在这份儿合同上签字。纪海涛让签署的这个合同与往常的股东转让合同不同,其中多出了一个附件一和附件二而这两份儿的内容并不是转让股东的内容,而是向银行贷款。如果签字人不看仔细,很容易被蒙骗签字。所以我方认为当事人签字完全是在领导的压力下进行的,所以当事人谢丽不存在向银行贷款不还等问题。”
此时纪海涛的辩护律师反驳道:“银行贷款向来审查非常严格,但这次当事人谢丽分明仅仅只是一位普通职员没有贷款的能力,但谢丽既然签了就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在法律上也承认一切属于合法行为,还有银行仅仅只凭这一纸合同便给谢丽贷款七千万,连谢丽的家底儿都没有查,可见银行的审核管理并不严格,所以我认为银行也存在着一定的责任。所以我方认为当事人纪海涛不应该付全部责任。”
此时法官询问当事人谢丽:“谢丽,你在纪海涛名下公司任职时,公司领导可对你签转让股东合同施加过压力?”
谢丽含泪道:“当时领导给我谈话很严肃,并给我说了贷款的利益关系,如果我不签这个合同,公司的生死存亡就毁在了我的手里。我说考虑考虑,领导也给了我考虑时间,但在这期间同事不断给我施加压力,催我签合同。我迫于压力,才签了这个合同,一切并非我自愿的。”
接着法官又问白露:“白露,你在公司时公司的同事可否催促过你,或者给你施加压力?”
白露回答道:“没有,因为我答复的速度很快所以并没有同事催促我或者给我施加压力。”
法官继续问道:“白露,你是怎么得到这份儿合同的?”
白露继续说道:“合同是一式两份,我和领导纪海涛各持一份。”
“为什么会出现两份儿合同上只有你的领导纪海涛签字,而没有你的签字?”
白露解释道:“因为签合同并非我所愿,领导纪海涛却一再施加压力让我签字,我为了得到证据迫不得已才选择用网上热卖的一种隐形笔,字迹写上三十分钟以后便会消失,简称魔笔。我就是用那种笔签的,所以现在您看到的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白露说完,法官宣布道:“现在庭审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