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1:12
我要说的,不是批评美国式的离婚,而是离婚的本身,到后来能否或应否存在。我有一句话要预先声明的,就是我现时说这些话时,还是以小家庭制度为本位的;至于小家庭制度之应否打破,又是别一个问题,我这里并不曾说到。据我的意思,离婚这件事不能消灭,不能说是社会上的好现象。我们结婚如果是出于真爱情的,非受他力的压逼,我们不应当有离婚这件事情。因为我不承认人与人的爱情是自然而然地日就衰退的。拿朋友来说,凡是交情深厚的,如果没有意外的事故来伤害彼此的情感,那么,彼此的交情,只有与日俱深。人类本来有一种结合的本能;这种本能是基于感情的,在这种本能甚盛的人,并且不容理知来侵犯他。无论怎么样孤癖冷静的人,也总爱交结几个相知相爱的朋友,来伴自己,来表同情于自己。大概人类所寻求的满足,以感情上的满足为最先,而感情上的满足,则得他人来表同情于自己,也是所求之一。夫妇之结合,虽然比朋友亲密些,狎习些,多一些互相触犯的机会,也较朋友容易些生出熟习的厌倦来,然而真以恋爱结合的夫妻,则投入自己的世界,又较朋友更深切;表于自己的同情,也较朋友更浓厚,因此,更容易生出互相体贴原谅的心事来。虽然说恋爱是一种冲动,终不免随日递减其热度,然但使恋爱的根基起初是筑于很坚牢的精神生命上的,那么,结合之后,彼此共度的生活,也何尝不能以共同的兴味来维系相怜相爱的感情呢?就个人的情感看来,没有能不受回忆的感动的;经过旧游的地方,遇见久别的友人,翻检幼时所读的旧书,除了感情极冷淡的人外,总不免感觉着说不出的滋味,而对于那地方,那友人,那旧书生出倍相怜爱的感情来。对于相配偶的人,又何能无此感动?我想,因小故而离婚的人,他日见了这相离的配偶,一定很感觉着这种滋味,而不免大家后悔起来啊!
现时大家都以离婚为社会上应有的事,这大概出于现时大众的眼光太把婚姻看成法律上或社会上的事实了。其实这是大错的;婚姻的事情,必要把他推重些,必要把他看做有更深的意义--而其实他是具有更深的意义的。所谓更深的意义,就是:除了个人生理的动机而外,还有感情上的动机,使男女之结合,常涵有各个人必觅一个异性人来营共同生活的要求;这个要求,不会得到暂时的满足便算罢了的。本来男女的结合,不仅是为育儿女,图性交而已;现时的社会学家,却必把这桩事情说得除这种较低的动机外,别无高尚的、坚稳的感情上的动机;彼此的结合,既然仅仅是社会上、法律上的一种寻常的现象,于是乎一离一合,都成了无关重要的,不能深深地震荡及精神生命的事情:又何怪离婚者增多呢?现在的人生,太过枯酷虚空了;我们日常的生活,几乎没有一点超越于人生以外的解慰品。长此以往,人类实在靠不住不自文明而返于野蛮;离婚不过是这种社会的自然的现象之一。我们现在所要努力的,不是要再造活泼有情味的人生么?现时的文明,说不定几年几十年之内,就要崩溃破裂,不能残存,到了那时,人生万事,都已换过了很稳固很高尚的动机,而事事必根据于理性与感情的基础上。这个世界,本来不一定是枯酷惨戚的;我们靠着自己的气力,尽可以弄到他丰华活泼,使人生尽量的得到慰安,尽量的得机会来发挥人类情爱上的本能,来制造人类的生趣。到这时候,恐怕大家只劳神苦思于结婚的条件上,而离婚这个事情,即不能消除净尽,恐怕也只是极少数的例外事情,不复能成一个问题了!这些都是我就人生的本性和现在的情形推测后来的话,也许这种推测是错的;然而据我的眼光看来,如果现在大家不向着迷误的路途走去,必有一日走到我刚才所说的路途来。至于这条路比之无家庭主义那条路,谁好谁坏,又是别一个问题,我也不往下说了。